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子病历的法律效力
电子病历作为法律证据相关法律问题初探

现 医院信 息 网络化 管理 , 逐 步建立 』 } 缶 床信息 系统 。 街 道 医院和 乡镇卫 生 院要加
快信 息化建设 步伐 。 但是, 随着医疗 信息化 的全 面推进 , 而法 律方 面我国 目前的 法律法 规 尚未 对 电子病历 的应用 有明确规 定 , 电子病历 在应 用 中遇 到不小 的阻 力尤 其是其法 律地位 还需进 一步 明确 。 因此解 决 电子 病历的相 关法律 问题 迫在
。
随着 我 国 医院信 息化 的 全面施 行 , 电子病 历 已经 大范 围 的替代 了 手写病 历。 电子 病 历 的应 用 , 大大 提 高 了医 院 的看 病效 率 , 节省 了病人 的 看病 时 间 。 2 0 0 2 年5 月, 卫生 部 已 印发 了《 医 院信 息系 统基 本功 能 规范 * 。 在2 0 0 3 年 要将 此
《 规 范》 作为 重 点信 息化 标 准 , 加 大贯 彻实 施力 度 ; 卫 生部表 示 三 级医 院在 全
面 应用管 理信 息系 统 的基础 上 , 要创 造条件 , 重点加 强 临床信 息系统 的建 设应 用, 如 电子病历 、 数 字化 医学影像 、 医生和护 士工作 站等应 用 。 有 重 点、 有选 择 的 先期 建立 1 0 家信 息化示 范医 院 , 跟 踪世界 医 院信 息化 发展的趋 势 。 ? 二级 医院实
。
的必 要条件 进 行探讨 。 并 研究相 关解 决方 案 。 对 照 电子病历 的特 点 , 将 电子 病历 目前 的应用 状态 与使 用过程 中的真 实性 与合法 性进行 分析 与证 据的特 点与条 件结 合, 找 出可行 性 方 案。 真正 是 电子病历 合 法化 。 文章认 为 , 只 要实 现 电子病历 的真实 性 , 合法 性 , 关 联性 那 么 电子病 历 即可作 为证 据 。 全 面推进 医疗 信息 系统 [ 关键词] 电子 病 历 证据 医疗 纠纷 中图 分类号 : 0 7 8 5 +. 5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 1 0 0 9 ~ 9 1 4 X ( 2 0 1 3 ) 3 3 — 0 5 8 1 — 0 1
电子病历法律效力是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的关键

全 而 越 来越 行 不 通 。2 0 年 1 月2 日, 高 人 民 法 院 01 2 1 最
颁 布 的 《 于 民 事 诉 讼 证 据 的 若 干 规 定 》 中 明 确 规 关
定 : 由 医 疗 纠 纷 引起 的 诉 讼 案 件 ,应 “ 医 疗 机 构 由
的 利 用 带 来 便 利 , 同 时 节 约 了 大 量 的 打 印 、 存 储 消
部 责任 认 定 体 系 ,加 强 管 理 。在 日常 工 作 中 ,如 果 采
取 了有 效 的 技 术 手段 能使 诊 疗 过 程 中 的 电子 数 据 不 可
必须解决电子病历的法律效力问题
1 保护 医院 自身权益 、降低 医院运营风 险 .
传 统 意 义 上 , 医 院 管 理 者 往 往 认 为 医 院 掌 握 了
部 推进我 国 医疗医疗 行业信 息化 的一 项重 大举措 ,必 将受 到医患 双方 的普遍 欢迎 和 支持。 电子 病 历的 法律效 力一 直 是业界 关 注和 讨论 的焦 点 .本 期我 们邀 请 原信 息产 业部政 策 法 规 司司长 、信息 化 推进 司 司长 兼 电子认 证 服务 管理 办 公室 主 任 .中国PK 联盟 秘 书长 季 I
耗 ,也 节 约 了 时 间 ,提 高 了 效 率 ,降 低 了 医 疗 机 构
的运营 成本 。
就 医疗 行 为 与 损 害 结 果 之 间 不 存 在 因 果 关 系及 不 存
在 医 疗 过 错 承 担 举 证 责 任 ” 。 2 l 年 7月 1日起 实 施 00
的 《 华 人 民共 和 国 侵权 责 任 法 》 规 定 : “患 者 有 中 损 害 , 因 下 列 情 形 之 ~ 的 , 推 定 医疗 机 构 有 过 错 : ( )违 反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规 章 以 及 其 他 有 关 诊 一
新形势下医院电子病历档案信息化的探讨

2019.2一、医院电子病历档案的概念与作用电子病历档案是指医院内部以电子病历信息为载体,记录病人发病情况、病情变化和诊疗记录过程的医疗档案,不仅包括诊疗过程的全程记录,而且包含了其他的生命体征信息,它是一个时间上连续,空间上全面覆盖的个人健康记录。
二、当前医院电子病历档案信息化存在的问题(一)电子病历档案安全性不高电子病历档案承载了患者大量的个人医疗信息。
这些涉及隐私、患者不愿告人或不愿公开的私生活秘密,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阅、复制电子病历档案。
但实际中,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人为的篡改,访问权限设定等漏洞严重影响着电子病历档案的真实性与安全性。
(二)电子病历档案标准化程度较低电子病历档案的信息标准不统一是一个重要问题,也是阻碍我国电子病历档案共享的最大瓶颈。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WS/T303-2009卫生信息数据元标准化规则》等标准化建设指南,但仍未建立科学的、统一的电子病历档案信息标准化管理规定。
由于没有统一的建设规范和数据交换标准,导致电子病历档案信息成为各自医院的“孤岛”,无法实现其在医院之间、医院科室之间的共享,难以发挥其最大优势。
(三)电子病历档案法律效力不足当前,纸质病历依旧是认定民事行为能力、医疗损害责任以及涉及民事、刑事诉讼中的重要依据,而电子病历档案的法律效力还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
一是患方对电子签名的质疑。
同一份电子病历档案中同时出现传统手写签名和电子签名两种不同的形式,一旦遇到医疗纠纷,患方质疑签名方式的法律效力,院方不可避免地存在举证的障碍。
二是对电子病历形式上的质疑。
根据法律规定,法庭对医疗纠纷提起的诉讼进行质证时,只有书面的原件才具有法律效力,电子病历档案内容易改动、易伪造,充其量算是“副本”,公信力和法律效力很难得到保证。
(四)电子病历档案质量水平不高电子病历系统中多样化的病历模板以及强大的复制粘贴功能,使个别医生习惯了这种“套餐服务”,忽视了通过问病史、写病历来培养、提炼医师临床正确思维的过程,忽略了病历书写的本质,病历内容却是千篇一律,不仅会造成住院医师临床思辨能力的弱化,也会使病历失去了科研教学的价值。
电子病历的法律问题刍议

电子病历的法律问题刍议作者:许芳来源:《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3年第07期[摘要]杭州市自2013年1月1日起,市属医疗机构、其他在杭医疗机构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将推行标准化电子病历。
至今已经推行了将近半年时间,然而,与传统的纸质病历相比,作为计算机信息时代产物的电子病历,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保护方面却相对落后,更无法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
文章尝试着从境内外电子病历的应用现状、杭州市2013年全面推行电子病历半年来,所面临的诉讼证据和司法鉴定等法律问题、新民诉法电子病历的适用这三个方面对电子病历的法律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期有助于电子病历在杭州顺利推行。
[关键词]电子病历;新民诉;诉讼证据;司法鉴定一、境内外电子病历的应用现状(一)美国的电子病历美国是最早建立电子病历(Electronic Medical Records, EMR)的国家。
1960 年,以美国麻省总医院为代表,开发门诊电子病历并投入使用。
2004 年,时任美国总统的布什提出要在2014 年为所有美国人建立EHR ,并与2005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推行该计划。
美国在电子病历的推广应用和法律制度规制方面是世界上比较成功的国家之一,早在1987年提出病历管理标准(Health Level Seven);颁发了电子病历的发展中最重要的法律:即著名的《全球与国家商务中的电子签名法》,根据该法确立了电子签字、电子合同和电子记录的法律地位,即承认了电子病历作可以作为证据。
目前,电子病历的各方面技术逐步成熟,从技术上实现了电子病历的司法鉴定,保障了电子病历的安全性等问题;从整个社会经济角度来说,可以节省许多重复的医疗鉴定程序,优化资源配置。
(二)日本的电子病历在日本,电子病历系统已经基本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的使用,医疗信息化建设基本实现:医疗过程的数字化和无纸化。
20世纪末的时候,日本政府颁布了《关于诊疗记录用电子媒体保存》,在公告中诊疗记录用电子介质保存已获认可,对于电子病历的目的、范围、责任和医务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论电子病历的法律效力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以认 可 , 原告 不 服提 起 上诉 。二 审 以调 解结 案 , 未 故 对 该案 “ 电子病 历 ” 的效 力作 出认 定 。
一
、
“ 电子 病历 ” 念 概
中, 使用 医疗 机 构信 息 系统 生 成 的文 字 、 号 、 符 图表 、 图形 、 据 、 像 等数 字 化 信 息 , 能实 现 存 储 、 数 影 并 管
遗憾 的是 一 审法 院竞 以原告 无相 反 证据 反 驳 为 由予
信 息技 术建 立 、存 储 、传 输 和调 用 的数 字化 医疗记 录。 电子 病历 应包 括传 统病 历 的所 有信 息 , 能 够 等 并 同实 现传 统 病 历 的全 部 功 能 。 ”0 0年 4月 1 1起 21 3 施 行 的卫 生 部制 定 、 电子 病 历基 本 规 范 》 试 行 ) 《 ( 第
作 者 简 介 : 东 孝 , 国人 民 大 学律 师 学 院 、 国管 理 软 件 学 院等 高校 客 座 教 授 , 学博 士 , 深 律 师 , 究 方 向 为 民 商 法 、 薛 中 中 法 资 研
行政法。王芳, 四川 大 学 医 学 学士 , 京 大 学 法律 硕 士 , 国政 法 大 学 民 商 经 济 法 学 院 在 读 法 学博 士 , 师 , 究 方 向 为 侵 权 法 、 北 中 律 研
lg i . eat l y Ke o d :ee to i d c l e o d ; l cr n c s n t r ; e a fe t y W r s l cr n c me ia c r s ee t i i a u e l g lef c r o g
电子病历签名的法律效力与实施困惑

电子病历签名的法律效力与实施困惑电子病历签名的法律效力与实施困惑《电子签名法》于2005年开始试行,对电子签名的效力作出了规定,其第四条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将电子数据作为一种证据,虽然仅视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但电子签名已经是法律证据的一种有形载体,是时代的进步。
电子签名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约定后,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除此之外,《电子签名法》对电子电子签名要求非常严格。
在认定程序上,视为可靠电子签名须有四个必要要件:1.电子签名人专有制作数据;2.电子签名人控制制作数据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必要时,还需第三方对电子签名进行认证。
认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名称;2.证书持有人名称;3.证书序列号;4.证书有效期;5.证书持有人的电子签名验证数据;6.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电子签名;7.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电子签名法》作为一部法律,对电子签名的合法有效性作出认定,电子签名与电子病历签名可视为种与属,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病历签名是医护人员对患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诊断治疗的确认,故许多医疗机构并未推广,其法律与伦理争议大。
2010年,《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修订及《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的实施,为电子病历的推广提供了利好消息。
电子病例推广不意味着替代纸质病历(现阶段),《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当在电子病历纸质版本上加盖证明印记,或提供已锁定不可更改的病历电子版。
可见,现阶段还是电子病历与纸质版病历并存,电子病历的认定程序仍然相当严格,第一,电子病历系统应当为操作人员提供专有的身份标识和识别手段,并设置有相应权限;操作人员对本人身份标识的使用负责。
如何保障电子病历的法律效力11月
CompanyLOGO如何保障电子病历的法律效力国家授时中心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张昌利答案:敢吃!理由:1、家乐福大品牌2、食品标签显示未过期真相!家乐福重新贴标签修改保质期。
你还敢吃吗?如何保障电子病历的法律效力1电子病历法律效力的基本要素及法律基础2解决电子病历法律效力的作用与必要性3国家授时中心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介绍4保障医院电子病历法律效力的技术体系架构5目录总结6国家授时中心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介绍国家授时中心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NTSC UniTrust T ime S tamp A uthority)是由我国唯一法定时间源--国家授时中心负责建设的我国权威第三方可信时间戳服务机构。
作为国内权威专业时间戳服务机构,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为我国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电子医疗、知识产权保护、司法等诸多领域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第三方可信时间戳服务。
该时间戳服务中心由北京联合信任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应用技术支持和接入服务。
时间戳中心二级接入总站时间戳中心二级接入总站电子数据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用户时间戳文件(*.tsa)时间戳文件*.tsa电子数据申请验证时间戳验证结果:1、当Hash value一致时,证明电子数据在申请时间戳的时刻起存在且未被篡改或伪造。
2、当Hash value不一致时,证明电子数据未申请时间戳或被篡改、伪造。
消息摘要可信时间戳的技术原理是将用户的电子数据的Hash值和权威时间源绑定,并由国家授时中心负责授时和守时。
在此基础上通过时间戳服务中心的加密设备,产生不可伪造的时间戳文件。
电子数据及对应的可信时间戳电子凭证能有效证明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及产生时间。
可信时间戳技术原理可信时间戳服务的作用可信时间戳:能可靠地保证数据电文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是解决各种电子数据符合法律要求的原件形式和实现业务无纸化的有效电子凭证。
可信时间戳服务:是国家法定时间服务的延伸,是信息化社会的重要基础。
电子病历怎么打印,电子病历能作为证据吗
电子病历怎么打印,电子病历能作为证据吗一、电子病历怎么打印,电子病历能作为证据吗电子病历也叫计算机化的病案系统或称基于计算机的病人记录。
它是用电子设备(计算机、健康卡等)保存、管理、传输和重现的数字化的病人的医疗记录,取代手写纸张病历。
它的内容包括纸张病历的所有信息。
电子病历据国家卫生部颁发的《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电子病历》中定义为:电子病历是医疗机构对门诊、住院患者(或保健对象)临床诊疗和指导干预的、数字化的医疗服务工作记录。
电子病历是用电子设备(计算机、健康卡等)保存、管理、传输和重现的数字化的病人医疗记录,取代手写纸张病历。
电子病历具有主动性、完整和正确、知识关联、及时获取等特征,是医疗机构对门诊、住院患者(或保健对象)临床诊疗和指导干预的、数字化医疗服务工作记录。
电子病历是可以进行打印的,打印的时候需要医生去打印,一般病历是属于病人的隐私,需要经过病人本人的同意。
目前,南海、深圳等地一些医院推行的患者处方电脑处理,属于国家电子病历的试点地区。
电子病历和纸病历在打医疗官司中,法律效力其实是一样的,只不过记录方式不同而已。
目前法院在庭审时,要求提供的庭审证据须为书面的,因此若要将电子病历作为法院庭审采信的证据,患者应即时要求打印病历,同时别忘了找当事医生签名和医院盖章,这样电子病历就具备了手写病历的功能。
患者打医疗官司时,可以作为举证证据向法院或是医疗事故鉴定部门出示。
二、实施电子病历基本条件医疗机构建立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二)具备电子病历系统运行和维护的信息技术、设备和设施,确保电子病历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三)建立、健全电子病历使用的相关制度和规程,包括人员操作、系统维护和变更的管理规程,出现系统故障时的应急预案等。
三、电子病历及计算机打印病历的证据效力认定电子病历及计算机打印病历是随着计算机技术发展和普及而出现的新生事物,对传统病历书写和管理带来很大挑战。
浅析电子病历的法律效力
A{ iitd He0 7 0 Ch n f l e s tlo h n deM d c lColg a h n d 6 0 0l ia Abta tM e i 1rc r h be t erc r h nieme ia po es sr c : dc eodi teojci eo di tee t dcl rc s.W h nd aigwi dcl ip ts h dc1 e a s v n r e el t meia s ue 。teme i ~ n h d ar cr stei o tn g l a e Ojd eters o sbl yo o ptl rp t n.C mp rdwi h aiin l a e eod lc od i h mp ra tl a p p rt g h e p n iit f si ai t o ae t tet dt a p rrc r ,ee— e u i h ao e h r o p
纸质病历相 比, 电子 病历 作 为 一种 新 兴 形 式 , 律 效 力 问题 不 容 回 避 。电 子 病 历要 同时 满足 真 实性 、 法 性 、 联 性 才 能 法 合 关
成 为 证 据 , 需要 从 加 快 制度 建设 、 用先 进 技 术 、 强 宣传 等 方 面 不 断加 以 完善 。 这 采 加
1 1 概 念 与 特 点 .
试论电子病历法律效力及应用
( ) 二 电子 病历具有 法律层 面上 的证据 效 力
电子病历属 于数据 电文 的范畴 , 具有 形式上 的合法性 , 但其 是 否具有 完善 的证据效 力呢 ? 《 电子 签名法》 的相 关规定 认可 了数据 电文的证据 作用 。 中
( ) 二 病历作 为证 据在 医疗纠纷 诉讼 中的特殊性
指医 务人员 在医疗 活动过 程中形成 的文字 、 号、 符 图表 、 像、 影 切 下级 医务人 员书写 的病历 的责任 。修改时 , 当注 明修改 日期 , 应
片等 资料的总 和, 括 门诊 病历 和住院病 历” 包 。这 一定义 中所列 修改人 员签名 , 并保 持原记录清 楚、 可辨 。、因抢救 急危患者 , ”“ 未 举 的病 历的 内容 , 即文字 、 符号 、 图表 、 影像 、 切片等 资料 , 均有可 能及时 书写病历 的, 关医 务人员应 当在抢 救结束 后 6小时 内据 有 能 以电子信息 作为载 体。 ( 计算机 、 网络 、 磁卡等) 存 、 保 管理和重 现的数字化 的病人 医疗记 录。 电子病 历作 为健康 医疗信 息的主要 资源 , 满足 所有 的临床 以
和。 把医嘱 、 化验单 、 查结 果等 都经过扫 描, 检 只是 病历 的 汁算机 学 、 磁或者类 似手段 生成 、 发送 、 收或者储存 的信息 。 基于安全 接 ”
化。 只有数字 化后才 可能建 立起完善 的 电子病 历系统 , 才可 能 实 和社会利 益的考虑 ,电子签名法》 定 了在一 些特定范 围内的文 《 规
力 、 明受害人受 害情况 , 证 以及 涉及医学 的司法鉴定 的重要依据 , 病历 的证据 作用直 接影 响到 当事 人的 民事权 利义 务。病 历作 为 证据发挥 作用 , 因其形 式、 不 材质和载 体而有 所不 同。不 论是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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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信息共享
成为了现实,这为将来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提供了可 能。同时,电子病历的广泛应用可以轻松实现远程
①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苏州市215003
事实的证据拉o。电子病例的内容比纸质病历更丰
万方数据
《江苏卫生塞业簧理》垫!Q生筮§期(筮2 1鲞总筮!!§期2
:!Q三:
富,甚至包括动态的影像等,但其与纸质内容的性质 没有实质性改变,只是记录的载体在变,因此笔者认
which enables
that
both
health workers
patients experience the convenience
brought by the
superhighway.However,the
nition of
use
of electronic
to
medical
records
in
3.2.2合法性。合法性是指证据要有合法的来源、
合法的形式、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电子病例的合 法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国家法律的认可及书写 者身份确定p一。一是国家法律的认可。虽然在有 些医院已经开始推行电子病历的运用,但是国家还 没有出台一部法律法规对电子病历的书写、保存等 内容进行规范。2010年3月1日卫生部新适用的
:!Q2:
《选苏卫生蔓业鳘理》2Q!Q生筮§期(筮21鲞总筮!!S翅)
论电子病历的法律效力
李
磊①
田健美①
王晓东①
摘要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是医疗损害诉讼、司 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最重要的依据。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电子病历应运Ifii生。电子病历的出现及发展让 医疗卫生系统信息化迈出重要一步。使医务工作者及患者体验到了信息高速公路带来的方便与快捷,然I_||j’目前我国 的电子病历的运用正处于初级起步阶段,对电子病历的法律认可度畈需进一步探讨。 关键热点问题[J].解放军管理杂志
2008,15(7):681—682.
(收稿日期2010—05—13;修回日期2010—11—08)
・本文编校朱毅・
・读者・作者・编者・ 关于文稿中作者及作者单位书写格式的说明
根据有关科技期刊编辑格式的国家标准,本刊文稿中作者及作者单位编排格式如下:作者置文题下,仅
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 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 保存的要求。该规定仅仅规定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及 手写的纸质病历,并未涉及到电子病历的相关内容, 所以卫生行政部门应该尽快出台电子病历的书写规
2江伟.民事诉讼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141—142.
3
电子病历的法律效力
病历记录着患者就医的全过程,在医疗赔偿诉
讼、司法鉴定、保险理赔等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 用。传统的纸质病历的法律地位明确,有病历书写 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证。然而电子病历的法律 效力如何亟须探讨。
3.1
容¨J。由于电子病历的使用在我国刚处于起步阶
段,现阶段大多医院所使用的电子病历并不属于纯 粹意义上的电子病历,只是将部分的医疗信息(入 院记录、病程记录等)录入信息系统,待患者出院后 将其打印并由医师签字后以纸质病历归档。
电子病历的证据类型
电子病历的法律效力
主要体现为电子病历作为证据的证明力。民事诉讼 2电子病历的特点
2.1
法第63条规定的民事证据类型有7类:物证、书证、
电子病历使医疗信息的共享 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 录。传统的纸质病历是通过医师的记录来表达和体 现医师的诊治过程,符合书证的概念,即以文字符号 图形等形式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
into
be—
ing.The emergence system
electronic medical records and
is
an
important
step
of informationization and
fastness starting
for the
heahhcare
information reeog-
此不予赘述。 鉴于电子病历在法律诉讼中的重要性,建议加 快对电子病历立法,对其格式、书写规范、保管、封存
等进行规范化要求,使电子病历最大程度上满足医 患双方的需求。
参考文献 1杨‘呸争,陈劲草.电子病历的法律效力[J].中国医院管理。2003,
23(10):24—26.
病历书写规范第四条规定: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
为如果电子病历作为诉讼法上的证据被采纳,则该
证据的类型为书证。
3.2
电子病历作为证据的“三性”诉讼法上的证
据有三要素: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电子病历要 想成为诉讼中的证据,此三性必须满足。
3.2.1真实性。真实性是指证据要保持其原始性。
由于病历书写的特殊性要求,上级医师可以修改下 级医师书写的病历。纸质的病历采取双划线的方式 修改,并保持原纪录清晰可见,而电子病历要实现此 功能难度较大。一旦此功能无法实现,即病历修改 后无法保留原来的记录,那么电子病历就有可能无 法将病历的原貌呈现出来,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及病 历书写的严肃性将大打折扣,同时,进一步加剧患者 及家属对医务人员的信任危机,所以,保持庖子病历 的原貌是电子病历发展壮大必要条件,也是电子病 历能否取代纸质病历的关键。
范,对电子病历的格式书写、保管、传输、封存等内容 进行规范,促进电子病历又好又快的发展。二是书 写者身份确定。书写者身份确定主要体现在书写者 签名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 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 等的法律效力。这部法律从立法层面对电子签名的 法律效力提供了依据。同时,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 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 子签名:(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 于电子签名人专有;(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 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 何改动能够被发现;(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 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只要开发的电子信息 系统能满足以上4个条件,做到一人一账户一密码, 当事人的确认就可以得到法律的认可。 3.2.3关联性。关联性是指证据和待证事实之间有 某种关联,并且这种关联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因关联性与病历是否为电子形式无特殊要求,故在
Suzhou University,Suzhou,Jiangsu
Province
development day by day of the electronic information technology,electronic medical and
development of
records
calne
1
电子病历的概念 电子病历(EMR)是使用电子设备(计算机、网
2.3超大的信息容量
电子信息的存储可以为医
院节省大量的空间,同时病历保存年限的延长也町 以更容易地实现。
络等)保存、管理、传输和重现的数字化的病人医疗
记录。它反映了患者整个医疗过程,储存了患者整
个医疗信息,包括患者纸张病历的医嘱、病程记录、 各种检查结果、影像资料、手术记录、护理信息等内
On
the Legal
法律效力
证据 Medical Records
Children’s
Authentication
of Electronic
Li Lei,Tian Jianmei,Wang)【iaodo呜,The Affiliated 215003 Abstract:With
the
Hospital
to
电子病历一经出现便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已
成为医院走向信息化的重要标志。以往的纸质病历 有一整套的规范体系来保证病历的法律效力,而电 子病历的能否和纸质病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还有 待进一步讨论。
指导及会诊的需要,方便公共卫生部门对某些疾病 监控、预警等。
2.2
高速的数据处理
凭借强大的计算机处理功
能,电子病历的运用可以快速实现对病历的检索、分 类,通过循证的方法,发现存在的规律,反哺临床和 科学研究。
排列作者姓名,作者名次请作者自行排序。作者单位脚注于同页左下方,顺序为单位名称、单位所在的地名,
邮政编码。 本刊编辑部
万方数据
China
is
still
in the initial
stage,and the legal
electronic records
needs
be
further
explored and discussed. evidence
Key
words:electronic medical records
legal authent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