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合同

合集下载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贸易融资业务的基本规定和操作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贸易融资业务的基本规定和操作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贸易融资业务的基本规定和操作流程目录第一章基本规定...........................................................................................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一节信保融资业务的定义和种类..........................................................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节信保融资业务的授权授信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三节信保融资业务的融资比例、利率、期限.....................................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四节叙做信保融资业务的特定要求......................................................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章操作流程...........................................................................................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一节信保融资授信额度的核定及启用..................................................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节单笔信保融资项下的操作..............................................................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三节授信后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抵押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借款合同(范本文)

抵押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借款合同(范本文)

抵押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借款合同1. 合同背景本合同由甲方(借款人)和乙方(出借人)共同订立,根据双方的自愿,并经合法代表人授权,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

2. 借款条款2.1 借款金额和用途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额为万元,借款用途为X。

甲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所借款项用于约定的用途,并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

2.2 利率和还款方式乙方同意以X%的年利率向甲方提供借款,并按月偿还利息,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2.3 违约条款甲方如未按时还款,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逾期利息X%。

3. 抵押物和担保3.1 抵押物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将其拥有的具体抵押物进行抵押,作为本合同的担保。

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车辆等。

3.2 担保方式甲方同意将抵押物的相关权利证书及其他必要文件交付给乙方,以作为本合同的担保。

4. 还款责任与期限4.1 还款责任甲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还款,包括按时偿还利息和到期还本。

4.2 还款期限借款期限为X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4.3 提前还款甲方有权在借款期内提前还款,但应提前X个月通知乙方并支付提前还款违约金。

4.4 逾期还款如甲方逾期未还款,乙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关的追偿费用。

5. 合同解除与争议解决5.1 合同解除情况5.2 合同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6. 其他条款6.1 通知方式本合同项下的通知、送达及其他相关事项的通知方式包括书面、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

6.2 合同变更本合同任何条款、条件的修改或变更,须双方书面一致同意并签署补充协议生效。

6.3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7. 合同附则7.1 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和解释适用中国法律。

7.2 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共1份,甲方和乙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口信保合同范本

出口信保合同范本

出口信保合同范本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甲方(投保人/被保险人):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开展出口业务,为保障其应收账款的安全,向乙方申请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范围1.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赊销(O/A)、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等信用方式向海外买方出口货物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

2. 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买方破产、拖欠货款、拒绝接受货物等商业风险,以及买方所在国家或地区发生政治风险,如战争、内乱、汇兑限制、进口管制等。

二、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保险金额及费率1. 保险金额为甲方在保险期限内预计出口的货物或服务的总值,具体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美元/其他货币)。

2. 保险费率为______%,甲方应按照保险金额乘以保险费率向乙方支付保险费,保险费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美元/其他货币)。

四、保险费支付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______个工作日内,将保险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在此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申报与理赔1. 甲方应在每批货物出口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如实申报出口情况,包括买方名称、出口货物或服务的名称、金额、信用期限等信息。

出口信贷融资合同模板

出口信贷融资合同模板

出口信贷融资合同模板合同编号:[编号]日期:[日期]甲方:[出口企业名称]地址:[地址]电话:[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或护照号码:[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乙方:[借款方名称]地址:[地址]电话:[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或护照号码:[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鉴于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出口信贷融资,乙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使用该融资,并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贷款金额及用途1.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元整(¥______)。

1.2 该贷款金额仅用于乙方进行进口商品购买,其目的是支持乙方的出口业务。

第二条贷款利率和期限2.1 贷款利率为____%。

2.2 贷款期限为_____年/月,并于乙方接受贷款之日起开始计算。

2.3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按时还款。

第三条还款方式3.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在每个还款日前支付每期应还的本金和利息。

3.2 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

3.3 乙方不能按时偿还款项的,应按照还款日终止之日起的未偿还贷款本金余额支付滞纳金。

第四条风险控制4.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如发现违反合同约定的用途,甲方有权立即追回贷款。

4.2 若乙方出现严重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合同约定的利率、用途、期限等,甲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保护其权益。

4.3 乙方应在贷款期限届满之前提前向甲方支付全部未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第五条担保5.1 为保证甲方的权益,乙方同意提供______(担保方式)作为本合同的担保措施。

5.2 若乙方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时,甲方有权根据担保协议向担保方追偿。

5.3 担保方需在贷款到期前不违反担保协议,否则甲方有权向担保方追偿。

第六条不可抗力6.1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借款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的,该事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6.2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

浦发银行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浦发银行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浦发银行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丰富我行业务品种,引入出口信用保险机制,推进我行本外币业务联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浦发银行统一授信管理办法》、《浦发银行国际贸易融资指导意见》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相关定义(一)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指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为保险人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保险,保险责任包括进口商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见附件1-1《中信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保险条款》)。

本办法所述保险单及其项下的最高赔偿限额、信用限额、信用期限、政治风险、商业风险、除外责任、出口等定义,按照中信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保险条款确定。

具体保险单的最高赔偿限额、承保风险类别等要素参照中信保出具的《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各买方的信用限额、信用期限、赔偿比例、支付方式等参照中信保出具的《信用限额审批单》和《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情况通知书》(样本见附件1-2,以下简称“承保通知书”)。

(二)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指在托收(包括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或汇入汇款(T/T)的出口结算方式下,出口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保险,并以中信保批复信用限额的特定买方的出口业务向我行申请融资,以出口收汇款项作为还款来源;在我行、中信保、出口企业就该保险项下相应赔款转让和索赔权转让事宜达成协议等前提条件下,我行给予出口企业的出运后短期融资。

(三)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专项额度(以下简称“专项额度”):指我行给予出口企业本项业务融资的最高限额,可以是单笔额度或循环额度。

额度项下融资方式可以采用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出口托收押汇、出口T/T押汇或其它授信品种。

第三条业务管理专项额度纳入我行统一授信额度管理,审批权限参照对公授信业务授权管理规定。

专项额度内单笔融资无需审批,直接办理放款审核。

除本办法规定外,额度项下具体业务审核、操作等仍需按照相应的授信品种相关规定执行。

出口信保合同范本

出口信保合同范本

出口信保合同范本甲方(出口商):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出口商,乙方为保险公司,双方为保障甲方出口贸易中的信用风险,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范围1.1 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出口信用保险,保险范围为甲方与买方签订的销售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

1.2 保险期间为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货款支付日止,最长不超过_______年。

二、保险金额2.1 保险金额为销售合同项下应收账款总额的_______%,具体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

2.2 保险费率为保险金额的_______%,保险费为人民币_______元。

三、保险责任3.1 乙方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1)买方破产或无力支付货款;(2)买方违约拒收货物;(3)买方拖欠货款超过_______天;(4)政治风险,包括战争、敌对行为、罢工、政府禁令等。

3.2 乙方不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1)甲方违约或违法行为导致的损失;(2)货物质量、数量、包装等问题导致的损失;(3)汇率变动、运输延误等非信用风险导致的损失;(4)其他不属于乙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四、保险索赔4.1 甲方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2 乙方在收到甲方索赔申请后,应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甲方。

4.3 乙方同意赔偿的,应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赔偿款项。

五、合同变更与终止5.1 双方同意,本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5.2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一方提出变更或终止合同,应提前___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

5.3 合同终止后,乙方对终止前已发生的保险事故仍承担保险责任。

六、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出口信用保险合同

出口信用保险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各方订立:甲方:[出口商全称]乙方:[保险公司全称]鉴于甲方为出口商,欲以乙方提供的信用保险来减轻与出口交易相关的风险,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保险标的1.1 本合同的保险标的为甲方与其海外买方之间的出口交易。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信用保险,保障在出口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以下风险:a) 全款预付风险:买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全款的风险;b) 支付迟延风险:买方未能按时支付尾款或分期付款的风险;c) 不可抗力风险:自然灾害、战争、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交货延误或无法履约的风险。

第三条保险金额3.1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出口交易合同金额和相关风险对于每一笔交易确定保险金额,并在保险单中明确提及。

3.2 保险金额应不超过甲方的出口合同金额。

第四条保险费用4.1 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费率及时支付保险费用。

4.2 保险费用应基于保险金额和交易风险来确定。

第五条保险期限5.1 本合同的保险期限自保险单签发之日起生效,至出口交易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或保险期限届满之日终止。

第六条索赔担保和赔偿6.1 甲方在合同生效期间,如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及时向乙方提出索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乙方要求的程序和时限操作。

6.2 乙方收到索赔通知后,应在合理时间内进行核查及决定是否赔偿,并将决定书面通知甲方。

6.3 若乙方决定赔偿,应及时向甲方支付赔偿金额。

赔偿金额应不超过保险金额。

第七条合同解除和终止7.1 若甲方在合同期限内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2 乙方在合同期间内,如发现甲方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或故意隐瞒,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回已支付的赔偿款。

第八条争议解决8.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提交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8.2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其他约定9.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024年出口信贷保险合同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出口信贷保险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出口方1.2 进口方1.3 保险公司1.4 信贷机构第二条:保险范围2.1 保险货物及服务2.2 保险责任范围2.3 排除事项第三条:保险金额与保险费3.1 保险金额3.2 保险费率3.3 保险费用支付第四条:保险期限4.1 保险起始日期4.2 保险终止日期第五条:理赔程序5.1 理赔申请5.2 理赔资料提交5.3 理赔处理与支付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6.1 合同变更6.2 合同解除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协商解决7.2 仲裁7.3 法律适用第八条:合同的生效、无效与终止8.1 合同生效条件8.2 合同无效情形8.3 合同终止第九条:保密条款9.1 保密义务9.2 例外情况第十条:合同的转让10.1 出口方转让10.2 进口方转让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 出口方违约11.2 进口方违约11.3 保险公司违约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1 不可抗力事件12.2 不可抗力后果第十三条:税收问题13.1 税收承担13.2 税务合规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合同的完整性14.2 合同的修改14.3 合同的废除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出口方出口方指的是根据本合同约定,享有保险保障的货物或服务的出口商或制造商,即我方。

1.2 进口方进口方指的是根据本合同约定,购买货物或服务的进口商,即贵方。

1.3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指的是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即保险公司。

1.4 信贷机构信贷机构指的是根据本合同约定,提供信贷支持给进口方的金融机构,即信贷机构。

第二条:保险范围2.1 保险货物及服务保险公司对出口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出口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进行保险。

2.2 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因政治风险、商业风险等原因导致货物或服务不能按约定交付,或交付后不能收取相应款项的风险。

文书模板-《出口信用保险合同》

文书模板-《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甲方(被保险人):公司名称: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地址: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乙方(保险人):公司名称: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地址: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鉴于甲方从事出口贸易业务,为降低贸易风险,保障自身权益,特向乙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出口贸易业务,包括货物出口、服务出口等。

二、保险责任1. 商业风险乙方对甲方在出口贸易中因买方破产、拖欠货款、拒绝接受货物等商业风险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政治风险乙方对甲方在出口贸易中因买方所在国家或地区发生战争、内乱、外汇管制、政府禁令等政治风险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保险金额和保险费1. 保险金额由双方根据甲方的出口贸易规模、风险状况等因素协商确定。

2. 保险费按照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由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具体时间期限]内支付给乙方。

四、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具体期限],自[起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止。

五、索赔和理赔1. 甲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索赔通知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理赔决定。

3.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赔偿款项。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应如实向乙方提供出口贸易业务的相关信息,包括买方的信用状况、贸易合同等。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费。

(4)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积极配合乙方进行调查核实和理赔工作。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要求甲方如实提供出口贸易业务的相关信息。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及时支付赔偿款项。

(3)对甲方的出口贸易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和监督管理。

七、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出口信用保险合同范本

出口信用保险合同范本合同编号:XXXXX甲方:出口商(以下简称甲方)地址:XXXXX联系人:XXXXX电话:XXXXX传真:XXXXX电子邮箱:XXXXX乙方: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XXXXX联系人:XXXXX电话:XXXXX传真:XXXXX电子邮箱:XXXXX鉴于甲方拟向乙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一、保险标的1.1 保险标的为甲方向其境外买方出口的货物和/或提供的服务。

1.2 保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质量、数量、交付时间及款项的支付等。

二、保险责任2.1 乙方承担以商业方式出口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买方违约、政府干预、支付违约等。

2.2 乙方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对甲方的损失进行赔付,赔付金额不超过保险金额。

三、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3.1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费率表支付保险费用。

3.2 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为XXXXX。

四、保险期限4.1 保险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货物交付买方并收到最后一笔款项之日止。

4.2 若甲方与买方约定了分批交付的方式,保险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批货物交付买方并收到最后一笔款项之日止。

五、保险赔付5.1 甲方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2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和证明文件后,将按照约定的赔付比例和金额进行赔付。

5.3 甲方应将赔付金额用于弥补损失,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六、保险合同解除6.1 保险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1)甲方提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2)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解除合同;(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合同。

七、争议解决7.1 本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XXXXX人民法院解决。

八、其他事项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险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之日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5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项下融资业务合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合同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
甲方(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出口货物或提供服务且拟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并拟使用乙方提供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以下简称“信保融资”),为保证此项业务的顺利进行,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 信保融资: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中,信保融资是指
乙方对甲方已向中信保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出口贸易,凭甲方提供的单据、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有关凭证、赔款转让协议等,为甲方的应收帐款办理押汇或贴现。

出口应收账款逾期未能收回,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融资本息。

2. 合格应收账款: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中,合格应收账
款是指因甲方出口货物或提供服务而产生的尚未到期的债权。

该笔应
收帐款不存在抵销、冲销、担保、赔偿或作其它扣减的负担,且在甲方向乙方融资时:
(1)未过期;
(2)在甲方正常贸易中产生,具有合法真实的贸易背景;
(3)甲方为合法债权人;
(4)符合保险单的适保范围。

3. 应收帐款融资: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中,应收账款融资是指乙方对甲方的应收帐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融资,为甲方办理押汇/贴现。

4. 争议: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中,争议是指进口商拒绝接受货物或进口商和甲方之间因相关的货物出现歧义而造成进口商拒绝接受货物或对有关应收帐款提出的抗辩、反索或抵销等。

5. 债务人: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中,债务人指对甲方应收帐款承担到期付款义务的主体。

债务人包括但不仅限于:(1)进口商及其担保人;(2)信用证的开证行、保兑行或承兑/承付行;(3)本票的出票人或保付人;(4)汇票的承兑人或保付人;(5)付款保函/备用信用证的担保行/开证行。

第二条交易的前提条件
乙方向甲方提供信保融资,甲方须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并符合乙方要求。

经乙方审查,未完全满足下列条件的,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提供信保融资:
1. 甲方每申请叙做一笔信保融资,须向乙方提交一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申请书》;
2. 甲方签署同意接受乙方出具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确认书》;
3. 甲方已向乙方提交有权签署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和单据的授权人员名单及上述人员的签字样本;
4. 甲方已按乙方要求填妥有关凭证,并向乙方提交了乙方要求的相关商
业文件及单据,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信用证及其所有修改、汇票/本票、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合同正本及其他单据。

所有副本文件或单据须由甲方加盖公章以证明其真实性;
5. 甲方已办妥履行本合同及相关贸易合同所必备的法律和行政审批手
续,并将相应的审批文件交由乙方查验。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审批文件的副本或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6. 甲方已就其申请融资的出口业务向中信保公司投保了出口信
用保险,中信保公司向甲方出具了保险单,且甲方能够在中信保公司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出口申报并缴纳保费;
7. 甲方将其保单项下的赔款权益转让给乙方,甲方、乙方和中信保公司
三方已签署《赔款转让协议》;
8. 不存在影响本合同双方或赔款转让协议当事方履行其合同义务的政
府法律、法规、规定或政策;
9. 未出现本合同第六条所规定的违约事件。

第三条应收帐款的融资
在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举的交易前提条件及《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确认书》中所规定的条件全部满足的情况下,乙方按照约定的条件和下列第种方式向甲方支付融资款项:
A. 将扣除先收利息后的应收帐款融资款项支付给甲方;
B. 将应收帐款融资款项支付给甲方,融资到期后向甲方收取利息。

乙方按照约定的利率扣收融资利息,扣息天数按融资日至到期日(含宽限期)的实际天数计算。

具体事宜按照本合同项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申请书》和《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确认书》办理。

第四条应收帐款的催收与追偿
1. 发生保险合同项下的可能损失时,甲方和乙方应按第九条第3 款约定的索赔方式,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向中信保公司填报《可能损失通知书》,行使索赔权,索赔的进展过程应及时通知对方。

2. 所有理赔款中信保公司均应按甲方、乙方、中信保公司三方签署的《赔款转让协议》的要求支付给乙方。

甲方不应违反上述规定,并应做好相应的协助工作。

3. 应收账款逾期未能收回,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有关融资本金、利息、罚息和费用。

如甲方未能及时返还上述款项,乙方有权随时从甲方在乙方总行及任何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中直接扣收或从甲方其他收汇款项中主动扣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有关应收帐款的金额以及任何利息、罚息和费用。

账户中的未到期款项视为提前到期。

4. 有关利息或罚息的追索期限从应收帐款到期后次日起算,至乙
方实际收到融资本金之日止,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逾期罚息利率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确认书》约定的利率水平上加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罚息计算公式:罚息=本金x实际天数x日利率。

日利率计算基数为一年360天,换算公式:日利率=年利率/360。

5. 因应收帐款追偿而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保险索赔项下发生的费用等应由甲方承担。

6. 乙方应向甲方收取的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甲方在融资本金到期
日未支付的,乙方按_____________ 计收违约金。

第五条甲方声明与保证
甲方声明与保证如下:
1. 甲方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且不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甲方已经或将会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
3. 甲方在每一份需要甲方签字的单据、文件上的签字均为有权签字人的真实签署,加盖公章真实合法;
4.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均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5. 甲方在乙方开立账户;
6. 甲方所从事的与本合同项下信保融资有关的基础交易是正当的、合法的,不涉及任何欺诈、洗钱等非法行为;
7. 于所从事的基础交易,甲方已获得所有必要的董事会或政府批准、交付应交税款、办妥有关的外汇管理手续、完成其他法定的登记工作,以确保本合同及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以及在中国法院本合同作为证据的可接受性;
8. 有关应收账款代表着甲方的相关贸易对手因甲方向其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而应无条件向甲方支付的款项。

甲方对用于向乙方融资的每笔应收帐款享有全部权利,包括与该应收帐款有关并可向债务人收取的利息和其它费用的权利。

不存在任何针对该款项的抗辩、抵销或反索偿;
9. 甲方在有关应收账款上未设立或允许保留任何担保、权益转让或为其他人设立优先权利,且不会采取任何可能损害或限制乙方与应收账款有关权利的行动;
10. 甲方所申请的信保融资没有抵触进口国和出口国法律,并且对有关应收账款的付款必须是全额支付,无需缴付任何税项;
11. 按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关于出口项下货物销售情况的说明;
12.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与债务人达成任何修改应收账款相关
内容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金额、付款期限等;
13. 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支付甲方收到的有关应收账款项下的全部款项,并且在该笔款项交付乙方前及在甲方控制的期间内,完全为乙方的排他利益收取和持有该笔款项并等待乙方的指令;
14. 甲方严格履行其在出口信用保险单及有关保险条款所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所有应向中信保公司及时告知的事宜都应按照相应方式同时告知乙方,中信保公司就出口信用保险保单项下已告知甲方的事宜,甲方也应采用相应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和变更其与中信保公司签订的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及其有关合同。

对于同一保单适用范围内的、没有从乙方取得融资的出口业务,甲方应及时向中信保公司申报并缴纳保费;
15. 甲方承诺及时向乙方支付乙方因提供信保融资而向甲方收取的有关利息和费用,包括口信用险项下理赔、索赔等待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如有);
16. 若发生可能影响甲方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并、联营、与外商合资、合作、承包经营、重组、改制、计划上市等经营方式的变更,减少注册资本、进行重大资产或股权转让、承担重大负债,解散、撤销、(被)申请破产等,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六条违约事件一、在本合同期内,下列任一情形均构成本合同项下违约事件:
1. 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对乙方的支付和清偿义务;
2. 甲方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
3. 甲方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