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逸飞遗产纠纷
影视中的法律

影视中的法律》——赚他一千万一个无业青年突然被一千万的巨额遗产砸中脑袋,接受喜悦的大伟同时承受着烦恼,为了让自己成为符合条件的继承人,他绞尽脑汁,想尽一切办法,那么大伟到底能不能得到这笔遗产?郝惠珍律师将结合我国的法律为大伟支招。
观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法律讲堂》,这一期的《法律讲堂》我要向你引见一个大家都认识的人物,他叫牛大伟。
牛大伟,一个靠打工和蹭饭混日子的青年,整天梦想着自己发大财,巧了,确实有这么一天,一个大馅饼砸中他的脑袋片子放到这儿,实际上是引发了一个涉外继承的法律关系,什么是涉外继承呢?应该说所谓涉外继承就是指在主体上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就是在主体上、在客体上或者在法律事实上,只要有其中的一个因素,或者是诸多的几个因素当中,有一项是发生在国外的,那么我们就称为是涉外继承。
比如主体关系上,也就是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一方或者双方都是外国人,或者遗产有部分或者全部都在国外,或者说被继承人的死亡事实发生时是居住在国外,这其中的哪一个因素存在,我们都称之为是涉外案件。
提出涉外继承就引发了一个问题,什么问题呢?也就是说,涉外继承适用什么国家的法律,因为涉外继承必然要发生两个国家,那我们才称为涉外,那么到底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在这里头,会存在两种情况,一个我们说在继承里面,有一种叫不动产,有一种叫动产,不动产适用于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片子当中说到的,这三百万马克合人民币就是一千多万,这三百万马克我们说实际它就是一个现金,这个现金,或者是金银首饰、以及什么字画了等等,我们都说是动产,动产我们适用于被继承人住所地的法律,这是两个规定,所以在这里头,涉及的是涉外继承,我们首先要明确,涉外继承的管辖地和它的法律规定。
但是有的时候,还会发生一个情况是什么呢?就是一个人他不见得有一个住所地,他有时候会发生两个以上的住所地,比如我先居住在中国,后来我去了英国,我又去了德国,可能我在哪个地方都有,那么适用于哪个住所地呢?我们说法律规定是适用于死亡时所在地的住所地,为这个地方的管辖地和法律规定。
资产的传承与全及新婚姻法

2、信托关系过于稳定,导致委托人在某些紧急情况下无法立即终 止信托关系。
3、我国《信托法》没有明确信托财产从委托人移转至受托人管理 之后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从而带来实践上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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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保全——信托
信托—国内信托
国内信托的法律风险:
资产保全主要方式简介
1、《信托法》第十六条 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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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传承
资产传承安排不同,资产最终结果迥异
1、观念决定意识,意识决定行为,行为决定结果 2、未做好资产传承的教训案例【陈逸飞案件、香港小甜甜案件(2 场遗产官司)、台湾王永庆案件、赌王家产纷争】 3、做好资产传承及保全的案例【香港歌星谭咏麟、香港新鸿基郭 氏兄弟内斗不影响公司运作---历时3年,郭炳江、郭炳联兄弟上 位,老大及郭老太太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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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传承手段---赠与
另一种传统资产传承方式—赠与(提前安排)
赠与的基本规则
1、父母对子女的资产传承方式多为赠与,夫妻之间也可赠与,甚至也可 赠与他人
2、赠与的必须是自己合法拥有的资产
3、赠与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必须实际交付才产生赠与效力
4、赠与在未交付前可以撤销,但公益性等赠与不可撤销
5、赠与可以附加条件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1月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 全国设立14种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其中就包括遗产税,但鉴 于当时的经济条件没有开征。此后,在1953年进行的税制修 正中遗产税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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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
1988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要研究开征遗产税。在1994年实行的 税制改革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中,遗产税被重新设立。随后, 遗产税立法,目标被写进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九五” 立法工作计划,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和199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曾 提出要开征遗产税。
富豪子女争遗产乱象

富豪子女争遗产乱象“世人行动,实系幻影;他们忙乱,真是枉然。
聚积财富,不知将来由谁收取?”这是2005年审理龚如心与公公王廷歆争夺家产案的香港高等法院大法官任懿君在结束庭审时引用的一段《圣经》经文.此话和《金刚经》之人生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何其相似乃尔!经历狂风暴雨。
往前一步是天山天池,往后一步,是现实的人生。
背景音乐:幽默曲•已故全国政协副主席霍英东家族爆出争产风波,霍英东长房三子霍震宇昨日上诉至香港高院,控告身为霍英东集团总裁及遗嘱执行人的兄长霍震寰私吞至少14亿港元遗产,霍震霆等十余名家族成员均在被告之列。
霍震宇•霍英东家族爆出争产案,长房三子霍震宇以遗产执行人的身份上诉至香港高等法院,将二哥霍震寰、大哥霍震霆等共16名霍家成员列为被告,•要求罢免胞兄霍震寰及姑姑霍慕勤遗产执行人的身份,并建议法院委任退休法官罗杰志或其他合适人选与他共同管理霍英东遗产。
•霍英东家族第三代掌舵人霍启刚与跳水皇后郭晶晶相恋已7年。
郭晶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多次表示“非常希望拥有美满幸福的婚姻和家庭”,借势向男友逼婚•王永庆一共有三房太太,九个子女。
其中大房郭月兰已将近90高龄,是王永庆的原配,但一生未有子嗣,一直处在家族幕后;二房杨娇与王永庆育有二子三女,但五个子女大多都常年游离在台塑企业之外,各有开拓;三房李宝珠与王永庆育有四女,目前都在台塑集团内部担任要职。
•王永庆的遗产分配终于尘埃落定,王家人分产总遗产595.5亿,扣除遗产税与公益捐赠,按照"大房"、"二房"、"三房"协议,"大房"王月兰共可拿到161亿,"二房"杨娇与"三房"李宝珠各拿86.84亿,其余包含王文洋在内的9名子女,各拿12.4亿,也就是说"大房"王月王文洋对争产官司审慎乐观。
兰拿最多,超过161亿。
•在早前的台塑集团接班规划中,三房李宝珠是最大的赢家—除了一对女儿进入“七人决策小组”,台塑集团旗下的长庚系统也都由李宝珠掌握,另外两个女儿则进入了对台塑影响举足轻重的长庚医院,分别担任决策执委会副执委和特助。
资产传承之法律风险

研讨案例:婚姻法与传承
• 马琳离婚案例 明星婚姻中的法律纠纷
婚姻关系中的法律风险及新婚姻法财产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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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琳案
• 奥运冠军马琳、演员张宁益,于2010年离婚,马琳以支付张宁益 千万“分手费”作为代价。
• (价值八百万的别墅以及数百万元存款) • 历时两年、开庭六次的“离婚大战”。 • 结果与马琳在离婚诉讼开始时提出的50万分
手费相去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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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的一些基本原则
• 婚前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归各自所有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陈逸飞在上海、北京、南京等地留下的9处房产; - 陈逸飞生前投资的11家公司股权; - 陈逸飞画作: a) 陈逸飞生前委托国外画廊拍卖的85幅油画; b) 宋美英保存的143幅油画; c) 陈凛保存的25幅油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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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逸飞案 (诉讼风波)
• 2005年11月宋美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凛执行2005年7月达成的 《协议书》,对陈逸飞遗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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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 遗嘱作为资产传承方式的法律风险
– 公证遗嘱是方式最为严格的遗嘱,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 公证法律程序繁复、严格,日后产生纠纷的可能性较大; – 公证过程中,各项证明材料(财产权益、当事人身份等)不能存在法律
瑕疵;若有瑕疵,将可能影响继承的最终完成; – 公证过程中,被继承人资产可能被调查; – 其他形式的遗嘱则公信力较低。
• 2004年上诉庭裁定龚如心所提供的王德辉签名属伪造,驳回了她的 上诉。
三位一体张五常

三位一体张五常经济人张五常华人经济学家中,张五常善于做生意,乃是众所周知。
大约3年前,香港媒体爆出张五常涉嫌在美国逃税,可能要面对美国当局刑事检控消息的时候,我即注意到张五常的盈利模式,他甚至在公开场合主动陈述自己在香港经营50多个商业停车场的收益情况。
同时,他在美国举巨资购入物业,投资飞机配件厂,竞投艺术品,似乎有利可图的好生意,都不会放过。
现在,张五常再一次因为生意问题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8月2日,他将陈逸飞遗产继承人告上法庭,要求确认陈氏生前所作、但留有“张五常”之名的6幅油画所有权。
在向法院递交的诉状上,张五常称,由于投资房地产致使资金紧张,陈逸飞向张五常提出借款要求,而后者借予对方150万港币。
张、陈是至交,但在借款时,两人却合同分明。
你看,作为新制度经济学和现代产权经济学的创始人之一,张五常的盈利模式可谓清晰、理性、有效。
首先是私人产权概念,无论是在香港投资商业停车场,还是对陈逸飞画作的所有权约定,他的私人财产所有权都是时刻牢牢控制的第一要素;其次是契约,尤其是在与陈逸飞的借款问题上,张五常始终体现了一个自然经济人稳定的契约原则,既不会因为私人交情否定契约的建立,也不会因为建立契约便否定朋友间的友谊;第三,从已经掌握的材料和数据看,张五常对他的学术和生意有泾渭分明的细分,至少到目前为止,世人看不到张五常借用学术权力谋利益的任何信息,如此,张保全了其经济学研究的独立性,他的盈利模式也完全基于市场展开。
自然经济人的理性精神以经济学家作为载体得以完全彰显。
这个时候的张五常,其主体意义可能不是一名卓越的经济学家,而是一名讲究效益的生意人,一名拥有清晰产权、尊重契约精神、讲究市场细分的企业家。
被误读的张五常对张五常的误读恰从这里开始:当张只是以“经济人”身份,而非著名经济学家身份出现时,我们的价值判断便出现了醒目的错位:轻易地将经济学家的学术意义强行安插在自然经济人身上,用传统伦理学的教条约束“经济人”的市场行为,以为经济学家的企业行为、盈利行为从一开始就与神圣的经济学建设存在冲突,在我们眼里,卓越的经济学家就应该是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象牙塔中人,绝不是在市场交易中锱铢必较的生意人。
画家陈逸飞遗产案

画家陈逸飞遗产案画家陈逸飞遗产案总:陈逸飞遗产案,最终和解。
遗孀宋美英与长子2005年4月10日陈逸飞突然去世,其遗孀宋美英与陈逸飞长子陈凛之间随后发生遗产纠纷。
享誉全球的著名画家、逸飞集团掌门人陈逸飞来不及交代遗产分割等后事,就与世长辞。
宋美英与长子陈凛先后磋商,却不欢而散新闻发布会,正式就陈逸飞遗产纠纷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拥有美国国籍的陈凛也在美国法院要求对陈逸飞遗产作出判决。
双方互相阻止对方的起诉进展,令陈逸飞遗产案显得困难重重。
据张鲤庭律师透露,宋美英方面已知的陈逸飞在中国大陆的遗产大约分三个部分。
一是不动产,大约有9套各种类型的房屋,按照当时的销售价格和估价大约为1500万元人民币;二是陈逸飞的艺术品,大约已经销售和尚未销售的陈逸飞画作计有85幅,总值在2500万元。
三是宋美英和陈凛所拥有的价值数百万元的艺术品。
以上三部分总标的约为4500万元人民币。
向法院起诉2005年11月上旬宋美英正式就陈逸飞遗产纠纷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称2005年7月,她曾与陈逸飞和前妻的儿子陈凛以及陈逸飞的弟妹共同签署了一份“协议书”,确定了陈逸飞遗产的分配方案,宋美英将得到超过70%的遗产。
但到9月底,陈凛突然要求和宋美英以50%对50%分割遗产,对此,宋美英表示“只得诉诸法律”。
2006年1月1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陈逸飞遗产纠纷案。
法庭原本打算主持双方交换证据并进行质证,但被告陈逸飞长子陈凛及其律师均未到庭。
宋美英的律师在法庭上提出,宋美英及幼子陈天因无收入来源,经济状况极其拮据,请求法院在结案前动用部分遗产。
与此同时,拥有美国国籍的陈凛也在美国提起诉讼,当地法院将陈逸飞遗产的临时管理权判给了陈凛,并要求宋美英停止在中国的遗产诉讼。
庭外和解2006年12月在双方律师的见证下,宋美英和陈凛就遗产分割、诉讼等达成庭外和解,双方已经向法院撤诉。
宋美英、陈凛最终坐在一起,在双方律师见证下,就诉讼、遗产分割等正式达成庭外和解。
遗产筹划

遗产筹划国际金融理财师资格认证培训1国际金融理财师遗产筹划的概念授课大纲遗产筹划工具遗产筹划的内容遗产筹划案例 遗产筹划中的财产所有权问题2台湾首富蔡万霖避税有道国际金融理财师台湾首富蔡万霖过世后遗留下庞大财产,外界估算他的子女需要缴交700多亿元新台币的巨额遗产税金。
但据了解,蔡万霖早已通过合法的节税渠道,逐步把财产转移到子孙名下,使其后代需交的遗产税金大概只有几亿移到子孙名下使其后代需交的遗产税金大概只有几亿元。
蔡万霖身家财产46亿美元按换算成新台币1564亿元估 蔡万霖身家财产46亿美元、按换算成新台币1564亿元估算,蔡家后人要缴交的遗产税高达782亿元。
但蔡万霖卧病前就做好了子女接班的规划如何节税早有准备卧病前就做好了子女接班的规划,如何节税也早有准备。
他没有如外传那样购买数十亿的巨额寿险保单来避税,而是中规中矩地透过申设投资子公司等名义,逐步把财产转移给子孙,早年增资股票发行时,也用面值转让给产转移给子孙早年增资股票发行时也用面值转让给子女认购,都是合法的节税渠道。
因此,台当局能收到的遗产税金大概只有几亿元的遗产税金大概只有几亿元。
3温世仁身后留下百亿遗产税务申报高达40亿创纪录国际金融理财师2003年12月7日因为脑中风去世享年55岁的前英业达副董温世仁,身后留下百亿遗产。
身价惊人的英业达副董温世仁去年因为脑中风去世,当时他手中包括英业达,广达等股票,加上海内外的动产和不动产,总金额超过百亿。
就因为留下了大笔遗产,自也轻课税自然也不轻。
据了解,他的夫人已经完成申报手续,温家将缴40亿左右的遗产税,占政府当年遗产税收总额五分之一,财政右的遗产税占政府当年遗产税收总额五分之财政部长林全特别向温世仁家属致敬。
4国际金融理财师陈逸飞去世未留遗嘱遗产分配出现纠纷左图:从左至右分别是陈逸飞长子陈凛、次子陈天、遗孀宋美英、前妻张芷右图:宋美英和幼子自2005年4月著名画家陈逸飞去世后,他的遗产分配问题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
备考2024年福建省婚姻家庭咨询师考试自测提分题库加答案

备考2024年福建省婚姻家庭咨询师考试自测提分题库加精品答案一单选题(共60题)1、从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角度出发,下面哪项不是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的特征,0A.婚姻家庭是男女两性结合为夫妻的社会形式,是一种具有强烈人伦性质的社会关系B.婚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它所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社会性的关系C.婚姻家庭关系在当前依然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关系D.家庭利益与国家利益是不一致的试题答案:D2、著名艺术家和企业家陈逸飞的突然去世引了他的前后两个妻子及两个亲生孩子继承遗产的纠纷C显然他生前对0的安排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A.风险防控B.消费管理C.财产传承D.投资获利试题答案:C3、李先生,32岁,家教比较传统,父母都是专科毕业。
自述与妻子是经朋友介绍认识的,两人感情一直很好,妻子贤慧,与自己父母的关系融洽。
结婚一年知道妻子有过短暂婚史后两人开始吵架。
李先生觉得自己仍然爱着妻子,却无法原谅妻子对自己隐瞒实情,他曾想过离婚,但是遭到父母和挚友的反对C为此李先生的想法经常反复,常常无法控制内心产生的无名之火,妻子也为此痛苦不堪,两人的感情深受影响。
妻子表示“如果丈夫想离婚,自己不会反对,只希望给双方机会,再努力一下,毕竟和谐的婚姻来之不易。
”丈夫内心充满困惑,前来咨询,希望挽救自己的婚姻。
你认为该求助者的问题是0。
A.与父母关系冲突B.人际关系问题C.价值观引起的心理冲突D.求助者的情感经历试题答案:C4、0为妇女解放与发展提供r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A.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B.法律制度的建立C.人权制度的建立D.社会舆论的作用试题答案:A5、我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的根本意义在于0。
A.推动男女两性平等的和谐发展B.解决我国妇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C.建立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D.优化妇女发展环境试题答案:A6、对于再婚夫妻婚内共同财产,继子女O继承。
A.不可能B.有可能C.可以D.不允许试题答案:B7、行为问题儿童纠IE小组属JO的小组A.社会目标模式B.治疗模式C.发展模式D,互动模式试题答案:B8、新婚期夫妻需要完成的任务不包括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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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逸飞遗产纠纷
2005年4月10日,著名画家、导演、企业家陈逸飞先生因病突然去世。
与陈逸飞先生生前积累下数千万元财产相拌而起的也是遗产难题。
陈逸飞妻子宋美英提出的遗产分配方案与陈凛(陈逸飞与前妻张芷所生)所提的分配方案截然不同,虽然多次协商,结果还是不欢而散。
宋美英、陈凛争执焦点之一在于陈逸飞与前妻的一份“离婚协议”。
该“离婚协议”的大致内容是关于孩子抚养归属、对孩子的探视权以及财产分割方式,还提到陈逸飞在离婚后将把每年收入的一定比例交给前妻张芷。
律师认为,经过多年累积,“每年收入的一定比例”数额大致估算为200万美元。
因此,陈凛认为“陈逸飞对前妻负有债务”,应在遗产分割前处理该债务。
而宋美英认为陈凛拿不出这份“离婚协议”,因此不予认可该债务。
双方均聘请了律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以解决这场豪门风波。
最后,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并最终向法院申请撤诉,遗产纠纷案了结。
陈逸飞遗产纠纷案是未能提前立下遗嘱,合理安排、规划遗产引发纠纷的典型案例。
遗嘱,在国民的观念中还是老年人的事情。
在日常的律师业务中遇到的关于遗嘱咨询的也大多是老年人。
但是,我们也必须认识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民经济往来的复杂化,活动范围的增加,环境污染的加剧,人的生命既有“活得很久”的可能,但也存在“死得太早”的风险。
因此,一部分认识到该等风险者便尽早立下遗嘱,以防偶然事故发生导致的身后财产纠纷,同时为挚爱的人能够得到充分的财务保障,并对他们未来的生活做出合理的规划。
立遗嘱的条件和方式
立遗嘱,需要遵守我国关于继承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2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1、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具有立遗嘱的资格,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即遗嘱的内容与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要相一致,因此,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和伪造的遗嘱,均为无效遗嘱;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即遗嘱人不得利用遗嘱处分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不能取消或减少法定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继承权和继承份额,此即所谓的“特留份”制度。
4、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法律规定的遗嘱方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五种。
其中,以代书、口头或者录音的方式立遗嘱,还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所立遗嘱无效。
由于公证文书的证明力很强,因此,办理公证遗嘱可以更好地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
目前,各地公证机关都可以办理遗嘱公证。
有人担心遗嘱确立并经公证以后如果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不能修改,其实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遗嘱人可以随时撤销或变更遗嘱内容。
“管家”方式的遗嘱信托
遗嘱中的财产内容,以现代人的观念来看,其实是一种财产规划。
传统的遗嘱重点在于财产的交付,而相对忽视财产的管理增值。
在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财产已不再局限于现金、房产,有时也会表现为公司股权、知识产权等,这些权利需要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续发挥其智慧、能力参与管理以实现保值增值。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能力做到吗?“管家”方式的遗嘱信托是个很好的选择。
若遗嘱人妥善设立遗嘱信托,则遗嘱人指定的受益人则可较为轻松地享有信托收益,同时还可以防止财产不恰当地被使用或者被挥霍。
遗嘱信托,是指委托人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就自己死亡后的遗产所设立的信托,它是遗嘱人在其生前设立的,在其死亡后才发生效力的信托。
从学理上来讲,一般将遗嘱信托分为遗嘱执行信托和遗产管理信托。
遗嘱执行信托是为了实现遗嘱人的意志而进行的信托业务,其主要内容有清理遗产、收取债权、清偿债务、税款及其它支付、遗赠物的分配、遗产分割等。
遗产管理信托主要是以遗产管理为目的而进行的信托业务。
遗嘱信托与常见的遗赠并不相同。
遗赠财产将根据遗嘱转移财产至受遗赠人名下,由受遗赠人自由处置。
作为遗嘱信托的财产的所有权是不转移到受益人名下的,但受益人可以享受信托资产带来的收益。
此时,信托财产处于一种特殊的所有权状态下。
总结有关案例可以发现,子女较多者、曾有婚姻离异经历者、存在非婚生子女者、子女传承父辈产业能力不足者透过遗嘱信托以解决未来可能的财产纠纷
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通过遗嘱信托,委托人的个人意志可以得到延续,其巨额的财产可以得到合理规划,受托人则以专业知识管理该财产,确保家族的财富永续。
陈逸飞的亲属遗产纷争案中,虽然当事人最终和解,但当事人巨大的精神损失却无法挽回。
另外,从合理避税层面考虑,部分高收入阶层,如私企老板、演艺明星、企业高管等因拥有巨额的财富,也存在通过设立遗嘱信托以避税的潜在需求。
遗嘱信托目前在我国还处于萌芽阶段,在操作层面,尚有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一是法律上并未明确允许个人可以作为受托人开展此业务,只有信托公司方可开展,这种体制限制了该业务的广泛开展。
因为不是每个人都相信信托公司的,信托公司目前开展此业务的也还很少。
当社会进步到大多数人讲信用,个人以作为受托人为荣时,该业务将会有大的发展。
其次,信托财产的转移登记制度还不够清晰。
随着人们观念的更新,有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在生前就立下遗嘱不久可能就会变得不那么忌讳。
因此,信托公司如何适应遗嘱人的潜在要求,设计符合中国国情的产品,已经成为一个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