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公司做13年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辞职有经济补偿吗
新编整理由于公司违反规章制度,本人要求离职,赔偿是怎么计算

由于公司违反规章制度,本人要求离职,赔偿是怎么计算由于公司违反规章制度,本人要求离职,赔偿是怎么计算相关热词搜索:篇一:关于严重违反公司的相关规定一、在企业的员工奖惩条例中,明确规定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很难按平时违纪罚款来界定;三、所以应该按行政处分等级来确定;四、不要使用“罚款”一词,改用“扣减工资;五、处罚必须分两类,一类是单处“扣减工资”(一般应用在情节轻微),另一类是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和辞退或解雇);行政处分同时按等级附带经济处罚(注意:不要使用“开除”);六、所以,在确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时,就可以以行政处分等级为标准来划分了;七、“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法”的精髓,这也是法律赋予企业的宝贵的“唯一”的权利;八、本公司实例:(本公司员工奖惩条例节选)5、以下情况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1)对员工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纠缠等手段,严重妨碍、影响或破坏生产/工作、生活秩序;(2)蓄意损坏、损毁公司及员工资产、财产或各种设备、设施(同时按价值全额赔偿);(3)在公司内(包括公司外租宿舍)外打架斗殴、赌博、偷盗及违反治安管理其他法律法规;(4)故意泄露公司机密,侵占公司财产,利用工作之便或公司名誉谋取私利,徇私舞弊;(5)故意损坏、撕毁公司公开、张贴及发送的各种通告、通知及其他文件;(6)煽动、鼓动员工罢工、怠工,挑拨是非、闹事;(7)被司法机关处理;(8)不服从管理,态度、行为恶劣;打骂、纠缠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影响、扰乱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秩序;(9)发生责任事故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到严重损失(包括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达1000元以上的);(10)不服从部门及公司的工作班次安排及工作任务安排,经劝阻无效;(11)自本条例实施起连续旷工3天或年度内累计旷工达5天以上、迟到早退月度累计达5次或年度累计达10次以上;(12)采用弄虚作假等手段蓄意获取不当利益的;(13)符合本条例处罚标准、条款中所列的辞退/解雇条件的或受到相同标准违纪处理的;(14)其他严重违反本条例有关条款规定及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离职协议书范本

离职协议书范本离职协议书范本1用人单位(全称):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通讯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为顺利开展离职交接工作,并完善离职后双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经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协议:1.甲方接受乙方的离职申请,并确保及时为乙方办理离职手续;2.乙方应当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如实认真地与甲方办理离职交接手续,不得隐瞒、拖延;3.乙方承诺离职后不得利用其所能知晓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在商业活动中为自己或他人牟取利益,否则,甲方保留要求乙方退回在职期间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保密费的权利;本条款所指的商业秘密是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接触的(包括但不限于研究、创作、开发、生产、制作、销售、收集、持有、知悉等)甲方及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人的一切商业上、技术上或生产上尚未对外公开或未解除机密性的各项资讯。
4.乙方承诺不从甲方处招聘员工;5.乙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一条款,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有权主张由于乙方责任导致甲方损失的赔偿;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8.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__所在地法院为争议管辖法院。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日期:日期: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工作岗位:乙方因个人原因向甲方提出辞职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产生本协议所涉乙方离职事由,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离职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被迫辞职信

被迫辞职信篇一:员工被迫辞职怎么办?员工被迫辞职怎么办?劳动合同签订后,经协商可以解除,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都会涉及经济补偿金问题,即使是双方协商一致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28 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规定:“经过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根据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的,必须要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篇二:被迫离职通知书案例精评-- 被迫辞职补偿金的支付引起劳动争议带给您!最新hr 法律发展劢态,让您足丌出“站”了解hr 法律天下事!海量hr 法律资料下载,让您轻松学习hr 法务同行最佳经验!上万真实劳劢纠纷案例,带您智慧规避劳劢用工风险!中国顶尖劳劢法律师培训,劣您快速成长!我们,不企业一起成长!1被迫辞职补偿金的支付引起劳劢争议争议焦点:劳动者休息日工作按平时工资计算报酬是否属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符合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下解除合同能否要求经济补偿金?新法关注:《劳动合同法》确定了那些情形下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案情简介]申诉人梁某被诉人某公司。
申诉人梁某于1997 年10 月 4 日入职被诉人的前身深圳某设备有限公司,任职生产助理,月标准工资为5984 元。
2001 年12 月26 日后,被诉人公司名称变更为某公司。
在被诉人承诺前后两个公司工龄连续计算的前提下,员工按被诉人的要求与变更后的公司名称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期间被诉人没有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梁某的加班工资,而且严重拖欠梁某的工资。
员工离职经济补偿案例汇总1

员工离职经济补偿案例汇总1案例1:公司搬迁员工不去,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张某2015年4月22日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到2021年4月21日止。
2016年5月8日因公司搬迁张某拒绝去公司上班,亦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
2016年5月28日公司以张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管理》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2016年5月30日张某申请劳动仲裁,以公司搬迁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57129元。
仲裁委驳回了张某的仲裁请求,张某不服遂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公司搬迁员工不去上班,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裁决经过张某主张:公司的整体搬迁使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地发生了变化,该搬迁行为是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依法应经双方协商一致。
现公司未与其协商,也未与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违约行为。
故其自公司搬迁第二天后,一直未上班,不属旷工,其在《职工新厂区上下班交通方案选择申请表》上的签字确认不能视为其对原劳动合同履行地点变更的书面认可。
公司抗辩:首先,公司整体搬迁及新厂区职工上下班交通问题都是通过公司民主程序决定,并经宣传、征询、公示过程,故不存在对劳动合同条款的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法履行,更不是公司单方违约问题。
其次,张某在《职工新厂区上下班交通方案选择申请表》上的签字确认,表明其对厂址变更及对公司新址的认可,进而对合同履行地变更的认可。
鉴此,公司依据《劳动纪律管理》第3.3条规定:一个月内旷工累计3日及以上、全年累计5日及以上的,视为其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裁判结果公司经主管部门批准新建了生产基地,其整体搬迁符合政府的规划。
公司对整体搬迁事项是通过民主程序决定并实施的,符合法律规定。
张某作为职工代表参加了职工代表大会,大会涉及有关于新厂区建设事项。
因此,张某对公司的整体搬迁是知情、了解的。
其在《职工新厂区上下班交通方案选择申请表》上的签字,是其对公司整体搬迁工作的支持与响应。
【PPT】何某与用人单位虽未签订劳动合同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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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于 2005 年 6 月 15 日入职深圳某公司,月薪人民币 4000 元。劳动合同每年一签, 2007 年 6 月 15 日,公司 与小王又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 2007 年 6 月 15 日 2008 年 6 月 14 日。 2008 年 6 月 14 日,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终止了与 小王的劳动合同。 问题 1: 2008 年 6 月 14 日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公司是否 需向小王支付经济补偿金?如何支付? 问题 2:如果 2008 年5 月 30 日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 该如何支付经济补偿?
15Βιβλιοθήκη 赵林是深圳某电子公司工程师, 2007 年 6 月 1
日与公司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自2007年6 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止。问题: 2008年5月31日合同到期后,如果公司与我再 续签一年期的劳动合同,是不是就符合了连续 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我下次续 签合同时就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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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去一家公司应聘,但是公司要求员工必须具
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于是张某伪造了一份假学 历,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后来由于他人揭发 ,公司得知张某的学历是虚假的,于是解除了与 张某的劳动合同,并且拒绝支付工资给张某。公 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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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已付出 的劳动也不受法律保护。根据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 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2条和第3条规定: 1 、若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则按照劳动者本人 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的 25%的赔偿费用。 2 、若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照国 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 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
补偿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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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终止合同_2

劳动终止合同劳动终止合同1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最主要形式,适用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旦约定的期限届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通常都自然终止。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于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已经通过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保障,劳动者不再具备劳动合同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因此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只要劳动者依法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3、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死亡,意味着劳动者作为自然人从主体上的消灭。
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宣告失踪,是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失踪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法律制度。
当劳动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最为民事主体和劳动关系当事人,无法再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自然也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然终止。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破产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吊销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法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行政处罚,对企业法人而言,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其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法人资格也就随之消亡。
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是指合法建立的公司或企业在存续过程中,未能一贯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被有关政府部门依法查处。
用人单位被撤销是指企业未经合法程序成立、或者形式合法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实体现定,被政府部门发现后受到查处。
按照《民法通则》、《公司法》以及《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意味着企业的法人资格已被剥夺,表明此时企业已无法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其权利合义务,只能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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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员工在公司做13年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辞职有经济补偿吗
篇一:员工没有提交辞职报告走人如何处理 员工没有递交辞职报告,也没有办理工作交接,就突然离开企业,失去了联系,企业面对不辞而别的员工应如何应对。有朋友看过后说对于操作方法已经明白了,但是,这种类型的员工工资应该如何支付呢?通常企业会停发工资、停缴社保,然后,就不再理会。实际上,这种处理方式是错误的,今天,法务小编就来介绍这种类型的员工工资如何支付? 首先,就员工不辞而别的现象,从法律角度是如何规定的? 员工不辞而别,是指拟离职员工未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辞职的,应履行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而不辞而别的行为恰恰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对不辞而别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其次,员工不辞而别的,企业该如何应对? 1、劳动关系的终结 劳动关系的终结需基于法定事由或一方(含双方)的意思表示,在劳动者没有明确作出终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用人单位也没有做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劳动关系并不当然终止。此时,对于不辞而别应理解为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在实践当中,不辞而别的员工一旦反悔,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缴纳期间的社会保险等,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规定,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擅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送达劳动者或者进行了公告,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擅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既未履行法定程序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劳动者或者进行公告,劳动者主张予以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建议 单位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应积极履行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以避免可能发生的争议和风险。 2、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发工资?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非法克扣工资或者拖延支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劳动者已提供劳动部分对应报酬不应被剥夺。若用人单位有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条件支付剩余工资的,应及时足额支付,如员工的银行卡并未销毁。只有存在工资支付障碍的前提下(无工资卡、无法联系本人),用人单位可以暂缓工资支付。 律师建议 从风险控制角度,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劳动者前来领取工资,若劳动者未按通知前来领取,用人单位不承担工资拖延的责任。 3、用人单位是否应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 续。劳动者不辞而别,用人单位因通知障碍,导致后合同义务无法履行的,依法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但仍应以用人单位履行通知义务为前提。 律师建议 企业应制定全面的规章制度,遇见此类事件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如若没有相关制度,企业应该在第一时间通知员工,说清楚相关事实,并要求员工说明未到岗的理由。员工如果未回应,企业便可以以旷工理由辞退。在此期间企业为员工多缴纳的社保金额,企业可以依法扣回。如果不足,企业可以起诉追回员工个人部分。 最后,对于员工不辞而别,企业该如何预防? 1、如何解决通知障碍问题 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相关通知义务,故通知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文本是否能有效送达成为关键。许多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用人单位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败诉。故建议用人单位在《入职登记表》或《劳动合同》中要求劳动者明确“法定通知地址”,作为用人单位送达相关文件的合法途径。劳动者填写地址错误的,自行承担送达不能的责任。未履行地址变更后的通知义务的,亦自行承担责任。在明确告知法定通知义务的,亦自行承担责任。在明确告知法定通知地址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出现员工不辞而别且无法联系的情形,用人单位不承担通知障碍的法律责任。 (1)如果企业能够联系到员工,可以要求员工递交一份书面辞职报告,或者由企业为其提供辞职报告,写明“本人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年×月×日”,然后,由员工签字确认,这样就能免除企业在法律上的潜在风险。 (2)如果企业联系不上员工,可以视作旷工处理。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一般都会规定旷工多少天属于严重违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严重违纪,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后,应给员工发出一个书面通知,通过EmS快递送达员工处,从而免除后顾之忧。 2、如何解决损失赔偿问题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损失赔偿责任,但用人单位为此提起诉讼,显然不具有现实意义,因为诉讼成本与诉讼收益不成正比。另外,员工不辞而别又不属于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故用人单位亦无法通过设定违约金来制约此种行为。根据劳动部《违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对用人单位而言,提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损失计算办法及大致数额并不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抵触,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未提前通知单位擅自离职的,根据应通知日期折算单位损失,此作为单位寻人顶岗的费用,双方协议约定在末月工资中扣除。此种做法并不与现行规定相悖,也符合企业操作实际。 3、如何解决服务期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问题 员工在擅自离职前曾与单位签订服务期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则存在该协议是否继续履行的问题。劳动者擅自离职,未履行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追索违约金。 而关于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并不因劳动者不辞而别而免除。劳动者一方仍需遵守竞业限制约定,违反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但用人单位拟放弃敬业限制义务的,应向劳动者履行告知程序。 对于员工不辞而别的现象,用人单位应及早防范,在日常管理当中加强规章制度培训,提示相关风险,同时,规范自身管理流程,减少员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工擅自离职的概率及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4、工资发放结算问题 有的用人单位由于实行当月工作当月结算的方式,这样就造成某些员工在领取当月工资后不辞而别,给单位接续工作造成很多麻烦。事实上用人单位完全可以改变上述工资发放日期,采用当月工作,次月发放的方式(一般都采用次月月中前发放),而且制度上完全可以规定,对于辞职员工当月剩余工资采用现金结算和个人签字领取的方式。这样用人单位对不辞而别的员工也有了一定的经济约束。 5、规章制度交接程序问题 用人单位还应当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辞职后的交接程序及相关要求,特别应规定全部交接程序走完才可最后结算工资,这样用人单位对该问题处理就有了制度上保证和依据。 用人单位还应当在制度中规定,员工离厂时应交还借用的办公用品、工具及工作服装(领取时务必做好原始记录),否则,用人单位可以按未归还物品的金额或折旧价向劳动者索赔。 篇二:劳动法案例及答案 案例一 2000年5月,某市东城区甲厂与西城区乙厂经协商,签订一份借调乙厂王某的合同。合同规定:王某为甲厂从事技术传授工作两年,甲厂向乙厂支付技术服务费20万元,并由乙厂向王某支付工资。20XX年1月,该市南城区丙厂向王某发出邀请,愿高薪聘请王某到丙厂工作。20XX年2月,王某以技术传受完毕为由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甲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厂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王某遂不再到甲厂上班而到丙厂上班。无奈,甲厂向东城区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王某赔偿损失。 【问题】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当受理本案?为什么? 2、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1、会受理本案,王某与甲厂劳务合同未到期,属于劳动合同争议,属于劳动仲裁的调整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本案2、 案例二 某酒店与某大厦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大厦八层。之后,酒店将该摊档租赁给聂某经营“面老大”,并允许其使用该酒店的营业执照进行经营。20XX年7月24日聂某雇用索某在面食摊做工,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1500元每月,索某因聂某拖欠工资离开工作岗位,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2600元。 【问题】索某与酒店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索某与聂某或酒店形成劳务关系? 答案:1、聂某与索某属于民事雇佣关系。2、某酒店与聂某形成劳务关系,因为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在人身上不具有隶属关系。3、索某与酒店属于劳动关系,聂某雇佣索某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内部承包人代表企业实施的劳动用工行为,其所雇佣的劳动者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因此索某与酒店形成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 案例三 某房地产公司聘用了王小姐,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约定的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