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现场异常情况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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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提升平台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xx要求,结合xx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辖区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按照“兵师合一”要求整合建立,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领域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立足公共服务定位,坚持电子化平台发展方向,遵循政府主导、管办分离、开放透明、资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和服务职能相互分离的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二章平台运行第六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领域统一的交易规则。

第七条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应纳入项目实施主体或项目属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各师市应结合实际,积极有序推进交易目录以外的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

第八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条件,应按照相关的标准要求,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必要的现场服务设施。

鼓励使用跨区域专家资源,实行远程异地评标。

第九条依法需评标、评审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专家专业分类标准,从依法建立的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专家实施监督管理。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成都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成都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成都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13•【字号】成办发[2013]30号•【施行日期】2013.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成都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成办发〔2013〕30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成都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6月13日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完善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机制,提高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效益,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预防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腐败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是指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被授权的组织所有或者管理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

第三条公共资源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以及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按照“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的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平台和监督管理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公共资源项目的交易活动。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成立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公管委),负责审定、发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和《成都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协调、研究、解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市公管委由市长任主任,有关市领导任副主任。

市公管委成员单位由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房管局、市城管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审计局、市食药监局、市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市医管局等部门组成。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08•【字号】广安府办函[2015]99号•【施行日期】2015.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秩序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15]99号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规范公共资源现场交易行为,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安市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实施中的情况、问题及时反馈。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8日广安市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工作,明确监督管理主体职责,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参照《四川省省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进行集中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以及按规定应当统一进场交易的其他各类交易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被授权的组织所有或者管理的具有公共属性资源中,依法需要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竞得者的活动。

第四条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加强对市交易中心履行现场管理职责活动的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现场管理中出现的不合法和不恰当行为。

第五条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市交易中心应加强对现场监督人员、现场管理服务人员的管理培训。

第二章现场管理工作职责第六条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交易参与各方和社会的监督,不代行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

监督人员纪律要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监督人员纪律要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监督人员纪律要求
第一条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监督人员依法行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权利。

第二条监督人员依法实施现场监督。

监督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往监控室,并存储通讯工具,领取工作牌。

进入开标室和监控室,依法对开标、评标活动实施监督。

主动回避与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等有利害关系的监督工作。

第三条遵守评标室管理规定,维护开标、评标工作秩序,不得发表任何可能影响评审专家公正评标的言论。

第四条严格按法定程序监督开标、评标现场工作,及时处理开标、评标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及时制止评标现场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及时作出判断、处理。

第五条在评审过程中,监督人员应在监控室监督,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进出评标室,也不得发表任何对投标人有倾向性或歧视性的意见。

评标结束后,监督招标人完成定标工作。

严格保守秘密,不得泄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结果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依法依规受理与招标工作有关的举报和投诉。

第六条严格执行廉政制度,廉洁自律,不准接受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与交易活动有关的其它利害关系人的吃请、收受贿赂及获取其它不正当利益。

第七条评审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工作牌。

交易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草稿

交易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草稿

交易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草稿交易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草稿一、背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交易中心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随着交易中心规模的扩大和复杂性的增加,其中的风险和安全问题也随之上升。

交易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常常会给市场和投资者带来极大的影响,因此,制定一份科学有效的应急预案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风险分析在制定应急预案之前,我们需要进行风险分析,以了解可能存在的突发公共事件及其可能带来的影响。

可能面临的突发公共事件包括但不仅限于:1.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涝、暴雨、风暴、台风等。

2.人为灾害:如火灾、爆炸、投毒、破坏、暴力袭击等。

3.社交事件:如广泛传播的谣言、舆论风波、会员集体抽资等。

这些事件可能会给交易中心带来的危害包括:1.交易中断、交易延误2.交易平台系统故障3.资金安全问题4.信息安全问题5.会员资源浪费等三、应急预案事件响应程序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交易中心将会按照如下程序进行应对:1.设立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

2.调集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应急处置。

3.及时向会员和投资者发布信息,说明情况和应对措施。

事件响应措施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交易中心将采取如下措施:1.确保人员安全。

对于遇到危险的人员,要立即将其疏散到安全区域,并给予必要的救护。

2.保证交易平台系统正常运作。

交易平台是交易中心最核心的系统之一,必须保证其正常运作,否则将可能对市场和投资者造成极大影响。

一旦发现系统异常,应该立即启动应急修复程序,确保其正常运作。

3.保障资金安全。

资金安全是投资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

交易中心应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设立专项资金安全风险基金,加强审核会员资金来源,加强电子支付系统安全等,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4.保护信息安全。

随着信息化的不断发展,交易中心的信息系统越来越复杂,信息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

交易中心应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对系统进行加密和备份,加强身份识别和认证,加强网络安全,防止黑客攻击等。

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管理办法

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管理办法

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管理办法为规范xx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不见面”开标活动,加强“不见面”开标活动管理,根据xx有关法律法规,结合xx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不见面”开标是指运用互联网技术,将“线下开标”转为“线上开标”。

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抵达开标现场,通过登录平台“不见面开大厅”,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完成交易文件在线解密、互动交流、在线提疑、澄清等开标活动。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入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使用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开标的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

第三条“不见面”开标时间以xx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第四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投标人等各交易主体,应当办理并使用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

第二章操作程序第五条对采用“不见面”开标的项目,应在招标(采购)公告和招标(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

第六条投标人(供应商)参加“不见面”开标项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上传经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严格按招标(采购)文件模版要求制作。

第七条投标人(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 数字证书自行登陆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完成在线签到。

投标人(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签到,视为放弃投标。

第八条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招标(采购)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公布投标人(供应商)名单,并通过系统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供应商)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

投标人(供应商)未按规定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第九条xx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采用双密码加密方式。

开标时由投标人(供应商)先行解密,再由招标(采购)人或招标(采购)代理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系统自动记录开标过程。

第十条投标人(供应商)应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证书到期应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延期(续费)。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现场异常情况处理办法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现场异常情况处理办法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现场异常情况处理办法为有效应对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现场发生的各种异常情况,及时控制、减少异常情况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促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及省交易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交易现场异常情况是指在省交易中心交易受理、交易组织、交易评审等过程中,发生的影响公共资源交易正常程序的情况。

第二条异常情况的处理原则:依法依规,妥善处置;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第三条异常情况及处理办法(一)交易受理过程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申请资料不全的。

在受理预约交易场地、审核公告时,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申请资料不全而引起争议的事件。

处理方法:由工作人员负责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做出解释,并出示已在省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受理指南。

如因提供的申请资料不齐全而不被受理,又对受理工作人员解释不服的,可向省交易中心现场监督处提出质疑。

2.因场地紧张不能及时安排场地的。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因项目时间紧张而对不能及时安排场地发生争议的事件。

处理办法:如遇特殊情况,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申请绿色通道。

交易受理部门可向分管领导报告,紧急项目可通过绿色通道解决。

(二)交易组织过程1.投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送达投标文件的。

处理方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携带资料不全的。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先到达投标现场,只携带部分投标文件或未携带投标文件,其表示剩余投标文件稍后送达,可能迟于截止时间,请求办理接收。

处理方法:在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和投标文件均抵达开标现场方可视为有效,只接收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如实记录。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国家、省、市、县有关公共安全体系建设规划要求为指导,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为重点。

把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市交易中心发生的影响公共资源交易正常进行和威胁公共安全、损害公共利益的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组织机构: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应急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编制、修订所辖范围内突发事件应急方案;2.及时组织市交易中心人员对所辖范围内突发事件开展应急处置;3.负责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置情况报告;4.负责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培训和演练。

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突发事件报告1.部门发生突发事件,部门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应组织本部门和相邻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先期处置,并在事发5分钟内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并在事发10分钟内核实情况,报告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如事态继续扩大立即报警,如有人员伤亡要立即报当地医疗部门。

2.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部门负责人要配合应急领导小组对事件进行调查,并向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突发事件的起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等情况;3.尽快清理现场,开展正常工作;4.事发部门负责人应积极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学习应急知识、救援技能,参加预案演练。

(二)突发事件的基本应急程序1.突发群体性事件(1)发生突发群体性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和成员要迅速赶到出事现场,首先了解事态,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出现过激行为,并迅速将事态报有关部门,请求协助。

(2)在未得到有关部门的指示之前,若群众情绪过于激动,行为过激,应及时报110、120请求援助。

公共资源交易腐败,如何治理?

公共资源交易腐败,如何治理?│文本刊全媒体记者夏芯我国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诞生于上世纪80年代,伴随着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公共资源交易在不断实现标准化、规范化,但围标串标、利益输送、滥用职权等现象依然层出不穷。

当前,“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已在全国各地铺开,一些地方已实现政府采购活动全流程电子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技防”手段不断更新迭代。

这些手段能否从源头遏制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腐败发生?当前还应该解决哪些问题?“技防”归根结底也是“防人”“越是小的地方,资源越集中,熟人社会现象越明显,公共资源交易涉及的各方利益主体就越像是铁板一块。

”一名曾在县级单位负责招投标工作的干部告诉记者。

要松动这块“铁板”,必须通过技术手段,防范信息泄露。

遂宁是在四川较早推行电子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地级市之一。

“过去是现场报名、现场开标,投标人一见面,一个眼神、一个动作就可能传递了某个信号。

”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王凌川告诉记者,投标人也会勾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人员,打听一些关键信息,如标底、其他投标人、评标专家抽取情况等,增大了暗箱操作的几率。

“事实上,招标投标法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投标报名环节,也就是说,投标报名只是一个没有法律依据的操作习惯。

”王凌川介绍,2013年国家发改委公布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明确规定,除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注册登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注册登记、投标报名等前置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

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也出台相关文件,明确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

此后,北京、广西等地陆续发文取消投标报名,一些地方明确采用网上无记名方式购买标书、图纸。

成都等地还规定,不得在开标环节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

“一个项目的投标人少则几十家,多则几百家上千家,来自全国各地。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告公示发布指南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告公示系统(试运行)使用指南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前言在使用系统过程中,可能会用到ActiveX插件和一些弹出窗口,为了系统能正常使用,需要将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的地址添加到浏览器的可信任站点中。

并做如下设置:1、浏览器上方依次选中“工具”-“internet选项”,弹出internet选项标签页,如下图:2、切换标签到“安全”选项,选中“受信任的站点”,点击“站点”按钮,弹出“可信站点”标签页,将该网址添加到安全区域中,如下图所示:同时在添加前要将下面的“对该区域中的所有站点要求服务器https:”前面方框中的小勾去掉。

3、.添加完毕后点击“关闭”,再点击“自定义级别”按钮,弹出“安全设置”标签页,找到“ActiveX控件和插件”项,将这个大项下面包括的所有小项全部选中“启用”,如下所示:4、.设置结束后依次点击“确定”,接着,选中“工具”—“弹出窗口阻止程序”,关闭弹出窗口阻止程序,如下所示:至此,登录系统之前的设置工作就完成了。

一.系统登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登录《四川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会员注册及报名系统”栏目,凭用户名、密码,登录“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告公示系统(试运行)”(以下简称公告公示系统)。

公告公示系统运行环境:建议使用“IE 浏览器7 ”或以上版本。

并在运行前,将网站地址加入“可信任站点”。

(图1-1)(图1-2)二.业务操作流程登录成功后,进入系统。

系统包括业务管理、网上报名(代理)、诚信库管理,以及相关的帮助文档、最新消息和个人信息(见图2-1)。

(图2-1)(1)业务管理包括(见图2-2):➢资格预审公告:新增、编辑、修改资格预审公告,备案后提交审核➢资格预审公告变更:对已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填写变更信息及原因并备案后提交审核➢招标公告:新增、编辑、修改招标公告,备案后提交审核➢招标公告变更:对已发布的招标公告,填写变更信息及原因并备案后提交审核 ➢中标公示:新增、编辑、修改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备案后提交审核➢打印中标公示:打印已编辑完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档➢撤销中标公示:申请撤销已提交审核和已发布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示变更:对已发布的中标候选人公示进行变更➢打印变更中标公示:打印变更后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档➢撤销变更中标公示:申请撤销已提交审核和已发布的变更中标候选人公示(图2-2)2.1资格预审/招标公告操作流程2.1.1新增资格预审/招标公告步骤一:点击前图(见图2-1)中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按钮,弹出窗口页面(见图2-1-1),可以看到所有历史新增的项目的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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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现场
异常情况处理办法
为有效应对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现场发生的各种异常情况,及时控制、减少异常情况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促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及省交易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交易现场异常情况是指在省交易中心交易受理、交易组织、交易评审等过程中,发生的影响公共资源交易正常程序的情况。

第二条异常情况的处理原则:依法依规,妥善处置;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第三条异常情况及处理办法
(一)交易受理过程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申请资料不全的。

在受理预约交易场地、审核公告时,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申请资料不全而引起争议的事件。

处理方法:由工作人员负责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做出解释,并出示已在省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受理指南。

如因提供的申请资料不齐全而不被受理,又对受理工作人员解释不服的,可向省交易中心现场监督处提出质疑。

2.因场地紧张不能及时安排场地的。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因项目时间紧张而对不能及时安排场地发生争议的事件。

处理办法:如遇特殊情况,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申请绿色通道。

交易受理部门可向分管领导报告,紧急项目可通过绿色通道解决。

(二)交易组织过程
1.投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送达投标文件的。

处理方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携带资料不全的。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先到达投标现场,只携带部分投标文件或未携带投标文件,其表示剩余投标文件稍后送达,可能迟于截止时间,请求办理接收。

处理方法:在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和投标文件均抵达开标现场方可视为有效,只接收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如实记录。

3.因招标文件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拒收的。

因招标文件含糊不清、前后矛盾等导致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被拒收引起投标人争议的。

处理办法:应先行接收投标文件,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4.未准时开标的。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开标(包括提前或延后)而引起投标人提出异议的。

处理办法:在发现有提前开标情形时,省交易中心交易组织处、现场监督处工作人员应予以制止;在截止时间过后仍未开标的,省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予以提醒并要求其宣布停止接收投标文件,如因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督人员未准时到场而不能开标的,交易组织处工作人员应在评价表上予以记录,并将情况通报行政主管部门,同时现场监督处参与现场监督活动。

5.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及时让出开标场地的。

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原因未及时结束开标导致下一项目未能准时开标而引起争议的。

处理办法:交易组织处工作人员及时提醒,催促其尽快撤离开标场地,必要时及时安排其他开标场地,并在评价表上做出评价。

6.破坏投标现场秩序的。

投标人质疑开标环节,在交易现场聚众闹事、无理取闹,甚至威胁、恐吓招投标相关人员人身安全的。

处理方法:及时报告省交易中心领导,对闹事人员及所代表的投标单位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7.代理机构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在审验代理机构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时,不能出示原件的。

处理办法:由交易组织处做好现场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将情况书面报告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实以规避代理机构挂牌、借牌行为。

(三)交易评审过程
1.抽取专家资料不齐的。

处理办法: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资料补齐,确实无法及时补齐的,由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督人员提供书面说明。

不能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抽取专家。

当日过时提供不齐的,评审资料封存,改日再抽。

2.因专家系统原因不能及时抽取专家的。

处理办法:由工作人员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与专家库终端联系尽快解决。

3.评审专家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或有围标串标嫌疑的。

处理方法:由评标委员会做出相关结论,并在评标报告中详述。

同时报告项目的上级监管部门。

4.评标过程中,评审专家提出要通电话需查看手机中电话簿的。

处理方法:电话一经收取封存,评标结束前不允许接触。

5.评标过程中专家要求提前退出的。

评标过程中,专家有急事,无法继续评标工作,申请离开。

处理方法;原则上不允许专家中途退出。

如确有急事,应由专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督人员同意,报主管部门批准,方可退出评标工作,并补充抽取评标专家进行评标。

6.评标过程中专家身体不适需要就医治疗的。

处理方法:由工作人员陪同就近医院治疗。

经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督人员同意,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补充抽取评标专家进行评标。

7.评标过程中专家出现危急病情的。

评标过程中专家出现危险病情需抢救治疗或病情较重无法继续评标工作的。

处理方法:立即向省交易中心领导报告,指派专人负责送医治疗。

经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督人员同意,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补充抽取评标专家进行评标。

8.专家到达后发现自己属于回避范围的。

处理方法:专家立即告知工作人员的,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向专家支付交通费,立即从专家库中补抽;专家并未告知工作人员继续参加评标的,本次评审结果无效,并提请对该专家进行处理。

9.对正在评标的专家有投诉的。

评标过程中,接到对正在参加评标的专家的投诉。

如:与本项目有利害关系、有接受投标人贿赂的情形。

处理方法:报告省交易中心领导。

暂停评标工作,由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督人员调查核实。

若经调查投诉属实,取消其本次评标资格,对专家按相关规定处理,重新从专家库中补抽专家;若不属实,评标继续进行。

10.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督人员发现评审专家有明显评审错误的。

处理办法: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督人员向同级招投标监督委员会反映,得到同意后通过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书面提醒,由专家对相关评审内容进行重新审核,最终以专家意见为准,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督人员不得强行干预。

如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督人员强行干预专家评审,省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予以提醒,同时应记录现场情况,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异常情况处理流程
省交易中心各业务处在遇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协调解决相关工作。

如需通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后进行。

各业务处应定期对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办法。

第五条本办法由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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