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公司对外协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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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协作加工管理制度

对外协作加工管理制度

对外协作加工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企业之间的合作与协作变得日益重要。

对外协作加工是企业扩大业务范围、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成本的重要手段之一。

然而,对外协作加工涉及到与合作伙伴的关系管理、质量控制、信息交流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如果缺乏统一的管理制度,可能会导致生产延误、质量问题以及合作关系的纠纷等不利后果。

因此,为了有效管理对外协作加工,我们制定了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对外协作加工的过程,保证合作顺利进行,同时确保产品质量,维护企业声誉。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合作伙伴之间的对外协作加工活动。

涵盖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合作伙伴的选择和评估;2. 合作伙伴与公司的签约和合同管理;3. 对外协作加工的生产过程控制;4. 产品质量控制;5. 信息交流和沟通。

三、合作伙伴的选择和评估1.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制定合作伙伴选择的标准和流程;2. 进行合作伙伴的背景调查,包括企业资质、生产能力、信誉等方面;3. 进行合作伙伴评估,包括合作伙伴的管理体系、质量控制能力、交货准时率、售后服务等方面;4. 制定合作伙伴的考核机制,根据合作伙伴的表现进行评价和奖惩。

四、合作伙伴与公司的签约和合同管理1. 确定合作伙伴与公司的合作方式,明确各自的权责;2. 编制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包括合作期限、合作范围、价格、质量标准等;3. 签订合作协议,并妥善保管合同文本;4. 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的备案、变更、终止等管理流程。

五、对外协作加工的生产过程控制1. 制定合作订单和生产计划,明确订单的交付日期、数量、质量要求等;2. 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生产资源和物料供应;3. 定期与合作伙伴进行生产进度的沟通和协调,确保生产进展顺利;4. 监督合作伙伴的生产过程,确保符合公司的质量控制要求;5. 对关键节点进行抽样检验,确保产品质量;6. 处理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和异常,及时解决,并与合作伙伴共同寻求解决方案。

外协单位入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外协单位入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外协单位入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协单位入港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确保入港作业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港口进行作业的外协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安全管理责任:外协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负有安全管理责任,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第五条监督检查:港口管理部门将对外协单位的安全管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六条外协单位入港作业安全管理应与港口的安全管理体制相衔接,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安全生产。

第二章外协单位入港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七条外协单位入港作业前,必须向港口管理部门申请入港作业的许可,并提供以下资料:1. 公司资质证明文件及经营许可证明文件;2. 外协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3. 外协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4. 外协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记录;5. 外协单位安全生产设备的检测记录;6. 外协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记录。

第八条港口管理部门在审核外协单位入港作业申请时,将对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设备及人员的资质予以审查。

第九条外协单位入港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确保人员熟悉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在入港作业前,外协单位必须对所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测,并将检测记录上报港口管理部门。

第三章入港作业中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外协单位在入港作业中,必须按照港口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标识,并在作业现场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二条外协单位必须按照港口管理部门的要求,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所属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外协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机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人员进行培训及考核。

第十四条外协单位负责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第十五条外协单位在入港作业中,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计划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和违规操作。

船舶代理公司管理制度

船舶代理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船舶代理公司的运营管理,提高公司服务质量,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代理业务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司船舶代理业务应遵循合法、合规、诚信、高效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便捷、安全的服务。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船舶代理部,负责船舶代理业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船舶代理部的主要职责如下:1. 制定船舶代理业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组织实施船舶代理业务,确保业务顺利进行;3. 负责船舶代理业务的合同签订、履约管理和风险控制;4. 建立船舶代理业务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5. 监督检查船舶代理业务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6. 组织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7.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业务流程与规范第六条船舶代理业务流程:1. 接受客户委托,了解客户需求,提供相关咨询服务;2. 根据客户需求,制定船舶代理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3. 与相关方沟通协调,办理船舶进出港手续;4. 负责船舶引航、靠泊、作业、洗扫舱、监装、监卸、货物驳运等业务;5. 负责船舶燃料、淡水、物料、伙食等供应;6. 联系海上救助、办理监护代理业务,代办理赔、海事处理;7. 办理船员遣返、就医、参观游览及信件邮件零配件交船、转运等业务;8. 完成客户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船舶代理业务规范:1.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为客户提供合法、合规的服务;2. 严格按照船舶代理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确保业务顺利进行;3. 严格遵守船舶代理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4. 保守客户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客户信息;5. 及时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需求,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章员工管理第八条公司对船舶代理业务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

外协单位入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外协单位入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外协单位入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板一、背景和目的外协单位是企业在作业过程中聘请的外部机构或个人,为了保障入港作业的安全性和顺利进行,确保外协单位的作业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特订立本规定模板。

本规定模板适用于全部外协单位在企业作业区域内的入港作业活动,旨在维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保护企业资产安全,促进作业效率的提高。

二、管理标准1. 外协单位的选择和审批•企业在择优条件下选择外协单位,并建立外协单位入围名单。

•外协单位须供应相关资质和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技术资质证书等。

•拟委托的外协单位应提交入港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并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评估并审批。

•审批通过后,与外协单位签订《外协单位合作协议》,明确职责和权利。

2. 外协单位人员管理•外协单位应依照企业的要求进行培训,确保其了解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规范。

•外协单位应指派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外协单位人员须戴好工作证,进入作业区域前应接受安全检查。

3. 安全设备和工具要求•外协单位应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备和工具,并依照规定周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外协单位应订立和实施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过程中使用安全设备和工具的正确性。

4. 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外协单位应依据作业性质和作业环境,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订立相应的管控措施。

•外协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检,及时发现和除去安全隐患,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性。

5. 安全应急措施•外协单位应编制安全应急预案,明确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外协单位应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随时响应突发事件,并与企业的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协调。

三、考核标准1. 外协单位入港作业安全管理绩效考核•外协单位的入港作业安全管理绩效将依据以下指标进行评估:–事故率:作业期间发生的事故次数与作业总次数的比值。

–安全培训和教育:外协单位作业人员接受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的情况。

船舶管理共建合作协议书范本

船舶管理共建合作协议书范本

船舶管理共建合作协议书范本甲方(管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合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具有合法资质的船舶管理公司,乙方为具有合法资质的航运公司,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船舶管理共建合作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目的甲乙双方同意通过合作,共同提高船舶管理水平,提升船舶运营效率,确保船舶安全,降低运营成本。

第二条合作范围1.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船舶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船舶日常管理、船舶维护、船舶安全检查、船员培训等。

2. 乙方负责提供合作所需的船舶,并对甲方提供的管理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三条合作期限本协议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合作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管理服务费,具体费用标准为____。

2. 乙方应于每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上月管理服务费。

3. 甲方应向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管理服务费。

2. 甲方应保证提供的船舶管理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3. 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提供船舶管理报告,并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船舶管理服务。

2. 乙方应按时支付管理服务费,并承担因逾期支付产生的滞纳金。

3. 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船舶管理,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七条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八条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约定提供管理服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管理服务费,应支付滞纳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九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外合作与联络管理制度

对外合作与联络管理制度

对外合作与联络管理制度一、背景与目的公司作为一家现代化企业,为了推动企业的发展,加强与外部合作伙伴的联系与沟通,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公司对外合作与联络活动,确保合作关系的顺利进行,提高公司形象,推动公司的连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其与外部合作伙伴进行相关合作与联络的活动。

三、基本原则1.合作诚信原则:公司与合作伙伴之间建立和谐、诚信的合作关系,共同发展,共享成绩。

2.保密原则:合作双方应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对方的商业机密,维护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

3.合规原则:公司与外部合作伙伴进行合作与联络的活动必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4.效率原则:公司与外部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与联络应高效及时、协调,以实现双方共同发展的目标。

四、合作伙伴的选择与审批1.公司对外合作伙伴的选择应依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合作需求进行审慎选择,确保符合公司的利益与发展方向。

2.涉及到重点合作项目或涉及对公司利益决策的合作伙伴,应由公司高级管理层进行审批。

五、合作协议的签订与管理1.合作协议的签订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确保双方权益平衡,合作内容明确,并由双方代表签署。

2.公司与合作伙伴签订的合作协议应由相关法律、合规和专业人员进行审查。

3.公司与合作伙伴签订的合作协议必需明确双方的权责,具体细则包含但不限于合作期限、合作内容、保密措施、违约责任等。

4.公司应建立合作协议的档案,定期进行审查、更新,并做好相应的管理,确保合作协议的有效执行。

六、合作关系管理1.公司与合作伙伴建立的合作关系应建立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共同推动项目的顺利进行。

2.公司应指派专人负责与合作伙伴的日常沟通与联络,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问题的及时解决。

3.公司与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关系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定期进行沟通会议、进展报告等,以确保项目的进展符合预期,并及时调整和增补合作方案。

4.如遇到合作伙伴的违约或不诚信行为,公司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外协单位入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外协单位入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外协单位入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板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外协单位在入港作业中能够依照规定的安全标准进行作业,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

适用范围包含全部外协单位和与其合作的本企业员工。

二、安全责任及管理体系1.外协单位负责人应对入港作业的安全责任负重要领导责任,并订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2.本企业应指派专人负责对外协单位的入港作业进行安全管理,并与外协单位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作机制。

3.外协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活动。

三、作业前安全准备1.外协单位在进行入港作业之前,应与本企业安全负责人进行安全交底和确认,并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2.外协单位应依据实际情况编制认真的作业方案,包含工作流程、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并提前与本企业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核实。

3.外协单位应依照规定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设备和料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4.外协单位应对参加入港作业的员工进行必需的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并保障其持有合格的操作证件。

四、作业中的安全管理1.外协单位应严格依照作业方案进行入港作业,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或超出作业方案的要求。

2.外协单位应配备充分的安全防护设备,包含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围栏、警示标志等,并依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和使用。

3.外协单位应做好现场安全巡查,及时排出安全隐患,保证作业场合的安全有序。

4.外协单位应严禁在作业现场饮酒、吸烟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确保作业环境的清洁乾净。

五、事故应急管理1.外协单位应订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事故应急演练,熟识应急程序和应对措施。

2.外协单位在发生事故时应立刻向本企业安全负责人报告,并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保护员工生命和资产安全。

3.外协单位应乐观搭配本企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并落实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相关措施。

六、安全考评与奖惩制度1.外协单位的安全管理绩效将纳入本企业的综合考评体系,对安全管理工作成效进行评估。

船舶公司管理制度

船舶公司管理制度

船舶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船舶公司的管理行为,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安全工作。

第二章公司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有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市场部和工程部等部门,具体职责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对公司的整体运营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各自部门的日常工作负责。

第六条公司设有董事会和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经营活动和重要决策的执行情况。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七条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规定,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八条公司对员工的绩效考核、薪酬福利、晋升晋级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重视员工的职业发展。

第九条公司建立健全的培训机制,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条公司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公司对船舶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

第五章信用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建立健全的信用管理制度,维护公司的商誉和声誉。

第十三条公司对与其合作的客户和供应商进行信用评估,确保公司的合作伙伴信誉良好。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收支平衡,合理利用资金。

第十五条公司严格执行会计规范,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七章市场营销第十六条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制定营销战略和推广计划,扩大公司业务规模。

第十七条公司建立客户服务中心,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和意见,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八章知识产权管理第十八条公司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防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第十九条公司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内部员工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第九章外部合作第二十条公司与其他船舶公司或相关机构开展合作,扩大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影响力。

第二十一条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合作,积极参与政策制定和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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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公司对外协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外协作管理,充分利用生产资源,鼓励创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1、生产性对外协作:是指各生产工区对外加工、制作、修理等业务。

2、生产设备对外协作:是指公司生产设备(带操作人员)的出厂对外协作。

第三条协作原则
1、各部门(工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的前提下,都可进行生产性对外协作和生产设备对外协作。

2、需签订合同的对外协作业务,由经营部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合同签定手续。

3、实施对外协作的部门(工区),应确保人员的安全和所用设备的完好。

4、任何对外协作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第四条职责
1、经营部负责修船生产性对外协作和生产设备对外协作业务的统归口管理。

负责制定对外协作价格本;负责对外
协作业务的洽谈,必要时签订对外协作业务合同;负责对外协作的结账和收款。

2、生产管理部根据公司生产任务情况,有权决定是否进行对外协作业务。

3、部门(工区)具体实施对外协作,并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4、分管生产的领导负责重要设备出厂对外协作的审批。

第五条实施程序
1、生产性对外业务协作
(1)各有关部门(工区)接到外单位生产性对外协作业务后(包括在厂修船舶其部份工程由船方委托第三方制作、修理,第三方又委托本公司的协作业务),应报经营部。

经营部根据对外协作内容和要求,初步确定具体实施部门(工区)。

具体实施对外协作部门(工区)及时填写《对外业务申请表》(附一),并经生产管理部经理同意,单次合同在2万元以上的对外协作业务需报分管领导批准。

(2)经营部接到经审批的《对外业务申请表》后,经营人员应参照制定的对外协作价格本
负责对外洽谈(必要时可会同具体实施部门、工区一起),并根据需要签订生产性对外协作业务合同。

(3)生产性对外业务协作确定后,经营部开出对外业务协作工号,并将对外业务协作工程项目单交生产管理部,生
产管理部安排对外业务协作部门(工区)履行业务协作职责。

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确保承接的外协业务按时、保质完成。

(4)各施工部门(工区)必须严格使用对外业务协作工号领用材料,不得使用船舶工号领用材料为外协客户服务,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5)对外加工、制作、修理等业务协作项目完成后,具体实施部门(工区)把有客户签字确认的对外协作工程完工验收单,经生产管理部经理确认后交经营部,经营部与客户结账,并开具票据给客户,经营部开出对外业务协作结束工号。

(6)对外业务协作具体实施部门(工区)凭客户持有的经营部与客户结账单或票据,开出对外业务协作物资出门证,出门证应注明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等,并经部门(工区)负责人签字确认。

门卫根据经签批的出门证,办理出厂手续。

2、生产设备对外业务协作
(1)各有关生产工区(船队)接到生产设备出厂对外业务协作要求后,应报经营部,并及时填写《对外业务申请表》,并经生产管理部经理同意,对拖轮、浮吊、汽车吊等大型生产设备的对外业务协作还需得到分管生产领导批准。

(2)经营部根据批准的《对外业务申请表》,参照制定的对外业务协作价格本,负责对外洽谈,并根据需要签定生
产设备对外业务协作合同。

(3)生产设备对外业务协作确定后,生产管理部发出生产指令,安排生产工区(船队)履行生产设备出厂对外业务协作职责。

(4)具体实施的生产工区(船队)应对对外业务协作设备状况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完好。

(5)陆上生产设备对外业务协作出厂门时,对外业务协作具体实施部门应办理设备出门证,并应得到生产管理部的批准。

拖轮、浮吊等水上设施设备对外业务协作时,应持有经批准的《对外业务申请表》。

(6)生产设备对外业务协作完成后,具体实施的生产工区(船队)将客户签字确认的外协业务工程完工验收单交经营部,经营部与客户进行结账,并开具票据交给客户,记账联和合同交给财务部。

第六条奖惩
为鼓励各部门(工区)对外业务协作,公司采取对外业务协作费用(剔除生产材料费用)不含税价的一定比例计提,奖励对外协作具体实施部门(工区)。

1、对外业务协作加工、制作的奖励,按对外业务协作费用(剔除生产材料费用)不含税价的10%计提。

2、生产性对外业务协作修理的奖励,按实际对外业务协作费用(剔除生产材料、外包费用)不含税价的30%计提。

3、生产设备出厂对外业务协作的奖励,按实际对外业务协作费用到账不含税价的5%计提。

4、经营部应做好催收款工作,对于合同到期而没有收到对外业务协作费用的,按公司《经济责任考核细则》扣经营部考核分。

5、外协作业务管理部门填写《月对外业务协作明细及奖励审批表》(附二)报财务部,财务部负责核实对外业务协作费用的到账情况,并签字确认,经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后,从奖金总额中支出。

6、经营部、生产管理部等对外协作业务管理部门的奖励,由公司领导另行决定。

7、对外业务协作过程中发生的人员和设备安全事故,由对外业务协作具体实施部门(工区)负责,并按公司有关奖惩和经济责任制考核规定执行。

8、对未经批准实施对外协作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将予以处罚。

第七条本规定由经营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公司原下发的《对外协作管理规定》3.1版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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