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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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名词解释和说明、分区、图件目录、文本附表、指标体系、强制性内容、城镇开发边界划定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名词解释和说明、分区、图件目录、文本附表、指标体系、强制性内容、城镇开发边界划定

附录A 名词解释和说明A.1都市圈以中心城市为核心,与周边城镇在日常通勤和功能组织上存在密切联系的一体化地区,一般为一小时通勤圈,是区域产业、生态和设施等空间布局一体化发展的重要空间单元。

A.2城镇圈以多个重点城镇为核心,空间功能和经济活动紧密关联、分工合作可形成小城镇整体竞争力的区域,一般为半小时通勤圈,是空间组织和资源配置的基本单元,体现城乡融合和跨区域公共服务均等化。

A.3城乡生活圈按照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要求,围绕全年龄段人口的居住、就业、游憩、出行、学习、康养等全面发展的生活需要,在一定空间范围内,形成以日常出行尺度的功能复合的城乡生活共同体。

对应不同时空尺度,城乡生活圈可分为都市生活圈、城镇生活圈、社区生活圈等;其中,社区生活圈应作为城乡空间治理的基本单元,也是网络化城乡空间的基本节点。

A.4中心城区市级总规关注的重点地区,一般包括城市建成区及规划扩展区域,如核心区、组团、市级重要产业园区等;一般不包括外围独立发展、零星散布的县城及镇的建成区。

中心城区应在城镇开发边界内、根据实际和本地规划管理需求等确定。

A.5城市实际服务管理人口需要本市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和商业服务以及行政管理的城市实有人口,除城市常住人口外,还包括出差、旅游、就医等短期停留人口。

A.6慢行系统步行、自行车等慢行方式出行使用的道路交通网络及附属设施,主要包括城镇与居民点内部的生活性步行交通系统、自行车交通系统;与城乡生态空间结合的,供人们健身、休闲的绿道网系统等。

A.7洪涝风险控制线为保障防洪排涝系统的完整性和通达性,为雨洪水蓄滞和行泄划定的自然空间和重大调蓄设施用地范围,包括河湖湿地、坑塘农区、绿地洼地、涝水行泄通道等,以及具备雨水蓄排功能的地下调蓄设施和隧道等预留的空间。

A.8城市体检评估依据市级总规,按照“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对城市发展体征及规划实施效果定期进行的分析和评价,是促进和保障国土空间规划得到有效实施的重要工具。

国土空间规划视角下的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和空间管控体系构建

国土空间规划视角下的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和空间管控体系构建

国土空间规划视角下的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和空间管控体系构建摘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指出将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

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与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管理的要素、功能、方法等已经明晰,相较之下,城镇开发边界的制度规则还存在一些争议。

本文对国土空间规划视角下的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和空间管控体系构建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空间管控引言在划定区域规划和空间规划的城市发展边界过程中,对当地资源环境的背景进行了仔细分类,对现有规划成果进行了合理化和分析,消除了所有星际规划冲突地区,并切实实现了混合性作为一条技术路线,我们不仅要控制城市无序增长的规模,还要就城乡统筹发展的形式,特别是构建中国特色城市发展新模式的形式提供指导。

1城镇开发边界的概念城市发展边界是以城市运作为中心和以城市发展为中心的区域边界,反映了一段时期内的城市发展需要。

中央规划区、重点城市、开发区和30公顷以上的功能区等。

(c)应把城市发展纳入主流。

在城市发展范围内,它被归类为中央建设区、弹性建设区和特殊功能区。

集中建设区是规划期间的城市集中建设区,在集中建设区建设的项目必须满足详细规划要求。

弹性建设区是专门为提高规划灵活性而设计的区域。

如果要在弹性工作区中选取专案,则必须依程序修改专案,并相应地减少中央工作区的面积。

特别功能区是在边界内发展生态功能和禁止建造城市项目的空间。

2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原则2.1顺应发展,节约集约深入分析有利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条件,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客观评估该区域在国家、省市各级主要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科学地确定城市发展的正当需要,积极鼓励从城市地区撤离。

2.2集中连片,边界清晰现状是在一个地区建设的,城市建设区和周边村镇以及集中的中心城市村镇进行规划,依法建立的各种发展区以及国家各省市确定的主要建设项目都包括在城市发展边界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2.07.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为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83号)等文件要求,依照《江西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规范详细规划编制,持续做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控规工作的重大意义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是“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是传导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有效抓手,是指导和约束城市开发建设的重要手段,对于提升城市空间治理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

控规是统筹各类专项规划的重要平台,是实质性保障城市各业用地、各类设施空间落位的直接抓手,对于推动城市空间品质提升具有重要的意义。

控规是法定规划,对具体地块用途、开发建设强度和管控要求等作出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统筹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法定依据。

各地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控规工作的重大意义,系统、规范、有序推进控规的编制、实施和管理。

二、规范有序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一)开展既有控规评估维护工作。

要对既有控规进行实施评估,与在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无冲突、适应目前城市发展和土地供应需求的,可继续沿用;既有控规难以满足发展需求,或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布局不相适应的,应对既有控规进行调整修编。

国土空间规划视角下的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和空间管控体系构建

国土空间规划视角下的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和空间管控体系构建

国土空间规划视角下的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和空间管控体系构建发布时间:2022-03-10T07:01:19.562Z 来源:《新型城镇化》2022年2期作者:盛虹[导读]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要平衡三区三线关系,符合不同层级规划衔接原则。

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要经过设定约束条件,使用人工智能神经网络进行情景模拟,充分保护生态空间以及农田空间。

面对新时期国土规划的要求,划定城市边界应当严格遵守三区三线原则,围绕“两个一百年”目标,处理好生态、生活和生产空间,为环境和经济的双向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盛虹云南恒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云南昆明 650000摘要: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要平衡三区三线关系,符合不同层级规划衔接原则。

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要经过设定约束条件,使用人工智能神经网络进行情景模拟,充分保护生态空间以及农田空间。

面对新时期国土规划的要求,划定城市边界应当严格遵守三区三线原则,围绕“两个一百年”目标,处理好生态、生活和生产空间,为环境和经济的双向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关键词:国土空间规划视角下、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空间管控、体系构建1新时代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下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方法1.1制定边界划定计划按照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对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执行以下步骤:(1)按照双评价结果,将城镇边界建设适宜区进行划定,按照国土空间规划评价原则,进行适宜区域的划分,确定可开发空间的范围。

(2)经过双评估,明确城镇开发边界的特点,了解城镇开发所面临的主要问题,结合开发范围划定城镇需要集中建设的区域,设定为允许建设区域。

(3)城镇边界开发需要始终坚持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明确城镇开发范围中生态保护元素以及管理元素,明确国土空间内约束空间范围,对生态保护空间进行划定。

(4)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要坚持城镇发展,确定城镇发展定位以及战略目标,对空间发展现实需要进行预测,根据城镇发展现状,预留出战略性发展空白区。

(5)综合考量战略空白区、地底线以及生态保护空间,将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空间划定为有条件建设区。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市级国⼟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试⾏)市级国⼟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市级国⼟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国⼟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意见》,指导和规范市级国⼟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作,⾃然资源部在⼴泛听取各⽅⾯意见基础上,按照“多规合⼀”要求,研究制定了《市级国⼟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

主要内容包括5部分:总体要求、基础⼯作、主要编制内容、公众参与和多⽅协同,以及审查要求。

当前国⼟空间规划编制尚处于实践探索阶段,本指南侧重提出原则性、导向性要求,待地⽅实践探索后总结并适时修订。

各省、⾃治区可根据地⽅实际,补充、细化市级国⼟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要求和技术规定,提⾼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本指南参与起草单位:中国国⼟勘测规划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然资源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北京⼤学城市与环境学院、东南⼤学建筑学院、国家海洋信息中⼼、⼴州市规划和⾃然资源局、南京市规划和⾃然资源局、厦门市⾃然资源和规划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武汉市规划研究院、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录1.总体要求1.1适⽤范围1.2规划定位1.3⼯作原则1.4规划范围、期限和层次1.5编制主体与程序1.6成果形式2.基础⼯作2.1统⼀底图底数2.2分析⾃然地理格局2.3重视规划实施和灾害风险评估2.4加强重⼤专题研究2.5开展总体城市设计研究3.主要编制内容3.1落实主体功能定位,明确空间发展⽬标战略3.2优化空间总体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城乡融合发展3.3强化资源环境底线约束,推进⽣态优先、绿⾊发展3.4优化空间结构,提升连通性,促进节约集约、⾼质量发展3.5完善公共空间和公共服务功能,营造健康、舒适、便利的⼈居环境3.6保护⾃然与历史⽂化,塑造具有地域特⾊的城乡风貌3.7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增强城市安全韧性3.8推进国⼟整治修复与城市更新,提升空间综合价值3.9建⽴规划实施保障机制,确保⼀张蓝图⼲到底4.公众参与和多⽅协同5.审查要求5.审查要求附录A 名词解释和说明附录B 规划分区附录C 规划图件⽬录附录D 规划⽂本附表附录E 规划指标体系附录F 强制性内容附录G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要求1.总体要求➢ 1.1 适⽤范围本指南适⽤于市级(包括副省级和地级城市)国⼟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市级总规)编制。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技术指南(试行)(2019年7月版)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技术指南(试行)(2019年7月版)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技术指南(试行)自然资源部2019年7月前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要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是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前提和基础。

为指导各地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工作,保证评价成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编制本技术指南。

本技术指南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中国地质调查局、国家海洋信息中心、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清华大学、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自然资源部经济管理科学研究所、同济大学、自然资源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国家气候中心。

目录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2)4评价目标 (2)5评价原则 (3)6技术流程 (3)7成果形式 (8)8成果应用 (8)附录A数据准备要求 (10)附录B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方法 (14)附录C农业生产适宜性评价方法 (20)附录D城镇建设适宜性评价方法 (25)附录E承载规模评价方法 (33)附录F成果编制要求 (36)1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省级(区域)、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工作。

开展其他相关工作需进行评价的,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指南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8306-2015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T1234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GB/T1392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20481-2017气象干旱等级GB/T21010-20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986农业气候影响评价GB/T50095-2014水文基本术语和符号标准GB/T50331-200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DZ/T0286-201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TD/T1055-2019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DD2019-08地质灾害调查技术要求(1:50000)国海预字〔2015〕585号风暴潮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技术导则环办生态〔2017〕48号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试行)环办环评〔2017〕99号“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3术语和定义3.1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基于一定发展阶段、经济技术水平和生产生活方式,一定地域范围内资源环境要素能够支撑的农业生产、城镇建设等人类活动的最大规模。

如何进行“双评价“中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

如何进行“双评价“中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

如何进行“双评价“中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规划师杂志社2019/7/24空间规划类术语——“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是“双评价“(简称)中“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两个重要评价内容之一。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是指一定国土空间内,自然资源、环境容量和生态服务功能对人类活动的综合承载水平。

是判断一定区域内的资源利用、环境质量、生态基线、灾害风险四类要素,定量测度国土空间发展的综合潜力,人类活动的承载能力,建设规模的支撑能力,以及为人的经济、社会活动提供的生态系统服务能力。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是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本底相对客观的评价,目的在于全面摸清并分析国土空间本底条件,为统筹优化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布局提供支撑。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是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前提和基础。

一、中央为什么高度重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1)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后, 国家提出将“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作为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基础和重建工作的前提。

此后,资源环境承载力在后来的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实施规划中都得到了应用, 而且被逐步被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所重视。

(2)2010年的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就明确提出“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 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 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

(3)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对人口密集、开发强度偏高、资源环境负荷过重的部分城市化地区要优化开发, 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集聚人口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市化地区要重点开发“等具体要求。

(4)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被纳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

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简称“双评价”)受到高度重视。

(完整word版)国土空间规划如何划定“三区三线”?

(完整word版)国土空间规划如何划定“三区三线”?

三区三线根据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空间,分别对应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

“三区"(三类空间)城镇空间:以城镇居民生产、生活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城镇建设空间、工矿建设空间以及部分乡级政府驻地的开发建设空间.农业空间:以农业生产和农村居民生活为主体功能,承担农产品生产和农村生活功能的国土空间,主要包括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农田等农业生产用地以及村庄等农村生活用地。

生态空间:具有自然属性的,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荒地、荒漠等。

“三线”(三条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是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的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法确定的不得占用、不得开发、需要永久性保护的耕地空间边界。

城镇开发边界:在一定时期内,可以进行城镇开发和集中建设的地域空间边界,包括城镇现状建成区、优化发展区,以及因城镇建设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No。

1三类空间是如何划定的?三类空间,既不像两条保护红线那样,是国土空间资源保护的核心区域,又不像城镇开发边界那样,是承载开发建设项目落地的主要空间载体,所以管控要求和划定方法弹性比较大。

三类空间划定的主要方法是以“双评价“(什么是国土空间规划的”双评价"?)指向为核心支撑的,但要注意的是,“双评价"的预判结果,一定要精细的与区域管控边界、管控强度内容进行比对,查缺补漏,互相补充与完善。

这样才能结合地方特点以及空间发展战略,形成协调一致的三类空间划定和“三线”为核心的刚性控制线。

因此,在三类空间划定中,须要根据各地区保护重点和发展侧重,对指标进行细化设定,要形成更加符合地方实际的三类空间。

No.2三条控制线划定的依据是什么?生态保护红线:各地依据2017年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的要求划定,核心是对国土空间开展生态功能重要性和生态敏感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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