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认定文书格式规范pdf

价格认定行为规范

价格认定行为规范 价格认定行为规范是指为了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规范经营者和消费者价格认定行为的一系列规定。价格认定行为规范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下面是关于价格认定行为规范的一份1000字的介绍: 一、经营者价格认定行为规范 经营者作为市场主体,其价格认定行为直接影响市场价格秩序。经营者价格认定行为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平竞争原则: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进行价 格垄断行为,不得通过不当手段干扰市场价格的形成,不得操纵市场价格。 2.真实标价原则:经营者在销售产品或服务时,应当对产品或 服务进行真实标价,不得虚报价格或者以不当的方式收费。经营者不得以低价引诱消费者,然后变相加价。 3.价格歧视禁止原则:经营者在批发、零售等业务活动中,不 得歧视不同买家,不得以不同价格对待同样的商品或服务。 4.价格公示规范:经营者在经营场所、网上商城等销售渠道应 当明示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并且营业时间内保证商品或服务价格不变。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消费者并经其同意。 5.价格欺诈行为禁止:经营者不得进行价格欺诈行为,如价格 欺诈、虚假降价等,应当遵守真实、诚信的原则。

二、消费者价格认定行为规范 消费者在市场交易过程中也有着一定的价格认定行为规范,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价格认定行为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价格了解与比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之前应当了解市 场价格水平,进行价格比较,不得盲目消费,以保证自身的合理消费权益。 2.价格交易公开透明:消费者在与经营者进行交易时,应当询 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并且在交易过程中保持通畅的沟通,确保价格交易公开透明。 3.评价价格公正性:消费者在获得商品或服务之后,应当评价 其价格公正性,如发现不合理的价格情况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4.抵制价格欺诈:消费者应当抵制价格欺诈行为,对发现的价 格欺诈行为进行举报,并在合法范围内维权。 5.自身消费权益保护:消费者应当了解自己的消费权益,在购 买商品或服务时注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价格认定行为规范的相关介绍,规范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价格认定行为能够有效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大对价格认定行为的监管力度,确保价格认定行为规范的有效实施。只有在规范的市场环境下,经济才能稳定发展,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

询价文件范本

询价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编制 发布日期:年月日 目录 第一部分询价邀请书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第三部分报价须知 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 第五部分报价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询价邀请书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拟对(项目名称)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 三、采购预算: 四、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点:年月日时分。 五、报价文件递交地点:(详细地址)。 六、询价时间:年月日时。 七、询价地点:(详细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邮编:邮编: 开户行: 帐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年月日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 3.。 …… 二、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2.基本要求: 3.服务要求: ……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供货要求: 2.经验要求: 3.项目预算: 4.报价要求: 5.完工期: 6.质保期(服务期): 7.验收要求: 8.售后服务: 9.付款方式: 10.其它要求: 第三部分报价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询价文件适用于本询价文件的政府采购项目。 2. 定义 2.1 “招标采购单位”是指:。 2.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 2.3 “监管部门”是指:。 2.4 “报价人”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询价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 2.5 合格的“报价人”是指: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

价格认定行为规范

价格认定行为规范 一、定义 价格认定行为是指经营者依据市场规律,结合本企业综合实力,制定出满足企业发展 目标的合理商品价格。 二、原则 (一)坚持市场调节为主、参与完善市场价格秩序。市场价格是基本经济运行规律决 定的,经营者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调节、完善等行为合理展现商品市场价格秩序。 (二)坚持合理性与公平性相结合。价格认定行为必须在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以及市 场价格规律基础上,考虑企业客观生产经营、主观发展目标等因素,综合交叉审视,把握 经营行为表现出合理性与公平性。 (三)坚持信用与诚信经营,反对价格垄断和欺诈行为。政府部门、经营者和消费者 都应该遵守守法、尊重合同、维护市场秩序的共同责任,尊重市场竞争规则,反对价格垄 断和欺诈行为,建立和保持诚实守信的价格信用体系。 三、行为规范 (一)不得采取任何排挤性措施,如垄断、限制竞争价格,篡改市场价格结构,实施 联合控制等。 (二)不得实施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或者以不正当方式扰乱市场秩序,实施不 正当的价格竞争行为。 (三)要做好价格主动审查,建立健全价格审核程序,督促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凡是定价高于市场均衡价格的,必须通过审核过程,明确合理理由,指明具体措施和修正 措施;凡是定价低于市场均衡价格的,必须考虑商品供应状况,考虑销售收入、价格吸引 力等因素利弊,同时应该重视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经营安全。 (四)要充分把握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价格的分歧,促进价格法治化和市场机制的改革,构筑国家立法、行政审批等综合性价格监管措施,加强社会管理和市场价格秩序,确 保价格行为法治化,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商品价格认定环境。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案卷文书格式》的通知-晋价认字[2010]88号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案卷文书格式》的通知 正文: ----------------------------------------------------------------------------------------------------------------------------------------------------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案卷文书格式》的通知 (晋价认字[2010]88号) 各市、县物价局(发改局): 为了提高我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省局制定了《山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案卷文书格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山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案卷文书格式 山西省物价局 X X X 价格认证中心 卷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X价认鉴[ ]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价格鉴定标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价格认定行为规范》(2016年版)

《价格认定行为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发改价证办〔2016〕8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价格认定行为,统一价格认定程序和方法,保障价格认定客观、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价格认定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性文件,结合价格认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 第二条本规所称价格认定,是指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价格认定机构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与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所称提出机关,是指依法向价格认定机构提出价格认定协助的各级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 第四条本规适用于下列情形中的价格认定工作: (一)涉嫌违纪案件; (二)涉嫌刑事案件; (三)行政诉讼、复议与处罚案件; (四)行政征收、征用与执法活动; (五)国家赔偿、补偿事项;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价格认定应遵循依法、公正、科学、效率的原则。 第二章价格认定程序 第一节价格认定的提出 第六条价格认定机构办理价格认定事项,应当具有提出机关出具的价格认定协助书。 第七条价格认定协助书应当包括下列容: (一)价格认定机构的名称; (二)价格认定目的;

(三)价格认定标的的名称、数量以与质量等基本情况; (四)价格涵; (五)价格认定基准日; (六)提供材料的名称、份数; (七)提出协助的日期; (八)提出机关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价格认定协助书和相关材料应当加盖提出机关公章。 第八条价格认定协助书应当完整、准确地反映价格认定协助的容。其中: (一)价格认定目的是指价格认定结论的用途; (二)价格认定标的是指价格认定的具体对象; (三)价格涵是指对价格认定标的所处不同环节、区域与其他特定情况的价格限定; (四)价格认定基准日是指价格认定标的状况与其价格所对应的时间。 第二节价格认定的受理 第九条价格认定机构应当按照提出机关所在的行政区域,分级受理价格认定。 第十条价格认定机构办理所辖价格认定事项确有困难的,经与提出机关协商,可以将价格认定事项报请上一级价格认定机构办理。上一级价格认定机构同意后,由提出机关向其出具价格认定协助书。 第十一条价格认定机构应当根据提出机关提供的价格认定协助书和相关材料,决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价格认定。不予受理的,价格认定机构应当出具价格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认定机构可以不予受理价格认定: (一)提出机关不符合本规第九条要求的; (二)价格认定事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无需进行价格认定的; (四)具有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认定机构应当书面告知提出机关补充相关材料:(一)价格认定协助书容不符合要求的; (二)相关材料不齐全的;

价格认定协议书

价格认定协议书 价格认定协议书 甲方:(公司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公司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与乙方就某项业务展开合作,为明确价格计算和确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达成本价格认定协议如下: 第一条业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具体服务内容) 第二条价格计算公式 1. 在本协议范围内,服务费用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服务费用 = (A + B)* C 其中,A为(具体计算公式); B为(具体计算公式); C为(具体计算公式)。

2. 双方同意,上述公式中的参数(A、B、C等)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以实现价格的合理和公正。 第三条价格调整机制 1. 双方同意,在业务合作期间,价格将保持稳定,不会随意调整。 2.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价格调整的需要,双方应在书面通知后进行协商,并依据实际情况确定价格调整方案。 3. 双方同意,在价格调整过程中,应保持积极合作,以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第四条保密条款 1.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相关内容予以保密,并不得将其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2.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涉及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等的文件、资料和信息,双方应按照保密协议或保密约定进行妥善保管。 第五条违约责任 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进行相应赔偿。 2. 如因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对方损失,违约方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 1. 如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七条生效与有效期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时间)。 2. 如因业务需要,双方可协商延长有效期或在有效期终止前提前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其他约定 1. 本协议未约定事项,双方应通过书面协商进行解决。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价格 鉴定文书格式规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2.01.09 •【字号】粤价[2012]5号 •【施行日期】2012.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文 书格式规范的通知 (粤价〔2012〕5号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制定的《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范价格鉴定文书格式是规范价格鉴定行为的基础性工作,是价格鉴定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价格认证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并尽快掌握《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的有关规定,按照规范的文书格式要求开展价格鉴定工作。 二、涉纪财物价格认定按照国家四部委《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物价格认证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制作,案卷管理参照《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规定办理。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的文书和案卷参照本《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的规定办理。

三、各地在执行中要切实做好相关衔接工作。一是要注意与以往使用文书格式的衔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二是要主动与当地相关部门沟通,提前告知新的文书格式,做好案件受理环节的文书启用工作。 四、本《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自2012年2月1日起执行,原《广东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文书格式》(粤价〔2007〕179号)同时废止。格式文本电子版可从《广东价格认证网》(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a119189112.html,)下载。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价格认证中心反映。 附件: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略)

市场价格认定办法

市场价格认定办法 市场价格认定办法是各行业中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它对于市场价格的确定和监管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本文将以逐步分析市场价格认定办法的重要性、认定办法的制定原则和具体步骤、市场价格认定办法的应用和效果等方面来展开论述。 一、市场价格认定办法的重要性 市场价格认定办法是确保市场经济运行顺利的重要工具。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价格成为资源配置和货币流通的核心因素,因此,对市场价格的认定就显得尤为重要。市场价格认定办法的制定可以有效地规范市场价格行为,避免价格过高或过低的情况发生,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市场价格认定办法的制定原则和具体步骤 市场价格认定办法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公开透明原则:市场价格认定办法应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制定,保障各方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 公正合理原则:市场价格认定办法应基于市场竞争的规律及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市场价格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3. 综合考量原则:市场价格认定办法应综合考虑供求关系、生产成本、竞争状况等因素,确保市场价格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市场价格认定办法的制定步骤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调研分析:制定市场价格认定办法之前,需要对相关行业的市场 情况进行充分的调研分析,了解市场价格的现状、问题及其成因。 2. 理论研究:制定市场价格认定办法之前,还需要进行相关理论的 研究,包括价格形成机制、经济规律等方面的研究,为后续的制定工 作提供理论支持。 3. 制定方案:在调研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市场价格认定办法 的具体方案,包括认定标准、程序、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4. 征求意见:在制定方案之后,还需要广泛征求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包括相关行业的专家、企业、消费者等,以确保制定的办法能够得到 广泛认可和支持。 5. 最终发布:经过修改和完善之后,最终发布市场价格认定办法, 并确保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和监管。 三、市场价格认定办法的应用和效果 市场价格认定办法一旦发布,将对市场价格的确定和监管产生积极 的影响。 1. 规范市场秩序:市场价格认定办法的实施可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防止价格垄断、操纵等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2. 保护消费者权益:市场价格认定办法的制定可以保障消费者的合 法权益,避免价格虚高和不合理的情况出现,提供公平的消费环境。

价格认定协议书

价格认定协议书 协议书编号:__________ 一、背景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在价格认定方面的权益和义务,确保合作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发展,甲方(以下简称“供应商”)与乙方(以下简称“采购商”)达成如下价格认定协议: 二、价格认定基准 1. 产品/服务描述 甲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为:_________________。 2. 价格基准 甲方与乙方一致同意将以下价格基准用作价格认定的依据: (1)市场价格: 基于市场行情,根据产品/服务的供求关系和竞争状况等因素,通过市场调研等方式确定的价格范围。 (2)成本价格: 基于甲方产品/服务的生产成本、人力资源成本、运营成本等因素,通过成本分析等方式确定的价格范围。 (3)公平合理原则:

基于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公平竞争关系,根据市场价格和成本价 格综合考量,确保价格在公平合理的范围内。 三、价格认定机制 1. 价格认定方式 甲方与乙方一致同意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价格认定: (1)合同期间内: 根据市场价格和成本价格的波动情况,以及供需关系的变化, 双方定期进行价格评估和调整,并达成共识。 (2)合同解除/终止后: 双方同意在合同解除/终止后,以公平公正的方式重新进行价格 认定,确保双方权益平衡。 2. 价格认定程序 (1)甲方应提供与价格认定有关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研报告、成本分析报告等,供乙方参考和审查。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估和分析,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与甲方展开价格谈判。 (3)甲方与乙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的价格认定结果,并书面确认。 四、协议终止与争议解决

1. 协议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2)协议期满后,若双方无异议并愿意继续合作,可按协议约定进行价格认定的续签;若双方无意继续合作,本协议自动终止。 (3)在合同期间,若因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协议中断或终止,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责任。 2. 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2)若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交至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涉及的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书面确认。 (3)本协议自甲方与乙方签署后生效,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和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自签署后生效的其他协议部分不受影响。 (5)本协议解释权归甲、乙双方共同享有。

关于价格认定协助书的填写要求及需提供的材料

关于价格认定协助书的填写要求及需提供的材料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认定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251号)中《价格认定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价格认定机构办理价格认定事项,应当具有价格认定提出机关出具的价格认定协助书。 价格认定协助书是提出机关提出价格认定事项、明确价格认定目的及要求,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价格认定机构仅在价格认定协助书所载内容的范围内开展价格认定工作。价格认定协助书应清晰、具体地反映出协助提出方对于价格认定事项的要求。提出方将协助书交予价格认定机构,是价格认定机构启动价格认定的必经程序。价格认定机构仅在提出方明确标的的前提下开展价格认定工作。依据并严格按照协助书的要求完成价格认定事项,不超越或改变其内容。 价格认定协助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价格认定机构的名称。 (二)价格认定目的,是指价格认定结论的用途。说明价格认定目的,便于价格认定机构从整体上把握工作方向,明确工作思路。对于刑事案件,应说明涉嫌案件的罪名。 (三)价格认定标的的名称、数量以及质量等基本情况。价格认定标的是指价格认定的具体对象,标的物较多时可以另附价格认定标的明细表。标的名称及数量:提出方需根据自己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案件性质的理解来确定标的。

(四)标的详细描述:应根据实际情况清晰描述标的,包括明确标的在基准日的形态是否已发生重大变化及标的是否灭失等。如:机器设备,应写明规格型号、产地、购置时间、购置地点等情况;建筑物、土地,应写明权属证号、面积、用途、详细地址、开发、装修、设备等情况;农产品,应写明产地、质量、生长情况等。毁坏财物(包括机动车)还应填写标的物损坏程度、更换配件及维修方式。被盗财物灭失的,要详细载明被盗财物购置时间(启用时间)、购置价格;在基准日的状况、新旧程度、使用情况(使用强度、使用环境、是否正常使用)、鲜活程度;成分、含量、保质期限、质量等级、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等影响价格的因素,并注明根据办案机关确认的情况进行价格认定。毁坏财物、被盗财物、涉烟等案填写详见附件《价格认定规则中关于价格认定协助书的内容摘录》中的相应内容。 (五)价格认定基准日,是指价格认定标的状况及其价格所对应的时间。 (六)价格类型(价格内涵),是指对价格认定标的所处不同环节、区域以及特定情况的价格限定。 (七)其他要求,根据实际要求填写。如:1、被盗物品尚未追回,无实物,请根据我局确认的情况进行价格认定。2、请你中心在2016年1月30日前将认定情况和结论写成书面材料送交我局。 (八)其他资料:提供材料的名称、份数。包括与价格认定

《价格认定行为规范》(2016年版)

《价格认定行为规范》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发改价证办〔2016〕8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价格认定行为,统一价格认定程序和方法,保障价格认定客观、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认定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价格认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价格认定,是指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价格认定机构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提出机关,是指依法向价格认定机构提出价格认定协助的各级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情形中的价格认定工作: (一)涉嫌违纪案件; (二)涉嫌刑事案件; (三)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 (四)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 (五)国家赔偿、补偿事项;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价格认定应遵循依法、公正、科学、效率的原则。 第二章价格认定程序 第一节价格认定的提出 第六条价格认定机构办理价格认定事项,应当具有提出机关出具的价格认定协助书。 第七条价格认定协助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价格认定机构的名称; (二)价格认定目的;

(三)价格认定标的的名称、数量以及质量等基本情况; (四)价格内涵; (五)价格认定基准日; (六)提供材料的名称、份数; (七)提出协助的日期; (八)提出机关名称、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价格认定协助书和相关材料应当加盖提出机关公章。 第八条价格认定协助书应当完整、准确地反映价格认定协助的内容。其中: (一)价格认定目的是指价格认定结论的用途; (二)价格认定标的是指价格认定的具体对象; (三)价格内涵是指对价格认定标的所处不同环节、区域及其他特定情况的价格限定; (四)价格认定基准日是指价格认定标的状况及其价格所对应的时间. 第二节价格认定的受理 第九条价格认定机构应当按照提出机关所在的行政区域,分级受理价格认定。 第十条价格认定机构办理所辖价格认定事项确有困难的,经与提出机关协商,可以将价格认定事项报请上一级价格认定机构办理。上一级价格认定机构同意后,由提出机关向其出具价格认定协助书. 第十一条价格认定机构应当根据提出机关提供的价格认定协助书和相关材料,决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价格认定.不予受理的,价格认定机构应当出具价格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认定机构可以不予受理价格认定: (一)提出机关不符合本规范第九条要求的; (二)价格认定事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无需进行价格认定的; (四)具有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认定机构应当书面告知提出机关补充相关材料: (一)价格认定协助书内容不符合要求的; (二)相关材料不齐全的;

《价格认定行为规范》 发改价证办〔2016〕84号

《价格认定行为规范》发改价证办〔2016〕84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 关于印发《价格认定行为规范》的通知 发改价证办〔2016〕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局、价格认证局、价格认证办公室、价格鉴定监测管理局: 为贯彻执行《价格认定规定》,规范价格认定行为,统一价格认定程序和方法,保障价格认定客观、公正,我们根据《价格认定规定》对《价格鉴定行为规范(2010年版)》进行了修改,形成了《价格认定行为规范》。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中心反馈。 附件:《价格认定行为规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 2016年4月15日 附件: 价格认定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价格认定行为,统一价格认定程序和方法,保障价格认定客观、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认定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价格认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价格认定,是指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价格认定机构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

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提出机关,是指依法向价格认定机构提出价格认定协助的各级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情形中的价格认定工作: (一)涉嫌违纪案件; (二)涉嫌刑事案件; (三)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 (四)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 (五)国家赔偿、补偿事项;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价格认定应遵循依法、公正、科学、效率的原则。 第二章价格认定程序 第一节价格认定的提出 第六条价格认定机构办理价格认定事项,应当具有提出机关出具的价格认定协助书。 第七条价格认定协助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价格认定机构的名称; (二)价格认定目的; (三)价格认定标的的名称、数量以及质量等基本情况; (四)价格内涵; (五)价格认定基准日; (六)提供材料的名称、份数; (七)提出协助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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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涨价说明书格式 篇一:关于开发商座地涨价情况说明 关于潜江市康馨家园业主遭遇开发商座地涨价的情况说明 我们是潜江市康馨家园小区业主,此小区位于章华中路交儒学路以北,也就是在北门菜场斜对面。这个小区是由潜江市鸿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X年6月6日开发,法人代表:黄继喜。我们所购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并于201X年七月,八月份交付首付款6万元,并签定第一份购房合同;在201X年3月26(第一期),201X年6月14日(第二期)以前,交付完二期付款后,分别在这两个时间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按开发商的要求办理货款,潜江建设银行于6月底,7月份分别将我们所贷金额打到开发商帐上。我们于7月份和8月份分别开始进行还贷。我们的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分别是第一期为201X年8月10日,第二期为201X年11月10日。但是到目前为止开发商仍未交房,也未给业主何时交房的承诺。 就在我们催开发房交房时,开发商却于201X年12月9日,10日分别给我们发的一份《致业主函》(附后)说什么材料上涨等,配电设施上涨,要给我们每平方米涨价400元,这是何等的无耻要求,我们咨询了相关单位和法律界的人士,开发商的这种无理要求是行不通的。是严重违反合同法的单方行为。在收到开发商的《致业主函》后,我们以书面形式进行了答复,可是开发商拒收我们的回复,于是我们在12月10日以快递方式寄给了他们。我们按相关程序走访了市信访办,市建委,市房管办,还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我们强烈要求开发商:一、严格按合同价执行,不同意任何形式的涨价行为。 二、开发商必须给出具体的交房时间。并按合同规定支付我们违约金。 业主:湖北省潜江市康馨花园业主群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二日 后序:到目前为止,开发商陆续发出收房通知函,可我们去收房时才知道,他们竞然没有房屋验收合格证,水电等都未通,这样的房子我们拒收。现在是二O一一年二月底,离合同上定的交房时间二O一O年八月十号已过去七个多月了,我们该怎么办? 篇二:说明格式 情况说明格式

山东省价格鉴定(案卷)文书格式示范文本

山东省价格鉴定(案卷)文书格式示范文本 本示范文本根据《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制作。 目录 一、价格鉴定案卷卷内文书格式 (一)、必备文书: 1、价格鉴定委托书; 2、补充价格鉴定委托书; 3、重新价格鉴定委托书; 4、复核裁定委托书; 5、受理通知书; 6、价格鉴定不予受理通知书; 7、补充价格鉴定、重新价格鉴定不予受理通知书; 8、复核裁定不予受理通知书; 9、勘验记录; 10、价格调查记录; 11、价格鉴定结论书;

12、价格鉴定结论书(简易文本); 13、补充价格鉴定结论书; 14、重新价格鉴定结论书; 15、关于维持原价格鉴定结论的函; 16、复核裁定结论书; 17、送达回证; 18、工作程序单. (二)、可选文书: 1、中止通知书; 2、恢复通知书; 3、终止通知书; 4、补充材料通知书; 5、集体审议记录; 6、听证会记录。 二、价格鉴定案卷装订整理表格样式(一)、案卷封面(用A4牛皮纸打印)(二)、卷内目录

(三)、卷内备考表 (四)、案卷背贴纸(参考) (五)、案卷封条(参考) 三、价格鉴定案卷管理表格样式 (一)、案卷移交(接收)登记表 (二)、案卷目录 (三)、借阅(调)案卷登记表 (四)、价格鉴证案卷销毁清册(参考)(五)、价格鉴证案卷销毁清册审批表(参考)

一、价格鉴定案卷卷内文书格式 价格鉴定委托(提出)文书示范文本——必备文书之一 价格鉴定委托书(格式一) ******(文号) 注:对于灭失物及基准日形态已发生重大改变的标的,请根据我们认定的情况进行价格鉴定。 年月日 (办案机关印章) 联系人(经办人):电话: 地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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