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碧水蓝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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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绿荫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绿荫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绿荫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31•【字号】株政办发【2015】100号•【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绿荫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株政办发【2015】10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株洲市城市绿荫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31日株洲市城市绿荫三年行动计划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建设美丽株洲,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绿荫行动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31号)精神,结合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因地制宜、协调发展”为原则,认真落实“生态园林、节约园林、民生园林”理念,全面开展城市绿荫三年行动,扎实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增量提质,努力建成“一江清水、两岸绿荫、三环滴翠、四季花香”的山水宜居城市。

二、行动目标全面开展城市绿荫建设“百亿工程”,重点实施“六大工程”,即城市林荫道路建设、公园和广场林荫景观建设、单位庭院小区绿化建设、林荫停车场建设、立体绿化建设、山体和水系生态修复建设工程。

力争到2018年底,城市建成区林荫道路的比例超过88%,林荫广场和停车场的比例超过75%,林荫小区和庭院的比例超过57%,立体绿化、山体和水系生态修复保护全面推进,真正让市民享受“推窗见绿、出门赏景、起步闻香、湘水鹭影”的生活。

三、行动内容城市绿荫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共135个,其中,道路32条,公园、广场(小游园)13个(提质改造2个),园林式小区(单位)52个,林荫停车场20个,屋顶绿化7个,以及一江四港五大滨水景观建设等11个;总投资98.06亿元,其中,市财政投资3亿元(分三年安排,含前期工作费用0.33亿元),市融资平台投资60.52亿元,区财政及区融资平台投资28.67亿元,社会资金投入5.87亿元。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元区碧水蓝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元区碧水蓝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元区碧水蓝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19•【字号】株天政办发〔2017〕22号•【施行日期】2017.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元区碧水蓝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株天政办发〔2017〕2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天元区碧水蓝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7-2019年)》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19日天元区碧水蓝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7-2019年)为贯彻落实《株洲市碧水蓝天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株政办发〔2016〕39号),全面完成株洲市下达的碧水蓝天三年行动各项任务,为将我区建设成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打下坚实基础,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通过三年努力,实现水碧、天蓝、土净、风清的优美环境。

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湘江水质达到III类及以上标准,基本消除城区黑臭水体;城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2016年的基础上下降12%以上,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 %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85%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85%以上。

二、工作任务及其分解(一)湘江保护与治理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1.重点整治涉水污染行业。

全面排查涉水污染企业。

依法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

开展专项整治,完成清洁化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区环保分局牵头,区产业局、区水利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2.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河西示范园要按规定建成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2008-2012年蓝天碧水行动方案》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2008-2012年蓝天碧水行动方案》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2008-2012年蓝天碧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13•【字号】株政发[2007]20号•【施行日期】2007.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2008-2012年蓝天碧水行动方案》的通知(株政发〔2007〕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株洲市2008~2012年蓝天碧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株洲市2008~2012年蓝天碧水行动方案为实现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保护和改善环境,提升城市空气质量,确保饮用水源安全,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一)空气、水环境目标1.空气质量目标。

市区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2008年~2010年每年290天以上,2011~2012年每年300天以上;醴陵市城区和株洲县、攸县、茶陵县、炎陵县县城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二级。

2.水环境目标。

城镇集中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到国家标准。

湘江株洲与湘潭交接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标准。

2010年前,除枫溪港、建宁港、白石港外,其它水环境功能区达到区划标准;2012年前,枫溪港、建宁港、白石港水环境功能区达到区划标准。

(二)污染物削减目标(三)污染控制指标二、实施范围和期限蓝天碧水行动分为蓝天行动和碧水行动,实施范围为市辖行政区范围,其中蓝天行动重点范围为市区、醴陵市城区和株洲县、攸县、茶陵县、炎陵县县城(以下统称为城市区域);碧水行动重点范围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水域,湘江,渌江,洣江。

实施期限为2008~2012年,分为二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08~2010年;第二阶段为2011~2012年。

三、主要工作任务(一)蓝天行动1.工业污染防治。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职业教育发展三年攻坚计划(2015-2017 年)》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职业教育发展三年攻坚计划(2015-2017 年)》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职业教育发展三年攻坚计划(2015-2017 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20•【字号】株政办发〔2015〕10号•【施行日期】2015.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职业教育发展三年攻坚计划(2015-2017 年)》的通知株政办发〔2015〕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株洲市职业教育发展三年攻坚计划(2015-2017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20日株洲市职业教育发展三年攻坚计划(2015-2017年)为全面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满足我市产业转型升级人才的需要,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株发〔2015〕7号)精神,针对职业教育基础能力薄弱、内涵发展不够突出、服务产业升级能力不足、技能型人才紧缺等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用三年时间,通过夯实基础、优化结构、提升服务,使职业教育办学条件达到全省一流、办学特色行业鲜明、办学质量全面提升、培养体系日臻完善,为打造株洲发展升级版提供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主要任务(一)基础能力创优工程。

夯实发展基础,到2017年基本建成湖南(株洲)职教科技园,入园院校办学条件达到全国一流水平,职教科技园成为中南地区一流、全国有重要影响的职业教育园区;实施农村职业教育达标创优工程,到2016年县市政府重点举办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到《湖南省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攻坚计划(2014-2016年)》(湘政办发〔2014〕60号)建设要求;职业院校信息化应用条件与应用水平明显提高。

(二)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按照政府引导、校企共建的原则,重点建设10个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设施设备达到现代先进企业水准;依托行业企业建设10个职业院校教师流动工作站,优化专业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每年选择3-4个骨干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探索“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校企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模式,零距离培养产业升级所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要求,培育3万名新型职业农民,推进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的发展;全面落实株洲市“蓝领精英人才计划”,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4000名技师和高级技师、30名技能大师,建设14个技能大师工作室。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4•【字号】株政发[2008]7号•【施行日期】2008.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政发〔200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企事业单位:《关于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关于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大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意见》,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提高办事效率,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城市功能,建设创业者乐园;加强社会管理,建设最宜居城市。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居乐业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改革创新的原则;坚持转变职能、忠于职守的原则。

三、主要任务(一)政务环境建设。

1.加快数字株洲建设。

整合全市对内对外政务服务信息网络,成立株洲市信息中心。

推进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工作,实现各项行政许可流程标准化、审批网络化、信息公开化、监察全程化。

2.推进并联审批改革。

由市政务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采取“统一受理、分头审批、限时完成、集中回复”的工作机制,率先实施对建设领域“五大环节(立项、规划、用地、设计、验收)有限并联审批”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务部门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

3.整合优化政务工作流程,各政府部门要研究制定以“精简环节、缩短时间”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审批(许可)办结方案,实现政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

从2008年6月1日起,对所有投资项目审批实行限时办结,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需向办事者说明理由,且延长时间不能超过五个工作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建设健康城市行动纲要(2012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建设健康城市行动纲要(2012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建设健康城市行动纲要(2012―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株政办发[2013]16号【发布部门】株洲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8.03【实施日期】2013.08.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建设健康城市行动纲要(2012-2020年)》的通知(株政办发〔2013〕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株洲市建设健康城市行动纲要(2012-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8月3日株洲市建设健康城市行动纲要(2012-2020年)为推动健康城市建设,提升市民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全国爱卫办关于建设健康城市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株洲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株洲市实施民生优先战略建设幸福株洲五年行动纲要》,制订本行动纲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株洲经济社会发展总纲为引领,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以改善人民健康为目标,以健康促进为手段,以控制主要健康问题和促进健康公平为工作重点,建设具有株洲特色的健康促进模式,提升株洲总体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和谐发展。

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作为建设健康城市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出发,综合运用各种手段,规范公共健康行为,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市民健康素养,促进人与环境和谐相处、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

2.政府引导,全员参与。

强化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投入,将建设健康城市贯穿政府工作各领域,与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及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文明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等活动相结合;鼓励和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市民积极参与健康城市建设,加强对社区和单位的工作指导,实现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建设健康城市的强大合力。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三个基本”三年行动方案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三个基本”三年行动方案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三个基本”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株政办发[2013]22号【发布部门】株洲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11.15【实施日期】2013.11.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三个基本”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发〔2013〕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株洲市基本关停污染企业行动方案(2013-2015年)》、《株洲市基本拆除城区烟囱行动方案(2013-2015年)》和《株洲市基本解决城区段污水直排湘江行动方案(2013-201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1月15日株洲市基本关停污染企业行动方案(2013-2015年)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完成《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目标责任书》和《株洲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任务,推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持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争取我市两型社会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突破,根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2013年起,用三年时间,基本关停淘汰立窑水泥等6类行业的污染企业和土法炼焦窑,解决好影响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的突出污染问题,推进我市两型社会建设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进程。

二、基本原则政府指导,市场运作;分级负责,责任包干;因地制宜,关迁结合。

三、工作内容(一)关停依据及对象1.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公告)所涉及的相关企业;2.《湖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株洲市重点防控区实施方案》(株政办函〔2011〕134号)所规定的关闭类企业;3.位于环境敏感区,污染扰民且与城市发展规划功能定位不相符的企业。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一个“三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一个“三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附:株洲市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监管考核办法)【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株政办发[2014]4号【发布部门】株洲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5.29【实施日期】2014.05.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发〔201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株洲市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29日株洲市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4〕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湘江污染防治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以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为核心,全面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力争通过三个“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满足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享受水环境”的迫切需求,最终实现“江水清、两岸绿、城乡美”。

二、工作目标和步骤根据“保证水量、优化水质、改善生态、畅通航道”的要求,以“远近结合、分类实施、逐步推进”为原则,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开展三轮保护和治理行动。

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堵、治”并举,以堵为主。

计划总投资101.1亿元,共实施895个工程项目。

一是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减少沿江县城及以上城市、重点建制镇生活污水污染;二是加强有色、化工、矿山、尾矿库、渣场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总量较2008年下降50%;三是有效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污染,加强水上餐饮、运输船舶和港口码头等污染治理工作;四是强化水土保持、湿地保护、植树造林等生态措施涵养水源,优化水资源工程布局,提高水资源配置能力;五是加快水库、山塘等工程建设,增强供水保障;六是推进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加强航道综合整治,提高河道通航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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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碧水蓝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株政办[2016]39号
【发布部门】株洲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31
【实施日期】2016.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碧水蓝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7-2019年)》
的通知
(株政办[2016]39号)
各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株洲市碧水蓝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7-2019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1日
株洲市碧水蓝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快两型社会建设,进一步提升环境质量,改善居住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实现水碧、天蓝、土净、风清的优美环境。

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湘江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标准,基本消除城区黑臭水体;市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2015年的基础上下降10%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 %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85%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85%以上。

二、实施范围
城市四区、云龙示范区。

三、工作任务
(一)湘江保护与治理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
1. 重点整治涉水污染行业。

全面排查涉水污染企业。

依法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

开展专项整治,完成清洁化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相关区政府参与)
2.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完成洗水工业园建设及全市洗水企业关停搬迁。

2016年底前完成市区37家洗水印染企业整合搬迁入园。

2017年底前,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西示范园、董家塅高科园、田心高科园、株洲经济开发区、荷塘工业集中区等工业集聚区要按规定建成工业污染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区政府参与)
3. 加强河道保洁。

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杜绝非法砂石码头死灰复燃和“乱搭、乱建、乱采、乱挖、乱弃、乱排”等行为。

统一规划,定点建设规模化新砂场。

建立健全
河道保洁责任机制,将河道保洁纳入城市管理体系,开展常态化巡查,定期打捞河道垃圾,实现水面基本无漂浮物,沿河两岸基本无垃圾。

(市水务局、市城管局牵头,市环保局、相关区政府参与)
4. 加大船舶污染治理。

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

加强管控,严禁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船只进入湘江。

加强对船舶驾乘人员的培训、教育,严禁向河内投放垃圾。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相关区政府参与)
5. 加快推进生态修复工程建设。

实施河湖生态景观提质和修复工程,强化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

全面完成湘江株洲城区河东段风光带建设任务;加快推进白石港、枫溪港的建设以及相关配套的其他重大项目建设。

促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加快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

(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相关区政府参与)(二)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治理工程
1. 关停污染企业。

全面依法关停环境污染严重、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突出、不能达到安全及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

(市清水塘搬迁办、石峰区政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参与)
2. 加快企业搬迁。

基本完成株冶、株化、海利等大中企业的搬迁。

符合环保要求、产业政策、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全部搬迁至市内相关园区。

(市清水塘搬迁办、石峰区政府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参与)
3. 推进污染治理。

完成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任务。

基本完成老工业区港渠、废渣、水体、污染土壤等历史遗留污染的治理。

开展城区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建立污染场地清单,进行污染场地治理和修复。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石峰区政府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清水塘搬迁办参与)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
1. 完成饮用水源标准化划定和标识设立。

2016年底前,完成供应1000人以上水源地
划定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水源保护标志牌和界碑、界桩交通警示牌、拦网等设施。

(市环保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相关区政府参与)
2. 加强饮用水源地安全管理。

依法关闭或清除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各类污染源及与取水无关的设施,取缔与饮用水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依法关闭二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确保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

(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相关区政府参与)
3. 完善饮用水源监测和应急措施。

2016年起,市区水源供水安全状况按国家要求每季度进行公开。

各区人民政府要制定饮用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建立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应急保障体系。

强化水源地至水厂中间环节风险防控,督促水厂完善应急措施,防范意外或人为的水污染事件。

加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防止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污染,保证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市环保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自来水公司、相关区政府参与)(四)城市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1.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完善主城区污水处理厂设施,确保主城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2016年完成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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