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

合集下载

绘制国家机关的职权职责

绘制国家机关的职权职责

绘制国家机关的职权职责行政职能也称政府职能,是指政府在社会中的职责与功能。

是国家职能的具体执行和体现,行政职能的行使受立法机关的监督;反之,行政职能发挥的程度又制约和影响其他国家职能的实现程度。

行政职能也称政府职能,是指政府在社会中的职责与功能。

其核心的价值在于回答政府“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问题。

也就是职权范围、职责深度、职权方式。

它既包括政府的行政职责,也包括政府的行政职能,是行政职责和行政职能的辩证统一。

行政职能是国家职能的具体执行和体现,行政职能的行使受立法机关的监督;反之,行政职能发挥的程度又制约和影响其他国家职能的实现程度。

行政职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考察,从政府职责的领域看,有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社会职能等;从政府职责所起作用的属性看,有保卫功能、扶持功能、管理功能、服务功能等。

也有学者从职能结构的角度,将政府职能区分为政治统治、社会管理、社会服务和社会平衡四大职能。

从管理过程的角度看,政府管理的不同类型的公共事务又有管理功能的相似性,如决策性功能、执行性功能、控制性功能、辅助性功能等。

在这里,我们主要从前两个角度加以考察,这样能够更好地理解政府扮演的社会角色。

中央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职能的划分我国宪法规定,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外交事务、国防事务、货币、度量衡、行政区划调整、财政拨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与布局规划等,凡属全国性的行政管理事务,涉及全国利益者,应由中央行政机关统一管辖。

地方性经济建设规划、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环保、生活福利设施等,凡属地方性的行政管理事务,涉及地方利益者,应由地方行政机关独立自主地管辖。

在本地区独立实施某项行政管理事务发生困难的地方行政机关,有权向中央行政机关申请援助,中央行政机关应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援助。

中央国家机关有哪些?性质及职权有哪些? ——1.国家机构。

行政机关的责任与权益

行政机关的责任与权益

行政机关的责任与权益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部分,具有重大的责任和权益。

它不仅承担着管理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职责,还代表政府处理各种行政事务,保障市民的基本权益。

本文将从行政机关的责任和权益两方面进行探讨。

一、行政机关的责任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承担着以下责任:1. 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行政机关负责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包括保护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处理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2. 保障市民的基本权益:行政机关需要依法保护市民的基本权益,包括言论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等。

它应该积极回应市民的诉求和要求,为市民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

3. 实施国家政策和决策:行政机关负责执行国家政策和决策。

它需要按照国家的要求,制定行政措施,推动政策和决策的实施,确保国家政策的顺利进行。

4.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行政机关应积极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它需要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支持和引导企业的发展,促进创新和科技进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二、行政机关的权益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也有自己的权益需要得到保障:1. 独立行使职权:行政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非法干涉和干预。

它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不得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使职权。

2. 维护自身权益: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遭受非法侵害,依法追求民事和行政责任,并得到法律的保护。

3. 合理配置资源:行政机关有权利根据国家的需求,合理配置财政、人力和物力资源,以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4. 纠正不当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纠正不当行为和违法行为。

当发现违法违规现象时,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并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

在行使职责和权益的过程中,行政机关也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保障措施和程序。

它要依法公正行使职权,接受监督和检查。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接受市民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行政活动的公正和透明。

总结起来,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部分,具有重要的责任和权益。

法律规定行政部门的职权(3篇)

法律规定行政部门的职权(3篇)

第1篇行政部门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重要职责。

在我国,行政部门的职权范围广泛,涉及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

为了规范行政部门的职权行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法规对行政部门的职权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围绕我国法律规定行政部门的职权展开论述。

二、行政部门的职权概述行政部门的职权是指行政部门依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法律法规所享有的权力。

行政部门的职权具有以下特点:1. 公权力性:行政部门的职权是国家公权力的体现,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

2. 执行性:行政部门的职权主要是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保障国家行政职能的实现。

3. 多样性:行政部门的职权范围广泛,涉及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

4. 层级性:行政部门的职权具有层级性,不同层级的行政部门享有不同的职权。

5. 限制性:行政部门的职权受到法律法规的限制,不能超越职权范围行使权力。

三、行政部门的职权范围1. 行政立法权行政立法权是指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废止行政法规、规章的权力。

行政立法权主要包括:(1)行政法规制定权:国务院及其部门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

(2)规章制定权:国务院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规章的权力。

2. 行政决策权行政决策权是指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国家行政事务作出决策的权力。

行政决策权主要包括:(1)行政计划决策权:行政部门制定和实施国家行政计划的权力。

(2)行政项目决策权:行政部门对国家行政项目进行决策的权力。

(3)行政事务决策权:行政部门对国家行政事务进行决策的权力。

3. 行政执行权行政执行权是指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权力。

行政执行权主要包括:(1)行政处罚权:行政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

(2)行政许可权:行政部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查、批准的权力。

2024年行政职责职权内容(二篇)

2024年行政职责职权内容(二篇)

2024年行政职责职权内容1、负责办公空间规划管理,保障行政事务日常运维(包含不限于物料、前台、保洁、绿植、安保等),并对服务现状持续改进;2、负责业务需求响应及反馈,配合业务工作部署推进,协同项目开展。

包含不限于装修、搬迁、会务、活动;3、负责供应商管理,外包人员管理(前台、保安、保洁、小邮局);4、负责组织公司总部及业务要求的各项活动,包含不限于搬家庆典、年会、运动会以及各节日的活动策划和执行工作;5、负责当地行政类供应商开发、日常管理及监管;6、负责物资请采、资产管理、工作数据统计分析及费用预算把控。

2024年行政职责职权内容(二)____年行政职责职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国家领导层职责职权1. 国家主席:负责国家元首职责,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参与国家重大决策。

2. 国务院总理:负责国家政府的组织工作,领导国务院各部门,协调国内外事务,制定和实施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

3. 国务院副总理:协助总理处理国务院的日常事务,分管相关部门及领域的工作。

二、行政机关职责职权1. 国务院各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各自的业务,如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国家经济发展规划,教育部负责制定和实施教育政策等。

2. 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本地区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经济发展、社会事务、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责,实施国家政策,配合中央政府进行工作。

三、行政管理职责职权1. 经济管理:制定和实施宏观经济政策,推动经济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加强税收管理,推动市场监管等。

2. 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事务发展,包括教育、卫生、就业、社保等领域的管理,并组织开展社会福利事业,保障人民生活水平。

3. 环境管理: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政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的生态福祉。

4. 基础设施管理: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提高基础设施的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城乡发展和城市化进程。

主要行政负责人的职权

主要行政负责人的职权

主要行政负责人的职权主要行政负责人是指担任政府高层职务的人员,如国家主席、总理、省长、市长等。

作为政府的领导者,他们有着重要的权责和职权。

首先,主要行政负责人在国家层面的职权包括:1. 国家主席:主持国家事务,代表国家进行对外事务活动,任免国务院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等,签署法律、法令和决议,颁发特赦令等。

2. 总理:主持国务院的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签发行政令和命令,领导国务院部门和解决重大事务。

3. 国务委员:负责国务院分管的具体领域的工作,分管相关部门的具体事务,代表国务院行使职权,参加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

此外,在地方行政层面,主要行政负责人,如省长、市长等,也享有许多重要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实施地方政府的工作:主要行政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地方政府的工作,包括制定和执行地方政府的重大决策、政策和计划,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 经济建设和投资促进:主要行政负责人负责推动地方经济的建设和发展,制定和组织实施地方经济建设的重大政策、计划和措施,鼓励和吸引投资,提升地方经济竞争力。

3. 社会事务管理:主要行政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的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包括卫生、教育、公安、文化、环保等领域的管理和发展。

4. 组织和协调地方各方面工作:主要行政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地方各方面的工作,如安排重要会议、督促各部门履行职责、解决重大事务等。

5. 公共安全维护:主要行政负责人负责维护地方的公共安全,包括社会治安的维护、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理等。

总结来说,主要行政负责人的职权主要包括制定和执行政府的重大决策、政策和计划,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工作,维护公共安全等。

这些职权使他们能够有效地领导政府工作,推动国家或地方各项事务的顺利进行。

简述行政主体的特征

简述行政主体的特征

简述行政主体的特征行政主体是指拥有行政职权和行政责任,携带着政府机关政府职能的机构,而具有以下特征:一、法定的权限和职责。

行政主体的职权、职责是由宪法或法律规定的,是实施行政管理的最高权力,其职权范围、行政组织结构以及行政行为如何执行,都由法律准定。

二、有自主性。

行政主体是独立的法人,具有自己的账户、财产,具有独立的从事行政活动的权力,具有独立的行政权限和责任;三、具有直接执行性。

行政主体的职责是由法律规定,它不受外部影响,要求必须直接实施,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必须遵守其本身的职责;四、具有公共性。

行政主体不仅代表政府执行行政职能,还代表全体公民利益,行使公共职权,为全体公民服务;五、具有有效性。

行政主体是政府实施政策的主要执行机构,其行政管理以及行政职责的实施都具有必要的有效性,确保政策能够有效执行。

行政主体是政府机关行政能力的核心,它是实施行政管理、落实政策、服务公民和保护公民合法权利的重要支柱,通过行政主体的权力和责任,政府有效实施行政管理,落实政策,服务民众,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行政主体有着明确的法定权限和职责,具有自主性和直接执行性,具有公共性和有效性,是政府构成的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主体不仅承担着政府行政职能的执行,而且还在政府机关、公民和社会之间起着作用,是政府行政能力和政策实施的重要支撑。

总之,行政主体是一种具有法定职权、职责和自主性、直接执行性、公共性和有效性的机构,它是政府行政能力的核心,也是政府行政管理、落实政策、服务公民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它既是政府构成的机构组成部分,又是政府机构、公民和社会之间的桥梁,在政府机构之间发挥重要作用。

行政职能名词解释

行政职能名词解释

行政职能名词解释行政职能是指政府为了履行其所承担的特定社会职责而具有的职权。

行政职能是政府最基本、最主要的职能,也是公共行政与其他各种行政活动区别的标志。

行政职能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政治统治职能。

它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根本意志和利益,是行政主体存在和运作的必要前提和保障。

( 2)社会管理职能。

它是国家行政机关为实现对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管理和控制而履行的职能,具体表现为维护秩序,创造良好环境,保证社会稳定等等。

( 3)经济调节职能。

它是国家行政机关为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而履行的职能,具体表现为组织社会主义建设,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服务,保证市场健康发展,平抑物价,防止通货膨胀等等。

( 4)文化职能。

它是指行政机关为培养和增进社会成员的科学文化水平,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履行的职能,这是行政职能中最核心的部分。

一、行政职能的涵义行政职能是指政府为了履行其所承担的特定社会职责而具有的职权。

行政职能是政府最基本、最主要的职能,也是公共行政与其他各种行政活动区别的标志。

行政职能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政治统治职能。

它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根本意志和利益,是行政主体存在和运作的必要前提和保障。

( 2)社会管理职能。

它是国家行政机关为实现对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管理和控制而履行的职能,具体表现为维护秩序,创造良好环境,保证社会稳定等等。

( 3)经济调节职能。

它是国家行政机关为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而履行的职能,具体表现为组织社会主义建设,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服务,保证市场健康发展,平抑物价,防止通货膨胀等等。

( 4)文化职能。

它是指行政机关为培养和增进社会成员的科学文化水平,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履行的职能,这是行政职能中最核心的部分。

二、行政职能的特点1.整体性2.层次性3.时效性三、行政职能的划分1.按照职能在行政机关职权体系中的地位划分; 2.按照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能划分; 3.按照行政职能的侧重领域划分; 4.按照行政职能在行政实践中的不同作用划分; 5.按照行政职能作用发挥的空间范围划分。

行政职权职责内容

行政职权职责内容

行政职权职责内容
行政职权职责是指政府机关依法行使的权力和履行的责任。

行政职权职责内容包括:
1. 立法执行:政府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法律监督,确保国家法律的实施。

2. 经济调控:对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推动经济增长、改善就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保障民生等方面的工作。

3. 公共服务: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

4. 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5. 环境保护:保护生态环境,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保护自然资源。

6. 公共事务管理:处理日常的行政事务,如机构设置、人事任免、绩效考核等,保障政府机关的正常运转。

7. 社区管理:加强社区管理,提供社区公共服务,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

8. 外事管理:处理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交往事务,参与国际合作和对外援助事务。

9. 法律监督:监督各级政府机关和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10. 其他任务:根据国家需要和政府要求,执行其他相关的行政任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 一、行政职权的内涵 行政职权是国家通过法律针对一定组织(通常是行政机关)就行政权进行权能、权限设定的结果。简言之,行政职权是组织从国家手中分配到的行政权,它通过权能、权限予以全面表达。某一组织因这种行政权的授予而成为行政主体。 权能是法律给予行政主体采取一定方法、手段与措施完成行政管理任务的一种资格。通常情况下,行政主体采取的方法、手段与措施并不需要法律特别授权,但是,当这些方法、手段与措施涉及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时,则务必有法律特别授予。 权限是法律给予行政主体完成行政管理任务时在事务、地域、层级方面的范围界限。权限实际上就是管辖权,它包含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事务管辖权。这里从行政事务种类角度为行政主体设定的管辖范围,这种权限的设定特别有助于提高行政行为的准确率与效力。 第二,地域管辖权。这是从行政区域角度为行政主体设定的管辖范围。它能够使行政权到达各区域范围。 第三,层级管辖权。这是从层次、级别角度为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行政主体设定的管辖范围。此种管辖范围的明确极有利于避免上下级行政主体相互推诿或者相互争抢。 行政机关务必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活动,否则可能构成越权。

二、管辖变更与管辖冲突 (1) 管辖变更 管辖变更要紧有三种情况: 1. 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无管辖权的行政主体把已经受理的事务移送给有管辖权的行政主体进行处理的制度。移送管辖务必具备下列条件:第一,移送事务已由无管辖权的行政主体立案受理,但事务并未处理完结;第二,移送行政主体发现对已立案的事务没有管辖权;第三,受移送的行政主体对被移送的事务有管辖权。 2. 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行政主体依法或者依层级管辖权,指定行政事务交由下级行政主体管辖的制度。指定管辖,有两类情形:一是对行政事务的管辖权不能确定时的指定。如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报共同的上级行政主体指定管辖;二是对管辖权不能行使时的指定。 3. 管辖权的转移。管辖权的转移指经上级行政主体的同意或者决定,将下级行政主体有管辖权的行政事务交上级行政主体办理;或者上级行政主体将自己有管辖权的行政事务交下级行政主体管辖的制度。 (2) 管辖冲突 管辖冲突是指针对同一行政事务两个以上行政主体都认为属自己管辖或者都认为不属自己管辖而产生的冲突。前者是积极的管辖冲突,后者则被成为消极的管辖冲突,在实践中,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管辖权的冲突时有发生。 为避免管辖冲突,各行政主体通常应遵守下列三个规则: 1.两个以上行政主体都有管辖权的行政事务,由最初立案或者查处的行政主体管辖。 2.行政主体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共同上级行政主体指定管辖。 3.不一致类行政主体对其行政事务享有共同管辖权时,各行政主体应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共同作出行政行为。 三、行政主体的职权 我国各类行政主体的职权是由法律具体设定的。但本题只从理论角度对行政主体的职权作分类分析。 (一)从行政手段角度分析,行政职权能够分为行政立法权、行政规范制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处罚权、行政裁判权等。 这是一种非常不科学的分类,由于,一方面它无法列举穷尽;另一方面各类类间又存在交叉。这里的列举意在说明行政职权表现手段的多样化。 (二)以行政职权本身是否存在合理选择度为标准,行政职权能够分为羁束(行政)职权与自由裁量(行政)职权。 行政羁束权是指行政主体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行为与否与如何行为方面均不存在合理选择度的行政职权。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主体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行为与否与如何行为方面存在合理选择度的行政职权。行政羁束权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分类不仅有深刻的理论意义,还有极为重大的实践意义。关于前者的超越直接构成行政违法;关于后者的超越也构成行政越权;自由裁量权限内非常不合理的行为属滥用职权,而自由裁量权限内做出的通常不合理的行为并不构成行政违法,仅属于不适当的行政行为,它不受司法审查。

四、行政优益权 行政优益权就是国家为保证行政职权的有效行使,给予行政主体及其他工作人员某些职务上或者物质上的优惠条件。其中,职务上的优惠条件属行政优先权;物质上的优惠条件属行政受益权。 (一)行政优先权 行政优先权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依法享有的职务上的种种优惠条件。简单说,行政优先权就是因职权而产生的一种"特权"。它是一种权利,但又不是通常公民与组织可能享有的权利。 行政优先权是一种特别的权利,它务必有法律根据同时在法定情形发生时方能拥有。根据我国现行立法,行政优先权要紧包含下列几类: 1. 获得社会帮助权。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行政职责、行使行政职权时,特别是在紧急公务的情况下,所享有的获得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协助的权利就是获得社会帮助权。 2. 公务受特别保护权。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公务时的人身与公务状态受法律特别保护,其他人对公务进行阻挠或者对公务人员的人身进行加害将遭受特别惩处的权利叫公务受特别保护权。 3. 职权行为受有效推定权。为保障行政生活的安定性与公务的连续性,通常国家都承认行政职权行为具有公定力,即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只要未经有权机关撤销即被推定有效。在职务行为的认定上,西方国家有其特殊标准,但要紧也是从主客观两个方面进行的。 (二)行政受益权 行政受益权是指行政主体为行使行政职权而享有的由国家提供物质保障的优惠条件。通常,各类行政主体都由国家提供行政经费,并通过拨款方式配备办公住房、设备与工具。行政受益权是行政主体进行职权行为时必要的物质保障。

五、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 (一)行政授权 "行政授权"在国外的含义要紧包含两项内容:(1)指法律、法规对权力的最初设定;(2)已获得权力的主体把自己的权力转移给其他主体,使后者亦拥有这种权力。在我国,受《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关于"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为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规定的影响,目前流行的关于行政授权的定义是,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把行政权授给非行政机关组织体。 (二)行政委托 行政委托是行政主体出于管理上的需要,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受委托方)以其(委托人)名义代行行政职权,该行为效果仍属于委托人的活动。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常能见到关于行政委托的具体规定,特别在税收法律方面。行政委托与民法中的代理制度有许多类似之处,其具体特点是: 1.委托方是法定行政主体。 2.受委托方因行政委托的发生而拥有了作出被委托事项的行政职权,但它不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该权力。 3.行政委托以受委托方同意委托为前提。法定受委托组织或者个人务必同意委托。 4.受委托方行使委托行政职权后的法律效果归属委托方。 (三)行政委托与行政授权的不一致 1.行为名义与效果归属不一致。 2.承受对象不一致。行政授权的被授权方只能是组织,而行政委托的受委托方既能够是组织,也能够是个人。 3.所创设的主体不一致。行政授权创设新的行政主体,而行政委托只创设新的行为主体。 4.行政诉讼中的地位不一致。在行政授权关系中,被授权组织是行政诉讼的被告;而在行政委托关系中,由于被委托组织不是行政主体,因而它不能成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 5.条件与程序的不一致。实施行政授权的条件与程序与实施行政委托的条件与程序是不一致的。根据两者的特征,法律对行政授权条件与程序的设定严于对行政委托条件与程序的设定。

区别 行政授权 行政委托 行为名义 被授权方 委托方 效果归属 被授权方 委托方 承受对象 组织 组织、个人 创设结果 新行政主体 新行为主体 诉讼地位 被授权方 委托方 条件程序 相对严格 相对宽松 六、行政职责 (一)行政职责的内涵与特征 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活动过程中,务必承担的法定义务。其法律特征有: 1.义务性。 2.法定性。 3.强制性。 4.伴随性。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行政主体不履行应有的行政职责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情形时有发生,如广州市荔湾区河沙村危房倒塌案 (二)行政职责的内容 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基本要求是合法行政与合理行政。不一致的行政主体有不一致的行政职责,但从总体上说,它们包含下列内容: 1.履行义务,不失职; 2.遵守权能与权限,不越权; 3.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不滥用职权; 4.注重证据,合理认定事实; 5.正确适用法律,避免适法错误; 6.遵守法定程序,防止程序违法; 7.遵循合理原则,避免行政不当。 (三)行政职责的来源 在我国行政职责要紧来源于下列方面: 1.法律直接规定的行政职责。 2. 法律间接表达的行政职责。它指法律规范字面上不直接表达为行政职责的行政义务。 3. 先行行为引起的行政职责。 先行行为引起的行政职责是指由于行政主体先前实施的行为,使相对人某种合法权益处于遭受严重损害的危险状态,行政主体因此应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害发生的职责。 4. 合同引起的行政职责。行政主体因订立行政合同所产生权利义务是行政法上的权利与义务。 5.行政规定引起的行政职责 设定行政职责的法律规范不仅指法律、法规、规章,规章下列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会引起行政职责。规章下列的规范性文件虽不为法院在司法审查中务必适用,但它们仍然是行政主体的行政执法根据。 行政职责务必是一种现实的行政义务。现实行政义务与抽象行政义务是相对的概念。抽象行政义务是存在于法律规范层面的一种静态概括性规定,如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受害人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