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优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名单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优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4.03.01•【字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优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名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有关单位:按照《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一批优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征集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自愿申报、市局推荐、集中审核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河北国维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等128家机构为2024年第一批优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纳入全省中小企业服务资源库实施动态管理。
现予以公布。
附件:河北省第一批优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名单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3月1日附件:河北省第一批优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序号单位名称1河北国维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2快乐沃克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3河北兆功科技服务有限公司4石家庄协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河北清旭科技服务有限公司6石家庄瑞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7河北永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8河北冀联人力资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9河北挚诚莱皓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0石家庄金友商软件有限公司11河北翎贺计算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2河北鸿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3河北百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4石家庄蝶云科技有限公司15国兴天择税务师事务所(河北)有限公司16石家庄市鸿企合创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17河北网新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8河北国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9河北新世纪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河北百汇广联科技服务有限公司21河北宗创科技有限公司22河北傲灿科技有限公司23石家庄国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24河北奇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5中科国安河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6中融科创信息技术河北有限公司27河北鸿儒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8河北光之翼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9河北竞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30河北智德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31河北建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2河北俊采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33河北六点儿科技有限公司34张家口般若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35阳原县博达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36涿鹿科技园孵化器有限公司37涿鹿县全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38张家口市宣化合众智力咨询有限公司39河北佳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40秦皇岛金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41秦皇岛恒诚科技有限公司42神州云盾信息安全有限公司43唐山云时代科技服务有限公司44唐山百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45唐山云聚加速科技有限公司46唐山卓泓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47河北创客之家科技有限公司48唐山蓝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49唐山创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50唐山斯图尔德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51河北金卓颐高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52唐山银耐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53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4廊坊市云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55三河市正安检测检验有限公司56廊坊市云谷科技孵化器股份有限公司57河北盛世圆福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58廊坊市盛世宏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59兴远高科(三河)孵化器有限公司60河北百纳信达科技有限公司61保定市指南针市场调查传播咨询有限公司62河北北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63安国市天恩药材产品检测有限公司64河北农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65盛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66河北标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67保定开途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68保定市科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69河北瑞春纺织科技有限公司70保定新秀数字科技产业有限公司71河北国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72沧州市商汇企业咨询有限公司73河北新林坡孵化器股份有限公司74衡水宏宇软件信息工程有限公司75衡水浩源格局商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76衡水华商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77衡水誉国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78国兴大众税务师事务所(衡水)有限公司79衡水创诚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80衡水飞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81河北安普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82邢台市锦泽软件开发有限公司83邢台市盛龙连邦软件有限公司84邢台博创科技企业孵化有限公司85河北捷茂科技服务有限公司86邯郸市科创一站式科技服务有限公司87万钍集团有限公司88河北太阳兄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89邯郸云计算中心有限公司90河北恒丰思创科技项目咨询有限公司91邯郸市金世达科技有限公司92邯郸奇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93定州市朝晖创业辅导中心有限公司94雄安新区未来工业设计研究院95河北省电子信息技术研究院96河北省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97河北诺亚人力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98石家庄高科银创科技金融服务有限公司99承德中关村天合京津冀高新技术转化中心有限公司100河北国控北方硅谷科技有限公司101唐山动车城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102联城科技(河北)股份有限公司103廊坊市生产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4廊坊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105廊坊永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106三河燕郊新技术创业服务有限公司107保定中关村信息谷服务有限公司108保定华电天德科技园有限公司109信通院(河北)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110沧州市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11联通雄安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112雄安威赛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13雄安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4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115张家口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116北京化工大学秦皇岛环渤海生物产业研究院117唐山学院118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119北京大学邯郸创新研究院120邯郸职业技术学院121秦皇岛金色未来培训学校122河北省轴承产业技术研究院123邢台市众联工业设计创新中心124辛集市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中心125河北省中小企业协会126河北省信息产业与信息化协会127保定市企业家协会128宁晋县电线电缆行业协会。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冀政发〔2015〕8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冀政发〔2015〕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发布《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政府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同时,要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5.02.10•【字号】冀财教〔2015〕11号•【施行日期】2015.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15〕11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直管县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河北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根据《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以及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厅2015年2月10日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河北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创新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根据《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以及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创新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通过后补助、贷款贴息、无偿资助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支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前沿核心关键技术,完善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培育、支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逐步建立符合市场规律、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在河北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按照《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冀科企〔2013〕13号)经省科学技术厅(简称“省科技厅”)认定的中小企业。
第四条省创新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强化导向、突出关键、严格管理、注重绩效”原则,支持方向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技术政策。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求《石家庄市科技领军(领头雁、排头兵)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求《石家庄市科技领军(领头雁、排头兵)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意
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22.07.05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7.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求《石家庄市科技领军(领头雁、排头兵)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为促进科技企业加快发展,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以科技创新催生新发展动能,支撑引领全市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起草了《石家庄市科技领军(领头雁、排头兵)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8月4日前将意见建议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反馈至市科技局,意见建议需注明联系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或者单位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未注明上述信息的不予受理。
电子邮箱:*****************
收信地址: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科(石家庄市中山东路452号)
联系电话:85057595
附件:石家庄市科技领军(领头雁、排头兵)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7月5日。
领军企业评选工作方案

领军企业评选工作方案1. 背景领军企业评选是一项旨在表彰在某个行业或领域中具有卓越贡献的企业,并为其提供更广泛的曝光度和认可度的活动。
通过这种评选活动,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有权威性的购买建议,同时为评选出的企业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
2.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领导者提供一份详细的工作方案,以协调评选流程并确保评选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3. 评定标准为了确保评选的公平性,在选择最终的获奖企业时,需要考虑以下标准:•商业模式是否可持续:这包括考虑企业是否创造了真正的商业机会,并为其产品或服务的交付提供了可靠的和可持续的收入来源。
•创新性:评委们将会评估企业是否具有突破性的创新,以及这些创新是否有颠覆性的用户体验或者产生重大的影响。
•战略地位:评委们将会考虑企业在其行业中的地位,包括其业务领域的专业性、经验、影响力和对市场的占有率等。
•管理能力:最终获奖企业的领导层必须展示出强大的管理能力和才华,包括如何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取得优势,并在困难的时候保持应对能力。
•社会责任:最终获奖企业必须展现出了解社会的重要性,尽可能地贡献给改善社会,并在实现商业目标的同时,逐步提高社会福利。
4. 工作流程评选领军企业的工作流程由以下步骤组成:4.1 开始评选•确定所有参与者和负责人,以及他们的职责。
•确定评选的时间表,包括提交申请的截止日期、评选的时间范围、评选结果宣布的日期等。
•开始向目标行业发布评选通告。
4.2 选择参赛企业•收集申请,并审查其是否符合评选标准。
•筛选满足标准的企业,将之纳入候选企业池。
•联系候选企业,并为他们提供更多的评选细节和要求。
•进一步评估资格企业,并排除不符合标准的企业。
4.3 进一步评估•对所有符合标准的企业进行深入调查,并收集有关其业务、产品和服务的更多细节和信息。
•安排评估委员会,并确保评委在处理申请过程中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基于评定标准评估所有候选企业,并对其进行排名。
4.4 最终评选与获奖•确定最终获奖企业,并进行结果公示。
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背景和目的根据河北省经济发展需要,为了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以促进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河北省注册并在河北省开展经营活动的各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三条:行业限定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行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科技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新兴服务业等。
第四条:企业规模认定为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应符合以下规模条件:1. 从业人数在500人以下;2. 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3. 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
第五条:技术水平认定为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应具备技术水平较高的特点,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 企业持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且技术具备转让或推广价值;2. 企业拥有的独特技术在同行业中具备较高的竞争优势。
第六条:创新能力认定为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应具备创新能力,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 企业在技术、产品、管理等方面具有独特创新,为行业带来显著影响;2. 企业持续开展技术研发,并取得了一定成果。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七条:申请材料企业申请认定为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 申请表格;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4. 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表;5. 相关技术、产品、项目证明材料。
第八条:认定机构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工作由河北省科技厅及其指定的认定机构负责实施。
第九条:认定程序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公示和认定等环节。
具体程序如下:1. 企业填写申请表格并准备申请材料;2. 申请材料提交给认定机构;3. 认定机构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4. 复审委员会对初审通过的企业进行复审;5. 通过复审的企业进行公示;6. 公示期结束后,认定委员会对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的企业进行认定;7. 完成认定并颁发认定证书。
河北省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条件

河北省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自身条件:
1、企业成立满三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重大违法失信案例记录;
2、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合理,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企业从业人员少于1000人;
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实行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财务数据真实可靠;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占企业总产品比例达50%以上,技术创新能力较强;
5、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意识,环境管理达到国家相关规定。
二、专精特新产品条件:
1、所申报的专精特新产品是企业自主创新的新产品和新技术;
2、新产品或新技术在市场上不存在,并已在企业内部成功实践;
3、新产品或新技术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能够带动企业发展;
4、新产品或新技术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2023年河北省科学技术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47
《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冀科金规〔2023〕1号
48
《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办法》
冀科创服规〔2023〕1号
49
《河北省创新创业大赛管理办法》
冀科创服规〔2023〕2号
(二)限期修改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河北省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细则》
冀科规〔2020〕1号
11
《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
冀科资规〔2020〕1号
12
《关于〈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冀科资规〔2022〕2号
13
《河北省科技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冀科资规〔2021〕1号
14
《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揭榜挂帅”组织实施工作指引》
冀科资规〔2022〕1号
15
《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
冀科监规〔2021〕1号
16
《河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冀科高〔2018〕1号
17
《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资质认定实施细则》
冀高认办〔2017〕7号
18
《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冀科高〔2020〕10号
冀科资规〔2020〕2号
2
《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冀科高规〔2021〕1号
3
《河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冀科区规〔2020〕1号
(三)予以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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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促进全省科技领军企业加快发展,引导科技型企业做优做大做强,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科技厅负责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和动态管理。
各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雄安新区改发局作为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推荐申报和日常管理。
第三条认定为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为河北省内注册、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二)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 5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来须具有一定的增长性(正增长);
(三)企业在行业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列,具有显著的产业链创新辐射带动作用,已成为带动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
(四)企业上年度R&D经费内部支出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要在3%以上,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持续的知识产
权创造和成果转化能力,在行业领域研发水平处于领先地位;(五)企业上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不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科技领军企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认定。
通过认定的第四条.
科技领军企业,其资格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第五条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省科技厅发布申报科技领军企业通知。
申报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向归口管理单位提出认定申请。
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申请表(附后);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企业近三年(不含申报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统计报表(即调查单位基本情况601表),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即《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上述三类表自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导出(PDF格式文件)。
企业注册成立未满3年的按实际年限计;
4.企业获得的有效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及授权证书,企业科技创新相关文件、证书;
5.企业在行业细分市场占有率佐证材料;
6.企业带动区域特色产业发展佐证材料。
(二)审核推荐
归口管理单位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在通过审核的企
业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并将通过审核的企业汇总表行文报送省科技厅。
(三)专家评审.
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专家从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库选取。
(四)公示发布
省科技厅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拟认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经相关程序,正式发布科技领军企业名单。
第六条对于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省重大成果转化计划、重点研发计划、创新平台建设等予以优先支持,其中对科技领军企业承担的重大成果转化计划项目、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给予不高于500万元省财政科技资金支持。
第七条已认定的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对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不再符合本办法认
定条件的,取消其认定资格。
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记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一定期限限制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建设,参与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等。
第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九条.
附件
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申请表
备注: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第三年主营业务收入-第二年主营业务收入)/第二2]/-+年主营业务收入(第二年主营业务收入第一年主营业务收入)第一年主营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