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 土壤风险管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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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的通知

山东: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的通知

山东: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的通知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11月30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的通知鲁环字〔2021〕265号各市生态环境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结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报告质量复核情况,现就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管理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协同配合,依法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管,细化制定相关制度措施,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管理工作。

要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对拟开发利用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等重点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

对涉及“6+1”行业的地块(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6个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地块,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地块),各市生态环境局在收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后,要组织监测、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确保调查报告数据与实验室原始数据一致;在组织专家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评审前,还应组织专家对地块进行现场核查。

对符合评审要求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应与自然资源部门充分协商,共同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在评审时,应督促评审专家严格按照《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文件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要求,对报告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专家评审通过后,要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或污染责任人严格落实专家评审意见,对涉及“6+1”行业的地块,要对专家评审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现场复核。

二、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管理省生态环境厅将进一步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协同配合,依法做好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管理相关工作。

在组织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评审前,由省土壤污染防治中心、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厅执法局共同对地块和检测实验室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核查风险评估调查报告数据与实验室原始数据一致性,并出具核查结果。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最新)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最新)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的确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逐渐改良土壤环境质量,依据《国务院对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x 发〔 x〕31 号),联合我区实质,拟订本工作方案。

一、整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 x 和 xx、x、x、x 全会精神,依照“五位一体”整体布局和“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坚固建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仔细落实上司党委、政府决议部署,立足我区区情和绿色发展战略,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良土壤环境质量为中心,以保障农产质量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要点地区、行业和污染物,实行分类型、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渐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公司担责、民众参加、社会监察的土壤污染防治系统,促使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努力建设生态叶集、美好叶集。

(一)工作目标到x 年,全区土壤污染加重趋向获得初步截止,土壤环境质量整体保持稳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获得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获得基本管控。

到x 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获得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获得全面管控。

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良,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主要指标到 x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 以上。

到 x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6% 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6% 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全面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1.展开土壤环境质量详查。

依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联合实质,在整合现有有关土壤检查数据和充足认识各地土地利用状况的基础上,以农用地和有色金属矿挑选、化工、制药等要点行业和危险废物处理公司用地为要点,以污染地块和疑似污染地块为要点检核对象,科学拟订全区详查整体方案, x 年启动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x年末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散布及其对农产质量量的影响; x 年末前,掌握已封闭搬家的要点行业公司用地土壤污染状况,x年末前,掌握要点行业公司用地中的污染地块散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成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按期检查制度,每10 年展开 1 次。

土壤风险管控概念

土壤风险管控概念

土壤风险管控概念一、概念土壤风险管控是指对土壤中存在的污染物进行评估、监测、治理和修复,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的一项工作。

其目标是通过科学的方法,对土壤污染进行有效地控制和管理,减少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保障环境可持续发展。

二、背景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我国土壤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据统计,我国全国范围内受到不同程度土壤污染影响的面积达到130万平方公里以上,占全国土地面积的13%左右。

而这些受污染区域很大程度上会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在当前形势下加强土壤风险管控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三、评估1.调查与监测调查与监测是进行土壤风险评估前最基本也最重要的一步。

这一步需要收集有关区域的历史资料,并在实地进行采样分析等工作,以了解该区域土壤的污染状况。

2.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对土壤污染进行综合评价的过程,包括污染源、污染物种类、受体和暴露途径等因素。

通过对这些因素进行分析,可以确定该区域土壤的风险等级。

四、治理1.防控措施在治理前需要先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以减少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造成的危害。

这些措施包括加强环境监测、建立排放标准等。

2.治理方法治理方法主要分为物理、化学和生物三种。

其中,物理方法主要是通过采用挖掘、填埋等方式将受污染土壤进行处理;化学方法则是通过添加化学药剂来使污染物转化或分解;生物方法则是利用微生物来进行处理。

五、修复1.修复技术修复技术主要有植被修复和微生物修复两种。

植被修复主要是通过种植适应性强的植物来减少土壤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微生物修复则是通过利用微生物来分解有害物质。

2.修复效果修复效果的评估需要对修复后的土壤进行监测和评估。

只有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才能确认修复效果达标。

六、总结土壤风险管控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协同配合,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进行治理与修复。

只有加强土壤风险管控工作,才能保障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全区土壤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x〔x〕31号)《x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10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2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x全会精神,以及中央x区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原则,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建立分类别、分用途监管机制,严控新增污染,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转型发展走新路、全面振兴创新业提供持久动力。

二、工作目标到x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具体指标:到x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到x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根据国家和x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要求,由区环境保护部门会同财政、国土资源、x水务、卫生等部门,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制定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x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x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牵头单位:区环境监察大队;参与单位:市国土资源局x分局,区财政局、x水务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

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

(八)《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 年第 72 号) (九)《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十)《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有更新时,按照国家最新发布的标准规范执行。 三、补充规定 (一)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 初步调查工作流程 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 调查。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之间相互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调查,但公
度;地块内存在暗浜的,暗浜区域及暗浜底部原状土均应采集样品。 土壤钻孔深度不低于 6m,土壤样品筛选间隔不超过 2m,同一性质土层厚度较大或出 现明显污染痕迹时,根据筛查结果和实际情况在该层位增加采样数量。不同性质的土层至少 采集和送检 1 个典型样品。 4. 初步调查地下水监测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表明,地块存在或历史上存在以下情况的,初步调查应涵盖地下 水环境调查和采样监测工作,地下水监测指标应与土壤监测指标保持一致: (1)涉及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管线、储罐或沟渠等的; (2)涉及卤代物、苯系物、六价铬等易造成地下水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3)地块饱和带土壤存在油迹、异味和异色等污染迹象的; (4)历史上发生过倾倒、泄漏等污染事件的。
备注:
1)加油站的汽油罐区和柴油罐区,分别归属汽油类污染和柴油类污染进行甄别;
2)石油加工行业涉及到原油的提炼生产加工以及油品的储存区域,应根据不同油品的生产
加工区和不同油品库归属不同类型污染进行甄别;
3)金属制品、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医药制造、计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电力
热力生产和供应、生态环境治理等行业的生产加工区域归属润滑油类污染进行甄别,行业地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价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指引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价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指引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等报告的评审工作。

其他情形可参照执行。

地方可结合实际制定细则。

二、组织评审机制(一)组织评审部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直辖市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评审。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二)组织评审方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组织评审部门)应当本着科学、合理、高效的原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可以因地制宜,采取以下方式组织评审。

1.组织专家评审;或2.指定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或3.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组织评审的经费组织评审的经费应当分别列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预算。

三、评审依据及有关原则(一)依据主要是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地下水质量标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

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污染地块生态环境监督管理,防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保障人居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疑似污染地块,是指以下四类地块:(一)从事过有色和黑色金属矿采选、有色和黑色金属冶炼、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化学制药、铅蓄电池、焦化、电镀、制革、汽车制造、电子拆解、垃圾焚烧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建设用地;(二)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建设用地;(三)存在镉、汞、砷、铅、铬、铜、镍等重金属或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物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四)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

本办法所称污染地块,是指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进行调查后,确认其污染物浓度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

本办法所称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是指对疑似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活动,以及对污染地块开展的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等活动。

第三条拟收回或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以及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及其生态环境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放射性污染地块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建设和应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污染地块信息系统)。

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在线填报并提交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信息。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污染地块信息系统,与同级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管控方案(二)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管控方案(二)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管控方案一、实施背景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产业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但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特别是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这种污染不仅影响了生态系统的健康,还对人类生活和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威胁。

因此,从产业结构改革的角度出发,制定和实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管控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工作原理本方案的工作原理是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减少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的比重,发展绿色、低碳、循环产业。

同时,加强污染源头的识别、监测与管控,切断污染物进入土壤和地下水的途径。

此外,采取工程、技术、管理等综合措施,对已有污染进行治理和修复。

三、实施计划步骤1.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鼓励发展绿色、低碳、循环产业,限制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的发展。

2.建立污染源识别和监测体系: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GIS、遥感等,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进行详细调查和识别。

同时,建立完善的监测网络,实时监测污染状况。

3.实施源头管控措施:对识别出的污染源头进行严格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对于超标排放的企业或活动,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4.开展污染治理和修复工作:对于已经受到污染的土壤和地下水,采取相应的治理和修复措施,如生物修复、化学修复等。

5.加强公众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认识和保护意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污染防治工作。

四、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重点针对工业集聚区、农业活动密集区、城市建成区等高风险区域。

五、创新要点1.将产业结构改革与污染防治紧密结合,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2.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污染源识别和监管的精准度和效率。

3.构建多部门协同、多元共治的污染防治体系,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

4.加强公众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六、预期效果1.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污染物浓度显著降低。

2.高污染产业比重下降,绿色产业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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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土壤风险管控方案
地块土壤风险管控方案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土地资源的稀缺性越来越突出,土地的开发利用也越来越频繁。

然而,土地的开发利用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不仅会对人类健康造成威胁,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因此,对于地块土壤风险的管控显得尤为重要。

地块土壤风险管控方案是指在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对土壤污染进行评估、监测和治理的一系列措施。

其目的是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

对于地块土壤风险的评估是非常重要的。

评估的目的是确定土壤是否存在污染,以及污染的程度和范围。

评估的方法包括野外调查、采样分析和实验室检测等。

评估结果将为后续的监测和治理提供依据。

对于地块土壤风险的监测也是必不可少的。

监测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土壤污染的变化,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监测的方法包括现场监测和定期检测等。

监测结果将为后续的治理提供依据。

对于地块土壤风险的治理也是必要的。

治理的目的是消除或减轻土壤污染的影响,以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治理的方法包括生物修复、化学修复和物理修复等。

治理的效果需要通过监测来验证。

地块土壤风险管控方案是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只有通过评估、监测和治理等措施,才能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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