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制度汇编第一章.doc

基层司法所工作制度

一、司法所工作职能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非监禁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二、司法所所长职责

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主持司法所全面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所务会议和调委会主任月例会,及时贯彻落实

上级文件精神,安排部署各项工作。

(二)注重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全所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坚持以“四个服务”和社会效益

为立所之本,确保本所事业健康发展。

(三)负责管理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检查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四)按照司法所的工作职能和县局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全面组织开展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五)依据本所各项制度,组织对工作人员的考评,奖优罚劣,调动工作积极性。

(六)及时向上级司法局和乡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积极完成上级司法局和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了解本所干部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关心干部生活。

三、司法所所长例会制度

(一)县司法局坚持于每月第一个星期的星期五召开一次司法所所长例会,研究交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加强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

(二)严格会议纪律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应属保密范围内的会议内容,需要传达贯彻的,应指定专人传达贯彻,其他人不

得擅自传播。

(三)县司法局基层股在召开例会之前,应充分准备,并将学习内容、工作安排等情况向领导汇报,同时告知司法所所长。(四)例会由县司法局局长主持,讨论决定重大工作问题及上级交办的各项业务工作。

(五)司法所所长在例会上主要汇报本月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近期工作计划以及须提交司法局解决的具体业务事项。

四、司法所人员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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