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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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操作程序

为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学籍管理,根据省、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沙河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操作程序》。

一、文化户口

各学区、学校对在服务范围的学龄前儿童及学龄儿童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文化户口”。文化户口从0周岁建起到学龄段结束年为止。文化户口登记(表样附一)、文化户口登记表封面(附二)。

二、入学

1、入学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在新生入学前十五天内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监护人,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送被监护人入学,学校保留入学通知书存根。通知书及存根(样式按“普九手册”)。

2、注册

新生入学进行入学登记,建立“入学登记花名册”(表样附三)。入学完毕后,由学校负责编班,建立“班级定员花名册”(表样附四)(班级定员花名册封面表样附五)。之后进行学籍编号,建立“学籍登记表”(表样附六),学校须在入学两周内,按要求建立电子学籍(包含照片录入)。

3、上报

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学校负责到教育局办理新生学籍,张贴本人照片,加盖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

三、变动

学校建立“学生变动登记簿”,随时对学生进行登记(表样附七)

1、转学

学生有特殊情况需要转学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开据(由教育局统一印制的一式三联)转学证明,加盖转出学校公章;转入学校同意后,加盖转入学校公章;然后持已盖章的“转学证明”到教育局审批登记,并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教育局留存一联转学证明)。之后,到转出学校,领取学籍表,并留存一联,再到教育局在学籍表上加盖学籍变更章,最后将学籍表和另一联转学证明交转入学校。

转学证明印章加盖齐全后,转出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学生学籍表。

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办理沙河市内转学。

班容量达到规定人数,一般不能接纳转学生。

学生转学后,转出、转入学校,先在“学生变动登记簿”上登记,然后在“定员花名册”和电子学籍上注明转出(入)时间、理由、出向(来源),定员花名册封面上登记人数增减情况。

2、休学与复学

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坚持学习,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家长持县级以上医院(或其它)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证实同意后,持学籍表到教育局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教育局批准后,学校在“学生变动登记簿”和“定员花名册”和电子学籍上登记。

学生复学后,学校将其编入与休学时相衔接的班级学习。并进行相应的学籍登记。

3、退学

学生确因特殊要求退学,学校要千方百计做学生及家长的工作,经多次动员仍不能返校者,学校要及时填写辍学学生报告单及有关文档。学期末到教育局办理退学手续。

学生辍学后,学校在“学生变动登记簿”、“定员花名册”、电子学籍上,登记注明,并建立辍学文档。

4、其它

学生死亡要注销学籍,非正常死亡,所在学校要及时向教育局报告,并进行相关学籍登记。

四、评价

小学生评价仍按过去的进行。

初中生整体素质评价按课改方案要求进行,每学期对每个学生进行整体素质评定,并将表格入档。

五、毕业

学生学业期满合格后,准予毕业。学校准予学生毕业后,学校编制毕业生花名册(表样附八、九),到教育局办理毕业证书。

六、有关要求

1、从文化户口到学生毕业,要注意人数和基本情况相符。

2、每种档案、表格一个档案盒,不能合并使用。

档案保存时间:学龄段内的保存在档案盒内,学生毕业后的档案打捆存放,永久保存。

3、所有学籍管理表格一律按表样使用A4纸。

二oo七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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