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企业标准
江苏省标准化二级达标企业

江苏省标准化二级达标企业江苏省标准化二级达标企业是指在江苏省标准化工作中,通过二级达标认证的企业。
江苏省标准化二级达标企业是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企业,其达标证书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一张“通行证”,是企业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有力证明。
首先,江苏省标准化二级达标企业在产品质量上具有较高的保障。
这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注重产品质量管理,确保产品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
通过标准化认证的企业,其产品质量得到了权威机构的认可,消费者可以更加放心地购买和使用这些企业生产的产品。
其次,江苏省标准化二级达标企业在管理水平上具有一定的优势。
这些企业在组织架构、生产流程、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化和标准化的管理,提高了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
标准化管理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还可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赢得市场份额。
此外,江苏省标准化二级达标企业在技术创新和绿色发展方面也表现突出。
这些企业注重科技创新,不断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推动企业向高端、智能化方向发展。
同时,这些企业还注重环境保护,积极推行绿色生产理念,减少资源消耗,降低排放,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总的来说,江苏省标准化二级达标企业在产品质量、管理水平、技术创新和绿色发展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优势和特点。
这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更具竞争力,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同时,这些企业也在推动整个行业向着更加规范化、科技化、绿色化的方向发展,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因此,江苏省标准化二级达标企业不仅是企业自身的荣誉,也是整个行业的典范和楷模。
希望更多的企业能够重视标准化工作,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为中国制造赢得更多的尊重和认可。
江苏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收费标准

江苏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收费标准
(币种:人民币)
注:评审收费系数计取按下列规定执行
1、苏南地区收费乘系数1,苏中地区收费乘系数0.9,苏北地区收费乘系数0.8。
2、根据申请企业风险程度的不同,按一类、二类、三类行业,分别设定收费系数:
一类—需领取安全许可证的行业,收费乘系数1.1-1.4;
二类—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国家发布评审标准的),收费乘系数0.9-1.1;
三类—企业行业,收费乘系数0.6-0.9。
3、评审现场跨市、跨地区加收基本审核费的15%。
企业人数规模及规定审核人*日数对照表
注:人*日数按照评审单位初访、文件评审、现场评审、编制评审报告等工作量确定。
2022年最新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标准

附件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标准(江苏省)一、申报认定条件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申报认定条件:(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二、评价指标(一)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分)A.80%以上(5分)B.70%-80%(3分)C.60%-70%(1分)D.60%以下(0分)2.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分)A.10%以上(10分)B.8%-10%(8分)C.6%-8%(6分)D.4%-6%(4分)E.0%-4%(2分)F.0%以下(0分)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A.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分)B.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分)C.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5.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A.三级以上(5分)B.二级(3分)C.一级(0分)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A.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C.拥有自主品牌D.参与制修订标准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0分)A.10%以上(10分)B.8%-10%(8分)C.6%-8%(6分)D.4%-6%(4分)E.2%-4%(2分)F.2%以下(0分)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分)A.50%以下(5分)B.50%-60%(3分)C.60%-70%(1分)D.70%以上(0分)(三)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9.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和排名(满分6分)A.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10%以上(6分)B.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5%-10%或排名前十名或进入龙头企业供应链体系(4分)C.全省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前三名(2分)D.不属于上述情况(0分)10.企业和产品所属产业领域竞争优势(每满足一项按级别加分,满分9分)A.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3分)B.分布在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或省1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其中,国家级3分,省级2分。
江苏药品零售企业准入标准

江苏省药品零售企业准入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药品零售许可行为,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准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江苏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省药品零售企业(单体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换证、变更适用本标准。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门店按《江苏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准入标准》(苏食药监药通〔2014〕70号)执行。
第三条药品零售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零售企业的组织形式应为企业性质。
第四条药品零售企业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第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第六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是企业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对药品质量管理行为承担领导责任;企业负责人是企业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对药品质量管理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第七条从业人员要求:(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二)药品零售企业应至少配备1名执业(中)药师,且注册在该企业;(三)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四)从事中药饮片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五)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应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备中药调剂员资格;(六)营业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七)企业各岗位人员应经培训后上岗,并能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第八条经营场所要求:(一)设在城区(含县城)的药品零售企业,其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二)设在乡镇的药品零售企业,其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三)营业场所应宽敞、明亮、整洁、卫生;周围环境应卫生、整洁、无污染;营业、办公、生活等区域应严格分开或分隔。
江苏省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管理办法

江苏省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以高标准服务我省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管理。
涉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的企业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企业标准是组织生产、销售、提供服务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鼓励企业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企业标准。
第四条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第五条企业标准应符合相关标准编写规定和编号规则。
第六条企业标准实行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应当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自我声明公开。
鼓励企业标准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
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以及附有对应试验方法的产品性能指标。
第八条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自企业标准发布后30日内,应当进行自我声明公开。
第九条企业应当在其产品或者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编号和名称。
第十条企业标准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产品标识或者说明书中明示。
第十一条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对其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对其实施后果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相应时段内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及时对企业标准进行修订或废止,相关信息应当重新自我声明公开:(一)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或者废止;(二)相关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修订或废止;(四)涉及的关键技术、使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五)其他应当修订或废止的情形。
江苏省环境安全企业建设标准(试行)

江苏省环境安全企业建设标准(试行)(2016年版)一、基本要求1、企业必须遵循国家、地方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设项目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环保设施运转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三年内无环境违法行为或发生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
2、企业须有健全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立环境安全工作制度,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环境应急管理人员、物资和经费保障,为环境应急监测准备基础资料,积极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二、具体要求(一)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1、企业环境风险控制科学准确全面分析企业内部环境风险,科学评估不同情况下可能对外环境及周边敏感保护目标造成的影响,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风险防范措施。
2、环境风险预测预警及时有效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贮存区、使用点等处,设置气体泄漏探测器,及时探测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情况,实现气体监视系统声光报警功能;设置罐区、围堰等部位的液体泄漏侦测器,及时侦测液体泄漏情况,并与中央监控室24小时联机。
3、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规范合理——事故应急池:水池容量应根据发生事故的设备容量、事故时消防用水量及可能进入应急事故水池的降水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参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专用排泄沟/管:须建有连接和收集消防水、初期雨水和泄漏物料等进入应急事故水池、清净下水排放缓冲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的专用沟/管;——清下水排放缓冲池:清净下水排水在排出厂区前应设置缓冲池。
如无法设置缓冲池,须确保应急事故水池容量满足清净下水、消防水收集需求。
一旦清净下水、消防水浓度超标,可迅速切换至污水池处理,确保无法直接进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收集池:建有初期雨水收集池;或应急事故水池满足初期雨水收集需求(需专家论证或有相关书面意见);——生产废水总排口关闭闸阀:生产废水总排口处有关闭阀门,污染物或消防废水无法通过生产废水总排口外排;——雨水排口关闭闸阀:雨水排口处设有关闭闸阀,污染物和消防废水无法经过雨水排口直接外排;——清下水排放切换阀门:设置有效的切断或切换装置,可防止在事故状态下有害化学物质通过下(排)水系统进入江、河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生防护距离:企业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江苏省地方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DB32 ICS 03.140A 10备案号:22882-2008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 1204—2008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Enterprise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norm2008-05-08发布2008-07-08实施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本标准结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实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参照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模式编制,旨在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
本标准按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1-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编制。
本标准由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江苏经纬技术创新咨询有限公司、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恒、施光亚、管瑞良韦华、吴红兵、陈昌柏、刘佳、李红波、李海涛、陈宏斌、陈志刚、王永强、张伟。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方针、体系要求、资源管理、运行控制、合同管理、检查、分析和改进。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知识产权本规范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权;商号权及其它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2.2知识产权管理企业围绕知识产权所开展的规划、组织、协调、控制的系列活动的总称。
3 知识产权管理方针企业应制定知识产权管理方针。
知识产权管理方针应:a)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与企业发展总方针相适应;b)为知识产权管理目标的制定提供总体框架;c)向全体员工进行宣贯。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关要求;
府其他要求的清单和文本数
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
取,定期更新。
4.形成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 据库;
有关要求的清单和文本数据库, 3.定期更新记录。
并定期更新。
1.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标
准及政府其他要求,一项不符合
未 明 确 专 门 部 扣 1 分;
2.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
门定期识别和
1. 识 别 和 获 取 适 用 的 安 全 生
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
和获取 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 2.明确责任部门、获取渠道、方式; 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
(50 分) 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 3.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 他要求的制度;
门,确定获取渠道、方式 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政府其他有 2.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
员的贯彻和实施;
产 方 针 或 年 度 针或安全生产目标,1 人次扣 1
目标应满足:
抽查从业人员是否知道本企
(1)形成文件,并得到所有 (2)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业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目标, 分;
求; 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
目标。
扣 20 分。
4.没有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指标
(3)与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
2.2 负 责
1. 未 明 确 第 一
查文件:
人
责任人,或不符
化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标, 班组),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任书;
并予以考核。企业各级组 2.定期考核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
织应制定年度安全工作 况;
3.各级组织年度安全生产工作
计划,以保证年度安全工 3.企业及各级组织应制定切实可 计划;
作目标的有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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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30
B44
备案号:19829-2007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970-2006
实验动物笼器具 层流架
Laboratory Animal Cage Laminar Flow Cabinet
2006-12-01 发布 2007-02-01 实施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 言
为保证实验动物质量和动物实验结果的准确性,规范实验动物笼器具层流架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编制。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药品检验所、江苏省实验动物质 量检测二站、江苏省实验动物协会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张玫、孟群、夏春阳、肖杭、汪岱迪、刘年双。
实验动物笼器具 层流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动物笼器具层流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相应微生物控制级别的实验动物饲育用层流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4925-2001 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
GB 14922.2-2001 实验动物 微生物学等级及监测。
3 结构和尺寸
3.1 结构
层流架应由初效过滤器、中效过滤器、高效过滤器、风机、静压箱、架体及控制电器等组成。
3.2 尺寸
根据饲养动物的种类、笼箱的大小、数量、用户要求确定层流架的尺寸。
4 要求
4.1 架体
4.1.1 采用铝合金或其它适宜材料制作,架体稳定、牢固、平整,装拆、移动方便。
4.1.2风机与架体采用软管连接,架体应无明显振动。
4.2 外观
表面应光洁、耐腐蚀。
4.3 性能
4.3.1 空气经初效、中效、高效三级过滤,使层流架在静态时的洁净度达到10000级,
1
每皿落下菌数应≤3个/皿。
4.3.2 饲养区内气流分布均匀,流速在(0.1~0.2)m/s。
4.3.3 饲养区内噪音≤60dB。
5 试验方法
5.1 架体 外观
手触,目测。
5.2 耐腐蚀
将层流架内使用材料取一部分分别在pH2、pH10的溶液中浸泡24h,观察结果。
5.3 气流速度
按附录A规定进行。
5.4 洁净度
按附录B规定进行。
5.5 落下菌
按附录C规定进行。
5.6噪音
按附录D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应对产品逐台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
6.2 产品经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允许修复一次,复检后不合格则该台产品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产品上应标明:
a)注册商标、产品名称、型号、数量、标准编号。
b)制造厂名称、地址、生产日期、批号。
C)体积(长×宽×高)。
d)毛重、净重。
e)符合GB/T191规定的图示标志。
2
7.2 包装
7.2.1 层流架先用软体材料包裹衬垫,再用聚丙烯打包带紧密捆扎。
7.2.2 最外层用板条箱包装。
7.3 运输和贮存
贮、运时应通风、干燥、无腐蚀性气体和激烈碰撞。
3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气流速度测定
A.1层流架连续运行24小时以上进行测定。
A.2测量仪器为精度0.01以上的热球式风速计或数字显示式风速计,校准仪器后进行检 测。
A.3测量仪器应定期检定。
A.4检测在洁净试验区或动物饲育区内进行,当无特殊要求时,于动物饲养笼用具动物
活动空间高度进行测定。
A.5层流架内洁净区至少布置5个测点。
A.6每个测点的数据在测试仪器稳定运行条件下测定,数字稳定10s后读取。
A.7取各测定点平均值,并根据各测定值判定层流架内气流速度变动范围及稳定状态。
4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洁 净 度 测 定
B.1层流架连续运行24小时以上进行测定。
B.2用定期检定后的尘埃粒子计数器检测,考虑到需伸入层流架内检测采样,采样管应 选择短、细的规格或采用手持式微型激光尘埃粒子计数器直接放入层流架内检测采样。
B.3尘埃粒子计数器充分预热,采样管必须干净,连接处严禁渗漏。
B.4 测量仪器应定期校正。
B.5层流架内检测洁净工作区时,如无特殊实验要求,取样高度为实验动物笼具动物活
动空间高度进行测定。
B.6测定不少于5个点,每个测点连续测定3次,计算求取平均值,为该点实测结果。
5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落 下 菌 测 定
C.1层流架连续运行24小时以上进行测定。
C.2 层流架洁净区内放入血液琼脂培养基平皿一个,打开平皿后0.5h,取出加盖平皿,放入37℃恒温箱内培养48h后计算落下菌数(个/皿)。
C.3血液琼脂培养基的制备应符合GB14925-2001规定。
6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噪 音 测 定
D.1测量仪器为声级计。
D.2测量仪器应定期校正。
D.3层流架噪声测定以声级计A档为准进行测定。
D.4声级计放入层流架洁净区内开机进行检测读数。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