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A市某地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拟建设一住宅小区。
开发商委托某建筑设计院(以下简称“设计院”)进行规划设计,并委托某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进行施工。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施工质量等问题,开发商与设计院、施工企业发生纠纷。
后经协商无果,开发商将设计院和施工企业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设计变更是否合法?2. 施工企业是否存在质量问题?3. 开发商、设计院、施工企业之间的责任划分及赔偿金额。
三、案例分析1. 设计变更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建筑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设计,保证设计质量。
设计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降低设计质量。
”本案中,设计院在项目设计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设计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建筑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重新审查批准。
”因此,设计变更需经审查批准。
法院经审理认为,设计院在项目设计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设计变更,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设计变更合法。
2. 施工企业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施工单位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本案中,开发商对施工企业施工质量存在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以下质量问题:(1)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影响了工程的质量。
(2)施工企业未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因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施工企业存在质量问题。
建设工程法律真实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于2017年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方承建甲方开发的某住宅小区项目。
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为1.5亿元,工期为两年。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约定开始施工,但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就工程进度、工程款支付等问题产生了纠纷。
2019年3月,甲方以乙方施工进度缓慢、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暂停了工程款的支付。
乙方则认为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其无法正常施工。
双方协商未果,乙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1. 甲方是否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2. 乙方是否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3. 双方是否构成违约?三、法院审理过程1. 甲方答辩称,乙方施工进度缓慢,且工程质量不合格,故其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
甲方提供了部分证据证明乙方施工进度缓慢,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工程质量不合格。
2. 乙方答辩称,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其无法正常施工。
乙方提供了部分证据证明其已完成部分工程,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完成全部工程。
3. 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了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乙方已完成大部分工程,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四、法院判决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拖欠的工程款及违约金。
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完成剩余工程。
3. 双方均无违约行为。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以及工程款支付等问题。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和鉴定,认定乙方已完成大部分工程,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因此,法院判决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拖欠的工程款及违约金。
本案给我们的启示如下:1. 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充分了解对方的资质、信誉等情况,确保合同条款的合理性。
2. 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3. 发生争议时,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避免诉讼带来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建筑工程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是一家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企业,乙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
2010年,甲公司通过投标获得了乙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
双方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约定甲公司负责该住宅小区的土建、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的施工,工期为2年。
合同中还约定,甲公司需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乙公司一定的工程款,并在工程竣工后一年内办理产权证。
在施工过程中,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并于2012年完成了竣工验收。
然而,在办理产权证的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存在瑕疵,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甲公司多次与乙公司协商,要求乙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无奈之下,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争议焦点1. 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 乙公司应当承担何种违约责任?三、案例分析1. 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存在瑕疵,导致甲公司无法办理产权证,属于乙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因此,乙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乙公司应当承担何种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一)继续履行;(二)采取补救措施;(三)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存在瑕疵,导致甲公司无法办理产权证,给甲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
因此,乙公司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乙公司应当尽快解决土地使用权证的问题,协助甲公司办理产权证。
(2)赔偿损失:乙公司应当赔偿甲公司因无法办理产权证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公司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存在瑕疵,导致甲公司无法办理产权证,属于乙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工程质量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15年5月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甲方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
合同约定工期为两年,合同总价为1亿元。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约定进行了施工,但于2017年7月工程竣工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如墙体裂缝、地基下沉、漏水等。
甲方要求乙方整改,但乙方以种种理由拒绝,双方遂发生纠纷。
二、争议焦点1. 工程质量问题是否属于乙方责任?2. 乙方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三、案例分析(一)工程质量问题是否属于乙方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质量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本案中,甲方发现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如墙体裂缝、地基下沉、漏水等。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乙方作为施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因此工程质量问题应属于乙方责任。
(二)乙方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来说,乙方应承担以下赔偿责任:1. 修复责任:乙方应立即对不合格工程进行修复,确保工程符合合同约定和工程质量标准。
2. 损害赔偿:乙方应赔偿甲方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而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修复费用、停工损失、违约金等。
3. 民事责任:若因工程质量不合格导致甲方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案例分析结论综上所述,本案中工程质量问题属于乙方责任,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案例分析5篇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案例分析5篇篇1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鉴于甲方需要实施一项建设工程,并决定由乙方承包完成,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基本原则(一)本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自愿签订并执行本合同。
(二)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三)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具体工程内容](四)工程造价:_________________[工程造价金额及明细表](附后)。
三、合同管理与执行(一)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二)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工程相关资料,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力量,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四)工程款支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甲方不得无故拖欠工程进度款。
(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完成,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
四、案例分析(一)针对以往类似工程中的常见问题,甲乙双方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和讨论。
(二)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双方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1. 工程质量问题:设立专门的质量监督小组,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监控。
2. 工程进度延误:双方应密切沟通,共同制定解决方案,确保工程进度。
3. 工程款项纠纷: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款项支付,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三)对于过去已完成的工程项目,双方应总结经验教训,为本次工程提供参考和借鉴。
五、违约责任与解决方式(一)甲乙双方如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案例分析8篇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案例分析8篇篇1甲方:[甲方名称](以下简称“业主”)乙方:[乙方名称](以下简称“承包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建设工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建设工程概况项目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规模简述]合同总造价:[合同总造价金额](人民币)工期要求:[具体工期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二、合同目的与原则本合同旨在明确业主与承包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工程按期完成,质量合格,风险可控。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及要求1. 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本合同由协议书、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及其他补充协议等文件组成。
合同解释顺序按照前述顺序进行。
2.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条件详细约定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比例及支付条件等。
3. 工程变更与调整约定明确工程变更的范围、程序及调整合同造价的方式。
4. 工程验收与结算方式明确工程验收的标准、程序和结算方式以及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与返还。
5. 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职规定甲乙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式。
6. 争议的解决方式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7. 其他补充条款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双方可约定其他补充条款。
四、案例分析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描述)以实际建设工程案例为背景,对合同管理中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和讲解,如工程延期、质量纠纷、造价争议等,阐述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这些问题,并强调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案例分析应紧密结合合同条款,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合同内容。
五、合同的生效与变更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建设工程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行业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
然而,建设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往往涉及众多法律问题,如合同纠纷、质量纠纷、安全事故等。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建设工程法律案例的分析,探讨建设工程法律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二、案例简介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拟在市区建设一栋住宅楼,委托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承建。
双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甲方提供项目建设用地,乙方负责施工,工程总投资为1000万元。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了施工任务,但在工程验收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
甲方认为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则认为工程质量问题是由于甲方提供的地基条件不佳导致的,请求免除其违约责任。
三、案例分析1. 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畴。
本案中,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有效。
2. 违约责任(1)乙方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质量问题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构成违约。
因此,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本案中,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未按照约定提供项目建设用地,导致乙方无法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虽然甲方未构成违约,但其行为给乙方造成了损失,因此,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质量问题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8条的规定,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必须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
建筑工程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是一家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企业,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
2018年5月,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甲公司承建乙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工程。
合同总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工期为两年。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程款的支付方式、质量要求、违约责任等内容。
在施工过程中,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主体结构施工,但由于乙公司未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甲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工程进度受到影响。
2020年6月,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乙公司支付剩余的工程进度款,否则将停止施工。
乙公司收到通知后,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支付。
甲公司遂停止施工,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剩余工程进度款、赔偿因停工造成的损失以及承担违约责任。
二、争议焦点1. 乙公司是否应支付甲公司剩余的工程进度款?2. 乙公司是否应赔偿甲公司因停工造成的损失?3. 乙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三、法律分析1. 乙公司是否应支付甲公司剩余的工程进度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乙公司未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继续履行、支付剩余工程进度款的违约责任。
2. 乙公司是否应赔偿甲公司因停工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本案中,乙公司未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甲公司无法继续施工,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乙公司应赔偿甲公司因停工造成的损失。
3. 乙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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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例分析1.案情:某大学根据学校合并规划,在某市开发区建设新校址,投资2亿元,建设4栋教学楼、6栋学生宿舍楼、2栋食堂、1栋浴室、3栋家属楼等一揽子工程。
建设周期为2年。
该项目进行了招标。
其中XXX 中标。
关于工程施工,双方约定:鉴于该项目是国家投资项目,工程必须保证质量达到优良;其次,必须保证工期,确保工程建设不影响学校的扩大招生并及时投入使用。
对于工程施工,承包方可以在自己的下属分公司中选择施工队伍,无须与发包人另行签订合同。
某大学群楼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作为总包单位,XXX遂安排下属施工能力强、施工工艺水平高的二、三、五、六建设分公司参与工程建设,并分别与这些参建分公司签订了《某单体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对工程工期和施工质量作了约定,并对施工提前奖励和延期罚款作了说明。
在以后的工程建设过程中,XXX为了加快施工进度,将其中一栋单体工程转交给了某具有三级施工资质的A施工公司,并收取该单体工程预算造价的20%作为管理费。
XXX,为争取提前奖励,将自己负责的工程部分分包给了临时组织的B农民施工队。
问题:1)请问上述背景资料中二分公司和五分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2)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答案:(1)不合法。
二分公司的行为属于非法转包行为,XXX把部分工程分包给临时组织的农夫施工队的行为也是违法的。
2)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案情:某商场(以下简称甲方)与某服装厂(以下简称乙方)于4月初签订了便式西服定作合同.合同规定:甲方提供样品,由乙方购料制作便式西服500套.每套布料180元,加工费90元,所用布料与甲方所提供的样品相同,以所封存的样品为检验产品质量的依据.乙方分3次交货;4月底交200套,5月底交200套,6月初交100套.每次交货后甲方在6天内付献.4月底,甲乙双方如期履行了合同.但5月底,乙方交付的第二批便式西服,经甲方检验,发现存在同一规格的西服领头大小不一,口袋上下左右偏位等质量问题,与样品完全不相符。
甲方要求乙方停止工作,双方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甲方错过销售旺季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乙方则提出,该批西服已转给某个体裁缝加工,质量问题也应由个体裁缝独立承担责任。
双方协商不成,甲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法院受理此案后,进行了调查取证,发现乙方于5月初与某大公司签订了出口服装加工合同,乙方全部设备与劳动力都投入加工出口服装中,故将制作便式西服的任务在未与甲方协商的情况下,擅自转给个体裁缝。
问题:1)在此纠纷中谁负有违约责任?为什么?2)此案如何处理?答案:1)此案中乙方负有违约责任。
因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是便式西服定作合同。
从甲方的角度来看,它是基于对乙方的技术条件、工作能力和信誉的信任,才与其订立合同的;而乙方未同甲方协商,就擅自转让定作合同,私自让某个体裁缝独立完成加工西服的大部分工作任务,影响了西服的质量,使甲方利益受损。
定作合同是一种以行为为标的的合同。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承揽方可能有需要将合同中规定的主要工作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
在转让之前,承揽方应认识到转让一事不仅与已相关,而且也与定作人的利益紧密相连,故应与定作人商量,在征得其同意后,方可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否则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揽人赔偿损失。
2)本案应如下处理:解除定作合同。
第二批西服由乙方收回,其损失乙方自行承担或与加工者共同承担。
对甲方的间接经济损失可适当补偿。
3.案情:某道路工程施工采用了包工包地方材料合同。
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碎石地点距工地6km。
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碎石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2km的供石地点采购。
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临时停工。
6月20日至6月26日承包人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6月27日交给承包人的后续图纸直到7月10日才交给承包人;7月11日到7月12日施工现场发生了该季节罕见的特大暴风,造成了7月13日到7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由于供碎石距离增大,比如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人经过仔细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的监理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碎石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
由于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承包人在7月15日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延长工期25天,成本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天(此费率已经监理工程师核准)和利润损失费人民币2千元/天的索赔要求,共计索赔款55万元。
若承包人对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损失进行索赔时,要求设备窝工损失按台班计算,人工的窝工损失按工日计价。
问题:作为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答案:1)因碎石场地点的变化提出的索赔不能被批准。
原因:承包人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并斟酌相关风险;承包人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材料供应的情况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能够合理预感的。
2)可以批准的工期索赔18天,费用索赔额24万元人民币。
①6月20日至6月26日承包人的施工设备处理从未有过的故障,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人的费用索赔要求。
②6月27日至7月6日,是由于业主迟交图纸引起的,为业主答允担的风险,可以斟酌工期和费用索赔,但不该该斟酌承包人的利润要求。
索赔额为10天×2万/天=20万元。
③7月7日至7月12日的特大暴雨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可以考虑承包人的工期索赔,但不应该考虑费用索赔要求。
④7月13日至7月14日的停电属于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预见的自然条件变化。
业主应承担风险,可以考虑工期和费用索赔,但不应考虑承包人的利润要求,索赔额为2天×2万/天=4万元。
3)窝工闲置的设备应按折旧费或停滞台班费或租赁费计价,不包括运转费部分;人工费损失应考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作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的损失费用;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测算的降效系数计算这一部分损失,而且只按成本费用计算,不包括利润。
4.案情:2015年4月22日,XXX与XXX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由XXX购买天地造屋公司流星花园3号楼3单元54号房屋一套,建筑面积152.31平方米,双方约定购房款为元,付款方式为首期款元在2015年9月1日前付清,余款在XXX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2015年4月30日,XXX与XXX和XXX签订了一份《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由XXX向XXX借款人民币元用于购买这套房屋,月利率为4.425‰,贷款期限为5年,自2015年4月30日至2009年4月29日,合同生效后,XXX授权XXX将贷款一次划入天地造屋公司帐户;XXX按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共60期,逾期还款收万分之2.1的罚息并计收复利。
合同的“抵押条款”中规定:XXX保证以其有权处分的合同所指全部权益抵押给XXX作为该借款合同的担保,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XXX在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完毕之日,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于XXX保管。
合同的“保证条款”中规定:天地造屋公司自愿为XXX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XXX没有按约还款时,XXX按XXX要求履行还款义务,或对XXX所购房产进行回购:保证范围为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XXX持《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正式抵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若天地造屋公司不按合同履行保证责任,XXX有权直接从其帐户扣收相关款项,或向XXX行使追索权等。
2015年5月22日,XXX按约定持《房屋所有权证》到房产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借款合同签订后,XXX按月履行了合同,XXX却从2015年6月起未能按时还款,XXX便直接从XXX的帐户上扣划了XXX2015年6月、7月、9月、10月、11月、12月及2016年1月、2月的应还款共计.38元。
问题:1)当事人在乞贷条约相关条款中约定的担保规模是否合法?为什么?(2)乞贷条约何时生效?3)XXX何时取得所购房屋的所有权?4)XXX从何时起成为抵押权人,就XXX抵押的房屋享有抵押权?5)XXX直接从天地造屋公司的帐户上扣划XXX的应还款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答案:1)合法。
因为当事人在保证合同和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可以不同于法律规定的担保范围,而且当事人的约定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2015年4月30日,当事人签订乞贷条约之日。
一般条约在其签订之日起成立生效,XXX与XXX之间的乞贷条约属一般条约,自条约签订之日起生效。
3)XXX为XXX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过户手续后,XXX取得所购房屋的所有权。
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包括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要件,故在原所有权人天地造屋公司为XXX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过户手续后,XXX取得所购房屋的所有权。
4)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条约自登记之日起生效,2015年5月22日,XXX持房产证到房产部门管理抵押登记手续后,XXX成为抵押权人,就XXX所抵押的房屋享有抵押权。
5)不合法。
根据《担保法》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的约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天地造屋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2015年5月22日,XXX办理抵押登记后,XXX的保证责任消灭,不再承担保证责任,XXX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5.案情:某工程项目分为A、B两个单项工程,分别以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了中标单位并签定了施工合同。
这两个单项工程在签定合同及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情况:A工程在签定合同时,施工图纸设计未完成,业主即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家总承包单位。
由于设计未完成,承包范围内待实施的工程虽然性质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商定拟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定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的风险。
条约条款中规定:1)乙方按业主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乙方不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2)甲方向乙方供给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公开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乙方参考使用。
3)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B工程条约额为9000万元,总工期为30个月,工程分两期进行验收,第一期为18个月,第二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