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立法权

合集下载

我国的立法制度及立法工作

我国的立法制度及立法工作

我国的立法制度及立法工作一、关于我国的立法体制立法体制是各个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限及其相互关系。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我国政治制度上的这一特点,反映在法制建设上,就是要坚持法制的统一;反映在立法体制上,就是实行一元多层次的立法体制。

第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的立法权。

2000年3月通过的立法法,在划分立法权限时,首先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有立法权入手。

确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

对于专属立法权范围的事项,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立法,其他国家机关非经授权,不得行使。

立法法根据我国的政治体制和实际情况,列举了只能有法律规定的十个方面的事项。

即:(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主要包括国家领土、国防、外交、国籍、国旗、国微和国歌等制度;(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即各级国家机关的产生方式,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等方面的内容,是国家政治体制的直接表现;(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七)民事基本制度;(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九)诉讼和仲裁制度;(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二、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但对如何理解宪法规定的“根据”,在理论和实践中,过去有不同意见。

立法法对此争论作了一个结论,明确了行政法规的调整范围。

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这种划分,可以说既没有完全按照“职权说”的观点进行细化,也没有完全按照“依据说”的观点详细界定,而是采取了折衷的办法。

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示意图中“立法权”的商榷

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示意图中“立法权”的商榷

方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的其 他 各 项 职 权 时 都 没 有
其次,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不是地方人大独
立、 完全 的权 力 。
用 。笔者认为“ 可以” 一词在语义上是授权 , 是 许可, 而不 是 “ 职权 ”作为 职权行 为是 必须履 行 。
的, 具有强 制性 的规定 。“ 以 ” 是强 制性 的 , 可 不 而 是 附条件 的 , 就是 如 果 “ 也 具体 情 况 ” “ 际 、实
二 、我 国法律 没 有 明确 规 定制 定地 方性 法
规 为地 方 人大 的职 民代 表大 会及其 常务
人 大及 其 常委会 的职权 被概 括为 “ 四权 ” : 立 法权 、 决定 权 、 监督 权 和任 免权 。 际工作 中 , 实 为 了表达 简 明方便 , 这样说 未 尝不 可 。 但是 中学 教材 中涉 及 的 国家权 力机关 的职权 问题 只能 以 国家 的法 律 明确规 定 为依据 ,对人 大 的职权 的 概括 和归 纳 , 不能 产生 任何 争议 。
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省直辖市的人大及其 常委 会可 以制 定地 方性 法规 ,报 全 国人 民代 表
大会 常 务委 员 会 备案 。 ” 材把 “ 教 立法 权 ” 为 作 人 民代 表 大会 的职权 ,以及对 其 内容 的解 释有 值 得商 榷 的地 方 。


从教 材 关 于“ 法权 ” 立 的定 义 来看 。 制定
大及 其 常委 会 :
≮0
() 、 1省 直辖市 的人 民代 表大会 及其 常务委
员会 。


权 撤销 省 、 自治 区 、 直辖 市 国家 权力机 关制 定 的 同 国家 宪法 、法律 和行政 法规 相抵触 的地 方性

我国的立法权机关包括哪些

我国的立法权机关包括哪些

我国的⽴法权机关包括哪些⽴法机关是法律界的最⾼权⼒机构,⽴法机关主要是对我国的基本国情做出相适应的法律规定,以为了使我国能够有法可依,⽴法机关的结构是较为复杂的,⽴法机关的权⼒⼤,责任也⼤。

那么我国的⽴法权机关包括哪些?下⾯就让店铺⼩编为⼤家详细的讲解吧。

我国的⽴法权机关有哪些1、国家权⼒机关系统(⼈⼤和⼈⼤常委会)的:全国、省、⾃治区、直辖市、较⼤的市的⼈⼤及常委会,⾃治州、⾃治县的⼈⼤。

2、国家⾏政机关系统(政府及政府下设机构)的: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央⾏、审计署、具有⾏政管理职能的国务院直属机构、省、⾃治区、直辖市和较⼤的市的⼈民政府。

除此之外,其他国家机关都不享有⽴法权。

由此可见,凡是⽴法机关都有⽴法权,享有⽴法权的机关不⼀定都是⽴法机关。

《⽴法法》第七条规定:“全国⼈民代表⼤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民代表⼤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第六⼗五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政法规。

”第七⼗⼆条规定:“省、⾃治区、直辖市的⼈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性法规。

较⼤的市的⼈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政法规和本省、⾃治区的地⽅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性法规,报省、⾃治区的⼈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

本法所称较⼤的市是指省、⾃治区的⼈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的市。

”第七⼗五条规定:“民族⾃治地⽅的⼈民代表⼤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化的特点,制定⾃治条例和单⾏条例。

⾃治区的⾃治条例和单⾏条例,报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效。

⾃治州、⾃治县的⾃治条例和单⾏条例,报省、⾃治区、直辖市的⼈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效。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主要行使哪些权利?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主要行使哪些权利?

Everyone has inertia and negative emotions. Successful people know how to manage their own emotions and overcome their inertia, and illuminate and inspire those around them like the sun.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主要行使哪些权利?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是我国最高权利机关,全国人大具有立法权,比如修改宪法,制定宪法相关法,最近就新出了国歌法。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主要行使哪些权利?在有关法律条文中,有没有具体的说明呢?下面请跟随一起来了解一下。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是我国最高权利机关,全国人大具有立法权,比如修改宪法,制定宪法相关法,最近就新出了国歌法。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主要行使哪些权利?在有关法律条文中,有没有具体的说明呢?下面请跟随一起来了解一下。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主要行使哪些权利?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四)解释法律;《立法法》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八)民事基本制度;(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十)诉讼和仲裁制度;(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和监督权

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和监督权
有立 法权 。
大 会及其 常委会 ,在 不与 宪法 、 法
一 法规相抵 触 的前提 下 , 律 、行政口 辛贤龙 可
第 二 , 法权 只 有 一 个 , 不 立 并 等 于说 从 事立 法 活 动 的 机 关 也 只 能是 一个 , 法工 作 可 以 由不 同的 立 国家机 关 承担 。也 不 能反 过来 说 , 从 事立 法 的机关 都握有 立法 权 。 这 就 好 比农村 的土地 归集 体所 有 , 但
全 国人 大及 其 常 委 会 , 同时 , 要 也
明确 , 法权不 等 同于立法 机关 。 立 再 就 是 关 于 人 民代 表 大 会 的
民商 法 、 政 序 法等七 个 诉 法 律部 门 ;国务院共 制定 了现行 有 效 的行 政 法 规 6 2 ;地方 人 大及其 常委会 共 制定 了现 行 8件
在的。
( 作者 单位 : 山东省 滕州 市第 一 中学 )


国人 大及 其 常委 会 行 使 国家 立 法
权 。可见 , 法权是 全 国人大 及其 立
常委会 的一项 专有权 力 。但是 , 国
务 院根 据宪法 和法律 , 可 以制定 也 行 政 法 规 ; 、 辖 市 的人 民代 表 省 直
部 分 。而县级 ( 不含 民族 自治县 )
人 镇) 人 … 民 表 会 童 溘 大及 其耙 监一 大则 没 一 极 常委会 、乡 ( 督 极
监 督 权 中 , 材 明 确 指 出 , 民代 教 人 表 大 会 有 监 督 “ 府 两 院 ” 作 的 一 工
权 力 。这 里 的“ 一府 两 院” “ ,一府 ” 就是 指政 府 , “ 院 ” 指人 民法 院和人 民检察 院 。 两 是 这里 的“ 两 院 ” 同 于西 方 国家 “ 院 制 ” 不 两 中的两 院 ( : 如 英 国的上议 院和下议 院 ,美 国的众议 院 和参议 院 等 )我 国的 “ 院 ” 司法 机关 , 西 方 国家 的 , 两 是 而 两 院是 立法 机关 。同 时 , 在我 国 , 只有县 级及 以

谈一下对人大常委会职权的认识

谈一下对人大常委会职权的认识

谈一下对人大常委会职权的认识
人大常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下受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的领导与监督,上对全国和各地方人大负责。

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主要包括立法权、监督权、任免权和宪法解释权等。

首先,人大常委会具有重要的立法权。

宪法规定,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全国性的法律、决议等国家立法文件。

这使得人大常委会在国家政权中拥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能够通过立法来调整和规范社会生活秩序。

其次,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

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国家机关和领导人的工作报告等方式,对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同时,人大常委会还可以根据需要成立专门的调查组、特别委员会等,深入调查和核实一些重大事项,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和提高行政效能。

再次,人大常委会具备任免权。

根据宪法,人大常委会有权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务院总理、各部长等高级职务。

这保证了国家领导人的选任和经验平衡,确保国家政权的稳定和廉洁。

最后,人大常委会还具有宪法解释权。

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人大常委会可以发布宪法解释,对一些法律适用和行政手续进行解释,保证宪法的正确适用和法律的统一执行。

总的来说,人大常委会作为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和具有监督权
等多项职权,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行使职权,人大常委会保证了国家制度的稳定和运行,促进了国家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同时,人大常委会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提高,确保职权的行使更加科学、民主、透明。

如何区分人民代表大会的四项职权

如何区分人民代表大会的四项职权

• 例2.(04江苏,34)综合分析了国内外多 种情况,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经过旳 《政府工作报告》,将2023年经济增长预 期目旳定为7%左右。这阐明全国人大在行 使( )
• A.最高立法权 B.最高任免权 C. 最高决定权 D. 最高监督权
• 例3.(05上海单科,10)2023年3月,十届 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选举胡锦涛为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这阐明全国 人大拥有( )A.最高立法权 B.最高任免权 C. 最高决定权 D. 最高监督权
• 例4.(06深圳·模拟,11)2023年10月23 日,咸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公布会, 决定对咸阳市政府在环境保护、招商引资 等六方面旳工作予以表扬。同级人大表扬 政府,此举不但是咸阳人大旳第一次,在 我国旳政治生活中也极其罕见。咸阳市人 大政府是在行使( )
• A. 监督权 B.立法权 C.决定权 D.任免权
• 例5.(07大连·模拟,10)今年,湖北省 荆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 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有关优化经济发展环 境等工作情况旳报告。在表决中,有关优 化经济发展环境旳报告未能经过。人大常 委会否决政府旳工作报告这在荆州市旳历 史上还是第一次。人大常委会否决政府旳 工作报告是在行使( )
(三)任免权。任免权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有等权力。
(四)监督权。监督权是监督宪法和法律旳实施, 监督“一府两院”工作旳权力。
• 可见,虽然一样是“决定”, • 有关法律旳立、改、废旳决定则是立法权; • 有关国家干部人事变动旳决定则是任免权; • 有关其他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工作报告旳审查
• A.立法权 B.质询权 C.决定权 D.监督 权
与同意旳决定则是监督权;
• 有关其他国家机关下年度工作计划或重大事项 预案旳审查与同意旳决定则属于决定权。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立法权吗?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立法权吗?

地⽅⼈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法权吗?普通⾼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思想政治.必修2.政治⽣活》教材56页的“⼈民代表⼤会职权⽰意图”第⼀项为“⽴法权”。

其后的解释表述为 “⽴法权、即制定法律的权⼒。

全国⼈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使国家⽴法权。

省直辖市的⼈⼤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性法规,报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教材编者把“⽴法权”作为⼈民代表⼤会的职权以及对内容的解释是不科学的、不严谨的,有值得商榷的地⽅。

“⽴法权”不能简单的归纳为地⽅⼈⼤的职权。

理由如下:第⼀.从教材关于“⽴法权”的定义来看,制定地⽅性⾏政法规不能称为“⽴法权”。

教材56页“⽴法权、即制定法律的权⼒。

”严格的来说,⽴法权应该改为:⽴法权即制定、修改和废⽌法律的权⼒。

《⽴法法》共六章,第⼆章——第四章分别是法律,⾏政法规,地⽅性法规、⾃治条例和单⾏条例、规章。

可见“法律“⼀词是与⾏政法规、地⽅性法规、条例、章程并列。

⽴法法的规范中“法律”⼀词并不包括制定地⽅性法规。

再从《⽴法法》第七条:“全国⼈民代表⼤会和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使国家⽴法权。

全国⼈民代表⼤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民代表⼤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民代表⼤会闭会期间,对全国⼈民代表⼤会制定的法律进⾏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把这些规定和教材定义结合起来看,“⽴法权”只能是全国⼈⼤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不能是地⽅⼈⼤及其常委会的职权。

 第⼆.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制定地⽅性法规为地⽅⼈⼤的职权。

⼈⼤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被概括为“四权”:⽴法权、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

实际⼯作中,为了表达简明⽅便,这样说未尝不可。

⼀些法学教科书和专著上也多这样表述。

笔者认为学者为研究需要有其⾃⼰的观点和解释是正常的。

但是中学教材中涉及的国家权⼒机关的职权问题只能以国家的法律明确规定为依据,对⼈⼤的职权的概括和归纳,不能产⽣任何争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论宪法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的控制
来源:作者:归永吉
既然中央立法机关的所有职权都只能来自宪法的授予,那么作为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权力——立法权的范围也必然只能由宪法界定。

如上所述,这种界定的方式主要是依靠宪法中的列举式授权性规范来完成的,即通过宪法将中央立法机关能够制定法律的所有事项一一列举,在此基础上,一些国家的宪法还特别列出了不能够制定法律的事项、辅之有权机关作出的宪法解释、判例和长期政治实践中形成的惯例等,构成了完整的中央立法机关的立法权限范围。

如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项明确罗列了国会能够制定法律的事项、第九项和修正案第一条列举了禁止立法的事项,此外,通过宪法判例的方式,联邦最高法院又扩大了国会的立法权限。

法国1958年宪法第34条也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议会的立法权范围,同时,该条还规定对于宪法第34条未授予的事项法国议会不得进行立法。

联邦德国基本法也以极大地篇幅对联邦议院能够单独制定及与州共同制定的法律事项进行了列举,印度宪法更是不遗余力地明文规定了专属于联邦议会的97项立法权。

二、宪法对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立法权来源的规制不足
相形之下,我国宪法对中央立法机关的立法权范围的界定过于原则化和模糊性,甚至有点形同虚设。

宪法第62条对全国人大的立法权作出了如下规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宪法第67条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界定更是简单,“制定和修改除应当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由于现行宪法并没有采用列举的方式将全国人大和常委会能够立法的事项明示,所以对何谓基本法律、何谓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它们的界限在哪里、那些事项可以制定法律或是基本法律、哪些事项属于立法的禁区等一系列重要问题,宪法只能保持缄默。

不过,上述问题在2000年颁布的立法法中得到部分的解答。

该法第8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能够制定法律的十大事项,包括制定有关国家主权的事项、制定各级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的事项、有关犯罪和刑罚的事项等等。

这部法律部分澄清了中央立法机关的立法权限,较之于宪法的模糊规定,在立法技术上无疑上了一层台阶。

但是,这种表面上的进步换来的却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大倒退。

笔者认为,立法法第8条违背了宪政精神和法治原则。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我国的中央立法机关,其职权来源只能出自于宪法,它们的立法权范围也只能是由宪法界定;而立法法的制定主体是全国人大,由该法对全国人大和常委会的立法权进行界定,也就等同于立法机关自己为自己授权、自己作自己的法官,这种界定必然会为立法机关的权力膨胀打开了潘多拉的魔盒。

或许有人会为立法法辩护,认为该法第8条是对宪法第62条、67条中的“法律”一词的所作的解释或者认为立法法是宪法性法律文件,本身属于宪法的渊源,由其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作出界定也是合宪的。

笔者认为上述两种观点都存在相当的谬误。

第一种观点是建立在这样一种前提上,即全国人大拥有宪法的解释权。

但根据现行宪法第67条第1款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宪法本身似乎并没有授予全国人大有解释宪法的权力。

有学者认为,尽管宪法没有规定全国人大有解释宪法的权力,但全国人大当然具有不言而喻的宪法解释权。

因为全国人大有权行使它认为应该由它行使的一切权力;而且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撤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不适当的决定,这其中就包括关于宪法解释的决定。

[4] 对此观点,笔者不作评论。

但是,即使承认全国人大拥有当然的宪法解释权,也不意味着立法法第8条是对宪法的解释。

因为,任何公权力的行使都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明示的方法进行,立法法的制定是全国人大严格按照立法程序而不是宪法解释程序进行的。

况且,全国人大也只是宣称立法法是我国的一部基本法律,从未声明它的部分条款是对宪法的解释。

另外,笔者认为在现行宪法本身未对条文中的“法律”一词作出任何界定的情况下,即使采取扩大解释的方法,也不可能仅仅从“法律”这两个字的字面含义,通过语言学和逻辑学的解释,推断出诸如立法法第8条的一系列规定。

严格意义上讲,立法法
第8条是对宪法第62条、67条的增添,它应该属于宪法修正案的范畴。

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宪法性法律是我国宪法的渊源(从而间接证明了立法法可以对制定法律的事项作出规定),在我国宪法学界似乎已经成为了一个无可争议的事实。

如周叶中教授认为:“我国宪法的渊源形式大致包括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解释和国际条约。

”[5]胡锦光、韩大元两位教授说:“我国是实行成文宪法的国家,同时又属于成文宪法国家,宪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解释和国际条约。

”[6]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同样值得商榷,至少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性法律绝对算不上是宪法的渊源。

法理学一般将法的渊源定义为:“那些具有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7] 借用此概念,可以将宪法渊源定义为具有宪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宪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典是最重要的宪法渊源。

它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位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修正案是对宪法典的部分改变、增加或删减,它是宪法典的当然组成部分;宪法解释是对宪法规范的内涵和外延以及词语用意加以诠释和说明,它是宪法的延伸,是宪法本意,它自然具有与宪法同等的效力;宪法惯例则是默示的宪法规范,它是由一国在长期的宪法实施活动中自然形成的具有宪法规范拘束力的宪法规范形式;上述三种法律规范与宪法典一样,都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作为宪法的渊源自然是无可厚非的。

反观宪法性法律虽然与宪法典具有密切的联系,但是它毕竟是立法机关的产物,体现的是立法者的意志。

而宪法则是由人民直接参与的成果,体现了全体社会成员的集体意志。

即使在一个最完美的民主国家内,民意代表的意志也不可能等同于人民的意志,不能将宪法性法律视作是宪法的本义或者一部分。

况且,我国宪法本身也规定宪法性法律在内容上必须服从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性法律也远不如宪法典那样严格,这说明宪法性法律无论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都不具有宪法典的那种最高效力。

自然,它不应当被纳入到宪法渊源的范畴。

宪政对现代社会提出了两条铁律:为了保障公民权利,宪法提出了“法无禁止皆自由”;相应的,为了限制国家权力,宪法又规定了“法无授权不得行”。

由于我国宪法并未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事项作出列举式的规定,属于明显的失位;同时立法法虽然对此作出了规定,但属于明显的越位而无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