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基础教程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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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基础知识讲解

04
著作权的基础知识
著作权的定义与分类:作品著作权、著作人身权
著作权的定义
• 著作权是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专有权。
著作权的分类
• 作品著作权:是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 权。 • 著作人身权:是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精神 权利,包括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
著作权的归属与转让
商标的申请与注册流程
商标的申请
• 商标申请是指商标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请求授予商标权的活 动。 • 商标申请应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包括商标样本、申请人名称和地址等。
商标的注册
• 商标注册是指国家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授予商标权的过程。 • 商标注册分为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和注册公告三个阶段。
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途径:诉讼、仲裁、调解等
• 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途径 • 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途径是指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方式和程序。 • 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途径包括诉讼、仲裁、调解等。
• 诉讼 • 诉讼是指将知识产权纠纷提交给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的解决方式。 • 诉讼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强制执行。
专利的申请与审批流程
专利的申请
• 专利申请是指发明创造者或其利害关系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请求授予 专利权的活动。 • 专利申请应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包括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附图等。
专利的审批
• 专利审批是指国家专利局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的过程。 • 专利审批分为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和授权公告三个阶段。
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与法律责任
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擅自 使用其知识产权的行为。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包括侵犯专利权、侵犯商标权、侵犯 著作权等。
知识产权基础知识培训课件

特点
商标权具有独占性、地域性和时间性,保护范围 限于商标的标识和特征。
保护对象
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等。
其他知识产权类型
定义
其他知识产权类型是指除著作权 、专利权和商标权以外的其他类
型的专有权利。
特点
其他知识产权类型具有不同的特 点和保护范围,如商业秘密、集
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保护对象
包括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 计等。
保护对象
包括文学作品、艺术作品 、科学作品等。
专利权
定义
专利权是指国家授予专利权人的 一种独占性的权利,即专利权人 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排他性的权
利。
特点
专利权具有独占性、地域性和时间 性,保护范围限于发明创造的技术 特征。
保护对象
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 。
商标权
定义
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的商标享有的专 有权利。
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各部 门职责,确保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沟通,共同打击 侵权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PART 05
知识产权管理与运用策略
知识产权管理流程与制度建设
知识产权管理流程
包括知识产权的申请、审查、维护、保护等流程,确保知识 产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知识产权制度建设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 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 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
侵犯商业秘密
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 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
侵权行为判定标准与证据收集
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对 侵权行为进行判定。
商标权具有独占性、地域性和时间性,保护范围 限于商标的标识和特征。
保护对象
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等。
其他知识产权类型
定义
其他知识产权类型是指除著作权 、专利权和商标权以外的其他类
型的专有权利。
特点
其他知识产权类型具有不同的特 点和保护范围,如商业秘密、集
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保护对象
包括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 计等。
保护对象
包括文学作品、艺术作品 、科学作品等。
专利权
定义
专利权是指国家授予专利权人的 一种独占性的权利,即专利权人 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排他性的权
利。
特点
专利权具有独占性、地域性和时间 性,保护范围限于发明创造的技术 特征。
保护对象
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 。
商标权
定义
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的商标享有的专 有权利。
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各部 门职责,确保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沟通,共同打击 侵权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PART 05
知识产权管理与运用策略
知识产权管理流程与制度建设
知识产权管理流程
包括知识产权的申请、审查、维护、保护等流程,确保知识 产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知识产权制度建设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 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 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
侵犯商业秘密
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 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
侵权行为判定标准与证据收集
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对 侵权行为进行判定。
《知识产权课程》课件

专利权的申请与保护
总结词
流程与途径
详细描述
申请专利权需要按照国家专利局的规定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包括专利请求书、说明书 、权利要求书等。申请人需要选择适合的申请途径,如直接申请、PCT申请等。在获得 专利权后,专利权人享有独占实施权、许可权、转让权等权利,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实施
该专利。
专利权的侵权与维权
04
著作权
著作权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深入理解
详细描述:著作权是指创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 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它具有独占性、地域性 和时间性的特点。独占性意味着著作权所有者拥有排 他性的权利,其他人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地域性指著 作权的效力仅限于特定的国家或地区;时间性则指著 作权的保护有一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后,作品进入公 有领域,不再受保护。
反垄断的定义与类型
总结词
反垄断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禁止 限制竞争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 为。
详细描述
限制竞争行为包括垄断协议、经营者集中、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行政性垄断等。这些行 为会限制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因此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的法律责任
总结词
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法定期限内 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
详细描述
商标权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具有 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的特点。商 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可以在指 定商品或服务上独占使用该商标,并 受到法律的保护。
商标权的注册与保护
总结词
商标权的注册是获得商标权的前提,保 护商标权是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 重要手段。
06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国际知识产权组织与条约
知识产权基础教程第二章共140页文档

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 CopyRight@CALIS三期建设咨询服务项目 2010-11-22年9Biblioteka 第二节 著作权的对象——作品
著作权的对象,即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是基于文
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因此,著作 权的对象就是作品。
本节要点:
(一)、作品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二)、作品的分类 (三)、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别 (四)、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五)、著作权法保护的特殊对象——计算机软件
7
(三)、公开性
公开性是多数智力成果所有人取得知识产权的前提,比如 专利、商标等。在各项知识产权中,其对象大多表现了公 开性特征。
需要指出的是,属于智力成果的技术秘密并不具有公开性, 它是依靠保密来维持其专有权利的。
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 CopyRight@CALIS三期建设咨询服务项目 2010-11-22年
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 CopyRight@CALIS三期建设咨询服务项目 2010-11-22年
1
第二章 知识产权的对象
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述 第二节 著作权的对象——作品 第三节 专利权的对象——发明创造 第四节 商标权的对象——注册商标 第五节 商业秘密权的对象——商业秘密
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 CopyRight@CALIS三期建设咨询服务项目 2010-11-22年
知识产权对象的非物质性是区别与有形财产的本质特点。 知识产权的对象即一定的信息,是没有形体的、非物质性 的,其存在不。作为财产所有权对象的物,一般是可以被 特定的人占有;而作为知识产权对象的信息,则不可能被 特定人占有,它们可能被无限地复制,因此可能被无限数 量的人占有。
《知识产权基础知识》课件

知识产权的类型
专利权
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授予 发明创造者对其发明创造 在法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 权。
商标权
指商标注册人在法定期限 内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 各项权利,包括商标专用 权、商标转让权等。
著作权
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 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 各项权利,包括发表权、 署名权、修改权等。
02
专利权
转让、质押和诉讼等提供参考依据。
03
商标权
商标权的定义与特性
总结词
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排 他性使用、收益、处置等。
详细描述
商标权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的特点。商标权 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排除他人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保护自己的商业 利益。
03
保护期限
自授权之日起20年。
06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与合 作
国际知识产权组织与条约
国际知识产权组织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 专利组织(IPO)、国际商标组织( ITMA)等。
国际条约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专利 合作条约》(PCT)、《商标国际注 册马德里协定》等。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与对策
详细描述
著作权可以通过向国家版权局申请登记获得保护。申 请时需提交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以及作品的样本 。保护措施包括对侵权行为的法律制裁、对权利的合 理使用限制以及对权利的转让和许可等。
著作权的侵权与维权
要点一
总结词
介绍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维权途径和相关法律法 规。
要点二
详细描述
著作权侵权行为包括未经许可复制、发行、表演、展示或 通过网络传播他人作品等。被侵权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 、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关法律法规 包括《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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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知识产权保护 是重要的一环,有助于推动国际创新 合作和经济发展。
01
专利权
专利权的定义
总结词
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授予发 明创造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在法定期 限内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发明、实 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详细描述
专利权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它赋予 了专利权人一定期限内的独占市场, 以换取公开其发明创造的详细内容, 从而促进技术进步和创新。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保护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防 止未经授权复制或使用。
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促进创新
通过保护创新成果,激发人们的创造 力和创新精神,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 发展。
维护市场秩序
防止侵权和假冒行为,维护公平竞争 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增加企业价值
通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可以获 得竞争优势,提高品牌价值和市场地 位。
01
商标权
商标权的定义
商标权的定义
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法定期 限内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 使用权、转让权、许可权和维权
权。
商标权的特征
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是 一种无形资产,可以转让、继承和 许可。
商标权的价值
商标权具有经济价值,可以通过评 估确定其价值,是企业的无形资产 之一。
商标权的注册与保护
基于开发和获取该知识产权所花费的 成本来评估其价值。
收益法
预测知识产权在未来可能产生的收益 ,并折现至评估时点来计算其价值。
知识产权的商业化运用
专利实施
将专利技术应用于实际 产品或生产过程中,实
现商业化。
版权授权
将版权作品授权给他人 使用,如音乐、电影、
第1章 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知识产权法》PPT课件

知识产权”包括的权利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 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 科学发现 工业品外观设计 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号和标记 制止不正当竞争 在工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内基于智力活动而产生
的一切其他权利
1.1.3 知识产权的特征
知识产权空间效力的有限性 知识产权保护期的有限性 知识产权的独占性 知识产权产生的法定性
《伯尔尼公约》所保护的对象是文学艺术作品,包括 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一切作品,不论其表现形 式和表达方式如何。
1.1.5 知识产权(续)
改进分类
创造性知识产权 标记性知识产权 经验性知识产权
1.2 知识产权法及其调整对象
1.2.1 知识产权法 1.2.2 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 1.2.3 知识产权法的性质
1.2.2 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
因智慧创作物的归属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因知识产权的取得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因知识产权的归属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因知识产权的保护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1.2.3 知识产权法的性质
知识产权法是私法,同时包涵有某些公法 的内容
知识产权法是国内法,同时包涵有涉外法 的内容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法是实体法,同时包涵有程序法 的内容
1.3 知识产权法的演进史程
1.3.1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发展史程 1.3.2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史程
1.3.1 知识产权
萌芽阶段(大约在13—14世纪) 初创时期(大约在15—17世纪) 发展时期(大约在18—19世纪) 国际化时期(大约在19世纪末—20世纪90
1967年7月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签订的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以及根 据这个公约成立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缩写为“WIPO”)是“知识产权”概念得 到国际社会承认的正式标记。在我国,最 早使用“知识产权”概念的法律,是1987 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通则》。该法第五 章第三节即为“知识产权”,与“财产所 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权利”、 “债权”和“人身权”并列为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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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侵权与维权
商标侵权的定义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 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 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 近似的商标的违法行为。
商标侵权的类型
直接侵权、间接侵权、假 冒侵权等。
商标维权途径
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侵权人 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 偿、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 等。
04
著作权
著作权的定义
总结词
著作权是指创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 专有权利。
总结词
当其他人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制造、销售或进口专利发明时,就构成了专利侵权行为 。
详细描述
如果发现有人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专利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这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行政机关处理或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在维权过程中,专利权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 方侵权的事实,并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等方式获 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 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手段获取的权 利人的商业秘密。
不正当竞争的防止与打击
完善法律法规
加强监管力度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不正当竞 争行为的定义和类型,为打击不正当竞争 提供法律依据。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及时 发现和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
知识产权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即权利人在一定时间内享有独占性收益,排除他人 未经授权使用其智力成果。
知识产权的范围
专利权
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和外观设计专利等,保护期限
一般为20年。
商标权
保护商标注册人的权益,防止 他人未经授权使用相同或相似 的商标。
著作权
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 作者权益,包括发表权、署名 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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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利法是特别法。 3)专利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
4)专利法随科技发展而发展。
二、专利法的主体:
专利发明人 专利申请人 专利权人 专利权的使用人 专利的利益相关人
三、专利权的客体 P71
是指专利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按照专利法 的规定,可以授予专利权给予保护的发明创造。
(二)我国的《著作权法》对一般文字作品的保护期是 作者有生之年和去世后50年,德国的《版权法》对一般文字作 品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和去世后70年.请回答下列问题: 1.假如某德国作者已去世60年,我国一出版社拟在我国 翻译出版该作品,是否需要征得德国作者的继承人的许可,方 可在我国出版发行? 这种情况下,我国出版社不需要征得德国作者继承人的许 可,即可在我国出版发行该德国作者的作品. 因为按照《伯尔尼公约》的规定,一个成员国给予其他成 员国作品的版权保护期,应按照该成员国版权法的规定.依据 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该德国作者的作品已经超过法定版权保 护期,不再受到版权保护.因此,出版社不需要征得德国作者继 承人的许可,即可在我国出版发行该德国作者的作品.
画家仍享有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因为该美术作品原件的灭失,不等于美术作品著作 权的丧失,也就是说,著作权的保护期是法定的,著作 权的存在,不以作品原件物质载体的存在为前提.
3.如果画家将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转让给了某画院,是否需 要将原件一并移交给画院?如果不移交,是否意味着著作 权未转让?
如果画家将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转让给了画院,不一 定应将美术作品原件一并移交给画院.不将美术作品原件 移交给画院,不意味着著作权未转让. 因为著作权的转移,不意味着作品原件物权的转移,如 同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某甲后,其物权的转移不等 于其著作权的转移一样.所以美术作品原件不移交,并不意 味着著作权未转让.
2.如果我国出版社将该翻译作品,未征得德国作者继承人 的许可销售到德国,是否构成侵权?
构成侵权. 因为德国的《版权法》规定的作品的版权保护期是作 者有生之年和去世后70年,作者去世60年,作品的保护期尚 未超过,所以,我国出版社若将该翻译出版作品,未征得德 国作者继承人的许可销售到德国,构成侵权.
4.该专利有效期满后,该项技术是否还有使用价值?
该项技术仍然可能具有使用价值. 这是因为,专利权的失效,意味着权利人的权 利失去了法律保护和该项技术进入了公有领域,并 不意味着该技术本身失效.依据其技术生产的产品 只要市场需要,该项技术仍然具有使用价值,只是 不需再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
(四)某甲觅到一根天然树根,就其原形制成一根雕作 品,拟申请外观设计,能否得到外观设计权? 用天然树根制作的根雕作品,不能申请外观设计,即 使申请也得不到批准. 这是因为,根雕作品不具有工业再现性(即不能以 工业方式重复生产),因此不符合外观设计的基本条件,不 能获得外观设计保护.
知识产权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 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 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 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 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 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二)知识产权的基本性质(特征): 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 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 1.无形性: 2.专有性: 包含三层意思:
5.可复制性:(P24)
又称工业再现性,指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可以固定 在有形物上,并可以重复再现 重复利用的特征。
(三)知识产权制度的功能
1.激励发明创造。 “天才之火浇上利益之油”。 2.保护发明创造。 3.促进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
(四)知识产权的主体
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1. 其原始取得,是以创造者的身份资格为基础,以国家认可或授 予为条件。原始主体:作者。 2. 其继受取得,一般是不完全取得或有限取得,会产生数个权利 主体对同一知识产品分享利益的情形。
(五)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品 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的对象, 是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 所创造的精神产品,即知识产品。 1.知识产品的类别
1)创造性成果:如作品、工业技术
2)经营性标记:如商业性注册商标 3)经营性资信:如绿色标志、国家地理标志等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
2.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法律赋予专利权人对其获得的发明 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性使用权。 其特征: 1)独占性: 2)客体公开性 3)法定授权性 4)效力局限性 专利权具有狭义的知识产权的全部特征
3.专利法
专利法,是指调整发明创造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和。
专利法的特征:
1)专利法是国内法。
4.时间性:这点与物权不同
根据知识产权的性质,有的不适于永久存在,有 的不必要永久保留,因而法律上对其都有一定存续限 期的限制。至于存续期限的长短,则要根据各种知识 产权的特征以及各国的具体情况,由各国法律做出规 定。如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苏联的规定是从申请日起 算15年;美国从批准日起算17年;英国从提交完整申 请案日起算20年。
商标权 名称标记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商业秘密
制止不正当竞争
植物新品种权
(七)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法律的分类: 1.知识产权的国内保护 2.知识产权的涉外保护 3.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P32)
(八)WTO与知识产权 三大理事会(WTO三大支柱)
货物贸易理事会 服务贸易理事会(P29)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TRIPS)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目前,已经通过的世界性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有30多个,其中 最重要的、对各国影响最大的是: 1.《保护国业产权巴黎公约》 2.《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 5.《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 (P47)
(1)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国民待遇
(2)在中国无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按照双边或国际公约确定外 国人权利义务
(3)前者之外:按照互惠原则确定权利义务 无公约以及无国籍人: ①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 ②作品首先在中国的成员国发表; ③作品首先在中国的成员国发表和非成员国同时发表; ④在外国出版后,30天内又在中国出版的《伯尔尼条约》《世界版 权合约》
2.知识产品的基本特点
1)创造性 3)公开性 2)非物质性 4)社会性
(六)知识产权的分类(p20)
著作权
及邻接权
知 识 产 权
其他
工业 产权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演出、录音、录像、广播作品 制图、技术绘图 计算机软件
专利权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 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 原产国名称 厂商名称
课后复习题P66
一、复习题
1.什么是知识产权?P14 2.什么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P30 3.什么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P32 4.什么是知识产权国际公约?P46 5.如何理解知识产权与WTO的关系?P26—P29
二、思考题:
(一)某画家创作了一幅美术作品,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 出售给了某甲.请问:
第二章、专利法概述
专利法的主要内容
1. 2. 3. 4. 5. 6. 7. 专利、专利权与专利法 专利法的主体 专利法的客体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专利的申请 专利的实施和强制许可 专利权的保护
一、 专利、专利权与专利法
1.专利
P69
专利的英文为“patent”,该词既有“公开”之意,也 有“专有、独占”之意,含义是将技术公开并独占使用。 在我国,其基本含义一般有: 专利权的简称; 专利文献的简称; 国家专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查认定符合专利条件的发 明创造。
知识产权教程
广平县教师进修学校 牛志耕
第一讲 知识产权概论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一)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这一术语源于德国,英文为 Intellectual Property 。中国香港译为“智力产权”; 中国台湾译为“智慧财产权”;中国大陆译为“知识产 权”;日本译为“无体财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对自然人通过智力劳动 所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确认享有的专有权利。 ( P14)
2.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如果返销日本,中国企业是否需 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
需要. 因为,这件专利已在日本获得批准,因而受到日本专利 法的保护,中国企业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要在日本销售, 则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
3.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如果在日本以外的国家和地区销售, 中国企业是否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 用费? 不需要. 这是因为,该日本公司未在日本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申 请专利并获得批准,依照这件专利生产的产品在这些国家 和地区销售,得不到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专利保护,因此中国 企业不需要向该日本公司支付这件专利的许可使用费.
(三)某日本公司与中国某企业谈技术合作,合同约 定使用1件日本专利(均获得批准并在有效期内),该项技 术未在中国和其他国家申请专利,请回答下列问题: 1.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在中国销售,中国企业是 否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 不需要. 这是因为,该日本公司未在中国申请该专利,不受中 国专利法的保护,因此,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在中国销 售,中国企业不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 可使用费.
(五),TRIPs的国民待遇原则和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的 国民待遇原则有什么区别? TRIPs的国民待遇原则和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的国 民待遇原则主要区别是:适用范围不同,WTO的成员包括 独立主权国家,独立关税区和国际实体组织;巴黎公约 和伯尔尼公约的成员仅限于独立主权国家.
第二讲 专利法概述
1.这幅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属于画家还是属于某甲?
这幅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仍属于画家. 因为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某甲时,只是将其美 术作品原件的物权转让给了某甲,并未将其著作权一并转 让,美术作品原件的转移不等于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转移。
4)专利法随科技发展而发展。
二、专利法的主体:
专利发明人 专利申请人 专利权人 专利权的使用人 专利的利益相关人
三、专利权的客体 P71
是指专利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按照专利法 的规定,可以授予专利权给予保护的发明创造。
(二)我国的《著作权法》对一般文字作品的保护期是 作者有生之年和去世后50年,德国的《版权法》对一般文字作 品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和去世后70年.请回答下列问题: 1.假如某德国作者已去世60年,我国一出版社拟在我国 翻译出版该作品,是否需要征得德国作者的继承人的许可,方 可在我国出版发行? 这种情况下,我国出版社不需要征得德国作者继承人的许 可,即可在我国出版发行该德国作者的作品. 因为按照《伯尔尼公约》的规定,一个成员国给予其他成 员国作品的版权保护期,应按照该成员国版权法的规定.依据 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该德国作者的作品已经超过法定版权保 护期,不再受到版权保护.因此,出版社不需要征得德国作者继 承人的许可,即可在我国出版发行该德国作者的作品.
画家仍享有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因为该美术作品原件的灭失,不等于美术作品著作 权的丧失,也就是说,著作权的保护期是法定的,著作 权的存在,不以作品原件物质载体的存在为前提.
3.如果画家将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转让给了某画院,是否需 要将原件一并移交给画院?如果不移交,是否意味着著作 权未转让?
如果画家将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转让给了画院,不一 定应将美术作品原件一并移交给画院.不将美术作品原件 移交给画院,不意味着著作权未转让. 因为著作权的转移,不意味着作品原件物权的转移,如 同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某甲后,其物权的转移不等 于其著作权的转移一样.所以美术作品原件不移交,并不意 味着著作权未转让.
2.如果我国出版社将该翻译作品,未征得德国作者继承人 的许可销售到德国,是否构成侵权?
构成侵权. 因为德国的《版权法》规定的作品的版权保护期是作 者有生之年和去世后70年,作者去世60年,作品的保护期尚 未超过,所以,我国出版社若将该翻译出版作品,未征得德 国作者继承人的许可销售到德国,构成侵权.
4.该专利有效期满后,该项技术是否还有使用价值?
该项技术仍然可能具有使用价值. 这是因为,专利权的失效,意味着权利人的权 利失去了法律保护和该项技术进入了公有领域,并 不意味着该技术本身失效.依据其技术生产的产品 只要市场需要,该项技术仍然具有使用价值,只是 不需再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
(四)某甲觅到一根天然树根,就其原形制成一根雕作 品,拟申请外观设计,能否得到外观设计权? 用天然树根制作的根雕作品,不能申请外观设计,即 使申请也得不到批准. 这是因为,根雕作品不具有工业再现性(即不能以 工业方式重复生产),因此不符合外观设计的基本条件,不 能获得外观设计保护.
知识产权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 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 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 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 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 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二)知识产权的基本性质(特征): 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 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 1.无形性: 2.专有性: 包含三层意思:
5.可复制性:(P24)
又称工业再现性,指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可以固定 在有形物上,并可以重复再现 重复利用的特征。
(三)知识产权制度的功能
1.激励发明创造。 “天才之火浇上利益之油”。 2.保护发明创造。 3.促进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
(四)知识产权的主体
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1. 其原始取得,是以创造者的身份资格为基础,以国家认可或授 予为条件。原始主体:作者。 2. 其继受取得,一般是不完全取得或有限取得,会产生数个权利 主体对同一知识产品分享利益的情形。
(五)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品 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的对象, 是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 所创造的精神产品,即知识产品。 1.知识产品的类别
1)创造性成果:如作品、工业技术
2)经营性标记:如商业性注册商标 3)经营性资信:如绿色标志、国家地理标志等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
2.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法律赋予专利权人对其获得的发明 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性使用权。 其特征: 1)独占性: 2)客体公开性 3)法定授权性 4)效力局限性 专利权具有狭义的知识产权的全部特征
3.专利法
专利法,是指调整发明创造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和。
专利法的特征:
1)专利法是国内法。
4.时间性:这点与物权不同
根据知识产权的性质,有的不适于永久存在,有 的不必要永久保留,因而法律上对其都有一定存续限 期的限制。至于存续期限的长短,则要根据各种知识 产权的特征以及各国的具体情况,由各国法律做出规 定。如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苏联的规定是从申请日起 算15年;美国从批准日起算17年;英国从提交完整申 请案日起算20年。
商标权 名称标记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商业秘密
制止不正当竞争
植物新品种权
(七)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法律的分类: 1.知识产权的国内保护 2.知识产权的涉外保护 3.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P32)
(八)WTO与知识产权 三大理事会(WTO三大支柱)
货物贸易理事会 服务贸易理事会(P29)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TRIPS)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目前,已经通过的世界性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有30多个,其中 最重要的、对各国影响最大的是: 1.《保护国业产权巴黎公约》 2.《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 5.《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 (P47)
(1)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国民待遇
(2)在中国无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按照双边或国际公约确定外 国人权利义务
(3)前者之外:按照互惠原则确定权利义务 无公约以及无国籍人: ①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 ②作品首先在中国的成员国发表; ③作品首先在中国的成员国发表和非成员国同时发表; ④在外国出版后,30天内又在中国出版的《伯尔尼条约》《世界版 权合约》
2.知识产品的基本特点
1)创造性 3)公开性 2)非物质性 4)社会性
(六)知识产权的分类(p20)
著作权
及邻接权
知 识 产 权
其他
工业 产权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演出、录音、录像、广播作品 制图、技术绘图 计算机软件
专利权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 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 原产国名称 厂商名称
课后复习题P66
一、复习题
1.什么是知识产权?P14 2.什么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P30 3.什么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P32 4.什么是知识产权国际公约?P46 5.如何理解知识产权与WTO的关系?P26—P29
二、思考题:
(一)某画家创作了一幅美术作品,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 出售给了某甲.请问:
第二章、专利法概述
专利法的主要内容
1. 2. 3. 4. 5. 6. 7. 专利、专利权与专利法 专利法的主体 专利法的客体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专利的申请 专利的实施和强制许可 专利权的保护
一、 专利、专利权与专利法
1.专利
P69
专利的英文为“patent”,该词既有“公开”之意,也 有“专有、独占”之意,含义是将技术公开并独占使用。 在我国,其基本含义一般有: 专利权的简称; 专利文献的简称; 国家专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查认定符合专利条件的发 明创造。
知识产权教程
广平县教师进修学校 牛志耕
第一讲 知识产权概论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一)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这一术语源于德国,英文为 Intellectual Property 。中国香港译为“智力产权”; 中国台湾译为“智慧财产权”;中国大陆译为“知识产 权”;日本译为“无体财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对自然人通过智力劳动 所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确认享有的专有权利。 ( P14)
2.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如果返销日本,中国企业是否需 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
需要. 因为,这件专利已在日本获得批准,因而受到日本专利 法的保护,中国企业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要在日本销售, 则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
3.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如果在日本以外的国家和地区销售, 中国企业是否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 用费? 不需要. 这是因为,该日本公司未在日本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申 请专利并获得批准,依照这件专利生产的产品在这些国家 和地区销售,得不到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专利保护,因此中国 企业不需要向该日本公司支付这件专利的许可使用费.
(三)某日本公司与中国某企业谈技术合作,合同约 定使用1件日本专利(均获得批准并在有效期内),该项技 术未在中国和其他国家申请专利,请回答下列问题: 1.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在中国销售,中国企业是 否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 不需要. 这是因为,该日本公司未在中国申请该专利,不受中 国专利法的保护,因此,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在中国销 售,中国企业不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 可使用费.
(五),TRIPs的国民待遇原则和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的 国民待遇原则有什么区别? TRIPs的国民待遇原则和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的国 民待遇原则主要区别是:适用范围不同,WTO的成员包括 独立主权国家,独立关税区和国际实体组织;巴黎公约 和伯尔尼公约的成员仅限于独立主权国家.
第二讲 专利法概述
1.这幅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属于画家还是属于某甲?
这幅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仍属于画家. 因为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某甲时,只是将其美 术作品原件的物权转让给了某甲,并未将其著作权一并转 让,美术作品原件的转移不等于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