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小学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标准
中小学标准化实验室建设标准

中小学标准化实验室建设标准(试行稿)根据《江苏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实现现代化装备条件建设标准》和《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的有关要求,为提高我省中小学校教育条件装备水平,树立典型,以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及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的需要,制定本标准。
一、实验室建设实验室及附属用房内部设施的基本要求: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用房面积根据《江苏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实现现代化装备条件建设标准》和《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的有关规定执行。
实验室及附属用房应根据其功能的要求设置给排水、通风系统、各种电源插座和总电源控制开关,并安装触电保护器。
中小学实验室演示台均要求水、电到位,设有220V的二孔、三孔插座各二个以上。
实验室内应设置黑板、窗帘杆、银幕挂钩、“科技园地”和科学家画像等。
实验室附属用房中的模型室、挂图室、标本室、维修室、实验教师办公室可兼设在仪器室或准备室内,实验教师的办公室不得设在化学准备室内。
化学、生物实验室和准备室(含物理)应设地漏、供水、排水到位。
各科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应有相应的防盗、防火安全设施、有独立的危险品存放处,有防护用品和急救箱。
1、物理实验室物理实验室应供电到桌,且加触电保安器保护。
教师演示台有总控制电路,原则上要设置三相四线的380V电源插座,并配有独立的保险丝;学生实验桌固定且外观整洁。
室内电源线和电源插座安装科学规范,不走明线,电源插座固定(或嵌)在实验桌上。
光学实验室应设遮光窗帘,并有局部照明。
物理准备室应配备台钻、台虎钳、工作台及必备工具1套。
2、化学实验室化学实验室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通风换气装置的中心距地面不小于300mm,室内通风口一面应设防护罩,室外一面应有挡风设施。
普通高中化学实验室、准备室、药品室(橱)均应安装自动(强制)通风、排气系统。
化学实验室应供水到桌、桌体外观整洁,桌面以下水管不外露。
化学实验室演示台应设置鹅颈管水龙头。
普通高(完)中化学实验室学生用水须用鹅颈管水龙头,至少有一个化学实验室要求电源安装到桌安装要求与物理实验室相同,并设有自动(强制)通风橱。
2007年学校教育工作计划

2007年是党的十七大召开的喜庆之年,也是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关键之年,机遇与挑战同在,希望与困难并存,做好全年各项教育工作,对于全面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确保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7年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昆山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改革和发展全局,抓住机遇,凝心聚力,埋头苦干,扎实工作,努力促进教育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全面发展、和谐发展,为昆山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贯彻落实2007年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必须“明确一个目标,抓住三个机遇,促进四个发展”。
要坚持以“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苏州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昆山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奋力攀登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新高峰”的总体要求,力争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力争走在全市各行各业现代化建设的前列;要紧紧抓住召开第四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机遇和省人民政府对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进行评估的机遇,紧紧抓住昆山市委、市政府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机遇,埋头苦干,扎实工作,进一步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进程;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促进教育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全面发展、和谐发展,力争在率先发展上增创优势,在协调发展上再创新经验,在全面发展上勇创新途径,在和谐发展上开创新局面。
一、坚持率先发展,进一步加快教育现代化步伐加快教育现代化步伐,必须坚持教育率先发展,树率先之志,谋率先之策,聚率先之力,闯下率先之路,坚持能快则快、快中求优、优中求进,确保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
1、明确目标,把握指标体系。
根据《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主要指标》:(1)学前教育入园率达99%以上;(2)小学巩固率达100%;((3)弱势群体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贫困家庭子女入学率达100%,盲聋哑及智障儿童入学率达99.5%,外来工子弟入学率达99.5%;(4)幼儿园要在2008年建成“江苏省优质幼儿园”;(5)中心校、小河岸小学要达到江苏省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要求,完成苏州市教育现代化小学和苏州市示范村小校的创建任务;(6)素质教育全面实施,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基本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7)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普遍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小学、幼儿园高一层次学历的比例达85%以上;(8)教育信息化建设全面达标;(9)教育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人均公用经费超过省定标准,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10)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基本均衡,学校布局达到省规定要求,城乡学校的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基本均衡;(11)办学行为规范,依法管理学校,教育法律法规普遍得到贯彻落实,教育教学管理、招生、收费等行为符合规定;(12)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完备,有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维修的制度,校园周边环境无污染,无不健康、不安定因素,学校有健全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技术规范标准)江苏省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

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小学分册(试行)江苏省教育厅印发二○○六年三月目录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加快教育装备现代化建设的通知 (1)江苏省小学实验室装备标准 (3)江苏省小学图书馆装备标准 (11)江苏省小学信息技术装备标准 (15)江苏省小学《劳动与技术》课程实践室(场所)装备标准 (24)江苏省小学艺术装备标准 (28)江苏省小学体育装备标准 (37)编制说明一、本标准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苏发〔2005〕15号)精神,到2010年全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各级各类学校的基础设施和教育技术装备基本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战略目标;满足新课程改革对教育技术装备的要求;以及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状况和近几年来装备实践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本标准参考或直接引用以下标准文件:1、GBJ99—86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年)2、GB/T19851—2005 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2005年)3、《教育部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2002年)4、《教育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2002年)5、《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2003年)6、《建设部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2002年)7、《江苏省中小学基本实现现代化校舍建设标准(试行)》(1995年)8、《江苏省中小学基本实现现代化装备条件建设标准(试行)》(1995年)9、《江苏省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试行)》(2003年)本标准包括实验室、图书馆、信息技术、劳技、艺术和体育装备六大类。
编制原则:1、本标准每个学科分为建设、配备、管理和应用四个部分。
2、每个学科根据学校的装备水平分为三类:第一类为高水平、示范性的;第二类为中高水平、先进性的;第三类为最基本的、是合格学校必须达到的装备水平。
3、必配和选配相结合,必配部分是每类学校完成教育教学要求所必须的,选配部分均注明“()”,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南通市中小学数字化校园建设标准(暂行)

南通市中小学数字化校园建设标准(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全力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数字化校园是指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将学校包括教学、科研、管理、生活服务等在内的信息资源数字化,并实现数字化的信息管理方式和沟通传播方式,从而使数字资源得到充分优化利用的一种虚拟教育环境。
第三条本标准是我市各中小学全面推进现代化学校建设的重要依据之一。
各校应结合办学实际,按照科学性、系统性、适应性和适度超前的原则,制订规划,加快建设,从而实现环境、资源、管理、应用的全面数字化,切实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二章校园环境数字化第四条组织机构和人员落实。
应成立由校领导专门负责的数字化校园建设领导小组,设有教育信息技术处或信息技术教研组,配足配齐信息技术教学专职教师,并有1-2名专职网络管理员。
第五条管理规章制度健全。
制定有工作责任制度及细则、技术性培训制度、信息发布采集制度、网络维护制度等数字化校园管理必需的制度。
第六条教学用机和多媒体设备达到要求。
小学的生机比达到10:1,初中的生机比达到8:1,高中的生机比达到6:1,教师用机配比达到1:1。
所有教室和多功能场所装配有多媒体平台或交互式电子白板。
计算机网络教室充足,按规模建有1-2个可容纳40-60人座位的电子阅览室,定期开放。
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立数字化实验室、电脑音乐制作室、电脑美术设计室和智能机器人实验室以及虚拟实验室等。
第七条校园网络设施布局到位。
校园场所网络信息节点全覆盖。
主干速率1000M及以上,保证100M到桌面。
100M以上宽带接入江苏省基础教育专网,带宽利用率高。
建有校园无线网络,方便办公楼、校园广场、报告厅及大型学术会议的网络应用。
第八条有独立的智能广播系统。
可分时可选址播放各类音频信号。
建成较高质量的校园闭路电视系统(或网络视频系统),覆盖全部教学场所。
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工作计划

⼀、指导思想: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深⼊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全⾯实施素质教育为总⽬标,以落实中⼩学管理规范,打造区域教育品牌为抓⼿,进⼀步强化管理意识、改⾰意识和创新意识,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优质发展和个性发展,进⼀步提⾼学校办学⽔平,提升教育发展品位,全⾯完成《丹阳教育事业“⼗⼀五”发展规划》提出的⽬标任务。
⼆、⼯作⽬标:1.事业发展⽬标:全⾯推开0~3周岁婴幼⼉早期教育,早期教育覆盖率85%以上,幼⼉及家长、看护⼈员接受早期教育指导率55%以上,3~6周岁幼⼉⼊园率99%以上;⼩学⼊学率、巩固率、毕业率均保持100%;初中⼊学率、巩固率、毕业率分别为100%、99.9%、99.9%;残疾⼉童、少年⼊学率99.9%,巩固率99%以上;⾼中普及率98%以上。
2.学校创建⽬标:争创镇江市现代化⼩学和初中20所、镇江市优质幼⼉园1所,创建江苏省、镇江市健康促进学校6所、镇江市级以上绿⾊学校30~40所、镇江市“中⼩学学⽣⾏为规范⽰范校”8所,100%初中学校创建成镇江市⽆流⽣学校或控流先进学校。
在所有学校普及特⾊项⽬建设的基础上,建设特⾊鲜明的领衔学校10所以上。
3.教育质量⽬标:坚持以⼈为本、全⾯发展的教育发展观,加强对各学段教育教学质量的科学检测和监控,促进⼩学、初中与⾼中之间的有机衔接和学⽣的可持续发展,为学⽣的终⽣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作思路:(⼀)进⼀步规范办学⾏为,在抓规范中强化管理,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1.规范校务管理,维护教育公平。
进⼀步落实《江苏省中⼩学管理规范》和《关于进⼀步规范中⼩学办学⾏为深⼊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精神,增强法规意识和责任意识,加⼤专项督导和问责⼒度,促进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在⾃查、梳理、整改中规范办学⾏为,破解发展难题,提升办学⽔平。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以任何名义分快慢班、重点班,⾯向全体进⾏班级均衡化配置,保证教育的公平性;关注弱势群体,维护教育的公益性。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义务教育法》、《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江苏省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要指标》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义务教育学校最基本的办学标准,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划、建设、管理、评价和监督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和标准。
(三)《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包括完全小学、非完全小学(含规划保留的村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国家有关办学标准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学校设置标准(一)学校布局应根据城镇及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分布、地形地貌、周边交通、环境等综合因素确定,合理布点。
(二) 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就近入学为原则,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方便学生就学等因素确定。
城镇居住区服务半径原则上完全小学为500米,初级中学为1000米。
农村学校可根据道路交通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布局,原则上2万人设立一所完全小学,4万人设立一所初级中学,必要时可设置非完全小学或教学点。
(三)新建学校宜按下列几类规模设置:完全小学为24班、30班、36班。
初级中学为24班、30班、36班。
九年一贯制学校为36班、45班、54班。
(四)学校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0人,初中班额不超过45人。
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
(五)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便捷、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确保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卫生、和谐,保障师生身心健康。
第三章校园建设标准(一)校园应有足够的空间和用地。
校园规划建设基本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地、集中绿化用地和道路广场停车场用地等。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15]45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5.05【实施日期】2015.05.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4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5日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对照《江苏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建设、管理、督导和评价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包括完全小学、非完全小学(含规划保留的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参照执行本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国家相关办学标准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学校设置第四条学校布局根据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变化趋势、生源分布、地形地貌、周边交通等因素综合确定,统筹考虑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第五条学校选址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原则上1万至2万人设1所完全小学,2万至4万人设1所初级中学,必要时可设置分部或教学点。
第六条新建学校宜按以下规模设置:完全小学为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初级中学为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九年一贯制学校为36班、45班、54班。
江苏省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
2.0
四
素质
教育
与
学生
发展
17.优质高效实施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所有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开发开设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校本课程。
(1)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课时总量符合课程计划要求,无随意停开国家课程、减少教学课时、变更质量要求的行为。
(2)所有初中学校按规定公布分配指标、推荐条件、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综合衡量、规范推荐。
2.0
二
规
划
布
局与
办
学
条
件
6.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新农村建设、城区改造、新城建设按规定配建中小学。
(1)合理规划、设置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纳入区域学校布局统一规划,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需要。
(2)按照教育部“逐步实现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学校的分离”的要求规划并促进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独立办学、均衡发展。
(1)所有学校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无各种变相违规行为。
5.0
5.四星级普通高中等优质学校将70%以上的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所有初中学校。
(1)区域所属四星级高中均按70%的比例分配招生指标并第一批录取,凡在本区域内招生的他属四星级高中均能执行。
(2)所有初中学校按规定公布分配指标、推荐条件、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综合衡量、规范推荐。
附件:
江苏省县(市、区)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
主要指标
评估要点
分值
一
普及
巩固
与
机会
均等
1.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以上,辍学现象基本消除。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精选6篇)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精选6篇)第1篇: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1] [2] 下一页第2篇: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兴某某某某某小学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
以加大投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效益为重点。
结合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深化课程改革、构建和谐校园、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农村校舍改造工程、教学网点调整以及实施农村远程教育工程等工作,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分步实施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情况兴丰镇某某某小学,原名初级小学,创建于____年,历史悠久。
于____年重建,____年落成并搬迁至某某某村三组。
20某某年又重修新校,于20某某年落成,搬迁至某某某村四组。
2022——2022学年度有学生144人,2022——2022学年度有学生132人。
2022——2022学年度有学生125人。
2022——201学年度有学生118人。
校园占地面积5520平方米,建筑面积720平方米,运动场面积1200平方米。
学校辅助用房虽然紧张,但学校安排合理,充分利用,都按要求配置,其中体育器材室为36平方米,实验仪器室、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均为28平方米,心理咨询室、卫生室均为15平方米,音乐舞蹈室45平方米,微机室45平方米,教室和其他社团活动室共用。
图书室有藏书1895册,科学教学仪器171件(套),数学教具60套(件),音体美器材均符合省三类标准。
我校共有教师8人,其中代课教师2人,中共党员3人,师生比1:14.75,学历合格率100%,学校积极倡导“以学生为本,以乡土为根”的办学理念,坚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学校”的办学宗旨,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积极建设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取得一定的成效。
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4.30•【字号】苏政发[2001]68号•【施行日期】2001.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1〕68号2001年4月30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基础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提高民族素质和综合实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工程。
为切实加快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高我省基础教育水平,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明确“十五”期间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九五”以来,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全省于1996年在全国率先实现了“两基”目标,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100%;高中阶段教育规模逐步扩大,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率由1995年的57%提高到2000年的68.5%;教育现代化建设稳步推进,教育信息化和教育技术手段现代化程序逐步提高;基础教育体制改革逐步深化,办学条件有所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实施素质教育进展顺利,并已由中小学向各级各类学校延伸,从学校教育向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渗透。
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为全省教育事业发展乃至整个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同时也应当看到,全省基础教育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人民群众接受更好教育的愿望相比还不适应。
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比较突出,基础教育的南北差别、城乡差别、校际判别呈扩大趋势。
中小学布局结构不合理,教育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滞后。
基础教育投入与事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农村义务教育巩固和提高十分艰难。
这些都应当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十五”期间是我省全面建设宽裕的小康社会,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
全省经济发展将进入以提高效益为中心的新阶段,经济结构将进入加快优化升级的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将进入攻坚决战的新阶段,对外开放将进入全面融入世界经济的新阶段,社会发展将进入更加注重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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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小学基本实现现代化校舍建设标准(试行)一、总则1.为了适应苏南地区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的需要,创造一个适合少年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不断提高普通小学的设计建设水平,合理控制建设标准,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特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是根据国家GBJ99-86《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和江苏省教育厅苏教人〔1984〕354号文件规定的一般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结合苏南地区的实际情况,本着既保证教学与生活的基本需要,又提高校舍利用率的原则制定的。
3.本标准适用于普通小学新建、改建和扩建。
在现阶段,不宜作为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进行评估及验收的统一标准。
4. 普通小学的规划、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建设规范。
5.教职工住宅未列入本标准,根据国务院国办发〔1995〕18号文件规定,教职工住宅由地方政府和学校主管部门组织建设,统筹解决。
6.校办工厂、农场用户、用地未列入本标准,这部分用房、用地,由学校报主管部门另行增加。
二、学校布局、选址与规划7.学校布局(l)学校布局应根据区域人口规划和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实行“规模”办学、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局。
(2)学校服务半径要根据学校规模、学生住宿条件、方便学生就近人学的原则确定。
应避免学生跨越车流量大的城镇主要干道、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及高速公路上学。
8.校址选择(l)新建(含迁建)普通小学,校址应在地质条件好、交通方便、地势开阔平坦、空气新鲜、阳光充足、排水畅通、环境适宜、公共设施比较完整、远离污染源的地段。
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区及丘陵地区的阴坡面、滑坡段、悬崖及崖底、河湾地及泥石流和洪水频发地区等地段。
架空高压输电线及通航河道不得穿越校区。
(2)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9.校园规划设计应遵守下列规定(l)新建、扩建、改建的小学都必须进行规划设计,经有关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建设。
(2)校园的总体规划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并根据需要预留适当发展余地。
教工住宅应纳人城镇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不宜建在校园内。
(3)校园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劳动技术教育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
各区间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教学楼应布置在总平面的静区,并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
主要教学用房不宜沿城镇主要干道建筑红线布置,距铁路至少300m,公路干线至少80m ,并设置绿化隔离屏障。
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临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城镇规划日照、防火、卫生防护等有关规定。
房三部分组成。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包括:普通教室、音乐教室及乐器室、自然教室、多功能教室、电教器材室、图书室、学生阅览室、语音教室及附属辅房、微机教室及附属辅房、美术书法教室、劳技教室及附设教具室、科技活动教室、风雨活动室、体育器材室。
办公用房包括:行政办公室、教学办公室、教师阅览室、广播及社团办公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电木工修理间、传达值班室等。
生活服务用房包括:单身教工宿舍、食堂厨房、杂物贮藏室、厕所等。
四、校舍建筑面积指标13.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I)普通教室:普通教室是小学生在校学习的主要室内空间。
其面积指标按使用单人课桌椅考虑,并留有清洁用具柜、存放体育课时穿着的衣、裤、鞋、餐具的存物架以及电视、投影仪等电教器材的空间距离。
轴线尺寸为7.2m×9.0m 。
每班级设1 间,每间使用面积61 平方米。
(2)音乐教室:音乐教室是供音乐课教学的专用教室。
其面积指标考虑了设有立式钢琴、组合音箱、投影电视等器材固定设施的空间距离。
教室轴线尺寸为7.2m ×10.8m 。
每校设1 间,每间使用面积73平方米。
(3)舞蹈教室:舞蹈教室为学生提供舞蹈练习、乐器演奏排练节目等活动场所。
12 班级与音乐教室兼用,18 班级以上每校设1 间,每间面积73平方米。
(4)自然教室:自然教室是用于小学自然常识课的演示和实验,以及开展第二课堂活动时使用。
面积指标考虑了实验桌和演示台,并另附设教具标本陈列室。
每校设1 间,每间使用面积84平方米。
附设教具标本陈列室使用面积46平方米。
(5)多功能室:多功能教室主要用于视听教学、合班上课、观摩教学和集会,同时可兼作文体活动使用。
每校设1 间。
使用面积:12 班18 班24 班分别为:100平方米; 150平方米;180平方米。
(6)电教器材室:电教器材室用于存放电教器材,可与相关的教学用房共设。
每校设1 间,每间使用面积23 扩。
(7)图书室:图书室是存放学校图书、资料的库房,面积指标按每生占有图书30 册,每平方米藏书600册计,每校设1 间。
使用面积:12 班18 班24 班分别为:27平方米;41平方米;54平方米。
(8)学生阅览室:学生阅览室是学生在校阅览图书、获得知识、拓宽知识面的第二课堂。
每校设1 间,按学生人数1 / 20 设座,每座使用面积1.5平方米。
使用面积:12 班18 班24班分别为:45平方米; 68平方米;90平方米。
(9)语音教室:语音教室是供外语、拼音教学使用,也可作为学生课外进行语言、语音练习、音乐欣赏的课堂。
每校设1 间,使用面积82平方米。
另附设辅助用房1 间,使用面积23平方米。
(10)微机教室:微机教室是供进行计算机教学的专用教室。
微机按每人一台设置,操作台尺寸为900mm×600mm。
每校设1 间,使用面积82平方米。
另附设辅助用房l 间,使用面积23平方米。
(11)美术书法教室:美术书法教室是学校进行美术书法艺术教育,培养提高学生艺术欣赏能力、陶冶情操的场所。
每校设1 间,使用面积52平方米。
另附设教具室1 间,使用面积23平方米。
(12)劳技教室:劳技教室是供学生学习劳动技术,掌握简单劳动工具的操作技能的专用教室。
每校设1 间,使用面积73平方米。
附设劳技教具室1 间,使用面积23平方米。
(13)科技活动室:供学校开展科技兴趣小组活动使用。
12 班、18 班设2 间,24班设3 间,每间使用面积18平方米。
使用面积:12 班18 班24 班分别为:36平方米;36平方米;54平方米。
(14)风雨操场:风雨操场是供学校室内体育课教学和体育集训队训练场所,也可兼作学校集会活动场所。
每校设1间,使用面积320平方米。
(15)体育器材室:存放体育器材和运动衣物使用,可与风雨操场合并建设,每校设1 间,使用面积为54平方米。
14.办公用房面积指标(l)行政办公室:主要包括校长室、支部、教务、档案文印等办公室。
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紧凑安排,尽可能兼用合用。
使用面积:12 班18 班24 班分别为:56平方米;70平方米;84平方米。
(2)教学办公室:教学办公室是教师备课、教学研究和批改学生作业的主要空间。
按全体教师设座,每座使用面积3.5平方米。
使用面积:12 班18 班24 班分别为:84平方米;124平方米;164平方米。
(3)广播、演播控制、社团队办公室:考虑现代化教学方法的需要,设置了小型演播控制室。
12 班设4 间,18 班、24班设5 间,每间使用面积14平方米。
使用面积:12 班18 班24 班分别为:56平方米;70平方米;70平方米。
(4)卫生保健室:每校设1 间,使用面积14平方米。
(5)总务仓库:12 班、18 班设2 间,24 班设3 间,每间使用面积14平方米。
使用面积:12 班18 班24 班分别为:28平方米;28平方米;42平方米。
(6)电木工修理间:每校设1 间。
使用面积:12 班18 班24班分别为:30平方米;48平方米;56平方米。
(7)传达值班室:每校设1 间,使用面积为22平方米。
15.生活用房面积指标(l)教工单身宿舍:按教职工人数10 %住校,每人使用面积7.2平方米计。
使用面积:12 班18 班24班分别为:22平方米;29平方米;43平方米。
(2)食堂厨房:教职工食堂按40 %设座,每座使用面积0.94平方米。
学生食堂按学生20 %设座,每座使用面积0.68平方米。
厨房按全部就餐人数每人使用面积0.5平方米计。
使用面积:12 班18 班24 班分别为:180平方米;266平方米;355平方米。
(3)杂物贮藏室: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30平方米;40平方米;50平方米。
(4)学生厕所:按每生使用面积0.14平方米计。
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81平方米;121平方米;162平方米。
(5)教工厕所:按教职工每人使用面积0.4平方米计。
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ll平方米; 16平方米;22平方米。
16.小学校舍面积指标汇总表说明:本汇总表中建筑面积计算以墙厚240mm考虑。
楼房平面系数0.62,平房平面系数取0.8-0.85 。
五、校舍建筑标准17.建筑层数为节省土地,教学办公等用房宜建造楼房,小学教学楼的教室不宜超过三层。
18.建筑结构一般采用砖混结构,不得采用空斗墙体和生土墙体作为承重结构。
校舍应符合抗震裂度、抗风和抗洪防水标准要求。
19.层高教室:3.4m – 3.6m 。
专用教室、阅览室:3.6m行政办公室:3.0m宿舍:2.8m多功能活动室阶梯最后一排净高大于2.2m风雨操场室内净高大于8.5m 。
20.楼、地面教室、办公室、食堂采用磨石子等防尘易清洁地面。
音乐、舞蹈教室、风雨操场采用弹性楼地面。
厕所、厨房、盥洗室楼地面设置排水设施。
21.走廊、楼梯教学楼宜采用外廊形式,廊净宽大于1.8m 。
其它用房中走廊宽度应大于2.lm 。
外走廊栏杆高度不低于1.lm 。
走廊内不宜设置踏步,走廊地面略有高度差时,应使用斜磋坡道。
走廊墙裙、教室内墙裙宜采用清洁建筑材料饰面。
楼梯的数量、宽度、位置应满足使用方便、交通疏散和防火规范的要求。
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
楼梯不得采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踏步高度宜为120 – 140mm,楼梯井的宽度大于200mm时应有防护措施,楼梯栏杆不低于1.0m ,并有阻止滑行的措施。
22.采光应保证教学用房有最佳建筑朝向。
避免室内直射阳光,教学用房的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学生座位的左侧。
教学、办公用房的采光玻地比(窗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不得低于1 : 6 ,走廊、楼梯、厨所不得低于1 : 10教学、办公用房均应配有照明灯具。
教室的灯具长向垂直于黑板面布置,悬挂高度距桌面不应低于1.7m ,一般教学用房桌面照度为150(LX)。
微机教室、图书阅览室、美术书法教室桌面为200( LX ) ,风雨操场地面100 ( L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