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算管理办法-1

财政预算管理办法-1
财政预算管理办法-1

江城县财政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县财政预算,推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和民主理财,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参照《普洱市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本级和各乡(镇)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以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县级预算由与县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所有部门、单位和各乡镇(每个乡镇视同一个预算单位)组成。

第四条县预算管理采用全县各部门分类、预算支出功能分类和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三种形式。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责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在预算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县级预算、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分别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执行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决议和决定;

(二)组织和监督县级预算执行;

(三)决定县级预算预备费的使用;

(四)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核、批准有关预算调整事项;

(五)改变或撤销县级各部门关于预算、决算不适当的决定;

(六)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县级预算执行情况。

第六条县财政局在县级预算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一)参与起草有关法规、规章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织、指导、协调和审查各部门编制本部门的预算建议计划和预算草案;

(三)具体编制县级预算草案,并按县人代会批准的县级预算,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批复部门预算;

(四)具体组织县级预算执行,并对全县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提出县级预备费动用方案;

(六)具体编制县级预算调整方案;

(七)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核、批准有关县级预算的变更事项;

(八)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级预算的执行情况;

(九)具体编制县级决算草案;

(十)负责县级财政性资金收支预算和其他方面的管理。

第七条组织县级预算收入的部门在县级预算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县财政局规定以及县人代会通过的年度收入预算,制定组织县级预算收入的措施,提出本部门负责征收的县级预算收入建议计划;

(二)按照规定的职责组织征收、上缴县级预算收入,依法办理预算收入的减征、缓征、免征和退库工作;

(三)向县财政局提供有关县级预算收入征收情况的资料和收入征收计划的调整方案;

第八条县级各部门在县级预算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一)编制本部门的预算建议计划和预算草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县财政局;

(二)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对本部门的预算执行进度、执行结果和财务管理负直接责任;

(三)编制本部门的预算调整方案;

(四)向县财政局提供有关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资料;

(五)编制本部门的决算,并在规定时间内批复所属单位决算;

第三章预算收支范围

第九条县级预算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县级收支范围,对财政性资金实行综合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第十条县级预算收入由纳入县级预算管理的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财政预算外收入以及其他应当按规定纳入县级预算管理的收入组成。

第十一条县级预算支出由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组成。

基本支出是各部门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按性质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县级各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建设、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设备购臵、大型会议、项目法定配套等项目支出。

第十二条县级预算支出按照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和零基预算的要求统筹安排。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建立专用或者专项支出资金项目。确需建立的由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章预算编制和审查

第十三条县级预算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列赤字的原则;

(二)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三)编制综合财政预算的原则。收支预算体现预算内

外资金、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统筹安排、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要求;

(四)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预算安排应优先保证公共支出合理需要,分轻重缓急视县级当年财力状况妥善安排其他各类预算支出;

(五)部门预算管理的原则。部门预算编制根据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按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编制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

(六)绩效预算的原则。编制预算要有明确的绩效目标,逐步建立预算申报与绩效目标联系、预算安排与执行结果相挂钩的绩效预算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县级预算依照下列依据编制: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措施;

(二)本县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财政中长期计划;

(三)县人民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县级预算收支范围;

(四)上年度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影响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的因素。

第十五条县级预算草案按照下列程序和时限编制:

(一)每年第四季度11月初,由县人民政府或授权县财政局向县各部门部署下一年度县级预算编制工作,各部门

根据本单位的人员、车辆等基础信息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县委、政府的年度中心工作及本部门的年度工作重点,编制部门预算(预算收支计划),于当年11月10日前报县财政局;

(二)县财政局对县级各部门报送的部门预算(预算收支计划)进行汇总、审查,形成县级预算草案最迟于12月10日前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三)县人民政府于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15日前,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送县级预算草案;

(四)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县级预算后,县财政局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批复县级各部门预算;

(五)因县人代会未召开,县级预算未经人代会审批前的资金拨付,由县政府授权县财政局办理。

第十六条县级预算按照下列顺序安排支出:

(一)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二)按照规定由县级预算负担的社会保障资金;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农业、教育、科学技术等事业的发展性支出;

(四)县政府决定、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县财政承诺的属于县级财政应偿还的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资金;

(五)其他项目支出。

第十七条县级各部门预算草案依照下列依据编制: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措施;

(二)本县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财政中长期计划;

(三)县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关于预算编制的其他有关要求;

(四)本县、本部门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发展计划;

(五)本部门的职责和定员定额标准;

(六)上一年度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影响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的因素。

第十八条县级各部门预算草案文本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部门职责和人员编制等基本情况;

(二)本部门年度工作和预期目标;

(三)预算编制的依据、原则和预算执行监督措施;

(四)本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分列到具体项目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

第十九条县级各部门编制的收入预算包括国库拨款收入、财政专户拨款(补助)收入、本部门往年累计结余收入和其他收入。

按照规定应当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也不得将上一年度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收入的依据。

第二十条县级各部门预算草案按照下列顺序安排支

出:

(一)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按照规定应当列入本级部门预算的社会保障资金支出;

(三)在下一年度需要使用县级预算资金偿还债务的支出;

(四)其他项目支出。

第二十一条县级各部门要将财政补助的预算内收入、财政预算外收入和本部门其他收入统筹安排,编制本部门的支出预算。

第二十二条县政府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本级预算支出总额的1%-3%设臵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开支及其他不可预见的特殊开支。按有关规定设臵和补充预算周转金,其额度应当逐步达到县级政府预算支出总额的4%,用于调剂预算内季节性收支差额,保证及时用款。预备费和预算周转金的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县级各部门使用纳入本级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采购本级政府采购目录内或者规定的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要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报县财政局审核后,纳入本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草案。

第二十四条县财政局对各部门的预算建议计划和预算草案进行审查。

第二十五条县财政局审查县级各部门的预算建议计划和预算草案有问题的,要及时与有关部门协商修改。不能协商一致的,报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五章预算执行

第二十六条预算执行坚持以下原则:

(一)严格按预算执行。切实硬化预算约束,坚持先有预算后拨款的原则;

(二)依法组织收入。依照国家税法和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征缴各项预算收入,做到依法征管,应收尽收;

(三)合理调度预算支出。严格按预算安排和项目实际执行进度,及时合理地拨付资金;

(四)确保预算收支平衡。努力增收节支,及时分析财政经济发展形势和预算执行情况,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五)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监控体系,严肃财政纪律,及时解决预算执行中的问题,确保预算顺利执行。

第二十七条县财政局是具体组织预算执行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县级预算执行,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落实财税政策的措施,制定组织预算收入和管理预算支出的制度和办法,统一负责组织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的执行;

(二)督促预算收入征收部门、预算缴款单位完成预算收入任务;

(三)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合理调度、拨付预算资金,办理预算划转手续;

(四)监督检查县级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各部门按照规定使用预算资金;

(五)编制政府预算调整方案,审批部门预算调整和追加(减)等事项;

(六)按月编报、汇总预算执行数字,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增收节支的建议;

(七)协调预算收入征收部门、人行国库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业务工作。

第二十八条组织县级预算收入的部门和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部门、县财政局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各项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和其他财政性收入,并按照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的县级分成比例和规定的预算科目、级次、解缴方式和期限,及时、足额上缴县级国库或县级财政专户。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减征、免征或者缓征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预算收入。

第二十九条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罚没收入实行罚缴分离、收支脱钩。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不得与部门或者单位的利益挂钩。

第三十条县级预算支出的拨款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预算拨款。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严格预算拨款内容的审核,不得办理无预算、无项目、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

(二)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拨款。根据用款单位的申请,按照用款单位的预算级次和审定的用款计划,按期核拨,不得越级办理预算拨款;

(三)按照进度拨款。根据各用款单位的实际用款进度和国库库款及专户资金情况拨付资金。

第三十一条预算年度开始后,县级当年预算草案在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县财政局可参照待批的县级支出预算拨付部门正常运转必需的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资金。对于急需的项目支出,可以通过预拨程序拨付资金。预算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三十二条县级预算支出按以下方式和程序拨付:

县级各部门要按照本部门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及时向县财政局报送用款计划或拨付资金申请。县财政局审查同意后,按照预算安排的项目和数额,以及确定的支付方式从县级国库或财政专户拨付预算资金,不得违反规定支付无预算、超预算的资金。

根据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规定,县级财政性资金(包括

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采购资金)的拨付方式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属于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资金,由用款单位根据部门预算及项目进度情况编制分月用款计划,经县财政局审核批准后,通过县财政局统一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授权预算单位自行支付。属于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应在项目实施后,按上述程序办理支付手续。

未经财政部门同意,任何经办银行和用款单位不得将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从“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转移到其他单位任何财务帐户。

县级各部门按照县财政局批复的支出预算科目和项目执行本部门的预算。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的,不得随意改变支出预算科目和项目。

第三十三条县级预算收入退库的审批由县财政局负责,除上级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其退库由县财政局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具体退库程序按有关规定办理。

办理预算收入退库,按照批准的款项直接退给申请单位或者人员,并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人员不得截留、挪用退库款项。

第三十四条县级各部门需要使用县级预备费和申请追加支出预算时,要向县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县财政局按有关审批制度的规定审核并提出预备费动用方案和追加预算

支出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批复执行。

第三十五条上级专项资金下达后,要及时纳入县级预算收入,有关部门根据上级专项资金的性质和使用要求提出使用意见,送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复,县人民政府批复后由县财政局调拨资金。但数额较大或者对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上级专项资金,由有关部门会同县财政局提出使用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要求本县安排配套资金的,数额较大的要按照规定程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批复预算。

第三十六条预算年度终了时,上级下达和县级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因各种原因项目没有执行或者没有完全执行,形成项目资金结余的,由县财政局按照部门预算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项目当年已完成形成的结余资金和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项目中止或撤销形成的项目净结余资金,由县财政局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对项目当年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项目因故当年未执行,需要推迟到下年执行形成的专项结余资金,准予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与下一年度预算一并执行。

第三十七条县财政局要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做好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分析工作,及时掌握全县预算收支状况,发现和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保证预算顺利执行。

并按规定向县政府、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财政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六章预算调整

第三十八条县级预算执行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财政局编制预算变更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定、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进行预算调整:

(一)预计引起县级预算收支不平衡的;

(二)预计县级预算收入超收或者减收的;

(三)县级预算总支出需要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上年结余未列入预算而动用的;

(五)农业、科技、教育、社会保障支出预算需要调减的;

(六)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中规定确保的支出项目需要调减支出的;

(七)不同部门之间资金需要调剂的。

第三十九条在预算调整中,因上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动,不属于预算调整。不属于预算调整的预算变更事项,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予以变更。

第四十条各部门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县财政局批复的预算项目、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

第四十一条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难以预见的紧急状态时,因预备费不足需要增加财政支出的,由县财政

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应急支出预算调整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决定后执行,并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二条按国家和县有关规定进行机构调整增加人员、普遍性调资和奖励等原因需要增加的人员经费开支,由县财政局按规定调整该部门预算。

第七章决算

第四十三条县财政局要在每年末,安排布臵编制县级各部门决算草案的原则、方法、要求格式和报送期限。

县财政局、县级各部门在预算年度终了时,要分别按规定组织编制县级决算草案和本部门的决算,并在规定期限内报县财政局审核。

编制决算草案时,要清理核实全年的预算收支和往来款项。

第四十四条县财政局根据县级各部门的决算草案,汇总编制县级决算草案,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第四十五条县财政局和县级各部门编制决算草案时,同时对本年度的预算工作进行分析和总结,并分别向县人民政府和县财政局提出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工作的建议。

第八章预算监督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县政府各部门依法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的监督审查。预算执行过程中县财

政局受县政府委托,应当在每一预算年度内至少两次向县人大或其常委会作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对预算调整和预算变更事项按要求向县人大常委会报批或备案。

第四十七条县财政局依法对县级各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县级预算收入的征收和上缴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安全、规范、有效”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四十八条县审计部门依法对县级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县级各部门预算的执行、决算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十九条县级各部门要接受县财政局、审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按照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应当执行县财政局的检查意见和县审计部门的审计决定。

第五十条违反预算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第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县级出台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试行

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和问责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算部门是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 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预算绩效管理是指以提高财政支出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效益为目标,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和问责全过程,运用一系列绩效管理方法实施的管理活动。 第五条预算绩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结果导向原则。预算管理各个环节要以结果为导向,强调预算安排与支出结果之间的有机联系,注重财政支出的有效性。 (二)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管理要围绕绩效目标来进行,事前设定目标、事中跟踪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三)责任追究原则。预算管理强调预算部门的财政支出责任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责任,实行绩效问责。对无绩效或低绩效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公开透明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及财政支出结果信息要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预算绩效管理职责 第六条?各级政府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预算资金配置绩效、执行效率和使用绩效负有指导和监督责任。 第七条?财政部门在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一)?制定或者参与制定有关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办法,并对有关制度和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织、指导、协调本级预算部门编制部门预算建议计划、预算绩效说明书和绩效预算草案,并进行审查和预期绩效评估; (三)具体编制本级政府绩效预算草案,并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批复部门绩效预算; (四)具体组织本级绩效预算的执行,并对预算的执行进行绩效监督检查和控制; (五)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核、批准本级绩效预算的变更事项;

顺义区财政局预算执行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预算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预算运作程序,增强预算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推进依法理财,提高办公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局内部指标管理和拨款均通过预算执行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办公。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局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以及与其相关的业务处理,对其他资金的管理暂不列入本办法。 第二章指标管理 第四条预算指标根据财政决算需要和资金来源不同暂划分为:本年安排、上年结余、超收安排、市专项、转移支付和结算补助等六种来源类型。明年根据实际情况再做相应调整。 第五条预算指标以指标通知单的形式下达业务科室和预算单位,指标文件原文一律留存预算科,调整预算指标原文可先暂存业务科室,调整时由业务科作为调整预算附件。根据我局指标的层次管理,设置5种指标管理单据:

一是科室指标增加通知单,用于增加业务科室指标。如预算科下达业务科室切块资金或预算指标涉及多个单位,预算科应使用科室指标增加通知单增加科室指标,由业务科室根据预算指标制作网上单位指标,同时,业务科室填制手工指标通知单,并送预算科一份存档; 二是科室指标调剂通知单,用于调整业务科室间指标调配; 三是科室指标追减通知单,用于收回业务科室指标。主要用于收回政府采购结余和指标更正等; 四是单位指标增加通知单,用于增加预算单位指标; 五是单位指标追减通知单,用于收回预算单位指标。 第六条年初预算经人大批复后,统一由预算科下达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只下达预算单位项目,不下达金额,采购采购完毕后,预算科根据实际发生额下达预算单位指标。 第七条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指标管理。为便于采购工作顺利开展,减少中间环节,经人大批准的年初采购预算指标,由预算科统一下达政府采购办公室,并由政府采购办公室根据采购需求安排采购。考虑年中追加的调整预算项目时间较紧,且多为单位工作中突发支出,具体情况较为复杂,因此预算科将指标下达业务科室,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由业务科室和政府采购办公室协商解决。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先落实资金,然后进行采购,避免无指标采购或垫付资金采购。

财政预算管理知识

预算股提供 1、财政的概念和职能 财政以国家为主体,为了实现国家职能的需要,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国家与各有关方面之间的分配关系。财政包括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两个部分。 财政的职能:财政一般具有3个职能:①分配职能。即以国家为主体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职能,包括组织财政收入和安排财政支出两个方面。 ②经济调节职能。即根据宏观政策目标,通过调整财政分配以调节国民经济发展的职能。③监督职能。即对财政的分配、调节过程及其相关方面实施监察、督促和制约的职能。它是财政分配职能、调节职能完满实现的条件。财政的三大职能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其中分配职能是基本职能,调节职能和监督职能是由分配职能所派生的。 2、财政管理体制 财政管理体制也就是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财权事权划分的制度机制,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分税制的财政体制,简称分税制,其实质是根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确定其相应的财权,通过税种的划分形成中央

与地方的收入体系。 3、地方财政总收入 地方财政总收入是指一般预算收入范围内的有关收入项目,包括: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②在当地交纳的国内增值税中央分享收入。③国内消费税。④纳入分享范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中央分享收入。⑤⑥ 4、地方境内总收入是指在本辖区内缴入各级国库的一般预算收入和基金预算收入,包括缴入中央金库的收入。 5、预算收入 预算收入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主要是为了实现国家职能的需要,通过政府预算集中一部分社会产品所形成的集中性财政资金,是国家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所必不可少的财力保证。它是根据国家法令和法规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它是一级财政的资金来源。预算收入一般包括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 一般预算收入是通过一定形式和程序,有计划、有组织地由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 基金预算收入是按规定收取由财政管理并具有专门用途的政府性基金。

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各部门、单位及项目的工作目标与全县整体战略目标的一致性,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资金管理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的绩效管理体系并全面正确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1.1绩效管理释义 第一条绩效管理是对全县整体绩效、部门绩效、单位绩效等进行系统考核、评估、分析以及持续改进的管理过程。绩效管理包括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考核、绩效评估、绩效分析、绩效改进、绩效沟通辅导、绩效激励等在内的一个完整的系统性管理循环过程。绩效管理过程,既是对部门、单位及决策者者的检验过程,还是对全县战略、管理体制的检验过程。 1.2绩效管理的意义 第二条绩效管理意义:绩效管理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在系统中,决策者和执行者全部参与进来,各级领导和群众通过沟通的方式,将全县的战略、各部门、单位及领导的职责、管理的方式和手段以及各种绩效目标等管理的基本内容确定下来,在持续不断沟通的前提下,各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通过协作、协调,为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必要的支持、指导和帮助,与群众一起共同完成绩效目标,从而实现组织的远景规划和战略目标。 第三条绩效管理目的 1.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全县各部门、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统一和规范地推行员工绩效管理制度,保证和促进全县各部门绩 1

效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绩效管理的目的是既“做正确的事”,还要“正确做事”,推动全县绩效的整体改进。通过绩效评估、绩效分析,找出影响绩效的根本性问题,形成绩效改进措施,通过绩效沟通辅导和绩效激励等手段,提高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单位的系统思考能力和系统执行能力,推动全县整体绩效的迅速提高。 2. 本制度旨在建立全县统一的绩效管理体系。通过设定针对性的绩效考核指标、客观的考核标准和考核方式可以充分反映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业绩,并且通过将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资金的拨付挂钩。同时,绩效考核的结果可以为干部职位晋升与培训方案的设计提供依据,从而促进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公正化,并进一步激发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各级公职人员工作效率和基本素质,逐步促进全县整体业绩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绩效管理结果的运用 1.了解各部门、各单位及各级公务员对组织的业绩贡献 2.提高各级干部、群众对单位管理制度的满意度 3.指导全县合理的配置财力资源 4.为干部的晋升、降职、调职和离职提供依据 5.为人力资源规划提供基础信息 1.3绩效管理的定位与目标 第五条绩效管理的定位 预算绩效管理是指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运用绩效理念和方法,将绩效目标编制、运行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融入 2 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管理模式。

浅议如何加强部门预算执行管理

根据我国《预算法》规定:“中央及地方政府预算,由政府各部门的预算组成”,“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由此可见部门预算,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编制部门预算有利于政府财政部门对国家预算资金进行有效的分配、管理和监督。近年来,随着部门预算管理新机制基本建立,预算执行管理不断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然而,目前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显得尤其重要。 浅议如何加强部门预算执行管理 罗光平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财务处 一、部门预算执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预算管理工作中重分配、轻管理的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近几年随着部门预算改革的不断深入,部门预算制度日趋完善,但在预算管理中重分配、轻管理的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在财政支出管理方面,年初预算到位率低,预算执行进度慢、项目支出管理不够严,造成财政资金闲置、浪费、效益低下等问题,甚至影响到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的有效贯彻落实。 (二)、科学的定员定额标准没有得到很好实现:财政部门不能及时掌握各单位即时人员变化情况,导致核定预算时仍沿用很多年前的编制人数,人员和经费不能实行动态管理,因此制定出的定员定额标准与单位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 (三)、部门预算编报方法不尽科学:在项目(专项)支出预算编制时,财政部门不掌握预算单位资产的准确信息,难以做到结合资产占用状况来安排各部门的支出,资产占用较多的部门,不仅不会因此而少安排预算,反而可以多申请经费,甚至可以将一部分资产出租,为本部门谋取私利,造成资产管理与部门预算管理相脱节,影响预算编制的准确化和科学性。 (四)、部门预算编制的监督和绩效考核机制尚不完善:尽管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公共财政改革在全国各级广泛推开,但没有建立对部门预算编制质量和项目绩效的考核机制,部门预算编制的质量如何,部门决算与年初部门预算的差异程度有多大,上级财政部门对此很少详细考究。特别是项目支出预算尚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绩效考评追踪问效机制,在具体编 制过程中,由于项目缺乏可比性、可行性论证也不够充分,难以做到轻重缓急排列次序。 二、如何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执行管理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 1、充分认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重要性。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管理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认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分配与管理并重,投入与绩效并重”的理念,加强领导,充实必要人员,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制度和规范建设,把预算执行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实抓好。 2、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责任制度。主管部门作为预算执行主体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规范执行预算,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及时、准确、全面地向财政部门反馈执行情况和有关问题,与财政部门共同做好预算执行工作。 3、增强法制意识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观念,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制度,规范业务操作,杜绝预算管理中的随意性,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加快推进预算执行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进程。 (二)、切实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夯实预算执行基础 增强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进一步推进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实行定员定额管理,项目支出预算实行项目库管理,推进项目支出预算滚动管理。细化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强化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执行,建立结余资金与预算安排

市财政局预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执行预算计划,规范预算资金管理,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会计法》、《国家金库条例》、《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预算资金,是指一般预算资金和基金预算资金。 第二章年度计划的编制和下达第三条年度预算要根据有关规章制度以及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透明、细化的原则来编制。 第四条每年从8月份开始下一年度的年度预算编制工作。预算由单位上报,业务科审核,预算科汇编,局预算评审小组讨论通过,报市政府批准后,预算科下达单位预算控制数给业务科,再由业务科向单位下达预算控制数,各单位据此编制部门预算并上报财政部门。财政汇总形成预算草案报市政府,报市人大审议。 第五条年度预算经市人大批准后30天内下达到单位。 第六条预算科在市人大批准预算10天内将年度预算下达业务科,业务科在收到预算14天内下达到各预算单位,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将分配到各预算单位的预算汇总表交预算科,预算科在6天内将各业务科报送的预算表汇总后报局领导审批后,作为预算科录入指标帐年初预算的依据。 第三章年度预算执行 第七条预算收入的管理。 (一)预算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缴交入库。 1、由基层单位直接缴库的,基层单位须到国库科领取《专用缴款书》,填制后到单位所在的开户银行办理缴库。 2、由业务科集中缴库的,业务科将缴库金额报请局领导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由国库科填制《专用缴库书》缴库。 (二)预算收入的退库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法》、《国家金库条例》、广东省财政厅、省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财政预算收入退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其补充通知、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所得税退库管理的通知》和《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及应付利息办理退库的通知》以及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中央出台政策规定的先征收后退所得税款退库,按照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所得税先征后退实施细则〉的通知》(财驻粤监〔2002〕294号)的规定,由区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初审,市级财政审核环节按照市财政下放区审批事项的有关规定,委托区财政办理。并报市税务部门审核及签署意见后,将资料通过区财政退还申请企业。再由企业按照财驻粤监〔2002〕294号的有关规定向专员办申请退库。 (四)如属本级财政部门征收收入的退库,由申请退库单位填制《佛山市收入退库申请表》,报主管业务科审核后送主管局长、局长审批,再交国库科开具《库款收入退还书》退库。 (五)对各区财政部门上报的省级固定收入退库申请,由我局审核后上报省财政厅审批,待省财政厅批复我局后,再由我局批复各区财政按规定办理退库。 (六)对涉及省、市、区共享收入部分,属于省委托由市财政审批的,由市财政委托区财政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后,同时报市财政备案。

哈尔滨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

哈尔滨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实施管理和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各环节,在部门预算编制软件“报表查询”中设计了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报表,其中:指标申报和批复需填报《绩效指标申报和批复通知书(一般项目支出)》或《绩效指标申报和批复通知书(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日常监督管理需填报《日常监督情况表》;项目完成后需填报《绩效评价报告(一般项目支出)》或《绩效评价报告(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其中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文本格式也适用于由若干小项目的组成的一个大项目的填报。 《绩效指标申报和批复通知书(一般项目支出)》填写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目标”的文字表述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用词准确,应包含直接产出的数量、预期达到的效果、提高效率的比例等内容。财力、人力和物力等投入数量不能作为绩效目标。 二、项目概况 一般项目支出的“项目概况”应包含项目的总体背景、立项依

据、可行性说明及依据、项目资金分配和落实计划等内容。 三、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项目绩效”,满分40分。二级指标“项目产出或结果”和“经济或社会效益”,各20分。以上指标内容及分值不得修改。项目的申报过程中,只需填报三级指标。三级指标及分值由各部门单位结合项目实施计划、预期绩效、考核侧重、职能重点等因素自行设置,总数不得少于3个。 “项目产出和结果”二级指标下设置的三级指标内容包括: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产出的数量质量、项目实施效果等;“经济或社会效益”二级指标下设置的三级指标内容包括:成本控制效果、拉动经济增长等经济效益类指标,受益对象满意度、社会认可度等社会效益指标。 在填报“指标内容”时,属于定性指标的,要说明考核评价方法,属于定量指标的,要说明考核计算公式。 在填报“指标评价标准及对应分值”时,要合理预计指标完成情况,属于定性指标的,按照预期完成的优劣程度设定2-4个考核等级,并对应设定分值;属于定量指标的,按照计算公式的预期结果,一般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并对应设定分值,针对部分项目预期结果只有好坏两面、实行一票否决等特殊情况,无法设定四个等级的,可根据实际设定考核等级。

关于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为了加快构建结构合理、制度创新、操作规范、运行高效、管理科学、公开透明的财政管理新机制,民进松江区委会围绕如何进一步深化预算体制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等主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形成以下思考和建议。 一、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现状 (一)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取得的绩效 近年来,财政部门围绕财政改革和财政管理的中心工作,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加强和改进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管理,积极探索实现财政科学管理的新途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呈现有序推进、不断完善的良好局面,具体体现: 1、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公共领域的投入,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方面,增加财政投入,推进解决地区间财力不平衡问题,另一方面,重点支出得到保障,社会保障和就业、科学技术、教育、卫生和文化事业等社会事业加快发展。 2、实行部门预算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部门预算编制实行“两上两下”的编制流程,申请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由预算委员会论证,预算编制科学性和准确性逐步提高,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方法改革不断深化。 3、强化预算执行约束,不断增强预算的严肃性。编制预算时将预算内、外资金,包括历年

结余资金,上级部门拨入专款,在区分资金来源和性质后,统一编进部门预算,实施综合预算管理;预算执行中优先安排净结余资金解决临时性、突发性经费需求,通过努力逐步压缩和控制预算结余的规模。 4、加强预算管理的制度建设,不断促进财政管理规范性。财政部门建立、健全和完善财政财务管理的机制和制度,先后制定了20多项制度,初步建立和完善了制度约束机制、网上运行机制、信息适时监控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电子消费模式,促进财政管理的规范性。 (二)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够规范 (1)预算编制范围不够全面。一是部分非税收入(基金收入、资产经营收益)等财政性收支尚未全额纳入预算编制范围;二是街道财政成为区级预算的“虚拟财政”;三是个类资金、个别事业单位因财政预算监管缺失游离区级预算管理范围之外。 (2)部分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未全面体现充分性和必要性。一是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效益性未充分显现;二是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部门和单位挪作它用;三是区财政安排的定向培训、购置设备补贴等预算拨多用少,结余滞留单位。 2、预算执行不够严谨

财政预算管理种类

财政预算管理种类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一、财政预算管理种类 A、法律责任原条文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和个人有下列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 (三)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 属于税收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B、细化的具体处罚标准 (一)有下列轻微违法行为之一,且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单位不缴或少缴财政收入10%罚款、直接责任人3000元~5000元的处罚 1、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2、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 3、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 4、在执法机关查处前述违法行为时能主动承认错误,积极提供有关的资料,且能按要求及时整改。

(二)有下列一般违法行为之一,且金额在1万元~10万元的,处以违法单位不缴或少缴财政收入10%~20%罚款、直接责任人5000元~2万元罚款的处罚 1、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2、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 3、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 4、在执法机关查处前述违法行为时拒绝或者拖延提供有关的资料,经执法机关批评教育后改正的。 (三)有下列严重违法行为之一,且金额在10万元~50万元的,处以违法单位违法金额20%~30%罚款、直接责任人2万元~4万元罚款的处罚 1、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2、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 3、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 4、在执法机关查处前述违法行为时拒绝或者拖延提供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经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四)有下列特别严重违法行为之一,且金额超过50万元的,处以违法单位违法金额30%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4万元~5万元罚款的处罚 1、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2、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 3、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

资金预算管理办法

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预算管理,统筹规划、管理公司系统内的资金运作,增强资金收支管理的计划性,根据《全面预算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资金预算是指公司对未来经营活动、筹资活动和投资活动所产生的资金流入与流出通过计划的形式作出的预期安排,包括年度、月度、周度资金预算的编制、上报、执行、调整、执行说明、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所属的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资金预算管理职能部门是公司财务产权部,负责对各单位资金预算进行审核、批复、汇总、上报,并对各单位资金预算编制、报送、执行、调整情况进行定期通报考核。 第五条各单位资金预算管理职能部门是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编制、调整、执行、说明本单位资金预算,并报送公司财务产权部。各单位应按照经公司批准的资金预算安排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各项收支,并将资金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纳入本单位日常考核并定期通报。 第三章资金预算编制 第六条资金预算编制原则 (一)安全性:遵循“资金安全第一”的原则,所有资金活动必须按授权进行审批,并选择经公司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操作,确保资金安全; (二)流动性:合理筹措资金,保证拥有充裕的资金,满足生产、经营、投资需求; (三)及时性:预算编制应及时上报公司,资金收支的时间、金额及用途出现偏差时应及时进行预算调整; (四)效益性:做好统筹规划,鼓励通过提前还贷、优化债务结构、在信用期内合理推迟付款等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公司整体利益最大; (五)准确性:合理预测收支时间及金额,严格控制资金收支与预算偏离的程度,减少预算变更次数; (六)合规性: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各项资金收支业务必须

一般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

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包括为2015年1月1日起新增一般债务发行的新增一般债券、为置换截至2014年12月31日存量一般债务发行的置换一般债券(含为偿还2015年到期的地方政府债券本金发行的一般债券)。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发行的一般债券不得超过国务院确定的本地区一般债券规模。 第四条一般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一般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一般债券的,应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债券规模内管理,由省级财政部门代办发行,并统一办理还本付息。经省级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一般债券。 第二章预算编制和调整 第六条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批的地方政府举借债务

的规模内,根据客观因素测算分地区新增一般债券和置换一般债券规模,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 第七条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新增一般债券规模内,提出新增一般债券规模分配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级政府同意后报省级人大常委会审批。如有分配至市县级的新增规模,应在省级人大常委会审批的市县级新增一般债券规模内,提出分市县新增一般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省级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级财政部门。 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置换一般债券规模内,提出置换一般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省级政府批准后,分配省本级各部门和各市县级财政部门。 第八条市县级财政部门在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新增一般债券规模内,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批。 市县级财政部门在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置换一般债券规模内,提出置换一般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本级政府批准。 第九条使用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的省级或市县级政府,在编制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时,应将新增一般债券规模在收入合计线下“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反映。 第十条一般债券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根据拟使用债务资金的项目支出情况,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线上,按照一般债券资金

市级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强化市级预算执行管理,硬化预算约束,推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和民主理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市级预算审批监督管理办法》、《菏泽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外地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执行是实现预算内外收入支出平衡和监督过程的总称,包括预算内外收入执行、预算内外支出执行、预算调整和预算执行分析与监督。 第三条预算执行坚持以下原则: (一)严格按预算执行。要切实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按预算执行,认真贯彻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 (二)依法组织收入。要依照国家税法和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征缴各项预算收入,切实做到应收尽收,不得征收过头税和乱收乱罚,确保收入预算的完成。 (三)合理调度预算支出。严格按预算安排和项目实际执行进度,及时合理地拨付资金。 (四)确保预算收支平衡。要努力增收节支,及时分析财政经济发展形势,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五)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监控体系,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严肃财经纪律,及时解决预算执行中的问题,确保预算顺利执行。 第二章预算执行职责 第四条市财政局是具体组织预算执行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市级预算执行。局内部各单位预算执行职责分工如下: 预算科:商有关科室提出市级预算调整方案、预备费动用方案、年度预算超收资金使用方案和预算平衡意见;办理市级部门预算调整、追加(减)的审核批复;对拨付非市级预算部门(单位)和财政专户的资金预算进行审核批复;管理和统计财政预算总指标;办理上下级财政结算事项;配合有关科室提出上年结转资金和市对下专款使用意见;负责对减收增支政策提出审核意见;配合有关科室办理预算收入退库;负责分管部门的预算执行;配合有关科室做好市级收入预算执行工作。 国库科:负责市级预算执行的协调和各种财政性资金的审核、拨付与核算;负责市级收入预算的执行,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市级收入预算;审核下达部门资金使用计划;管理财政性资金

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实施细则 发文单位:云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8-7-1 执行日期:2008-7-1 第一条为确保全省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全面推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08)69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实行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坚持乡镇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债权债务主体不变,独立核算责任主体不变的原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129个县(市、区)(下同)所辖乡(镇)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乡镇站所已上划县级管理,其工作经费原委托乡镇财政所代管的,维持原管理方式不变。 第四条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实行“预算县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预算管理方式,在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由县财政局直接管理乡镇财政收支。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五条乡镇财政所作为县财政局的派出机构,代行县财政的相关职能。主要职能:

(一)承担乡镇财务收支计划、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负责乡镇所属预算单位财务核算和监督; (三)负责乡镇财政票据的申购、领发、缴销以及资金的解缴; (四)负责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管,各项农民补贴的核定兑付; (五)负责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 (六)负责村级资金的专户存储、核拨和监督管理; (七)负责乡镇国有资产管理; (八)负责乡镇政府性债权债务的管理; (九)负责财经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执行。 第六条县财政局预算股和国库股的主要职责: (一)预算股的主要职责:1.负责指导乡镇编制年度财务综合收支计划,审核乡镇财务收支计划,统编县乡财政收支预算;2.管理乡镇项目支出预算项目库;3.制定乡镇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会议费、业务费等支出的标准和定额;4.审查和批复乡镇部门预算及政府采购预算;5.提出乡镇发展经济、节约支出和化解债务的政策措施和建议;6.统一办理乡镇预算调整事宜;7.审核乡镇用款计划(含政府采购)及工资统发数据;8.监督检查乡镇财务收支执行情况。 (二)国库股的主要职责:1.负责根据审核后的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2.指导乡镇财政所会计业务;3.统一管理乡镇各类资金的

财政预算绩效管理

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新路子 ——陕西省榆林市的改革实践 预算绩效管理源于上世纪40年代的美国,但是其后对于它的研究与应用陷入了一段时间的停滞。但是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由于石油危机等冲击导致西方主要国家相继陷入了政府支出不断膨胀、经济增长停滞、财政危机严重的局面。面对着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式,以美国、英国、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等为代表的OECD国家进行了以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实施预算绩效评价并积极应用评价结果。其中又以美国的?重塑政府运动?最为成功,它将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上升至了一个新的层次,并且于1996年结束了美国长达40年的财政赤字,成效举世瞩目。 我国自从2003年开始部门预算改革,标志着我国预算制度改革的正式启动。而其后进行的一系列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以及规范预算编制程序等多项制度改革,取得了较好成效,构建了良好的制度环境。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系的不断完善,政府预算工作重心也逐渐由怎样?分钱?而转向怎样?用钱?,财政预算工作不再是公共资源的简单再分配,而是通过逐步加强对于公共资源的使用全过程的管理,缓解有限的公共资源与近乎无限的公共需求之间的矛盾。我国政府预算绩效管理正是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逐步推行,堪称是一场?无声的革命?,是政府理财理念的一次理性回归,更重构了财政与其他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目前,从中央到地方,

均设立了专门的绩效业务管理处室,特别是地方政府更是积极参与到预算绩效管理的探索中,形成了各地具有鲜明特点的预算绩效管理实践经验。 一、预算绩效管理的一般分析 (一)预算绩效管理的内涵 1.预算绩效管理的定义 预算绩效管理,或称为目标-效果导向管理,是公共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简称,是指预算部门根据公共财政效率原则及其方法论,以绩效目标的设立、实施、评价反馈为基本环节的公共财政管理制度。具体说来,?绩?是指财政支出需要达到的业绩目标,也就是支出所要达到的目标或者计划,而这种目标或者计划最好使用量化指标来表示,从而利于考评。?预算?是指为了达到这一量化的业绩目标所需的拨款额,即公共产品或者劳务的成本,其中存在两种情况——一是能够量化的成本,这部分成本通过政府公开标准化支出来计算;二是不能量化的成本,这部分成本由政府进行公开招标、政府采购等方式来进行间接衡量。?效?是指公共产品业绩的考核与预算相挂钩的方式。 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具有长期性、稳定性以及全面性,并且将融入部门日常的工作中,对其工作行为以及财政资金使用起到规范、约束以及评价作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不仅仅局限于事后绩效评价,其应用应当贯穿预算编制、执行、事后评价以及结果应用全过程。 2.理论层面分析——尼斯坎宁模型

强化预算执行管理 建立预算执行管理有效机制

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建立预算执行管理有效机 制

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建立预算执行管理有效机制[摘要] 预算执行管理是财政管理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着财政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建立预算执行管理有效机制、实现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已经成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 [主题词] 预算执行管理机制 预算执行管理是财政管理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着财政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近几年来,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公共财政改革的深入推进,财政资金运行管理新机制基本建立,预算执行管理不断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但在财政预算管理中重分配、轻管理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在财政支出管理方面,年初预算到位率低、支出执行进度慢、项目支出管理不严等问题仍然存在,已经成为当前财政预算执行中的突出问题,而且越来越“显性化”。因此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建立预算执行管理有效机制、实现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已经成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切实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夯实预算执行基础 预算是财政资金运行的始点,也是预算执行的基础,深化预算编制改革是强化预算执行管理的关键结点。 (一)深化预算编制改革,提高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提高预算到位率。一是必须严格执行《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预

算编制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细化部门预算,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方法的操作规程,提高年初预算安排到位率,严格控制年度中间预算追加,强化预算的约束性和严肃性,建立严格的考核和督查制度,为预算的顺利执行奠定基础。二是要科学合理编制收入预算,改进超收收入使用办法,要根据收入进度情况,提前做好超收收入安排预案,及早下达预算,避免年末突击追加预算、突击花钱。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应严格执行有关年初预算预留比例的规定,切实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实现按预算编制时间和要求同步编制投资计划或项目实施计划。 (二)完善项目库管理,保证项目支出的协调性。项目支出是影响整个预算执行进度的重要因素,要结合项目进度,加强项目支出资金分析预测,提高项目支出用款计划与项目进度管理的协调性,研究制定项目支出管理的有效办法,提升项目支出精细化管理水平,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关键。 (三)加强财政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预算执行效率。信息化技术是对提高预算执行效率至关重要,加快实现财政部门内部电子化管理,逐步实现与预算单位网络化管理,推进预算执行业务电子化操作,方便预算单位办理业务,是加强预算执行监督、提高预算执行效率的有效手段。 二、转变观念、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预算执行管理是预算实施的关键环节。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关系党和国家各项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财政管理水平的提升,具

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预决算审查操作规程>的通知》(长财监〔2016〕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是指由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立项、以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为项目主管部门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财政性建设资金包括: (一)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二)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资金; (三)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四)政府担保的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和援助资金; (五)以财政资金为还款来源的政府性债券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资金以及政府担保财政筹集管理的资金; (六)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四条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应严格执行预决算审查制度,预决算审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前期工程、工程预算、工程价款结算、重大设计变更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等。 第五条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要依法实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建设项目的采购范围包括:设计、监理、勘测等服务的采购及工程采购,材料、设备等的采购。 第六条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应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项目严格申报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单位对绩效目标的落实情况负责。 第二章预算评审 第七条财政性建设项目立项前,必须落实建设资金。项目建设单位在上报投资计划的同时,应向财政部门报送建设资金筹措计划,财政部门据以编制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年度预算。 第八条项目单位在完成相关前期工作并达到预算评审条件后,应及时报财政部门进行预算评审,并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第九条财政部门对项目单位送审的预算评审资料,应按相关法规和行业评审规范认真组织评审,并及时出具评审报告。 第十条预算评审结果不得超批准的项目概算,超概算报告为无效报告。 第三章政府采购制

财政预算管理总结

财政预算管理总结 财政预算管理总结 财政预算管理总结1 集团公司从去年九月开始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工作以来,制订了“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控制书编制办法”(以下简称“编制办法”),集团公司和大多数成员企业按照“编制办法”编制了20xx年“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控制书”,不同程度地开展了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工作。经过这十个月的实践,我们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值得加以推广,也存在不少的问题,需要研究解决。 一、计划和预算管理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和经验。 1、初步建立了经营计划与财务预算密切结合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们不清楚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的辨证关系,不是把计划当作预算,就是把预算当作计划,有时还出现计划与预算相互矛盾、两张皮的现象。在出台20xx年编制办法时,我们反复强调要弄清楚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之间的区别与联系,要明白经营计划是对来年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的事先安排,而预算是完成各项经营计划工作需要消耗的各种资源和取得的各项经营成果的货币表现,只有先制订周详的经营计划,才能编制科学的财务预算。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我们把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分解为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两个有机的组成部分,以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控制书的形式下达各单位,作为

各成员企业年度经营工作的行动指南和奋斗目标。 2、提出了“以历史数据为基础,以市场预测为导向,积极发展,留有余地”的预算编制原则。 公司的发展离不开现有的基础和条件和公司经营的历史数据,从中找出各主要经营指标的发展趋势是我们制订年度预算的基础。与此同时,还要利用市场信息对相关指标进行预测,作为制订年度预算的重要参考。在此基础上,持续发展、不断向上也是我们制订预算的一个基本要求,反映在预算指标上,就是销售收入、经营利润和人均劳动生产率指标要不断增长,不能下降。但是增长也有一定的幅度,不能盲目制订高不可攀的经营指标。20xx年,集团公司按照上述原则审批下达了大多数成员企业的年度预算指标,从上半年的执行情况的来看,既是实事求是的,也是先进的。 3、重新修订了以预算指标完成情况的为基础的工效挂钩考核办法。 由于原工效挂钩考核办法以销售收入作为计提各单位工资的基础,当销售收入增加、毛利和利润下降时,计提的工资反而增加,不利于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因此20xx年集团公司对原工效挂钩考核办法作了全面修订,将计提工资的基础由销售收入改为边际贡献额,促使各单位从关心自身利益出发千方百计降低直接经营成本,增加经营毛利和利润。同时为了加强经营管理工作,增加了综合管理考核内容,用综合管理系数调。各单位的应发工资总额,使工效挂钩考核办法更趋于完善。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策略探究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策略探究 國家财政是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的主要来源,这要求我们必须针对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进行不断的强化,确保资金用途的合理性。预算是单位财政资金工作所涉及到的主要内容,这是提升资金使用合理化的重要手段。在全新的发展形势之下,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在不断提升资金预算管理重视程度的同时,提高财政管理整体水平,这也是单位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的有效途径。本文主要针对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策略进行进一步分析与探究。 标签: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资金管理 一、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预算资金管理中现存的问题 (一)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意识薄弱 在上文总结财政预算资金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发展的重要性,但是在实际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中,依然是预算资金管理意识差,导致单位内部的内控制度和财务预算制度拖后腿,影响到财务预算管理工作的开展。 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者在权力上呈现出高度集中的状态,会对资金进行直接使用。所以在预算的位置上并没有大量的资金存在,这不仅会对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阻碍,同时也是导致预算资金出现管理风险的原因之一。单位工作的整体进程会在这一过程中受到较为严重的破坏,预算资金的价值与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无法实现对预期效果的获取。 (二)财务人员的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水平整体较低 行政事业单位都有着较长的发展时间,财务人员年龄整体较高,受到长期安逸工作状态的影响,财务人员工作积极性较为缺乏,尤其是专业水平以及学习能力的限制,导致财务管理工作长期得不到有效发展。市场经济发展正处于不断深化的过程当中,这部分财务人员的知识以及能力在满足社会需求与发展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这要求工作人员必须从思想上改变现有的状态,针对自身素质以及水平进行有效提升。 (三)财政资金预算编制与单位发展实际之间不符 从事业单位财政预算资金编制工作自身角度进行分析后可以发现,预算管理在其中占据基础与核心位置。单位在实际针对财政开展预算工作的过程当中,必须充分考虑到单位以及市场的发展情况与动态,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对预算科学性以及完整性的保障。 通过相关调查与研究我们可以发现不统一的资金管理编制程序普遍存在于现阶段的行政事业单位当中,财政预算制度整体上呈现出一种不合理的状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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