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 号

国家档案局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已经2013年1月24日监察部第1次部长办公会议、2012年8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87次部务会议、2012年7月30日国家公务员局第37次局务会议、2012年4月28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监察部部长:马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

2013年2月22日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企业、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规章对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对有关责任人

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四条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指定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五条出卖或者违反国家规定转让、交换以及赠送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六条利用职务之便,将所保管的档案据为己有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条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不遵守档案工作制度,导致档案损毁、丢失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八条擅自销毁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涂改、伪造档案的;

(二)擅自从档案中抽取、撤换、添加档案材料的。

第十条携运、邮寄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

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擅自提供、抄录、复制档案的;

(二)擅自公布未开放档案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档案安全事故发生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未配备安全保管档案的必要设施、设备的;

(二)未建立档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

(三)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的;

(二)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虚假报告或者不及时报告的;

(三)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干扰阻挠有关部门调查的。

第十四条在档案利用工作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十六条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第十七条因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第十八条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查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案件,认为应当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任免机关、监察机关。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档案管理违法案件,认为应当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不属于国家所有但保存在各级国家档案馆的档案。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学生纪律处分登记表

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雷州市唐家中学违纪学生登记表

处理告知单 学生家长: 该同学,学年第学期开学至今,因无心学校,经常不交作业,扰乱正常教学秩序,为严肃校纪,经学校行政会谈论,根据学校《处分条例》规定,决定给予记过处分,该处分自4月14日起生效。 根据学生表现,记过处分一年后可申请撤销,但须记入学生档案。 特此告知。 雷州市唐家中学政教处 年月日 家长意见: 签名: 日期:

附件: 【通知】关于减轻、撤销学生违纪处分 关于减轻、撤销学生违纪处分的暂行规定(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践行“教育引导心理疏导人文关怀规范管理”的学生管理理念,充分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发挥违纪处理的育人功能,鼓励违纪学生改正错误,完善自我,现结合大学生成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对因违纪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处分的学生,在受处分后有真诚悔改表现,经过一定时间的考察,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减轻或撤销学生纪律处分。 第二条二级学院审核小组由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团总支书记、受处分学生的辅导员、助理辅导员和部分学生代表组成。学院审核小组由学院学生工作分管领导、学生工作处负责人和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第三条考察期限的规定 考察期指受到处分后,至提出减轻或撤销纪律处分申请前的时间过程。 (一)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考察期为半年; (二)留校察看处分的考察期为一年,毕业班学生却有明显悔改表现,学习成绩非常突出的,考察期可缩短为半年。 第四条减轻或撤销纪律处分的条件 撤销纪律处分必须符合全部基本条件,并且满足具体条件一条及其以上;只满足基本条件而未满足任意一条具体条件的,可通过讨论给予减轻处分等级。 (一)基本条件 1.平均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前70%以内; 2.日常表现好,工作积极,努力学习,踊跃参加各类课外活动,班级90%以上的同学同意建议学校减轻或撤销纪律处分; 3.第一次受到纪律处分,且考察期内未出现违纪记录或受到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的; 4.符合考察期限的规定。 (二)具体条件 受纪律处分学生在考察期内,具备以下条件的: 1.在校外各类科技、文体、征文等竞赛(比赛)中为学校赢得荣誉,获得地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者; 2.经有关部门认可有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等突出表现者; 3.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及多次参与二级学院、学院组织的义务劳动,为维护学校和社会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做出突出贡献者; 4.认真贯彻落实学院学风建设,为学院学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者; 5.毕业时能够获取专升本资格者或在考察期有上进心,积极报名参加成人高考专升本者; 6.其他经二级学院讨论可减轻或撤销的充分事由。 第五条符合减轻、撤消纪律处分的学生考察期满后的每月25日-当月月底进行,学生要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审核小组将在每月1-3日(节假日顺延)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集中审核。第六条减轻、撤消学生纪律处分的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受处分以来表现、取得成绩的相关证明); 2.本班同学对申请人申请的意见(90%以上同意)、签名; 3.助理辅导员或专职辅导员对申请人申请的意见、签名; 4.二级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统一提交学生工作处; 5.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减轻、撤消由二级学院审核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以文件形式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对于减轻、撤销留校察看处分的由二级学院审核小组审核并

第5章 统计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统计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 第一节统计违法行为 广义:包括犯罪在内的一切违法; 狭义:除犯罪以外的一般违法。 一、统计违法行为的种类 1.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2.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任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 上报期限届满前的善意提醒不属于催报行为,不构成“催报”; 3.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 4.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 5.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 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6.迟报统计资料; 7.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 8.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 9.自行修改统计资料; 10.编制虚假统计数据; 11.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12.打击报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 13.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 14.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 容; 15.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16.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17.为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 18.违法公布统计资料; 19.泄露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在统计调查中获得 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20.违法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统计资料毁损、灭失; 21.泄露国家秘密; 22.违反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法规; 23.违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24.违反《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25.违反《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26.违反《国家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 27.违反《涉外调查管理办法》。 第二节统计法律责任 一、概念:指行为人对其违反统计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惩罚性法律后果; 二、特征: 1.承担者必须是具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内容是由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的;

档案管理办法

XX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服务公司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XX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是企业的宝贵历史财富,档案工作是公司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是为企业和职工负责的重要体现。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XX省档案管理条例》和《企业档案工作规范》,并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依法治档、规范管档。 第三条公司档案原则上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专业档案管理须经公司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专业部门按照档案管理标准自行管理),基层单位按照档案管理权限分级管理。公司综合办公室设1名主抓档案管理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公司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各设1名专职档案管理员;各单位档案管理由综合办公室负责,配备1名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档案日常管理和安全保密等工作。 第二章归档范围 第四条凡是反映公司工作活动、具有参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

件资料(公文、报告、电报、传真、图表、书信、报刊、账册、录音、录像、光盘、电子文件、照片等)均属归档范围。 1.文书档:本单位接收上级机关的文件资料,下发的文件资料,召开的重要会议记录和相关资料(党代会、职代会、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合同、协议等。 2.会计档: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工资台账等。 3.科技档:地质勘探资料、图纸资料、建设项目资料等。 4.人事档:全公司干部、工人个人档案等。 5.其他档:史志、发展历程、统计报表、审计报告、干部调转介绍信等。 第五条各单位、各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各项文件资料,应指定专人收集和整理,准确反映企业党建工作、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信访稳定和改革发展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第三章档案立卷 第六条各单位、各部门归档资料应于每年3月末前移交本单位档案室。 第七条接收档案时,严格划定保管期限(永久、30年、10年),分门别类整理装订成卷。凡是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反映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单位具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都应列为永久保管;凡是反映本单位一般活动的,在相当长时期内对本单位工作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应列为30年;凡是在较短时期内对本单位工作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应列为10年保管。 第八条移交档案资料要逐卷逐项清点,填写移交书一式二

档案管理制度基本内容(样本)

档案管理制度基本内容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档案法》和《上海市档案条例》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档案工作制度。二、热爱本职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保守国家机密。 三、积极参加档案部门举办的各类档案业务技能培训,按时上报有关数据和材料。 四、负责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网络,组织档案工作人员学习业务、交流工作经验,提高档案业务管理水平。五、监督和指导单位各科室兼职档案人员根据归档范围的要求对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保证按期完成归档工作。六、熟练地掌握档案业务知识,定期检查、督促、指导各科室做好预立卷工作,按照分类标准组卷,减少质量差错。七、接收、整理、保管和利用本单位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八、负责开发、编研档案专题汇编,要求文字准确、条理清楚、内容真实,具有一定的参考性。九、根据需要编制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更好地为单位的中心工作服务。十、负责档案的借阅和利用,严格查阅、借阅档案的登记手续,热情接待利用者查阅档案,注重档案利用信息反馈,对超期借阅未归的档案及时催还。 十一、参加档案鉴定、销毁工作,并对销毁的材料进行监销。 十二、遵守库房管理制度,保持库房整洁,按照“八防”要求定期整理、清扫、检查,并做好温湿监控记录。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完整、系统地保存单位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提高文书档案的归档质量,适应单位各项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文书档案的管理制度。一、归档范围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包括:计划、总结、报告、重要的协议、请示、批复、重要简报、会议纪要、记录、函、通知、会议材料、组织沿革、大事记、年鉴、、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敷设技术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高中资料试卷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高等,要求技术交底。管线敷设技术中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电气课件中调试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技术问题,作为调试人员,需要在事前掌握图纸资料、设备制造厂家出具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场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电气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技术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行自动处理,尤其要避免错误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动作,并且拒绝动作,来避免不必要高中资料试卷突然停机。因此,电力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调试技术,要求电力保护装置做到准确灵活。对于差动保护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技术是指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在发生内部故障时,需要进行外部电源高中资料试卷切除从而采用高中资料试卷主要保护装置。

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国家培养合格的建设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本条例所指的学生包括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学生。 第三条学生在校内有违纪行为的,依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学生在校外参加教学实习、考察、夏令营、社会实践等社会活动和社区服务中有违纪行为,参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正面教育与纪律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记大过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行政处分的,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六条对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强制措施的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即视作自动丧失学籍。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公安机关处罚者,视其情节,可给予记过处分。 (三)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司法和公安部门认定其行为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但不予处罚者,学校可视其情节,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下处分。 第七条受处分者,应同时受到下列处理: (一)取消其当年(指学年度,下同)参加学校和年级段以及班级的各种奖励、各类奖学金评定的资格。 (二)毕业证书的授予按《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不合格的,原则上不予毕业,学校只发给结业证书。 (三)有其他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危害后果轻微,可以从轻处分。(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可从轻处分; (二)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可从轻处分;(三)其他可从轻处分的情形。 第九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从重处分: (一)拒不承认错误; (二)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 (三)在本校曾受过警告以上处分,再违纪时,给予记过处分;曾受过一次处分,第二次违纪时从重处分; (四)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含两种),或同时触犯本条例两条(含两条)以上

《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试题(含答案)

《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知识竞赛试题答案 一、判断题:(请在您认为正确的描述后面的括号内打√,错误的打×,每题1分,共10分) 1.职工因违纪违规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责令退赔。(√) 2.单位有违纪违法行为需追究政纪责任的,可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3.《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出台后,职工有违法行为的,依本规定直接给予行政处分。(×) 4.组织处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政纪处分一并使用。(√) 5.销售管理人员具有泄露价格调整信息,或者在产品提价前突击销售的行为,一旦发现,一律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6.职工受降级以下处分的无需扣减薪酬。(×) 7.违反计量、检验、分析等管理规定,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的,适用“违反生产经营管理规定行为的处分”条款。(√)8.职工有盗窃行为的,应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9.在采购工作中失职,造成物资积压、浪费或者其他损失的,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应当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10.受到降级以下处分的,处分决定及有关材料可以不归入受处分人档案。(×)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请从四个选项中选出正确答案填入括号内。每题1分,共30分)1.给予职工处分,应当坚持(B)相结合的原则。 A.公平公正公开与透明 B.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 C.公平公开教育与惩治 D.公正公开平等与和谐 2.降级处分的影响期间为(A)个月。 A.24 B.12 C.18 D.6至24 3.某企业职工王某因违纪给予留用察看处分,12个月,6个月后,又因违纪应给予警告处分,6个月,那么对该职工如何处理(D) A.按从重原则,执行留用察看12个月 B.留用察看期满后,再执行警告处分 C.按从重原则,执行留用察看剩余的6个月 D.解除劳动合同 4.根据《处分规定》,职工违纪违规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C)从重处分。 A.必须 B.可以 C.应当 D.从严 5.受降级处分的,应当降低(C)。 A.一个档次工资 B.至少一个档次工资 C.一个级别工资 D.至少一个级别工资 6.某单位领导因工作需要兼任三个不同职务,因违纪违规应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练习题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练习题 一、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至四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所选答案填在题目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不得分。) 1、《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于()发布。 A、2008年11月 B、2009年2月 C、2009年3月 D、2009年5月 ▲2、制定《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目的是()。 A、加强统计工作 B、惩处和预防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C、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D、促进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3、《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是由()联合制订发布的。 A、国家公务员局 B、监察部 C、国家统计局 D、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4、《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 A、法律 B、行政法规 C、部门规章 D、规范性文件 ▲5、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中有()人员,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A、行政机关公务员 B、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C、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D、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6、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A、警告或者记过 B、记过或者记大过 C、降级或者撤职 D、开除 ▲7、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有()行为之一的,应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A、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 B、强令、授意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有关机构、人员拒报、虚报、瞒报或者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 C、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D、对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8、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处分。 A、警告或者记过 B、记过或者记大过 C、记大过或者降级 D、降级或者撤职 9、政府统计人员有()行为之一的,应给予处分。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档案工作岗位责任制 一、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职责 1、组织本单位档案工作的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与国档案法》与上级关于档案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活动。 2、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整体发展计划,列入本单位议事日程,督促分管部门按上级与本单位档案部门要求做好应做的工作。 3、关心档案工作与档案室的建设与发展,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与困难,改善工作条件,使档案工作与局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二、档案人员职责 1、贯彻实施《档案法》等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2、对各有关处室形成的各种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与归档进行监督与指导。 3、负责收集出国考察人员应当归档的有关材料与照片,收集领导同志外出开会的发言材料与带回的带有密级的材料。 4、负责管理本单位各种门类与载体的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并为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需要提供服务。 5、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档案工作统计材料。 6、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应进馆的档案。 三、兼职档案人员职责 1、坚持平时整理。根据本单位不同种类文件材料的形成特征,制定案卷类目,合理分类存放,便于利用与归档。 2、负责本单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保管与整理归档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3、归档案卷做到组卷合理,页号编写准确,案卷目录清楚,案卷标题简明扼要。 4、保管好本部门应归档的案卷,注意文件材料的安全与保密。 5、主动接收本单位档案员的业务指导与督促检查,按规定时间向档案室移交。

6、积极参加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7、按档案室要求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目,并编制检索工具。 8、按归档时间向档案室提供档案目录与统计年报表。 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制度 一、收集归档范围 本机关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上级与下级送来的与本机关关系很密切的文件材料(包括公文、电报簿册、书信、会议、电话记录、图纸、登记表、报表、名册、奖品、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下同)都属收集归档范围,应按规定的范围、时间与要求交本部门资料员或综合档案室归档。 (一)本级文件 1、各种代表会议、工作会议、专业会议、各级干部会议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 2、工作计划、规定、方案、安排、总结、小结、汇报、简报、通报、通知。 3、各种综合的或专题的调查、检查、考察等报告。 4、向上级请示,与其她单位的来往文书,对下级的指示、批复、通知。 5、各项决定、决议、规定、标准、规范、条例、办法、制度、守则、要求。 6、各级领导的报告、讲话、发言稿或提纲、记录。 7、反映生产、基建、科研设备、工艺情况底图、蓝图及文字材料。 8、各种报表、名册、登记表、簿册、数据、凭证。 9、反映本机关、本地区重要活动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 10、电报、重要电话记录、机关工作日记。 11、年鉴、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基本情况综合。 12、本机关制发的奖状、奖证、奖章、奖旗、奖品。 13、有关房产、财产、物资、档案、债权、捐赠等的凭证,发放各种证明、证件存根。 14、已故人员资料。 15、重要的人民来信及处理材料。 16、本机关编辑、出版的书刊、资料样板。

档案管理制度基本内容(样本)

档案管理制度基本内容 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档案法》和《上海市档案条例》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档案工作制度。 二、热爱本职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保守国家机密。 三、积极参加档案部门举办的各类档案业务技能培训,按时上报有关数据和材料。 四、负责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网络,组织档案工作人员学习业务、交流工作经验,提高档案业务管理水平。 五、监督和指导单位各科室兼职档案人员根据归档范围的要求对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保证按期完成归档工作。 六、熟练地掌握档案业务知识,定期检查、督促、指导各科室做好预立卷工作,按照分类标准组卷,减少质量差错。 七、接收、整理、保管和利用本单位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八、负责开发、编研档案专题汇编,要求文字准确、条理清楚、内容真实,具有一定的参考性。 九、根据需要编制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更好地为单位的中心工作服务。 十、负责档案的借阅和利用,严格查阅、借阅档案的登记手续,热情接待利用者查阅档案,注重档案利用信息反馈,对超期借阅未归的档案及时催还。 十一、参加档案鉴定、销毁工作,并对销毁的材料进行监销。 十二、遵守库房管理制度,保持库房整洁,按照“八防”要求定期整理、清扫、检查,并做好温湿监控记录。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完整、系统地保存单位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提高文书档案的归档质量,适应单位各项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文书档案的管理制度。 一、归档范围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包括:计划、总结、报告、重要的协议、请示、批复、重要简报、会议纪要、记录、函、通知、会议材料、组织沿革、大事记、年鉴、重要的人民来信来访处理材料,月、季、年度报表,专题材料等有查考价值资料。

2019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条学生违法、违规、违纪,学院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下列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二条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包括警告、罚款、拘留、劳动教养、判刑等),学院相应做出纪律处分。 第三条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有明显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的言论和行为者,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而坚持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偷窃、破坏国家、集体和私人财物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小偷小摸屡教不改者、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触犯国家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利用电脑、络或其它通信工具进行非法活动,侵害他人权益,发表或散布反动言论和不良信息者,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影响恶劣、危害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有调戏、侮辱妇女等流氓行为者,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违反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情节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在异性寝室留宿者,将异性留宿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行为及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违章使用电器或明火,引起火警、火灾者除经济赔偿外,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由此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以各种形式进行赌博或提供赌博条件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或留校查看处分。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殴打他人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寻衅滋事打人者、持械打人者、打人致伤者、打群架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蛊惑、纵容他人打架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酗酒肇事者,参照有关条款加重处分。 第十二条凡作伪证者,制造假案者,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由此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私自在外租房,屡教不改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第十四条违反学院管理规定,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生活秩序或公共秩序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解读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解读 一、《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出台的背景。 ①实事求是,不出假数是统计工作的生命,是统计工作最基本的要求。 ②统计数据日益受到国际、国内和社会各界的关注 ③当前一些统计数据受到了社会的质疑,统计的公信力、权威性降低 ④现行《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在一些重要的统计违法行为的处分规定方面存在立法空白。特别是关于领导人员、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统计上弄虚作假、干预统计工作的违法行为规定得不够全面,不够充分。 因此,今年3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了《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新设定了哪些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种类? 一是增加了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种类: 对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第三条),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发现后不予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第四条)二是增加了组织实施调查者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种类

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强令、授意统计调查对象虚报、瞒报或者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第五条);故意拖延或者拒报统计资料以及明知统计数据不实、不履行职责调查核实,造成不良后果的(第六条)。 三是增加了违反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公布统计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违法行为(第八条)。 三、领导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应承担的责任。 一是领导人员在统计上弄虚作假应承担什么责任?这包括两种情况,即: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和强令授意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有关机构、人员拒报、虚报、瞒报或者篡改资料、编造虚假数据,这属于《处分规定》第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对属于《处分规定》第二条所列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是领导人员对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应当发现而未发现,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承担什么责任?领导人员对统计工作负有领导和监督职责,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属于《处分规定》第四条规定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对属于《处分规定》第二条所列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三是领导人员对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发现后不予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应当注意,当领导人员发现数

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一、管理人员职责 1.保管职工档案; 2.收集、鉴定和整理职工档案材料; 3.办理职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4.登记职工工作变动情况; 5.为有关部门提供职工情况; 6.做好职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7.定期向企业档案室(馆)移交档案; 8.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二、收集制度 1.职工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对职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所形成的材料要及进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 2.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盖章、签字后归档。 3.企业职工档案材料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 4.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经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 5.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实行统一的制作标准。 6.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7.职工档案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防炎、防蛀、防潮、防光、防盗等工作。三、查(借)阅制度 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1.查阅档案应凭盖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章的介绍信。 2.查阅、使用企业职工档案的单位,应派可靠人员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 3.档案除特殊情况个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事先提交报告,说明理由,经企业或企业受权的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按期归还。 4.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5.各单位应制定查阅档案的制度。查阅档案必须不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读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6.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才能复制办理。 四、转递制度 1.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2.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对转出的的材料,不得扣分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学校初中部学生违纪处分暂 行条例(对学生)

XX学校 初中部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 第一条 处分的作用及等级 处罚是学校教育的辅助手段,对于极少数违反纪律的学生,学校将视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对错误的认识程度,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粤教基【2014】24号文件第四十七条规定,对违纪又屡教不改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学校应根据中小学生处分规定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处分期限为一学期,在处分期结束后,学生确有改过表现的,经学生申请、师生评议、学校批准,可以撤销处分,同时撤销原处分材料。 第二条 处分的确定及通报 对学生的处分,由德育处提出处分意见,经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后生效,处分结论要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由各班班主任在班会课通报,情节严重者则全校通报,同时记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 处分的撤销程序 受到处分后,能真正认识错误并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取得明显进步者,在受处分三个月后可申请降等或撤销处分。申请人写出书面总结和申请由班委会讨论写出评议,班主任、课任老师、年级组签署意见后交德育处备案,德育处审查受处分学生表现后交行政会讨论决定。降等三个月后表现好,可继续申请降等,直至撤销处分。处分撤销后,处分情况可不进入毕业档案。 第四条 对旷课学生的处分 有事不能到校的,须持家长签名的请假条向班主任请假,来不及请假的须由家长向班主任发送请假信息。没有向班主任请假,不得无故旷课。无故旷课的,学校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粤教基【2014】24号文件第三十六条: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凡因病、事不能上课者,应请假或补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按旷课处理。在上课后才进教室者作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自离开教室者作早退处理。一周内无故迟到或早退累计达三次的,由班主任进行口头警告;超过三次通报家长。经常迟到或早退,经批评教育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第三十九条:普通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无故旷课达到2周,期间虽经学

违法违纪心得体会

违法违纪心得体会 篇一:《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学习心得 《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学习心得 中石化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禄登利 根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下发的《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学习活动的文件,在公司的宣传、组织下,我们认真地参加了这次公司开展《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学习活动。内容涉及到违反财务以及资产管理规定、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违反生产经营管理规定贪污贿赂及廉洁从业行为、其他相关违纪违规行为等,通过这次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我的纪律意识,强化了合规履职观念,并且明晰了岗位的责任以及这次学习活动的意义和重要性。达到了开展此次教育活动的预期目的,下面是我对这次中石化《员工违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学习的体会: 一、学习认识: 1、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的重要意义:“国有国法、行有行规”所有的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等,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管理秩序,确保企业稳健可持续发展,为企业为社会负责,为员工个人及其家庭负责。 要实现科学有效的管理,就必规范员工行为规范,做到有规可循,违规必究。难以想象没有制度的企业,是没有成功的员工行为规范,是

难以完成有效经营目标的。有了好的制度规范,才能保证员工能科学地,行之有效地执行领导者的决策。加强对行为规范的学习﹑理解﹑掌握﹑便于在实际工作中执行。 通过对处分规定的学习,使我深刻的认识到了,该怎么去做工作,如何做好那些工作。为此,本人在今后的工作中,在处理业务时要按照业务流程和 操作程序,做到准确﹑快捷﹑高效。同时对客户(业主)的服务要主动热情,周到,注意倾听客户(业主)提出的意见和要求,了解客户(业主)所办业务的需求,按照客户的意愿完成工作,但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只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规范行为准则,只有依靠建全的制度与优质文明的服务,才能确保公司稳建持续地发展。 2、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只有通过强化教育,让员工明确严格执行制度就是自我保护的道理,才能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在日常工作中把遵守规章、严格执行制度变成自觉行动,从而遏制违纪违规问题,有效防范不良事件的发生。在公司内不少部门,一系列的员工规范制度制度虽挂在墙上,但没有很好的落实在行动中,系统的某些神经末梢仍处于失控状态;案件与事故的发生与制度的执行不力、违规操作紧紧相连,每一个案件或事故的发生都伴随着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因果现象。是什么造成了这么多光荣背后的横刀落马,是什么催生了那么多中规中矩下的追名逐利?是制度的缺失,是执行的不力,是覆盖的盲点,还是心存侥幸而最终没能坚守住那颗不肯安于平淡的心?二、培养和加强自身的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监督意识。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来源:国家统计局综合司发布时间:2009-04-28 16:34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国家统计局 第18号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已经监察部2009年2月9日第一次部长办公会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08年12月30日第十六次部务会议、国家统计局2008年11月6日第十八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监察部部长马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惩处和预防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促进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处分规章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 (二)强令、授意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有关机构、人员拒报、虚报、瞒报或者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 (三)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对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行为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四条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强令、授意统计调查对象虚报、瞒报或者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二)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故意拖延或者拒报统计资料的; (二)明知统计数据不实,不履行职责调查核实,造成不良后果的。

关于颁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关于颁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 通知 劳力字〔199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档案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按照档案完整、真实、精练、实用的要求,实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使企业职工档案工作纳入全国档案工作管理体系,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现颁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请遵照执行。 企业中由国家任命的干部,其档案管理,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的工人档案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附:一、企业职工档案卷皮、档案袋样式和规格 二、转递企业职工档案材料通知单及存根(本刊略) 劳动部国家档案局 1992.06.09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企业职工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劳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的企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职工档案。 第六条职工失踪、逃亡、合理流动或出国不归者,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也可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代为保管。 第七条职工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存五年后,移交企业综合档案部门保存。对国家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

档案管理规定

档案管理规定 一、目的 规范和加强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规范、系统与安全,提供准确、快捷、全面的档案服务。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 三、管理原则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管理的原则,档案实体谁形成、谁主管、谁负责。合同、批复等档案实体交至多三份由档案室管理。 四、管理职责 (一)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对公司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著录、归档和保管。 4.负责在建项目前期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编。 5.负责公司照片、声像档案在形成、收集和保管。 (二)各部门、单位职责 负责对本公司所辖业务开展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收到的文件合同等于7个工作日内移交到计划综合部档案管理人员归档保管。 五、文件材料的管理 (一)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归档时间 1、归档范围(详见附件: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移交及归档责任人)。 2、归档份数: 文件、批复、函件、通知:2份以内 合同:正本副本一份 报告:2本 3、归档时间主要分定期归档和随办随归两种。 (二)文件材料的形成

1. 公司重大会议、上级领导视察形成的文件材料(含原始会议纪要、记录、照片、录音等特种载体材料): 会议经办人对此类文件材料的形成、汇总负责,经会议承办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于七个工作日内将材料移交档案室。 2. 非协同平台中流转的文件材料: 各部门、单位未在协同平台中流转的文件材料(含各专业对口的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上级单位直接寄达部门或个人的文件材料)。应将办毕的文件材料原件及领导签字的办文处理纸一并移交档案室归档。 上级部门出版的内部情况通报、简报、信息等对本公司有直接指导意义的文件材料由计划综合部公文处理人员统一登记并归档。 3. 通过协同平台流转的文件材料: 凡在协同平台中流转的收发文、呈批呈报、请示报告及规章制度在完成网上流转后(即档案室点击归档后),由经办人员对该文件及文件签批单打印出纸质件,套红盖章后交计划综合部公文处理人员统一保管。 4. 出差、学习、考察形成的文件材料: 公司领导在此类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含照片、电子文件、录音等特种载体材料)由计划综合部工作人员负责在一个月之内收集整理交档案室归档。 六、档案保护管理 (一)档案存放应依据档案载体选择装具,底图不宜折叠,磁性材料应选择防磁设施,重要档案应异地备份。 (二)档案入库前应去污消毒,受损档案要及时修复补救,对于易损制成材料和字迹,应采取复制手段加以保护。 (三)档案库房应保持干净整洁,具备防火、防盗、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气体、防有害生物等保护功能。 (四)库房温度应控制在14~24°,湿度应控制在45%~60%,并有温湿度表计监控。 (五)库房设备运转情况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隐患。 (六)库藏档案应定期清理核对,做到帐物相符,档案数量发生变化时应记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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