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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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孤残儿童收养和庇护服务市场需求分析

2024年孤残儿童收养和庇护服务市场需求分析

2024年孤残儿童收养和庇护服务市场需求分析1. 引言孤残儿童是指在生活中失去父母或者亲人监护的儿童,他们面临着人身安全、心理发展以及教育等方面的困难。

收养和庇护服务是为孤残儿童提供生活照料、教育和心理支持的重要渠道。

本文旨在分析孤残儿童收养和庇护服务市场的需求现状,为相关机构和政府部门提供参考。

2. 市场规模和趋势据统计,全球范围内孤残儿童数量呈增长趋势。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全球孤残儿童超过1000万人,其中大部分分布在发展中国家。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孤残儿童庇护和收养服务的意识不断提高,市场需求也呈逐年增长的态势。

3. 市场需求分析3.1 高质量的收养和庇护服务孤残儿童需要得到高质量的收养和庇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心理支持和教育等方面。

他们对于安全、安稳的生活环境有着极高的需求,因此,相关机构和机构需要提供符合国际标准的服务质量,确保孤残儿童得到适宜的照料和关爱。

3.2 个性化的庇护计划每个孤残儿童都有自己的特殊需求,因此,个性化的庇护计划尤为重要。

相关机构应该根据每个孩子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庇护计划,包括教育、技能培养和职业规划等方面,以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自己的潜力。

3.3 心理支持和咨询服务孤残儿童在成长过程中可能会遭受各种创伤和困扰,因此,提供心理支持和咨询服务是必要的。

相关机构应该配备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和工作人员,为孤残儿童提供心理疏导、情绪管理和心理治疗等方面的支持,帮助他们克服心理困难,建立积极的心态和健康的心理状态。

3.4 社会融入和自立能力培养孤残儿童不仅需要得到基本生活和教育的照料,还需要培养社会融入和自立能力。

相关机构应该通过开展各类培训和活动,帮助他们学习社交技能、生活技能和职业技能,促进他们更好地适应社会,实现自我发展和自立生活。

4. 结论孤残儿童收养和庇护服务市场具有巨大的需求潜力。

相关机构和政府部门应根据市场需求分析,建立健全的服务体系,提供符合国际标准的高质量服务,为孤残儿童提供全方位的照料、教育和支持,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实现社会融入和自立生活。

2024年孤残儿童收养和庇护服务市场规模分析

2024年孤残儿童收养和庇护服务市场规模分析

2024年孤残儿童收养和庇护服务市场规模分析引言孤残儿童是指失去父母或生活不能自理、生活受限的儿童。

收养和庇护服务是为这些儿童提供安全、稳定和健康成长环境的重要途径。

本文将对孤残儿童收养和庇护服务市场规模进行分析,以了解这个市场的发展情况。

市场概述孤残儿童收养和庇护服务市场是一个以儿童福利为导向的特殊市场。

随着社会发展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孤残儿童的福利问题,这也促使了这个市场的发展。

孤残儿童收养和庇护服务市场可以分为公共和私人两个部分。

公共部分公共部分指的是由政府或政府指导的非营利组织提供的孤残儿童收养和庇护服务。

政府在这个领域中发挥着监管和协调的作用,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来保障孤残儿童的权益。

私人部分私人部分指的是由私人机构或个人提供的孤残儿童收养和庇护服务。

这些机构通常是非营利组织,也有少数经营盈利的私人机构。

私人部分的服务形式多样,包括收养、寄养、庇护等。

市场规模准确估计孤残儿童收养和庇护服务市场规模是非常困难的,因为这个市场的数据和信息不太透明,且受到法律、隐私等因素的限制。

然而,通过对相关数据和资料的综合分析,可以对市场规模进行大致的估计。

全球范围在全球范围内,孤残儿童收养和庇护服务市场规模庞大,但具体数据仍缺乏。

根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的数据,全球有约1400万孤残儿童需要收养或庇护,其中大多数来自发展中国家。

然而,实际收养和庇护的孤残儿童数量相对较少,这主要是由于法律、文化和经济等多种因素的制约。

国内市场在中国,孤残儿童收养和庇护服务市场规模较大,并且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

根据中国儿童福利协会的数据,截至2020年底,中国有超过50万的孤残儿童需要收养或庇护,而实际收养和庇护的孩子数量仅为数千人。

这显示市场潜力巨大,但仍存在着供需不平衡的问题。

市场趋势政府支持力度增加近年来,中国政府加大了对孤残儿童收养和庇护服务的支持力度。

一方面,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和政策,以鼓励和规范公共和私人机构提供这方面的服务。

孤残儿童庇护服务需求分析考核试卷

孤残儿童庇护服务需求分析考核试卷
1.请结合孤残儿童庇护服务的实际情况,分析当前我国孤残儿童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10分)
2.论述在孤残儿童庇护服务中,如何运用社会工作方法为孤残儿童提供心理支持。(10分)
3.请详细阐述家庭寄养模式在孤残儿童庇护服务中的作用及优势,并分析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0分)
4.结合实际案例,说明孤残儿童庇护服务机构如何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志愿者及企业等多方合作,共同推进孤残儿童庇护服务的发展。(10分)
标准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A
2. D
3. D
4. C
5. A
6. C
7. C
8. D
9. B
10. B
11. A
12. D
13. B
14. B
15. C
16. B
17. A
18. D
19. B
20. C
二、多选题
1. ABCD
2. ABCD
3. ABCD
4. ABCD
5. ABCD
6. ABCD
7. ABC
C.改善居住环境
D.提供娱乐活动
4.以下哪些机构或组织可以参与孤残儿童庇护服务?()
A.民政部门
B.社会福利机构
C.志愿者组织
D.国际非政府组织
5.孤残儿童在成长过程中可能面临哪些困难?()
A.生理功能障碍
B.心理创伤
C.社会排斥
D.教育资源缺乏
6.以下哪些方法可以用于孤残儿童的心理干预?()
A.心理咨询
7.在为孤残儿童提供教育服务时,应该注重个性化教学,以满足不同儿童的需求。()
8.孤残儿童庇护服务的主要挑战是资金不足和资源分配不均。()

浅析儿童福利院“养教康治”一体化现状

浅析儿童福利院“养教康治”一体化现状

浅析儿童福利院“养教康治”一体化现状作者:赵明来源:《知识文库》2020年第14期本文以吉林市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为研究对象,深入一线收集数据,对现有孤残儿童的情况进行了基础性调查研究,了解儿童福利院“养教康治”一体化运行现状,分析该模式运行中存在问题,并提出几点对策建议。

根据《2018 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统计:截至2018 年底,注册登记的独立儿童福利机构475个,床位8.9万张。

全国共有孤儿30.5万人,其中集中养育孤儿7.0 万人,基本生活保障平均标准1344.0元/人·月。

全国各级支出儿童福利经费49.6亿元,其中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39.5 亿元,其他儿童福利经费10.1 亿元。

吉林市儿童福利院截至2018年底,共有孤残儿童27人,生活补贴费用48.5万元。

全年接收弃婴(童)8人,安排国内领养10人、家庭寄养8人;不定期走访40次,调整寄养儿童1名。

传统儿童福利院的救助模式多是集中供养模式,随着时代发展,多种养护模式开始呈现。

吉林市儿童福利院现已基本形成了养育、教育、康复、治疗四位一体的模式,力求尽可能满足院内孤残儿童的需求。

2.1 养育筑基福利院将男童和女童分两班养育,每班均由护理人员带领儿童集体生活,在衣食住行等方面多层次照顾孤残儿童,保障孩子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为了让孤残儿童们也能感受到家庭生活的温暖,福利院分为收养和寄养两种安置方式,期望孩子们能够尽早回归家庭,感受家的温暖,填满儿童家庭方面的缺失,增强孤残儿童的归属性和安全感,让孩子们能够在快乐幸福的环境下健康成长。

2.2 教育提升吉林市儿童福利院在养育孩子的同时,也在积极的为孩子们搭建教育学习的平台,建立完整的教育体系。

一是院内开设常规课程:由7位专业教师开设数学、语文、心理、体育、韵律、生活适应、绘画与艺术等针对性特殊教育课程,为不能进到常规学校学习的孤残儿童提供学习的场所,创设学习环境。

二是与吉林特殊教育实验学校签订教育合作协议,为福利院6至14周岁且不能到常规学校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开展免费送教上门服务,提高儿童自我认知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深入推进孤残儿童的教育和社会工作。

ERG理论视角下孤残儿童融入寄养家庭的需求分析

ERG理论视角下孤残儿童融入寄养家庭的需求分析

ERG理论视角下孤残儿童融入寄养家庭的需求分析周淼森( 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7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救助事业的发展,对孤残儿童群体的照顾模式也由机构看护向家庭寄养逐渐转变。

本文基于ERG理论的角度,探究孤残儿童融入寄养家庭的多元化需求,并对现行家庭寄养模式的工作实施提出相关建议【关键词】孤残儿童;需求;寄养家庭;ERG理论一、研究背景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国0-14儿童总量已达222459737人,约占总人口的16.60%。

中国残疾人协会通过对这部分群体进行抽样调查,估计出在我国范围内约有900万孤残儿童[1],可见我国孤残儿童群体具有相当程度的规模。

在对孤残儿童的救助方面,民政部于1984年11月在福建漳州举办的“全国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改革整顿工作会议”中提出,将儿童福利事业从单一的“以养为主”逐渐向“养、治、教”与康复转变,对孤残儿童的抚育方式也由单一的机构看护转变为机构看护与家庭寄养相结合,通过非机构的替代性照顾模式促进相关儿童的情感、认知与社会化发展。

作为我国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的一项重大尝试,家庭寄养不仅有利于孤残儿童的健康成长,也能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有助于社会关爱的风气发展。

但由于发展时间短,家庭寄养模式尚存一些不足。

评估家庭寄养模式是否切实有效的关在就在于它能否满足孤残儿童的相关需求。

二、相关文献综述对于孤残儿童相关需求的观点众说纷纭。

仇雨临指出在最高法律层面上,相当数量的法律只在其中涉及儿童福利内容,需要通过国家立法满足相关群体的基本生存需要,协调与整合相关机制,避免“重建设、轻监管”。

同时也要保障其发展,保障孤残儿童群体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平等地享受工作与学习机会[2]。

陈静提出,孤残儿童群体的需求包括居住环境、医疗康复、教育与就业。

应当为他们提供功能完善的福利服务场所与设施,解决康复人员不足、康复设施缺乏的弊端。

另外,孤残儿童求学受阻现象与经费缺乏现象也需要引起足够重视,尤其是中小城市地区的相关群体,存在缺乏就业渠道和工作不稳定趋势[3]。

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以济南市儿童福利院为例

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以济南市儿童福利院为例



问题 的提 出
会 化 的作用 。但 是在 我 国 , 孤 残 儿 童 的 家庭 寄 养 养 育模 式仍 处 于探 索 与 实 践 的 初期 阶段 , 家 庭 寄 养 实践 有成 功 的方面 , 也有 不 足之处 , 尚未形成 系 统 的理论体 系 、 管理 模式 以及 规范 的 、 可 持续性 的
互 动 的 孤 残 儿 童 社 会 救 助 体 系三 个 方 面提 出相 应 对 策 。
关键词 : 孤 残儿童; 家庭寄养 ; 社会 工作 者; 社会救助体 系
中图分类号 : D 6 3 2 . 1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编号 : 1 6 7 1— 3 8 4 2 ( 2 0 1 5 ) 0 4— 0 0 8 5— 0 6
人 际交 往 中 的表 现 及 自主 、 自立 能 力 的发 展 。鉴
庭, 由家庭为儿童提供所需的生活照料和服务 , 使
儿童 能够 在家 庭 环境 中得 到 细致 的照 顾 和 关 爱 。 家庭 寄养 的对 象是 孤 儿 、 弃 儿 或 因 故 父母 没 法 照 顾 的儿童 。从 理论 而 言 , 这 种 新 型 的孤残 儿 童 养 育模 式 , 充分体现 了“ 以儿 童 为 本 ” 的照顾理念 , 有利 于发 挥整 合社 会 资 源 , 实 现 我 国社 会 福 利 社
由于孤 残儿 童 家庭 寄养 涉 及 了 多方 主 体 , 这
其 中既有 儿 童福 利 院 工作 人 员 、 寄养 家 长 的直 接
角色扮 演 , 又有政府 、 福利院 、 社会政策 、 寄 养 村
庄、 社 会 组 织等 间接 力量 施 与家 庭 寄养 , 因此 , 从 系统理 论 的角度 探 讨 我 国家庭 寄 养 存 在 的 问题 ,

家庭寄养模式下孤残儿童的身心需求及干预对策

内的 儿 童 往 往 比在 儿 童 福 利 院 能 得 到 更 细 致 的 养 育 。寄 养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家庭寄养模 式对孤残 儿童身心发 展的积极意 义
家 庭寄 养 , 是指 经过 规 定 的程序 , 由政 府 出 资 , 福 利 机 构为孤 残儿童选 择合适 的家庭 ,将 民政部 门监护 的儿 童委 托在 家庭 中养 育的照料 模式 。该 模式 已成 为积极 推进 儿童
管 理 的 模 式 ,难 以满 足 儿 童 、青 少 年 成 长 过 程 中 的情 感 需 求. 难 以给 这 些 孤 残 儿 童 提 供 针 对 性 的 养 育 与 心 理 辅 导 , 长
家庭兄 弟姐妹们 间依恋关 系 的发展 。他们有 更多 的时 间和 空 间与寄养家庭 父母进 行身 心交流 ,获得更 细致 的情感 与 身体 呵护。相较 于儿 童福利 机构 , 家庭 寄养环境能够 在个体 安 全机制下建 立 、 智 力水 平 、 社会适 应能 力等方 面给予 较大
1 . 有 利 于 孤 残 儿 童 健 全 人 格 的 发展 。
拉皮筋等 简单易行 的游 戏方式 , 变 枯燥 、 艰难 的康 复方法 为 乐趣游 戏 , 既增 加 了寄养儿 童 的康复训 练量 , 又在 这样轻 松
的训 练 环 境 下 增 加 了 寄 养 父 母 与 寄 养 儿 童 之 间 的 互 动 与 交
福利 事业社会 化的一条 重要 途径 , 已被 证 明 是 行 之 有 效 的 。
家庭 家长在儿 童福利 院专 门人员 的指导 下 ,对寄 养儿童 实 行康 复训练 . 其一对 一 的照料 。 使得 寄养 儿童 的康 复 照料更 具针 对性 。部 分寄养 家庭 , 在 家庭养育模式 下 , 寓 教于乐 , 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关于印发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规划二期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关于印发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规划二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公布日期】2013.11.25•【文号】•【施行日期】2013.1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关于印发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规划二期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共同编制了《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规划二期》(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共同编制和组织实施,请各地按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政部将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孤儿数量、儿童福利设施状况和相关工作情况,以及有关政策因素等综合平衡,分省匡算,分年确定各省中央投资额度和支持项目数量。

三、请各地按照《规划》要求,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和建设程序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储备及前期准备工作,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适时开展评估工作。

附件: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规划二期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2013年11月25日附件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规划二期为保障孤儿基本权益,提升社会服务水平,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孤儿是社会上最困难、最弱小的群体,他们最需要呵护、最需要关爱。

恤孤慈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孤儿抚育工作,积极建立健全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增强医疗、康复、教育和就业保障能力。

“十一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政部共同实施了《“十一五”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规划》,基本实现了全国地级以上城市都拥有独立儿童福利机构或在当地社会福利机构中设有相对独立的儿童部,实施效益较为明显。

孤残儿童家庭寄养需求及其效果——以L市儿童福利院为例

摘 要: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模式是基于人道主义关怀的理论基础,对孤残儿童实行社会救助的一种新型模式,也是我国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尝试。

作者在深入调查L市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模式的基础上,从儿童的需求出发,分析该模式的发展现状及其对寄养儿童的影响。

研究发现,孤残儿童回归家庭生活后,由于寄养家长的关心和照顾,加之处于正常开放的家庭和社会环境中,其在身体机能、心理状态以及社会适应力等方面都有了较大的改善和进步,生理、心理、教育以及社会化等方面的需求也获得了更大程度的满足。

由此证明,家庭寄养有利于孤残儿童的身心健康和社会化发展。

关 键 词: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儿童需求作者简介:傅婷婷,女,重庆长寿人,四川省成都市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李桧英,女,四川成都人,四川省成都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副院长。

研究方向:儿童福利。

ᒦᅄॊಢ੓ǖD:24/8!!!ᆪማܪဤ൩ǖB!ᆪᐺܠ੓ǖ211:.8835)3127*13.1148.15!!!၃ষ྇໐ǖ3126ฤ:Ꮬ7྇◎傅婷婷 李桧英一、引言孤残儿童是社会上最弱小的群体之一,他们的生存与发展受到国家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截至2014年底,我国共有孤儿52.5万①。

随着孤残儿童数量的增长,福利机构的空间、床位、人员等资源供不应求,政府和福利机构的压力不断增加。

同时,传统的机构集中供养模式已表现出诸多弊端,集体生活和统一化管理会阻碍儿童的身体发育,难以满足儿童的情感需要,长期生活在福利机构中的儿童往往会出现性格孤僻、心理封闭、社会适应能力差等问题[1]。

为孤残儿童的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不仅是政府的责任,更是社会的责任。

政府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孤残儿童提供救助,可以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促进儿童福利事业的社会化发展。

20世纪90年代,我国引进的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模式就是一次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重要尝试。

所谓“家庭寄养”,就是指由政府出资,由福利机构为孤残儿童选择合适的家庭,由家庭为儿童提供所需的生活照料和养育,使儿童能够在家庭环境中得到照顾和关爱,享受家庭的温暖[2]。

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模式的典型及“杭州模式”的建构


在 中 国 . 庭 寄 养 模 式 最 早 可 以 追 溯 到 清 代 。】 家 【 2 新 中 国 成 立 后 . 一 些 没 有 设 立 儿 童 社 会 福 利 机 构 的 地 区为 了安置 孤儿 、 婴 就采 取 了家庭 寄养 的方 式 。 弃 当 时 . 名 全 国 的 山 西 省 大 同 市 的 “ 娘 村 ” 在 家 闻 乳 就 庭 寄 养 模 式 的 发 展 中 发 挥 了 积 极 的 作 用 0多 年 4
马利 峰 . 悦 胡
( 州 师 范 大 学 法 学 院 , 江 杭 州 30 1 浙 江传 媒 学 院 影视 艺术 学 院 , 江 杭 州 3 O 1 ) 杭 浙 1 0 8; 浙 1 O 8
【 摘
要 】 庭 寄 养 是 孤 残 儿 童 社 会 化 的 重 要 途 径 。自 2 家 0世 纪 九 十 年 代 初 开 展 孤 残 儿 童 家 庭 寄 养 以 来 , 内 国
大 的 挑 战
2 0世 纪 五 十 年 代 . 方 的 社 会 _ 作 和 实 证 研 究 西 1 =
发 现 .在 孤 儿 院 内 对 儿 童 进 行 集 中 养 护 会 给 被 养 护
的儿 童 造 成 很 大 的 伤 害 。 童 的 年 龄 越 小 。 孤 儿 院 儿 在 内生 活 时 间 越 长 。 们 的 身 心 发 展 受 到 的 伤 害 越 大 。 他 因此 . 一 些 西方 国家 , 儿 童 的替 代 性养 护 领 域 , 在 在
来 . 后 有 10 多 位 乳 娘 为 大 同 市 社 会 福 利 院 哺 育 先 50 了 70 0 0多 名 孤 残 儿 童 。 随 着 社 会 福 利 事 业 的 发 展 , 全 国各 地 的社会 福利 机构 纷纷 新建 、 建 和扩建 , 改 收 养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收 养 人 群 中 残 疾 儿 童 的 比 例 逐 年 增 加 . 纯 的“ 舍养 育 ” 经无 法满 足儿 童 的需要 。 单 院 已 由 此 . 儿 童 福 利 机 构 传 统 的 集 中 养 育 模 式 面 f 着 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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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严珉(1985~),女,河南新乡市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老年人社会保障,社区政府治理;胡稳(1995~),女,河南驻马店人,新乡学院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2014级本科生,专业为社会工作。

收稿日期:2019-01-18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模式严珉,胡稳新乡学院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河南新乡453003摘要:家庭寄养模式是孤残儿童社会救助行之有效的方式之一。

但随着该模式的不断发展和暴露出的问题,有必要将社会力量融入到寄养工作中,用专业的力量解决寄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可持续发展的家庭寄养模式即是将社会工作者和社区这两个社会力量引入到原有的寄养模式中。

这一模式能有效确保家庭寄养工作持续的进行。

关键词: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模式;可持续发展;社会救助中图分类号:D6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7734(2019)02-0021-032000年民政部首次提出家庭寄养模式救助孤残儿童,2014年9月为了规范家庭寄养工作,民政部通过了《家庭寄养管理办法》。

但该社会救助模式目前仍然存在着“碎片化”发展、服务水平初级化、物质保障不稳定等问题。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一)孤残儿童广义上的孤残儿童是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父母或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存在问题难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的未满18周岁的公民。

狭义的孤残儿童则是指同时满足孤儿与残疾两个条件的未满18周岁的公民。

(二)家庭寄养模式指经过规定的程序,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委托在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

法律规定:“寄养”与“收养”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寄养是在不变更监护权的基础上进行,寄养儿童进入家庭寄养,由寄养家庭负责养育,被寄养儿童享受政府给予的生活、医疗与教育费用。

但如遇到有亲生父母认领或有家庭领养、发现寄养家庭有伤害寄养儿童的行为等情形时,福利院有权随时终止协议。

(三)可持续发展的家庭寄养模式可持续发展家庭寄养模式是在民政部定义基础上,借鉴生态系统理论的思想,以满足孤残儿童的各种需求为目的,集结社会各方的专业力量从而保障家庭寄养活动长期有效开展的动态模式。

二、国内研究综述(一)家庭寄养模式的问题研究杨无意提出孤残儿童的福利需要有康复需要、发展需要、亲子依恋需要,但孤残儿童医疗康复难以得到制度性的保障,在教育和就业方面,尽管颁布了相关政策,但具体可实践性不大,帮助不大。

乔东平、谢倩雯等通过中美家庭寄养的比较发现,中国家庭寄养模式和美国家庭寄养模式存在共同难题:安置中断和变更、寄养儿童的教育问题等。

郭倚铭认为我国孤残儿童家庭寄养还存在立法、经费、寄养能力、社会接受度等问题,政府应加大立法和支持力度,加快建立社会支持制度。

韩晶、韩芳等认为家庭寄养模式存在社会资源整合不足、寄养家庭之间缺乏经验交流制度,非寄养家庭和寄养家庭之间缺乏有效的交流互动等问题。

陈川、李芳辉等认为我国政策及规章制度保障着眼于孤残儿童一般需求多,特殊需求少,民众的意愿也影响着家庭寄养模式的发展。

(二)家庭寄养模式的效果研究傅婷婷、李桧英等通过研究发现孤残儿童在家庭寄养模式中身体机能、心理状态及社会适应力都有较大改善和进步。

秦琴认为社会工作对家庭寄养孤残儿童的介入,缓解了家庭寄养中遇到的困难,从而保障孤残2019年4月普洱学院学报Apr.2019第35卷第2期Journal of Puer University Vol.35No.221儿童的权益,帮助孤残儿童更好的融入社会。

焦梦如认为家庭寄养有利于儿童养成良好习惯,提高自理能力;可以扩大失依儿童交往范围,增强情感体验;有利于缓解政府的财政负担。

(三)家庭寄养模式的对策研究牛静静、许凤麟等认为家庭寄养模式的出现,对于孤残儿童心理发展有着的积极作用,更提出应该建立孤残儿童的“成长档案”。

章滋其、徐佳文认为我国孤残儿童救助制度还不健全,并提出了健全行政体制、建立收养审查制度及打造多元化儿童福利院救助模式等建议。

周丹琳、赵雨婷、蒲雪娟、连慧等人认为对于孤残儿童的保护应该完善基本法律制度,还要完善家庭寄养评估体系、重视寄养中断问题。

梁土坤认为应完善家庭寄养评估体系、建立家庭寄养衔接机制、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方式、具体化家庭寄养奖惩措施来完善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政策。

朱孔芳认为应该从社会工作角度对家庭寄养工作进行思考和分析,特别是以“寄养儿童”为本、采取个案管理模式为寄养儿童提供专业服务。

三、家庭寄养模式的参与方确定首先,既然是家庭寄养模式,寄养家庭必然是最重要的参与方。

寄养家庭直接与孤残儿童接触,是该模式能否可持续发展下去的关键。

其次,儿童福利院应成为家庭寄养模式中的参与方。

儿童福利院是连接孤残儿童和寄养家庭的重要纽带,要想保证这一模式的可持续发展,不论是寄养家庭的选择,还是模式运行的统筹协调、各方的工作记录等都需要儿童福利院发挥作用。

再次,可持续发展的家庭寄养模式,需要社会工作者这一参与方。

社会工作者坚持“助人自助”的价值观,能够运用专业知识、方法和技巧,帮助有困难的个人、群体和社区的专业人才。

最后,家庭寄养模式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社区的参与。

模式运行过程的动态监管、专业社会工作者团队的招募等等都需要社区的工作支持。

四、家庭寄养模式的发力点(一)孤残儿童心理问题常被忽视孤残儿童是社会弱势群体,由于其身体状况或原生家庭的特殊性,因此比普通孩子心理更加敏感、脆弱,且容易被家庭寄养方忽视。

对孤残儿童的社会救助应当重视孩子的心理状况干预,否则救助就是不完整的。

(二)完备的档案信息系统建设刻不容缓儿童福利院为孤残儿童建立的档案大多只有基本的人口信息,如年龄、入院时间、身体状况评估等。

因此有必要建立孤残儿童完备的档案信息,包括其身体健康状况评估、心理状况评估、入院以来的生活状况评估,有过寄养经历的还应包括寄养过程评估。

这样才能够迅速科学的匹配孤残儿童与寄养家庭,并客观地提供相关记录。

(三)各方长效沟通机制的建立困难重重所谓的各方,主要是指福利院与寄养家庭、福利院与孤残儿童、孤残儿童与寄养家庭。

三方沟通不被重视,表现为寄养家庭对信息沟通不通畅、孤残儿童提供信息的主动性不强、福利院限于能力无法实现对每个孤残儿童的全程跟踪等。

(四)教育资源的适度支持问题亟待解决孤残儿童的教育问题包括孤残儿童的入学问题、教育资源缺乏问题、教育可持续性问题等。

由于每个城市的特殊学校数量有限、寄养家庭对特殊教育的不重视等情况,就会出现残疾儿童难以就学的问题,进而影响孤残儿童的受教育质量。

五、四方联动,共促可持续发展家庭寄养模式的运行(一)寄养家庭正视责任,做合格父母首先,寄养家庭应该接纳孩子弱势的一面,正视儿童的问题,真正获得儿童的信任,从而建立和谐的寄养关系。

其次,寄养父母应该给予儿童积极的关注,对于孩子的各项进步给予表扬和赞美,同时也要注重培养儿童的良好行为习惯。

其三,寄养父母应该重视信息的传递与沟通交流,从而确保各方了解寄养儿童在不同阶段的状况,据以分析儿童的成长特点,评估救助的效果。

其四,在教育中,要时时刻刻关注孩子的状态,并加以积极引导,激发孩子学习知识的兴趣,提高孩子学习知识的能力。

(二)福利院整合资源,搭稳桥梁首先,福利院应建立一套完整的信息系统,包括每一位孤残儿童的详细信息、身体状况评估、心理状况评估、寄养史、寄养家庭情况、寄养活动记录等。

其次,制定定期会面机制。

邀请寄养父母、社会工作者对一段时期的寄养工作进行总结和工作分享,从而普洱学院学报22保证各方对孤残儿童的各项情况都能有比较准确的认识。

其三,福利院应开展必要的培训。

不仅面向寄养家庭,还要面向福利院中的工作人员。

通过培训不断进行经验总结,及时解决儿童心理问题。

(三)社工发挥专长,提供技术支持首先,在寄养工作开始前对家庭的选择和评估方面,社会工作者可以利用小组工作方法和个案工作方法来评估寄养父母对寄养工作的认知,从而判断寄养家庭的合适性。

其次,在寄养家庭和孤残儿童匹配的阶段,社会工作者能够帮助儿童和寄养家庭更好地融入在一起,减少儿童和寄养父母相处中的摩擦。

其三,在家庭寄养工作进行中,社工可以通过参与式观察法观察儿童在寄养家庭里的表现,根据其行为分析儿童心理状况,为寄养家庭照料人提供意见和正确的引导方法。

其四,在对信息系统的处理方面,社会工作者能够根据所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系统中儿童的各种资料进行量化分析,从而得出寄养儿童在寄养或成长过程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并提供最佳解决策略。

(四)社区宏观把控,保障寄养模式首先,社区能为相关培训和交流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支持。

社区可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开辟专门的孤残儿童个案辅导办公室和孤残儿童活动室,为寄养工作人员以及寄养家庭的儿童提供活动场所,可有效促进寄养家庭在社区的融入度。

其次,社区能够为家庭寄养工作提供人员支持。

目前政府招募社会工作人员都是以社区为单位,以投标为形式进行的。

所以家庭寄养工作要将社工纳入进来就需要社区牵线搭桥。

其三,社区还能为寄养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支持。

社区作为地区的大家长,所掌握的辖区内寄养家庭的情况是比较全面可信的,所以能够将所了解的寄养家庭情况与社会工作者做深度的反馈,以便社会工作者了解寄养家庭的情况,在前期家庭调查时更准确的表达尊重和真诚,更好的和寄养家庭建立关系。

其四,社区还能为寄养工作提供教育资源支持。

社区可以与辖区内的学校协调孤残儿童的入学问题;还可以与本市的特殊教育机构合作,将特殊教育资源引入本社区;也可以充当纽带将特殊教育资源引入儿童福利院,让残疾儿童能够集中获得教育。

六、结语总之,家庭寄养工作离不开社会力量的支持和参与。

以可持续发展的家庭寄养模式为代表的这类全覆盖型寄养模式将是未来寄养工作乃至社会救助各方面工作的发展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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