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因私出国(境)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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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实施细则

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实施细则

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辖区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结合我辖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工作人员,是指辖区内的干部职工和聘用制员工。

第三条因私事出国(境)的人员,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章登记备案人员及信息报送第四条机关人员的登记备案报送工作由人事科负责,各县(市)支行人员的登记备案报送工作由各县(市)支行负责,借调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办理。

第五条登记备案人员范围为辖区内所有的干部职工、聘用制员工和离退休人员。

第六条登记备案人员的基本情况由备案报送单位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七条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住址、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

第八条登记备案人员和登记备案报送单位要实施动态化管理,发生变动的,应在变动后5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登记备案单位报送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应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函、签字人手迹、单位印章、电子档光盘(TXT文本)等。

函没有制式的格式,根据自己单位的情况编辑,主要内容:为加强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的管理,落实出国(境)管理的规定,现对出国(境)有权签批人手迹备案,对因私出国(境)的我单位在职干部某某等几人进行登记报备,审批签字人为XXX。

第十条审批签字人与签字人手迹统一为行长,单位印章为支行印章。

第三章出国(境)证件的申请与审批第十一条因私事出国(境)主要是指自费出国(境)留学、定居、就业、探亲、访友、旅游、继承财产及办理其他私人事务。

第十二条因私事出国(境)人员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借调人员的审批手续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办理。

第十四条处级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需经行长审批同意后,由人事科正式行文附个人申请材料及《辖区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报分行人事处,由分行纪检和保卫部门进行审批。

公司因私出国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因私出国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因私出国管理实施细则1.引言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企业国际化的趋势,公司因私出国(境)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规范和管理这一过程,提高员工出国(境)的效率和安全性,特制定以下公司因私出国(境)管理实施细则。

2.适用范围本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因私出国(境)的相关事宜。

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外派员工。

3.申请程序3.1员工出国(境)前,必须向公司申请,并填写《公司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3.2填写申请表时,员工需提供以下资料:个人护照复印件、飞机票复印件、拟定行程、住宿证明以及签证资料(如适用)等。

3.3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后,员工需等待公司的批准。

4.审批程序4.1公司会对员工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包括个人身份的核实、行程安全性的评估等。

4.2对于安全风险较高的地区或国家,公司保留拒绝员工出行的权利。

拒绝出行的决定将由公司领导层做出,并写出书面的解释。

4.3如果申请被批准,员工将收到一份正式的出行通知,并获得必要的出国(境)手续指导。

5.出国(境)安全5.1公司将提供员工出国(境)的安全培训和指导,包括个人安全意识和防范措施等。

5.3出国(境)期间,员工应自觉遵守当地法律法规,避免参与危险或不合法的活动。

6.出国(境)费用及报销6.1出国(境)所需的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包括签证费用、机票费用、住宿费用等。

6.2员工在归国后,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公司提交费用报销申请。

申请需包括相关费用清单和相关发票等。

7.管理流程7.1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审查和完善。

7.2公司将建立专门的因私出国(境)管理小组来负责管理和协调相关事宜,包括申请、审批、安全培训等。

7.3公司将不定期进行因私出国(境)的安全评估,以确保员工的安全。

8.违规行为处理8.1如果员工在出国(境)期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将按照相应的纪律条例进行处理。

8.2对于严重违反出国(境)管理细则的员工,公司有权扣减薪资、暂停出国(境)资格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因公因私出国管理制度

因公因私出国管理制度

因公因私出国管理制度一、背景近年来,我国对外交往频繁,不论是因公事务还是因私活动,出国的人数不断增加。

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比如出国人员的安全风险、出国费用的管理等等。

因此,建立健全的因公因私出国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制度范围因公因私出国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人员因公、因私出国活动。

三、管理原则1.遵守法律法规。

出国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利益和安全。

2.严格管理。

出国前需经过严格审核、审批,并签订出国承诺书,确保出国行为合法合规。

3.安全第一。

出国人员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各项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4.节约开支。

出国费用应按规定标准报销,避免浪费。

四、管理程序1.出国申请出国人员需提前向单位提交出国申请,包括出国原因、出国时间、经费来源等信息。

2.出国审批单位根据出国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并报领导批准。

3.签订承诺书出国人员需签订出国承诺书,承诺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出国行为合规。

4.办理签证出国人员需按规定办理签证手续,确保合法出国。

5.安全防范出国前需了解目的地国家的安全情况,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6.费用管理出国费用需按规定标准报销,避免浪费。

七、管理责任1.单位领导应严格审核出国申请,确保出国行为合法合规。

2.出国人员需严格遵守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安全。

3.单位负责出国人员安全,需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八、制度实施1.单位应当将此制度及时下发到相关部门,并对出国人员进行培训。

2.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人员,单位应进行追责处理。

以上为因公因私出国管理制度,希望单位能够严格执行,确保出国人员的安全和管理有序。

银行员工出国出境管理办法之欧阳家百创编

银行员工出国出境管理办法之欧阳家百创编

x员工出国出境管理办法欧阳家百(2021.03.0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员工出国(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全体员工。

第二章出国出境规定第三条出国(境)主要是指自费出国(境)留学、定居、探亲、访友、旅游、继承财产、就业及办理其他私人事务。

第四条员工出国(境),理由正当,可提出申请。

根据有关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国(境):(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三)出国(境)后可能对国家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四)单位纪检、监察保卫等部门正在进行有关案件调查的对象;(五)其他情形不宜出国出境的。

第五条出国(境)审批程序(一)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员工申请因私出国(境),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须由单位同意,持单位审批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二)员工办理护照,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报《职工休假、出国、出境审批表》,并对出国(境)行为做出个人承诺(《职工出国出境承诺》,详见附件),经纪检、监察保卫部门审核盖章后按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三)根据总行规定,银行班子成员申请出国由总行审批;对在职工作人员申请出国(境)自费留学、定居、就业的,应先办理辞职手续;对探亲、旅游、访友及继承财产(不在国外定居的)等其他私人事务申请因私出国(境)的,所在单位应征求纪检、监察保卫部门意见,做出决定。

第六条出国出境纪律(一)员工出国(境)必须维护国家利益,遵守和尊重当地法律与风俗习惯;(二)员工出国(境),应严格保守国家机密,不得以农村信用社系统(农商银行)员工身份参加任何活动;(三)出国(境)探亲、访友、旅游人员在国(境)外期间,一般不得改变身份;要求改为自费留学、定居或就业的,应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或根据具体情节,由单位做出辞退或开除决定;(四)出国(境)人员,未经批准逾期不归者,予以辞退或视具体情节由单位做出开除决定。

因私、因公出国境管理标准

因私、因公出国境管理标准

因私、因公出国境的管理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集团公司员工因私、因公出国境工作的日常管理、流程、手续等管理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备案人员的因私出国境的管理、集团总部以及下属各单位的因公出国境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术语和定义2.1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2.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2.1 因私出国境因私出国境是指个人持本人的因私出国证照出国或前往港澳台从事探亲、旅游等活动,本标准所指的是针对于备案人员的因私出国境管理,备案人员在集团内部包括集团部门副职以上(不包括分管副总及以上(股份公司管理))、分公司副总及以上、项目经理、项目书记、财务以及其他需要进行备案管理的人员。

2.2.2 因公出国境因公出国境是指受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派遣,以执行公务为目的,出访时间、出访国家(地区)、出访路线等均有严格规定的非个人支出费用的出国(境)活动。

集团公司的因公出国境指的是受股份公司或集团公司委派以执行公务工作为目的,出访外国或港澳台的活动。

3 职责3.1 股份公司职责3.1.1 负责对集团公司的因公出国境活动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审核团组出行的必要性,因公出国证照办理及管理等。

3.2 集团主管领导职责3.2.1 负责对集团备案人员办理因私出国证照以及出国境进行签字审批,负责对集团部门正职以及二级单位党政主管领导因私出国请假审批。

3.2.2 负责集团所有因公出国境业务的审核、审批工作。

3.3 集团人力资源部职责3.3.1 负责集团公司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的全面管理工作。

3.3.2 负责所有备案人员的因私出国证照的管理工作,包括收集、借用。

3.3.3 负责集团应备案人员的出入境备案以及应解除备案人员的解除备案工作。

3.3.4 负责集团备案人员的因私出国申请签字审批。

3.3.5 负责对备案人员申办因私证照的函件进行用印盖章。

因公 因私出国管理制度

因公 因私出国管理制度

因公因私出国管理制度一、概述出国是一种常见的行为,无论是出差、出游还是留学,都需要经过一定的管理程序。

为了规范和统一出国管理,保障出国人员的安全和利益,各单位普遍建立了因公因私出国管理制度。

这一制度是对员工出国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套体系,包括出国审批、行前培训、保险购买、途中安全管理等各方面的内容。

通过建立健全的出国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降低出国风险,保障出国人员的安全。

二、出国审批1. 出国审批流程出国审批是因公因私出国管理制度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

在对员工出国进行审批时,需要考虑员工的身份、出国目的、行程安排、费用预算等各方面因素,确保出国行为符合单位的规定和利益。

审批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员工填写出国申请表,注明出国目的、时间、地点等信息;(2)申请表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提交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批;(3)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出国,并将决定通知员工;(4)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门将通知相关部门、单位联络人等进行后续安排。

2. 出国审批标准在进行出国审批时,单位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原则,确保员工出国行为合理合法。

出国审批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出国目的和必要性:员工出国的目的必须清晰明确,符合单位的需要,并且是不可替代的;(2)出国时间和地点:员工出国的时间、地点必须明确,符合单位的行程安排和要求;(3)费用预算和承担方式:员工出国的费用必须合理预算,由单位承担或员工自行承担;(4)法律、政策等方面要求:员工出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政策等要求,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单位规定。

三、行前培训1. 培训内容员工出国前需要接受一定的行前培训,以提高出国途中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行前培训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方面:(1)出国目的和行程安排:员工需要了解出国的目的,行程安排等信息,做好出国的准备;(2)安全风险和应对措施:员工需要了解出国途中可能遇到的安全风险,如盗窃、抢劫等,并学习相应的应对措施;(3)文化差异和礼仪要求:员工需要了解目的国的文化差异,遵守当地的礼仪要求,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4)联系方式和紧急情况处置:员工需要了解单位和当地的联系方式,如遇紧急情况时该如何处理。

完善因私出国管理制度

完善因私出国管理制度

完善因私出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因私出国管理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公民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出国审批1. 出国审批范围:因私出国指公民因私事出境或入境的活动。

2. 出国审批程序:公民出国前需向所在单位或户籍地公安机关递交出国申请,经审批后获得出国许可。

3. 出国审批标准:出国申请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有违法行为或触犯国家安全的嫌疑。

4. 出国审批时限:出国审批应在提交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三章出国协助1. 出国协助:出国前,公民可向所在单位或者领事馆申请出国协助,包括签证办理、健康指导等。

2. 出国补贴:在特殊情况下,对于有困难的公民可提供一定额度的出国补贴。

3. 出国咨询:提供出国安全、文化礼仪等多方面的资讯,指导公民安全出国。

第四章出国行为规范1. 切勿触犯法律:出国期间,公民需遵守目的国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行为。

2. 安全注意事项:提醒公民注意目的地的安全形势,避免前往危险地区,确保人身安全。

3. 文明礼仪要求:出国时需遵守当地文化礼仪,尊重他人,不得产生不良行为。

4. 外交事务规定:对于从事外交活动的公民,需遵守外交部门的管理规定。

第五章回国管理1. 行程报告:外出公干或旅游结束后,公民需向所在单位或户籍地公安机关提交回国报告。

2. 定期审查:对于长期居住在外的公民,定期需要审查其状况,确保安全和稳定。

3. 欠款追缴:如有因私借款而未偿还的,可在回国后通过司法途径追缴。

第六章处罚措施1. 违规处罚:对违反出国管理规定的公民,可给予警告、罚款或者限制出国等处罚措施。

2. 法律追究:如有严重违法行为或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将进行法律追究。

第七章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凡与本制度有冲突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解释权归颁布单位所有。

以上为因私出国管理制度的详细规定,希望广大公民严格遵守,确保出国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因私出国(境)审批以及证件管理制度(2020年版)

因私出国(境)审批以及证件管理制度(2020年版)

因私出国(境)审批以及证件管理制度(2020年版)为了更好地加强和完善我区XXX系统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审批和管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落实,我们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XXX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以及证件管理制度,以下是具体内容:一、证件种类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将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纳入集中管理的出国(境)证件范畴。

二、管理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区卫健局、区计生协会、区XXX全体在职在编干部,以及各医疗卫生单位所有在职在编干部职工,XXX雇员、临时合同工,以及各医疗卫生单位临时合同工。

三、总体要求1.我们将审批、证件管理和登记备案作为因私出国(境)管理的三大关键环节。

2.对于干部出国(境)探亲,一般不超过20天;出国旅游,不超过15天;出境(指香港、澳门)旅游,不超过7天,1年内出国(境)不超过2次,政府雇员、临时合同工一年出国(境)次数不作要求。

四、登记备案1.XXX、XXX、XXX所有在职在编人员、各医疗卫生单位正副院长(主任)需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做好备案登记,XXX办公室统一办理。

区妇计中心除正副主任外所有在职在编干部需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做好备案登记,由妇计中心人事部门办理。

区人民医院、中医院、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除正副院长(主任)外所有在职在编人员在各单位备案,原则上要求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做好备案登记。

4间乡镇卫生院、3间街道卫生服务中心除正副主任外所有在职在编人员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自行备案登记。

XXX雇员、临时合同工由局办公室登记备案。

2.对于新进入XXX的干部和新调入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正副院长(主任),需要及时填写《出入境管理特殊身份人员报备信息登记表》交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应按要求在15天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做好备案登记。

各单位新进人员备案由各单位自行做好备案登记,需要到公安机关备案的人员(除正副院长(主任))由各单位人事部门按要求在15天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做好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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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因私出国(境)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干部及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分行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有关制度,结合分行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分行机关、各支行办理在职处级及以下行员,离退休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审核审批和证件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因私出国(境)指自费出国(境)探亲、旅游及办理其他私人事务。

第四条因私出国(境)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履行报批程序。

第五条根据有关规定,不得批准以下人员因私出国(境):
(一)犯罪嫌疑人;
(二)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三)出境后可能对国家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调查工作需要不能离境的;
(五)在部队掌握技术侦查情报;
(六)其他情形不宜出国(境)的。

第二章登记备案制度
第六条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向本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报送本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信息。

辖内中心支行、南川支行在不具备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直接办理登记备案条件时,可委托分行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新增备案、变更备案、撤销备案等事宜(附1);具备条件后,由各中心支行、南川支行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第七条登记备案人员范围包括:
(一)分行机关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
(二)各行级干部;
(三)涉密人员(包括脱密期内的涉密人员);
(四)根据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需要登记备案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八条新增备案。

新增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应及时报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备案内容按照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的内容报备。

第九条变更备案。

已登记备案人员职级、户口所在地、主管部门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变更备案信息。

第十条撤销备案。

已登记备案人员办理离职手续或已不属于登记备案范围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撤销备案。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的,在脱密期内按照涉密人员进行管理,脱密
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撤销备案。

第三章审核审批
第十一条各单位(部门)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核审批因私出国(境)事务。

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或签证(签注)的,也须履行因私出国(境)审核审批程序(附2)。

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保密部门、保卫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及时对申请因私出国(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出国(境)情况出具明确审核意见,并建立健全内部审核工作机制。

一般情况下,核心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不予批准。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事务,只能利用法定假期或年休假,无特殊情况不得以事假等其他假种申请因私出国(境)事务。

驻外人员原则上一年因私赴第三国不超过3次。

第十三条申请因私出国(境)事务的登记备案人员,原则上至少在出行前15个工作日向所在单位(部门)提出申请,须写明出国(境)事由、所去国家(地区)、利用假期类型、出国(出境)日期、回国(入境)日期以及在外停留时间(天数),报相关部门审核审批。

第十四条驻外人员(处级及以下)申请赴第三国办理因私出国(境)事务,经所在机构(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派出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核审批手续,并由分行报总行备案;交流挂职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事务,经交流挂职单位批准,由派出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核审批手续;脱密期内的涉密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事务,按照脱密期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审批同意因私出国(境)的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变更出国(境)事由、国家(地区)、出国(境)日期15日以上或延长在外停留时间(天数)的,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变更出国(出境)日期15日以内(含15日)的,无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应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做到事前请示,事后报告。

处级领导干部归还证件时需要向组织人事部门提交《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第十七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出国(境)登记制度,辖内各中心支行、直属支行,机关各处室每年1月15日前,向分行报送本单位(部门)上一年度的《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情况登记表》。

第四章证件管理
第十八条机关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分行集中保管,其他非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由所在支部组织委员集中保管。

各中心支行、南川支行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非备案人员证件,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由组织人事部门保管或由经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授权的部门保管。

第十九条因私出国(境)人员经审批同意后,应在办理签证(签注)前10日内领用因私出国(境)证件,办理完毕后10日内交回,在出国(境)前10日内再次领用。

第二十条因私出国(境)人员应在回国(境)后10日内主动交回因私出国(境)证件;办理新证、换证及因故推迟或取消行程的,应10日内交回因私出国(境)证件。

第二十一条除办理与因私出国(境)有关的事务外,一般情况下因私出国(境)证件不得外借,如确有需要,须按照因私出国(境)审核审批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各因私出国(境)证件保管单位(部门)应建立完善因私出国(境)证件保管机制,实行专人负责制(保管员本人的证件须交叉保管),建立证件持有及使用登记台帐(附7、附8),详细记录持证人姓名、证件号码、发证日期、有效期限和使用情况。

第五章纪律监督
第二十三条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的,各单位保密部门应对其进行行前保密提醒谈话和归国回访工作。

第二十四条因私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期间,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维护国家利益,严格保守国家秘密,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二)不得以工作人员身份、党员身份参加任何公开活动;不得接受任何外商或驻国(境)外中资机构(企业)的资助;不得从事任何公务活动;不接受采访或对敏感问题表态,不与邪教及其他非法组织联系、接触。

(三)不得擅自变更出国(境)事由或路线。

凡违反规定的,情节较轻的,对其本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者诫勉;情节较重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级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人员履行因私出国(境)管理相关规定情况纳入行员平时考核。

逾期不交因私出国(境)证件或不执行证件管理规定的,暂停其因私出国(境)审批;拒不交出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要对其本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者诫勉,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二十六条不得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

未经批准,不得因私出国(境);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

凡违反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同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第二十七条审核审批部门违规审核审批或不认真履行审核审批职责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分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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