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瓦斯抽采指标计算方法

__瓦斯抽采指标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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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瓦斯抽采指标计算方法

A1 预抽时间差异系数计算方法:

预抽时间差异系数为预抽时间最长的钻孔抽采天数减去预

抽时间最短的钻孔抽采天数的差值与预抽时间最长的钻孔抽采天数之比。预抽时间差异系数按式(1)计算: %100max

min

max ?-=

T T T η (1) 式中:η—预抽时间差异系数,%;

m ax T —预抽时间最长的钻孔抽采天数,d ;

m in T —预抽时间最短的钻孔抽采天数,d 。

A2 瓦斯抽采后煤的残余瓦斯含量计算 按公式(2)计算:

0CY W G Q W G

-=

(2)

式中:CY W —煤的残余瓦斯含量,m 3

/t ;

0W —煤的原始瓦斯含量,m

3

/t ;

Q —评价单元钻孔抽排瓦斯总量,m

3

G —评价单元参与计算煤炭储量,t 。

评价单元参与计算煤炭储量G 按公式(3)计算:

()()12122G L H H R l h h R m γ=--+--+ (3)

式中:L —评价单元煤层走向长度,m ;

l —评价单元抽采钻孔控制范围内煤层平均倾向长

度,m ;

H、2H—分别为评价单元走向方向两端巷道瓦斯预排等

1

值宽度,m。如果无巷道则为0;

h、2h—分别为评价单元倾向方向两侧巷道瓦斯预排等

1

值宽度,m。如果无巷道则为0;

R—抽采钻孔的有效影响半径,m;

m—评价单元平均煤层厚度,m;

—评价单元煤的密度,t/m3。

H、2H、1h、2h应根据矿井实测资料确定,如果无实测

1

数据,可参照附表1中的数据或计算式确定。

A3 抽采后煤的残余瓦斯压力计算方法:

煤的残余相对瓦斯压力(表压)按下式计算:

()()0.10.110011(0.1)

10010.31d ad CY CY CY ad CY a ab P P A M W b P M P πγ++--=

??++++ (4)

式中:W CY ─残余瓦斯含量,m 3

/t ;

b a ,─吸附常数;a=,b=

CY P ─煤层残余相对瓦斯压力,MPa ; a P ─标准大气压力, MPa) d A ─煤的灰分,%;

ad M ─煤的水分,%;

π─煤的孔隙率,m 3/ m 3;

γ

─煤的容重(假密度),t/ m 3

A4 可解吸瓦斯量计算方法: 按公式(5)计算:

CC CY j W W W -= (5)

式中:j W ─煤的可解吸瓦斯量,m 3

/t ;

CY W ─抽采瓦斯后煤层的残余瓦斯含量,m

3

/t ;

CC W ─煤在标准大气压力下的残存瓦斯含量,按公式(6)计算。

0.1100110.110010.31d ad CC ad ab A M W b M γ

--=

??+++π

(6) A5 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计算方法: 按公式(7)计算:

mf

mc mc

m Q Q Q +=

η (7)

式中:m η─工作面瓦斯抽采率,%;

mc Q ─回采期间,当月工作面月平均瓦斯抽采量,m

3

/min 。

其测定和计算方法为:在工作面范围内包括地面钻井、井下抽采(含移动抽采)各瓦斯抽采干管上安装瓦斯抽采检测、监测装置,每周至少测定3次,按月取各测定值的平均值之和为当月工作面平均瓦斯抽采量(标准状态下纯瓦斯量);

mf

Q ─当月工作面风排瓦斯量, m 3

/min 。其测定和计算方

法为:工作面所有回风流排出瓦斯量减去所有进风流带入的瓦斯量,按天取平均值为当天回采工作面风排瓦斯量(标准状态下纯瓦斯量),取当月中最大一天的风排瓦斯量为当月回采工作面风排瓦斯量(标准状态下纯瓦斯量)。 A6 矿井瓦斯抽采率计算方法: 按公式(8)计算:

kf

kc kc k

Q Q Q +=η (8)

式中:k η─矿井瓦斯抽采率,%;

kc Q ─当月矿井平均瓦斯抽采量, m

3

/min 。其测定、计算

方法为:在井田范围内地面钻井抽采、井下抽采(含移动抽采)各瓦斯抽采站的抽采主管上安装瓦斯抽采检测、监测装置,每天测定不少于12次,按月取各测定值的平均值之和为当月矿井平均瓦斯抽采量(标准状态力下纯瓦斯量); kf Q ─当月矿井风排瓦斯量,

m 3

/min 。其测定、计算方法为:

按天取各回风井回风瓦斯平均值之和为当天矿井风排瓦斯

量,取当月中最大一天的风排瓦斯量为当月矿井风排瓦斯量。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AQ1026-2006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必须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 4 瓦斯抽采应达到的指标 5 指标的测定及计算方法 6 其他 前言 本标准全部内容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中国矿业大学、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阳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千庭、文光才、俞合香、王魁军、李宝玉、周德昶、高正强、龙伍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瓦斯抽采应达到的指标及其测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煤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MT/T638 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法 MT/T77 煤层气测定方法(解吸法) AQ1025 煤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 3 必须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 a) 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 b) 矿井绝对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大于或等于40m3/min; ——年产量1.0~1.5Mt的矿井,大于30m3/min; ——年产量0.6~1.0Mt的矿井,大于25m3/min; ——年产量0.4~0.6Mt的矿井,大于20m3/min; ——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的矿井,大于15m3/min; c) 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 4 瓦斯抽采应达到的指标 4.1 突出煤层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必须将控制范围内煤层的瓦斯含量降 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以下或将瓦斯压力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压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第一节总则 抽采瓦斯矿井应当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在基础条件满足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判。 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应当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并由矿井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批准,瓦斯抽采达标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 第二节煤矿瓦斯抽采基础条件评判细则 一、未按《煤矿瓦斯抽采暂行规定》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瓦斯抽采系统没有正常、连续运行的,则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一)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而未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井下临时瓦斯抽采系统进行瓦斯抽采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1、开采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 2、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 /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出量大于3m3 /min。 3、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40m3 /min; 4、矿井年产量为1.0Mt~1.5Mt的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0 m3 /min; 5、矿井年产量0.6Mt~1.0Mt的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5m3 /min; 6、矿井年产量0.4Mt~1.0Mt的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5 m3

/min; 7、矿井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的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大于15 m3 /min。 8、虽不符合以上条件,但使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 (二)同时具有煤层瓦斯预抽和采空区瓦斯抽采方式的矿井,还应根据需要分别建立高、低负压抽采瓦斯系统。 (三)瓦斯抽采系统未保证正常、连续的运行,未建立相关措施、记录的,则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1、保证瓦斯抽采系统正常、连续运行的相关措施 (1)、瓦斯抽采泵供电措施; (2)、瓦斯抽采泵安装、检修、维护措施; (3)、瓦斯抽采泵停、开泵措施; (4)、管路系统安装、检查、维护措施; (5)、瓦斯抽采泵及管路系统检测、监控措施; (6)、瓦斯抽采泵房安全防火措施等。 2、瓦斯抽采系统的相关记录 (1)、瓦斯抽采泵站外来人员登记记录; (2)、瓦斯抽采泵运行、检修、维护记录; (3)、抽采参数测定、检验记录; (4)、瓦斯抽采泵站司机交接班记录; (5)、瓦斯抽采泵停、开泵联系、汇报记录; (6)、瓦斯抽采泵站系统巡回检查记录;

瓦斯抽采指标计算方法

l 一评价单元抽采钻孔控制范围内煤层平均倾向长度, m ; 附录瓦斯抽采指标计算方法 A1预抽时间差异系数计算方法: 预抽时间差异系数为预抽时间最长的钻孔抽采天数减去预 抽时间最短的钻孔抽采天数的差值与预抽时间最长的钻孔抽采 天数之比。预抽时间差异系数按式(1)计算: max 式中:一预抽时间差异系数,% T max —预抽时间最长的钻孔抽采天数, d ; T min —预抽时间最短的钻孔抽采天数, do A2瓦斯抽采后煤的残余瓦斯含量计算 按公式(2)计算: W )G Q (2) 式中: W 一煤的残余瓦斯含量,m 3/t ; (7.9594) W )—煤的原始瓦斯含量,m/t ; Q 一评价单元钻孔抽排瓦斯总量,m 3; G 一评价单元参与计算煤炭储量,to 评价单元参与计算煤炭储量 G 按公式(3)计算: G L H 1 H 2 2R l n 技 R m (3) 式中:L 一评价单元煤层走向长度,m ; max T min 100% (1)

H i、H2 一分另U为评价单元走向方向两端巷道瓦斯预排等值宽度,m如果无巷道则为0; h i、h2 一分别为评价单元倾向方向两侧巷道瓦斯预排等值宽度,m如果无巷道则为0; R 一抽采钻孔的有效影响半径, m; m一评价单元平均煤层厚度,mi 3 —评价单兀煤的皆度,t/m。 H i、H2、h i、h2应根据矿井实测资料确定,如果无实测数据,可参照附表1中的数据或计算式确定。 附表1巷道预排瓦斯等值宽度

A3抽采后煤的残余瓦斯压力计算方法: 煤的残余相对瓦斯压力(表压)按下式计算: ab P CY 0.1 100 A d M ad 1 P CY 0.1 W CY ■- ■- 1 b(P CY 0.1) 100 1 0.31 M ad P a (4) 式中:W L残余瓦斯含量,”/t ; (7.9594) a,b一吸附常数;a=20.7739,b=1.6280 P CY一煤层残余相对瓦斯压力,MPa ,(0.101325 MPa) p a 一标准大气压力 A d 一煤的灰分,% (1.04) M ad 一煤的水分,% (11.09) 一煤的孔隙率,m3/ m3; (4.23) 一煤的容重(假密度),t/ m 3。(1.45) A4可解吸瓦斯量计算方法: 按公式(5)计算: W W CY W CC j (5) 式中:W j 一煤的可解吸瓦斯量,mvt ; 3 一 W CY一抽米瓦斯后煤层的残余瓦斯含也,m/t; W Cc 一煤在标准大气压力下的残存瓦斯含量,按公式 (6)计算。 …0.1ab 100 A d M ad 1 兀 W Cc ------------------------ ------------------------------------- ------------------------------- -------- 1 0.1b 100 1 0.31M ad (6)

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

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 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 第一节管理办法 1、矿井必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瓦斯抽放日常管理,总结分析瓦斯抽放效果,研究改进抽放技术,组织新技术推广等。 2、必须建立专门的瓦斯抽放队伍,负责打钻、管路安装回收等工程的施工和瓦斯抽采参数测定等工作。 3、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抽放钻孔及浓度管理规定、钻孔封孔验收监督管理规定、抽采工序具体考核管理制度。 4、矿井必须有下列图纸和技术资料: A)图纸: 1)瓦斯抽放系统图; 2)泵站平面与管网(包括阀门、安全装备、检测仪表、放水器等)布置图; 3)抽放钻场及钻孔布置图; 4)泵站供电系统图。 B)记录: 1)抽放工程和钻孔施工记录; 2)抽放参数测定记录; 3)泵房值班记录。 C)报表: 1)抽放工程年、季、月报表;

2)抽放量年、季、月、旬报表。 D)台账: 1)抽放设备管理台账; 2)抽放工程管理台账; 3)瓦斯抽放系统和抽采参数、抽放量管理台账。 E)报告: 1)矿井和采区抽采工程设计文件及竣工报告; 2)瓦斯抽采总结与分析报告。 5、加强对瓦斯抽采参数(抽采量、瓦斯浓度、负压、温度、流量等)的监测,发现问题时,及时处理。 6、严格瓦斯抽采工程施工质量,所有瓦斯抽放工程都须按质量标准进行验收,不符合设计标准的应重新施工直到合格为止。 第二节实施细则 1、突出煤层所有采掘工作面(包括石门揭煤)在采掘作业前必须测定煤体原始吨煤瓦斯含量、煤层的瓦斯压力等参数。 2、各类抽采钻孔的设计必须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合理、可靠。 3、抽采钻孔必须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并严格按照设计参数来施工,做到均匀布置,并认真记录实际施工参数,并反演钻孔实际控制范围,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必须重新补打。实施过程中如遇煤层赋存条件变化较大或巷道设计发生变化时,应当依

煤矿瓦斯抽采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

附件8 煤矿瓦斯抽采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 1 培训考核依据及适用范围 1.1培训考核依据 本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的相关规定制定。 1.2适用范围 本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适用于煤矿瓦斯抽采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2 培训考核对象及条件 从事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封孔、瓦斯流量测定及瓦斯抽采设备操作的作业人员,包括瓦斯抽采泵操作工、瓦斯抽采钻工、瓦斯抽采参数检测工。 从事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自2018年6月1日起新上岗的煤矿瓦斯抽采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煤矿相关工作经历,或者有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3 培训大纲 3.1 培训要求 3.1.1 应按照本要求的规定对煤矿瓦斯抽采作业人员进行初训和延期复审培训。 3.1.2 通过培训,使煤矿瓦斯抽采作业人员具备从事本岗

位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及安全操作技能,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相关紧急情况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3.2 初训内容 3.2.1煤矿安全生产知识 3.2.1.1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煤矿安全生产规章。 3.2.1.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 1)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3)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关要求; 4)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要求; 5)煤矿“三违”及其危害; 6)煤矿瓦斯抽采作业岗位危险预知与风险管控有关要求; 7)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有关要求; 8)煤矿井下安全标志及其识别。 3.2.1.3煤矿瓦斯抽采作业安全技术知识 1)本工种相关的煤矿生产基本知识 a)矿井地质基本知识; b)矿井采掘基本知识; c)矿井通风基本知识; d)矿井瓦斯防治基本知识。 2)煤与瓦斯突出基本知识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

过老巷掘绕道第一循环 抽采达标评判报告 工作面名称: 编制人: 技术负责人: 编制日期:2014年7月5日 目录

编制依据 (3) 矿集体审批意见 (4) 一、工作面情况 (5) 二、工作面瓦斯情况 (5) 三、工作面采取的瓦斯抽采措施 (6) 四、工作面施工钻孔及瓦斯抽放情况 (7) 五、工作面抽采率 (7) 六、工作面预抽瓦斯效果评判 (8) 七、抽采达标评判 (9) 八、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结论 (10)

编制依据 1、《116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 2、《116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防突抽采设计》 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4、《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 5、《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

集体审批意见 本报告于2014年7月5日早07:30时在调度会议室集体会审通过。参加审查人员有:矿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技术科成员、掘进区长、防突科长。会审认为,1162回风巷过老巷掘绕道第一循环瓦斯预抽效果、钻孔有效控制范围、抽采率等都满足要求,所以判定该工作面瓦斯预抽效果达标。并强调以下几条意见: 1、必须严格按规定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进行区域验证和局部预测,防突考察工进行验证及预测时,掘进施工单位需为其提供压风等服务。 2、日常收集的瓦斯地质数据,及时归档管理,以便进行瓦斯地质分析。 3、遇断层、二合顶等地质构造时需加大局部预测的密度。 4、任何一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或超前钻孔等发现了打钻有喷孔、卡钻现象,工作面瓦斯忽大忽小,瓦斯持续上升,响煤炮,煤粉或煤壁发冷等突出预兆,则以后的掘进过程中均要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AQ1026-2006 前言 本标准全部内容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中国矿业大学、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阳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千庭、文光才、俞启香、王魁军、李宝玉、周德昶、高正强、龙伍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瓦斯抽采应达到的指标及其测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煤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MT/T638 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法 MT/T77 煤层气测定方法(解吸法) AQ1025 煤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

3 必须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 a) 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 b) 矿井绝对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大于或等于40m3/min; ——年产量1.0—1.5Mt的矿井,大于30m3/min; ——年产量0.6—1.0Mt的矿井,大于25m3/min; ——年产量0.4—0.6Mt的矿井,大于20m3/min; ——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大于15m3/min。 c) 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 4 瓦斯抽采应达到的指标 4.1突出煤层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必须将控制范围内煤层的瓦斯含量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以下或将瓦斯压力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压力以下。若没能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含量或压力,则必须将煤层瓦斯含量降到8m3/t以下,或将煤层瓦斯压力降到0.74MPa(表压)以下。控制范围如下: a)石门(井筒)揭煤工作面控制范围应根据煤层的实际突出危险程度确定,但必须控制到巷道轮廓线外8m以上(煤层倾角>8°时,底部或下帮5m)。钻孔必须穿透煤层的顶(底)板0.5m以上。若不能穿透煤层全厚,必须控制到工作面前方15m以上。 b)煤巷掘进工作面控制范围为:巷道轮廓线外8m以上(煤层倾角>8°时,底部或下帮5m)及工作面前方10m以上。 c)采煤工作面控制范围为:工作面前方20m以上。

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贵州省监狱管理局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贵州省监狱管理局XX 煤矿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公司、矿两级主要领导和分管技术、生产、安全领导必须按能投集团瓦斯治理五十条及相关规定要求抓好瓦斯抽采的技术方案制定、现场落实和监督管理;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和防突区门负责矿井瓦斯抽采具体业务的落实与监督管理。 (二)矿井瓦斯抽采,必须坚持综合抽采原则,做到“掘抽、采抽、钻抽”平衡。 (三)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应包括瓦斯抽采设计,新井、新采区、新工作面,在投产验收的同时要对瓦斯抽采工程及系统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四)公司将矿井瓦斯抽采计划列入质量标准化管理进行考核,对抽采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完不成抽采计划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处罚。 二、矿井瓦斯抽采技术规范 (一)实施条带预抽、网格预抽、煤巷掘进本层预抽、回采本层预抽、保护层回采时对被保护层卸压抽采及采空区抽采等综合抽采。具有突出危险的薄煤层掘进前6 个月形成掘进条带预抽,无条带预抽条件的采取本层预抽;具有突出危险的薄煤层回采时必须采取本层预抽,并超前于采面不少于300m预抽时间不少于4个月;保护层工作面开采时,必须对被保护层瓦斯进行抽采,并超前于保护层采面不少于100m。 (二)钻孔施工 1.必须根据采掘部署及施工条件及时安排施工。 2.突出煤层穿层预抽钻孔必须穿透煤层进入顶板不少于0.5m,石门进入顶板不少于 2m有喷孔的穿层钻孔要诱导喷孔穿透煤层。 3.钻孔施工用钻割(扩)一体化钻头,在保护层或喷孔严重煤层使用水力割缝技术增加煤层透气性。但必须严格控制割(扩)排除煤粉量,并在专门措施中明确规定。

精选-瓦斯抽采指标计算方法

附录瓦斯抽采指标计算方法 A1预抽时间差异系数计算方法: 预抽时间差异系数为预抽时间最长的钻孔抽采天数减去预 抽时间最短的钻孔抽采天数的差值与预抽时间最长的钻孔抽采 天数之比。预抽时间差异系数按式(1)计算: max 式中:一预抽时间差异系数,% T max —预抽时间最长的钻孔抽采天数, d ; T min —预抽时间最短的钻孔抽采天数, d o A2瓦斯抽采后煤的残余瓦斯含量计算 按公式(2)计算: 式中:W C Y —煤的残余瓦斯含量,m/t ; (7.9594) W )—煤的原始瓦斯含量,m/t ; Q —评价单元钻孔抽排瓦斯总量,m ; G —评价单元参与计算煤炭储量,t o 评价单元参与计算煤炭储量 G 按公式(3)计算: G L H 1 H 2 2R l h 1 h 2 R m (3) 式中:L —评价单元煤层走向长度,m max T min 100% (1) W CY W 0G Q G (2)

I—评价单元抽采钻孔控制范围内煤层平均倾向长度,m; H i、H2 —分别为评价单元走向方向两端巷道瓦斯预排等 值宽度,m如果无巷道则为0; h i、h2 —分别为评价单元倾向方向两侧巷道瓦斯预排等值宽度,m。如果无巷道则为0; R —抽采钻孔的有效影响半径,m; m—评价单元平均煤层厚度,m 3 —评价单元煤的密度,t/m。 H i、H2、h i、h2应根据矿井实测资料确定,如果无实测数据,可 参照附表1中的数据或计算式确定。 附表1巷道预排瓦斯等值宽度

(6)计算。 W CC 0.1ab 100 A d M ad 1 0.1b 100 1 1 0.31M ad A3抽采后煤的残余瓦斯压力计算方法: 煤的残余相对瓦斯压力(表压)按下式计算: ab P C Y 0.1 100 A d M ad 1 P CY 0.1 W CY 1 b(P C Y 0.1) 100 1 0.31M ad P a ⑷ 式中:W Y—残余瓦斯含量,m/t ; (7.9594) a,b—吸附常数;a=20.7739,b=1.6280 P CY—煤层残余相对瓦斯压力,MPa p a —标准大气压力,(0.101325 MPa) A—煤的灰分,% (1.04) M ad —煤的水分,% (11.09) —煤的孔隙率,m/ m 3; (4.23) —煤的容重(假密度),t/ m 3。(1.45) A4可解吸瓦斯量计算方法: 按公式⑸计算: W j W CY W CC (5) 式中:W j —煤的可解吸瓦斯量,m/t ; 3 W CY—抽米瓦斯后煤层的残余瓦斯含量,m/t ; W C C—煤在标准大气压力下的残存瓦斯含量,按公式

XX煤矿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XX煤矿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煤矿(以下简称“XX煤矿”)瓦斯抽采管理,落实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规定,依据上级相关标准,结合XX煤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煤矿。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XX煤矿通防科作为专门的瓦斯抽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工作及抽采达标监督工作。XX 煤矿其它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瓦斯抽采工作负责。 第四条根据矿井实际,制定相应管理标准体系。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制定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健全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第五条矿井必须设立瓦斯抽采管理机构、配备瓦斯抽采管理、技术人员,成立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瓦斯抽采技术和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瓦斯抽采工应当参加专项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后上

岗。 第四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矿井必须坚持“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的原则综合抽采瓦斯。 第八条矿井确定开拓和开采布局时,应当充分考虑瓦斯抽采达标需要的工程和时间,确保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 第九条提前3-5年制定瓦斯抽采规划,同时编制相应的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瓦斯抽采工作面的正常衔接,实现矿井“抽掘采”平衡。 第五章瓦斯抽采技术工艺 第十条矿井应当按照上级瓦斯治理要求,根据井上(下)条件、煤层赋存、地质构造、开拓开采部署、瓦斯来源和涌出特点等情况具体制定地面预抽采、采空区抽采等抽采达标工艺方案。 预抽煤层瓦斯的工艺方案应当在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瓦斯抽采半径等参数的基础上进行,应当符合《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标准》(GB50471-2018)规定。进行采空区瓦斯抽采时,应符合《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 10 27-2006)规定。 第十一条在矿井开拓布局和煤层开采程序方面,应坚持瓦斯抽采工程优先的设计原则。 第十二条抽采工艺方案的选择应按下述条件进行: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 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AQ1026-2006 前言 本标准全部内容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中国矿业大学、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阳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千庭、文光才、俞启香、王魁军、李宝玉、周德昶、高正强、龙伍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瓦斯抽采应达到的指标及其测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煤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MT/T638 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法 MT/T77 煤层气测定方法(解吸法) AQ1025 煤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 3 必须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 a) 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 b) 矿井绝对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大于或等于40m3/min; ——年产量—的矿井,大于30m3/min;

瓦斯抽采工程标准

第一部分 晋城煤业集团矿井瓦斯抽采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瓦斯抽采管理,推进瓦斯抽采钻孔封孔、联孔标准化工作的精细化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1.矿井瓦斯抽采系统 1.1根据瓦斯涌出预测情况,对矿井瓦斯抽采系统进行委托设计,并上报审批。 1.2矿井抽采系统原则建立地面固定式抽采泵系统,系统具有本煤层预抽和采空区抽采功能,且能管路系统能通过阀门调节互通。 1.3瓦斯抽采系统中运行抽采泵能力与备用泵的单台能力一致。单一预抽系统或采空区抽采系统,备用泵台数不得少于1台,具有本煤层预抽和采空区抽采互通功能的抽采系统,备用泵台数不得少于运行泵台数的60%。 1.4瓦斯抽采泵站必须安设抽采参数监测系统,主要监测数据接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1.5瓦斯抽采泵站进气管路必须同时安装人工和自动检测流量、压力、浓度、温度的装置。自燃煤层采空区抽采管路入口10-15m 范围内安装CO传感器。 1.5.1每1h对自动检测数据进行一次检测和记录,每7d人工检测一次,对自动检测数据进行校正。 1.5.2矿井抽采量报表以泵站人工检测数据校准值为准。 1.6井下瓦斯抽采主要大巷主管、盘区干管、顺槽支(分)管及专用抽采巷道必须按标准要求安装流量、浓度、压力、温度自动检测计量或人工检测计量装置。计量装置安装在巷道口50m范围以内。 1.7每个瓦斯抽采钻场和抽采评价单元及汇流管必须装设流量、浓度、压力人工检测计量装置。 1.8瓦斯抽采钻孔应装设浓度、压力人工检测装置。 1.9安设检测、计量装置的地点应设置观测、管理牌板。 1.10井下瓦斯抽采管路检测计量装置要求计量可靠,检测及时。 1.11瓦斯抽采管路系统和抽采钻孔参数每7d至少检测一次,检测结果记入现场管理牌板,并汇总汇报。 1.12瓦斯抽采管路系统和瓦斯抽采钻孔应安排人员定期进行巡回检查、放水、除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3应根据瓦斯抽采管路系统和抽采钻孔参数检测分析结果,及时对瓦斯抽采系统和抽采钻孔进行调整或调节,保证高效抽采。预抽管路系统中瓦斯浓度低于35%时,必须向集团公司说明原因。 2.矿井瓦斯抽采管路 2.1敷设瓦斯抽采管路应根据井下巷道的布置、抽采地点的分布、矿井的发展规划以及瓦斯利用的要求等因素统筹确定,避免或

瓦斯抽采指标计算方法

附录 瓦斯抽采指标计算方法 A1 预抽时间差异系数计算方法: 预抽时间差异系数为预抽时间最长的钻孔抽采天数减去预抽时间最短的钻孔抽采天数的差值与预抽时间最长的钻孔抽采天数之比。预抽时间差异系数按式(1)计算: %100max min max ?-=T T T η (1) 式中:η—预抽时间差异系数,%; m ax T —预抽时间最长的钻孔抽采天数,d ; m in T —预抽时间最短的钻孔抽采天数,d 。 A2 瓦斯抽采后煤的残余瓦斯含量计算 按公式(2)计算: 0CY W G Q W G -= (2) 式中:CY W —煤的残余瓦斯含量,m 3 /t ;(7.9594) 0W —煤的原始瓦斯含量,m 3 /t ; Q —评价单元钻孔抽排瓦斯总量,m 3 ; G —评价单元参与计算煤炭储量,t 。 评价单元参与计算煤炭储量G 按公式(3)计算: ()()12122G L H H R l h h R m γ=--+--+ (3) 式中:L —评价单元煤层走向长度,m ; l —评价单元抽采钻孔控制范围内煤层平均倾向长度, m ;

H、2H—分别为评价单元走向方向两端巷道瓦斯预排等 1 值宽度,m。如果无巷道则为0; h、2h—分别为评价单元倾向方向两侧巷道瓦斯预排等值 1 宽度,m。如果无巷道则为0; R—抽采钻孔的有效影响半径,m; m—评价单元平均煤层厚度,m; —评价单元煤的密度,t/m3。 H、2H、1h、2h应根据矿井实测资料确定,如果无实测数 1 据,可参照附表1中的数据或计算式确定。 A3 抽采后煤的残余瓦斯压力计算方法:

煤的残余相对瓦斯压力(表压)按下式计算: ()()0.10.110011(0.1) 10010.31d ad CY CY CY ad CY a ab P P A M W b P M P πγ++--=??++++ (4) 式中:W CY ─残余瓦斯含量,m 3 /t ;(7.9594) b a ,─吸附常数;a=20.7739,b=1.6280 CY P ─煤层残余相对瓦斯压力,MPa ; a P ─标准大气压力,(0.101325 MPa) d A ─煤的灰分,%;(1.04) ad M ─煤的水分,%;(11.09) π─煤的孔隙率,m 3/ m 3;(4.23) γ ─煤的容重(假密度),t/ m 3 。(1.45) A4 可解吸瓦斯量计算方法: 按公式(5)计算: CC CY j W W W -= (5) 式中:j W ─煤的可解吸瓦斯量,m 3 /t ; CY W ─抽采瓦斯后煤层的残余瓦斯含量,m 3 /t ; CC W ─煤在标准大气压力下的残存瓦斯含量,按公式 (6)计算。 0.1100110.110010.31d ad CC ad ab A M W b M γ --=??+++π (6) A5 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计算方法: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 目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各定义 (1) 4 建立抽放瓦斯系统 (3) 5 地面永久瓦斯站瓦斯抽放系统 (4) 6 井下移动泵站瓦斯抽放系统 (6) 7 瓦斯抽放方法 (7) 8 瓦斯抽放管理 (8) 9 瓦斯利用 (10) 10 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的报废 (10) 附录 A(规划性附录)瓦斯抽放基础参数测算 (44) 附录 B(规划性附录)瓦斯投放方法类别及抽放率 (14) 附录 C(规划性附录)瓦斯抽放参数监控系统 (16) 附录 D(规划性附录)瓦斯抽放工程设计 (17) 附录 E(规划性附录)主要单位换算 (19) AQ 1027—2006

前言 为切实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的方针,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管理,保证瓦斯抽放工程的安全,提高瓦斯抽放效果,防止瓦斯事故.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4 年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原煤炭工业部 1997 年制定的《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规范》(MT 5018——96)为依据、在充分考虑煤矿瓦斯抽政工艺技术特点和目前我国煤矿瓦斯抽故现状及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标准代替 MT T 692—1997《煤矿瓦斯抽放技术觇范》。 奉标准与 t 煤矿乩斯抽放技术规范》 (MT/T 692 一 1997)相比内容上有了较大增加: ——增加了矿井瓦斯抽放工程设计的内容: ——增加了移动泵站瓦斯抽敞系统; ——增加了瓦斯抽放方法; ——增加了瓦斯抽放管理; ——增由 B 了瓦斯刺用: ——增加了瓦斯抽放系统的报废; ——对一些词句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忙:中国煤炭工业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窦永山、王魁军.邱宝杓、张兴华、高坤、曹垚林、富向。

瓦斯抽放基础知识

瓦斯抽放基础知识 1、什么叫瓦斯抽放 矿井瓦斯抽放,是指为了减少和解除矿井瓦斯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威胁,利用机械设备和专用管路造成的负压,将煤层中存在或释放出来的瓦斯抽出来,输送到地面或其它安全地点的方法。 2、抽放瓦斯的目的 ①预防瓦斯超限,确保矿井安全生产。②开采保护层并具有抽放瓦斯系统得矿井。③无保护层可采的矿井,预抽瓦斯可作为区域性或局部防突措施来使用。④开发利用瓦斯资源,变害为利。 3、抽放瓦斯的条件 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 4、瓦斯抽放的意义? ①瓦斯抽放是消除煤矿重大瓦斯事故的治本措施。②瓦斯抽放能够解决矿井仅靠通风难以解决的问题,降低通风成本。③瓦斯抽放能够利用宝贵的瓦斯资源。 5、瓦斯抽放系统的构成 瓦斯抽放系统主要有管路、瓦斯泵、流量计、安全装置等组成。 6、瓦斯抽放管路的选型 选择瓦斯抽放管路是决定抽放投资和抽放效果的重要

因素之一。瓦斯抽放管路直径D应根据绝对瓦斯涌出量、预计的瓦斯抽出量及预计的瓦斯抽放率,采用下式进行计算: D=[(4Q C)/(60πν)]1/2 D-----瓦斯管内径,m; Q C----管内气体混合流量,m3/min; ν----管内气体经济合理平均流速,取ν=5~15m/s。 7、临时抽放瓦斯泵站应安设在抽放瓦斯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中。 8、矿井(或采区)抽放率是指矿井(或采区)的抽放瓦斯量占其风排瓦斯量于抽放瓦斯量之和的百分比。 9、瓦斯泵有真空泵、离心泵和回转式瓦斯泵 瓦斯泵负压计算瓦斯泵流量计算 h泵=h R+h孔Q泵=100Q抽/C×K 10、孔板流量计 Q=9.7×10-4×K{h×P/【0.716C+1.293(1-C)】}1/2 11、瓦斯抽放泵站(房) (1)地面固定式瓦斯抽放泵房 (2)井下临时抽放瓦斯泵站 12、瓦斯抽放基本参数 瓦斯储存量计算W=W1+W2+W3+W4 可抽瓦斯概算W K=W·d k/100 抽放率d k=100Q bc/(Q bc+Q kc) 1、什么叫瓦斯抽放

瓦斯抽采能力核查计算

第九节瓦斯抽放系统能力核查 (一)矿井瓦斯抽采能力核查 1、瓦斯抽采系统概况 ⑴瓦斯抽采系统设计概况 矿井生产能力为60万吨/年时,曾委托山西国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XXXX责任公司矿井瓦斯抽放工程设计》,2009年2月6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以晋煤安发[2009]90号文予以批复,该矿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建设,同年竣工并投入运行。目前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已按150万吨/年矿井能力进行了完善。 ⑵矿井瓦斯赋存特点、各煤层瓦斯含量,矿井及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 依据该矿《瓦斯涌出量预测报告》,2、3号煤层瓦斯含量具有随埋深增加而加大,井田范围内的2、3号煤层均处于瓦斯带;2号煤层瓦斯含量增长梯度为1.23m3/t/100m;3号煤层瓦斯含量增长梯度为0.96m3/t/100m。 依据该矿《瓦斯涌出量预测报告》得出,矿井达产后,矿井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为41.32 -51.25m3/min,其中,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为22.02-26.47m3/min,约占全矿井瓦斯涌出的50.28-53.29%;五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为 2.43-3.85m3/min,约占全矿井瓦斯涌出的5.88-8.88%,采空区瓦斯涌出为16.87~20.93m3/min,约占全矿井瓦斯涌出的40.83~40.84%。 2号煤层回采工作面瓦斯涌量为11.63-14.00m3/min,其中开采层瓦斯涌出为 6.68-8.05m3/min,约占整个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的57.46%-57.53%,邻近层瓦斯涌出为4.94-5.94m3/min,约占整个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的42.47%-42.53%。 3号煤层回采工作面瓦斯涌量为10.39-12.47m3/min,其中开采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规定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瓦斯抽采以及对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的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按照本规定应当进行瓦斯抽采的煤层必须先抽采瓦斯;抽采效果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安排采掘作业。 第四条煤矿瓦斯抽采应当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衡”的原则。 瓦斯抽采系统应当确保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瓦斯抽采管理应当确保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有效。 煤矿应当加强抽采瓦斯的利用,有效控制向大气排放瓦斯。 第五条应当抽采瓦斯的煤矿企业应当落实瓦斯抽采主体责任,推进瓦斯抽采达标工作。 第六条各级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辖区内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实施监管监察,对瓦斯抽采未达标的矿井根据本规定要求实施处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并实现抽采达标: (一)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 (二)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 或者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 (三)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40m3/min的; (四)矿井年产量为1.0~1.5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0m3/min的; (五)矿井年产量为0.6~1.0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5m3/min的; (六)矿井年产量为0.4~0.6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0m3/min的; (七)矿井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5m3/min的。 第八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所在单位瓦斯抽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 煤矿企业、矿井的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以下统称技术负责人)对瓦斯抽采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煤矿企业、矿井的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瓦斯抽采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J01.13煤矿瓦斯抽采安全技术要求

Q/TXMH 内蒙古太西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沙图煤矿企业标准 Q/TXMH J01.13—2015 代替Q/ 煤矿瓦斯抽采安全技术要求 2015-12-30发布2016-03-20实施内蒙古太西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沙图煤矿发布

Q/TXMH J01.13—2015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抽采管路的安全技术要求 (1) 4 抽采泵站的安全技术要求 (2) 5 打钻过程中安全技术要求 (2) I

Q/TXMH J01.13—2015 II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内蒙古太西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沙图煤矿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太西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沙图煤矿。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宝德、张文成、胡朝明、张儒。

Q/TXMH J01.13—2015 煤矿瓦斯抽采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哈沙图煤矿瓦斯抽采的安全技术要求,包括抽采管路安全技术要求、抽采泵站安全技术要求、打钻过程中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哈沙图煤矿对瓦斯抽采安全的控制,作为瓦斯抽采安全内部控制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T/T692-1997 煤矿瓦斯抽放技术规范 3 抽采管路的安全技术要求 3.1 采用钻孔抽采瓦斯或者密闭内插管抽采瓦斯,应做到封闭严密,以提高抽采效果。 3.2 抽采管必须采用阻燃、抗静电的材料。具有良好的气密性,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应满足防冻、防腐蚀的要求。 3.3 抽采管路宜沿回风巷道或矿车不经常通过的巷道布置。特殊情况抽采管布置在轨道井中,必须制定防跑车撞坏管路的防范措施。 3.4 当抽采管设备或管路发生故障时,管路内的瓦斯不得留入采掘工作面及机电硐室内或机房内。3.5 抽采管路不得和带电体接触,不能和电缆布置在同侧,抽采管路必须在入井前进行接地处理。井下要有被砸坏的保护措施。 3.6 倾斜巷道内的抽采管路,应用卡子将管子固定在巷道支护上,以免下滑。在倾角28°以下的巷道中,一般每隔15~20米设一个卡子固定。 3.7 地面抽采管路布置要求: a)尽可能避免布置在车辆通行频繁的主干道旁; b)不得将抽采管路和自来水管、暖气管、下水道管道、动力电缆、照明电缆及通讯电缆敷设在同 一条地沟内。 3.8 抽采主管路距有关物体的距离要求: a)距离建筑物大于5m; b)距离动力电缆大于1m; c)距离水管和排水沟大于1.5m; d)距离木电线杆>2m; e)抽采管路不得从地下穿过房屋或其他建(构)筑物,一般情况下也不得穿过其他管网。当必须 穿过其他管网时,应按有关规定采取措施; f)抽采管路敷设要平直,不要拐急弯; g)主管、分管、支管及其与钻场连接处均要安设阀门及观测孔; 1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要求

ICS: AQ 备案号: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要求 编制说明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要求编制说明 我国95%以上的煤炭为井工开采。国有煤矿中,约50%的矿井为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深度大,地质条件复杂,煤层瓦斯压力、含量高,煤层透气性低,瓦斯已经成为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的主要根源;瓦斯还是很强的温室的21倍),排入大气中会促使地球表面变暖,导致许多自然灾气体(约为CO 2 害的发生。另一方面,瓦斯又是高发热量的洁净能源和优质化工原料,是社会发展急需的优质资源。因此,国家把瓦斯抽采工程视为生命工程和资源工程。为了提高我国煤矿瓦斯抽采水平,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有效遏制煤矿瓦斯重特大事故发生,充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等文件精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并组织本标准的编写提纲。参加本标准编写及审核的单位有: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安全研究所、中国矿业大学(徐州)、河南理工大学,阳泉、晋城、鹤岗、淮南、淮北、涟邵、郑州、芙蓉、盘江、铜川矿业集团公司等。 1 范围 本标准本着“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经济合理和便于监管”的原则,规定了煤矿瓦斯抽采应达到的指标及其测算方法。部分技术指标高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5年1月1日施行的《煤矿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原煤炭工业部制定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1995年版)推荐的指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瓦斯抽采设计

目录 1 瓦斯抽采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证 (1) 1.1瓦斯抽采的必要性论证 (1) 1.2瓦斯抽采的可行性论证 (1) 1.3瓦斯抽采设计的依据 (2) 2 区域防突措施 (3) 2.1矿井概况 (3) 2.2区域防突措施的选择 (3) 2.3保护层开采的可行性分析 (3) 2.4保护范围的划定 (4) 3 瓦斯抽采方法 (8) 3.1煤层B瓦斯抽采设计 (8) 3.2煤层A瓦斯抽采设计 (10) 3.3未保护区卸压瓦斯抽采设计 (13) 4 瓦斯抽采参数 (14) 5 瓦斯抽采管网 (18) 5.1瓦斯管路 (18) 5.2管路阻力计算 (18) 5.3抽采泵选型 (19) 5.4抽采瓦斯泵确定 (20)

1 瓦斯抽采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证 1.1瓦斯抽采的必要性论证 突出煤层瓦斯含量大,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系统且必须是地面瓦斯抽采系统以保降预抽煤层瓦斯的有效性、可靠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以下简称《防突规定》),突出矿井必须建立满足防突工作要求的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高瓦斯矿井采掘过程中瓦斯涌出大,需要根据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工作面产量和矿井瓦斯绝对瓦斯涌出量的要求,建立地面瓦斯抽采系统或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但地面瓦斯抽采系统可靠性更高、能力更强,必要时应在高瓦斯矿井建立地面瓦斯抽采系统。《防突规定》规定,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 5 m3 /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 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 a) 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 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 3 /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 b) 矿井绝对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大于或等于40m 3 /min; ——年产量 1.0~1.5Mt 的矿井,大于30m 3 /min; ——年产量0.6~1.0Mt 的矿井,大于25m 3 /min; ——年产量0.4~0.6Mt 的矿井,大于20m 3 /min; ——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 的矿井,大于15m 3 /min; c) 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 1.2瓦斯抽采的可行性论证 传统的瓦斯抽采需进行抽采可行性论证,论证指标有3项,分别为煤层透气性系数(λ),孔瓦斯流量衰减系数(α)和百米钻孔瓦斯极限抽放量衰减系数(Q i)并根据上述指标,将煤层瓦斯抽采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类,如表1.2.1所列。 表1.2.1煤层瓦斯抽采难易程度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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