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领域信访问题法定途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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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投诉处理实施方案

环保投诉处理实施方案

环保投诉处理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环保投诉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环保投诉处理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方案旨在建立健全的环保投诉处理机制,有效解决环保投诉问题,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投诉接收与登记。

1. 投诉接收。

环保投诉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接收,包括电话、网络、邮件等。

环保部门应当建立24小时投诉接收服务热线,确保能够及时接收到各类环保投诉信息。

2. 投诉登记。

环保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登记系统,对接收到的投诉信息进行及时登记,并对投诉内容进行初步核实和分类。

同时,要建立投诉信息的档案,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投诉调查与处理。

1. 投诉调查。

对于初步登记的投诉信息,环保部门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了解投诉事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

在调查过程中,要与投诉人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其诉求和意见,确保调查工作的客观、公正。

2. 投诉处理。

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环保部门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对于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对于环保问题,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同时,要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做好沟通工作,解决投诉人的合理诉求。

四、投诉结果跟踪与评估。

1. 投诉结果跟踪。

环保部门应当建立投诉结果跟踪机制,对处理完毕的投诉案件进行跟踪,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和效果。

同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处理结果,增强公众对环保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2. 投诉评估。

定期对环保投诉处理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不断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同时,要加强对环保投诉信息的统计分析,及时发现环保问题的趋势和规律,为环保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五、环保投诉处理实施方案的意义。

环保投诉处理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有效解决环保问题,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健全的投诉接收与登记机制、加强投诉调查与处理工作、做好投诉结果跟踪与评估,能够更好地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环保“12369”信访案件查处工作制度

环保“12369”信访案件查处工作制度

环保“12369”信访案件查处工作制度
1、根据环境信访工作需要,设立环保12369投诉举报接警电话,负责处理群众投诉的环境污染信访案件;
2、环保12369投诉电话接警实行24小时值班,由专人负责管理;
3、环保12369投诉电话接警人员及时接听群众的投诉电话,并做到语言文明、态度热情、耐心解答、认真记录、分类登记;
4、所有受理案件都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掌握第一手资料;
5、现场查处人员本着快查快办的原则,对一般信访案件3日内办结,复杂信访案件7日内办结,特殊需延时办理的信访案件在。

工作心得:创新执法理念,优化发展环境

工作心得:创新执法理念,优化发展环境

工作心得:创新执法理念,优化发展环境X省X市环保局牢固树立“在服务中执法,在执法中服务”的理念,全力打造环保和谐执法氛围,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环境。

今年以来,X省X市环保局牢固树立“在服务中执法,在执法中服务”的理念,全力打造环保和谐执法氛围,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环境。

树立环境守法意识。

加大环境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方法,从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多层面入手,全方位开展环境宣传。

在政府层面,向市领导和镇街主要负责人发送《致领导的一封信》,分析当前环保工作面临的形势,介绍政府环保职责和X环保工作情况。

在企业层面,组织环保人员到企业宣讲环境法律法规,赠送法律知识手册,引导企业增强守法意识、履行环保义务,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各项规定。

在公众层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环境法律法规,提升宣传效果,营造人人关注、人人监督的法治环境。

全面推行和谐执法。

制定《X市环境保护约谈暂行办法》,建立约谈机制,树立和谐执法理念,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对未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报请市委、市政府约谈,指出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对未履行环保工作或履行环保工作不到位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环保负责人,由环保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约谈,要求其对相关环境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整改到位;对违反环境法律法规和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环境行政执法程序及责任追究规定》,明确科室职责,抓好行政执法工作落实。

严格执行环境行政处罚证据取证、案卷评查等规定,进一步完善《调查询问笔录》文书模板,规范执法文书使用。

在日常监察基础上,全面梳理排污企业,指导100余家企业建立健全《监察手册》,进一步完善手册内容,规范日常监察工作。

推动环境执法联动。

加强与公安部门、检察院的深度衔接,探索开展重点领域执法联动。

环保督察清单及整改措施

环保督察清单及整改措施

环保督察清单及整改措施环保督察清单及整改措施第一节:大气环境督察清单及整改措施一、督察内容:1.工业企业是否安装污染物治理设施,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排放是否符合环保要求;2.电力、冶金、化工等高耗能企业是否存在过度排放现象;3.是否存在散煤、散煤烧烤以及其他高污染燃烧行为;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是否落实,特别是针对雾霾天气的减排措施;5.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是否规范,运维是否到位;6.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

二、整改措施:1.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和管理,确保企业安装符合要求的污染物治理设施,设施运行正常;2.加大对高耗能企业的监管力度,严禁过度排放,确保排放符合环保要求;3.禁止散煤、散煤烧烤以及其他高污染燃烧行为,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替代传统能源;4.全面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监测和减排工作,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5.督促企业建设规范的污染防治设施,并加强运维管理,定期进行设施检查和维护;6.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确保排放达标。

第二节:水环境督察清单及整改措施一、督察内容:1.企业废水排放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2.是否存在直排黑臭水体现象,是否存在违法排污;3.是否存在生态环境破坏行为,比如乱倒垃圾、乱倒废弃物等;4.河道、湖泊是否存在乱占乱建现象,是否存在影响水体安全的问题;5.水资源是否合理利用,是否存在浪费现象。

二、整改措施:1.强化对企业废水排放的监管,确保废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2.严禁直排黑臭水体,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加大处罚力度;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大众环保意识,加强垃圾分类和废弃物处理工作;4.加强河道、湖泊的保护和管理,禁止乱占乱建行为,确保水体安全;5.推广节水措施,加强用水管理,遏制水资源浪费。

第三节:土壤环境督察清单及整改措施一、督察内容:1.农田污染问题,是否存在乱用农药、化肥等问题;2.工业园区或企业是否存在土壤污染问题,是否存在违法倾倒废弃物现象;3.是否存在违规开发建设活动,是否存在土地污染;4.农田面积和质量是否稳定,是否存在过度开发问题。

生态环境信访处置机制方案

生态环境信访处置机制方案

生态环境信访处置机制方案背景随着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人民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不断提高,信访事件也越来越频繁。

为了及时有效的解决信访问题,建立一套完善的生态环境信访处置机制变得尤为重要。

目的本方案的目的是为了建立一套完善的生态环境信访处置机制,以应对不断增加的信访事件,进一步提升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方案内容1.建立健全的信访处置组织机构–设立生态环境信访处置专门部门,明确职责和分工。

–建立信访事件分类处理制度,对于不同性质的信访事件分别处理。

–确定信访处置人员的职权范围和责任追究制度。

2.制定信访处置流程–建立信访工作日志和档案,对信访事件的处理过程逐步记录和分类保存。

–制定信访接待流程,确保信访工作的规范有序。

–制定信访回访制度,及时了解信访处理的实际效果和社会反映。

3.加强信访信息公开–建立生态环境信访信息公开平台,包括环境指标的公布等措施。

–对于信访问题的处理结果,要及时、公开、透明的向社会公布。

–对于重大信访事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公开研讨和评估。

4.加强信访督察和考核–建立生态环境信访督察制度,督促各级单位及时准确地反映生态环境问题。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合理、有针对性的信访考核体系。

–对于信访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充分表彰和奖励。

实施措施1.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制定明确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2.加强信访处理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信访工作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3.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

4.成立生态环境信访处置工作的督导组,对信访工作进行常态化、有针对性的督导。

风险评估自然环境的复杂性和变化性,使得生态环境信访处置机制在实施过程中容易受到各种风险的影响。

如信息公开不及时、处置不当等,因此我们在实施过程中应该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及时跟进解决问题。

结论建立健全完善的生态环境信访处置机制,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需要长期积累和不断的完善。

希望各级部门能够充分认识到生态环境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各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环保类投诉处理流程

环保类投诉处理流程

环保类投诉处理流程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一、接受投诉:1. 受理部门接收到环境保护问题的投诉。

2. 对投诉内容进行初步核实,确认投诉内容是否属实。

二、派发任务:1. 根据投诉内容确定负责处理问题的部门或责任人。

2. 将投诉内容和处理任务通知相关部门或责任人。

三、调查核实:1. 负责处理问题的部门或责任人进行现场调查和核实问题。

2. 确认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问题的具体情况。

四、提出解决方案:1. 基于调查结果,提出解决环境保护问题的具体方案。

环保问题清单

环保问题清单
1. 防 风 抑 尘 网 是 否 完 整 无缺;
2.防风抑尘网高度是否 9.物料的 符合规定(1.1倍物料设 堆存、传 计堆高); 输、装卸 等环节防 3. 苫 盖 网 是 否 完 全 覆 风抑尘措 盖,是否有破损或被风 施完备情 掀起覆盖不全等;
况 4.物料传输过程是否有 密闭或降尘措施;
5.装卸过程是否有收尘 和洒水抑尘等措施
17.工业 2.未实现零排放的企业 废水零排 有没有制定相应的零排 放的保持 放推进工作方案,并按 和推进情 时间节点安排一一推进
况 3.暂时无法实现零排放
改造的企业有没有制定
提高工业废水重复利用
率的工作方案等
卫生防护距离、大气环
18.防护 距离问题
境防护距离、安全防护 距离、防火间距等是否 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
5.环评批复、环保验收 文件中各项要求的落实 情况等
1.是否按公司规定设置 2.环保管 了环保管理机构; 理机构和 2.环保管理人员配备数 人员问题 量和能力是否符合岗位
要求
1.是否全员都建立了环 3.环保规 保责任制; 章制度问 2.河长制的实施情况;

问题概述
是否属 于重复 出现问

问题产生根源 分析
1.液氨液氯液碱液酸等 储存、输送和控制及报 警设施的完好状况;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 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 施落实情况;
15.危险 3.环境应急预案编制、 化学品环 报备、演练情况, 境风险防 4.生产、储存、运输、 控情况 使用、废弃等环节,环
境风险防控情况;
5.事故收集设施环境风 险防控情况;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
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
施落实情况; 14.尾矿 库、赤泥 2.环境应急预案编制、 坝、堆浸 报备、演练情况;

环境信访工作流程图

环境信访工作流程图

环境信访工作流程图
来访、来电、来信、上级交办
登记
受理
不属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
(告知信访人原因)
部门领导派单
交办
工作人员调查、取证
情况不属实
回访
结案
情况属实
下达限期整改通知
将处理情况向投诉人反馈
整改完成达标排放回访结案、存档
整改未完成或整改
后未实施达标排放
有照经营
无照经营
立案调查
督办拒不整改
向工商部门发函
建议取缔
下达行政处罚拒不整改
报请政府责令污染单位
停业、搬迁、关闭
结案、存档
结案、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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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领域信访问题法定途径清单 第一部分 环保业务类 群众举报企业污染环境、举报企业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举报中介机构违反标准或规范、申请调解环境污染损害纠纷、申请环境保护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公开政府信息等,环保部门应当依照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等法律法规处理。 一、举报违法排污行为 1. 举报企事业单位污染大气、水、土壤、声环境以及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 2. 举报企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排放污染物。 3. 举报企业不如实申报排污数据。 以上事项,由当地环保部门调查核实,导入环境行政处罚途径办理。法律依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等。 二、举报未取得许可从事相关活动 1.举报企业未取得项目环评审批擅自建设,或未经同意擅自(试) 生产。 2.举报企业未取得许可,或者违反许可内容从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活动。 以上事项,由当地环保部门调查核实,导入环境行政处罚途径办理,制止违法行为。对其中属于上级环保部门权限的内容,由当地环保部门逐级报告至有权限的环保部门,并监督企业落实上级环保部门处理意见。 法律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危 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三、举报中介机构工作不规范 1.举报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2.举报环境监测机构在监测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 3.举报环境污染损害鉴定机构在鉴定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 以上事项,由负责所涉项目行政许可、所涉案件调查处理,或者对中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的环保部门调查处理。其中,举报取得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鉴定机构违法行为的,建议举报人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 法律依据:《环境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四、举报非环保系统工作人员干扰环境执法 1.举报基层政府决策与环保法律法规相抵触。 2.举报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干预环境执法。 以上事项,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转行政监察部门处理。 法律依据:《行政监察法》。 五、申请调解污染损害民事纠纷 反映企业污染环境对自己造成损失,主张赔(补)偿的,由当地环保部门导入行政调解途径办理。其中,各方对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引导当事人先委托技术鉴定,再进入调解程序。一方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或者达成协议后反悔的,主持调解的机构引导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其他行政部门、人民调解机构已经受理调解申请,或者人民法院已受理诉讼案件的,环保部门不再受理。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受污染损害发生的纠纷,环保部门无权受理。 法律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人民调解法》《侵权责任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 六、申请公开环保部门政府信息 要求了解环保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政府信息的,由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环保部门引导其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七、应环保部门邀请提出意见建议 1.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收、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资质审批工作中,环保部门在媒体上公示信息,邀请公众提供线索、发表意见建议、主张权利。 2.在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行政表彰、 优秀人才评定等工作中,环保部门在媒体上公示,邀请公众提供线索、 提出意见建议。 3.在制(修)订环境保护规章、标准、规划等工作中,环保部门在媒体上公开征求意见。 4.在其他临时专项工作中,环保部门在媒体上公示信息,邀请公众提供线索、发表意见建议。对公示期间提出的事项,由公示机构导入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章制订、标准制订程序办理,或者按公示约定的方式办理。 对主张权利且不服公示机构处理意见的,由公示机构引导其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非公示期间提出的事项,作为建议转负责该项工作的机构参考。 法律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环境保护法规制订程序办法》。 第二部分 复议诉讼类 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途径处理的,引导当事人就引发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就引发争议的民事行为提起民事诉讼。 一、不服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 1.环保部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过程中已书面告知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环保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在媒体上公示,提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认为环保部门行政许可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向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机关反映问题后,对其处理意见不满意,坚持变更、撤销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 以上事项,由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的环保部门引导信访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不服环保部门对举报投诉事项处理意见 1.对举报企事业单位环境违法行为的事项,环保部门经调查核实,作出处理决定并答复举报人后,举报人仍然认为环保部门未依法履职。 2.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民事纠纷,经当地基层政府、人民调解机构、环保或其他行政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反悔,要求重新调解。 以上事项,由调查处理举报投诉、信访事项的环保部门引导信访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引导其提起民事诉讼。 三、其他 1.已进入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程序。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途径处理。 以上事项,引导信访人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途径提出请求或者申诉。 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侵权责任法》《人民调解法》《民事诉讼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第三部分 信访类 对环保部门(含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的,由有权处理的环保部门按《信访条例》规定办理。 一、反映环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 1.反映环保部门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未履行监管职责。 2.反映环保部门对群众举报的属于本部门职责问题未及时调查处理。 3.反映环保部门未调解污染损害民事纠纷。 4.反映环保部门未履行依申请公开信息职责。 5.反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向被举报企业透露举报人信息,导致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 6.反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7.反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 以上事项,由有权处理的环保部门调查核实。其中,反映工作人员违纪线索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转行政监察部门办理。 法律依据:《信访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监察法》。 二、对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1.对环保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2.对环保部门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提出意见建议。 以上事项,由有权处理的环保部门调查核实。 法律依据:《信访条例》。 三、咨询 1.咨询环保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分工或者行政许可条件、办事程序的,导入业务工作或信息公开途径办理。 2.咨询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含义的,向信访人说明法律、法规、规章的解释权限、条件和程序。经法规部门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启动解释程序。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环保部门可以向信访人提供咨询意见供其参考,但此类咨询意见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解释的效力。 3.认为当地环保部门对法律、法规、规章含义理解有误,在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职责过程中损害本人合法权益,要求上级环保部门对法律、法规、规章含义作出解释,然后用“解释”内容作为变更、撤销原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的,向信访人说明法律、法规、规章的解释权限和程序,引导其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主张权利。 4.认为当地复议机关、司法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理解有误, 在履职过程中损害本人合法权益,要求上级环保部门对法律、法规、规章含义作出解释,然后用“解释”内容作为变更、撤销行政复议决定、司法判决(裁定)的法律依据的,向信访人说明法律、法规、规章的解释权限和程序,引导其通过行政诉讼、上诉等途径申诉。 法律依据:《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第四部分 非环保部门职能类 前述三部分以外,与保护环境有关,但不属于环保部门职能的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群众应当向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反映。市、县环保部门接到此类事项后,按本级政府规定程序转送同级主管部门。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接到此类事项后,转送当地政府信访机构,或作为建议、信息参考。下面列举群众反映频率较高且易混淆主管部门的事项。 一、市容环境 1.反映市容“脏乱差”。如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倾倒生活垃 圾、粪便、建筑垃圾等。 2.对生活垃圾(粪便)分类收集、处理、利用,对生活污水处理、 回用,对城市绿化工作提出建议。 此类问题,引导群众向当地市政(市容环卫、排水)、水利(务)、 城管、园林绿化等部门反映。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 二、城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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