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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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7.01•【字号】湖市监知〔2022〕152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正文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湖市监知〔2022〕152号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太湖新区分局,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浙江省知识产权发展“十四五”规划》精神,结合《湖州市知识产权发展“十四五”规划》,着力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国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现将《湖州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市财政局2022年7月1日湖州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若干政策为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城市建设,助力湖州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浙江省知识产权发展“十四五”规划》精神,结合《湖州市知识产权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制定本政策。

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实现从量到质转变1.提升专利创造质量。

鼓励企业技术创新,聚焦数字经济、高端装备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湖州市重点特色优势产业创新,探索布局高价值专利。

对获得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发明专利(同族专利限三个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分别给予每件奖励1600元和20000元奖励,补助金额每年递减25%,直至2025年全部取消。

2.推进商标品牌建设。

发挥商标在要素集聚、资源整合、提升产品附加值等方面的作用,提升湖州品牌竞争力。

对新获批的地理标志商标(产品)、产业集群商标和证明(集体)商标的,给予每件奖励5万元;对首次行政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30万元。

专利申请审查意见

专利申请审查意见

专利申请审查意见
专利申请审查意见是指专利申请在经过初步审查后,专利审查员对
申请提出的问题、拒绝理由或修改建议的意见。

申请人根据审查意见
可以针对问题进行修改或提供进一步的解释和证据,以期最终获得专
利授权。

专利申请审查意见通常包括对申请的技术领域、专利要求和申请书
的完整性、适格性和可信度等方面的审查。

具体审查意见根据不同的
国家和专利审查机构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技术领域:审查员可能会对技术领域的定义提出疑问或建议修改,以确保申请与现有技术的差异性和创新性。

2. 专利要求:审查员可能会对申请中的专利要求进行审查,比较已
有技术和新申请之间的差异,并提出修改要求或拒绝理由。

3. 描述披露:审查意见还可能包括对申请中描述和方式的披露进行
审核,以确保申请中对发明的描述清晰、具体和完整。

4. 新颖性和创造性:审查员会对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提出质疑,
比较申请发明与已有技术的差异性,以决定是否满足专利授权的要求。

5. 技术效益:审查员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更多的证据或数据来证明
申请发明的实际效益和可行性。

根据审查意见,申请人可以针对问题进行修改或提供更多的解释和证据,以期通过修改后的申请获得专利授权。

如果申请人不能充分回应审查意见或无法解决问题,申请可能会被拒绝。

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全文)

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全文)

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全文)为全面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部署,推动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深入有效开展,按照“任务导向、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务求实效”的原则,制定本计划。

一、提升知识产权质量目标任务:完善知识产权考核评价体系,改进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的审查和管理工作,引导知识产权创造主体从注重知识产权数量向注重知识产权质量转变,促进提升知识产权价值。

具体措施:1.修订国家技术发明奖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专利质量的评估,加大对通过自主创新做出重大技术发明及取得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奖励力度。

(科技部)2.在产业化专项和技术改造工作中重点安排、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在产业政策中明确提出加快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艺装备、技术和产品。

(工业和信息化部)3.构建“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考核评价体系,并进行指标考核试评价。

(知识产权局)4.完善专利审查质量评价体系,形成审查业务指导体系,明确审查质量管理职责,完善专利审查质量社会反馈渠道。

(知识产权局)5.完善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监控和处理,规范地方专利资助工作,适时出台进一步规范专利资助工作的若干意见。

(知识产权局)6.完善商标审查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稳步放开审查类别,逐步实现全类审查,提高审查结果一致性,提升商标审查质量。

(工商总局)7.抓住重点城市和重点领域,进一步做好作品登记工作;开展作品分类研究,推动作品使用;研究开展作品登记城市排名工作。

(版权局)8.完善植物新品种的审查和管理,制定完善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修订发布植物新品种权审批规则,提高品种授权质量。

(农业部、林业局)9.针对国防重大专项,指导有关承担单位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高专利申报质量;进一步充实国防专利审查员队伍,完善审查质量控制体系,提升国防专利审批能力。

(总装备部)目标任务: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推进工作体系,出台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配套政策,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知识产权分析和布局,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导向。

专利法第二次修改内容和背景

专利法第二次修改内容和背景

专利法第二次修改内容和背景专利法第二次修改的内容和背景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专利法也需要与时俱进,以适应创新领域的新变化和需要。

为此,我们进行了第二次对专利法进行修改,以进一步保护创新者的权益,促进科技创新的发展。

一、修改内容1. 增加专利申请流程的透明度:为了提高专利申请的效率和公正性,我们引入了在线申请系统,申请人可以通过该系统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并实时跟踪申请进展。

同时,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中查看其他类似专利的状态和评审结果,以更好地了解专利审查的标准和要求。

2. 强化专利权的保护:为了防止滥用专利权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加强了专利权的保护力度。

一方面,对于恶意侵权行为,将加大法律制裁力度,对侵权者进行处罚并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另一方面,对于专利持有人的不当行为,也将进行惩罚,以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秩序。

3. 优化专利审查流程:为了提高专利审查的效率和质量,我们将引入更多的专业人才,加强专利审查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

同时,鼓励审查员与申请人进行更多的沟通和交流,以确保专利审查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4. 加强专利信息的公示和共享:为了促进科技创新的交流与合作,我们将加强对专利信息的公示和共享。

专利申请人可以选择将专利信息公开,以便其他人了解相关技术和进行合作。

同时,我们也将建立更加完善的专利数据库,提供更全面和准确的专利信息,以便公众和研究机构进行检索和利用。

二、修改背景本次专利法的第二次修改是基于对专利制度的深入研究和对创新环境的准确把握。

我们深知创新是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而专利制度是保护创新者权益和促进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

然而,当前的专利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专利申请流程繁琐,申请周期长,给创新者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和成本;另一方面,专利侵权行为频发,侵犯了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也对市场竞争造成了不正当的影响。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组织了专家团队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和论证,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了本次修改的方案。

知识产权工作感悟心得(通用9篇)

知识产权工作感悟心得(通用9篇)

知识产权工作感悟心得(通用9篇)知识产权工作感悟心得篇1最近我通过网络聆听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的《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知识讲座,让我对知识产权有了较深入的认识,使我受益匪浅。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这种权利被称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

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等,即为精神权利;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

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人的心智,人的智力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以上,是我对知识产权的一些粗浅的认识。

学习了知识产权的知识,我还要学会用知识产权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也要时刻提醒自己不要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工作感悟心得篇2通过这次培训学习,收获颇丰。

自学阶段主要学习了:知识产权基础理论、专利法概论、商标法概论、著作权法概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等相关知识。

面授阶段主要学习了: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及应对、企业知识产权运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解读及实施、无形资产评估、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专利商标审批流程、专利文献检索与运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国内外动态、省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政策体系解读等相关知识。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6.08•【文号】国知办发服字〔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6.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其他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国知办发服字〔202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其他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落实《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国知发服字〔2019〕46号)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高校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升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高校的创新质量和效益,助力提升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联合修订了《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2021年6月8日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落实《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国知发服字〔2019〕46号)的工作要求,推进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提升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提高创新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解读(一)

《“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解读(一)(100分)√第1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判断题)√第2题、总书记指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判断题)×第3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判断题)√第4题、《“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可以明晰创新经营活动成果产权,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判断题)√第5题、《“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可以搭建无形财产交易规则,助力新业态发展。

(判断题)×第6题、RECP是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缩写。

(判断题)√第7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判断题)√第8题、总书记指出,要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判断题)×第9题、《“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是法律性文件,不是政策性文件。

(判断题)√第10题、总书记指出,要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

(判断题)×第11题、《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是在2019年发布的。

(判断题)√第12题、《“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

(判断题)×第13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无须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判断题)√第14题、《“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健全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制度,建立跨部门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信息共享制度。

(判断题)√第15题、总书记指出,要加强行政执法的标准、程序与司法的协调对接。

(判断题)D第16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1月1日施行。

(单选题)A:2018年B:2019年C:2020年D:2021年A第17题、()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

新形势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分析与应对思考

新形势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分析与应对思考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时代的进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诸多不足。

进入新世纪,国际经贸格局从“创新之战”演变为“规则之战”,全世界出现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潮流。

新的国际国内形势呼唤我们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与政策,以适应激励创新、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之需。

关键词:新形势;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引言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进入了有史以来最好的历史发展新时期。

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广泛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形势,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带来了新机遇,也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带来了新课题、新挑战。

因此,新形势下加快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体系成为大势所趋和当务之急。

1我国知识产权工作依然存在一些不足1.1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有待进一步强化我国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依然很严重。

2016年末,腾讯研究院版权研究中心披露,网络视频盗版引发的直接损失为21亿元,间接损失高达130.3亿元,合计151.3亿元。

盗版引发的损失已超过行业市场规模的35%,其数额超过“广告+视频增值”收入的50%。

知识产权侵权的惩罚力度有待加强。

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判赔额虽有大幅增长,但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判赔力度仍存在较大差距。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效率不高。

当前技术更新换代加快,知识产权保护需要更高的时效性。

但由于执法监管手段不足、执法监管体制机制不够健全、执法监管条件不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不够紧密等问题,影响执法监管效率的提升。

1.2知识产权开放与合作需进一步增强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逐步走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

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开始通过“301条款”等单边制裁来处理双边知识产权争端,希望通过贸易壁垒和知识产权壁垒限制中国企业海外发展。

由于我国在知识产权国际事务中的主动应对能力不足,在建立区域性国际协商对话机制,协调区域性知识产权事务,建立区域性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事务合作机制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拓展实施。

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 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

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简称《纲要》)提出要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着力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支撑。

此后的十二年,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纲要》中提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 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全面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提高知识产权运用综合效益。

韩秀成 |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研究员李奕霏 |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实习研究员出的目标已基本实现,对我国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最大贸易国、最大制造业国家、全球产业供应链体系的中心国家提供了有力支撑。

当前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无论是应对国际环境变迁所带来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还是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我国都要将创新置于国家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核心地位,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鼓励创新中的基本保障作用。

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激励创新源泉充分涌流,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知识产权现状知识产权的数量与质量代48知识产权创造量质齐升,为我国长期维持全门类的制造业大国提供基础保障。

表着一个国家创新的宽度与高度,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我国知识产权工作在激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知识产权创造量质齐升,为我国长期维持全门类的制造业大国提供基础保障。

截至2019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连续9年居世界第一。

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从2012年10月底的3.31件上升到2019年底的13.3件。

企业已成为我国主要的创新主体,2019年,企业占国内职务专利申请量的81.5%,占国内职务发明专利申请量的比重达到71.1%。

2007-2019年,我国有效注册商标总量从235.3万件增长至2521.9万件。

近几年,我国知识产权创造在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质量也在逐年提高,专利维持年限有了较大幅度增长,商标品牌市场价值提升明显。

关于2024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说明专业版

关于2024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说明专业版2024年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是我国专利法规的一项重要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专利申请、授权和保护制度,推动创新发展。

新修改的实施细则对专利申请、专利权保护、专利合作与利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下将对其进行一一说明。

首先,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在专利申请方面做出了多项调整。

细则明确规定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要求申请人必须为发明者或合法取得发明权的人。

此外,对于申请中的文件形式要求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纸质文本、电子文本以及优化了电子申请流程,提高了便利性和效率。

此外,新细则还对申请费、专利优先权等问题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其次,在专利权保护方面,新细则进一步加强了专利权的保护力度。

细则规定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和专利权的使用方式,明确了擅自生产、销售、使用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为侵权行为,加大了对专利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此外,细则还明确规定了诉讼时效和证据、证据交换以及专利权恢复等程序和要求,为专利权人提供了更完善的法律保护。

再次,新修改的实施细则对专利合作与利用方面也做出了重要规定。

细则完善了专利许可合同的内容和要求,明确了专利许可合同的无耐竞争、有竞争限制合同的效力性,推动了知识产权的合理利用。

此外,细则还规定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要求,加强了对许可合同的监管和管理。

另外,新修改的实施细则还对专利实用新型设计的制度进行了调整和改进。

细则明确规定了专利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强调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和先进性要求。

此外,细则还增加了专利权行使方式的规定,包括专利权的许可、转让等,推动了实用新型设计的应用和推广。

总的来说,《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订对于我国专利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型国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新细则进一步完善了专利申请制度,提高了专利的质量和效率;加强了专利权的保护力度,维护了发明创造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专利的合理利用和价值发挥。

随着新细则的实施,我国的专利系统将更加健全并与国际接轨,为创新创业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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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
见》解读
转载自政策百科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一、问:《若干意见》在起草过程中遵循了哪几个原则?
答: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我国专利申请数量持续快速增长,结构不断优化,质量逐步提升,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了有力支撑。

但个别地方也出现了一些不以保护创新成果为根本,不以提升市场竞争力为目的的专利申请,影响了社会公众对专利制度作为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基本制度的信心。

针对这些问题,我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研究措施,在多次征求相关部委、局内各部门、地方知识产权局及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最终起草完成《若干意见》。

在起草过程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避免矫枉过正。

应客观看待当前专利申请中存在的问题,不因少数和局部出现的问题而否定我们现行的一些政策和做法。

应该看到,我国专利制度建立的较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普遍不高,人均有效专利拥有量还很少,现阶段还需要相关政策措施有效激励,以引导更多高质量和有市场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专利,不断提升产业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同时,也要不断优化政策导向,加强监管措施,着力消除局部区域和个别领域动机不当的非正常专利申请,保障专利制度高效运行,促进专利事业科学发展。

二是突出有限目标。

影响专利申请质量的因素很多,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工作非一日之功,不可能一蹴而就。

《若干意见》重点针对专利申请动机不当等问题,着力通过完善专利评价指标体系,优化专利资助和奖励政策,加强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等不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监管等手段,强化专利申请质量导向,消除不当获利空间,解决专利申请动机不当的问题。

三是稳步推进实施。

对各地的专利资助政策调整工作等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工作不作一刀切,指导各地根据发展阶段和发展需求,分阶段、分步骤制订落实《若干意见》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二、问:《若干意见》中对区域专利评价考核提出哪些导向性意见?
答:近年来,随着各级地方政府对专利工作的重视,专利申请数量和专利拥有量等相关指标逐步被纳入各级政府的相关考核评价工作中,有力促进了我国专利事业的快速发展,但个别地方的专利评价指标简单,片面强调数量,还设置了一些不符合实际的增长率指标。

因此,《若干意见》对优化区域专利评价工作提出了导向性意见:一方面对区域专利评价工作给出了建议性评价指标,引导不同区域根据专利事业发展水平,采用适应本区域特点的评价指标;另一方面要求区域专利评价不得设定与实际不符的增长率指标,避免各地为简单实现目标,而出现拔苗助长现象。

三、问:专利资助和奖励政策的优化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若干意见》对地方现行的各级专利资助、奖励政策进行了梳理,将其划分为专利一般资助、专利专项资助和专利奖励三类,并根据三类政策的目的和特点,提出了具体优化意见:一是由专利申请阶段资助向授权后资助转变,突出专利一般资助政策的质量导向;二是不得超额资助,消除个别单位和个人通过编造专利套取专利资助资金获利的空间;三是由资助专利创造逐步向资助专利运用转变,引导创新主体加强专利运用和保护;四是要求通过评审方式确定专利专项资助和专利奖励政策的对象,避免暗箱操作、滋生腐败;五是不得简单将专利申请、授权数量作为专利奖励的主要条件,应当综合考虑专利质量和价值。

四、问: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资助或作为评价条件时为什么要出具专利检索分
析报告或专利权评价报告?
答:与发明专利审查制度对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全面审查不同,我国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只进行初步审查而不进行实质审查。

因此,《若干意见》提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专利一般资助或作为评价条件时要出具专利检索分析报告或专利权评价报告,以确保权利稳定性较高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获得相应政策优惠,从而引导申请主体提升专利申请质量。

五、问:非正常专利申请等不规范专利申请行为如何查处?
答:我局在专利审查的过程中将采用多种方式相结合,不断加大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等不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排查力度,并对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等不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专利申请进行标记,全程跟踪涉案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

对于性质恶劣、影响严重的,我局将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查,情况属实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问:《若干意见》如何实施?
答:为保障《若干意见》的落实,我局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纳入《2014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作为重点任务予以推进。

组织各省(区、市)分类制定《若干意见》实施方案,细化《若干意见》各项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规定完成期限,并上报我局审核,系统推进全国专利申请质量提升工作。

二是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加强对地方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工作的指导。

建立信息通报机制,每季度向各省知识产权局通报一次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未缴纳申请费视撤率、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率等数据,为地方制定或调整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建立重点区域监控机制,组织人员对专利申请质量问题突出的重点省份进行实地核查;建立专利资助、奖励政策评估机制,对于不符合《若干意见》要求的政策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确保各省专利资助、奖励政策调整到位。

三是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实施路线图,分步骤完成专利资助、奖励政策的调整。

要求专利工作基础较好的省份及各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在年内完成本级专利资助、奖励政策调整工作;要求专利工作基础较弱的省份在两年内完成本级专利资助、奖励政策调整工作;要求各省提出辖区内各级专利资助、奖励政策修订完成时间进度表。

四是加强督导落实,确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既定方案顺利推进。

结合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工作的督办工作,由专利战略督导组在年初方案制定、中期检查、年终考评三个环节对各省《若干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察。

将督察结果与我局相关政策、项目挂钩,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导致专利申请质量不升反降的地区给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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