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化研究

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化研究
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化研究

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化研究

政府采购制度是现代各国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随着调整政府采购的法律文件不断增多,它逐渐向规范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2003年1月1日,我国《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然而,由于立法指导思想偏颇、部门利益驱动、立法分散以及立法条件的制约,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内矛盾重重,影响了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功能的发挥。

并且,当前我国正面临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简称“GPA”),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协调法律规范间的关系,意义重大。一方面,它是贯彻政府采购法正义、秩序价值和公平、效率原则的必然要求,有助于政府采购立法的完善及法律的实施;另一方面,它有助于我国加强财政支出管理、遏制腐败和应对国际法律风险。本文从我国当前政府采购的立法现状出发,探讨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应然构建,并进一步指出目前所面临的困境,最后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具体来说,内容如下:第一章绪论。

阐述本文的研究动机与目的、研究方法与范围以及当前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第二章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化的必要性。从法律自身的内在要求与实践需要两个角度,阐述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化的必要性。从理论上而言,统一、系统、整体是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所应当具备的基本特征,只有形成系统化的结构,才能充分贯彻政府采购法的原则、价值,弥补政府采购立法的不足,确保政府采购法律规范的实施;从实践方面来看,对政府采购法律规范体系化的整合更有助于财政支出的管理和腐败行为的遏制,并且也是我国政府采购在国际化、全球一体化的形势下,应对国际法律风险的必然要求。

第三章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化的原则与标准。首先,通过分析政府采购及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主要特征,提出了协调统一、注重效率、遵循价值位阶和公共利益优先四项原则。原则是一种抽象概括,能对具体行为起指导作用。在政府采购领域,法律规范的体系化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项系统工程,在这个过程中,只有以这四项原则为导向,才能确保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化的正确方向,才能使得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化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

其次,根据法律体系双重结构理论,法律体系可以分为外部体系与内部体系,

外部体系是依据形式标准构成的外在形式体系,内部体系是依据实质标准构成的价值取向体系,外部体系与内部体系的有机结合构成一个完备的法律体系。因而,判断政府采购法律规范是否形成系统化的存在,可以分别依据形式标准与实质标准考察其外部体系与内部体系的形成状况。具体而言,形式标准主要体现为逻辑、内容、层次三个方面,实质标准主要体现为价值。第四章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化的困境。

通过对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发展历程的回顾,阐述了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化困境的产生,即分散立法模式导致法律规范间矛盾重重,难以调和。具体表现在:《政府采购法》的缺失与不足;《政府采购法》与《预算法》、《招标投标法》、《反垄断法》、《合同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部门法的冲突;政府采购法配套规则滞后、缺失或与法律相抵触;政府采购的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冲突。并分析了这一困境形成的主要原因在于立法指导思想的偏颇、部门利益的驱动、立法监督机制缺位、立法条件制约。,第五章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化的出路。

通过对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化补正路径与重构路径的对比分析,否定了补正路径的可行性,并指出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化必须打破现有格局,将《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合二为一,制定出统一的政府采购基本法,并以此为基础,协调与其他相关部门法的关系、完善相关配套法规以及建立政府采购法律规范的冲突解决机制。

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使用手册

铜川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 使 用 手 册 (采购单位) 北京用友政务软件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

目录 第一章系统概述和操作准备 (2) 1 系统总体概述 (2) 2 系统特点 (2) 3 系统流程图 (3) 3.1 系统总体流程图 (4) 3.2 系统流程图描述 (5) 4 如何登陆系统 (6) 4.1 注意事项 (6) 4.2 登陆设置操作 (6) 4.3 密码设置操作 (11) 4.4 其他设置操作 (12) 5 通用功能概述 (13) 第二章采购管理 (19) 1 招标与分散采购方式 (19) 1.1 项目采购计划申报审批流程 (19) 1.2 项目采购计划申报审批流程图 (19) 1.3 业务操作步骤 (20) 2 委托协议(询价不用此项) (31) 2.1 委托协议业务流程 (31) 2.2 委托协议业务流程图 (32) 2.3 业务操作步骤 (32) 3 招标文件 (34) 3.1 招标文件审核业务流程 (35) 3.2 招标文件审核业务流程图 (36) 3.3 业务操作步骤 (36) 4 评审报告(询价不用) (38) 4.1 评审报告审核业务流程 (38) 4.2 评审报告审核业务流程图 (39) 4.3 业务操作步骤 (39) 5.项目验收(询价不用) (42) 5.1 项目验收流程 (42) 5.2项目验收列表页面 (43) 5.2.1填写验收单内容 (43)

第一章系统概述和操作准备 1 系统总体概述 随着政府采购法的实施,在各级部门大力倡导下,我国政府采购电子化逐步迈上科学快速发展的轨道。近年来关于政府采购领域国家连续发文强调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从政府采购的发展趋势来看,电子化采购是发展方向,无论是从减少人为因素、增强公开透明性、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还是从方便社会公众监督、预防和抵制腐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等方面,都有其积极而显著的意义。 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对采购人而言,电子化能够让其更快更多地了解到供应商、商品行情等采购需求信息,获得更完整、更全面的供应信息,实现货比多家,提升采购话语权;对供应商而言,电子化平台提供了更多公平竞争的投标机会,投标成本降低、投标效率提高。供应商通过电子化平台还能够实现同省乃至全国范围内通过电脑“多标并投”,有效解决现场投标过程中的高成本低效率问题;对采购代理机构而言,电子化能够提高采购执行工作效率、优化工作流程。如具体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采购过程中,面对多单位多级审批,通过电子化平台就能够实现并联审核确认等操作;对评标专家而言,可以实现标书的自动查询比对、评标过程的自动化处理,让评标专家评标更加有效率;对于监管部门,电子化平台让监管从事后被动受理投诉,转变为事前管控、事中预警、事后考核,提升财政政府采购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增加采购过程的透明度,保证政府采购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使监管起来更便捷。 2 系统特点 最终用户不需要安装应用软件 平台采用先进的J2EE技术标准和基于B/S(浏览器/服务器)的N层技术体系结构;对于用户来讲,不需要安装软件,只需能够连接财政专网、通过IE浏览器访问应用服务程序,即可完成所有的工作。

政府采购电子化的重要作用

政府采购电子化的重要作用 国家信息中心吕汉阳 中技国际招标公司陈明 政府采购电子化在实践中确实改变了传统采购业务的方式,优化了采购过程,提高了采购效率,降低了采购成本,甚至还对扶持中小企业、反腐倡廉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具体体现在: 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政府电子采购缩短了采购各方的时空距离,采购各方可以即时的互动交流,以达到最满意的采购效果;同时,通过计算机就可以快速完成很多步骤,减少了大量不必要的环节和由人工操作带来的麻烦,电子技术手段使采购程序简化,使重复性采购格式化,从而提高了采购效率。采购机构从采购计划的确定到发布招标文件,全都采用现代电子技术,供应商因而能在第一时间从网上获取招标信息,并能立即将投标书从网上提交给采购网站。网站停止接受报价后,将按规定程序自动处理,确定中标供应商并随即在网上公布。中标供应商与政府采购的合同也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技术订立。整个采购流程的电子化极大地减少了时间耗费,提高了效率。实行电子采购几乎可以省掉印刷和邮递方面的全部支出,还能减少工作量,最终可以大幅度地削减采购成本。 二、实现透明,遏制腐败

政府采购具体执行部门可以通过在指定网站上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包括有关的政策法规、招标信息、询价采购的信息、中标结果等内容,鉴于互联网的信息共享性,采购相关方可以通过网络适时地获取所需信息,掌握政府采购动态,而且可以达到最大范围的告知,使尽可能多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有机会参与竞标,增加了采购机关的可选择性。相关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也可以方便地通过网络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信息不对称现象能够减少,使政府采购市场的竞争更趋充分,真正趋近于“阳光下的交易”。政府电子采购的方式,使得大家在网上可以看到采购的全过程,提高了政府购销过程的透明度,使各个环节操作者的作弊机会大大降低,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政府采购可以体现出一定的社会经济政策意图来,政府采购对中小型企业发展的扶持,是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很多发达国家或地区,政府采购市场已经成为中小企业的主要市场。如在澳大利亚,联邦一级采购合同的10%要授予中小企业。可见,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有它的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同时也符合国际惯例。我国也非常重视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促进作用,早在《政府采购法》中就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在电子化采购环境下,中小企业能够以低廉的成本参与到政府采购市场的竞争中来,而且在竞争中不会因为自己规模和品牌的弱势而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所有的产品提供者在采购竞争市场均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

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建议书

电子化政府采购 项 目 建 议 书

一、项目需求说明 建设覆盖省、市(州)、县、乡镇四级政府采购业务的省级数据大集中式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实现数据集中、资源共享。同时按照统一规则、统一标准、统一平台、分级管理的原则,支持省、市(州)、县、乡镇政府采购业务分级管理与应用,实现政府采购过程中的透明化管理,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性。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必要性: 电子采购要政府采购中的应用,具有很多现实意义和明显优势。 (一)能够更好地贯彻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三公”原则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基本原则,在传统采购方式下,采购信息公开性不高、采购环节繁多、采购过程不够透明、采购结果难以公开。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网上政府采购,使信息发布一目了然,

具有更强的公开性,能够更加充分的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原则,能够进一步提升采购机构的公众形象,从一定程度上杜绝采购环节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电子化政府采购是规采购操作流程的快捷途径。 按照规的操作流程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真正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必须借助强制执行的流程管理,比如模板管理、限额控制]审核控制等。使用了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可以使工作人员必须按程序严格执行,养成按规程办事的习惯。由于计算机的流程控制,大大减少了人为差错。严格的流程管理,使工作人员责任清晰、任务明确,为政府采购考核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政府采购业务发展迫切需要更新采购手段。 随着政府采购的深入开展,传统采购方式带来的问题,如采购周期长、采购工作量大、采购效率低下等越来越突出,越来越影响工作。在财政系统行风评议工作中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最大反映,就是采购时间和效率问题。我国政府采购的规模今后还将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这么巨大的采购规模电子商务的数字化处理是难以想像的。因此,必须利用科技手段彻底转变采购方式,才能缓解和解决这一问题。 (四)能够大大降低政府采购成本,营造节约型社会。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政府采购供货合同 -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附件3: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政府采购供货合同 (样本)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为了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中共中央直属机关2010年度电视机、电冰箱、民用空调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定点采购协议书》中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本合同采购的产品所需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为: 预算内□预算外□自筹□财政集中支付□采购单位支付□ 一、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臵、单价、数量及总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售后服务:产品的服务标准,应依据投标文件中相关服务条款的标准提供服务。投标文件没有涉及的服务或标准,应与产品制造商对外公布的标准或国

家有关规定相一致。 三、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乙方于年月日前将产品送至(指定地点)交由(甲方指定收货人)。此外,乙方应在交货前向甲方提供交货计划;运输、保险和装箱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一)产品验收时须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标准及要求方为合格:1、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他应随产品一同装箱的技术资料; 2、该批次产品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所涉及的质量、技术、服务及验收的相关内容; 3、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98%。 (二)提出异议时间截止: 甲方未在上述时间提出异议的,并不代表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的最终认可。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双方签署供货合同后日内,甲方直接支付或遵从财政部规定(财政集中支付)支付全部货款。 最终供货公司开户行名称:;帐号:。 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延期交货或甲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合同金额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逾期超过5日,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5%违约金。 3、乙方不能按照招标投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安装服务的,每延期一日,应当向甲方支付货款金额%的违约金,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不能按照招标投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售后服务的,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采用以下第种: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政府采购基本法律问题研究(湛中乐 北京大学法学院 教授,2006年6月22日)

政府采购基本法律问题研究(上) 湛中乐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上传时间:2006-6-22 关键词: 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合同 内容提要: 政府采购是现代政府的一种重要的行为方式。本文从政府采购制度的历史沿革入手,分析了政府采购行为的涵义、性质及基本特征。本文认为:政府采购具有民事行为和行政行为的双重属性,但侧重于行政行为的属性,或者说本质上是一种行政合同行为。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公共组织要获得其职能活动所需的物资和劳务往往需要国家通过行政命令或计划调拨、无偿或平价等方式来实现,或者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行政主体在“行政法上取得所有权最主要的方式是公用征收”(注: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16页。)。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包括个体工商业者)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的市场主体和独立的利益主体,这时,政府乃至其他社会公共组织和团体要获得他们所需的产品和服务,就必须通过有偿买卖的方式来实现。通常情况下,有偿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主要有:公用征收、公用征调、国有化、某些优先特权(例如艺术品公开出卖时国家享有优先买权)、签定行政合同取得或交换不动产或动产所有权等。(注: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60页。)因此行政法学界以前对公用征收研究得较多,并且认为通过合同等价买卖方式取得所有权的政府采购属于私法领域,应受民法规则的支配,因而,从行政法的角度对政府采购制度的定义、性质、特征、功能、原则以及对政府采购的法律控制等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滞后,导致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建设也明显落后,特别是由于我们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不健全,使得政府采购中的违法犯罪、贪污受贿等腐败问题非常严重,政府采购的劣质工程屡见不鲜,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特别是我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又将面临同国际贸易市场接轨的必然要求。在这样的形势下,从理论上认真研究政府采购的一些基本法律制度是我国行政法学界一项十分紧迫而又艰巨的任务。 一、政府采购制度的历史沿革 政府采购并非现代社会的产物,它最早形成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西方自由资本主义国家。1782年,当时的英国政府就曾经设立文具公用局,专司政府部门所需办公用品的采购。该局后来发展为物资供应部,专门负责采购政府各部门所需物资(注:曹富国、何景成:《政府采购管理国际规范与实务》,企业管理出版社1998年版,第15页。)。 美国独立战争时期,为了采购战争所需的物资,就由某些军事机构从事类似于今天政府采购部门的工作。美国联邦政府民用部门的采购始于1792年,当时联邦政府以法律的形式将联邦政府的物资采购权力赋予首任财政部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19世纪初期,美国国会一些议员为帮助其朋友获得政府采购合同,于1806年首次通过了关于封闭式招标(Sealed Bidding)采购的系列法律;1861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一项联邦法案,对以前法律中的封闭式条款做了修正,并成为以后美国政府采购立法的基础。(注:Steven Kelman Procurement and Public Management Publisher for 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 Washington,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协议供货合同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协议供货合同 【合同编号:】 核查合同文本格式条款内容的正确方法参考指引:协议供货实行电子合同的管理方式,供货商申请签署的每一个合同在系统中都会生成“ 唯一的” 电子合同编号,各单位的审计、财务人员可以登陆电子合同系统(https://www.360docs.net/doc/8f16888643.html,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输入合同号核查合同文本格式条款内容,若需进一步查询请直接与采购中心联系。 为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第一期(总第十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项目编号:GC-H0519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采购中心与中标人签订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协议》等,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采购的产品所需资金来源构成为:预算内();预算外();自筹()。 付款方式为:财政集中支付();采购单位直接支付()。 二、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产地。 注: 1、采购价格不高于中标价(协议供货最高限价),高于时按照中标价计算; 2、" 协议供货最高限价"="当前媒体价" (中标人中国总部对外公众网站报价)╳" 中标折扣";此价格为采购最高限价,各单位可在此基础上就中标产品的服务条款、付款方式、价格与供货商进行进一步的洽谈、或组织多家供货商进行竞价,货比三家,以争取获得更优惠的采购价格和服务。台式及便携式计算机除外。 3、本合同价格已包含了购买货物的价格及安装、调试、保修、售后服务及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装卸费等货物伴随服务的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和所需缴纳的一切相关税、费; 4、必须注明计量货币币种,未注明者即视为人民币。若约定使用外汇必须事先已经获得有权部门的批准,并且在本合同

我国政府采购中的监督机制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 物流管理 我国政府采购中的监督机制问题研究 一、引言 政府采购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一环。政府采购监管对于推动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政府采购监督制度既是政府采购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又是实现政府采购法制的重要保障。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没有政府采购监督制度,就没有真正的政府采购法制。 西方国家已在200多年前就开始了政府采购活动,这使得西方国家在这方面的研究更加成熟。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起步较晚,上世纪90年代才开始在部分省、市试行政府采购。因此,我国政府采购监管制度还不完善,有关理论滞后,不能适应我国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要求。所以,为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公正、合理、有效进行,建立一套完善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已成为目前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面临的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在长达200多年的时间中,国外有关政府采购的专家、学者对政府采购监督机制作了详尽的研究,在理论上取得了很多开拓性的成果,并在实践上也收获颇丰。 结合各方面的资料,可以归纳出以下的概念: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Public procurement),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实体为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及满足自身需要,在财政监督下,以法定程序和方式从国内、国际市场上购买所需商品、工程和劳务的经常性活动。 本人大量查阅、浏览了中国期刊网上当前已收录的相关文献资料,发现对我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方面的研究文章有很多,但本文会结合我国新的市场经济条件,写出一篇与众不同的文章。 二、主题 国外西方国家对政府采购的研究比较早,形成了一些比较成熟理论和方法。主要研究成果如下: 美国著名采购专家菲朗(.The Purchasing Handbook,5thed,M c一Graw一Hill,1993)认为,“采购之根本目标在于识别所需材料的来源,并在需要的时候以尽可能经济的方式按可接受的质量标准获得这些商品。布坎南(《自由、市场和国家》,1988)认为,“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必须制定周密而严格的采购程序,尽可能实行公开招标,以便从制度上最大限度地防止政府采购中贪污浪费等腐败现

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操作说明

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 项目操作说明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操作说明采购人注册采购计划申报采购计划审批采购计划查询采购合同备案 目录

一、采购人信息管理 采购人注册 ●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在左上角的“会员登录”处点击“立即注册” ●进入角色选择页面,页面如下 ●选择“采购人”角色,进入“注册须知”页面 ●勾选“已仔细阅读并同意注册须知”,点击“下一步”,进行采购人信息 录入(带“*”号项为必填项) 提示: 1.注册区域的选择,采购人注册区域应选择为“河南省省直”,注册区域 选择方法如下: ?点击“注册区域”右侧的黑色小箭头 ?弹出区域树,点击“河南省省直” ?在“注册区域”列表框中显示所选择的区域信息

2.上级预算单位的选择(上级预算单位的选择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 为采购人本身为一级预算单位;第二种为采购人为非一级预算单位 ?点击“上级预算单位”右侧的黑色小箭头 A.采购人为一级预算单位 ?进入“选择上级预算单位”页面,显示已注册采购人的相关信息,当 前的“是否一级预算单位”默认值为“是” ?点击“确定”,在“上级预算单位”框中显示为“一级预算单位” B.非一级预算单位(对于非一级预算单位在选择上级预算单位时 必须确定其上级预算单位已经注册,否则请联系上级预算单位 先行注册) ?在“选择上级预算单位”页面中,“是否一级预算单位”选择为“否” ?在“单位名称”查询框中输入上级预算单位名称的关键字,点击“查询”, 快速定位至目标位置(也可直接在预算单位中进行选择) ?选择中上级预算单位,点击“确定”,在“上级预算单位”列表中显示上级 预算单位的名称 ●采购人信息录入完毕,单击“下一步”,进入管理员信息设置页面 (带“*”号项为必填项) ●点击“注册完成”,弹出登录账号(做为办理电子钥匙的依据) ●点击“确定”,提示您注册成功,至此完成网上注册 ●网上注册完成,等待财政部门进行审批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第二章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范本)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1 ] 号 省直政府采购编号:HNSZZFCG—201 —号买方: 卖方: 经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买卖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采购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货物、工程或服务类内容(以下栏内容为参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延伸扩展增加) 二、付款 1、付款单位: 2、付款方式: 三、交货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四、货物、工程或服务类标准 1、卖方提供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可以按照企业标准执行,也可按双方商定标准执行。 2、卖方在质保期必须按照投标承诺执行。 3、卖方所交付的(附属或格式、备件)应按照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五、验收及提出异议期限 1、完毕后个工作日内,买方进行验收。 2、买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应在个工作日内向卖方

提出书面异议,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卖方在接到买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卖方处理完后个工作日内,应将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六、货物、工程或服务类交付与售后服务 1、卖方在交付后天应负责项目最终完成所有工作程序,如有需要,卖方必须对买方人进行培训,培训费用由卖方承担。 2、的质保期内,应在按投标承诺小时内上门服务。 七、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卖方延期交付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卖方延期交付不超过天的,应向买方偿付延期交付金额的违约金,并承担买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卖方延期交付超过天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不解除合同的,卖方向买方支付延期交付金额的违约金,并承担买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2、卖方所提供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假一罚十),买方有权拒收,而卖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第3点及时处理,并承担买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3、卖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第2点承诺履行售后服务,否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该项的违约金。 4、卖方验收合格后天内按合同付款,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缴纳滞纳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5、买方未按合同约定验收并签发验收单的,由买方支付延期验收货款的违约金。 6、在质保期内,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由于买方操作人员失误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买方负责。 九、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电子化政府采购的主要特点与展望

电子化政府采购的主要特点与展望 编辑:郑州信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素材来源:网络 关键词:政府采购、集团采购、采购管理、电子化采购、采购平台、集中采购 列举实例,对比以往,电子化政府采购一般特点与展望如下: (一)采购方式的创新。首先,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是经合同官员审核确认的合同供应商。其次,政府部门采购人主动向自己选择的任意数量(可以是1家或多家)的合同供应商(但必须在平台已注册了经营此项货物或服务)同时发出采购询价。在系统到期截止前,采购人可多次修改询价内容,供应商也可以多次报价,并且报价对采购人随时透明(但不允许截止时间到期前选择供应商)。再次,采购结果并非由系统强制根据最低价选择或由集中采购机构选择,而由采购人自行决定(可以选择多家)。这样充分考虑了采购人的专业要求和个性化需要,采购过程更加简单、方便,同时合同供应商信用度较好,因此保证了采购结果的合理性。 (二)公开、透明的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方式所有的流程都通过网络进行,采购信息、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交流过程都是完全公开、透明的。采购人的所有采购信息、资料和过程都记录在系统中,并将保存7年以上。采购机构、审计、监督部门可以随时查询采购相关的历史和实时的数据、资料。如有疑议,供应商也可对采购结果直接质问采购人。 (三)统一的动态基础数据库。国内建立了科学和全面的动态基础数据库。采购人、供应商、商品等数据信息是由专业部门统一管理、维护。这些数据库可以反映市场各方面的情况,并且信息及时更新。任何企业只须注册并经审核后就可通过互联网将企业的各种产品信息输入数据库。政府各部门采购人也通过数据库了解到所有相关的信息,包括企业的资信状况、产品各项技术指标乃至产品图片等。庞大的采购信息数据库是支撑电子采购的有力手段。通常情况下,供应商提供的价格往往是最优惠的,故被称为“最有价值的采购”。 通过近几年的发展,展望未来几年国内电子政府采购的发展趋势 (一)更专业化的管理模式。预计将会成立专业的采购部门,电子采购专员的公务员。再根据不同的资格等级授予其相应的采购合同签订权限。合同官员负责管理的采购过程主要是:市场调查、管理供应商范围、提出采购需求、采购过程管理、采购评估、供应商管理、授予合同。合同官员往往精通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对供应商资格、政府采购过程的管理比较专业和有力。经过合同官员审核的注册供应商,是“最可信赖的政府供应商”。 (二)更人性化的服务方式。预计今后研发的政府采购系统平台会提供更人性化自定义界面,可根据用户角色和特定需求,定制方便用户使用的界面。该系统还提供非常丰富的帮助信息,比如告诉供应商应该怎样与政府更好地进行商务活动,并且依据政府采购政策帮助退伍残疾军人、少数民族、女性为业主的企业和小企业等提高中标率等。目前郑州信源公司研发的政府采购平台,正在向着这个目标不懈努力。

铜川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使用手册(采购单位)

XX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 使 用 手 册 (采购单位) 用友政务软件XX 2011年11月

目录第一章系统概述和操作准备2 1 系统总体概述2 2 系统特点2 3 系统流程图3 3.1 系统总体流程图4 3.2 系统流程图描述5 4 如何登陆系统6 4.1 注意事项6 4.2 登陆设置操作6 4.3 密码设置操作11 4.4 其他设置操作12 5 通用功能概述13 第二章采购管理19 1 招标与分散采购方式19 1.1 项目采购计划申报审批流程19 1.2 项目采购计划申报审批流程图19 1.3 业务操作步骤20 2 委托协议(询价不用此项)31 2.1 委托协议业务流程31 2.2 委托协议业务流程图32 2.3 业务操作步骤32 3 招标文件34 3.1 招标文件审核业务流程35 3.2 招标文件审核业务流程图36 3.3 业务操作步骤36 4 评审报告(询价不用)38 4.1 评审报告审核业务流程38 4.2 评审报告审核业务流程图39 4.3 业务操作步骤39 5.项目验收(询价不用)42 5.1 项目验收流程42 5.2项目验收列表页面43 5.2.1填写验收单内容43

第一章系统概述和操作准备 1 系统总体概述 随着政府采购法的实施,在各级部门大力倡导下,我国政府采购电子化逐步迈上科学快速发展的轨道。近年来关于政府采购领域国家连续发文强调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从政府采购的发展趋势来看,电子化采购是发展方向,无论是从减少人为因素、增强公开透明性、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还是从方便社会公众监督、预防和抵制腐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等方面,都有其积极而显著的意义。 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对采购人而言,电子化能够让其更快更多地了解到供应商、商品行情等采购需求信息,获得更完整、更全面的供应信息,实现货比多家,提升采购话语权;对供应商而言,电子化平台提供了更多公平竞争的投标机会,投标成本降低、投标效率提高。供应商通过电子化平台还能够实现同省乃至全国X围内通过电脑“多标并投”,有效解决现场投标过程中的高成本低效率问题;对采购代理机构而言,电子化能够提高采购执行工作效率、优化工作流程。如具体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采购过程中,面对多单位多级审批,通过电子化平台就能够实现并联审核确认等操作;对评标专家而言,可以实现标书的自动查询比对、评标过程的自动化处理,让评标专家评标更加有效率;对于监管部门,电子化平台让监管从事后被动受理投诉,转变为事前管控、事中预警、事后考核,提升财政政府采购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增加采购过程的透明度,保证政府采购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使监管起来更便捷。 2 系统特点 ?最终用户不需要安装应用软件 平台采用先进的J2EE技术标准和基于B/S(浏览器/服务器)的N层技术体系结构;对于用户来讲,不需要安装软件,只需能够连接财政专网、通过IE浏览器访问应用服务程序,即可完成所有的工作。

电子采购的模式及发展趋势

电子采购的模式及 发展趋势

一、电子采购概述 电子采购是由采购方发起的一种采购行为,是一种不见面的网上交易,如网上招标,网上竞标,网上谈判等。人们把企业之间在网络上进行的这种招标、竞价、谈判等活动定义为B2B电子商务,事实上,这也只是电子采购的一个组成部分。电子采购比一般的电子商务和一般性的采购在本质上有了更多的概念延伸,它不仅仅完成采购行为,而且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对采购全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有效地整合了企业的资源,帮助供求双方降低了成本,提高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电子采购模式 1、传统采购模式 特点: 1、采购过程中,采购、供应双力都不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 在传统的采购过程中,选择供应商是一个首要的任务。在采购过程中.采购一方为了能够从多个竞争件的供应商中选择一个最佳的供应商,往往会保留私有信息,因为给供应商提供的信息越多,供应商的竞争政码就越大,这样对采购一方越有利。因此采购一万尽量保留私有信息,而供应商也在和其他供应商的竞争中隐瞒自己的信息。这样,采购、供应双方都不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供应链上的各级企业都大法共享需求、库存信息,各级节点企业都独立地采用订货点技术进行库存决策,不可避免地会产生需求信息的扭曲现象。 2、没有给予供应商产品质量保证方面的技术支持和信息反馈,质量控制靠采购部门事后把关 采购中要考虑的另外两个重要因素是质量与交货期.但是在传统的采购模式下,要有效控制质量和交货期只能通过事后把关的办法。因为采购一方很难参与供应商的生产组织过程和有关质量控制活动,相互的工作是不透明的。因此需要通过各种有关标准如国际标准等,进行检查验收。缺乏合作的质量控制会导致采购部门对采购物品质量控制的难度增加。 3、供应商与需求企业之间是—种简单的买卖关系 在传统的采购模式中,供应与需求之间的关系是种简单的买卖关系,合作也是临时性的,或者短时间的,而且竞争多于合作。由于缺乏合作与协调,采购过程中各种抱怨和扯皮的事情比较多,很多时间消耗在解决日常事务性问题上.没有更多的时间用来做长期性预测与计划协作,供应与需求之间这种缺乏合作的气氛增加于许多运作中的不确定性。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范本)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10] 3954 省直政府采购编号:HNSZZFCG—2010— P019 买方: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卖方:湖南网威科技有限公司 经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买卖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采购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货物、工程或服务类内容(以下栏内容为参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延伸扩展增加)

二、付款 1、付款单位: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国库、单位、采购专户) 三、交货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2、交货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南路二段118号省工商局机关 四、货物、工程或服务类标准 1、卖方提供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可以按照企业标准执行,也可按双方商定标准执行。 2、卖方在质保期必须按照投标承诺执行。 3、卖方所交付的(附属或格式、备件)应按照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五、验收及提出异议期限 1、完毕后个工作日内,买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并随合同一起提交验收单一份交湖南省直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2、买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应在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送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3、卖方在接到买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卖方处理完后个工作日内,应将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六、货物、工程或服务类交付与售后服务 1、卖方在交付后天应负责项目最终完成所有工作程序,如有需要,卖方必须对买方人进行培训,培训费用由卖方承担。 2、的质保期内,应在按投标承诺小时内上门服务。

我国政府采购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政府采购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政府采购是指一国的政府机关及其下属的所有实体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标的之行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一体化的深入发展,政府采购日益成为国家管理公共支出和节约经费的重要手段。文章从政府采购的定义入手,分析了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功能,将各国政府采购制度进行了比较,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并提出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政府采购;公共资金招标 一、政府采购一般理论问题 (一)政府采购的界定 政府采购在欧盟官方及其欧洲各国又称为公共采购,是指使用公共资金的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动用公共资金,以法定的方式和程序购买、租赁商品、工程、智力成果及雇佣劳务或获取服务的行为。 (二)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 1.公开性原则 公开性原则,是指有关采购的法律、政策、程序和采购活动都要公开。公开性原则贯穿于政府采购整个程序中。首先,有关采购的法律和程序要公布于众。其次,采购的内容、数量、质量,对供应商的资格能力等方面的要求也要公开。当然,对于一些采购,由于采购物品的性质,使得采购过程不能公开,但即使如此,采购机构也必须作出说明和记录,并须经严格审批和授权。 2.公平性原则 政府采购公平性原则是指“采购主体要为供应商竞争性地获得政府采购合同提供公平的途径”。政府采购中的公平性首先是指所有参加竞争的投标商机会均等,并受到同等待遇。其次,公平性原则还要求合同的授予要兼顾政府采购社会目标的实现。在政府采购制度中制定一些规则和采取一些措施,使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小企业、少数民族企业也能获得一些政府采购合同,从而促使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3.竞争性原则 竞争性原则是政府采购制度的灵魂和精髓。政府采购目标是通过促进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之间最大程度的竞争来实现的。只有竞争才能防止政府

政府采购电子化探析

政府采购电子化探析 摘要:目前,国际组织及诸多发达国家都制定了政府采购电子化的规范性文件,并促进了各国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快速发展。我国政府采购电子化处于起步阶段,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基础建设差、人员素质低及信息安全等问题。为此,需采取相应的措施促进我国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政府采购;电子化;公平效率;发展建议 中图分类号:F12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7685(2011)07-0052-04 我国政府采购自1996年试行以来,已得到长足发展,特别是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颁布,为政府采购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各地依法完成了机构建设,并建立起相关规章制度,形成蓬勃发展之势,但真正步入快车道需要解决的问题还很多,其中最关键的是要实现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是参照办公自动化、电子政府、电子商务等概念提出来的,是政府采购与电子交易的结合。政府采购电子化可使政府采购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更能体现《政府采购法》的精神,也更能体现法律的

价值。政府采购电子化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公开透明。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程序和信息都是公开的,运作过程也是公开的。从采购信息、标书发布,到投标、开标,再到采购合同的订立,直至最后所有文件材料的保存、立卷等等都是公开的。二是公平公正。政府采购电子化由于信息公开,任何潜在的供应商都可以从指定的网站上获得所有采购信息,可以做到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在平等的机会面前进行公平竞争,最后是靠实力取胜,赢得中标或成交机会,最终实现结果公正。三是即时高效。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通过网络交换信息,无论实际的空间距离远近,一方发送信息与另一方接收信息几乎可以做到同步进行,就如同相互间面谈一样直接、同步、互动,减少了周转环节,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一、国外政府采购电子化的经验 对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建设,各主要国际组织及发达国家都积极探索,大力推行政府采购电子化。这种努力不仅表现在政府采购电子化立法领域,还表现在更注重政府采购实践中对电子化的普及应用。 (一)国际组织政府采购电子化的法律规定 联合国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与电子商务领域的立法,先后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上竞价合同协议书范本 通用版

编号:_____________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 网上竞价合同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需方: 供方: 为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等。 1、本合同价格已包含了购买货物的价格及安装、调试、保修、售后服务及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装卸费等货物伴随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一切相关税、费; 2、必须注明计量货币币种,未注明者即视为人民币。若约定使用外汇必须事先已经获得有权部门的批准,并且在本合同中应当注明批准文件文号,该外汇价格须按照批准文件内容并注明是按照固定汇率或是按照本合同需方付款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计算。 二、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供方于年月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出具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明,该文件仅证明已按现状收到若干具体单位数量的货物。需方指定货物交接地点:的使用场所内,需方指定的签字收货人:。 此外: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及追加、更换、补充的货物(含零件、部件、配件)的风险自货物交付需方且由需方确认验收合格时转移。为此供方须与有良好信誉记录的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负担并实际支付保险费,为货物在交付需方且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取得有效的保险。否则供方仍应承担货物在交付需方且由需方确认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除非货损是由于需方明显不当的作为所直接引起的,但该作为不包括验收的行为。 三、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等事项按照下列约定: 1、验收标准:货物须同时完全符合下列各项标准及要求方为合格:

关于《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在工程建设项目中 法律适用问题探讨

目录 关于《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法律适用问题探讨 (1) 一、两法的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 (1) 二、两法在工程建设项目的适用界线及关联性分析 (2) 三、实际工作中一些特殊情况的适用实践 (4) 关于《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法律适用问题探讨 《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是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两大基本法。《招标投标法》实施于2000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实施于2003年1月1日。《招标投标法》是对招投标活动的一般性、普遍性规定。《政府采购法》是对政府采购活动的一般性、普遍性规定。从效力层级来说,两者均为全国人大制定颁布的法律,是并列并行的。两法在立法宗旨、适用范围、程序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各有侧重。两法在具体适用时,有相对清晰的界线,又有千丝万缕的关联。仅就工程建设项目这一领域,两法的适用就错综复杂。 一、两法的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 《招标投标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招标投标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政府采购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政府采购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的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

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由上规定可以看出,两法的立法宗旨是完全不一致的。《招标投标法》旨在规范招标投标的法律行为,行为的主体是政府机构、民间组织及个人。调整范围是我国境内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即不论招标项目的主体性质和资金来源如何,所有的招标投标活动都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而《政府采购法》旨在规范政府采购的采购行为,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组织。 二、两法在工程建设项目的适用界线及关联性分析 从上述两法的适用范围可以看出,《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对具体项目的适用是有一定界限的。但这条界限并不是绝对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两法仅在工程建设项目适用上就有关联性,产生这种关联性的依据是《政府采购法》第四条,即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对此条款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政府采购工程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从两法适用范围及政府采购法第四条及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可以知道,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也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方式。政府采购工程采用招标方式,即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采用非招标方式,即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但工程采用非招标方式适用政府采购法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是不同时具备政府采购行为四要素的工程建设项目。由于《政府采购法》所约束的行为

黄山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

黄山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 (采购人)简明操作手册 系统使用要求 系统使用要求:计算机屏幕分辨率1024x768以上,浏览器版本IE7或者IE8(兼容性视图打开)。 操作流程介绍 1、登录系统 1、首先登录到黄山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的门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8f16888643.html,/在门户网站中 找到“协议供货”为登录入口。单击进入。如下图位置。 2、任务书录入 采购人登录系统后,录入采购任务书;鼠标点击采购管理》任务书录入》草稿》如图:

点击‘操作’里的’修改’提交任务书。 注:任务书编号采用和财政一体化系统采购计划编号一致为系统自动生成;单位只需选择采购品目、填写采购数量、单价点击‘提交’即可。 3、创建竞价项目 1、采购人鼠标点击采购管理》任务书执行》找到录入的任务点击‘创建竞价项目’如图界面: 弹出创建竞价项目界面如下图:

注:项目名称请采购人填写:‘某某单位采购某某商品竞价项目’;采购在商品信息栏点击‘选择商品’按钮,选择需采购型号的商品如上图; 维护好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填写其他信息’按钮进入如下图界面:

填写好相关信息点击‘发布竞价项目’按钮即可 4、生成订单 竞价项目结束后,采购人登录系统鼠标点击菜单采购管理》项目管理》进入项目如下图所示: 找到‘已结束’的项目点击‘进入项目’如下图所示: 点击‘确认结果’如下图位置再次点击‘生成订单’:

点击确认即可。 5、合同确认: 协议供货商登录系统后根据采购人生成的订单签订合同,采购人登录系统确认合同鼠标点击菜单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待确认合同》如下图: 点击确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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