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编制规范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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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24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24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专项资金申报呀,就像是一场寻宝之旅,只不过这个宝藏是政府或者其他机构为了特定的目的,专门拿出来给符合条件的小伙伴们的一笔钱。

这可不是小数目哦,对于咱们即将毕业或者已经毕业的大学生来说,如果能申请到,那可就像是给梦想插上了翅膀呢。

1、为啥要关注专项资金申报?你想啊,咱们刚毕业或者还在学校,有很多想法,想创业,想做科研项目,但是资金往往是个大问题。

专项资金就像是及时雨,能解决咱们资金短缺的难题。

比如说,你想搞一个环保相关的创业项目,可能就有专门针对环保创业的专项资金。

有了这笔钱,你就可以购买设备、聘请人员,把你的想法真正付诸实践啦。

2、专项资金申报有啥要求?这就像是参加一场特殊的考试,是有规则的。

首先呢,你的项目得符合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

就像如果是教育专项资金,你拿个娱乐项目去申报,那肯定不行呀。

其次,你的项目要有可行性。

不能光说我要做个超级厉害的东西,但是没有具体的计划,怎么实现,什么时候实现都不知道。

还有哦,你得准备好各种材料。

比如说项目计划书,这就像是你的作战地图,要详细地说明你的项目从开始到结束是怎么个过程,预计能达到什么样的成果。

3、怎么准备专项资金申报?(1)了解申报信息。

这就像你要去一个陌生的地方,得先知道怎么走。

你得去官方网站或者相关部门,把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看个仔细。

看看申报的时间范围、需要提交的材料类型、有哪些特殊的要求等等。

(2)写好项目计划书。

这可是重头戏。

要把你的项目的创意、市场需求、实施步骤、预期效益等等都写清楚。

比如说,你的项目是关于开发一款新的手机APP,你就得说清楚这个APP解决了用户什么痛点,市场上类似的APP有哪些不足,你的APP有什么独特之处,你打算怎么开发,分几个阶段,每个阶段要达到什么目标,最后这个APP能带来多少收益或者社会价值。

(3)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

这就像是你的身份证明一样重要。

如果你的项目涉及到技术创新,你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专利证明或者技术鉴定报告;如果是和团队合作的项目,可能需要团队成员的资质证明等等。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污水管网建设与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145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污水管网建设与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145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污水管网建设与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污水管网建设与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14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关于加强污水管网建设与管理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十月十五日关于加强污水管网建设与管理的工作方案污水收集管网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提高污水处理效率、提升水环境质量的关键。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水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发〔2012〕1号),尽快扭转当前我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建设质量及运行管理水平不高的不利局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深圳市排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特区一体化发展的机遇,围绕《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目标和部署,把污水管网建设与管理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遵循“理顺建设体制与增强责任心相统一,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偿还历史欠账与杜绝新增错接乱排相同步,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并重”的原则,通过理顺体制、加大投入、简化流程、加强监管,进一步提高管网规划建设系统性,大幅提高污水管网建设质量与管理水平,构建与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污水收集运行体系。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5到10年努力,建成用户-支管-次干管-主干管-污水处理厂的路径完整、接驳顺畅、运转高效的污水收集体系。

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专项行动奖励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专项行动奖励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专项行动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9.01.13•【字号】深水务[2009]31号•【施行日期】2009.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专项行动奖励办法》的通知(深水务〔2009〕31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深圳市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节水型城市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8〕54号)的要求,市水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深圳市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专项行动奖励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财政局二○○九年一月十三日深圳市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专项行动奖励办法一、为促进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专项行动的开展,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节水型城市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8〕54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深圳市用水企业或单位年度实际用水量在5000立方米以上,并依据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专项行动要求开展工作的,均可依据本办法申请奖励。

三、申报节水型企业(单位)的,应符合原建设部《关于印发〈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的通知》要求的条件。

四、申报节水型企业(单位)的,应向市水务局申报,经专家组评审合格后,由市水务局统一组织向广东省建设厅申报广东省节水型企业(单位)。

五、取得广东省节水型企业(单位)称号的单位用户将给予以下奖励:(一)向获得节水型企业(单位)称号的单位用户颁发奖牌和证书。

(二)已获得节水型企业(单位)称号的重点单位用户,其下一年度用水计划根据实际需要,报市、区水务主管部门备案即可。

(三)在2008年取得节水型企业(单位)审查的重点单位用户,给予奖励,奖励费用包括水量平衡测试技术咨询服务费和节水奖励费用二项。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务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务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务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7.07.14•【字号】深水规〔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务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有关社会诚信建设的精神,加快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建立,加强水务建设市场秩序监管,规范水务建设市场主体行为,完善水务建设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深圳市水务局制定了《深圳市水务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应用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水务局2017年7月14日深圳市水务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有关社会诚信建设的精神,加快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建立,加强水务建设市场秩序监管,规范水务建设市场主体行为,完善水务建设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政府投资项目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水务建设市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务建设市场主体在本市从事水务建设活动中产生的不良行为的认定及应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深圳市水务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应用,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深圳市水务建设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市场主体),是指参与深圳市水务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质量检测(含竣工测量、管道内窥检测)、供货(甲供)、造价咨询等单位。

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水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水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水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2012年2月9日)文号:深发〔2012〕1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精神,加快我市水务改革发展,充分发挥水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市水务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加快水务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

水务是深圳经济特区发展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是城市建设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水务工作,带领全市人民进行了大规模的水务基础设施建设,率先施行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水源供水体系和防洪减灾体系,构建了水污染防治基本框架,开启了水文化建设新局面,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我市水资源相对短缺,水污染治理形势依然严峻,部分城区内涝问题十分突出,原经济特区外水务基础设施非常薄弱。

进一步加快水务改革发展,是加快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迫切要求,是创造深圳质量、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水务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把加快水务改革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推动我市水务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特区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机遇,紧紧围绕《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目标,落实创造深圳质量、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战略部署,把水务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把水污染治理作为构建健康宜居城市的重点任务,坚持民生优先、人水和谐、绿色低碳,着力构建“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水文化”四位一体水务发展新格局,突出加强水务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继续深化水务行业改革创新,大力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加快构建水务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率先走出一条深圳特色的城市水务现代化道路。

给水专项规划编制深度说明

给水专项规划编制深度说明

给水专项规划编制xx说明编制说明部分:1概述本节主要收集阐述编制专项规划的一些基本资料如城市概况、布局要点、自然条件(人文、气候、水文、地质)等。

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依据、目标、编制的年限等各级相关规划成果(指导本次给水专项规划相关资料的说明)2.给水现状及存在问题调查城区现有供水现状,分析存在问题,引出编制规划的必要性。

如现状水源、供水设施、供水范围、供水人口、供水普及率等。

水源、水量、水压、水质以及供水系统、供水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现状资料的收集是重点)3.xx量预测水量预测中一个重要的是给水量指标(如采用人均、单位建设用地给水量指标)。

本节根据城市性质及规模、工业布局及结构、人口增长等确定不同规划年限用水量指标。

结合供水普及率、变化系数、不同控制用地情况等最终确定分区供水规模。

规划成果:不同规划年限水量指标、供水普及率指标、用水规模。

4.xx水资源的规划水资源规划需对城市的水源水文进行调查论述、、分析原水水质状况(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以及对原水水源进行水资源平衡分析论证。

论证不同保证率(90%~97%)时候拟选水源的可供水量及水位。

给水水源规划:含水源选择(单一水源或多水源)、水源保护规划(水源水质恶化措施)、取水设施(含取水形式的比选)以及输水干管的规划(分期限进行规划)。

节水方案(含节水规划:节水措施)此外在进行核心水厂以及供水管网规划之前应深入调查工业用水自备水源、原水系统的调蓄设施,探讨是否需要进行分质供水(工业原水系统与市政用水分开设置)。

5.水厂的规划水厂的规划方案(考虑是否分区设置水厂)主要是水厂厂址、规模及用地控制方案、供水水质、水厂供水压力规划、各水厂之间供需平衡进行方案论证比选。

推荐水的净化工艺流程以及处理程度。

6输配水系统的规划输配水系统规划应充分结合现状管网系统展开。

干管系统规划首要明确是否应设置中间加压泵站、采用水塔等措施,即分区、分压、设置调节设置。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水务局水利基建计划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水务局水利基建计划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水务局水利基建计划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02.08.27•【字号】深水务[2002]287号•【施行日期】1996.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深圳市水务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水务局水利基建计划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11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8月27日深水务[2002]287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

现决定将《深圳市水务局水利基建计划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11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我局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水务局水利基建计划财务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5月15日深水务字[1996]27号)为加强我市水利基本建设计划财务管理,根据国家和深圳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本暂行办法只适用于本市政府计划投资的工程项目。

一、计划管理1.所有水利基建工程均须严格按有关基建程序办理。

凡要求列入市水利基建年度投资计划的工程项目,必须具有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水利工程年度投资计划编制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计划;新建、续建、扩建、配套等水利工程建设计划和工程的维修养护、岁修、更新改造及其他相关的水利工程建设计划分别编列。

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下一年度的投资计划,于每年的10月上旬编报,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将根据工程的规划要求、建设年限来编制年度投资计划。

各工程单位提出的工程项目计划,须将工程的设计文件、概预算书,按不同的投资来源、工程类别、工程性质,同时报市水务局有关业务处室审查,然后由计划财务处注1(注1:该办法中计划财务处已更名为综合计划处,计划局已更名为发展计划局,人事处已更名为政工人事处;)统一汇总审核,经综合平衡后,提出年度投资计划方案。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979—2015年)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979—2015年)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979—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07•【字号】深府规〔2017〕6号•【施行日期】2017.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979—2015年)的通知深府规〔2017〕6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的要求,市政府对1979年深圳市设立以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291件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次公布的有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分为两类,第一类《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1987〕164号)等274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自动失效;第二类《关于停止执行“深革发〔1981〕117号”文的通知》(深革发〔1981〕200号)等17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长期有效。

一、第一类有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74件)1.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1987〕164号)2.关于取消市卫生系统收取儿童计划免疫保偿费的通知(深府〔1992〕144号)3.关于发布《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1993〕283号)4.关于保护朱坳山雷达站,制止在朱坳山山底挖土取石的紧急通知(深府〔1993〕420号)5.关于加强我市东部岸线集装箱码头建设管理的通知(深府〔1993〕440号)6.关于中央各部委各地政府驻深圳办事机构人员办理深圳市集体工作户口的通知(深府办〔1993〕98号)7.关于印发《深圳市结合民用建筑建设公民防护地下室规定》的通知(深府〔1994〕231号)8.关于贯彻执行公安部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规定的通知(深府办〔1994〕119号)9.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深府办〔1995〕29号)10.关于印发《深圳市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96〕123号)1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的公告(1996年2月27日)12.关于深化殡葬改革和加强殡葬管理的通知(深府〔1997〕63号)13.批转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人事局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请示的通知(深府〔1997〕75号)14.关于深圳市劳动模范先进人物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深府〔1997〕215号)15.关于加强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府〔1997〕235号)16.关于在全市实行用电统一抄表到户的通知(深府〔1997〕246号)17.批转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等单位关于《深圳市保健对象医疗保险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1997〕309号)18.印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实行税收先征后返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深府〔1998〕5号)19.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深府〔1998〕91号)20.转发市文明办等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职工俱乐部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深府〔1998〕166号)21.关于加强对进出我市异地出租小汽车管理的通知(深府办〔1998〕63号)22.关于印发深圳市土石方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1999〕5号)23.关于印发深圳市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1999〕122号)24.关于印发深圳市屋顶美化绿化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1999〕196号)25.关于印发东门商业步行街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办〔1999〕95号)26.批转深圳市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府〔2000〕43号)27.关于我市老年人享受敬老优惠待遇的通知(深府办〔2000〕47号)28.关于印发深圳政府在线网上投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1〕28号)29.印发关于加强土地市场化管理进一步搞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决定的通知(深府〔2001〕94号)30.关于印发深圳市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01〕186号)31.关于印发深圳市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直接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2〕39号)32.关于做好深圳东部供水工程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深府〔2002〕148号)33.转发深圳市处理违法私房和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和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工作程序》的通知(深府办〔2002〕41号)34.关于落实广东省政府向深圳市下放有关管理权问题的通知(深府办〔2002〕83号)35.转发市城管办关于全面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门前三包工作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02〕114号)36.关于印发《深圳市奖励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2〕122号)37.关于印发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3〕30号)38.批转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我市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深府〔2003〕98号)39.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为我市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03〕136号)40.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行为的通告(2004年1月6日)4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盗卖和非法收购城市公用设施及其废旧金属材料的通告(深府〔2004〕48号)42.关于印发《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4〕73号)43.关于印发市行政服务大厅集中办理行政许可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4〕92号)44.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04〕102号)45.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社会保障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2004〕168号)46.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4〕193号)47.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通知(深府〔2004〕204号)48.关于印发深圳市融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5〕1号)49.关于印发《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深府〔2005〕11号)50.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5〕63号)51.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储备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5〕64号)52.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非农建设用地划定办法》的通知(深府〔2005〕65号)53.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地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05〕67号)54.关于印发《深圳市清理整治采石取土恢复生态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5〕71号)55.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的决定(深府〔2005〕92号)5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决定(深府〔2005〕137号)57.关于印发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2005〕175号)58.关于印发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与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2006〕20号)59.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为国有土地交接与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6〕43号)60.关于印发《深圳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06〕92号)61.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深府〔2006〕98号)62.关于印发《深圳市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6〕105号)63.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深府〔2006〕106号)64.关于调整水务行政执法权的决定(深府〔2006〕114号)65.关于发展社区健康服务的实施意见(深府〔2006〕130号)66.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深圳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深府〔2006〕140号)67.关于印发深圳市户外广告占用公共用地使用权拍卖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6〕147号)68.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06〕149号)69.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景观照明维护费及电费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6〕193号)70.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优抚对象和无经济收入的军休干部随军家属、遗属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的通知(深府〔2006〕213号)71.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府〔2006〕247号)72.关于宝安龙岗两区自行开展的新安翻身工业区等70个旧城旧村改造项目的处理意见(深府〔2006〕258号)73.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深府〔2006〕268号)74.印发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有关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6〕60号)75.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06〕72号)76.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6〕113号)77.关于转发市劳动保障等部门《深圳市促进随军家属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6〕163号)78.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6〕181号)79.关于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清理移交工作下阶段安排的通知(深府办〔2006〕189号)80.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06〕194号)81.印发深圳市高等学校鹏城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2007〕153号)82.关于印发深圳市物流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的通知(深府〔2007〕248号)83.关于印发深圳市堤围防护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07〕254号)84.转发关于妥善解决国企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有关事项的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07〕31号)85.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行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07〕111号)86.关于印发深圳市政策性出租住房清退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7〕168号)87.关于加强深圳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通知(深府办〔2007〕183号)88.关于印发深圳市梧桐山风景区车辆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7〕184号)89.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8〕20号)90.关于印发深圳市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8〕49号)91.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92.关于印发深圳市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08〕155号)93.印发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8〕157号)94.关于扶持我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府〔2008〕159号)95.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深府〔2008〕165号)96.关于印发《深圳市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深府〔2008〕170号)97.关于印发深圳市调入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规定的通知(深府〔2008〕180号)98.印发关于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深府〔2008〕190号)99.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移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08〕215号)100.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4号)101.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深府办〔2008〕41号)102.关于印发深圳市村级自建供水设施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8〕88号)103.关于深圳市来料加工企业原地不停产转型外商投资企业操作意见(深府办〔2008〕91号)104.关于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供水管网建设投资和维护管理的意见(深府办〔2008〕97号)105.关于印发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12号)106.关于原基建工程兵退休人员一次性慰问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17号)107.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政务项目检测验收规范的通知(深府办〔2008〕122号)108.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109.关于印发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府〔2009〕6号)110.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9〕26号)111.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2009〕107号)112.关于印发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09〕180号)113.关于调整深圳市现行法规中有关行政主体行政职责的公告(深府〔2009〕203号)114.关于印发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等三所研究生院机构编制和办学投入办法的通知(深府〔2009〕206号)115.关于印发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09〕238号)116.关于印发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09〕240号)117.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府办〔2009〕5号)118.关于印发深圳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构建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9〕12号)119.关于转发市金融办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审核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深府办〔2009〕15号)120.关于我市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大专待遇问题的通知(深府办〔2009〕24号)121.关于印发深圳市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参加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37号)122.印发关于扶持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09〕43号)123.关于印发鹏城杰出人才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办〔2009〕73号)124.关于印发深圳市城中村综合整治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9〕74号)125.关于贯彻执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坚决制止违法抢建的通知(深府办〔2009〕82号)126.关于印发深圳市无人认领遗体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9〕119号)127.关于执行在用机动车排气检测新标准及相关事项的通告(深府〔2010〕4号)128.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过程中处理有关房地产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0〕18号)129.关于印发深圳市拥军优属规定的通知(深府〔2010〕29号)130.关于加强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10〕66号)131.关于印发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求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10〕72号)132.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的若干意见(深府〔2010〕81号)133.印发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0〕103号)134.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府〔2010〕121号)135.关于将查处非法教育培训机构职责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的决定(深府〔2010〕170号)136.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10〕176号)137.关于推进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排水管网市场化运营的意见(深府〔2010〕190号)138.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深府〔2010〕194号)139.关于授权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审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通知(深府函〔2010〕42号)140.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惠乘坐市内公交车和轨道交通的通告(2010年12月1日)141.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行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保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0〕60号)142.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共卫生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0〕63号)143.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0〕65号)144.转发市财政委关于加快发展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10〕91号)145.关于印发深圳市基本农田建设和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0〕99号)146.关于进一步支持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府办〔2010〕100号)147.转发深圳保监局关于在深圳开展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10〕108号)148.转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社会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10〕111号)149.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11〕5号)150.关于印发深圳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府〔2011〕37号)151.关于划定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深府〔2011〕44号)152.关于印发深圳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2011〕48号)153.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深府〔2011〕92号)154.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登记前置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深府〔2011〕120号)155.关于印发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11〕124号)156.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益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11〕128号)157.关于印发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11〕135号)158.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11〕177号)159.关于印发深圳市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1〕198号)160.关于印发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11〕210号)16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集装箱中转站及道路运输管理的通告(2011年4月8日)162.关于优化深圳市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结构的意见(深府办〔2011〕3号)163.关于规划土地监察行政处罚案件管辖若干事项的通知(深府办〔2011〕37号)164.关于印发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1〕60号)165.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公共服务数字证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1〕65号)166.关于印发深圳市防汛防旱防风抢险救灾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1〕68号)167.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1〕84号)168.关于推进我市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改革的通知(深府办〔2011〕90号)169.转发深圳证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深圳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11〕96号)170.关于做好驻深部队异地退役士兵返深入户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11〕102号)171.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府〔2012〕1号)172.关于印发深圳市特殊工程认定和发包办法的通知(深府〔2012〕46号)173.关于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府〔2012〕50号)174.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配套政策的通知(深府〔2012〕90号)175.关于印发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12〕104号)176.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2〕123号)177.印发关于促进高技术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2〕124号)178.印发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2〕125号)179.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垃圾管理的意见(深府〔2012〕128号)180.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2〕137号)18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12〕143号)182.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的通知(深府〔2012〕145号)183.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2〕35号)184.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2〕40号)185.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民生科技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2〕53号)186.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深府函〔2012〕99号)187.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外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78号)188.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工作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130号)189.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133号)190.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134号)191.关于印发加强污水管网建设与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145号)192.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149号)193.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市预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泥头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158号)19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旅游业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深府〔2013〕3号)195.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学院建设发展的意见(深府〔2013〕25号)196.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2013〕53号)197.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政策的通知(深府〔2013〕60号)198.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13〕64号)199.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保税区域转型升级总体及行动方案的通知(深府〔2013〕66号)200.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3〕99号)201.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3〕119号)202.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3〕120号)20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未来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13〕122号)20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产业用地供应机制拓展产业用地空间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3〕1号)205.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3〕3号)206.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产业配套住房的意见(深府办〔2013〕4号)207.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3〕8号)208.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3〕17号)209.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3〕25号)210.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3〕28号)211.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3〕29号)212.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13〕32号)21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海e站通服务体系试行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13〕22号)21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捐赠促进高等学校发展的意见(深府函〔2013〕116号)215.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三级医院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函〔2013〕217号)216.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等文件精神的若干意见(深府办函〔2013〕5号)217.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意见(深府办函〔2013〕13号)218.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深府办函〔2013〕22号)219.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等文件的意见(深府办函〔2013〕34号)220.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等文件的意见(深府办函〔2013〕88号)221.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意见(深府办函〔2013〕115号)222.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重大社会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审批集中办理的通知(深府办函〔2013〕148号)22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深府〔2014〕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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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编制规范》
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和起草单位
《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编制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编制规范》)由深圳市水务局提出,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立项,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公司)负责起草。

二、制定《项目申报》的必要性
为促使深圳市水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市政府设立了水务发展专项资金。

水务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公益性为主的防洪防旱、水资源配置与综合利用、水环境保护与改善以及水务能力建设方面的项目。

这些项目按照性质划分,又分为工程建设类、工程修缮类、工程运行管理维护类、新技术推广与试验示范类以及非工程措施类。

由于各类项目之间的编制内容、要求以及对编制单位的要求各异,同类项目又可进一步细分子项目,如科技类、规划类、信息化类、标准化项目等都属于非工程措施类项目。

如果不加以规范,各单位申报的材料将五花八门、参差不齐,既不利于规范化管理,也为后续的专家评审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因此,为规范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提高各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质量及效益,根据《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项目申报编制规范。

三、制定《编制规范》的过程说明
制定《编制规范》经历了以下阶段:
(一)2007年9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关于印发深圳市标准化战略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的通知》(深标联[2007]1号),根据该通知及《深圳市标准化战略实施纲要(2006-2010年)》市水务局成立了水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开始进行水务标准化工作的筹备工作。

(二)2008年3月,按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要求填报并提交了《项目申报》的《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制定项目任务书》,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申请立项。

(三)2008年4月,《编制规范》通过了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水务局联合组织的水务标准化项目立项审查会。

(四)2008年底《编制规范》投资计划正式下达。

(五)2009年上半年,课题编制组完成了《编制规范》(讨论稿)编制,并下发至市水务局下属相关处室、单位及水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进行意见收集,并向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标准化研究院征集意见。

(六)课题编制组对所收集的意见进行了意见汇总处理,在充分研究、分析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了《编制规范》(征求意见稿)。

四、制定《编制规范》的原则及主要目的
(一)制定的原则
《项目申报》的制定,遵循客观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结合当前我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实际情况,重点考虑如何规范项目申报程序及申报资料,提高项目资料的申报质量,尽可能使各项目申报单位都掌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流程及申报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内容、格式等。

(二)制定的主要目的
规范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及项目的申报,提高各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质量及水务投资效益。

五、《项目申报》主要条款的说明
(一)术语和定义
1.项目申报单位:指具有法人资格、符合项目申报条件,并在《深圳市水务局综合计划财务信息管理系统》中申报了项目的的单位。

2.项目申请表:指项目申报单位在《深圳市水务局综合计划财务信息管理系统》中“申请水务发展专项资金栏”成功申请项目且项目资料填写完整后,在网上打印并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的《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基本要求
1.项目申报范围要求
严格按照《编制规范》中的项目申报范围进行申报,对于申报范围以外的项目申报不予受理。

2.申报资格与受理要求
申报单位必须满足《编制规范》规定的相应资格,本季度所申报的项目必须将项目申请资料及时送交,项目资料经初审合格后的项目安排次季度第一月初进行专家评审,项目资料初审不合格的项目不予安排专家评审。

3.项目申报资料的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严格按《编制规范》规定的提交相应的资料,未按要求提交资料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报流程要求
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向市水务局
进行项目申报。

其中,市属单位申报项目直接报市水务局,由水务局进行初审合格后安排专家评审;区属单位申报项目(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必须先经各区水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方可报市水务局,由市水务局进行再审合格后安排专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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