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版新抗震规范修订条文之对比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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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6.2.2条调整所引发的思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6.2.2条调整所引发的思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6.2.2条调整所引发的思考摘要:对我国先后颁布的三部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GB50011-2001和GB50011-2010)中第6.2.2条进行了比较,并分析了调整原因。

通过与欧美规范的对比,可以看出,我国规范中柱端弯矩增大系数的取值已高于欧共体。

目前我国仍采用《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笔者提出现阶段异形柱结构设计中柱端弯矩增大系数的建议性取值。

最后通过对规范的理解,提出在设计过程中要精细化设计,以使“强柱弱梁”失效概率降到最低,并提出具体建议。

关键词: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6.2.2条;GBJ11-89,GB50011-2001,GB50011-2010;柱端弯矩增大系数;异形柱;强柱弱梁Abstract: China has promulgated three of the standard aseismatic design (GBJ11-89, GB50011-2001 and GB50011-2010) in the first article 6.2.2 are compared, and analyzes the reason adjustment. Through the comparison of rules and Europe and the United States, can see, the bending moment of Chinese code column increase coefficient has been higher than the European Union. At present our country still use the concrete special column frame structure technical regulations (JGJ149-2006), the author propose special-shaped columns in the structural design of the column advisory bending moment increase coefficient values. Finally through to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standard, and puts forward the design process to fine design, to “strong column weak beam” failure probability to a minimum, and puts forward concrete Suggestions.Keywords: building the standard aseismatic design article 6.2.2; GBJ11-89, GB50011-2001, GB50011-2010; The column increase coefficient moment; Special-shaped columns; Strong column weak beam中图分类号:TU973+.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前言框架结构的抗地震倒塌能力与其破坏机制密切相关。

2010版抗震规范增补内容

2010版抗震规范增补内容

2010版抗震规范增补内容第3章1.(新增)对扭转不规则时竖向构件最大弹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分别不宜大于楼层两端弹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平均值的1.5倍给予放松,明确最大层间位移远小于规范限值时可适当放宽(3.4.4);2.(新增)增加建筑抗震性能化设计的内容,并增加附录M“实现抗震性能设计目标的参考方法”;明确给出了中震(即设防烈度)计算的αmax值(3.10.3):6度—0.12;7度(0.10g)—0.23;7度(0.15g)—0.34;8度(0.20g)—0.45;8度(0.30g)—0.673.(修改)增加扭转不规则定义的前提“在规定的水平作用力下”,即要求扭转位移比计算时,楼层位移不应采用各振形位移CQC组合计算(验算扭转位移比时SATWE计算控制参数应采用“剪切刚度”计算),详见3.4.3及其条文说明。

第4章1.(修改)将土体等效剪切波速大于500m/s场地单独划分为I0类,并加入I0类场地特征周期(4.1.6, 5.1.4);2.(修改)修改了地面以下20m范围内液化土壤判别公式,增加了不同地震分组下β调整系数;同时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基准值直接按地震加速度的不同进行分类(4.4.4);第5章1.(新增)增加了6度罕遇地震的αmax值,计算罕遇地震时,特征周期应增加0.05s(5.1.4)。

这些改进,适当提高了结构抗震性能,也比较符合近年得到的大量地震加速度资料的统计结果。

2.(修改)修改了地震影响系数曲线。

曲线的表达式表面上没有变化,但其中曲线下降段的衰减系数γ、直线下降段的下降斜率调整系数η1及阻尼调整系数η2的公式均有所变化(5.1.5)。

第6章通用条文1.(修改)除6度外,适用高度有所降低(6.1.1)(1) 表中的框架结构不包括异形柱框架结构,异形柱结构的适用高度应以异形柱规范为准(注4)。

(2) 8度地震的适用高度分别为0.2g和0.3g两种要求;(3) 框架结构适用高度有所降低;板柱—剪力墙结构的适用高度增加较多;2.(修改)乙类建筑提高一度抗震等级且高度超过规范表6.1.2规定上限时,应采取比一级更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旧规范为抗震措施)(6.1.3—4);3.(修改)甲、乙类建筑以及高度大于24米的丙类建筑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丙类建筑不宜采用单跨框架结构(6.1.5),原规范中为:高层不应,多层不宜;4.(修改)2010版提高强柱弱梁、强剪弱弯的内力调整系数(6.2);柱端弯矩调整(强柱弱梁)柱嵌固端弯矩柱剪力增大(强剪弱弯)节点核心区一级 1.7(1.4) 1.7(1.5) 1.5(1.4) 1.5(1.35)二级 1.5(1.2) 1.5(1.2) 1.3(1.2) 1.3(1.2)三级 1.3(1.1) 1.3(1.1) 1.2(1.1) 1.2(1.0)四级 1.2(1.0) 1.2(1.0) 1.1(1.0)注:括号内为2001版规范的内力调整数据5.(新增)楼梯间楼梯梁、板按照抗震构件设计(6.1.15)框架结构设计1.(修改)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5%的要求改为“不宜”(6.3.4)2.(修改)构造要求:一、二、三级柱最小截面尺寸增加100mm(更改为400mm、圆柱450mm,详见6.3.5);最大轴压比降低0.05(6.3.6);柱子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率增加0.1%(6.3.7);计算体积配箍率时,不要求扣除重叠部分钢筋体积(6.3.9条文)。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年)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年)
6
• 提高了对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底部框架砌体房屋 的抗震设计要求
• 提出了钢结构房屋抗震等级并相应调整了抗震措施 的规定
• 改进了多层砌体房屋、混凝土抗震墙房屋、配筋砌 体房屋的抗震措施
• 扩大了隔震和消能减震房屋的适用范围, • 新增建筑抗震性能化设计原则以及有关大跨屋盖建
筑、地下建筑、框排架厂房、钢支撑-混凝土框架和 钢框架-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结构的抗震设计规定 • 取消了内框架砖房的内容
15
建筑场地为Ⅰ类时,
对甲、乙类的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 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对丙类的建筑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 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抗震设防 烈度为6 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 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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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场地为III、IV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 速度为0.15g 和0.30g 的地区,除本规范另有 规定外,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8 度(0.20g) 和9 度(0.40g)时各抗震设防类别பைடு நூலகம்筑的要求 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3
根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要求;
2008年对规范进行了局部修订,主要内容: 灾区设防烈度的调整、 增加了有关山区场地、 框架结构填充墙设置、 砌体结构楼梯间、 抗震结构施工要求的强制性条文、 提高了装配式楼板构造和钢筋伸长率的要求。
4
2008年至今:
开展了抗震结构专题研究和部分试验研究, 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大地震(包括汶川地震)的 经验教训, 采纳了地震工程的新科研成果, 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勘察、科研、教学单位及抗震管 理部门的意见, 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和试设计, 最后经审查定稿。
主讲人 吴寿保
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重庆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 重庆市建设工程I类审查机构专职审查员

对抗震规范GB5011-2010 中 (5.2.5) (楼层最小剪重比)的重新理解

对抗震规范GB5011-2010 中 (5.2.5)  (楼层最小剪重比)的重新理解

对抗震规范GB5011-2010 中(5.2.5) (楼层最小剪重比)的重新理解周期、地震力与振型输出文件(VSS求解器)考虑扭转耦联时的振动周期(秒)、X,Y 方向的平动系数、扭转系数振型号周期转角平动系数(X+Y) 扭转系数1 3.7012 98.14 1.00 ( 0.02+0.98 ) 0.002 3.4728 8.20 0.98 ( 0.96+0.02 ) 0.023 3.3175 4.90 0.02 ( 0.02+0.00 ) 0.98X 方向的作用力(分塔剪重比) (整层剪重比)2 1 426.19 3728.83( 0.68%) ( 0.68%) 190574.441 1 207.14 3844.81( 0.65%) ( 0.65%)213160.84抗震规范(5.2.5)条要求的X向楼层最小剪重比= 0.80%X 方向的有效质量系数: 93.63%Y方向的作用力(分塔剪重比) (整层剪重比)2 1 518.66 3753.01( 0.68%) ( 0.68%) 185527.731 1 249.92 3895.26( 0.66%) ( 0.66%) 207764.14抗震规范(5.2.5)条要求的Y向楼层最小剪重比= 0.77%Y 方向的有效质量系数: 94.97%==========各楼层地震剪力系数调整情况[抗震规范(5.2.5)验算]==========层号塔号X向调整系数Y向调整系数1 1 1.233 1.177 :本层地震剪力不满足抗震规范(5.2.5),已作调整(对于调整系数X向0.65x1.233=0.80,Y向0.66x1.177=0.77)今天修改扩初说明中的参数楼层最小剪重比这一条时,无意中发现本层地震剪力不满足抗震规范(5.2.5),已作调整,但调整后的抗震规范(5.2.5)条要求的Y向楼层最小剪重比= 0.77%不是0.80%,顿时非常纳闷,怎么回事?抗震规范(5.2.5)条中对于6度区明明规定是0.8%,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之前此数据没有见过不是0.8的)后来仔细看规范并在总工的指点下,才发现原来相应规范条文下面的注释里有取插值这一说,才豁然开朗。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修改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修改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解读与宣贯北方勘察设计研究院 2010 年12 月 - 1 - 1. 绪言 2. 抗震规范出台的背景及历史回顾 3. 新规范调整内容说明 4.执行新规范的响应措施 - 2 - 1.绪言地震是地壳运动的结果,是一种自然现象。

一次地震的大小取决于释放的能量,用震级来表示;而地震烈度则是反映地面建筑所受到的损坏程度,同一级地震,震源越浅,距离震中越近,烈度越高,随着地震波的衰减,烈度逐渐降低。

基于这样的规律,建筑抗震设计用抗震设防烈度或者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作为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的关系如下表: 抗震设防烈度 6 7 8 9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0.05g 0.10(0.15)g 0.20(0.30) 0.40g 注:g 为重力加速度我国是一个地震多发的国家,根据板块构造理论,西亚的印度板块向亚欧大陆板块运动挤压,形成了被称之为世界屋脊的青藏高原和天山山脉;而东部处于活跃的环太平洋构造带上,从东南亚到台湾直至日本列岛,都是地震频发的地区。

这样的地壳运动背景,决定了我国防震减灾的严重性和必要性,仅上世纪六十年代以来,7 级以上的地震就发生了多次,特别是邢台地震(1966),唐山地震(1976),和最近的汶川地震(2008),都发生在人口稠密区,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所以,建筑的抗震设计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制订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措施,力求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这其中最好的办法就是对地震的提前预测,我国在 1975 年曾成功的对海城大地震做出了准确的预报,但这只是一个特例,以目前的科学水平,要对每次破坏性地震做出预报不大可能,采取被动性的防御,例如避开建筑抗震危险地段,在地基基础设计中采取措施,加强建筑物的 - 3 - 结构强度等,仍是目前主要的应对手段,这些办法措施和相关规定,在抗震设计规范中都有具体的体现。

为了使建筑抗震设计有章可循,国家地震局颁布了我国不同地区的地震基本烈度分区,最早的版本发布于1957 年,经过多次调整修改,目前执行的是第四版《中国地震动峰值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包括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和动反映谱特征周期区划图,给出了我国约2500 个行政城镇的地震基本烈度(动峰值加速度)和特征周期,这些基本参数是根据不同地区历史上记载发生的地震,结合区域构造活动情况,按照超越概率统计分析得出的,是全国各类工程抗震设计的基本标准。

新版结构抗震设计规范2010

新版结构抗震设计规范2010

抗震设计1 总则1.0.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并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建筑经抗震设防后,减轻建筑的地震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规范。

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其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1.0.2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3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 6、7、8和9度地区一般的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及隔震、消能减震设计。

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地区的建筑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其抗震设计应按有关专门规定执行。

注:本规范一般略去“抗震设防烈度”字样,如“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9度”,简称为“6度、7度、8度、9度”。

1.0.4 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1.0.5 一般情况下,抗震设防烈度可采用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的地震基本烈度(或与本规范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对应的烈度值)。

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城市,可按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

1.0.6 建筑的抗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抗震设防烈度 seismic fortification intensity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

2.1.2 抗震设防标准 seismic fortification criterion衡量抗震设防要求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烈度和建筑使用动能的重要性确定。

2.1.3 地震作用 earthquake action由地震动引起的结构动态作用,包括水平地震作用和竖向地震作用。

建筑抗震规范2010

建筑抗震规范2010建筑抗震规范是指在建筑设计和施工过程中为了提高建筑物在地震发生时的抗震性能而需要遵循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建筑抗震规范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建筑物在地震发生时可以尽可能减少损失,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1. 抗震设计基本原则建筑抗震规范2010年版在抗震设计基本原则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其基本原则包括: - 结构抗倒塌 - 结构抗侧移 - 保证非结构部件的不倒塌 - 限制楼层间相对位移这些基本原则的遵循是确保建筑物在地震发生时能够具有一定的抗震性能,减少倒塌和损坏。

2. 抗震设计参数建筑抗震规范2010年版也规定了一系列与抗震性能相关的设计参数,包括地震烈度、场地类别、设计频率等。

这些参数需要根据具体的地理位置和建筑结构来确定,确保建筑物的抗震性能符合规范要求。

3. 抗震构件设计要求在建筑抗震规范2010年版中,对各种抗震构件的设计要求也有详细规定。

比如,墙体、柱子、梁等构件在设计时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以确保在地震发生时能承受一定的荷载,不发生破坏。

4. 抗震设防等级建筑抗震规范2010年版还规定了不同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等级,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结构形式来确定相应的抗震设防等级,确保各种类型的建筑物在地震发生时都能够具有相应的抗震性能。

5. 抗震加固和改造此外,建筑抗震规范2010年版也对已经建成的建筑物进行抗震加固和改造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和方案,以提高旧建筑物的抗震性能,确保其在地震发生时可以安全稳定。

综上所述,建筑抗震规范2010年版是建筑设计和施工中必须遵循的重要规范,通过制定明确的抗震设计原则、参数、构件设计要求和设防等级,可以提高建筑物在地震发生时的抗震性能,减少损失,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新版结构抗震设计规范2010

抗震设计1 总则1.0.1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并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建筑经抗震设防后,减轻建筑的地震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规范。

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其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1.0.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3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和9度地区一般的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及隔震、消能减震设计。

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地区的建筑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其抗震设计应按有关专门规定执行。

注:本规范一般略去“抗震设防烈度”字样,如“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9度”,简称为“ 6度、7度、8度、9度”。

1.0.4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1.0.5 一般情况下,抗震设防烈度可采用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的地震基本烈度(或与本规范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对应的烈度值)。

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城市,可按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

1.0.6建筑的抗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 抗震设防烈度seismic fortification in te nsity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

2.1.2 抗震设防标准seismic fortificati on criteri on衡量抗震设防要求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烈度和建筑使用动能的重要性确定。

2.1.3 地震作用earthquake actio n由地震动引起的结构动态作用,包括水平地震作用和竖向地震作用。

新版结构抗震设计规范2010

抗震设计1 总则1.0.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并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建筑经抗震设防后,减轻建筑的地震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规范。

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其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1.0.2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3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和9度地区一般的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及隔震、消能减震设计。

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地区的建筑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其抗震设计应按有关专门规定执行。

注:本规范一般略去“抗震设防烈度”字样,如“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9度”,简称为“6度、7度、8度、9度”。

1.0.4 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1.0.5 一般情况下,抗震设防烈度可采用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的地震基本烈度(或与本规范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对应的烈度值)。

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城市,可按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

1.0.6 建筑的抗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抗震设防烈度seismic fortification intensity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

2.1.2 抗震设防标准seismic fortification criterion衡量抗震设防要求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烈度和建筑使用动能的重要性确定。

2.1.3 地震作用earthquake action由地震动引起的结构动态作用,包括水平地震作用和竖向地震作用。

谈新《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结构扭转位移比计算的解理

谈新《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结构扭转位移比计算的解理搞要:2010年,新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发布,它们对结构位移比的计算和执行方法有了新的修改,现谈谈本人对此修改的理解。

关键词:结构扭转位移比;《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刚性楼盖;给定水平力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日益发展,我国高层建筑也渐渐普及。

从公共建筑到住宅小区,由于要考虑到建筑平面功能和立面造型的丰富,相对自由的不规则建筑平面布置成为建筑师们进行建筑方案设计时的一种趋势。

因此,随着建筑物高度的不断增加和不规则平面的日益流行,建筑物在水平力的作用下,结构扭转效应成为结构设计中的重点和难点。

在工程设计中,扭转效应问题首先应从结构布置方案入手,重视概念设计,其中调整平面结构布置方案以减小结构位移比就是一项控制结构扭转效应的最有效方法之一。

2010年,新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发布,它们对结构位移比的计算和执行方法有了新的修改,现谈谈本人对此修改的理解。

一、结构扭转位移比的定义和其规范历史背景从1964年我国发布第一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抗规》)至1989年的《抗规》GBJ11-89,我们规范对建筑体型,结构布置等概念设计的规定很少。

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物的体型日益复杂,平面日益趋向不规则,工《抗规》GB50011程设计人员的概念设计分析变得越来越重要。

因此,从2001年起,-2001版就增补了很多关于结构概念设计的内容,其中控制结构扭转效应的一项十分重要指标:结构扭转位移比就在该版规范中首次出现了。

按《抗规》GB50011中的表述,扭转位移比应是指楼层的最大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与该楼层两端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平均值的比值。

该条规范规定,当比值≥1.2时为平面扭转不规则,且不宜>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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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版新抗震规范修订条文之对比学习2010版新抗震规范已经发布并已实施,以下简要记述2010版新抗规对比2001版旧抗规修改之处。

一、第3章新增3.10节建筑抗震性能化设计的内容。

3.10.3明确给出了中震(即设防烈度)计算的αmax值。

对于平时设计来说,主要用于超限审查做的中震不屈服或中震弹性设计,一般的结构计算也没必要做。

二、4.1.6条,将场地类别中的I类细化为I0和I1两个亚类。

修订原因是考虑到剪切波速为500-800m/s的场地还不是很坚硬,将此种场地定为I1类,硬质岩石场地定为I0类。

相应地,表5.1.4-2提供了这两种场地类别的特征周期值,其中I1类的特征周期值与2001规范中I类场地的周期值相同。

三、5.1.4条对特征周期和地震影响系数做了调整:
1、增加了6度罕遇地震的αmax值。

2、计算罕遇地震作用时,特征周期应增加0.05s。

01版规范只是在计算8度、9度的罕遇地震才有此要求,现要求扩大至各种地震烈度。

此条对超限审查的罕遇地震弹塑性分析等有影响。

四、5.1.6条,修改了地震影响系数曲线。

曲线的表达式表面上没有变化,但其中曲线下降段的衰减指数γ、直线下降段的下降斜率调整系数η1及阻尼调整系数η2的公式均有变化。

五、5.2.5条,增加了6度地震计算的结构任一楼层的水平地震剪力
要求,01规范只对7-9度有要求。

六、6.1.1条,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有所调整。

1、注4明确表中的框架结构不包括异形柱框架结构,异形柱结构的适用高度应以异形柱规范为准。

2、8度地震的适用高度分为0.2g和0.3g两种要求。

3、框架结构适用高度有所降低。

4、板柱-剪力墙结构的适用高度增大较多。

七、6.1.2条抗震等级,增加了24m作为抗震等级划分的高度分界。

24米至25米高度的结构,在条文说明上没有解释,对于24至25如抗震墙结构,H≤24m为四级抗震,H为25-80m为三级抗震,那24.5m 应该按几级抗震,没有明确。

八、6.1.3条第3款修改:地下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一级,但不应低于四级。

6.1.3条第4款条文说明,明确了乙类建筑按提高一度采取抗震构造措施的方法,是按照提高一度查表6.1.2确定抗震等级,按抗震等级采取内力调整和构造措施。

01规范条文及说明不够明确,没有说清楚抗震措施是否包括内力调整系数。

九、6.1.4条,防震缝的最小宽度由70mm增大至100mm。

十、6.1.9条,框支部分落地墙的两端(不包括洞口两侧)应设置端柱或与另一方向的抗震墙相连,也就是不允许一字形剪力墙落地了。

一般的剪力墙也有此要求,但语气为“宜”,未必一定要按此执行。

十一、6.1.10条,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应从地下室顶板算
起,不管地下室顶板是否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

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由墙体总高度的1/8改为1/10。

房屋高度≤24m时,底部加强部位可取底部一层。

十二、6.1.14条。

1、6.1.14条第2款,结构地上一层的侧向刚度,不宜大于相关范围地下一层侧向刚度的0.5倍。

条文说明对“相关范围”的解释是:一般可从地上结构(主楼、有裙房时含裙房)周边外延不大于20m。

也就是说,地下室顶板再大,你在判断其是否能够作为上部结构嵌固端、需要计算地下室顶板的侧向刚度时,顶板的计算范围不能取得太大,超过20m外的侧向刚度就不能算了。

2、 6.1.14条第4款,地下一层抗震墙墙肢端部边缘构件纵向钢筋的截面面积,不应少于地上一层对应墙肢端部边缘构件纵向钢筋的截面面积。

01规范只对地下一层柱的每侧配筋面积不少于地上一层对应柱的每侧配筋面积的1.1倍,现在剪力墙也有了相应的要求。

十三、6.2.2条,按实配钢筋计算正截面抗震受弯承载力时,可计入梁受压筋和相关楼板钢筋的作用,01规范则规定可计入梁受压钢筋。

条文解释没有“相关范围”的解释。

十四、6.3.4条第1款,:“沿梁全长顶面、底面的配筋,一、二级不应少于2Φ14,且分别不应少于梁顶面、底面两端纵向配筋中较大截面面积的1/4。

”徐培福、黄小坤编著的《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理解与应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第115页,“对于非抗震设计,连续梁上部的跨中上部钢筋,仅是架立筋,不是架立筋。

对于抗震设计,由于在强震发生时,梁支座上部的负弯矩区,有可能延伸至跨中,因此规程规定,在一、二级抗震设计时,梁跨中上部钢筋不小于2Φ14且分别不应小于梁两端顶面纵向配筋中较大截面面积的1/4。

”按照以上解释,就是为了防止地震时跨中上部出现负弯矩而配筋不足。

十五、6.3.6条,增加了四级抗震柱的轴压比要求,同时框架结构柱的轴压比限值下降了0.05,限值更严了。

十六、表6.3.7-1,柱截面纵筋的最小总配筋率有所调整。

十七、6.4.2条,剪力墙的轴压比控制范围,有一、二级扩大到三级,三级轴压比不宜大于0.6,与二级相同;并且由底部加强部位扩大到全高。

十八、6.4.3条,增加四级抗震剪力墙的分布筋最小配筋率为0.2%的要求。

十九、6.4.4条,增加剪力墙分布筋的最大间距(一般剪力墙为300mm,框支剪力墙的落地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为200mm)和最小直径要求。

二十、6.4.5条。

1、6.4.5条第1款,修改了转角墙和翼墙的构造边缘构件范围,增加了非加强部位的构造边缘构件最小配筋率要求。

2、6.4.5条第2款,约束边缘构件的设置要求由一、二级扩大到三级;约束边缘构件的大小及其配箍特征值根据墙肢轴压比的大小确定。

根据十七至二十项,剪力墙结构,特别是三级抗震的剪力墙,造价必
然较01规范时大为提高。

二十一、6.4.7条,跨高比较小的高连梁,可设水平缝形成双连梁、多连梁或采取其他加强受剪承载力的构造。

此条对工程中常见的连梁抗剪超限可能较有帮助。

因内力按刚度分配,若连梁高度为原来的1/2,则每根连梁的刚度下降为原来的1/8,上下两根由水平缝分开的连梁总刚度为原来的1/4,剪力下降较多。

对于新抗规有关钢结构、砌体结构等修订之处,在此不在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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