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区治理_何以可能与何以可为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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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管理方案中的社区治理模式

农村管理方案中的社区治理模式

农村管理方案中的社区治理模式随着中国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各地农村管理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社区治理模式是农村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它能够有效地提升农村社会治理的水平,促进农村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农村管理方案中的社区治理模式。

一、社区治理模式的概念与特点社区治理模式是指在农村管理中,通过社区居民自主参与、公共资源共享、自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方式,实现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有效手段。

它的特点包括:以居民为中心、自治与法治相结合、多方参与、资源共享、信息共享等。

二、社区治理模式的作用与意义社区治理模式在农村管理方案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与意义。

首先,它能够激发居民的参与热情,使他们积极参与到农村管理中来,提升治理效果。

其次,社区治理模式能够统筹整合社区资源,实现资源的共享,满足农村社会发展的需求。

此外,社区治理模式还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增强农村社区凝聚力和向心力。

三、社区自治的重要性社区自治是社区治理模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提升社区的管理水平。

社区自治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社区自治能够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避免了单一的决策者对社区利益的独断专行。

其次,社区自治能够加强社区成员之间的沟通与协商,促进社区内各利益主体的一致性和共识性。

最后,社区自治能够促进社区内的秩序与治安,确保社区居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四、法治与社区治理的关系法治是社区治理的重要基础,社区治理模式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

法治与社区治理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法治为社区治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使社区治理行为合法合规。

其次,法治能够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内的公平公正。

最后,法治能够为社区自治提供制度上的保障,防止社区自治的滥权和不当行为。

五、多方参与的作用与需求社区治理模式需要多方参与,包括居民、政府、社会组织等各利益主体。

多方参与的作用与需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多方参与能够提供多元化的资源,满足农村社区发展的多样需求。

农村社区治理如何更好发挥作用

农村社区治理如何更好发挥作用

农村社区治理如何更好发挥作用农村社区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农村的稳定、发展和农民的幸福生活。

在新时代背景下,如何让农村社区治理更好地发挥作用,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重要课题。

农村社区治理面临着诸多挑战。

首先,农村人口外流严重,大量青壮年劳动力选择外出务工,导致农村社区人口结构失衡,老龄化和空心化问题突出。

这使得社区治理缺乏足够的人力支持,也难以形成有效的自治力量。

其次,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产业结构单一,农民收入水平较低。

这限制了农村社区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的投入,影响了治理效果的提升。

再者,农村居民的文化素质和法治意识相对薄弱,对社区治理的参与度不高,缺乏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和能力。

此外,农村社区治理的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存在职责不清、权力交叉、协调不畅等问题,影响了治理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

要让农村社区治理更好地发挥作用,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创新。

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是关键。

一方面,要通过政策引导和激励,吸引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为农村社区治理注入新的活力。

可以提供创业培训、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他们发展特色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区治理。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农村干部的培养和选拔,提高他们的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可以通过定期培训、挂职锻炼、交流学习等方式,提升农村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新时代农村社区治理的要求。

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是基础。

要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

例如,结合当地的资源禀赋,发展特色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产业,打造品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同时,要积极推进农村电商发展,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农民增收。

此外,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条件,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提高农村居民的参与意识和能力至关重要。

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和法治意识,让他们了解社区治理的重要性和自身的权利义务。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何以可能与何以可为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何以可能与何以可为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何以可能与何以可为一、本文概述随着全球人口结构的变化,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21世纪最重要的社会现象之一。

这一转变不仅带来了社会、经济和医疗等多方面的挑战,也催生了一系列关于如何积极应对这一变化的问题。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分析现有政策和措施的有效性,以及提出新的策略和建议,以应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

文章将首先概述人口老龄化的背景、现状和发展趋势,然后分析其对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影响,接着探讨现有的应对策略和措施,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新的思路和方法。

本文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深入和前瞻性的视角,以理解和应对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挑战和机遇。

二、何以可能: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与机遇人口老龄化是全球范围内不可避免的趋势,它对社会、经济和文化都带来了深刻的挑战。

然而,挑战的另一面,也潜藏着巨大的机遇。

这一章节将探讨人口老龄化的双重性,以及我们如何可能积极应对并转化为发展的动力。

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是显而易见的。

随着老年人口比例的增加,社会保障体系的压力逐渐增大,医疗和养老服务的需求迅速增长。

同时,劳动力市场也面临着挑战,劳动力短缺和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问题日益突出。

人口老龄化还可能影响经济增长的速度和方式,需要我们在经济发展战略上进行相应的调整。

然而,另一方面,人口老龄化也带来了独特的机遇。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推进,老年产业将逐渐兴起,包括医疗、养老、康复、旅游等在内的各类产业将迎来巨大的发展空间。

人口老龄化将推动社会创新和科技发展,如智能养老、远程医疗等新型服务模式的出现,将极大地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推进,社会对公平、公正、共享等价值的追求将更加深入,这有助于推动社会进步和和谐发展。

因此,面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和机遇,我们需要以开放和包容的心态去理解和应对。

我们需要通过政策调整、科技创新、社会创新等方式,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把握其带来的机遇,推动社会的持续发展和进步。

乡村振兴发展的社区治理

乡村振兴发展的社区治理

乡村振兴发展的社区治理乡村振兴是当前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社区治理作为乡村振兴的基础和支撑,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有效的社区治理可以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基础,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下面将从不同的角度来探讨乡村振兴发展的社区治理。

一、村民自治是社区治理的基础村民自治是社区治理的基础,通过村民自治,村民可以参与到村庄事务的决策过程中,发挥自己的主体意识和自治意识。

村民自治可以有效地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和参与度,促进村级事务的顺利进行。

二、建立健全的村民自治组织建立健全的村民自治组织是推动社区治理的重要手段。

村民自治组织需要具备一定的法人地位和自主权,能够独立承担村庄事务的管理和决策,同时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组织机制和运行机制,保障村民自治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村民自治组织的能力建设为了更好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需要加强其能力建设。

培养村干部和村民的管理能力和领导力,提升村民自治组织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使之能够更好地为村庄发展和乡村振兴做出贡献。

四、推动乡村治理体系的创新随着乡村振兴的不断推进,乡村治理体系也需要不断创新。

要适应乡村发展的需要,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治理模式和机制,实现村庄治理的科学化、法治化和民主化。

五、加强社区组织建设社区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协调和组织居民参与社会事务,促进社区发展和建设。

加强社区组织建设,可以更好地整合社会资源,提升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乡村振兴事业的发展。

六、发挥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领导作用党组织作为乡村振兴的领导力量,可以在社区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要加强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引领作用,发挥其在组织协调、宣传引导、政策推动等方面的优势,确保乡村振兴事业顺利进行。

七、促进农民自治意识的培养农民自治意识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基础,需要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来加强。

要引导农民树立自治意识,认识到参与村庄事务的重要性,积极参与自治活动,推动村庄治理的健康发展。

八、建立健全的信息沟通机制信息沟通是社区治理的重要环节,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传递和反馈信息。

农村管理方案的社区治理模式

农村管理方案的社区治理模式

农村管理方案的社区治理模式导语:近年来,随着农村城镇化的推进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管理方案的社区治理模式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为了促进农村社区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有效的社区治理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农村社区治理的意义、特点、主体主导等角度展开分析,探讨农村管理方案的社区治理模式。

一、农村社区治理的意义社区治理是一种底层治理方式,可以在本地解决社会问题,提高居民的参与和满意度。

对于农村社区而言,社区治理意味着可以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并为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二、农村社区治理的特点与城市社区治理相比,农村社区治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人口分布广泛:农村地域广阔,人口分散,社区治理面临着统筹整合不易的问题。

2. 自然环境复杂:农村地区的自然环境复杂,社区治理需要考虑地质、水文等因素的影响。

3. 社会经济基础薄弱:相比城市,农村社区的社会经济基础较为薄弱,社区治理需要注重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的提供。

三、农村社区治理的主体主导1. 村委会:村委会作为基层组织,负责农村社区事务的管理和决策,是农村社区治理的主要主体。

村委会可以通过成立各类委员会、开展公民参与和补偿激励等方式,发挥重要作用。

2. 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是农村社区居民自组织的基层民主组织,可以代表居民利益,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3. 专业机构:为了提高农村社区治理的效果,可以引入专业机构参与社区治理,如农业服务中心、农村科技推广站等,提供技术和专业支持。

四、促进农村社区治理的途径为了促进农村社区治理的发展,可以采取以下途径:1. 加强农村社区自治:鼓励居民积极参与社区事务,推动农村社区自治,让居民参与决策和管理。

2. 完善社区治理机制:健全农村社区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提高社区治理的效率和责任。

3. 提升农村社区管理能力:通过培训和培养农村社区干部,提高他们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素养,推动社区治理的发展。

“两个结合”:何以必要、何以可能与何以可为

“两个结合”:何以必要、何以可能与何以可为

“两个结合”:何以必要、何以可能与何以可为
于安龙
【期刊名称】《求实》
【年(卷),期】2024()1
【摘要】“两个结合”贯穿于中国共产党百余年的发展历程,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逻辑主线。

推进“两个结合”,是彰显马克思主义真理力量的内在需要,是
全面准确把握中国特殊国情的必然要求,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焕发新的生机的应有
之义,是中国共产党践行初心使命的本质体现。

实现“两个结合”的可能性,主要表
现在“主”与“客”的良性互动、“守”与“变”的有机统一、“正”与“反”的双面启示、“前”与“后”的有效承接等方面。

从内在运行机理来看,“两个结合”具有融通性、同步性、共基性和互动性。

在具体实践中,中国共产党是“两个结合”的核心主体,广大人民群众是“两个结合”的根本主体,党内领袖群体是“两个结合”的重要主体。

新时代新征程继续推进“两个结合”,必须坚持以与时俱进为“先”、以文化创新为“重”、以人民至上为“核”、以党的领导为“纲”、以调查研究为“径”。

【总页数】13页(P4-15)
【作者】于安龙
【作者单位】天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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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化治理:现状、问题及对策

农村社区化治理:现状、问题及对策进入21世纪以来,在农村社区建设中,以农村新社区为载体的社区化治理方式逐渐兴起,它对推动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转型,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但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农村社区化治理存在诸多突出问题,如治理的技术手段亟须创新,服务对象和内容不够全面等;其推进面临诸多困境,如缺乏权威的法律规范指引,治理的体制机制有待完善,治理的社会基础较为薄弱。

完善农村社区化治理,需要国家出台城乡社区组织法,推动农村社区化治理走向法治化,保障多元治理主体的平等地位,形成多层次、协同性、包容性农村社区化治理体制机制。

地方实践探索中要进一步创新农村社区化治理手段,推动农村社区化治理走向信息化;适应社会开放、流动的特征,拓展农村社区服务的对象和内容;通过多元路径培育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社区化治理。

标签:社区化治理;治理现代化;创新在新的历史时期,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

农村社区治理现代化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

进入21世纪以来,党中央提出了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目标。

各地在农村社区建设实践中积极创新社区治理方式,一种以农村新社区①为载体的社区化治理方式逐步兴起,成为推动基层社会治理转型的重要推力,也是新时期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益探索。

一、我国农村社区化治理的现状社区即“基于一定的地域边界、责任边界、具有共同的纽带联系和社会认同感、归属感的社会生活共同体”②,共同的情感关怀维系着人们对社区的认同,这是传统社会乡村社区的显著特征。

在现代社会,在多种力量的作用下,农村经济社会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革,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从业方式、社会交往和组织方式、价值观念、利益需求等都发生着巨大变化,传统农村社会逐步变迁、解体,农村社区的形态和结构也在潜移默化地发生重大转变。

如果说传统农业社会中的农村社区是以血缘、地缘关系为基础的内生封闭性共同体,那么工业社会中的社区则具有外生性特征,它是不同身份的居民基于生存、发展需要结合而成的社会集合体,既是个体的私人生活领域,也是群体的公共生活领域。

农村工作的社区治理与公共服务

农村工作的社区治理与公共服务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社区治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农村工作的社区治理与公共服务不仅关乎农民的福祉和农村社会的稳定,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所在。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展开,探讨农村工作的社区治理与公共服务的问题。

一、认识社区治理与公共服务的重要性社区治理是指根据居民需求,通过协商和参与,实现社区自治的一种社会管理模式。

在农村工作中,社区治理是保障农村居民合法权益,加强农村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

而公共服务则是指政府向社区提供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事业。

农村工作的社区治理与公共服务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是提高社区治理与公共服务的关键环节。

要加大投入,修建和改善农村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提高农村居民生活品质和社区治理的效果。

三、推进农村社区组织建设,提高社区自治能力农村社区组织是社区自治的主体,加强农村社区组织建设是提高社区治理水平的关键。

要加强对农村社区组织的培训和引导,提高社区居民自治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居民对社区事务的参与度,促进社区自治的顺利进行。

四、完善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是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保障机制。

要完善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满足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投入,保障农村居民享有平等的公共服务权益。

五、加强农村社区安全管理,确保社会稳定农村社区安全是社区治理的基础,也是公共服务的前提。

要加强农村社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强对农村社区治安的巡逻和维护,确保农村社区的安全稳定。

六、推动农村社区文化建设,提升社区凝聚力农村社区是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要注重农村社区文化建设,加强对农村文化资源的挖掘和保护,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提升农村社区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社区自治的方向与关键因素

社区自治的方向与关键因素社区自治是一种以居民自愿组织并参与社区事务的自治形式,通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和自我决策,实现社区的良好运行和发展。

社区自治的方向与关键因素在于提高居民参与度、建立有效的机制和促进社区凝聚力。

下文将从这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提高居民参与度是社区自治的核心方向和关键因素之一。

居民作为社区的基本成员,其参与程度直接影响到社区自治的效果。

提高居民的参与度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包括开展居民教育培训、建立居民组织和加强宣传等。

居民教育培训可以提高居民的意识和素质,增强他们对社区自治的认同感和参与意愿。

而建立居民组织可以为居民提供一个参与社区事务的平台,并通过民主选举等方式确保居民代表能真正代表居民的利益发声。

通过加强宣传,可以提高居民对社区自治的了解和认知,激发他们的参与热情。

建立有效的机制是社区自治的另一个重要方向和关键因素。

社区自治需要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和决策机制,以保证社区运行的有序和公正。

规章制度可以包括社区章程、社区规划和社区管理等,通过明确的规定和制度,限制行为、规范活动,维护社区的正常秩序和权益。

决策机制则是社区自治的核心环节,它可以通过民主投票、居民议事会和社区干部选拔等方式实现。

这些机制可以确保社区事务的公开、透明和民主,保障居民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

促进社区凝聚力是实现社区自治的重要方向和关键因素。

社区凝聚力是社区成员之间的互信、合作和团结程度,是实现自治的基础。

促进社区凝聚力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包括加强社区沟通和交流、开展社区活动和提升社区环境等。

加强社区沟通和交流可以增强居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信任,促进问题的及时解决和有效协商。

开展社区活动可以增加居民的互动和凝聚力,提高居民的参与度和认同感。

提升社区环境可以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增加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责任感。

社区自治的方向与关键因素

社区自治的方向与关键因素社区自治是指在社区内部自行管理和自我决策的一种机制。

它是民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增强社区凝聚力、提高居民参与意识和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区自治也逐渐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向之一。

那么,社区自治的方向和关键因素是什么呢?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社区自治的方向是什么?社区自治的方向应当是建立一个具有民主、公平、公正、透明、高效、和谐的社区自治机制。

从民主角度来看,社区自治应该充分尊重和保障居民的民主权利,让居民在社区事务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真正做到政府和居民之间的互动和互信。

在公平和公正方面,社区自治应当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尊重和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确保社区事务的公平决策和公正执行。

社区自治应当具有透明和高效的特点,确保决策和执行过程公开透明,方便居民监督和参与,使社区事务管理更加高效和有效。

最重要的是,社区自治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社会和谐,让社区成为一个和谐共处的生活空间。

那么,社区自治的关键因素又是什么?社区自治的关键因素包括政府、居民、社区组织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多个方面。

政府在社区自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政府应当通过立法和政策支持社区自治,为社区自治提供保障和支持。

除了推动相关立法,政府还应当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服务支持,帮助社区自治机构更好地履行职责。

政府还应当加强对社区自治的引导和监督,确保社区自治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居民是社区自治的重要参与者和主体。

居民的参与是社区自治的核心,而居民的自治意识和自治能力是社区自治的重要保障。

培养和提升居民的自治意识和自治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这需要政府和社区组织的共同努力,通过开展自治教育和培训,提升居民的自治参与能力和水平,促进社区自治的健康发展。

除了政府和居民,社区组织也是社区自治的重要参与者。

社区组织包括社区居民委员会、非政府组织、志愿者团体等多种形式,它们在社区自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社区组织能够发挥自身的优势,组织和动员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管理,为社区自治提供专业的支持和服务,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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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治理:何以可能与何以可为?3◎曹海林内容提要 乡村权力结构的一系列演变为农村社区治理提供了可能实践空间。

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从“统治”行动向“治理”实践的转型,其实质就是要打破“国家强制权”作为唯一管理力量和单一权力中心的现状,实现治理主体的多中心安排与合作机制建构。

新型治理机制的建构不仅能保证乡村权力结构多元化后新组织架构的高效运行,而且还能进一步夯实农村社区治理必需的社会根基,进而实现农村社区的“契约性整合”。

关键词 农村社区治理 乡村权力结构 多中心合作机制 契约性整合〔中图分类号〕C9121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 (2009)04-0159-07 村民自治研究一直是当代中国乡村研究的热门话题。

90年代后期,中国乡村研究的一部分学者将村民自治的研究重心从民主问题转向治理问题,开辟出村民自治研究的又一条新研究路向。

①这一学术研究转向意味着,一部分乡村研究者不再主张纠缠于村民自治的政策争论,②特别强调对村民自治的研究应侧重于“自治”对于解决当前特定背景下农村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

在这一研究转向下,相当一批乡村研究者试图以农村社区为分析单位,以“治理”视角深入农村社区进行一系列专题田野调查,倡导在直接来自田野的灵感激荡下进行理论假设,力求构建适合解释中国乡村本土的农村社区治理理论。

从此,农村社区治理无疑成为中国乡村研究的一个重要命题。

现在回头看,这一学术研究转向既满足了农村改革以来乡村权力结构发生根本性变革后基层社会管理面临的新形势要求,又受到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西方公共管理实践模式与理论模式都在发生重要转型的启迪。

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重申了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以“加强农村社区建设”为新农村建9513①②本文系河海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创新的制度安排与模式构建研究”(编号20081203)及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风险社会’视角下的农民经济合作行为研究”(编号20080431075)的阶段性成果。

原有的研究路向研究重心集中在村民自治的民主方面,尤其关注村民自治制度对于中国未来政治制度安排可能具有的影响,这是从外部来关注村民自治;新的研究路向将研究重心转移到村民自治的治理方面,将村民自治制度看作一种民主化的村级治理制度,尤其关注这种治理制度对于解决当前农村实际存在问题的能力,这是从农村内部来关注村民自治。

(参见贺雪峰:《村级治理的村庄基础》,《社会学研究》2002年第2期。

)事实上,自村民自治制度推行以来,在学术界就一直有一部分学者对这一制度持不同意见,学术界的争论集中表现为对村民自治在中国现代化背景下的合理性以及村民自治本身效果的怀疑上。

沈延生通过中国村政兴衰历史的考察,结合自治理论的三种形式(社会自治、地方自治、群众自治),发现农村改革20多年后,村级组织出现了一种与世界典型发展模式背道而驰的反向演化,所谓群众自治是从社会自治的初级形态向地方自治的初级形态回归,出现了一种新形势下的“绅治”。

(参见《战略与管理》1998年第6期)党国印更是尖锐地指出,能否在全社会民主政治发育不足的背景下,率先发展乡村社会的民主政治?迄今为止,尚无历史经验证明这种可能性。

经济力量弱小、分散的农民无论怎么看都不会成为推动民主政治的主要动力。

“村民自治”果真是民主政治的起点吗?(参见《战略与管理》1999年第1期) 2009年第4期设重要举措的战略部署,继续强调新形势下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新型治理体制机制。

可以说,正是农村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塑造的必然走向,为我们进一步探讨农村社区治理提供了可能性与现实性。

一、乡村权力结构演变:农村社区治理的可能空间 无论是作为一种理念类型还是作为一种实践模式,农村社区治理的提出显然与国家的经济社会体制转型相关,特别是与国家权力配置所形成的权力结构状况密切关联。

米歇尔曼(Mann, M ichael)将国家权力划分为强制权力(des potic power)和基础性权力(infrastructure power)。

“强制权指涉的是在国家精英之间进行分配的可以直接统驭社会的权能和力量,强制权可以不经过与作用对象的协商直接落在社会之上;基础性权力则不同,它是国家渗透社会生活,切实有序落实自身政策的力量。

基础权力可以被看作是具有合作内涵的权力,是一种通过社会建构起来的与社会生活共存的权力。

国家作为制度变迁的供给者,它的重要作用就在于如何配置自己的强制权和基础权。

”①在国家政治体系中两者的地位与功能截然不同,②国家配置强制权与基础权所形成的权力结构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基层社会管理格局的根本特质及其运作态势,农村社区治理的可能空间也必然会因基层社会管理格局的变革转型而得以不断滋生拓展。

毋庸置疑,20世纪50年代以来,计划经济体制的全面确立是以国家一味推行强制权为前提条件的,其必然后果是实现了基层社会管理的“行政性整合”。

除在城镇实行“单位制”外,农村“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更是典型,传统的村落社区被“生产小队-生产大队-人民公社”所规制的圈层结构梯次加以整合。

如此整合的农村基层社会管理模式体现了国家政权所建构的政治体系对乡村社会生活的绝对垄断,特别是对乡村公共事务活动中的生产和分配进行直接干预。

与历史上国家权力体系只延伸到县一级不同,建国后的新生国家政权成功地将强制权体系与乡村日常社会生活交织在一起,进而形成国家强制权力渗透在日常社会生活之中的基础性政治社会。

总的看来,国家强制权力改造了乡村并实现了外来控制,将之整合成为一个较大的地区体系,并在某种程度上把这种外来控制永久地渗透进去。

③正是在这种强制权与基础权配置严重失衡的政治体系框架下,国家政权才有可能对乡村社会实施其“行政性整合”的基层管理战略。

④其实,50年代初,对于新建立的国家政权来说,要想在农村基层社会获得农民的信任与拥护,必须消除各种形态的地方主义,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合法化政权。

出于这种政治需要,新型国家政权所倡导的土地改革就是从剥夺财权入手,推翻乡绅精英在乡村社会中的族权中心地位,并以此作为重塑乡村社会权力结构的重大举措。

毫无疑问,土地改革是开启乡村社会新时代的真正开端,国家行政强力推行下的土地改革终将使传统乡村社会极具封闭性的权力结构开始瓦解。

从50年代初开始的合作化运动贯彻实行统一经营、初级社阶段收获物按土地入股和劳动比例进行分配、高级社阶段按劳分配的原则,同时推行统购统销的体制,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家庭生产功能与家族权威,一种新型的超族权的强制性061①②③④Mann,M ichael.1993.The Sources of Social Power(Volume11):The R ise of Classes and Nati on-States.Ne w York:Ca mbridge Universi2ty Press.P59.一般地认为,自国家产生以来,政治体系就一分为二:一是来自社会,又凌驾社会之上,以其强制性的权力控制全社会的国家权力体系;一是在国家权力的统辖下,与社会紧密联系在一起并深深渗透在日常社会生活之中的基础性政治社会。

上层的国家权力是政治体系的本质和核心部分,但任何国家权力的存在及其作用发挥都是以基础性政治社会为前提的。

(参见徐勇:《非均衡的中国政治:城市与乡村的比较》,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年,第3页。

)吉尔伯特・罗兹曼主编:《中国的现代化》,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333页。

曹海林:《从“行政性整合”到“契约性整合”:农村基层社会管理战略的演进路径》,《江苏社会科学》2008年第5期。

农村社区治理:何以可能与何以可为?权威开始形成。

特别是随后普遍推行的人民公社体制,更是以“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组织结构与“政社合一”的组织原则重新改变着乡村社会的组织形式,生产队、生产大队作为同国家行政权力相衔接的正式组织已成为乡村社会不可替代的绝对权威中心。

人民公社期间,超血缘的劳动组织和统一指挥的生产经营活动极大弱化家庭生产功能的同时,又非常有利于国家强制权在乡村社会的不断渗透,具有强制权背景的地方权威也得以快速生成,国家强制权力由里至外建构着一种更为特殊的乡村权力结构。

在特殊的乡村权力结构下,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必然是高度集权化的单向“统治”行动,农村社区自主性治理的可能性完全被扼杀。

缺失社会自主性的基层社会管理阻断排斥国家“基础性权力”合作共生的特有功能,其命运必将随着社会支持基础的严重脆弱而最终坍塌解体。

80年代初,人民公社终因产权残缺必然导致劳动监督成本过高和劳动激励过低的问题而失去其存在价值。

①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出现直接动摇了人民公社体制的根基,一个直接的后果便是,国家强制权力逐渐退出乡村生产领域,乡村社会的自主性空间伴随着原有体制的解体而日渐滋生。

虽然公社体制的两项“遗产”②使得改革后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依然具有“统治”行动的倾向,但乡村社会发展获致社会支持基础的能力与倾向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而逐渐增强。

80年代以来的乡村改革引致乡村社会发生全面转型,经济体制改革带来乡村经济关系和经济结构的大调整,从而为乡村权力结构的演变奠定了坚实基础。

建国后靠国家强制权力设计的乡村权力结构不断丧失其经济基础,而乡村社会的开放流动与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则赋予了乡村社会更多新的权力资源。

权力的影响力决定于权力对资源的提取能力,而这种能力又决定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③80年代后乡村经济改革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冲跨了维持一元权力结构存在多年的经济基础,彻底打破了集体经济一统天下的垄断格局。

特别是乡村社会的进一步开放与流动,农民获得了更多的自由权利,农业多种经营不断出现、乡村经济结构日益多元化。

乡村经济结构的深刻变化奠定了多元主体参与权力资源配置的经济基础,乡村权力结构的再造被赋予了新的动力源。

农村改革不仅瓦解了整齐划一的行政化集体农业,而且造就了多元经济结构的现实存在,乡村社会又面临着更大一次权力结构重新调整的必然要求与历史机遇。

原有乡村权力结构基础的丧失还意味着国家强制权力“自上而下”授权运动的现实通道在逐渐瓦解,农村基层社会“自下而上”的权力再造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着原有权力结构的基本特质,权力合法性来源的乡村内生赋予了乡村社会更大的发展自主权与生存空间。

随着村民自治制度的普遍推广实践,乡村社会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体现“四个民主”精神实质的政策法规,不仅能将乡村转型过程中新出现的诸多权力资源有机整合起来,而且还能充分调动不同权力主体参与乡村社会事务的积极性,显示了由其所打造的农村社区治理运行新规则的高度灵活性。

与此同时,随着改革后农村经济政治形态的根本扭转,乡村权力效能衡量的标准自然与乡村社会发展的重心相吻合,无论是乡村权力的组织吸纳能力、社会动员能力,还是制度监督与组织自控能力,都应服从服务于新时期乡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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