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委依法行政工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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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全文及解读.pptx

《郑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全文及解读.pptx
.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健全服务型行政执法新举措,拓展服务型行政执法新领域,进一步压缩行政执法和 政务服务时限,切实提高办事质效,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结合各行政执法领域中的重点难层”活动,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健全行政调 解告知引导、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等柔性执法机制,构建刚柔并济的行政执法体系。完善服务型行政执法满意 度调查和意见建议征集机制,不断优化提升服务型行政执法推进方式。
.有序推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机制改
革,适时推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易发生、易发现、易判断、易处理”原则,梳理第一批街道综合行 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制定郑州市开展街道综合执法工作方案,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执 法
权限赋予街道。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加强政治能力建设。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分析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实际问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 、
政治执行力。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推动“关键少数”带头学习、模范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依托“法治教育网”,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党性教育,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必修课程,提升 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素养、强化法治思维。强化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作。在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
中,相关部门要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防止相互脱节。行政执法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 辖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将线索等移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鼓励跨区域、跨部门统一执法标准 ,加强调查取证和案件处置合作。落实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有关规定,依法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争议。行政执法部门要 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依规依纪依法及时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2.08.08•【字号】•【施行日期】2022.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机制工作方案》已报请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代章)2022年8月8日青海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机制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以解决企业实际负担问题为工作导向,整治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巩固减税降费成效,助力经济行稳致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获得感,推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规范化、长效化、法治化,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职责联席会议在省政府领导下,研究拟订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年度计划和工作要点,协调解决减轻企业负担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企业举报和督办制度,并针对企业负担问题实施专项治理;开展企业负担调查评价,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完善工作机制;完成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单位联席会议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西宁海关、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等16个单位组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牵头单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见附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2.14•【字号】郑政文〔2023〕22号•【施行日期】2023.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23〕22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2月14日郑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3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打造建筑业智能建造新业态,走出具有郑州特色的内涵集约式高质量发展道路,树立中部地区智能建筑试点城市新标杆。

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等国家战略为统领,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建筑业高质量转型发展总体目标,建立完善政策体系,培育智能建造骨干企业,形成智能建造示范规模效应,推进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三化”融合,赋能传统产业升级,发展智能建造新产业。

把握未来发展主动权,下好创新驱动先手棋,发展智能建造新产业,实现弯道超车、换道领跑。

二、工作目标郑州市推进建筑业智能建造工作,紧密结合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战略定位和核心发展要求,站位“当好国家队、提升国际化,引领现代化河南建设”,锚定“两个确保”、全面实施“十大战略”,在拉高标杆中争先进位、在加压奋进中开创新局,努力在全国发展大局中彰显更大担当作为、发挥更大功能作用。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4.03.21•【文号】财建〔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03.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统称两部门)拟组织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以及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实施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要求,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大力推进“智改数转网联”新技改,打造一批重大示范项目,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工艺升级、数字赋能、管理创新,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水平,为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支持对象。

申报城市原则上应为地级市及以上城市,包括各省(区)的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州、盟),直辖市所辖区(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

鼓励地方与中央企业联合申报。

适当考虑东、中、西、东北地区发展基础差异,统筹合理布局。

二、支持内容支持城市采用“点线面”结合的方式组织示范项目,“点”上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示范、“线”上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协同改造示范、“面”上开展产业集群及科技产业园区数字化绿色化改造示范,加快数智技术、绿色技术以及创新产品推广应用。

(一)“点”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

1.打造智能工厂。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完善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20〕197号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完善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20〕197号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完善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完善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20〕19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建立完善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29日关于建立完善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的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建立完善我市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及实施进度,着力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争取中央及省级更多相关政策支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对标对表国家重大战略和投资导向,围绕推进“一优两高”,统筹“五个示范省”建设,强化“四种经济形态”引领,落实“六稳”“六保”要求,按照“市级千亿、县级百亿”的目标要求,建立市、县区两级重大项目库,分类编制提出项目清单,强化日常调度,形成“谋划储备一批、前期推进一批、开工建设一批、建成投产一批”的良性循环,为全市稳投资促增长、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重点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和本县区、本行业及园区重大项目谋划方向,抓紧谋划一批高质量项目,积极承接国家扩大内需和促进有效投资各项政策。

(一)产业转型升级及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方面1. 重大产业布局、产业结构调整类。

主要包括特色装备制造业及产业链延伸,科技研发重点技术、循环经济发展、锂电池制造、数控机床、区域合作、农业产业化、巩固脱贫攻坚后续产业等项目,以及旅游、新兴产业、现代物流等服务业项目。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8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2024年“一起益企”中小微企业服务行动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8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2024年“一起益企”中小微企业服务行动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8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2024年“一起益企”中小微企业服务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司法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05•【文号】工信厅联企业〔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03.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8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2024年“一起益企”中小微企业服务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4〕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发展改革、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总工会、工商联、贸促会,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各监管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推动《关于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重点任务落地见效,以高水平服务助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8部门共同组织开展2024年“一起益企”中小微企业服务行动。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行动主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政策、精准服务、促进发展为主题,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服务导向,聚焦中小微企业创业、经营、发展全周期,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整合资源、优势互补,推动服务力量与服务资源下沉,深入产业集群、产业链、中小微企业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为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送管理,帮助企业拓市场、降成本、育人才、促转型,助力中小微企业提振信心、焕发活力、增强实力。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郑州市存量闲置建设用地集中清理处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郑州市存量闲置建设用地集中清理处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12•【字号】郑政文[2014]107号•【施行日期】2014.06.1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郑州市存量闲置建设用地集中清理处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郑政文〔2014〕10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盘活我市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全面掌握国有存量闲置建设用地情况,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郑州市存量闲置建设用地集中清理处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人员名单组长:马懿市委副书记、市长常务副组长:孙金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薛云伟市委常委、副市长马健副市长张俊峰副市长杨福平副市长成员:法建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实验区)管委会副主任吴福民郑东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史占勇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李国强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刘维德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岳希荣市监察局局长李书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刘睿市财政局局长杨东方市城乡规划局局长李德耀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局长陈新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苗晋琦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周亚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朱河顺市商务局局长吴耀田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赵新民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毛杰市教育局局长张江涛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留宪市监察局副局长、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政中原土地储备中心主任马运生市政府督查室主任乔耸登封市人民政府市长张红伟新密市人民政府代市长王新亭荥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刘建武新郑市人民政府市长潘开名中牟县人民政府代县长翟晓宾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王鸿勋中原区人民政府区长陈宏伟金水区人民政府区长虎强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区长陈红民二七区人民政府区长黄钫惠济区人民政府区长宋洁上街区人民政府区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李国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维德、杨东方、刘睿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产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郑州市产业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产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郑州市产业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1.20•【字号】郑政办〔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产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郑州市产业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办〔2023〕6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支持产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郑州市产业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三章条件与程序第四章考核与管理第五章附则郑州市支持产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为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省产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河南省产业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22〕29号)精神,打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新引擎,现就开展郑州市产业研究院(以下简称“产业研究院”)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树立“三标”意识,围绕促进产业发展,以强化应用技术研发、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强化股权投资服务、集聚培育创新人才为目的,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

搭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桥梁,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汇集,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支持产业协同创新和发展模式创新,形成以创新带动企业群体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新局面,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在中原更加出彩中出重彩、河南崛起中起高峰提供产业支撑。

(二)建设目标围绕我市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特色产业发展及未来产业培育,在每一个行业建设一家产业研究院;2023年,培育建设10家左右郑州市产业研究院,推进已获批的5家省产业研究院按照建设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一批研发课题和攻关项目,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产业创新示范效应;到2025年底,培育建设50家郑州市产业研究院,争创20家省产业研究院,形成较完善的产业创新体系,支撑引领产业创新发展的技术供给能力显著增强。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信部网安函﹝2016﹞45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信部网安函﹝2016﹞452号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近期系列决策部署,细化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要求,有效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切实保障正常通信秩序,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从严从快全面落实电话用户实名制(一)加快完成未实名电话存量用户身份信息补登记。

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快推进未实名老用户补登记,在2016年底前实名率达到100%。

各移动转售企业要对170、171号段全部用户进行回访和身份信息确认,对未登记或登记信息错误的用户进行补登记,2016年底前实名率达到100%。

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补登记的,一律予以停机。

(二)从严做好新入网电话用户实名登记。

各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转售企业要采取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措施,确保电话用户登记信息真实、准确、可溯源。

为新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要严格落实用户身份证件核查责任,采取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联网核验等措施验证用户身份信息,并现场拍摄和留存办理用户照片。

通过网络渠道发展新用户时,要采取在线视频实人认证等技术方式核验用户身份信息。

(三)严格限制一证多卡。

2016年底前,各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转售企业应全面完成一证多卡用户摸排清理,对在本企业全国范围内已经办理5张(含)以上移动电话卡的存量用户,要对用户身份信息逐一重新核实。

同一用户在同一基础电信企业或同一移动转售企业全国范围内办理使用的移动电话卡达到5张的,按照六部委《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第四条相关要求处理。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三门峡市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三门峡市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2.13•【字号】三政办文〔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三门峡市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三政办文〔202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促进我市化工园区规范管理,提升化工园区发展水平,市政府决定建立三门峡市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现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召集人:吕大伟(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召集人:薛蒲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成员:刘爱伟(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姚旭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总工程师)李清凌(市财政局副局长)李海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陈夔(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赵会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任豫新(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邵青(市应急局副局长)邹鹏(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负责建立本地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工作机制,推进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加强化工园区规范管理,推进园区建设,提升园区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化工园区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化工园区的认定管理,具体负责指导化工园区规划、认定、设立、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等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化工园区入园项目核准或备案、能耗、煤电气等生产要素协调保障。

财政部门按照职能负责化工园区认定及建设推进资金保障工作。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按照职能负责化工园区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等相关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化工园区环境评价、环境保护监管、指导环境应急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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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委依法行政
工作机制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7.12
【实施日期】2011.07.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委依法行政工作机制的通知

委各处(办、局),委属各单位:
近期,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对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0年度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郑依法行政组〔2011〕21
号),指出了我委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此,委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作出指
示,由委政策法规处牵头,经过调查、分析,起草并印发了《关于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
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郑工信〔2011〕149号),针对市依法
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文件指出的问题逐一提出了整改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委依法行政工作程序,提升委依法行政工作效率,改善委依法行政工作
效果,经委领导同意,决定进一步理顺委依法行政工作程序,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
意识,建立健全委依法行政工作机制。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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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依法行政责任意识
依法行政是政府机关职能运行的基本规范,依法行政工作是我委具有根本性、长期
性、全局性的重要工作。依法行政工作,不仅关系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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