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日方观点 1
中日领海争端

国际法问题
“最早发现论”:中国有利。但是按国际法,“最早 发现” 只拥有“不完全主权”。 先占:中日都没有充分理由。(获得无主之地、正式宣示
主权、有效控制。) “时效”:中国有利。(获得他国领土、在无争议情况下 长期和平有效管理。)
“大陆架论”:钓鱼岛在中国大陆架上。但是中国其 他一些有争议的领土在别国的大陆架上。 “根据国际公约”:《开罗宣言》和《波坦茨公告》 说明归还的只是台湾、澎湖列岛,并没有明确指出包 括钓鱼岛。
根据国际法,国家领土的变更有7种方式:先占、 时效、添附、割让、征服、全民公投、恢复领土 主权。这些方式中,有的已经过时,有的存在争 议。
日本拿出的“有利证据”
3. 日本的渐进政策
保持低调,拒不归还 日本民间(右翼团 体)登岛 海上保安厅驱逐中国船只 实 际控制 公开占有。
日本三大领土争端,武力霸占钓鱼岛企图 最明显
4. 美国暗中支持日本
1971年10月,美国政府表示:“把原从日本取得的对这些岛屿的 行政权归还给日本,毫不损害有关主权的主张。美国既不能给日 本增加在它们将这些岛屿行政权移交给我们之前所拥有的法律权 利,也不能因为归还给日本行政权而削弱其他要求者的权 利。···对此等岛屿的任何争议的要求均为当事者所应彼此解决的 ··· 事项。” 1996年9月,美国政府发言人伯恩斯表示:“美国既不承认也不支 持任何国家对钓鱼列岛的主权主张。” 2010年9月的闽晋渔事件中,美国政府的首次表态是呼吁中日透过 对话,和平解决争端。然而,美国国务院助理国务卿兼发言人克 劳利重申,美日同盟是亚洲安全与稳定的基石,《美日安保条约》 第5条明载,条约适用于日本行政下的领域,因此也适用于尖阁群 岛。这个表态充分说明,在中日钓鱼岛冲突上,美国坚定地站在 盟友日本一边。
从国际法角度看中日东海划界争端(1)

从国际法角度看中日东海划界争端(1)一东海地理环境与双方划界主张东海东西宽150—360海里,南北长约630海里,是中、韩、日三国领土环绕的一个半闭海。
海底地貌主要包括大陆架、大陆坡、冲绳海槽和琉球西侧岛坡等4个部分。
东海大陆架和中国大陆地势一样,由西北向东南逐渐倾斜,但从陆架外缘的转折处坡度急剧增大,进入到冲绳海槽西侧大陆坡,① 冲绳海槽以东为琉球西侧岛坡。
东海油气资源丰富,主要集中在东海大陆架坳陷带、钓鱼岛陆架边缘隆褶带以及冲绳海槽坳陷带。
②中国在东海面临同韩国和日本划分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边界的问题,而日韩之间也需要划界。
此外,在东海北部还存在确定三方划界交叉点的问题。
中韩和中日划界大致以北纬30°线为界。
中日划界在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海岸与日本琉球群岛相向海岸之间进行。
两国自1995年开始进行海洋法磋商,但迄今为止在划界问题上分歧依旧。
中日东海划界争端的核心是冲绳海槽的地位问题。
这一问题反映了双方在划界原则上的严重分歧。
中国主张“海洋划界应遵循的根本原则是公平合理原则”,而“等距离线只是划分海洋界限的一种方法,不应把它规定为必须采取的方法,更不应把这种方法规定为划界的原则”。
③ 1996年中国在批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1982年公约)时声明:“将与海岸相向或相邻的国家,通过协商,在国际法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划定各自海洋管辖权界限”。
④ 而1998年颁布的《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法》同样规定“在国际法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以协议划定界限”。
⑤ 就东海大陆架划界而言,中国主张东海大陆架是中国大陆领土,而非日本岛屿的自然延伸,因为冲绳海槽构成了两国大陆架之间的天然界线。
而公平的划界结果就是要实现自然延伸原则。
因此,应当以冲绳海槽,而不是中间线作为两国的大陆架边界。
相反,日本是一个传统主张按照中间线划界的国家,在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上属于“中间线”集团,其1996年颁布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规定,如果日本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外部界限的任何部分超过了从日本基线量起的中间线,则中间线(或日本同外国议定的其他线)将代替外部界限的那一部分”。
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

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久有时日,绝非偶然,主要原因有以下4点:第一,东海大陆架发现石油资源是划界问题的主要诱因。
20世纪末,随着中日两国对石油天然气资源的迫切需求,使双方关于东海海底资源的主权问题互不相让,这直接诱发了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
第二,国际海洋法制度的确立使中日双方的权利主张能够“各取所需”。
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与二战后国际海洋法制度的确立有密切联系第三,日本外交政策的右倾化。
特别是小泉纯一郎上台后,任命右翼政治家中川昭一任经济产业大臣,东海问题属其管辖范围。
中川大臣在东海海域划界及钓鱼岛主权归属等问题上摆出了欲以实力对抗、好勇斗狠的架势,只追求本国利益的最大化,无视邻国的正当利益;只追求本国安全的绝对化,不惜将自身的安全建立在对方不安全之上。
第四,东亚地区战略格局的变化使东海海域划界问题复杂化。
冷战结束后,东亚地区战略格局的变化,特别是美国调整东亚地区战略给日本“撑了腰”,日本也借机加强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监视与实际控制,加大对东海大陆架的调查力度,以期在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中捞取最大的实际利益。
日本在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上的态度日趋强硬,也增加了中日两国解决争端的复杂性。
中日两国在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上的分歧主要有两点:第一,双方的划界原则不同。
日本主张适用所谓的等距离“中间线”以及距离标准,中国则主张适用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
第二,在是否拥有共同大陆架问题上存在争议。
中国认为,东海大陆架与冲绳海槽是两个不同的单元。
大陆架属于稳定的大陆地壳,而海槽则属于大陆架地壳向海洋地壳过渡的构造带,这样,冲绳海槽就构成中国大陆领土自然延伸的陆架和日本琉球群岛岛架之间的天然分界线。
日本认为,日中两国处于共同大陆架,中国大陆的大陆架终止于琉球海沟,琉球群岛是大陆架外缘的岛链,冲绳海槽仅仅是大陆架上的一个褶皱、凹陷,在划界时并非决定因素。
为有利于解决东海海域划界问题,可以考虑采取暂时给予钓鱼岛“零效力”的办法,即在划界中暂时忽略钓鱼岛效力的办法。
由中日东海问题看国际争端的解决(一)

由中日东海问题看国际争端的解决(一)摘要:中日东海问题由来已久,近年来则愈演愈烈,双方争议的焦点在划界的原则和钓鱼岛的主权问题上,双方至今未通过协商谈判达成协议,有待借助其他的国际争端解决方式予以解决,尽快地把东海这一“对立之海”变为“协力之海”,符合两国的根本利益。
关键词:大陆架划界中间线原则自然延伸原则钓鱼岛国际争端国际法院东海是中国所濒临的第二大边缘海,东海问题极其复杂并且早己存在,但突然间在这两年的时候,东海问题一下子成为中日两国间的热点问题,并且争议冲突愈演愈烈,引起了世界的关注。
东海问题之所以一下子白热化,可以说中国在东海所谓的争议区内开发油气田是导火索,尤其是春晓油气田的迅速发展引起了日本的恐慌和强烈不满,双方自04年5月30日起至06年3月6日举行了四轮东海问题磋商,但在原则性问题上并没有取得丝毫突破和进展,就连原本定于05年末举行第四轮磋商也因一些政治原因被推迟。
这样的结果并不出人意料,中日双方能否通过谈判解决东海问题,是一个很大的问号。
如果东海问题恶化的话,将有可能会引发两国间摩擦。
东海问题是一件很危险的、也是让人非常担心的事情。
我们应该意识到在这个时候,日本提出东海问题并大肆渲染,显然是别有用心的。
原因我不敢妄加断定,但绝不外乎是资源经济、领土问题,甚至还有如不少军事、政治评论员所言的军事和政治阴谋。
在此,我也不想老生常谈,恕不详述。
我想说的是,不管日本此时搬出东海问题有何居心,东海问题已经存在这么久并且需要解决这是个事实,我个人觉得中国也应就此机会将东海问题尽早解决,中国显然没必要也千万不能落入日本的圈套即力图趁中国国力未足之机,将中国拖入边界冲突,制约中国发展。
若不能有效解决这一争议,近则影响2008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远则由于中国近年经济增长过热,必将会经历一个国民经济增长极限式的回落,回落将持续两年以上,在此期间产能过剩,企业经济效益被压缩,国民收入有可能发生二十年来第一次较大下降,不满的种子会引发社会问题。
中日关于东海海域划界问题的主要分歧

中 日关于 东海海域划 界问题 的主要 分歧
吴 晓琦
( 天津市建筑工程职工大学 ,天津 3 0 0 0 0 0 )
摘要 : 根 据 中日两国的国 内立法和 两国政府所发表的声明,可以看出双方关于东海划界问题 的分歧 主要 集中在 三个方面,笔者在本文 中将对其进行逐一的分析
经 济区,为中华人 民共和 国以外并邻 接领海 的区域 ,从测 算领海 宽度 的基 线量起 延 至 2 0 0海里 。中华人 民共和 国的大陆架 ,为中
华人 民共 和 国以外依 本 国陆地 领土 的全部 自然延伸 , 扩展到大陆边缘海底 区域 的海床 和底土 ; 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至 大陆边缘 的距离不足 2 0 0 海里 , 则扩展 至2 0 0 海里 。 ”由此可 以看 出 :首先 ,我 国对专属 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规定与 《 联合 国海洋法公 约 》的规定是完全一致 的 。符合 国际规约 ; 其次 , 我 国既考虑专属经济 区划界 , 更强调 大陆架的划界。
冲绳海槽 在 划界 中的地位 和作用 是 中 日 东海大陆架划界 问题中的第二个大分歧 。 日本主 张 冲绳 海槽 只是 中 日大陆架 之 间的 天然 凹陷,应参照挪威海槽适用 ,不具有 划 界效力 , 不 能构成 中 日 东海大陆架 的 自 然 分 界 。我国则主张以国际法规定为准则 , 依 照 中国的相关法律 ,中国在东海的大陆架应该 直延伸至 冲绳海槽 , 以冲绳海槽 的中心线 为中 日 大陆架之界线。 方面 ,根据我国科学勘探测明 ,中国 东海大陆架 与琉球群岛岛架在地质构造 、地 质年代 以及地貌等方面存在着 明显 的差异 : 1 . 地质构造方 面 ,冲绳海槽 以西 的东海大 陆 架是稳定性大陆地壳 , 主要是由中国大 陆输 送 的物质形成 的,在地质构造和成因、沉积 物属性 、 古地理特征以及地貌性质上与 中国 大 陆都是连为一体的 , 是 中国大陆 自 然延伸 的一部分 ;冲绳海槽 以东则为琉球岛弧 , 地 壳运 动活跃 ,地震频繁 。2 . 地质年代方面 , 无论 是 中 国大 陆还是 冲绳海槽 以西 的大陆 架 区, 都是古大 陆时就 已经形成的 , 而琉球 岛弧则是经板块冲撞和火 山活动才形成的 , 地质年代相对晚了很多。而冲绳海槽本身 的 地貌是以构造型为主 , 堆积沉积为辅 , 是一 种独特的地貌单元 , 是大陆地壳 向海洋地壳 过渡 的构造带 ,由此可见 ,冲绳海槽西坡坡 角是东海大陆架的终点 , 而其东坡坡角则是 琉球群岛岛架的终 点,也就是说 ,中国与 日 本之间根本就不存 在所谓 的 “ 共大陆架 ”问 题 ,无 论从 地质构 造还是 从地质 年代来 分 析 ,我国对东海大陆架都享有不可剥夺 、无 可争辩的主权权利 。 另一 方面 , 从 国际司法实践和 司法判例 来看, 冲绳海槽作 是中 日 海域划界分歧上不 可 避免、必须要考虑的 自然地貌 因素 。从国 际判例可 以看 出 ,“ 如果在划界 区域 内 ,在 地 质、地貌上存在一种足 以割断相关国家之 间海床 和底 土地质 的连续性的、显著 的、持 久 的断裂或 间断构造 , 如 海沟、海槽 或凹陷 等, 以至于将划界 区域分别构成了属于两个 国家 的两个不 同的大陆架 , 或者两个不 同的 自然延伸的界限时 , 则在划界时必须遵循此 断裂所显示 出的界限。 ” 综上 ,冲绳海槽无论是从结构上还是从 形成原因上 , 都是 中国大陆架与 日 本所属 的 琉球群岛的岛架之间的天然分界线 , 是对我 国东海大陆架 自然延伸的地理切断 , 是中日 东海 划界 中同 时具有地 理意义 和法 律意义 的一个可以使双方公平划界 的的重要 因素 。
论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与发展趋势

论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与发展趋势金[1]摘要东海大陆架划界已严重影响中日关系的健康发展,必须认真对待。
本文首先以国际法理论剖析了双方各自的划界主。
其次,对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的前景作了探析,并提出了共同开发为解决双方争议切实而可行的方法。
最后,对共同开发的要义和我国近期的工作阐述了自己的见解和建议。
关键词东海大陆架自然延伸中间线共同开发一、中日对待东海大陆架划界的立场与态度(一)东海大陆架概况东海大陆架位于中国、日本、朝鲜三国之间,东西宽150至360海里,南北长630海里。
[2]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关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东西部中国与日本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存在部分重叠海域,因此,双方存在划界争议。
实际上,划界争议分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两种,考虑到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重叠,且根据公约的有关规定,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海床和底土的权利应按大陆架制度执行或行使。
[3]可见,沿海国对于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的权利,大陆架制度优先于专属经济区制度。
为此,本文仅从大陆架(法律)制度论述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
(二)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的焦点关于东海大陆架划界,我国主,应在自然延伸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协议划界以求得公平解决为东海大陆架划界遵循的主要原则。
[4]据此,冲绳海槽构成我国东海大陆架与琉球大陆架的自然分界线,我国东海大陆架可延伸到200海里至370海里。
对此,日本主,中间线或等距离线原则应为东海大陆架划界的原则。
[5]日方认为,中国与日本琉球之间是“共大陆架”,冲绳海槽不构成日中东海大陆架的自然分界,它只是紧密相连的中日大陆架之间的偶然凹陷,它同挪威海槽一样,不能成为划界的重要因素,因此,可不考虑中日相向大陆架间的具体情况而平分划界。
据此划界,中日大陆架界限将在冲绳海槽以西。
我国可能得到的大陆架围约为140海里至180海里。
而日本将获得冲绳海槽以西最有石油储藏远景的大部分海域。
中日东海争端

一.东海争端的由来丰富的油气资源是导致争端的直接导火索,对资源短缺的岛国日本无疑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客观上维护了第三世界国家的权益,也符合我国的国家利益。
但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也可能给我国造成一定的困难。
比如,公约规定了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但由于东海海域不足400海里,所以中日双方所主张的专属经济区就必然会出现部分重叠。
加之我国一直主张东海大陆架作为我国领土的自然延伸,向东一直到达冲绳海槽,不受200海里之限,中日之间不共有大陆架。
而日方却主张与中方共有东海大陆架,主张按等距离中间线原则与我国划分东海大陆架。
二.中日双方的深层次分歧1.自然延伸原则(1)中国的大陆架划界原则自然延伸在大陆架概念中的重要地位在首次真正提出大陆架这一法律概念的《杜鲁门公告》中就已经有所体现。
大陆架是沿海国陆地领土自然延伸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大陆架在自然延伸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足200海里时,沿海国可享有200海里的大陆架。
如果超过200海里,则不得延伸到大陆边外缘的地方,最大为从领海基线起350海里或2500米等深线100海里。
这里的权利标准有两层意义:一方面对国家的单方面行为来说,自然延伸与距离标准是彼此独立的。
也就是说,国家可以采用任何一个标准来主张其大陆架权利范围;另一方面,在两者之间的关系上,自然延伸标准居于首要地位,距离标准则处于从属地位,沿海国对其大陆架具有初始的、天然的和排他性的权利,即固有权利。
冲绳海槽构成东海大陆架与日本琉球群岛岛架间的天然界限。
因为该海槽东西两侧的地质构造性质截然不同。
由此可见,中日之间不存在共有大陆架问题。
根据自然延伸原则,我国对直至冲绳海槽的东海大陆架享有不可剥夺的主权权利。
(2)自然延伸原则作为大陆架划界基本原则的主要理由第一,自然延伸揭示了大陆架概念的本质特征。
第二,自然延伸原则是国家对大陆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三,自然延伸原则是指导大陆架划界的根本原则。
浅谈中日东海大陆架争端问题及解决方法

浅谈中日东海大陆架争端问题及解决方法浅谈中日东海大陆架争端问题及解决方法众所周知,中日历来争端不断,无论是政治还是外交还是领土方面的争端层出不穷,涉及到双方实际利益的时候,日方始终不能和解,争端的始因就是源于中日专属经济区界线的划分之争。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岸国可以从海岸基线开始计算,把200海里以内的海域作为自己的专属经济区。
中日双方对国际法中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划分原则的理解不同。
东海是中国大陆东岸与太平洋之间的一个半封闭海域,其西接中国,东邻日本的九州和琉球群岛,北面毗临韩国的济州岛和黄海,南与台湾海峡和南海相通,南北长约700海里,东西最宽处360海里,最窄处不过167海里,平均宽度仅为210多海里。
“东海大陆架是中国大陆领土的自然延伸,海底地势与中国大陆一致,由西北向东南倾斜,直至冲绳海槽,冲绳海槽是东海的一个特殊地理单元,海槽南北长1100公里,最宽处150公里,最窄处30公里,北部水深600—1000米,南部一般在1000—2000米之间,最深处2900多米,冲绳海槽成为东海大陆架与琉球群岛隔开的天然分界线。
”然而中日两国各自坚持自己的划分原则,中国主张以冲绳海槽为界,按‘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划分法,日本则主张按照等距离‘中间线’划分法。
在‘中间线’和‘冲绳海槽线’之间产生了16万平方公里的重叠主张区域”,即所谓的“日中中间线”。
但日方提出的中间线主张没有依据。
所以中方一直没有承认。
而东海海底的地形和地貌结构决定了中日之间的专属经济区界线划分应该遵循“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原则。
但是由于东海的实际情况比较复杂,不能很好地划定具体区分,加之双方又不肯作出让步,所以争端一直没有解决。
加之因为《海洋法公约》的判定规则中并没有排除掉中间线规则,所以目前在不和解的情况下,中方也不能强制按照自身意愿来进行开发活动。
所以目前唯一的解决方法还是只能通过谈判达成共识来进行和解。
但是要在目前的情况下达成和解,双方都必须有所妥协,但长期以来,在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上,中日两国学者均对《国际海洋法公约》做出了有利于本国国家利益的解释,选择性地强调有利于本国的学术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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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日方观点1、关于大陆架的定义和范围问题。
日本坚持大陆架为200海里,同时企图把钓鱼岛据为己有。
2、关于大陆架划界的原则问题。
日本方面一直以来主张中间线原则,该原则即海岸相邻或相向国家间进行大陆架划界时应以一条其上每一点均与领海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相等的线作为分界线。
日方认为冲绳海槽对于东海大陆架划界不是决定性因素,应不予考虑,而以无人居住的小岛男女列岛和鸟岛为基点,按中间线原则划分才是合适。
同时,采取一国一半的解决办法,因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大陆架交错的国家应该经过协商解决划界问题,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则依照中间线原则3、关于冲绳海槽在大陆架划界中的地位问题。
日本认为中日两国共大陆架,冲绳海槽仅是大陆架连续的偶然凹陷,中日两国的东海大陆架划界应该忽略冲绳海槽的法律效力
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我方立场1、关于大陆架的定义和范围问题。
中国坚持大陆架是大陆领土的自然延伸,支持大陆架可以超过200海里的观点,认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关于“大陆架外部边缘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超过350海里”的原则是合理的。
基于这一立场,中国声明“东海大陆架是中国大陆领土的自然延伸,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东海大陆架拥有不容侵犯的主权。
”2、关于大陆架划界的原则问题。
对此中国政府认为,东海大陆架是中国大陆领土的自然延伸,理应由中国和有关国家协商确定如何划分。
同时明确表示反对中间线原则,因为中国的大陆架一直自然延伸到冲绳海槽中线。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规定,大陆架的边缘是2500米的等深线,而东海大陆架是一个广阔而平缓的大陆架,向东伸延到冲绳海槽,即在水深2940米的断层戛然而止,所以所谓的共享大陆架根本就不存在。
“划界应在平等的基础上,考虑一切有关的因素,通过协商加以解决。
等中间线的方法只有符合公平原则才能被接受。
”(12)即中方在此主张自然延伸原则(要求在相向或相邻国家间进行划界的大陆架影视有关国家所在大陆向海洋的共同的自然延伸。
)和公平原则(是指在大陆架划界中,不管采取何种划界方法都须考虑相关的具体情况,以便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或达到公平解决的目的。
3、关于冲绳海槽在大陆架划界中的地位问题。
中国认为,中日两国已被冲绳海槽隔开,不共大陆架。
冲绳海槽是我国东海大陆架和日本琉球岛架的天然分界线,海槽的因素在划界时不应被忽视且必须给予充分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