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人大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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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增值税法的立法体例_以增值税征税范围为中心的构造_叶姗

论增值税法的立法体例_以增值税征税范围为中心的构造_叶姗

关键词:增值税法 立法体例 征税范围 减免范围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增值税法列入“争 便于上下游主体互相监督,又有利于保障征税的连续
取在任期内提请审议”的一类立法项目,其于增值税 性和合理性,除一些岛屿小国外,增值税被认为适合
制改革之意义重大,但复杂程度突出。增值税法的立 所有国家开征。然而,“征税策略不仅仅是强制的策
糊不清,会造成现实中税收征管权的冲突。
是为了便利税收征管、提高税法遵从度,以体现税收
增值税征税范围的选择性造成了不公平的税负环 效率。多年来的税收超额增收,也为增值税合并营业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境,违背了其所追求的税收中性。理想的增值税的征 税创造了物质条件:即使因此带来暂时失收,也是财
税范围,应当尽可能广泛,最好能够包括所有创造和 政可以承受的。取消营业税,势必造成地方财政的新
法体例,或直接确认增值税转型的税制改革成果,或 略,更是说服的策略”。② 增值税对国家财政利益和社
拓宽增值税征税范围、从而引领增值税制改革方向。 会经济发展影响之深,无论是被称为增值税母国的法
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后,增值税制改革仍将继 国、将开征增值税设为准入门槛的欧盟、一直研究但
续,增值税转型的实质是一般纳税人计税依据的改变: 始终未开征增值税的美国,还是增值税收入占据税收
实现增值额的领域,征税范围的宽窄将直接影响其优 缺口,可以通过设置新财产税、增大增值税的地方分
越性的发挥。各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趋向覆盖所有的商 享比例或保持营业税源产生收入由地方享有来解决。
品和劳务,横向上覆盖三大产业等各行各业,纵向上涵
盖原材料、制造、批发和零售等全部环节。征税范围的
二、增值税普遍性征税的借鉴
征收营业税的劳务中,与销售货物密切相关的交 通运输业、建筑业、代理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 业和邮电通信业等行业,可直接纳入增值税的应税劳 务体系。只要对纳税人改征增值税后的实际税负不增 加,其税额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有利于纳税人;而 居民住房服务、② 金融保险业、娱乐业和农业等行业, 即使纳入增值税法体系,也应规定与“一般税额计 算”有所区别的“特别税额计算”规则。由此,增值 税征税范围的普遍性得以实现。

18个税种只有3个通过人大立法2020年前所有税种立法

18个税种只有3个通过人大立法2020年前所有税种立法

龙源期刊网 18个税种只有3个通过人大立法2020年前所有税种立法
作者:
来源:《现代工商》2015年第03期
新闻链接
@新华网目前,我国现行的有效税种为18个,但只有3部实体税收法律,即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

其他15个税种“游离”在全国人大的立法之外,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主要税种,都是由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开征。

此外,在我国税法体系中,除了上述3部实体税收法律外,还有一部程序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其他领域的税收实体或程序性事项均由国务院及财税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了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约30部税收行政法规,约50部税收行政规章以及超过5500部的税收通告。

@新华网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各方面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税收
授权立法已然不合时宜。

目前,过量、不当、失范的税收授权立法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导致了行政权力的膨胀,延缓了财税法治的进程。

对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明确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写入决定。

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发言人傅莹表示,全国人大将加快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专家声音
@王军(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现有的18个税种中只有3个有立法,要在2020年对改革后保留的所有税种进行立法,任务非常重。

“税收法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税务部门完全赞同。

税收法定是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体现。

面对如此艰巨的任务,税务部门一方面会发挥优势,积极配合,推动立法;另一方面也会在新的法律生效前,认真执行现有条例,落实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

《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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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细则)
❖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 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 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 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 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 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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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
1、纳税人: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2、扣缴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 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 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 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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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其他涉税信息
11、拒绝检查权 12、税收法律救济权
13、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14、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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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行为准则
❖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 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 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 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 法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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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税收信息化建设的规定
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 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 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 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 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 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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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14条)
❖ 本章是《税收征管法》的总括,提纲挈 领地对立法依据、目的、宗旨予以明确, 对法的适用范围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概 念、基本活动进行明确和界定。确定了税 收征收管理的立法权限,执法权限和各级 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权利和职 责,规定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 履行 的基本义务和权利,明确了税务机关在税 收执法过程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

增值税法(草案)征求意见

增值税法(草案)征求意见

增值税法(草案)征求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12.30•【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增值税法(草案)征求意见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进行了审议。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予以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

信封上请注明增值税法草案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的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第二条增值税工作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是指下列情形:(一)销售货物的,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二)除本条第三项、第四项另有规定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三)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不动产、自然资源所在地在境内;(四)销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下列情形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赠与货物;(三)单位和个人赠与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下列情形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一)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二)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四)取得存款利息收入。

注册会计师知识点: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注册会计师知识点: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注册会计师知识点: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注册会计师知识点: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知识点: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一)税收立法原则1.从实际出发的原则;2.公平原则;3.民主决策的原则;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5.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二)税收立法机关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举例: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举例: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暂行条例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举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在我国,目前只有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区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制定有关税收的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举例:财政部颁发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举例: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等地方性税种暂行条例,都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三)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税法体系中各税法按立法目的、征税对象、权限划分、适用范围、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不同类型。

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2.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3.按照税法相关税种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五种:(1)商品和劳务税税法。

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等税法。

(2)所得税税法。

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

(3)财产、行为税税法。

包括房产税、印花税等税法。

(4)资源税税法。

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5)特定目的税税法。

《税法》第一章税法概述练习题及答案解析

《税法》第一章税法概述练习题及答案解析

《税法》第一章税法概述练习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在税法的构成要素中,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的要素是()。

A、税率B、税目C、税基D、征税对象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纳税人的权利的是()。

A、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企业的情况保密B、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C、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D、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3、纳税人的权利是建立在其纳税义务的基础之上,处于从属地位,所以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的特点,这一特点是由税收的()特点所决定的。

A、强制性、固定性B、无偿性、固定性C、无偿性、强制性D、权利、义务对等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法律级次属于()。

A、财政部制定的部门规章B、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立法C、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D、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5、下列关于税法要素的说法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A、税目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B、税率是衡量税负轻重的重要标志C、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D、征税对象就是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6、下列属于财产和行为税类的税种是()。

A、资源税B、城市维护建设税C、消费税D、房产税7、下列税种中,主要由国税局系统负责征收的但属于中央、地方共享的税种的是()。

A、增值税B、资源税C、消费税D、城市维护建设税8、关于税收实质课税原则的意义是()。

A.防止税务机关滥用权力,增加纳税人的负担B.有利于体现特别法优于普通法C.有利于税务机关执行新税法D.防止纳税人避税,增强税法征收的适用性9、下列有关税收法律主义原则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税收法律主义的功能侧重于保持税法的稳定性B.课税要素明确原则更多地是从立法技术角度保证税收分配关系的确定性C.课税要素必须由法律直接规定D.税务机关有选择税种开征和停征的权力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税法的分类陈述,不正确的有()。

A、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B、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C、按照税法相关税种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商品和劳务税税法和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D、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3、以下选项中,属于税法的适用原则的有()。

增值税立法“试点”的几点法律思考

增值税立法“试点”的几点法律思考

增值税立法“试点”的几点法律思考作者:范锰杰来源:《财会学习》2014年第03期当前“营改增”如火如荼开展之际,在正面评定其积极成效与历史作用时,本文拟通过回顾增值税立法试点进程,从法学视角批判分析其合法性、公平性与效率性问题。

通过对热现象的冷思考,力图审视、反思目前这种“试点模式”存续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并冀望通过深入剖析税收立法行政化问题的弊端,来唤醒相关部门的正视与觉醒,虽然依法行政、依法治税任重道远,但坚信在不断努力、坚持下必将蔚为改观、全面提升。

一、引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立法取得了显著成效,尤其税收立法在经济领域取得长足进步,但税收立法中的诸多问题仍值得深入思考与探究,比如大量、频繁的立法试点在税收领域比比皆是,近几年税收领域的房产税、资源税均进行过“税改试点”,但其中涉及的课税要素调整、征管改革举措最终均应在立法层面予以落实确定。

从2012年开始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重大税制改革毫无疑问也采用了“先试点再推广”的发展路径,这种模式可能基于立法者对经济立法原理、技术、效果认识不足以及政府管理经验不足而产生,也有助于降低改革实施成本,但其必要性与合理性等弊端日益凸显,因此本文拟以增值税立法试点为切入点,回顾增值税的立法试点进程,从合法性、公平性与效率三个维度进行剖析,并由点到面、举一反三,找出目前税收立法中存在的共通性问题,冀望为全面提升我国依法治税水平提供政策建议。

二、试点中的增值税制度1980年前后,增值税“先试点后推广”模式拉开帷幕,1980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柳州进行增值税的调查测算和方案设计,随后在柳州、长沙、上海等城市对重复征税矛盾最为突出的机器、机械和农业机具行业进行增值税征收试点。

国务院在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后制定颁布了《增值税条例》(草案),由此增值税成为我国独立的税种,征税范围扩大到12类产品,至1987年进一步扩大到31个税目。

试行10年后于1994年被国务院出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所替代,其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大量规范性文件对《增值税暂行条例》进行打补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334号(政治法律类294号)提案答复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334号(政治法律类294号)提案答复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334号(政治法律类294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8.25•【分类】其他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334号(政治法律类294号)提案答复的函您提出的《关于出台涉税领域、骗贷领域相关司法解释文件的提案》收悉,经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现答复如下:一、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上世纪90年代增值税改革初期,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活动进行抵扣,骗取国家税款。

对此,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增设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有关的罪名。

1996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在司法审判中严格执行《决定》,严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维护了税收征管秩序,保障了国家税收收入安全。

1997年刑法沿用了之前标准。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交易模式呈现多样化,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不以骗取税款为目的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这些行为客观上也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

对以上行为,是否应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各地公检法确实出现了认识上的不统一。

您提出,“给国家造成税款损失”不是虚开发票类犯罪定罪处罚的必要条件;有必要根据虚开发票数额、份数的多少、是否造成税款损失等区别不同情形,统一明确立案追诉标准、定罪量刑标准的建议。

我们认为,诚如您所言,给国家造成税款损失不是虚开发票类犯罪的构罪要件。

现行刑法关于虚开发票类犯罪的规定,根据发票的不同类型和行为侵害的客体,分别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和虚开发票罪两个罪名。

不同罪名的构成要件不同。

刑法第205条规定的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即本罪的对象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刑法第205条之一规定的是虚开发票罪,其对象是刑法第205条规定的发票之外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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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讲师:冷星
截至本年第三季度,我国国内
增值税征收已逾2万亿元,成为
当之无愧的第一大税种,但今年两会期间,就有人大代表
提出税收立法权回归人大的议
案。

议案认为,纳税是涉及每个公
民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相关
政策绝不能随意制定,必须进
一步严格管理。

在当前国内法律体系已日益健
全的今天,。


前“增值税”仍处在人大授权
国务院制定的“暂行条例”阶
段,没有通过人大立法。

税收立法权必须回
归人大了,因为宪法规定了人
大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
目前我国有流转税、所得税和行为财产税三大
类税种。

其中:
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均有立
法;
行为财产税类,有车船税立法。

我国增值税征收依据是1993年12月13日
发布、2008年11月5日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
例》。

实际上,增值税从“条例”上升到“立法”的
工作酝酿已久:
2008年,增值税等若干税种立法已被纳入十一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

2010年,增值税立法工作被国务院列为年内力
争完成的立法项目,并提请人大审议。

但是由
于增值税立法具有操作上的复杂性,并没能按
计划进行。

2011年,增值税立法被调整到“抓紧研究、待
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

国务院
2013年03月10日03:23 北京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记者罗沙安蓓)十
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9日下午在两会新闻
中心举行记者会。

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信春鹰等,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回答
记者提问。

在回答
时,
信春鹰说,立法法第8条规定了全国人大专
属立法权的范围,税收立法是人大的权力,
但人大可以授权。

1984年和1985年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在税收、改革开放、经济改革等方面制定行政法规。

1984年的授权决定已废除,
她说,至于什么时候收回税收授权,全国人
大还要认真研究分析,在适当时候考虑这个
问题。

关于人大是否收回税收授权的问题
但1985年的授权决定现在依然有效。

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工作会议张德江出席并讲话《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1030月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出席会议并讲话。

新华社记者丁林摄
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30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出席会议并讲话。

张德江指出,认真落实,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紧制定和修改重要法律,着力提高法律草案质量,保证按时完成法律起草任务。

要充分发挥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作用,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确保立法规划顺利实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施正文
在转型的试点阶段,立法的条件是不成熟的,缺乏稳定性,政策需
要灵活性,也需要过渡改革又涉及到中央地方
分成、国地税职能划分等多方面问题国务院主导改革,作为征税人自己立法,有失公允。

一旦立法成功,将预示着我国税收法治体系的基本完成更多课件下载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
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2008年正值增值税的转型期,即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

,所以增值税的立法进程延后。

虽然增值税具有适应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优点,但由于增值税立
法,涉及到“营改增”试点扩围的问题,而,各方意见分歧严重。

我国现行的18种税中,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等3种税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开征,其他15种税都是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开征的,其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70%。

与税收法定原则相悖,不利于约束行政权力和维护纳税人权利,也会导致纳税人基本财产权利不能得到全面保障。

法律应由相应立法机关出台,不能由政府出台。


增值税法列入立法规划,将填补我国税法体系中无流转税法律的空白。

增值税作为现行税制体系中的第一大税种,。

此次增值税立法规划不会再出现上届“一进一退”的情况,原因在于一是经过了长时间的前期准备;二是税制改革基本完成;三对于税收立法,各界已达成共识。

/davidcs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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