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一、目的与原则本制度旨在明确公司对外投资的基本要求、决策程序、风险管理及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公司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2. 服务于公司总体发展战略;3. 注重投资效益,合理控制风险;4. 保证信息透明,维护投资者利益。
二、组织管理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决策机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审批工作。
该机构应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确保投资决策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同时,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机制,对投资活动进行有效监督。
三、投资程序1. 项目筛选: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筛选符合公司发展方向的投资项目。
2. 可行性分析:对筛选出的项目进行全面的财务、市场、技术等方面的可行性分析。
3. 决策审批:将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给投资决策机构,由其审议并作出投资决策。
4. 实施执行:按照决策机构的批复意见,组织实施对外投资活动。
5. 监督管理:对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投资目标的实现。
四、风险管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对投资项目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等进行全面评估。
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如分散投资、风险准备金设置等,以降低潜在风险的影响。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保证对外投资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披露,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投资金额、持股比例、投资进展及收益情况等。
确保所有利益相关方能够获取必要的信息,维护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六、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个人或部门,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降级、解聘等纪律处分,以及必要时的法律追责。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变化,有权对本制度进行适时修订。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概述对外投资是指投资企业、个人将资金或其他资源投入境外,以取得投资收益或控制权的行为。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对外投资逐渐成为我国企业拓展海外市场、优化产业布局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我国建立了一系列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一、对外投资审批制度我国对外投资审批制度在2014年进行了重大改革,将原先严格的核准制改为备案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相关规定,我国的对外投资分为一般准入和特别准入两类。
对于一般准入的对外投资,投资者只需在投资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并按照规定在投资后3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即可。
而特别准入的对外投资,则需要投资者在投资前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经审批合格后再进行备案。
这一改革的主要目的在于简化审批程序,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更好地激发企业对外投资的积极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备案制并不意味着对外投资没有任何限制。
国家对一些敏感行业、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投资依然保持较高的审慎性,投资者在决定对外投资时应认真研究相关政策,遵循合规原则。
二、对外投资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涉及跨境资金流动,因此对外投资资金管理制度成为对外投资的重要环节。
我国的对外投资资金管理制度主要通过外汇管理和国际结算的手段进行。
外汇管理方面,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一系列对外投资的外汇管理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企业或个人在进行对外投资时,需要向银行出具外汇核准书,并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外汇购汇款项。
此外,对于一些限制性行业的对外投资,还需要获得外汇管理局的特别批准。
国际结算方面,我国银行业实行合同外汇管理制度。
投资者在与境外主体签订投资合同后,需要向银行出具相应的外汇结汇证明,以进行结汇操作。
银行将根据合同的约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执行合同外汇管理制度,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对外投资信息报告制度为了更好地掌握和监测我国境外投资的情况,我国建立了对外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考虑利用对外投资来扩大市场、提升竞争力。
然而,对外投资涉及的风险与机遇同样不可忽视。
为了规范对外投资活动,保障企业利益,建立一套有效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定义和范围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了实现对外投资目标,合规、有序开展对外投资活动,所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该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的对外投资活动的全过程管理。
三、制度内容1. 投资目标的确定在制定对外投资计划之前,企业需要明确投资目标。
投资目标可以包括市场拓展、资源获取、技术引进等方面的考虑。
制度要求企业必须对投资目标进行科学评估,并确保与企业整体发展战略相一致。
2. 风险评估和控制对外投资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企业需要制定科学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
制度要求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之前,必须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以降低投资风险。
3. 决策权限和程序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程序应该明确规定。
制度要求企业应该设立专门的决策机构,负责对外投资的审批和决策。
同时,对于不同规模和风险的投资项目,要有不同的审批程序和权限要求。
4. 合同与协议管理对外投资往往涉及到与合作方签署的合同与协议。
企业需要建立合同与协议管理制度,确保在合同签署、履行过程中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制度要求企业对合同与协议进行审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并建立有效的履行和监督机制。
5. 资金管理对外投资涉及到资金的投入与回报。
企业需要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投资资金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制度要求企业对投资资金进行核算和监控,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回报率。
6. 报告与监督企业应该建立对外投资的报告与监督机制,确保投资活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制度要求企业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内部管理层报告投资情况,并接受监督和审计。
四、执行和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执行应该由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
企业应该明确制度的执行责任和执行程序,并建立相应的绩效评估机制。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公司对外投资是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发展中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收益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对外投资行为。
所有参与对外投资的员工都应该遵守本制度。
三、投资管理流程1. 投资前期准备在进行对外投资活动前,应进行必要的调研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市场、竞争和风险等相关调查;•投资金额、期限和收益预测等核算工作。
投资前期准备的过程中,应当确保调查评估结果真实准确,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遵循公司内部程序流程。
同时,需要明确投资目的和市场情况,确定投资比例和期限等关键性问题。
2. 投资决策在投资前期准备工作完成之后,还需进行投资决策,具体包括:•决策是否参与投资项目;•对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比例和数量的确定;•确认投资方案,包括投资期限、投资收益率、风险控制等相关内容。
投资决策应当按照公司内部程序流程,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并经过审批。
3. 投资实施投资实施包括与合作方的合同签订、商业谈判、资金划拨等多个环节。
在实施过程中,应当确保各环节合规,并及时与合作方交流沟通,以及密切关注投资进展情况。
4. 投后管理投资实施完成之后,还需要进行投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关注投资项目的经营状况;•对投资回报进行监督;•对投资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
同时,还需及时向上级汇报投资情况,保证上级及时了解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四、投资决策权限1. 投资决策权限架构•董事会:审批对外投资策略和总体计划,根据授权决定大额对外投资;•CEO:审批大额对外投资;•投资委员会:审批中额对外投资;•部门负责人:审批小额对外投资。
2. 投资决策条件•符合公司战略目标;•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投资回报率;•有明确的投资计划、收益预测和风险管理措施;•经过公司内部程序流程和审批。
五、风险管理对外投资涉及到多种风险,包括投资市场、经营风险、政策法规风险等。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外投管理制度是指用于规范企业对外投资行为的制度体系。
主要目的是确保企业对外投资合规合法,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
1. 决策程序:制定外投项目的决策程序,明确投资决策的权限和程序,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合理和透明。
2. 风险评估:制定外投项目的风险评估方法和标准,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3. 投资额度限制:设定企业对外投资的额度限制,确保企业对外投资的规模与实力相适应,防止过度扩张和过度投资。
4. 投资流程管理:规范外投项目的立项、报批、审批和执行流程,确保流程规范、程序合法。
5. 投资回报评估:建立投资回报评估机制,定期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回报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投资项目存在的问题。
6. 投资监督:建立外投项目的监督机制,对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7. 信息报告:建立外投项目的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相关部门和领导层报告外投项目的进展情况、风险情况和效益情况。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内容,不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会有所差异和补充。
企业在制定外投管理制度时应结合自身情况和实践经验,确保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寻求对外投资机会,以扩大市场份额、获取资源和技术优势。
然而,对外投资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风险和挑战,例如政策限制、文化差异和不确定性等。
为了规范企业对外投资行为,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建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成为必要举措。
二、管理目标和原则1. 目标:确保对外投资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提高投资回报率,增量经济效益。
2. 原则:a) 合规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投资行为符合合法合规的要求。
b) 尽职原则:加强尽职调查,评估投资风险,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c) 风险控制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从事前、中、后全方位控制风险。
d) 透明度原则: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及时、准确的披露。
e) 效益导向原则:确保对外投资能够达到预期效果,提高资本运作效率。
三、制度建设1. 信息披露制度a) 要求企业按照规定要求对外投资相关信息进行披露,包括投资项目、投资方针、决策流程等。
b) 投资信息应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给相关利益相关方,如股东、债权人、监管机构等。
c) 设立独立的信息披露渠道,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性,避免利益冲突和不公正对待。
2. 尽职调查制度a) 对投资对象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财务、市场、法律、文化等方面的评估。
b) 确保投资对象的持续盈利能力、合作可靠性和合规性,降低投资风险。
3. 决策流程与审批制度a) 确定对外投资决策的流程和程序,明确决策的权责。
b) 设立独立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评估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提出决策建议。
c) 根据投资规模和风险程度,建立适度的审批制度,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4. 风险管理制度a) 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对外投资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
b) 制定风险规避和应急预案,降低投资风险和损失。
c) 设立风险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对外投资的风险管控和监测。
5. 监督与评估制度a) 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一、概述对外投资是一个国家或企业通过购买股票、设立合资企业、扩大海外经营等方式,在境外进行投资活动。
为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和投资效益,建立一套科学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1. 国家外汇管理局(简称外汇局)负责制定对外投资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2. 招商引资部门负责与国外投资机构和企业进行洽谈、协商,招商引资的具体工作;3. 相关金融监管机构负责对外投资活动中涉及金融业务的监管,包括外汇业务、银行业务等。
三、对外投资审批程序1. 企业对外投资需报招商引资部门进行初核,包括投资目的、资金来源、投资方案等;2. 招商引资部门将初核结果报外汇局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3. 外汇局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相关政策和法规决定是否批准对外投资;4. 在获得批准之后,企业可以正式启动投资计划并履行相关手续。
四、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1. 企业在进行对外投资前,应对目标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理性评估投资项目的风险与潜力;2. 在投资过程中,企业应根据不同国家和行业的特点,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合同约束、保险保障、投资回报评估等;3. 对外投资项目应设立专门的监控和管理机构,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五、资金管理与外汇管制1. 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应符合国家法规,不得通过非法资金或违规手段进行;2. 对外投资资金的划拨和结汇应按照外汇管理规定进行,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3. 对外投资资金的流动和使用要符合投资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流动。
六、信息报告与监督检查1. 对外投资企业应按规定向招商引资部门和外汇局定期报告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资金流动和投资收益等;2. 招商引资部门和外汇局负责对对外投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投资行为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3. 发现对外投资活动中的违规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强对违规企业的监管。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管理和监督本国企业对外投资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这些制度旨在规范和促进对外投资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利益。
1. 投资准入制度:规定了对外投资的准入条件、资本金要求、行业限制等,以确保对外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投资审批制度:对外投资需要经过审批程序,包括项目报批、合同审查等,以确保投资项目的风险可控和符合国家利益。
3. 监督和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机构或部门来监督和管理对外投资活动,对投资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不合规行为予以处罚,以防止投资者的违法违规行为。
4. 提供支持和服务的制度:提供投资者咨询、指导、培训等服务,帮助投资者了解和遵守投资规则,提供便利的投资环境和服务。
5. 风险防范和应对制度:制定相关措施和规定,预防和应对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 资本流动管理制度:规定外汇管理和资本流动的规则,以确保资本流动与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相一致。
7. 信息报告和披露制度:要求对外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行为进行信息报告和披露,提供透明度和公开性,便于监管和投资者了解投资情况。
8. 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建立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对外投资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应对潜在风险。
9. 法律保障和纠纷解决机制:制定法律法规,保障投资者的权益,解决投资纠纷,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10. 合作和协调机制:加强国内外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和协调,形成对外投资管理的统一战线,共同维护国家和投资者的利益。
通过建立和完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对外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促进投资者的信心,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率和质量。
也可以防范和化解对外投资的风险,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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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范本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对外投资,主要是指公司根据投资计划进行的对外投资行为,包括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对外投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对外投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一)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执行;(三)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四)对外投资绩效评估与执行。
(二)委派或推荐投资企业的董事、监事、经营者、财务负责人,确认其任职资格。
(三)审查、批准公司投资的全资、控股企业再投资方案。
(四)编制全资和控股投资企业经营者的年度经营目标,并按照管理要求和程序进行评议、考核和奖惩。
(五)审查并指导投资企业的年度运营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并检查执行情况。
公司投资发展部门为对外投资日常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具体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公司作出的资产经营和投资管理的各项决议。
(二)参与、分析、制订投资企业的购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产权转让等方案,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四)根据公司年度目标体系,编制全资和控股企业经营者的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在总经理授权下组织有关部门对目标执行情况进行审查、清算及考核。
(五)会同或协助有关部门对公司投资的全资和控股企业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特定审计、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工作;投资企业资产评估报请国资委备案的,投资发展部负责上报材料的审核并转报。
(六)制定投资企业的重组、调整、规范、改制及建立适应市场的运营机制等方案,并参与或指导实施。
(七)参与全资及控股企业的再投资方案进行论证及监理,指导、协助企业实施。
(八)负责与招商办、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有关政策,争取并落实各项政策优惠扶持。
(九)参与公司新投资项目的方案论证、项目的调研和筹建、注册登记等工作。
(十)汇集公司各投资企业以及所属企业再投资项目的资料,并对投资变动信息及时在内部网站披露。
(十一)掌握并执行政府主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各项规定,对公司有关对外投资项目提出规范操作的意见,并按规定予以信息披露。
(十二)负责公司发行证券再融资工作,编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报告,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按规定予以信息披露。
(十三)负责起草公司对外投资情况报告,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汇报,真实、完整、及时、公平地向公众披露。
(十四)对需要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投资项目,负责提交项目投资预案供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具体职责为:(一)根据公司决策层的指示,参与对有关收购、兼并、新设、承包、托管等项目投资行为的财务论证,以避免或控制风险。
(二)对全资、控股的投资企业及再投资企业,按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建立财务核算体系,并规范所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
(三)按国家财务管理规定,组织中介审计机构对投资企业财务报表的审计和合并。
(四)按国家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对公布的财务报告中有关对外投资有关资料的信息汇总,并提供信息披露资料。
公司内部审计部为对外投资内审监督部门,具体职责为:(一)根据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对全资和控股企业进行定期、专项、经营者离任等内部审计,并配合中介审计机构对投资企业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
(二)掌握公司投资企业的再投资情况,对再投资企业的经营情况和风险情况进行调研,并提出处置意见。
(三)对中介审计机构预审中提出的问题,督促投资企业或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第四条公司的投资发展部办理对外投资业务。
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金融、投资、财会、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实行分级授权的决策体系,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按照不同的权限对投资进行审批,其中股东大会是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
(一)投资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对外投资项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三)以下投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批: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2、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3、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上述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累计计算。
若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需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若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股权的行为将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对于达到上述标准的交易,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一年。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或者第八十一条规定可以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上述计算标准。
第六条公司根据对外投资类型制定相应的业务流程,明确对外投资中主要业务环节的责任人员、风险点和控制措施等。
公司投资的业务流程为:(一)根据投资意向,由公司投投资发展部组织起草项目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方案,提交公司该项目分管领导初步审核。
(二)投资方案提交总经理审核,并根据投资项目的授权范围分别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
(四)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按规定程序办理资产评估、相关部门备案、产权交易、验资等手续,并按规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等。
对实际发生的对外投资业务,公司应当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加强内部审计,确保对外投资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建立对外投资信息档案,并加强对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方案书、对外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的管理,明确各种文件资料的取得、归档、保管、调阅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三章对外投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控制第八条公司应当由投资发展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重点对投资项目的目标、规模、投资方式、投资的风险与收益等作出评价。
第九条公司应当由内审部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独立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应当全面反映评估人员的意见,并由所有评估人员签章。
对重大对外投资项目,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独立评估。
第十条公司应当根据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按照职责分工和审批权限,对投资项目进行决策审批。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对所属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审批时,应当采取总额控制等措施,防止所属公司分拆投资项目、逃避更为严格的授权审批的行为。
子公司的对外投资纳入公司对外投资管理。
企业因发展战略需要,在原对外投资基础上追加投资的,仍应严格履行控制程序。
第四章对外投资执行控制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制定对外投资实施方案,明确出资时间、金额、出资方式及责任人员等内容。
对外投资实施方案及方案的变更,应当经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员审查批准。
对外投资业务需要签订合同的,应当征询公司法律顾问或相关专家的意见,并经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签订。
第十三条以委托投资方式进行的对外投资,应当对受托公司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进行调查,签订委托投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指定财务部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掌握被投资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定期组织对外投资质量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决策层和投资决策机构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公司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和有关规定向被投资公司派出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对派驻被投资公司的有关人员建立适时报告、业绩考评与轮岗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加强投资收益的控制,投资收益的核算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准则的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应当纳入公司会计核算体系,严禁账外设账。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外投资有关权益证书的管理,指定投资发展部保管权益证书,建立详细的记录。
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接触权益证书。
财务部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与投资发展部清点核对有关权益证书。
被投资公司股权结构等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取得被投资公司的相关文件,及时办理相关产权变更手续,反映股权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与被投资公司核对有关投资账目,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完整。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加强对投资项目减值情况的定期检查和归口管理,减值准备的计提标准和审批程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项目减值准备需董事会审批后方可计提,重大减值准备的计提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章对外投资处置控制第二十条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与核销,应当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