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祭礼与冠礼

中国古代祭礼与冠礼
中国古代祭礼与冠礼

古代家礼

一祭礼

重视对祖先的祭祀,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特点。这一特点的形成,大体基于两方面的原因。其一,中国古代的人们认为,人死后灵魂不灭,故而后代对祖先应事死如事生。其二,中国古代的人们一直推崇孝道,虔诚地祭祀考、妣bǐ即已故的父、母,以及历代祖先,定时向他们奉献食物,便是孝的具体体现。在商代,贵族们已依据繁杂的礼节来祭祀祖先。到周代,周天子、诸侯、大夫和适士(上士。古代官阶之一。其地位次于下大夫,高于中士。一般由大宗世嫡者担任。《礼记·祭法》:“适士二庙一坛。”郑玄注:“适士,上士也。”孙希旦集解:“愚谓适士,谓大宗世适为士者也。”《周礼·天官·序官》“宰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清孙诒让正义:“凡诸官上士,《王制》谓之元士,又谓之适士;中下士又谓之官师。”清夏炘《学礼管释·释祔》:“礼,大夫三庙,适士二庙,三庙者上及曾祖,二庙者祖考而已。”一说,指诸侯所荐仕于天子之士和诸侯之士有功而王朝颁授爵命者。宋张载《正蒙·王禘》:“适士,疑诸侯荐於天子之士及王朝爵命之通名。”清王夫之《张子正蒙注·王禘》:“诸侯所荐仕於天子而受王命为士者,与诸侯之士有功而王命之者,皆曰适士。适士,对庶士之称。”)都建立宗庙,其中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适士二庙。对祖先的祭祀活动,便在宗庙中举行。庶士(官府小吏。《国语·鲁语下》:“自庶士以下,皆衣其夫。”韦昭注:“庶士,下士也。”《礼记·祭法》:“庶士、庶人无庙,死曰鬼。”孔颖达疏:“庶士,府史之属。”《汉书·王莽传中》:“更名秩,百石曰庶士。”)、庶人没有资格建立宗庙,只能“祭于寝”,即在住处的厅堂中祭祀祖先。祭祀时,卿大夫可用“少牢”,即一羊、一豕,即比“太牢”少一头牛。士和庶人可用一豕。先秦时,祭祀祖先,都要立“尸”,即通过卜筮来选择一位代替祖先、坐在祖先座位上来接受祭祀、享用祭品的活人。立“尸”的原因。按汉代大儒郑玄的解释,是因为“孝子之祭,不见亲之形象,心无所系,立尸而主意焉”。“尸”一般由孙辈充任,祭男用男尸,祭女用女尸。男尸须符合同姓、嫡出、父亲已去世等条件,女尸须是异姓者,通常由孙媳妇充任。在祭祖过程中,便要向“尸”行九饭三献等礼。虽然成语“尸位素餐”的含义与祭祀无关,但其产生当与先秦时“尸”在

祭祀过程中坐食美餐有一定的关系。

秦代以降,在中原地区举行祭礼时不再由“尸”来代替亡灵,而是改用木制的神主。各级官员大多可以建造家庙,士人和庶人则仍“祭于寝”。唐末与五代,社会发生大动荡,昔年显赫的王孙公子流落街头,而出自蓬门筚(bì用竹子编成的篱笆)户的贫家子弟却在朝堂上出将入相。由于皇朝迅速兴替,士大夫很少能世袭爵位,因而缺乏建造和维持家庙的经济力量。尽管北宋时宋仁宗允许文武官员“依旧式立家庙”,但几乎无人响应。于是,庶人们在“影堂(寺庙道观供奉佛祖、尊师真影之所)”中祭祖的方式,受到了士大夫的关注。这些庶人在家中的正寝即正厅中悬挂祖先的遗像,并在遗像前举行祭祀仪式,故而这些正寝便被称作影堂。此时的士大夫们就择一厅堂专作影堂,无事时关闭,从而化繁为简,以影堂取代了家庙。鉴于这种情况,司马光依据周代士庶的祭礼,在他的著作《书仪》中拟订了关于影堂的制度。到南宋时,朱熹发展、完善了司马光的影堂制度、在《家礼》中确立了祠堂祭祀的礼仪。此后的近千年间,各家族遵行的祭礼便基本沿袭了《朱子家礼》中的规定。

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特殊产物,祠堂至迟出现于汉代,并非始见于南宋。不过,直至南宋初期,祠堂或建于墓地,或用以纪念名宦、名贤。唐代的杜甫便在成都城郊森森的古柏丛中寻访过蜀国丞相诸葛亮的祠堂。朱熹放弃“家庙”这一名称,改用“祠堂”一词,一方面因为“古之庙制不见于经”,还因为士、庶人等身份低贱,无论在周代还是当时都不具备建造宗庙或家庙的资格,因而他另辟溪径,改用祠堂之名,使土人甚至庶人都能绕开障碍,建造祠堂,在祠堂中祭祀祖先。

根据朱熹设计的制度,君子,即知书达礼的人士。在营造住宅之前,应先在正寝之东建立朝南的祠堂。这种祠堂不同于后世更为常见的由各家族建造的宗祠,故本书称之为“家祠”’。家祠可以是三间。也可以是一间。家祠中央设四个神龛,神龛中置放收藏着神主的神椟。高、曾、祖、考四世的八位神主从西至东放置在这些神椟之中。在每个神龛前各置一桌,或在四个神龛前共置一桌。在家祠的阼zuò阶即东阶和西阶之间,设一香案,上置香炉、香盒等。没有后嗣的旁亲,如无后的伯叔祖父、母的神主祔于高祖父、母,无后的伯叔父、母祔于曾祖父、母。这些神主男左女右,西向排列于所祔神主之前的桌子上。香案以南要留出空间,可容家众在祭祀时按序列队。同时,应置备祭田,其收入作为祭祀的经费,并购置祭祖所需的各种器皿。

值得指出的是,并非任何家庭都可以祭祀四世祖先。按照周代确立的宗法制度,只有继祢(祢,mí奉祀死父的宗庙,死去的父亲)之宗,即继承父亲地位和土地的嗣子才可以祭祀

简述中国古代礼服

《中国文化通论》课程论文 简述中国古代礼服 院(系)别文化管理学院 专业制片管理 班级2班 姓名张斌驰 学号 20110426229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 2012年12月

简述中国古代礼服 近年来媒体对汉服复兴的报道,大多侧重于展现汉服在传统节日或礼仪活动上的穿着,实际上那些服饰是汉服中的礼服。因为是在重大节日、特殊场合或仪式上穿着,所以,这样的汉服礼服并不以日常穿着和活动方便为目的,体现出的是优雅、大气、华美的特点。实际上很多人一些人对汉服存在误解,就是将汉服中的礼服与常服混为一谈。 汉服是汉民族传承四千多年的传统民族服装,是四书五经中的冠服系统,以儒教圣经《诗经》、《尚书》、《周礼》、《礼记》、《易经》、《春秋》、大唐《开元礼》、二十四史舆服志和其他经史子集为基础继承下来的礼仪文化的必要组成。汉服体系展现了华夏文明的等级文化、亲属文化、政治文化、重嫡轻庶、重长轻幼以及儒家的仁义思想。在中国古代的宗法文化背景下,服饰具有昭名分、辨等威、别贵贱的作用,为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的礼服。除去国家大事的礼仪,普通汉人的家礼包括冠婚丧祭四礼。四书五经对汉服礼服有详细的描述。本文以冠婚丧祭四礼分别介绍汉服礼服 一、冠礼和笄礼 冠礼,是华夏民族嘉礼的一种,是古代中国汉族男性的成年礼。冠礼表示男女青年至一定年龄,性已经成熟,可以婚嫁,并从此作为氏族的一个成年人,参加各项活动。成年礼(也称成丁礼)由氏族长辈依据传统为青年人举行一定的仪式,才能获得承认。 冠礼是华夏礼仪制度之首,,是对汉人进行礼教的开始。周朝士大夫年及二十行冠礼,王公年及十五而冠。《礼记·冠义》曰:“已冠而志之,成人之道也”。而根据《通典》、《明集礼》等礼典的记载,历代建立了从天子至士庶,各阶层不同的冠礼冠服制度。这里以周代士冠礼的冠服和礼器举例: 《仪礼·士冠礼》冠服 1、冠者初服:采衣、紒。采衣,大概深衣制,采缘(据深衣,太父母、父母皆在,纯缋,即此意也。)一说,朱红色缘。梳双丫髻,用带系起。 2、冠者加冠前:缁纚、笄。纚黑色,宽终幅(古制布幅二尺二寸,约今50厘米),长六尺。笄长尺二寸。 3、冠者一加:玄端。根据父亲身份,用玄裳、黄裳或杂裳。缁带、爵鞸。冠缁布冠,用缺项固定,加青组缨。用黑屦,青色絇(鞋头装饰,有空可串鞋带)繶(鞋底边饰)纯(鞋口边饰),边饰半寸。 4、冠者再加:皮弁服。素积(素衣、素裳),用白缁布为之。素鞸、缁带。皮弁用白鹿皮,加白色笄。配白屦,缁絇繶纯,边饰半寸。 5、冠者三加:爵弁服。丝制玄衣,纁裳,缁带,韎鞈(赤黄色蔽膝)。爵弁外玄里红,加笄,加缁色纁边的纮。纁屦,黑絇繶纯,边饰半寸。 笄礼是汉女的成人礼,即挽发脑后做髻,以簪绾之。郑玄注《仪礼·士冠礼》曰:“笄女之礼犹冠男也,使主妇女宾执其礼”。已许嫁的汉女在15岁举行笄礼,未许嫁则二十岁再举行。按《宋史·礼志》载,宋朝公主的笄礼仿庶子冠礼由皇帝三加冠服:初加冠笄,再加冠朶,三加九翬四凤冠。 笄礼服制: 1、采衣:采衣即未行礼之前穿的童子服。根据冠礼的资料:样式是短褂裤,缁(黑)布为衣,朱红色的锦边——不知道女童是不是也是黑色?但建议可以穿明丽一些的色彩。穿普通的布鞋。梳双鬟髻。

德礼政刑并建与以礼节和_论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的和谐理论

第27卷第3期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Vol.27No.32007年5月 Journal of South -Centr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M ay 2007 a “德礼政刑并建”与“以礼节和” 论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的和谐理论 邓红蕾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摘 要:中国法律思想史上有丰富且典型的和谐理论,本文以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的礼法关系为线索,通过揭示“和谐”的内涵,试图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上的德礼政刑“并建”的和谐理论与“以礼节和”的中庸方法扒梳、整理出来,使其系统化、理论化,在建设当代中国和谐社会与现代法治国家中发挥“古为今用”的作用。 关键词:中国法律思想史;德礼政刑并建;以礼节和;和谐理论 中图分类号:G 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33X (2007)03-0078-06 “和谐”是当今世界文化的主题,也是当代中国文化建设的重要目标。要建设和谐社会,就必须处理好各种社会关系,其中,发挥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同 时兼顾其它社会规范的“并建”,意义非同寻常。 当代中外法学界对此问题的探讨主要表现为:(1)法律方法论问题探讨,如国内学者俞荣根先生的《儒家法思想通论》。(2)调解文化研究,如国内学者梁治平先生的《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等。(3)法律与道德互渗关系的研究,如国内著名学者瞿同祖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4)法律文化研究,如国内学者刘作翔先生的《法律文化理论》等。上述理论研究从不同视角对法律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价值与意义展开了探究,尤其注重从中国古代法律的层面进行总结,试图揭示中国古代社会长期稳定、有序发展的奥秘,对本文有极深的启发。但是,明确以“和谐”作为议题的研究尚不多见,至多是散见在其研究成果中,未能获得较好的整理、扒梳与系统化、理论化。这便是本文写作的主要动因。 一 “和”字是由一个口和一个禾苗的禾组成的,最初是指一种成熟的庄稼,后引申为庄稼丰收了,人们一边载歌载舞,一边吃着美味佳肴,以庆贺丰收之年。无论是美好的音乐还是美味佳肴,都以两种或多元要素的共存为其前提,且需要进行调剂而后才能完成。通过调剂达到一种和谐均衡,这就是和谐的基本含义。 史伯以“和实生物”的命题进一步诠释了和谐的内 涵。所谓“和实生物”就是指把不同的东西或不同的元 素放在一起,通过相互渗透、配合,达到平衡协调,并转 化产生出新的事物。可见,和谐的构成在于差异和矛盾 的多样性的对立统一,此谓“以他平他谓之和”。兼容而 后达到均衡,共生而后孕育出新的事物,便是和谐的最 佳效果。 晏子以“可否相济”的命题进一步丰富了和谐的意 旨。“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 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就是说君臣之间,当君王提出肯定(或否定)的意见后,臣子提出否定(或 肯定)的意见以揭示事物的另一面,这样就能更好地完 善君王的意见,此谓“可否相济”。可见,和谐的内涵就 是强调在多元之中甚至在极端的对立之中保持一种宽容的态度与均衡发展的态势。 伯阳父以地震为例提出了“阴阳之序”的思想,使 和谐的意蕴更加深刻。在伯阳父看来,“阳伏而不能出, 阴迫而不能蒸”[1] 乃生地震,以此说明,阴阳两种对立势力的冲突一旦超过一定限度,且阴阳各失其序,就会 使和谐的态势失去平衡,导致地震之类的灾害。这就将 “秩序”的理念融入了和谐观之中,使多元要素的均衡发展与两端对峙并存互渗的“和谐”理念因为增添了“序”的成分而更具神韵。 总之,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和谐应是一种 常态,风和日丽是自然界的常态,电闪雷鸣只是一种反 78 a 收稿日期:2007-01-18 作者简介:邓红蕾(1954-),女,湖北省武汉市人,中南民族大学教授,主要研究中国哲学史与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古代城市规划

中国古代城市规划 Zhongguo gudai chengshi guihua 中国古代城市规划 planning of ancient Chinese city 考古发掘证明,三千多年前的殷商时代中国已经有城市。这些城市的规划情况正在探索。对春秋战国时代的古城遗址研究证明,当时中国城市的规模已经很大,城市功能已很复杂。从三国开始,中国古代城市规划有明确的意图,有整体综合的观念,有处理大尺度空间的丰富艺术手法,也有修建大型古代城市的高超技术水平,在城市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古代城市的类型从秦始皇起,中国就实行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城市的职能很大程度上同行政管辖权限相关。如有全国政治中心的首都,如隋大兴城(见长安城)、北宋开封城、明清北京城等;也有地区性的中心城市如州郡的治所。元明以后,行政区划逐渐形成“省”的建制,省会就是地区性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中心,如太原、济南、南昌等。还有省以下地区性的政治、经济中心城市,或称府,或称州,如南阳、大同(图

1[明清时期山西大同城平面])、潮州、泉州等。再下面,是数量很多的县城。各级政治中心城市的规模不等,但都是不同官府、衙门在其中占居主要地位,并建有寺庙和文化机构如孔庙、学宫等。都城规模较大,一般每边设三个城门,干道正对城门,有内城、宫城等几重城墙。府城州城,一般每边两个城门,道路骨架成井字形,城中有的也有王城或衙城(或称子城)。县城规模较小,通常是每边一门,道路成十字形。 中国古代还有一些边防、海防城市。明代沿长城内侧,按一定的距离和防御建制,建立不同等级和规模的城和堡,如宣化、榆林、左云、右玉等;在沿海要冲也建造了一些防卫性的城镇,如威海卫、金山卫、镇海

中国古代官德问题精彩试题

中国古代官德问题试题 一、单选题。 1.古人用“()”来表示对世界的探索和认识,及对知识的学习过程。(3.0分) A.格物致知 B.诚心正意 C.修身齐家 D.治国平天下 2.()是获得对事物、问题、现象的知识和规律性认识。( 3.0分) A.格物 B.致知 C.诚意 D.正心 3.权力源自(),任何人不能用来搞特权、谋私利,贪图享乐。(3.0分) A.人民 B.无产阶级 C.精英阶层 D.非精英阶层

4.我们党在使用干部的过程中,坚持德才兼备的基本原则,以“()”为先。(3.0分) A.德 B.才 C.财 D.道 5.以下各项中在治国层面对官员的要求不正确的是()。(3.0分) A.忠诚 B.清廉 C.勤勉 D.以上皆错 6.()是孔门传授心法,里面所包含的是儒家最精微的道理。(3.0分) A.《大学》 B.《中庸》 C.《论语》 D.《孟子》

7.“()”是“()”的前提和基础,“()”是“()”的自然延伸和必然结果。(3.0分) A.圣、外王,圣、外王 B.外王、圣,外王、圣 C.外王、圣,圣、外王 D.圣、外王,外王、圣 8.“忠恕违道不远,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出自()。(3.0分) A.《大学》 B.《中庸》 C.《论语》 D.《孟子》 9.()是对个人修养和道德情操的要求。(3.0分) A.“圣” B.“外王” C.“圣外王” D.“不圣外不王” 10.“()”是孔子心中德才兼备的理想社会形象。(3.0分)

A.圣人 B.君子 C.臣子 D.君主 二、多选题。 1.古人认为每个人都应具备的基本品德是()等。(4.0分)) A.仁 B.义 C.礼 D.智 2.以下属于“四书”的是()。(4.0分)) A.《大学》 B.《中庸》 C.《论语》 D.《孟子》 3.朱子将《中庸》划分为3大部分,分别总结为()。( 4.0分))

中国古代城市发展

浅谈交通发展对中国城市化发展的影响 作者:某 单位:某 完成日期:2010-10-30

浅谈交通发展对中国城市化发展的影响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交通,让城市更兴旺! 商业风起云涌,全球化不可抗拒之浪潮。身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该如何把握住中国国情,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化道路? ——引言 摘要: 中国的城市发展所经历的是一条与欧洲封建时代城市发展不同的道路。在近代,更偏重于政治军事的中国城市落后于了欧洲工商业充分发展的城市。商业之兴,首要任务是交通。本文浅谈中国古代交通发展对城市化发展的影响,并与欧洲城市化进行对比,强调交通在当今中国城镇化发展中的重要性。 关键词:交通、商业、城市 正文: 众所周知,商业的发展使完整意义上的城市得以产生。马克思曾指出:“首先引起工商劳动和农业劳动的分离从而也引起城乡的分离和城乡利益的对立。”从马克思的话中,不难理解出:真正的城市不是建立在农业劳动的基础上的,而是建立在工商业发展的基础上的。 中国古代城市逐渐从军事堡垒发展到政治、军事中心再到具有经济调节功能的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商品经济起了不可低估的作用。我们不可否认其他的因素,如人口繁衍、政治、军事等等。商品经济与城市发展是互为因果的关系,一方面,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城市的存在为前提;另一方面,城市的发展扩大,依赖商品经济的发展。因此我们肯定商业发展在城市发展的重大意义。那么,在此基础上,我们进一步研究:在影响商业发展和城市发展的众多因素中,人类可以大有作为

的“交通”对商业发展扩大的意义,并通过探讨,以启发当今中国城镇化发展。 在影响商业发展的众多因素中,交通是最重要的一方面,也是最受人影响的一方面。交通的发展与商业的发展也是互为因果的关系。一方面商业的发展增加了对交通的要求,因而促进了交通的发展;另一方面,交通的兴建又促进了商业发展。纵观中国古代商业大城市,大都是交通发达之地。有的城市更是直接因交通而兴起。早在商朝时期,就有了“车马”、“步辇”、“舟船”等交通工具。战国时期,因为战争需要,有兴修了许多通行战车的道路。中原各国道路交通纵横交错,还在沿途设驿站。水路上不仅利用长江黄河等天然水道,而且相继开凿了灵渠、鸿沟等人工运河。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颁布“车同轨”法令,大修驿道,对过去杂乱的交通路线加以整合,大大促进了沿途的贸易往来,推动了商业发展。汉朝之后,在秦朝原有道路基础上,继续扩展延伸发展交通网,并开辟丝绸之路。秦汉时期水运事业有了很大发展,海上则开辟了沟通世界两大帝国——东方的汉帝国和西方的罗马帝国的海上航线。这又带动的东南沿海的贸易发展,从而促进了城市的发展,但由于这个阶段交通规模有限,交通对商业进而对城市的发展的贡献也有限。 隋唐时期,我国的水陆交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隋朝时完成了贯穿南北的京杭大运河,这是世界上开凿最早、规模最大、里程最长的运河,修建了纵横交错的两条驰道。唐时开辟了新的海上航线,加强了东西方交流和联系,广设馆驿,形成以京都长安为中心的驿路系统。这使得唐朝京都长安发展为国内外交通的重要枢纽和中心,进而成为了世界上最大的都市之一。还有因运河而大兴的扬州等城市,到唐后期,成为水路枢纽,因方便南北运输,大量商人集聚,大大促进人口繁衍,使得商业兴茂,城市迅速发展起来。从此上更加可以看出交通通过影响一系列因素进而影响商业发展、城市规模扩大发展的重要意义。 宋元时期,古代交通进入鼎盛时期。宋朝将指南针应用到海船上,使航海技术大大提高。宋朝已把帆船作为海上交通的重要工具,从广州、泉州等地出航东南亚、印度洋以至波斯湾。元朝沿海航运事业最发达。元朝除继续开挖运河,使京杭大运河全线通航外,又开辟了以海运为主的漕运路线,从海上最多时年运粮达360 万石。元朝的幅员之大,盛于前代;驿路分布之广,也为前代所不及。在全国水陆通道上,遍设站赤(驿站),构成了以大都(今北京)为中心、通向全国及至境外的稠密的驿路交通网。 明清时期,我国古代交通日趋衰落。明代造船业的规模最大,出现了造船高峰。这一时期在交通史上最重要的事件,就是明朝大航海家郑和,从公元1405 年到1433 年先后七次渡洋远航,把我国古代航海活动推向了顶峰。由此也带来了我国的大规模人口迁徙——下南洋,从而带动了两地的贸易,进而促进了我国东南沿海一带的城市发展,中国的许多南方大城市就是在这个时期开始发展起来的。但是好景不长,不久以后明清两朝相继实行了海禁,航海事业从此就一蹶不振了。东南沿海一带的海上贸易由此终止,只剩下一小部分的走私贸易。城市的发展也慢慢衰落下去。1840 年鸦片战争以后,帝国主义纷纷侵入,近代交通工具火车、轮船和汽车相继兴起,铁路、航线和公路不断开辟,遂使我国以帆船为主要工具的古代水上运输业,以畜力车、人力车为主要工具的古代陆路运输业和以邮驿为主要方式的古代邮政通信业,日趋衰落并逐步废弃。相比发明火车、轮船的英美等资本主义国家,仍然笼罩在封建主义重农抑商政策下的中国的城市化几乎停滞。 从中国古代的城市发展中,我们不难看出交通对商品经济乃至对城市化发展

关于中国古代“法治”思想略谈

现代意义上的法治,产生至今不过三百多年的时间.它是资产阶级革命的重要成果,也是社会进步,特别是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而我们对“法治”的深刻认识,是在党的十五大报告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方略之后。但就“法治”一词而言,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并不是今天的首创。其明确提出可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战国。它的产生,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新兴地主阶级与奴隶主旧势力斗争所取得的胜利成果。同样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然而,中国古代的“法治”与今天我们所倡导和实践的法治并不能相提并论。它们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主要是两方面:一是经济体制基础不同;二是政治体制不同。现代法治的产生有两个必要的前提和基础,即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和民主政治的不断完善。这两个条件是中国古代“法治”所没有,也是无法具备的。除此之外,从法治的对立面来讲,当今的法治,主要是相对于“人治”而言,并强.调“德法兼治”。而中国古代“法治”除强调与“人治”对立外(不对抗君主权威),主要是针对古代的“礼治”和“德治”.正是通过这样的对立而使中国古代“法治”的地位和作用在社会生活中得到了彰显。首先是“法治”与“礼治”。礼是西周以来维护奴隶主贵族宗法等级制、分封制的法律和制度(包括伦理道德、宗教祭祀等行为规范、典章制度和礼节仪式).荀子给“礼”下了一个定义:“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富贵轻重,皆有称者也。”它内容体系庞大,涉及到政治、宗教、军事、饮宴、嫁娶等。其对我国以宗法、血缘为核心的社会结构的形成产生了深刻的而漫长的影响。并对清除奴隶主阶级内部分歧,维护统治秩序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春秋战国时期“礼治”则成了儒家的政治思想,并一直承传。自孔子起,儒家建立了一套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等级秩序为核心内容的“礼治”思想体系。它要求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等各级统治者都安于名位。位既定不得逾越。对此,孟子作了精辟的概括。他说,“故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札则不宁。”主张牺牲“法”而保全“礼”,即“为国以礼”。如果说“礼治”代表的是奴隶主贵族的政治思想,那么“法治”在春秋战国时代则代表着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治主张。“法治”与“礼治”的对立在当时实际上就是奴隶主贵族与新兴地主阶级的对立。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法家把他们反对奴隶主贵族世袭各种特权的宗法等级制和分封制而提出必须以功劳为标准来授官予爵,让非贵族出身的新兴地主们也能和贵族平等地享受特权等主张,说成是公正的、客观的。并要求各诸侯国制定统一的法令,予以公布,强制推行。因此,所谓“以法治国”,实质上就是要求将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建立起统一的封建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以保证其贯彻执行,从而实现他们在政治上的权利。由战国七雄之一的魏国相国李埋编纂的中国第一部成文法典《法经》,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出台的。《法经》的诞生标志着传统奴隶主贵族政治的终结,催生和强化了封建的中央集权统治,代表了新的历史发展方向,从根本上动摇了奴隶社会“礼治”的根基。当然,也开始孕育着封建的“德治”。[!--empirenews.page--] 其二是“法治”与“德治”。这其实是在统治方法上的不同政治主张。在中国古代,坚持“德治”的儒家主张用统治阶级的道德感化来统治人民,反对过重地增加劳动人民负担,提出“使民以时”“博施于民”“薄税敛”;反对赤裸裸地一味镇压,而主张“导之以德”,特别强调道德感化的作用。他们认为残酷的暴力必然激化阶级矛盾,加剧被压迫者反抗。《论语》:“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认为政(刑政)只能起镇压的作用,德礼则可以笼络人心。当然,儒家并不是绝对排斥暴力,而是要在教化不起作用时才诉诸刑罚。用孔子的话说,就是反对“不教而杀”。上述思想被儒家后人归纳为“德主刑辅”,并发扬光大。由于“德治”思想要求统治者要受惜民力,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劳动人民的美好愿望,有利于国家的稳定,故多被历代统治者所采纳,实际上成为了中国古代绝大多数君主专制王朝的治国基本原则。与儒家“德治”强调“以德服人”所不同,坚持“法治”的法家认为治国光靠说教不行,强调“以力服人”。只不过法家所讲的力不单纯指暴力,而是指以刑罚制度为核心内容的国家强制力,包括财力、物力、人力和兵力等,法家认为法制手段是最有效的,甚至是唯一的治国手段,提倡

中国古代官德问题

?.(易)以下各项中在治国层面对官员的要求不正确的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忠诚 o B.清廉 o C.勤勉 o D.以上皆错 ? 2.(易)今天的中国是历史的中国的一个发展,我们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者,我们不应当()。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承继这一份珍贵的遗产。(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重视历史 o B.割断历史 o C.文化自觉 o D.批判继承 ? 3.(易)《中庸》是一篇完整的()哲学论文,有清晰的论述目标和逻辑结构。(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儒家 o B.道家 o C.法家 o D.佛家 ? 4.(易)朱子认为()帮助人们建立根本。(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大学》 o B.《中庸》

o C.《论语》 o D.《孟子》 ? 5.(易)在任何环境下,()都有所获得、有所成长。这是人自由的最高境界。(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君子 o B.小人 o C.长者 o D.孩童 ? 6.(易)()不一定要成为圣王、君主、政治领袖,它强调的是能很好地处理自身和外界的关系。(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内圣 o B.外王 o C.修身 o D.治国 ?7.(易)《大学》中说“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欲平天下者必先治其国,欲治国者必先齐其家,欲先齐家者必先修其身,欲修身者必先正其心”。这表明()。(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加强科学文化修养和思想道德修养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 o B.只有在不断地改造主观世界的过程中,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才会有所成就 o C.只要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水平,就能治理国家,平定天下 o D.思想道德的差异反映人们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差异

关于中国古代法律思想

关于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夏、商、周得资料不多,从零星记载瞧,夏、商主要就是宣扬“受命于天”得神权法思想。周实行宗法制度,宣扬“尊尊”、“亲亲”为核心得宗法思想。西周初年政治家周公旦总结商纣王残酷镇压人民导致灭亡得教训,提出“明德慎罚”,对后世影响深远。 春秋战国就是中国历史上大分化、大变革时期。史称:礼坏乐崩,权力下移,诸侯、大夫异政。代表不同阶级、阶层利益得政治家、学者纷纷发表政见,形成了“百家争鸣”得局面。由于留下得史料较前代为多,不少著述表述得主张较为系统,成为思想史、也就是法律思想史得重要源头。史称“百家”,主要就是儒、墨、道、法四家。 第一,儒家得法律思想。儒家创始人就是孔丘,代表人物有孟轲与荀况。孔丘得代表作就是《论语》,贯穿其中得就是以“仁”为核心,以复礼为目得得思想体系。她主张“礼制”、“德治”与“人治”,建立“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得伦理等级秩序。她说:“道(导)之以政,民免而无耻;道(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她还说:“为政在人”。孟轲就是仅次于孔子得儒家代表人物。其代表作主要有《孟子》。其发展了孔子“仁”为核心得“德治”理论,明确提出“仁政”。她说“仁者无敌”,“以德行仁者王”。统治者只能“以德服人”,不能“以力服人”。她得重民思想很突出,在孔丘爱人思想得基础上,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不过,她也主张“人治”,在先秦思想家中首先提出“贤人政治”。她说:“贤者在位,能者在职”,“不贤者在高位,就是播其恶于众也”。荀况被列为儒家,留有《荀子》一书,但其内容与孔丘与孟轲得主张不完全相同。她主张“隆礼重法”,礼法结合。她说:“礼者,法之大分(本),类之纲纪也。”意思就是以礼作为立法与类推得根本原则。她以“性恶论”为出发点,论证应以刑罚惩治犯罪。她得两个学生,韩非与李斯就是战国末期著名得法家代表人物。荀况得学说开创了汉代礼刑(法)合一,儒法合流得先河。 第二,墨家得法律思想。墨家创始人为墨翟,著有《墨子》。她就是先秦最早对儒家学说提出不同见解得人。这个学派认为,当时之所以“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原因就是“天下之人皆不相爱”。因此,提出人与人之间要“兼相爱,交相利”。墨子认为治理国家必须要有法,法如“百工为方以距,为圆以规”,“法若(顺)而然也”。至于以什么为法,她主张“以天为法”,因为“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德”,《群书治要》作“息”)。墨家主张得“天”,部分学者理解为“自然”。为实现其主张,她提出“壹同天下之义”,即要以“兼相爱,交相利”统一思想,选天下之贤者为天子、正长。人们要服从她们,凡“受利天下者”,“上得赏之”;“恶贼天下者”,“上得罚之”,并要公正执法,“不党父兄,不偏富贵”,“杀人者死,伤人者刑”。 第三,道家得法律思想。道家得代表人物就是老聃与庄周,现存有《老子》与《庄子》。老聃生于春秋战国之交,庄子生于战国后期。老子得法律思想就是“道法自然”,她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治理国家以自然为法,主张无为而治。道家既反对儒家得“礼”,也反对法家得“法”,主张无为而治。老子一书中说:“为无为,则无不治”,所谓“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她还说:“治大国若烹小鲜。”意思就是说治理大国要像烹调小鱼那样小心,不要折腾百姓。越折腾百姓,国家越难安宁。她得这种思想对汉初统治者有相当影响。

城墙内的城市_中国古代治所城市形态的再认识

[收稿日期]2008209215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二○○九年第二期 城墙内的城市? ———中国古代治所城市形态的再认识 鲁西奇 马 剑 (厦门大学历史系,福建厦门,361005;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内容提要]自两汉以迄于明清,历代王朝对于州县治所修筑城郭的政策与重视程度历有变化,州县治所城垣之实际兴筑、维护亦各不相同,不能简单地认定历史时期大部分州县治所在大部分时段里均有城垣环绕,形成"城墙内的城市";相当部分筑有城垣的治所城市,都普遍形成了规模不等的城下街区,有些城市城下街区的面积、居住人口、商业规模都超过城内。因此,不宜以"城墙内的城市"概括中国古代治所城市的形态特征。 [关键词]治所城市;城墙;城下街区 [中图分类号]K2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422x (2009)022******* 一、问题之提出 一般认为,中国古代的主要城市大都围绕着城墙。章生道说:“对中国人的城市观念来说,城墙一直极为重要,以致城市和城墙的传统用词是合一的,‘城’这个汉字既代表城市,又代表城垣。在帝制时代,中国绝大部分城市人口集中在有城墙的城市中,无城墙型的城市中心至少在某种意义上不算正统的城市。”① 陈正祥也说:“城(walled t own or walled city )是中国文化的特殊产物,很突出的标志,构成了汉文化圈人文地理的独有景观。”② 因此,在众多研究者的笔下,中国古代的城市一般被描述为四周 用夯筑或砖砌的高大城墙环绕着(一些城市还筑有二至三道城墙),城墙的四方开着三、四至七、八个城门(较少的城有少于三个或多于八个乃至多达十二个城门),城墙外通常有护城河(并不一定环绕城墙,往往借助自然河流作为城壕,靠山的部分或多未掘壕)。城郭的形状通常呈不规则的正方形或长方形,个别呈圆形;城的规模(通常用城墙的周长来衡量)虽然因城的行政等级而异,但一般较大,“城内土地 面积到达一两方公里是很平常的事”,“远较欧洲及日本的城堡为大”。城内不仅包括各种官 署衙门、民居、店铺,还有大片的空地(包括园圃、山林、川泉,甚至农田)。城内的格局则受到其行政职能与城门数量的制约:官署衙门等公共权力建筑物一般位于城的中北部,谯楼则常位于正中央;城门的数量与布置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城内的街道布局③ 。 无庸置疑,上述认识是建立在大量的历史文献记载、实地观察与研究基础之上的,揭示了历史事实的重要方面。然而,仔细分析上述认识,我们注意到,其所依据的文献主要有两方面:(1)以明清地方志为中心的官方文献。几乎每一种地方志都有关于城池、公署廨舍、坛庙、桥梁以及城内街衢的详细记载,这是我们认识治所城市空间形态与内部结构的主要依据。然而,出于对权力机构的重视以及这些权力与信仰设施所具有的显而易见的象征意义,在这些历史文献中,城池、公署等权力设施的地位、作用乃至其空间形态都被明显地夸大了。关于这一点,我们只要注意一下各种明清地方志所附地图中城池在舆地图上以及官廨衙署在城池 ? 7?

中国古代的官德修养

去年下半年,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了《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要求“十二五”期间,全国公务员将轮训一遍“职业道德”,其中培训内容包括了中国古代如何加强“官德”修养的内容。 一、古代“官德”的渊源及现实意义 所谓官德,也就是从政道德,是为官当政者从政德行的综合反映,包括思想政治和品德作风等方面的素养。官德思想在中国历史悠久,其渊源可以上溯到尧禹时期。西周统治者就提出“以德配天”、“明德慎刑”思想,而孔子则继承并发展了这一思想,形成了系统的儒家“德治”理论体系,其核心内容之一就是极力提倡“为政以德”与“为官以德”的德治学说。将中国古代加强“官德”修养的内容纳入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中来,无疑是期望通过传统“官德”的学习,重振时下滑坡的“官德”。古代“官德”扎根于历史悠远、博大精深的中华传统文化中,古代有关“官德”修养的思想非常丰富和成熟,是中华传统美德的组成部分之一,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在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中加入古代“官德”修养内容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了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目标,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是其中非常重要的部分,领导干部是党的方针、政策的执行者,“官德”的好坏直接关乎社会民风。反观近年来被媒体曝光的官员违法案件,如“西安宝马彩票案”、云南“躲猫猫”案、洛阳地窖囚禁6女案等,这些违法行径背后透露出的“官德”缺失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效应。 二、古代“官德”的内涵及现代启示 众所周知,中华民族是重视礼仪道德的民族,很早就确立了修身、正己、立德为人之大本的思想。千百年来,中华民族就一直流淌着道德与良知的血液,修身正己立德正是中国人为人处事为官理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治国先治吏,治世先治官。历朝盛世、治世,无不是靠一批批清正廉洁的官员来支持的,唐有狄仁杰以民为忧、体恤百姓,宋有包拯铁面无私、不避权贵、执法如山,明有海瑞严于执法、除暴安良;因此古代社会把官员修身立德至于非常重要的位置。

中国古代成人礼

中国古代成人礼 古代中国华夏族的成年礼:男子行冠礼(一般二十岁),女子行笄礼(一般十五岁)。这个传统从西周一直延续到明朝,而我国秦代时已有了较为完备的记述,文献记载分为冠礼和笄礼,最初在上层社会流行,后来向民间延伸。由最初的繁缛复杂逐渐简化,以至于今天已经被人们所遗忘,而只在个别地区保留着一些记忆碎片。我以为这不可谓不是我们文化传承中的一大损失。洞头这种传承相对活态的七夕成人节习俗可谓古代成人礼的活化石,有着一种“吹尽黄沙始见金”的价值和特别重要的借古开今的借鉴意义。近些年,随着国人文化自觉意识的觉醒,恢复和重建成人礼的呼声日渐高涨。 冠礼是成年礼的一种高级和代表性形式,也可以说是对成年人婚姻资格的一种道德审查。即定日期。定在成人者生日(公历农历皆可)或对其有重要意义的日子。不过春节、中秋,家人团聚的日子,不宜请人来参加;清明主祭祀,主题不相符,家庙无法两用。冠礼即是跨入成年人行列的男子加冠礼仪。《礼记》云:“夫礼,始于冠”、“男子二十,冠而字”。对于冠礼非行不可,《礼记》的解释是:“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礼义之始在于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故冠而后服备,服备而后容体正、颜色齐、辞令顺……已冠而字之,成人之道也。”照这么说,不懂礼义的就不是人了,不行冠礼,则一生难以“成人”。冠礼从氏族社会盛行的成丁礼演变而来,一直延续至明代。具体的仪式是由受礼者在宗庙中将头发盘起来,戴上礼帽。由于要穿戴的服饰很多,包括冠中、帽子、幞头、衣衫、革带、鞋靴等,于是分为3道重要程序,分3次将不同材料制成、代表不同含义的帽子一一戴上。“三加”之后,还要由父亲或其他长辈、宾客在本名之外另起一个“字”,只有“冠而字”的男子,才具备日后择偶成婚的资格。 与男子的冠礼相对,女子的成年礼叫笄礼,也叫加笄,在15岁时举行,就是由女孩的家长替她把头发盘结起来,加上一根簪子;改变发式表示从此结束少女时代,可以嫁人了。 中国传统文化向来讲究对天地自然的感恩敬畏和对社会伦理的遵从。这种朴素的敬畏与感恩能够约束人们的行为,让人们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该摒弃什么该追求什么。尽管谁也没有见过七仙女,但是大自然中种种神秘现象和生活里的种种奇迹,使人们认识到人的力量之渺小。而人们虔诚的对宇宙自然的感恩和敬畏最终表现在对世间万物的关怀。虽然随着人类探月工程和航天技术的发展,七仙女在人们心目中的印象变得越来越模糊,但源于百姓内心深处的那种柔软情愫却并没有消失。 习俗是人们在长期的集体生活中逐渐形成并共同认可和遵守的习惯。社会中的每个成员的一举一动都会自觉不自觉地受到习俗的约束和熏陶,这种习俗也许没有明文规定,但社会习俗和社会伦理构成了人与人的价值认同和社会的舆论导向,是维系族群和社会稳定的精神纽带。当代社会,那些古老的乡规民约伦理仪式依然不能简单地被取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仍然需要优秀民俗传统的涵养。 从古至今,人类社会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回报父母的亲情和养育之恩是我们生活亘古不变的主题。在洞头,祖先崇拜与忠孝传家通过七夕成人节已使传统文化深入人心,每个孩子从出生就在一年一度的七夕习俗里播下了感恩和成长的种子,而这粒种子一定会在传统文化的滋润中成长成才。我想,如果其他地方也能借鉴洞头这种既古老又富有时代特色的成人礼,无疑会使我们青少年的精神境界在浓郁的传统文化氛围中走向成熟与强健,并带着强大的正能量去追求创新与超越,不断塑造精彩完美的人生。

中国古代刑法

一、刑事政策 中国古代刑事政策主要表现为“刑罚世轻世重”。“刑罚世轻世重”起源于西周。周灭商之后,如何统治广大的“殷顽民”及原来臣服于殷商的众多诸侯方国成为棘手问题。据说,周武王“皇皇若天下之未定”,不惜汙尊降贵,向殷朝元老箕子请教作为治国安邦的大法。 周朝最高统治层内部的观点也不一致,据说当时有三种代表性的意见,一是姜太公主张应“咸刘厥敌,靡使有余”,即将敌人全部杀光,不留残余;二是召公奭主张“有罪者杀之,无罪者活之”,即只杀掉有罪之人,留下无辜的人;三是周公旦主张“各安其宅,各田其田,毋故毋私,惟仁之亲”,即保持原来的社会经济关系不变,利用殷商贵族,以仁为本,进行统治,但如果有谁胆敢作乱,不论商人还是周人,都应镇压。 最后,周公的主张得到了多数的支持,强调应根据具体情形,由朝廷编订“建国之三典”:“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相传到周穆王时制订《吕刑》,将上述原则概括为“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惟齐非齐,有伦有要” ,即强调适用刑罚必须懂得轻重权变,根据社会情势确定刑罚的轻与重,既要注意刑罚适用的统一性,又要注重适用刑罚的灵活性,这样做有助于正确处理案件,也有利于制定完备的刑律。 周代之后,“刑罚世轻世重”成为历代奉行的一项基本原则。春秋时代,子产有“宽猛相济”的主张,认为“惟有德者能以宽服其民,其次莫如猛” ,表现在刑事政策上,也就是轻重相济,以重为主。战国时法家大都强调“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 ,当时之世既“争于气力”,故必须“重刑轻罪”。儒家的荀子则强调“治则刑重,乱则刑轻,犯治之罪固重,犯乱之罪固轻”。曹操治魏,也强调“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 ;而明太祖朱元璋更明申此旨,对建文帝称:“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汝治平世,刑自当轻。” 可谓深得此中真谛。 附带需要说明的是溯及力问题。在汉代,采从旧主义,依据犯罪时的法律定罪科刑。至唐代改采从轻主义,凡犯罪未发、已发未断而逢格改者,若改重则依旧条,减轻则从新法。到明代又改为从新主义,无论轻重,并依新律拟断。清同明制。这也是“刑罚世轻世重”政策的一个方面。 二、犯罪主体 1、“化外人” “化外人”类似我们现在说的外国人,但当时的范围要广一些,除了外国人以外,还包括在中国境内的各少数民族之人。按照《唐律疏议》的解释,是指“蕃夷之国,别立君长者”。这一定义适用于以后历代。

中国古代官德修养及其现代启示(下)(精)

第二讲中国古代官德修养及其现代启示(下 主讲人:王杰 中共中央党校哲学部 第二,要慎欲。人有七情六欲,为官者同样有欲望,但是人不能够把人的唯一追求放在欲望上,人在追求的欲望过程中应该保持一种适度的原则,应不应该追求自己的欲望呢,应不应该追求自己的物质利益?应该,合理的物质利益我们应该去获得,因民所利而利之,鱼和熊掌我都想要,富与贵我都想要,这一点无可厚非,儒家思想也认同这一点。但是人不能够仅仅的追求物质利益,人对物质利益的追求要保持一种适度的原则,那么这个适度就是一种中庸的原则。人不能够纵欲,也就是说傲不可长,欲不可纵,志不可满,乐不可极,人不能够去纵欲。那么应该怎么办?欲而不贪,见利思意,以意至利,君子爱才,取之有道,这是一种中庸的原则,当然不能够纵欲,也不能够去禁欲,这两者都不应该去提倡。对物质利益应该有一种恬淡的心情,老子也说或莫大于不知足,就莫大于欲德。祸患之源,人的祸患之源就在于贪得无厌。所以如果人太贪婪了,一定会出现问题,人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应该保持一种适度的原则,应该恬淡。 第三,要慎微。就是微小,慎小的意思。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也就是说很多领导干部处问题都是从小节上小事上出的问题,小事觉得无所谓,觉得小事,认为小事不是很重要,但是小事积累多了就成了大问题了。所以从小事上就应该警慎,把好第一道关,这是我们讲的慎微,也就是慎小。 第四,要慎权。为官者手中都拥有一定的权力,权力既可以成就一个人,也可以毁灭一个人。那么如何用好手中的权力,就显得十分重要。大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拥有权力的人往往都容易滥用权利,这是一个真理。所以很多官员古今中外都有,手中握一点权力,千里做官只为吃穿,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贪白不贪,这样一种理念一定会毁灭自己。所以权力这个关要过好不容易,这也是一个双刃剑,权力用好了可以对国家,对民族有好处,但是如果权力用的不好,滥用权力,这样就会对国家,对人民造

中国古代冠礼的道德意蕴

摘要:中国自古就有“礼仪之邦”之称,礼作为一种伦理制度,一直支配着传统社会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观念,并起着化民成德的作用。有“礼之始”之称的冠礼在古代中国地位非常重要,它在帮助个体顺利跨越人生的不同阶段的同时又引导其进入礼的社会语境。冠礼是以仪式为载体的“成德之教”,通过具体而生动的礼仪活动来启发和教育个体,为社会培养合格的社会成员。冠礼具体仪节所蕴涵的道德精神,今天依然值得我们重视。 关键词:冠礼;道德意蕴;礼仪。 中国自古就有“礼仪之邦”之称,礼作为一种伦理制度,一直支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观念,并起着化民成德的作用。正如国学大师柳诒徵在其《国史要义·史原》中所说:“伦理者,礼之本也,仪节者,礼之文也。”可见,伦理道德是礼的根本精神,各种具体的仪节是礼的外在形式。仪节与伦理道德是“形”与“神”的关系,它们彼此相互依存,那些看似繁复而琐碎的仪节其实是古人精致而意味深远的文化设计,其中蕴涵着极强的道德意蕴,失去了具体的仪节与礼仪活动,礼的道德精神则无从展现。有“礼之始”之称的冠礼在古代中国地位非常重要,是嘉礼中重要的典礼,它在帮助个体顺利跨越人生的不同阶段的同时又引导其进入礼的社会语境,正所谓“二十而冠,始学礼”。通过具体而生动的礼仪活动来启发和教育个体,为社会培养合格的社会成员。本文拟通过对冠礼的具体仪节的叙述来分析冠礼所蕴涵的道德象征意义和道德教育功能。 一冠礼的主要程式。 仪式总是通过语言与身体的程式化动作来完成的,冠礼主要由给冠者加冠、取字以及以成人身份进行社会交往等一系列具有象征意义的仪节、礼辞以及身体的程序化动作所组成。根据《仪礼·士冠礼》及《礼记·冠义》,士阶层以上的贵族男子到20岁时,家庭要在宗庙中为之举行冠礼,冠礼的具体程序和主要内容大致如下: 1.筮日、戒(告)宾、筮宾、宿(请)宾及赞冠者。 冠礼是古代社会的“成人礼”,是古代贵族青年必经的重要生命礼仪,只有行过冠礼后的人才被社会承认,古人对它非常重视。凡是重要事情,古人都先要卜问吉凶,然后根据占卜结果行事,所以行冠礼之前,要用占筮来决定举行冠礼的日期及来宾。《礼记·冠义》云:“古者冠礼筮日、筮宾,所以敬冠事,敬冠事,所以重礼,重礼,所以为国本也。”主人(冠者之父)请筮人在庙门前占筮,筮人通过蓍草茎占筮来决定行冠礼的日期,这叫“筮日”。确定举行冠礼的日期后,冠者之父或兄到宾家(主人的僚友)邀请并告知行冠礼的日期,称为“戒宾”。在举行冠礼前的第三天通过占筮选定为冠者加冠的主宾,主宾选定后,主人前往邀请,称为“宿宾”。最后主人再用同样的礼仪为主宾选择一位助手,即帮助主宾行冠礼的人,称为“赞冠者”。加冠地点选在祖庙。这一切都表明冠礼是一项极为隆重的仪式活动。 2.为期。为期,就是约定举行冠礼的具体时间。 参加冠礼的主要人员确定后,在举行冠礼的前一天黄昏,主人集合将冠者的众兄弟在庙门外与有司及摈者(有司中佐助主人行礼事的人)约定翌日举行冠礼的具体时间。 3.冠日陈设服器、主人及以下即位。加冠的当日清早,主人要陈设冠礼过程中所需要的

古代刑罚都有哪些

从世界历史上看,中国传统的文化的发展演变有其明显的特色,这种特色就在于中国传统文明的发展进程一直延续,没有发生中断。自古至今,“刑、德”被视为治国安邦的两套良策,所以刑法和刑罚为中心的古代法律制度也就必然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门。社会的进步,文明的演变,法也从原始简单的习惯,逐渐向着结构严谨、富于哲理的模式过渡,中国历史上法律的变革,实质上代表及反映了中华民族对社会、人生以及与人关系的根本性问题所作的思考,集中、突出反映了中华民族的基本价值观念。所以,刑罚作为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他的发展与变化,实质上也是整个中国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浓缩。刑罚体系的发展与变化的原因是多层次的,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特点,同时代不同的当权者亦有不同的举措。但是总的发展趋势是以原始的野蛮、落后、残暴向着文明、慎刑方向发展。 一、 中国古代刑罚的发展与变化。 〖文章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9714022475.html,春秋中文网DhAo06〗 原始社会的舜禹统治的时期确认不少有关处罚的习惯。《尚书。舜典》载有:“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当时的处罚习惯,将贪赃(墨)行为与劫掠(昏)杀人行为并列,一并处罚,体现了当时的社会已经注重对行政人员的整治和管理,严厉制裁渎职、贪污行为。 《尚书。吕刑》对原始社会末期的处罚方式作了这样的说明:“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淮作王虐之刑曰法”,“爰始淫为劓、刵、诼、黥”。又据《后汉书。刑法志》说:“(禹)自以德衰而制肉刑”。 夏代逐步确立了墨、劓、剕、宫、大辟的五刑制度。 〖文章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9714022475.html,春秋中文网1V2f8d〗 商代刑法严酷。盘庚规定“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 .死刑除去斩刑外,还有醢、脯、焚、剖心、刳、剔等刑杀手段。 西周形成以圜土之制、嘉石之制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罚,以及赎刑、流刑等制度作为五刑的补充,这一时期为奴隶制刑罚的成熟阶段。 春秋战国时期仍然以五刑为主,残酷性并没有改变、商鞅被处死时,即用车裂之刑,这一时期为奴隶制刑罚向封建制刑罚过渡的阶段。 〖文章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9714022475.html,春秋中文网N8wEks〗 秦刑罚出现了新的变化,主要有笞、杖、徒、流放、肉、死、羞辱、经济、株连八大类。其中前五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三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秦法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有明显的过渡的特征。 汉代对刑罚进行了改革,汉文帝十三年,下诏废除肉刑,着手改革刑制。具体有:凡当完者,完为城旦春;当黥者,髡钳为城旦春;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趾者,笞五百,当斩右趾者,弃市。这样就改变了原“五刑”制度。但是也出现问题:1、斩右趾,改为弃市,扩大了死刑范围;第二,以笞代替劓刑、斩左趾,结果受刑者“率多死”。后,汉景帝又两次下诏减少笞数,第一次是笞五百减为三百,笞三百减为二百。第二次是笞三百减为二百、笞二百减一百。改革之后,除死刑以外,还有笞刑,而宫刑未改。到东汉初,明帝诏中又提到斩右趾,说明又以此刑代替弃市,把文帝时由轻入重的一项又回来,至此,两汉肉刑有宫和斩右趾。 关于徒刑,汉初沿用秦制。但是汉代已经有了明确的刑期。如髡钳城旦舂,五岁刑;完城旦舂,四岁刑;鬼薪白粲,三岁刑;司寇和作如司寇,皆二岁刑,男罚作和女复作,皆一岁到三月刑。此外,汉代另有“顾山”,是只用于女犯的刑罚,因此也称为“女徒顾山”。 〖文章 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9714022475.html,春秋中文网bvHK6F〗 此外,两汉还沿用秦代及以前的罚金、徙边等刑罚。另外有禁锢刑,是汉为禁止官史结党,对有朋党行为的官吏及其亲属,实行终身禁为官的政策。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刑罚体系较前朝有了很大的变化,刑罚的总的变化的特点是逐渐宽缓。“割裂肌肤,残害肢体”的刑罚手段逐渐减少,向新的封建制五刑过渡。主要体现在:1、废除宫刑制度。北朝西魏在大统十三年(公元547年)下诏禁止宫刑:“自今应宫刑者,直没官,勿刑。”北齐在天统五年(公元569年)也诏令废止宫刑:“应宫刑者普免为官口”。2、规定了鞭刑与杖刑。这一刑罚缘于北魏,并为北齐北周沿用。3、规定流刑为减死之刑。南北朝时期,把流行作为死刑的一种宽待措施。如北周时规定流刑为五等,每等以五百里为差,以据都城二千五百里为第一等,至四千五百里为限,同时附加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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