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强力机械有限公司岗位效益工资管理办法
中铁建工集团岗位薪点工资制的探索与实践

作者: 吴少勇
作者机构: 中铁建工集团
出版物刊名: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页码: 98-100页
主题词: 中铁建工集团 岗位薪点工资制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岗位等级工资制度 薪点值 薪点数
摘要:前几年,中铁建工集团一直都在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由年功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和特殊工资四个工资单元组成。
其中,岗位工资是岗位等级工资制的主体,是员工直接劳动报酬。
效益工资是直接与公司上年度经营成果相挂钩,随公司上年经济效益浮动计发的劳动报酬。
公式如下:员工月岗位工资=岗位工资基数×对应岗位系数,员工月效益工资=效益工资基数×对应岗位系数。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岗位薪点工资制管理办法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岗位薪点工资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企业内部工资支付行为,更好地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增强企业的外部竞争力和内部凝聚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工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特制定本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总体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按劳分配为主体,试行岗位薪点工资制,突出岗位要素在薪酬分配中的作用,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收入分配向关键岗位和重要岗位倾斜,树立“一岗一薪、岗变薪变”观念,鼓励岗位人员的正常流动。
本《办法》的设计原则是:1、公平原则、竞争原则、经济原则与激励原则。
2、简单透明原则。
3、浮动考核原则。
4、前瞻性与可行性相结合,成长性与平衡性相结合原则。
5、突出岗位要素在工资分配中的决定性地位为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集团公司机关和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国际公司除外)机关全部在岗员工(不含试行年薪制的岗位任职者),具体由集团公司统一确认。
各子公司、事业部制单位参照执行,具体人员由集团公司统一确认。
第二章岗位薪点工资制构成与实施第四条岗位薪点工资制是以管理岗位为主要实施对象,以薪点数为标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情况,按企业结算工资总额确定薪点值,以岗位贡献为依据,以员工贡献大小为基础,确定岗位劳动报酬的一种弹性工资分配制度。
第五条岗位薪点工资制坚持“以岗位为主确定薪点数、以绩效考核增减薪点数、以效益好坏核定分公司工资总额、以机关结算工资总额确定薪点值”为原则。
第六条岗位薪点工资制由基本薪点工资、辅助薪点工资和保障工资三大部分构成。
工资总和=基本薪点工资+辅助薪点工资+保障工资基本薪点工资包括:岗位薪点工资、技能薪点工资和学历薪点工资。
辅助薪点工资包括:工龄薪点工资和效益薪点工资。
第七条基本薪点工资和辅助薪点工资是由薪点值和薪点数共同确定的。
岗效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文件公司人力〔2008〕278号关于下发《岗效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分公司、项目部、队、租赁公司、桥梁公司、路辉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心试验室、物管中心、通信公司:为完善公司内部的分配结构和分配形式,建立公正、客观的价值评价与分配体系,使员工能够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收益,促进个人业绩与团队业绩的有机结合,增加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意识,形成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的机制,推进公司总体发展,特制订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岗效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2009年元月1日起执行,望各单位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成立相应的组织,将重点放在项目经济指标及员工绩效考核上,并与之挂钩,在实施过程中做好相关数据收集及员工考核定岗工作;对执行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并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反馈。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岗效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完善公司内部的分配结构和分配形式,建立公正、客观的价值评价与分配体系,使员工能够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收益,促进个人业绩与团队业绩的有机结合,增加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意识,形成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的机制,推进公司总体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薪酬分配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薪酬分配依据是:岗位价值、个人能力、素质和业绩。
分配数量和分配比例的增减应以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基础。
第三条薪酬管理原则1、公平性原则:公平性原则是指薪酬的外部公平、内部公平和个人公平。
2、竞争性原则:薪酬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对人才的吸引力为导向。
在薪酬结构调整的同时,结合市场薪酬水平,使公司的薪酬水平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3、激励性原则:薪酬制度的设计以激励性为导向,通过绩效考核,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4、经济性原则:薪酬水平须与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经济承受能力保持一致,使人力成本的增长幅度低于公司总利润的增长幅度,同时应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用适当薪酬成本的增加引发员工创造更多的经济增加值,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项目部岗位工资制实施办法[1]
![项目部岗位工资制实施办法[1]](https://img.taocdn.com/s3/m/4ca89b72ad02de80d5d84001.png)
中铁五局一公司项目部岗位工资制实施办法(暂行)为适应企业改革发展要求,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分配制度,建立健全工资激励机制,结合一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建立岗位工资制的原则1、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
2、以劳动生产率定薪的原则。
3、一岗多薪的原则,每岗位设立三个级别工资,每年按个人业绩确定岗位级别,对应级别薪金,能升能降。
4、以绩效考核定薪的原则。
第二条实行岗位工资制的人员范围1、实行岗位工资制人员范围:除期薪制以外的所有在岗管理服务人员。
2、生产和辅助生产工人原则上实行计件承包,不能承包时,比照岗位工资制办法执行。
第三条岗位工资制内容岗位工资制由岗位工资、级别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组成。
第四条岗位工资1、岗位工资是岗位工资制主体,根据岗位重要程度和劳动生产率水平确定。
2、岗位工资标准见附1。
3、劳动生产率确定岗位工资劳动生产率:每名管理服务人员(不含项目班子成员和见习生、实习生,含作业队管理服务人员,包括测工、试验工、施工员、小车司机、炊事员,含以上岗位外聘员工)按每月完成建安产值30万元。
建安产值以投标预算单价折算,若项目投标降造比率为X,月度实际完成建安为B,月度实际完成建安以工程部收方值为依据,折算的建安产值A=B÷(1-X)劳动生产率系数=A÷(项目部实际管理人数×30)。
因施工要受天气、施工环境等各种因素影响,劳动生产率系数在0.5-1.5范围内浮动。
实发岗位工资=劳动生产率系数×岗位工资标准4、其它说明项目部全分包,分包队伍施工时自行有施工技术和管理人员的,项目部施工人员(不计分包队伍人员)折算的建安产值为A ×2,即每人每月完成建安60万元。
项目部有自身施工队伍和全分包队伍,按各自施工任务折算为项目部每人每月完成建安,即项目队施工任务比例×60+自身施工任务比例×30。
有分包队伍和自身队伍施工的项目部每人每月折算的建安产值由合同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测算。
铁路公司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铁路公司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铁路公司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项目部的施工生产和经营创效能力,加大薪酬管理力度,根据公平、竞争、激励、经济、合法的原则,体现“按劳取薪、按效取酬”,不断提高项目部员工收入水平,最大限度地调动各层次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范围公司所属项目部、分公司所属项目部全体在岗人员(领导班子除外)均纳入岗位绩效工资实行的范围之内。
第三条建立健全绩效考核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绩效考核作为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必须做到“考核有标准、发放有依据”,达到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员工收入水平,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二章岗位绩效工资第四条岗位绩效工资岗位绩效工资由四个单元构成,即: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技术(能)津贴、绩效工资。
(一)岗位工资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岗位的劳动差别,包含岗位责任、贡献、技术含量等。
具体岗位工资标准如下:管理人员岗位工资标准作业和辅助人员岗位工资标准(二)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主要体现员工对企业的积累劳动贡献。
其标准为连续工龄每年10元。
工龄工资按年计算,从每年一月一日起增发。
计算工龄时,以员工参加工作见习期满的当年为第一年。
实际计算工龄时为当年减去参加工作年份。
(三)技术(能)津贴项目部技术津贴实行范围:项目部施工技术管理岗位(含试验检测技术岗位)、经营核算岗位、安全质量环保、财务管理岗位取得工程和财务专业系列技术资格,并聘任为相应技术职务,从事本专业的人员。
技能津贴实行范围:项目部作业层通过职业技能鉴定,从事本专业的员工。
技术(能)津贴标准表(四)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由责任奖、安全生产奖与上级奖组成。
1、责任奖责任奖是项目部根据责任目标、施工生产、经营结果、安全、质量和排除隐患等具体指标,对员工完成个人责任目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和节约成本等浮动计发的劳动报酬。
责任奖原则按以下比例分配,也可根据施工生产需要,由项目领导班子研究调整奖金比例。
中铁薪酬管理制度范文

中铁薪酬管理制度范文中铁薪酬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激励员工发挥个人能力,提高工作绩效,保证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薪酬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
薪酬分配应公平合理,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不歧视任何员工。
2. 激励激励原则。
根据员工努力程度和工作绩效,激励员工取得优秀业绩。
3. 具体可行原则。
薪酬管理制度要具体明确,操作简单实用。
4. 合法合规原则。
薪酬管理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第三章薪酬管理体系1. 岗位与薪酬挂钩。
根据岗位的级别、职责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薪酬水平。
2. 绩效与薪酬关联。
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通过绩效考核来决定薪酬的增长幅度。
3. 福利与薪酬结合。
将员工的福利和薪酬相结合,确保员工的全面保障。
第四章薪酬管理流程1. 薪酬计划制定。
每年初,制定薪酬计划,根据公司绩效目标和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制定相应的薪酬标准。
2. 绩效考核与评定。
每年底,进行员工的绩效考核,评定员工的绩效等级。
3. 薪酬调整与发放。
根据员工的绩效等级和薪酬计划,进行薪酬调整并发放。
4. 薪酬反馈与评估。
定期对薪酬制度进行反馈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第五章薪酬激励机制1. 岗位绩效奖励。
根据员工岗位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相应的绩效奖励。
2. 工龄工资。
根据员工的工龄进行相应的工资增长。
3. 能力素质津贴。
根据员工的能力素质,给予相应的津贴。
4. 奖金与提成。
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给予相应的奖金与提成。
第六章薪酬管理监督1. 薪酬计划审批。
薪酬计划的制定和调整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 绩效考核监督。
绩效考核结果需经过审批并进行公示。
3. 薪酬发放监督。
薪酬发放需经过严格审核,确保正确无误。
4. 薪酬评估监督。
对薪酬制度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其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七章其他规定1. 薪酬保密。
薪酬信息应严格保密,避免泄露。
2. 薪酬与离职。
中国铁建中铁XX局XX有限公司日常管理办法集锦日常工资管理办法
日常工资管理办法1为了不断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强化工资管理,充分发挥工资在生产经营中的调控和激励作用,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为了强化控制体系,保证工资政策规定贯彻到底,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工资管理的主管部门,分公司、项目部由劳资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工资分配必须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要坚持工资储备金制度,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在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稳步提高职工的工资水平。
4工资总额:4.1单位工资总额与单位经济效益挂钩;职工个人工资与职工劳动成果挂钩;单位工资总额增减随经济指标浮动;职工个人工资多少随岗位变动而变化。
4.2工资总额的管理。
每年初,有限公司根据各单位职工人数及岗位工资等情况将集团公司下达我公司的工资计划总额分配至所属单位执行。
各项目部管服人员的工资总额根据其成立时项目评估的结果确定并做为本项目的工资计划,且该计划一经确定后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
4.3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限公司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没有工资总额计划或超计划的,劳资员不得做工资分发表,单位经济效益允许,工资总额计划不够时,可按管理权限逐级申请追加计划。
4.4实行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后,单位原则上增人不增工资计划,减人不减工资计划。
对于每年分配的大学毕业生和安臵和复转军人等在年初下达的工资计划中已预估并计算在各单位的职工人数中。
5工资分配5.1工资分配形式:公司领导实行年薪制;公司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岗薪制;分公司机关人员及项目部管服人员实行工资总额控制、自主确定分配形式;班组人员实行定额、计件、单机单车核算分配制。
5.2在工资结算期间,单位要按效益工资的10%至15%预留储备工资,由单位统一管理,用于以丰补歉。
6工资奖金和特种津贴补贴6.1工资奖金和特种津贴补贴的管理,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执行,即“凡纳入分配领域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各项收入,都必须由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发放时必须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办理”。
铁路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薪酬管理,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劳务派遣员工等。
第三条公司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原则:薪酬分配公平合理,确保内外部公平;2. 绩效原则:薪酬与员工绩效挂钩,奖优罚劣;3. 法规原则: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行业薪酬水平;4. 可行原则:薪酬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公司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福利补贴四部分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员工的基本工资水平。
第六条岗位工资: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工作性质、职责、技能要求等因素,确定岗位工资。
第七条绩效工资: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部门目标、员工个人绩效等因素,确定绩效工资。
第八条福利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餐费补贴等,具体标准参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第三章薪酬调整第九条公司薪酬调整分为年度薪酬调整和特殊薪酬调整。
第十条年度薪酬调整:根据国家政策、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每年进行一次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特殊薪酬调整:因公司业务发展、员工个人能力提升、工作表现突出等原因,对员工进行特殊薪酬调整。
第四章薪酬支付第十二条公司薪酬支付方式为月度支付,每月支付一次。
第十三条薪酬支付时间: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薪酬。
第五章薪酬管理第十四条公司设立薪酬管理委员会,负责薪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十五条薪酬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六条薪酬管理委员会职责:1. 制定和修改公司薪酬制度;2. 审核薪酬预算;3. 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情况;4. 定期评估薪酬制度效果。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薪酬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机械员工薪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机械员工薪资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机械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机械员工薪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原则:同岗位、同工种、同等级的员工享受同等待遇。
2. 激励原则: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绩效、贡献等因素进行薪酬调整,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
3. 经济原则:在保证员工合理收入的前提下,兼顾公司经济效益。
4. 合法原则: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行业薪酬标准。
第二章薪酬结构第四条机械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和津贴等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1. 基本工资根据员工的岗位、工种、学历、职称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参照公司薪酬体系。
2. 基本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制度进行调整。
第六条岗位工资:1. 岗位工资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劳动强度、责任大小、风险程度等因素确定。
2. 岗位工资按照岗位价值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第七条绩效工资:1. 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贡献等因素确定。
2. 绩效工资按月或季度发放,具体发放标准参照公司绩效考核制度。
第八条奖金:1. 奖金包括年终奖、项目奖、优秀员工奖等,根据公司年度业绩和员工个人表现进行评定。
2. 奖金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和比例发放。
第九条津贴:1. 津贴包括加班费、高温补贴、夜班补贴等,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制度执行。
2. 津贴按照实际工作时间和情况发放。
第三章薪酬调整第十条薪酬调整包括基本工资调整、岗位工资调整、绩效工资调整等。
第十一条基本工资调整:1. 基本工资根据国家规定、公司经济效益和员工个人情况进行调整。
2. 基本工资调整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十二条岗位工资调整:1. 岗位工资根据岗位价值评估结果、员工工作表现和公司经济效益进行调整。
2. 岗位工资调整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十三条绩效工资调整:1. 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和公司经济效益进行调整。
机械租赁施工公司薪酬分配管理办法
机械租赁施工公司薪酬分配管理办法I总则一.按照集团公司中铁五企发(2010)489号文《中铁五局架子队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公司《项目经部管理及薪酬分配办法》、《作业队构建和管理深化推行的实施方案》、《中铁五局四公司专业化分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及分公司资产管理责任书等有关政策和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分公司薪酬分配管理,保证薪酬分配的公平合理、均衡稳定、规范有序,结合本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本部、作业层等人员薪酬分配。
本办法主要针对各单位实行计时工资人员的薪酬分配,实行承包计件班组人员的管理及工资分配,按照分公司或所在项目班组承包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三.薪酬分配的原则1.突出岗位责任和贡献,体现公平的原则;2.突出岗位主功能分配要素,体现企业薪酬与市场逐步接轨的原则;3.突出薪酬结构的合理性、竞争性、激励性和可控性,体现管理科学、操作简便的原则;4.突出企业发展需要、培养和保留企业管理、专业人才的原则。
四.薪酬分配的机制1.分公司班子成员实行年薪制,分公司本部其余人员实行协议工资制;2.作业层管服人员实行单站考核机制,劳务管服人员实行协议工资制,作业层班组实行承包机制或单机核算责任制。
II本部薪酬分配五.分公司班子成员薪酬分配班子成员实行年薪制,按与公司签订的资产经营责任书执行。
六.分公司本部其他人员薪酬分配1.分公司本部所有职工实行协议工资制,由分公司班子成员确定协议工资并制定相应的激励约束制度,每月按考核结果兑现,分公司的总经费,要严格控制在公司下达的指标之内。
2.(1)基本工资按上表标准计算,工资中已包含了加班、个人承担四金及国家规定的各种津补贴费用等。
(2)考核工资根据本部每月考评表得分折算考核系数,综合部汇总整理,具体系数见下表。
(3)安全考核工资根据本月发生安全事故或维修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确定系数,详见下表。
(4)绩效工资根据公司对分公司的季度考核结果按基本工资X考核系数X3*10%进行发放,根据公司对分公司的年度考核结果按基本工资X考核系数X12*10%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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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中铁强力机械有限公司岗位效益工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不断推进和完善公司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充分体现“多劳多得,绩效挂勾,重岗重酬,薪酬浮动”的激励约束机制,结合本公司经营和生产实际及特点,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工资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第二条、基本原则:岗位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重岗重酬,薪酬浮动的原则;坚持与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同步推进的原则;坚持人事制度改革、用工制度改革相结合,实行竞争上岗,优胜劣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工资能升能降的激励约束机制并重原则。
第三条、主要内容:1、取消干部与工人的身份界限,取消协议工、合同工、固定工、正式工的身份界限,实行按岗定酬;2、员工职务升降,岗位变迁,其工资也随之升降;3、在原岗位技能工资制的职位分类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归并,重新进行职位排序,适当拉开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一般岗位与关键岗位的工资档距;4、实行绩效考核、技能鉴定与工资待遇相结合的方式,激励员工不断提高岗位技能和综合素质;5、工资分为年功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特殊工资4个工资单元;6、为贯彻科技兴企战略,吸引并稳定专业技术人才,鼓励专业技术人员钻研技术,提高技术水平,特设立技术津贴。
7、各种生活物价等福利性补贴分别纳入岗位工资、年功工资。
第三章岗位效益工资的构成第四条、岗位工资制,由原来几十个工资单元简化为:年功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特殊工资4个工资单元。
1、年功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
基础工资是保障性劳动报酬,按260元人/月标准执行;工龄工资按每工龄年10元人/月计发,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及高中以上中专的国家统配毕业生在校接受高等、中专教育的时间,作为计发工资的工龄。
非国家统配毕业生或成人教育同等学历毕业生不得比照办理。
工龄工资逐年增加,于每年1月1日起调整。
2、岗位工资:是岗位工资制的主体。
员工月岗位工资=岗位基数×对应岗位系数岗位系数是公司根据各类职务、岗位的劳动责任轻重,劳动技能要求高低,劳动强度的大小和劳动条件的差别确定的,并按高、中、初划分为17档(见附表1)。
每档确定对应系数,岗位系数范围最高4.0最低1.0(见附表2).3、效益工资:是根据公司经济效益浮动而计发的劳动报酬。
与岗位工资相同有对应的岗位系数(见附表1)。
基数最高标准为500元,具体数字根椐公司当期的经济效益,每月进行一次核定。
员工月效益工资=效益基数×对应岗位系数4、特殊工资:①技术津贴(见附表3)是指管理、技术岗位有专业职称,技术工人通过技能鉴定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所享有的津贴。
②继续执行的津贴:女职工劳动保护卫生费津贴,放射性工作人员保健津贴,政府津贴,青年科技拔尖人才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的青年专家岗位补贴等所组成。
上述津贴,其发放标准,范围、条件、管理办法等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章岗位效益工资制的实施第五条员工的岗位效益工资,须通过考核,定位定岗,一律以人事、劳资部门(办公室)重新聘(任)用的岗位(职务)为准,按照岗位(职务)排序所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并以人事命令通知财务执行。
员工重新聘(任)用前的职务、级别、职称等不再作为核定工资的依据。
第六条管理人员套档(见附表2)。
1、公司正职套入17档;2、公司副职、三总师套入16档;3、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套入15档;第七条科员分类和套档(见附表2)科员共分四种:高级科员、主任科员一至二级、主办科员一至三级、科员一至三级。
1、公司部门正职:套入14档;2、公司部门副职:套13档;主任科员:12档、11档;3、主办科员:10档、9档;4、科员:8档、7档。
工龄16年以上办事员为6档,工龄11—15年为办事员5档,工龄6—10年为办事员为4档,工龄为1—5年为办事员3档。
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套档(见附表2)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的原则,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而未被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人员,按其所在的职务(岗位)确定岗位工资。
1、专业技术高职为15档;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为13—14档;3、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为10—12档;4、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9—8档(大专定职为9档,中专定职为8档)。
第九条、工人定档(见附表2、4)1、工人划分为六类工种,各类当中的技术工种又分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学徒工。
按工种类别及职业技能等级确定岗位工资。
高级技师13——14档;技师11——12档;高级工——8档;中级工——7档;初级工2——6档,工龄每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增加一档;学徒工——学徒期一年,学徒期间工资标准300元/月2、首次实施本岗位工资制时,技术工人暂以本人实际工作年限为基础,按职业技能鉴定要求的申报年限确定其技术等级,;5年以下为初级工,6—10年为中级工,11年及以上为高级工,普通工按其工龄确定其对应的技术等级,工龄8年以下可对应初级工,9—16年的可对应中级工,17年及以上的可对应高级工,须经技术考核合格确定。
3、从初级工2——6档到高级技师六类工种中,各类工种由低往高之间的工费分配差距不得超过200元数额。
第五章假期、缺勤及非在岗人员工资待遇第十条、假期、缺勤期间员工的工资待遇按以下规定执行:1、年休假集中在春节期间使用享受正常出勤工资待遇;2、探亲假、婚丧假、法定产假、等有薪假,在规定的假期内,年功工资、岗位工资照发;效益工资、生产奖金及各种津贴均不计发。
3、病假,由于公司工作性质的多样化,所以实行的工资分配方式也大不相同,对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将另行文规定。
4、事假,按实际缺勤天数扣减年功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津贴。
5、因工负伤停工治疗期间,年功工资、岗位工资照发,效益工资、生产奖金按天扣发,被工伤部门鉴定为1—10级伤残者,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6、旷工,每旷工1天按3天扣发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月内累计旷工7天,扣除当月工资。
年功工资和津贴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连续旷工7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15天,予以除名。
7、因触犯国家法律被拘役,拘役期间公司停发所有工资和津贴;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致伤而缺勤,缺勤期间公司停发所有工资和津贴。
第十一条在计算员工假期、缺勤时间时,均以制度工作日为准,即:制度工作日21天1个月,满126天为6个月。
第十二条非在岗员工待遇(已办理非在岗手续的员工):因病在规定医疗期内休满6个月及以上的,其岗位工资按40%计发,年功工资照发,津贴效益工资不计发。
第六章参加各种进修学习人员的工资待遇第十三条受组织委派参加各种进修学习的员工工资待遇:时间在1个月以内工资待遇不变;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年功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照发,生产奖金停发;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年功工资、岗位工资照发,效益工资计发50%,奖金停发。
第七章岗位效益工资的管理第十四条岗位工资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其它部门不得擅自调整支付标准、修改支付办法、扩大支付范围。
第十五条岗位工资实行动态管理,其岗位工资,效益工资严格执行易岗易薪,岗变薪变的管理原则。
员工岗位发生变动时,自变动之日起按新聘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岗位工资中各单元工资标准实行全额浮动。
当公司生产经营出现困难,效益下滑,支付能力减弱时,可减发除年功工资外的各工资单元,其调节顺序为:生产奖金—效益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第十七条效益工资浮动发放。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状况、支付能力、按月核定,亏损时停发效益工资。
第十八条岗位效益工资中各单元工资的计发与员工日常工作和绩效考核挂勾。
当员工不能履行职责,一个月内完不成规定的(工作)生产任务时,可停发效益工资;三个月内完不成规定的(工作)生产任务时,予以脱岗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脱岗培训期间仅发最低生活费。
第十九条除“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加班外,其它一律不计加班。
第二十条岗位工资标准为计算加班工资的依据,法定节假日按岗位工资的300%支付。
原则上严格控制加班费支出。
第二十一条对实行工费承包、经营业绩提成兑现的员工,仍按原工资分配方式执行,服务人员实行定额工资,岗位效益工资单元只作为薪假、病假、出差等计算依据。
第八章新进人员的工资待遇第二十二条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工资待遇:凡属国家正规院校中专以上毕业生,见习期间,年功工资按标准支付;岗位工资,博士生为13档,硕士生为12档,本科生为8档,大专业为7档,中专生为5档;从第4个月开始实行效益工资,报到当年不计发工龄工资。
第二十三条从社会招聘到公司的员工工资待遇:1、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支付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按正式受聘职务(职称)确定岗位工资。
2、生产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按公司规定发给试用工资,试用期满,按正式受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若属参加工费承包人员,其岗位工资只作为薪假、病假及其它工资计算依据。
工资分配仍按执行工费承包。
第九章管理岗位员工技术津贴标准第二十四条岗位档别7档及以下管理岗位员工及大专、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不发技术津贴。
第二十五条岗位档别8—9档管理岗位具有技术职务的员工,按技术职务对应的技术津贴确定。
第二十六条岗位档别10—12档管理岗位具有技术职务的员工,按本人技术职务系列、层次确定技术津贴,但技术津贴最高标准以助理级职务对应的技术津贴标准为限。
第二十七条岗位档别13—14档管理岗位具有技术职务的员工,按本人技术职务系列、层次确定技术津贴,但技术津贴最高标准以中级职务对应的技术津贴标准为限。
但部门具有高职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岗位档别15及以上档管理岗位具有技术职务的员工,按本人技术职务系列、层次确定技术津贴。
第二十九条部门或科室负责人具有技术职务的,其技术津贴的最高限以部门定员中的最高技术职务为限。
第十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审核后正式生效,自年月日起实行。
第三十一条凡受各类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员工,在一年内降低一个工资等级。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与以往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在执行中逐步完善。
洛阳中铁强力机械有限公司2006-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