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概要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型湖南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型湖南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4.03.27•【字号】•【施行日期】2014.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型湖南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推进创新型湖南建设,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型湖南建设的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2014年3月27日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型湖南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湖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引导服务职能,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全社会科技创新创业活力,加快有湖南特色的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打通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通道,为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实现“三量齐升”提供有力科技支撑和引领,现就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制定实施意见如下:一、改革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1. 改革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
对基础性、前沿性、战略性、公益性、共性技术类项目,主要实行前资助方式支持;对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项目、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等,主要实行后补助方式支持;对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主要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
2. 加大财政科技资金统筹使用力度。
在省科技厅部门预算管理的科技专项资金中,集中70%以上资金,用于支持重大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和优秀创新团队的建设。
改革科技专项资金统筹配置方式,每年选择4-6条重点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实行技术创新体系集成支持,采取竞争择优、公开招投标等形式确定承担单位,建立健全会商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市州和高校、科研院所对科技创新资源的统筹协调,着力突破产业发展各环节的共性关键技术,实现项目、人才、基地平台和产业的结合。
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深化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是我国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旨在推动乡镇(街道)管理体制向现代化方向转变,提高基层管理水平,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为了进一步明确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完善乡镇(街道)管理体制1. 强化乡镇(街道)行政职能,明确职责分工和权责关系,促进乡镇(街道)发挥更大作用。
2. 推进乡镇(街道)社会组织多元化,支持发展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增强基层自治能力。
3. 加强乡镇(街道)干部队伍建设,注重选拔有能力、经验丰富的乡镇(街道)干部,提供培训和晋升机会,增强基层管理水平。
二、拓宽乡镇(街道)经济来源1. 鼓励乡镇(街道)发展特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兴产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提高乡镇(街道)自主发展能力。
2. 加大对乡镇(街道)经济的支持力度,提供贷款、税收减免等政策优惠,激发乡镇(街道)经济发展的活力。
3. 推动农民工创业就业,促进乡镇(街道)产业升级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
三、推进乡镇(街道)基础设施建设1. 加大对乡镇(街道)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改善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条件,提升乡镇(街道)发展环境。
2. 支持乡镇(街道)开展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设学校、医院、文化活动场所等,提高基层公共服务水平。
3. 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推动乡镇(街道)生态环境改善,营造宜居宜业的乡村环境。
四、加强乡镇(街道)治理能力建设1. 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体系,推动各部门协同合作,加强对乡镇(街道)的综合治理与服务。
2. 提高基层社区治理能力,加强社区矛盾纠纷的化解,建立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
3. 推进信息化管理,建立乡镇(街道)信息化平台,提高信息化水平,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总之,深化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是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举措。
通过完善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拓宽经济来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治理能力,可以实现乡镇(街道)的现代化发展,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关于深化改革的意见

东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在 首都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进程中走 在前列。实现各级各类教育特别是基础 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教育质量明显提高; 教育对首都现代化建设的学习服务能力、 人才支持能力显著增强;初步构建起适 应首都中心城区区位功能要求、规模适 度、结构合理、办学质量效益较高的现 代教育体系;学习型城区初步形成。
(五)建设学习型城区
15、创建学习型城区的总体目标:深 化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构筑 现代化终身教育体系;促进人的素质 的全面提升和人的全面发展;推动经 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6、创建学习型城区的主要任务:努 力构建以提高人口综合素质为中心的 终身教育体系。以社区学院为龙头, 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形成社区教育培 训网络体系和社区远程教育信息网络; 重点建设各类学习型组织体系;以建 设现代学校制度为导向,以学区化管 理为抓手,从教育评价入手,促进学 校与社区的融通;充分利用并继续开 辟教育基地。
7、健全教育评价体系和实行评价奖励 制度。
8、实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岗位工资 制度。
9、推进教育科研改革,建设高水平人 才队伍。
(四)创新教育体制机制
10、推进办学体制改革。 11、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12、改革现行教育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13、建立教育决策法规政策咨询机构。 14、推进教育后勤社会化改革。
(六)推进教育国际化进程
17、吸引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来我区合 作办学。
18、加强和扩大教育的国际交流。
19、积极开拓教育国际市场。
关于深化改革的意见
2021年7月11日星期日
一、继续实施教育先导发展和 科教兴区战略,在首都率先基 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进程中走在 前列
教育在进一步发展中仍存在着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9.02.22•【文号】国办发[1999]18号•【施行日期】1999.02.2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科技部、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税务总局、中编办《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此组织实施。
为搞好这项改革工作,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支持改革并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国家经贸委和10个国家局要负起责任,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好,特别要认真解决好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和分流人员的安置问题,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平衡过渡和改革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二日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科技部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税务总局中编办一九九九年二月十一日)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经过多年的发展,在科研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绩,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也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共性问题,如独立于企业外运行的科研机构过多;条块分割导致机构和专业重复,力量分散;尚未建立起“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机制,内部缺乏活力;投入强度低且分散,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创新少;与企业技术开发结合少、成果转化难等。
为适应国务院机构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对这些科研机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人才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人才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豫发〔2017〕1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人才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3号)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1.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调研指导河南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践行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战略思想,树立大人才观,围绕打好“四张牌”和建设经济强省、打造“三个高地”、实现“三大提升”,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产业企业做强做优现实需要、人才创新创业突出问题,着力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健全完善全链条育才、全视角引才、全方位用才的发展体系,加快构建具有河南特色和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为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解放思想、改革创新。
坚持市场导向和改革取向,借鉴先进经验,打破传统定势,加快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推进简政放权,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形成有利于人才集聚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
——聚焦问题、精准施策。
突出问题导向,纠正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针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人才发展特点,坚持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把握关键,分类施策,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精准性。
——开放灵活、以用为本。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14•【字号】藏政办发〔2020〕33号•【施行日期】2020.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藏政办发〔2020〕33号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1号)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49号)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督导工作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新时代我区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全国教育大会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政府统筹,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不断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推动有关部门、各级政府、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科学履行教育职责。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确保铸魂育人和“五个合格”任务实现。
在督政方面,构建完善的自治区、地(市)、县(区)政府分级教育督导机制,督促全区各级政府认真履行教育职责。
在督学方面,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建立完善由自治区、地(市)、县(区)政府组织实施,对学校进行督导的工作机制,指导学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在评估监测方面,建立由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为改善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科学依据。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深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 “放管服”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深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放管服”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06.26•【字号】辽科发〔2019〕22 号•【施行日期】2019.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深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放管服”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辽科发〔2019〕22号省直、市直各有关部门,各高校、科研院所,各企事业单位,央属在辽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加快科技创新领域“放管服”改革进程,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充分发挥科研人员的创新能动性,提高财政科研经费使用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简项目申报评审程序从项目申报、评审到立项各环节,全面推行信息化管理,简化项目评审程序。
通过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填报材料,逐步实现项“一次性申报,无纸化办理”。
加快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进度,实现评审过程网络化、立项审核便捷化。
二、简化省级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内容,下放项目预算调剂权限将省级科研预算分为直接费用、间接费用两大类。
直接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间接费用主要包括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在预算编制时,对各项费用只需编制到一级费用科目。
直接费用中除新增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预算总额调外,预算调整权限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设备费预算总额调减、设备费内部预算结构调整、拟购置设备的明细发生变化,以及其他科目的预算调剂权下放给承担单位。
努力为省属科研院所改革做好协调和服务

休 人 员 经 费 ) 以转 制 当 年 预 算 为 基 数 维 持 不 变 , 续 由 财政 , 继 拨 付 ,主要 用 于解 决 转 制 单 位 的社 会 保 障 问题 。 首先 支 付 离 退 休 人 员 养 老金 差 额 、在 职 人 员 应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用 ,如 有 结 余 仍 用 于转 制 单 位 发 展 科研 事 业 :
.
产
应 收 取 的 土地 出让 金 额 计 作 国 家 资 本 金 或 者 股 本 金 :
在财政投入方 面。转制单位原有的正常事业 费 ( 含离 退
转 制 , 改 变 法 人 身 份 、 变 职 工 身 份 、 变 资 金 来 源 , 带 要 改 改 是
有 根 本性 的 变 革 ,关 系 到 科 研 机 构 的 生 存 和 发 展 ,关 系到 科
一
研 开发工作重 复分散 . 当部分 的科 研力量 相
仍 游 离于经济建设主 战场 . 科技 与经济结合
的 问题还 没 有从根 本 上得到 解决 对 于这
些 问题 , 须通过深化 改革 来解 决 改革 的 必
主要 任务是 . 加速 以企业为主体 的技 术创新
体 系的建设 ,推动 科研 院所 转制进入 市场 ,
府常务 会讨 论通过 、以省政 府 办公 厅转 发 本解决科技 与经济脱 节的 问题 , 解决科研机
l 4个部 门文件 的形 式正 式下发执行
构 自身近 期发展和 长远发展 的问题
2《 . 实施 意 几》 尢 的形成过程
.
1 制 定《 . 实施 意见》 的指导思 想
l8 9 5年 中央作 出关于科技 体制改 革的
好 改 革 中 的思 想 政 治 工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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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
知
国办发〔 2000〕 38号
经过十多年的科技体制改革,我国科研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已发生重大
变化。市场需求对研究开发的 导向作用不断增强,科研机构面向市场的自我发展活
力有所提高; 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经贸委管理的 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进
行了企业化转制试点,科技力量布局的调整有了新的突破。但是,科技与经济脱节的
问 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科研机构管理体制仍然存在着条块分割、分散重
复、人员过多、效率不高、面向市 场的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必须按照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 发展高科技, 实现产业化的决定》 (中 发 〔 1999〕 14号
的要求, 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 优化科技力量布局和资源配置。 为此, 对国务
院部门 (单 位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科研机构深化改革的目标和方向
(一改革的目标。
按照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强科技创新、加速成果转化的总要求,根据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规律和科技自身发 展规律,全面优化科技力量布局和科技资源配置;加快
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科研机构改革步伐,使其适应市 场需求,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
社会发展服务;国家以支持项目为主,通过竞争择优方式扶持技术创新活动;国家 财
政科技投入集中用于应由国家支持、亟须发展的领域和少数精干、高水平的重点科
研机构;建立“开放,流动, 竞争,协作”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二改革的方向。
对不同类型、分属不同部门的科研机构实行分类改革:
1.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实行企业化转制。
国家电力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建筑
工程总公司、中国汽车工业总 公司等企业所属科研机构已经进入企业,要办理事业
单位注销手续;作为独立企业法人的要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建设部、铁道部、交通
部、信息产业部、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所属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要通过转为企业或
进 入企业等方式向企业化转制,与原部门脱钩;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重大基础
性或共性技术服务、无法得到 相应经济回报的个别科研机构,通过调整结构、优化
组合形成一支精干队伍,这些科研机构可以由原部门 (单位 继续按事业单位管理。
承担军事科研任务的科研机构,原则上也要向企业化转制,具体转制方式和管理体制
另行 制定。
2.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分别不同情况实行改革。
国土资源部等部门所属公益类研究和应用开发并存的科研机构,有面向市场能
力的(占总数一半以上要向 企业化转制;以提供公益性服务为主的科研机构,有面向
市场能力的也要向企业化转制;主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 或提供公共服务、无法得到
相应经济回报、确需国家支持的科研机构,仍作为事业单位,按非营利性机构运行和
管理,其中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部分,也要向企业化转制并逐步与原科研机构分离。
其他科研机构要向中介服务 方向发展。
按非营利性机构管理和运行的科研机构,要优化结构、分流人员、转变机制,按
照总体上保留不超过 30%工 作人员的要求,重新核定编制。
3.财政部、文化部等部门所属以社会科学(含经济、文化、法律等领域研究为
主的科研机构,按照国家关 于其他类型事业单位的改革部署进行改革。
4. 中科院所属科研机构, 按照本实施意见确定的基本原则进行改革。 具体工作
要结合经国务院批准的“知识 创新工程”试点方案进行。
5.加强科研和教育的结合,鼓励科研机构进入高等学校、与高等学校合并或开展
多种形式的合作。
二、支持科研机构深化改革的政策
(一 转为企业或进入企业的科研机构, 执行科技部等部门发布的 《关于国家经
贸委管理的 10个国家局所属 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科发政字
〔 1999〕 143号、《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 10个国家局所属 科研机构转制中有关
国有资本核定问题的通知》(财管字〔 1999〕 276号、《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 10
个国家
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9〕 135号、
《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 10个国 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通
知》(劳社部发〔 2000〕 2号中所规定的政策。涉及实施时限 的,由发文单位作相
应的变通处理。
(二按非营利性机构运行和管理的科研机构,要在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方面进
行改革,按照新的机制和 管理制度运行,承担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委托的任务,
按有关规定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提高面向市场服 务的能力,最终实现经营管理的社
会化;主管部门要转变管理方式,变直接领导为通过参加机构理事会参与重大 问题决
策。这类科研机构达到改革目标、经有关部门验收并重新核定编制后,国家对其增
加人均事业费投入。要 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的投入和管理,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对
优选的科研项目加强支持。
(三进入高等学校或与高等学校合并的科研机构,其人均事业费低于高等学校标
准的,由负责拨付费用的 一级财政予以补足。
三、改革的组织实施
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事关科技工作、经济工作和社会稳定的全局。国务院各
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根 据本实施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明确所属科研机
构的具体改革方向和任务,制定保障改革顺利实施的措 施和办法,及时解决实践中出
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调动科研机构和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一科
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以国务院各部门(单位为主具体实施。向企业化转制的科研机
构要于 2000年 9月底前完成交接, 2000年 12月底前完成企业登记。社会公益类科
研机构按照非营利性机构运行和管理的试 点工作,在本实施意见发出后启动,总体方
案要在 2000年 12月底前确定, 2001年全面实施。
(二经国务院授权,由科技部牵头,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科研机构管理
体制改革的协调、审 核工作。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科研机构的改革方案经科技
部、财政部、中编办审核批准,报国务院备案后组 织实施。科技部负责改革方案实
施的检查督导工作,统筹协调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的方案制定、试点和 全
面启动工作。
科技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有关政策和运行管理规范,
定期评估其工作绩效。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
改革政府科技经费投入方式,建立国家科技 计划项目招投标制度,对国家科研计划项
目的实施逐步实行课题制管理,使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后的科 技实力和创
新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
(四地方政府部门所属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工作,由各地方政府参照本实施意见进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