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及保险公司破产时的清偿顺序
保险公司是否可以破产?

保险公司是否可以破产?保险公司有保险法的规定,是不允许破产的,一旦有保险公司出了问题,政府会指派单位去接管,保障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改变。
当我们在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时,作为客户的您有没有考虑过加入有一天保险公司破产,那么您所购买的保险不就成了废纸一张了吗?另一种说法是说保险公司是不能破产的,如果经营不善呢?那么保险公司究竟能不能破产呢?如果保险公司可以破产那么客户的权益由谁来保障呢?下面小编来为您介绍。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第七十九条保险公司成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第八十五条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
▲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依法撤销。
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八十七条保险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保险公司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八十八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
转让或者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十九条保险公司依法破产的,破产财产优先支付其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三)所欠税款;(四)清偿公司债务。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2022~2023保险高管考试题库及答案参考6

2022~2023保险高管考试题库及答案1. 在判定投保人对他人的生命和身体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方面,英美国家采用的是 ( )A.利害关系论B.同意论C.承认论D.利害关系论和同意论正确答案:A2. 保险机构应当与高级管理人员建立劳动关系()A.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B.可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C.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D.应当订立十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正确答案:A3. 保险公司依法破产的,破产财产优先支付其破产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1、赔偿或给付保险金2、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3、清偿公司债务4、所欠税款A.2314B.1234C.2143D.3214正确答案:C4. 保险公司变更()事项,应当报中国保监会批准A.改变组织形式B.变更注册资本C.调整业务范围D.分立、合并正确答案:ABD5. 保险人无权行使财产保险合同解约权的情形是 ( )A.投保标的危险程度增加B.投保人未履行对标的的安全应尽的义务C.被保险人诈赔D.货物运输保险标的的转让正确答案:D6.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规定,销售人员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不得进行误导销售或错误销售。
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A.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B.不得使用“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银行推出”、“银行理财新业务”等不当用语C.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D.不得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全面类比正确答案:7. 人身保险合同最突出的特征体现在其保险标的的独特性上,无价的人的生命与保险约定的生命价值相结合,解决了人身保险可以重复保险和按比例给付的问题正确答案:错误8. 保险标的变质是财产综合保险的免除责任。
正确答案:正确9.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以人的寿命或身体受到非故意的、不可预期的事故原因造成的人身伤残或死亡为投保风险和承保责任正确答案:正确10. 保险公司在公司互联网站和中国保监会指定报纸以外披露信息的,其内容可以与公司互联网站和中国保监会指定报纸披露的内容相冲突,但不得早于公司互联网站和中国保监会指定报纸的披露时间()。
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3篇)

第1篇一、引言在市场经济中,债务的清偿是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债权实现的重要环节。
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是指在债务清偿过程中,债权人的债权应按照一定的先后顺序得到实现。
本文将详细阐述我国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旨在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提供参考,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
二、清偿顺序概述1. 清偿顺序的概念清偿顺序,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全部债务时,其债权应按照一定的先后顺序得到实现。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清偿顺序,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 清偿顺序的法律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条款对清偿顺序作出了规定。
三、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1. 有担保债权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应当首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
有担保债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无担保债权则是指在债务人没有提供任何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
2. 普通债权按照比例清偿在有担保债权清偿完毕后,剩余的债务应由无担保债权人按照债权比例进行清偿。
即在同一债务人处,有多个无担保债权人时,应根据其债权金额的比例分配剩余债务。
3. 按照债权成立时间清偿当多个债权均属于无担保债权时,清偿顺序应按照债权成立时间先后进行。
即先成立的债权优先于后成立的债权。
4. 税收债权优先于其他债权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国家税收债权具有优先受偿权。
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国家税收债权应优先于其他债权得到清偿。
5. 消费者权益保护《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六条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作出规定,消费者债权在无担保债权中具有优先受偿权。
即消费者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其债权应优先于其他无担保债权人得到清偿。
6. 其他特殊情况(1)劳动债权优先于其他债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劳动债权在无担保债权中具有优先受偿权。
(2)继承债权。
在债务人去世后,其遗产债权应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清偿。
四、清偿顺序的例外情况1. 债权人自愿放弃债权债权人可以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债权,但这不影响其他债权人的清偿顺序。
公司破产或者经营困难被裁员,有赔偿吗?赔偿多少?

公司破产或者经营困难被裁员,有赔偿吗?赔偿多少?在企业运营过程中,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经营不善等原因,公司可能会面临破产或经营困难的局面。
为了降低运营成本,企业有时会选择裁员。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是否有权获得赔偿?赔偿的标准又是怎样的呢?一、公司破产或经营困难裁员的基本法律规定1.《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当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劳动合同自行到期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在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首先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还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特殊情况下的赔偿:•如果公司因经营困难而裁员,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经济性裁员条件,赔偿标准同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标准通常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三、赔偿的支付与程序1.支付顺序:•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员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应优先清偿。
保险继续教育考试题及答案

保险继续教育考试题及答案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根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
下面跟一起来看看最新的保险继续教育题,希望能帮助到大家!1、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 )A. √B. ×答案:B2、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工商.税务法规,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竞争原那么( )A.√B.×答案:B3、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视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 )A. √B. ×答案:A4、人身保险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 )A. √B. ×答案:A5、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依法破产的,破产优先支付其破产费用后,首先应清偿公司债务。
( )A.√B.×答案:B6、在全国范围内开办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资本金不低于人名币4亿元。
( )A. √B. ×答案:B7、我国《保险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以下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根本养老保险、根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三、保险公司欠缴的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
( )A. √B. ×答案:A8、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被保险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均应当如实告知。
( )A.√B.×答案:A9、保险中介是一个完整的保险市场所不可缺少的组成局部。
( )A.√B.×答案:A10、保险市场的买方是指具有保险需求的一方,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他们通过交纳保险费换取保险人向他们提供的保险风险保障效劳。
保险法自考资料汇总

1.保险合同的特征。
2.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的主要区别。
3.货物运输保险的除外危险范围。
4.投保人的义务范围。
5.保险公司整顿的发生原因。
6.投保人的条件。
7.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特点。
8.保险保障基金与保险保证金的主要区别。
9.保险同业公会对保险行业进行管理的方要内容。
10.保险经纪人的作用。
11.被保险人的权利。
12.引起保险公司解散的事由。
13.保险公司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的原因。
14.我国保险公司接管制度的基本内容。
15.保险经纪人的作用。
16.保险组织形式的主要形态。
17.保险资金运用的原则。
18.我国对保险业监督管理的范围。
19.保险经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20.保险合同的射幸性。
21.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22.国家对保险业监管的目的。
23.对有争议的保险合同条款解释应遵循的原则。
24.财产保险合同中享有保险利益的人员范围。
25.保险代理人在代理业务活动中不得从事的行为。
26.未决赔款责任准备盒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区别。
27.保险代理人的权利。
28.定值保险合同的优缺点。
29.保险公司破产清偿的顺序。
30.在保险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投保人的义务。
31.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标准。
32.保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33.34.保险公司解散的事由。
35.各类保险合同共同的除外责任。
36.意外伤害保险中“意外伤害”的构成要件。
37.保险与赌博的区别。
38.保险合同及其基本特征。
39.委付及其基本构成要件。
404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与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之区别。
42、保险合同的变更。
43、保险合同的变更。
44、保险合同解除的条件。
45、保险公司业务范围限制的规则。
46、保险损失补偿原则。
47、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48、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的关系,并举例说明。
1.保险合同的特征。
(1)债权性;(2)非典型双务性;(3)强制有偿性;(4)射幸性;(5)不要式性;(6)格式性。
2.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的主要区别。
债务清偿顺序大小的法律规定 - 债权债务清偿
债务清偿顺序大小的法律规定 - 债权债务清偿债务清偿顺序大小的法律规定我们应该知道,债务人在债务有很多的情况下,通常会发生债务清偿顺序的问题,因为债权人都会想要回属于自己的部分,但是到底能不能要回钱还是一个问题。
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债务清偿顺序大小的法律规定?接下来由我详细为您介绍!一、债务清偿顺序大小的法律规定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
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
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
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
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
但是,享有这种特别担保的优先权人也不是对遗产全部均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倘若在供担保之物或权利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则其不足的部分,仍然应当与普通债权处于同一清偿顺序而受清偿。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
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
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
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
对于普通债权的清偿应以继承人已经知道的(包括债权人已经报明的)为限。
继承人无从知道的债权当然也就无法清偿。
对于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当在遗产债务清偿时一并清偿,以避免延缓整个遗产债务清偿的进行。
对于那些附有条件而条件尚未成就的债权的清偿问题,情况较为复杂,不可一概而论,应由继承人和债权人互相协商,或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酌情估价处理或请鉴定人评定数额。
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清偿了优先债权以后,不够清偿已知的普通债权,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对于各项普通债权按其数额的比例计算,分别予以偿还。
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
我国继承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这就是说,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
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完毕以后,遗产尚有剩余的才能开始遗赠的交付。
二、破产债务清偿的顺序1、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保险公司清算流程怎么走
保险公司清算流程怎么走一、保险公司清算保险公司经批准后解散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对于清算组的成立,本法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保险公司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解散的,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指定人选成立清算组;股份有限保险公司解散的,由股东大会确定人选成立清算组;逾期不能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依法成立的清算组,应当负责了解已解散的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
清算组在保险公司的清算期间,行使法定职权。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通过分立或者合并解散公司的,人寿保险合同并不因为保险公司的解散而受影响,分立后的各保险公司或者合并后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接尚有效的人寿保险合同;由分立后的各保险公司依照协议接受人寿保险合同和准备金,或者由合并后的保险公司接受人寿保险合同和准备金。
因此,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分立或者合并的形式解散保险公司的,不受限制。
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得以分立或者合并以外的方式解散。
二、保险公司清算程序的基本流程保险公司的清算,是指在公司解散以后,为了了结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各种法律关系,使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而对公司未了结的业务、财产及债权债务关系等进行清理、处分的行为和程序。
由于公司的破产清算由《破产法》单独调整,本文仅讨论公司的非破产清算公司,因此本文所指的公司清算仅指非破产清算。
非破产清算一般是在公司资产可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进行的清算。
非破产清算包括自行清算和指定清算两类。
两类清算的基本程序如下:公司解散后,成立清算组。
自行清算中由公司自行成立清算组;指定清算中由人民法院依相关利害关系人申请指定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成立后接管公司,清理公司资产、偿还债务,公司以其资产偿还所有债务后尚有剩余财产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者按照出资比例、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后,公司进行注销登记,而后公司法人人格消灭。
刍议保险公司破产时保险金债权的优先清偿权——兼论我国《保险法》第91条之立法缺陷
刍议保险公司破产时保险金债权的优先清偿权*——兼论我国《保险法》第91条之立法缺陷赛 铮(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4)摘 要:保险公司破产时,保险金债权享有优先清偿权,这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和保险公司破产立法价值,具有充分的正当性,因此被世界各国立法采纳。
我国《保险法》第91条第1款第2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即为该意旨而设,但是该项表述使得其外延认定明显缩小了保单持有人基于保险合同而产生的保险金债权的范围,建议修改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返还未到期保险费或保险单现金价值”。
在适用范围上,应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经行政措施撤销清算的情形亦可以适用保险金债权优先清偿,而再保险合同则不能适用。
关键词:保险公司;破产;保险金债权;清偿顺序;法律适用中图分类号:D922.284,D922.291.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041-2020(11)-0084-09一、引言伴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保险行业作为一个朝阳产业正步入蓬勃发展时期。
与此同时,中国保险业中偏离和背弃保险业“生存三原则”等乱象如蛀虫般悄然而生,导致我国个别保险公司亏损严重,破产风险大幅积累。
金融业与生俱来就和风险相伴,风险防范是金融行业永恒的主题(刘孟飞,2020)。
中国银保监会于2020年7月17日宣布接管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家保险公司,进一步证实了当下我国保险公司存在违规经营导致破产风险积累的事实。
虽目前我国还未有保险公司破产案例,但保险公司破产风险委实存在。
尤为令人担忧的是,保险公司不同于一般企业,作为金融机构,一旦破产,不仅仅是一个企业的破产,还有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产生经济链条危机,甚至一系列社会问题。
目前,我国《保险法》和《企业破产法》中关于保险公司破产的规定零散且难以衔接,当保险公司真正面临破产风险时,无法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保险消费者作为信息不对称的收稿日期:2020-06-28作者简介:赛 铮,女,博士、副教授,供职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
破产清算受偿顺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受偿顺序是什么破产财产受偿的先后顺序是: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年轻人并不能满足去打工的现状,有条件的就想要自己成立公司,但是因为经营不善就会导致破产。
当企业破产后就会进行财产清算,然后就会确认公司的清偿顺序,这样可以最大化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很多人对破产清算受偿顺序的知识并不是很了解。
▲一、破产财产受偿的先后顺序是: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抵押的债权在抵押物上优先于其他债权,如果公司已破产,甲某本人的财产除有抵押的部分外只用来偿还个人债务,债权没有优先之说,都是平等的。
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
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
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
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
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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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及保险公司破产时的清偿顺序
一、保险合同
1、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订立合同时间、保险期间及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2、保险合同分类
保险合同分人生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两种。
二、保险公司破产时的清偿顺序
保险公司依法破产的,在破产财产优先支付其破产费用后,其清偿顺序为:
1、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2、所欠税款。
3、清偿公司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