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出票时必须记载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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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练习题

票据练习题

一、填空题1. 票据是指______,用以证明或设立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凭证。

2. 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包括______、______、______。

3. 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票人因持有票据而享有的一切______。

4. 票据行为是指______,以设立、变更、转让或消灭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5. 票据权利的取得必须具备______、______、______三个条件。

二、选择题1. 下列哪项不属于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A. 持票人签发B. 持票人转让C. 持票人善意取得D. 持票人恶意取得2. 票据的签发人是指()A. 出票人B. 承兑人C. 背书人D. 保证人3. 票据的付款人是指()A. 出票人B. 承兑人C. 背书人D. 保证人4. 票据的出票日期不能为()A. 1990年1月1日B. 2000年2月29日C. 2012年3月31日D. 2024年2月29日5. 票据的金额必须以()A. 现金表示B. 数字表示C. 汇率表示D. 任何方式表示三、判断题1. 票据权利的取得必须具备合法、善意、对价三个条件。

()2. 票据的签发人、付款人、收款人可以是同一人。

()3. 票据的出票日期可以提前或滞后于实际日期。

()4. 票据的金额可以更改。

()5. 票据的背书人可以放弃对票据的权利。

()四、简答题1. 简述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

2. 简述票据行为的概念及其种类。

3. 简述票据的签发、承兑、背书、保证等行为的基本要求。

4. 简述票据权利的丧失及其原因。

5. 简述票据的伪造、变造、恶意取得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论述题1. 论述票据权利的取得与丧失的关系。

2. 论述票据行为在票据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3. 论述票据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及其重要性。

4. 论述票据的伪造、变造等违法行为的危害及防范措施。

5. 论述票据法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

六、名词解释题1. 票据法2. 汇票3. 本票4. 支票5. 持票人6. 票据权利7. 票据义务8. 票据行为9. 票据背书10. 票据保证七、简答题1. 简述票据的基本要素。

票据出票时必须记载的事项

票据出票时必须记载的事项
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
出票人签章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但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
票据出票时必须记载的事项
内容
出票金额 出票日期 收款人名称 付款人名称 出票人签章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承诺 表明“**”的字样
汇票
√ √ √ √ √ √ √
本票
√ √ √ × √ √ √
支票
√ √ × √ √ √ √
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但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
票据出票时必须记载的事项
注意事项
金额必须是确定的,而且是中文大写与阿拉伯小写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 日期必须是中文大写,并且要注意日期前加“零”“壹” 支票的收款人名称不属于必须记载事项,可以不记载。 汇票未记载付款人名称的,汇票无效。 财务章/公章+法人章/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未签章的票据无效

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辅导讲义第21讲_票据(3)

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辅导讲义第21讲_票据(3)

提示: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承兑之后即为承兑人。

(三)商业汇票的出票1.出票人资格2.使用规定(1)单张出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原则上应全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办理。

(2)单张出票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办理。

3.出票人的确定(谁打欠条)(1)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2)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4.出票的记载事项提示:1.必须记载事项缺少其一,票据无效。

2.注意纸票的必须记载事项没有出票人名称和到期日。

【例题1·多选题】(2018年)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商业汇票出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收款人签发B.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必须记载付款人名称C.银行承兑汇票应由承兑银行签发D.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答案】ABD【解析】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四)商业汇票的承兑1.承兑方式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2.拒绝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行使追索权的前提)3.承兑责任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变成票据的主债务人)4.收费银行承兑汇票,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五)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1.纸质票据电子化的要求纸质票据贴现前,金融机构办理承兑、质押、保证等业务,应当不晚于业务办理的次一工作日在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即上海票据交易所)完成相关信息登记工作。

(纸质转电子)2.纸质商业承兑汇票完成承兑后,承兑人开户行应当根据承兑人委托代其进行承兑信息登记。

3.承兑信息未能及时登记的,持票人有权要求承兑人补充登记承兑信息。

4.纸质票据票面信息与登记信息不一致的,以纸质票据票面信息为准。

5.电子商业汇票签发、承兑、质押、保证、贴现等信息应当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同步传送至票据市场基础设施。

根据票据法的法律规定(3篇)

根据票据法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票据法,作为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权利、维护金融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根据票据法的法律规定,对票据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票据种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二、票据法的基本概念1. 票据票据是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设定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

根据《票据法》第二条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2. 票据权利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基于票据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3. 票据义务票据义务是指债务人基于票据所承担的义务,包括付款义务和偿还义务。

三、票据法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票据法在规定票据行为和票据权利义务时,应遵循公平原则,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公开原则票据法规定票据行为应公开进行,以便于社会公众了解和监督。

3. 诚实信用原则票据法规定票据行为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欺诈、隐瞒。

4. 安全原则票据法规定票据行为应确保安全,防止票据被盗、遗失或被伪造。

四、票据种类1. 汇票汇票是出票人委托付款人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根据汇票的性质和用途,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2. 本票本票是出票人保证在指定日期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本票分为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

3. 支票支票是出票人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五、票据行为1. 出票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设立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

2. 背书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字或盖章,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

3. 承兑承兑是指付款人同意在汇票到期日支付票面金额的行为。

4. 保付保付是指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票面金额的行为。

5. 贴现贴现是指持票人将未到期的票据卖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获得现金的行为。

六、票据权利义务1. 付款请求权持票人有权要求付款人按照票据记载的金额支付票款。

2. 追索权持票人有权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款。

3. 付款义务付款人应按照票据记载的金额支付票款。

支票出票需要记载哪些事项

支票出票需要记载哪些事项

⽀票出票需要记载哪些事项⽀票出票的记载,是出票⼈在出票时在⽀票上记载的⾏为。

在记载事项上,仍然可以分为必要记载事项、有益记载事项与⽆益记载事项。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就此⼏种记载事项分析如下:1.必要记载事项。

必要记载事项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就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①表明“⽀票”的字样;②⽆条件⽀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额;④付款⼈名称;⑤出票⽇期;⑥出票⼈签章。

这些事项属于⽀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这些事项中任何⼀项的,⽀票⽆效。

⽀票上的⾦额,可以是在出票时就已确定⽽记载,也可以在出票后再⾏确定⽽补记。

我国《票据法》规定,⽀票上的⾦额可以由出票⼈授权他⼈补记,⽀票在未补记前不得使⽤。

就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主要包括⽀票的付款地和出票地。

⽀票付款地为⽀票上付款⼈的债务履⾏地;出票地为⽀票上付款⼈以外的⼈的债务履⾏地,从票据实务上来说,票载出票地可以不是实际的出票地,确定出票地可以决定适⽤的法律。

我国《票据法》规定,⽀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可见,出票⼈如果没有记载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的,⽀票并不因此⽆效,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作出推定。

2.有益记载事项。

有益记载事项分为绝对有益记载事项与相对有益记载事项。

我国《票据法》就⽀票的有益记载事项只直接规定了⽀票收款⼈事项,即,⽀票上未记载收款⼈名称的,经出票⼈授权,可以补记。

据此,收款⼈名称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出票⼈可以记载,也可以不记载。

但是,对⽀票上的其他有益记载事项未作直接规定。

根据票据法的⽴法精神以及各种票据记载的适⽤通则,可以推定出⽀票上的其他有益记载事项。

例如,担当付款⼈事项也是有益记载事项,在我国票据法中称为“代理付款⼈”事项;再如,⽀票出票⼈可以在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限制⽀票的流通,亦为有益记载事项。

票据法自考题-38

票据法自考题-38

票据法自考题-38(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B}}单项选择题 {{/B}}(总题数:33,分数:33.00)1.支票的第一债务人是______∙ A.出票人∙ B.背书人∙ C.承兑人∙ D.付款人(分数:1.00)A. √B.C.D.解析:[解析] 支票是通常以出票人在出票时在银行(付款人)有足够存款为前提的票据。

因此,实质上支票的出票人是第一债务人并负绝对责任,而付款人则负相对责任,这也是决定付款人无办理承兑手续必要的因素之一。

对此考生应熟练掌握。

答案为A。

2.支票的付款人仅限于______∙ A.金融业者∙ B.公司企业∙ C.自然人∙ D.中国人民银行(分数:1.00)A. √B.C.D.解析:[解析] 支票与汇票同属委托证券与本票作为自付证券有别。

但支票的付款人仅限于金融业者,其他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担任付款人,而汇票则无此限制。

答案为A。

3.根据我国《票据法》对支票付款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______∙ A.支票的付款日期仅限于见票即付∙ B.超过法定付款提示期限的,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 C.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一般情况下,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托付款的责任∙ D.支票的付款人是第一债务人(分数:1.00)A.B.C.D. √解析:[解析] 支票的签发,不是根据出票人的信用,而是根据其在付款人处有足够的资金,因此,实质上支票的出票人是第一债务人并负绝对责任,而付款人则负相对责任。

答案为D。

4.支票的付款时间应为______∙ A.提示付款后的7日内∙ B.提示付款日的下一个营业日∙ C.提示付款后的3日内∙ D.提示付款当日(分数:1.00)A.B.C.D. √解析:[解析] 根据《票据法》第90条的规定,我国的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

若有记载,该记载无效。

因此,支票的付款时间是提示付款当日。

答案为D。

5.依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______∙ A.支票无效∙ B.该记载无效∙ C.付款人有权不付款∙ D.以该付款日为出票日(分数:1.00)A.B. √C.D.解析:[解析] 我国《票据法》第90条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

票据绝对记载事项

票据绝对记载事项

1、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
①绝对记载事项(7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2、银行本票的记载事项:
①绝对记载事项(6点):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和汇票、支票不同的是,没有付款人名字)
3、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①绝对记载事项(7点):表明“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4、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①绝对记载事项(7点):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
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5、汇兑的必须记载事项:
①必须记载事项(7点):1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
名称5汇款人名称6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7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8受
托日期9汇款人签章。

四大票据基本知识

四大票据基本知识

是出票银行签发 的,由其在见票 时按照实际结算 银行汇票 金额支付给收款 人或者持票人的 票据。
1.出票人 2.付款人 出票银行 (出票银 行) 3.收款人
见票即付 定日付款
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付款人在指 定日期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给 商业汇票 收款人或者持票 人的票据。 种类:商业承兑 汇票和银行承兑 汇票
定日付款 出票后定期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
由银行签发的承 诺自己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定 银行本票 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者持票人的票 据
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 发的,委托办理 支票存款业务的 银行在见票时无 条件支付确定的 金额给收款人或 者持票人的票据
1.表明“银行本票”字 样; 1.出票人 1、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可以 2.无条件支付的承兑; (银行) 支取现金。2、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的 3.确定的金额; 银行 2.收款人 可申请签发现金本票,单位的不得签发银 3.付款人 4.收款人名称 (即出票人) 行本票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1.表明“支票”.无条件支付的承兑; 账,普通支票两者都可,但在上角划有两 条平行线的划线支票不能支取现金, 转 1.出票人 3.确定的金额; 出票人 2.付款人 账支票只能转账;2、支票可以背书转让, 3.收款人 但用于支取现金的不能背书转让;3、存款 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支票交回 4.付款人名称 银行注销 5.出票日期
1.出票人 2.付款人 出票人 3.收款人 (持票人)
1、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付有条件,附 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2、付款期限不得 超过6个月;3、商业汇票既可以背书转 账,也可以支取现金;4、银行承兑汇票的 两个“万分之五” (1)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 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2)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 未能足额缴存票款的,承兑银行仍应向持 票人无条件付款,但对出票人尚未付的汇 7.出票人签章 票金额按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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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出票时必须记载的事项
注意事项
金额必须是确定的,而且是中文大写与阿拉伯小写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 日期必须是中文大写,并且要注意日期前加“零”“壹” 支票的收款人名称不属于必须记载事项,可以不记载。 汇票未记载付款人名称的,汇票无效。 财务章/公章+法人章/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票金额 出票日期 收款人名称 付款人名称 出票人签章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承诺 表明“**”的字样
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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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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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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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但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
更改的票据无效,但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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