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水保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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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风景区水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武汉东湖风景区水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武汉东湖风景区水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提要本文从东湖风景区水资源基本情况出发,对东湖水环境演变历程和主要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分析论证,并得出结论:东湖风景区水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任务依然艰巨,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东湖风景区:水资源保护;治理一、前言东湖位于武汉市东部,是我国面积最大的“城中湖”,也是我国第一批公布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东湖旅游业20多年来取得了很大发展,同时也面临着东湖水资源污染带来的可持续发展危机。

如何保护东湖水资源,实现东湖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东湖风景区基本情况(一)东湖风景区概况。

东湖属雍塞湖,是江汉湖群中的一个浅水、半封闭、人工控制型湖泊,港汉湖岸交错。

东湖风景区总面积81.68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33.2平方公里。

东湖风景区沿湖依次划分为听涛、白马、落雁、磨山、吹笛五大景区。

(二)东湖水资源概况。

根据武汉市勘测设计院2006年的最新测量成果,东湖平均水深3米,最深5米,东湖水面面积为33.2平方公里,湖岸线总长133.7公里,年均降水量1,192毫米,蒸发量1,269.6毫米,全湖汇水面积132平方公里,丰水位21米(黄海高程)时的总容量13,489万立方米。

由于历史原因,东湖被人为分割成14个湖区,其中最大的湖是郭郑湖,湖面面积12.8平方公里。

通过对东湖水下地形及淤泥厚度的核磁共振扫描,东湖最大淤泥厚度4米,平均淤泥厚度1.06米,淤泥总量3,522万立方米,是东湖库容的20%。

三、东湖水质状况分析(一)东湖水环境演变历程。

东湖形成的初期是与长江相连的,之后由于自然和人工的作用,削弱了江湖连通;而大量未经处理的城市污水入湖,导致东湖水体生态环境恶化。

主要表现在水质感官差、水体腥臭、蚊蝇孳生、底泥淤积,水体功能得不到良性发挥。

20世纪五十年代,东湖水质清澈,鱼翔浅底,登高望远,碧波千顷;到六十年代,由于人工筑堤修路建桥,造成湖汉分隔,削弱水体的交融和流动;至七十年代后,随着武汉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口的剧增,排入东湖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大幅度增加,有毒物质污染日益增多,且地表径流向湖泊中汇集大量有机物、无机肥料、残毒农药、溶解性固体杂质,以及钙、镁盐类与锰等重金属。

武汉市西湖流域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的建设

武汉市西湖流域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的建设

武汉市西湖流域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的建设作者:黄雪滢吴曼李柏润柯慧燕丁树文来源:《湖北农业科学》2020年第20期摘要:为贯彻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提高水土保持工作的科技水平,武汉市蔡句区水务和湖泊局筹资创建了武汉市西湖流域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

按照因地制宜、统一规划的原则,利用废弃的采石场和取土场建成拥有综合治理、科研试验、科普教育、生态恢复、旅游服务等5大功能区的综合型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

园区在科研示范、生态产业化示范和科普宣传等方面的成效显著。

综述了武汉市西湖流域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的概况、建设内容、建设成效,并提出相关发展建议。

关键词:水土保持;科技园;建设;示范;西湖流域;武汉市中图分类号:S15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39-8114( 2020) 20-0079-04D01:10.1408 8/j .cnki.issn0439-8114.2020.20.017建设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是新时期水土保持工作的新内容、新举措,是水土保持工作适应社会时代要求的创新体现[1]。

依据《武汉市蔡甸区西湖流域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规划》(鄂水利保复[2012]236号).武汉市蔡甸区水务和湖泊局以高标准、高起点、整体性、连续性建设和全力打造“全国领先、全省一流”的武汉市西湖流域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为目标,以“金山银山就是绿水青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指导,建设了武汉市西湖流域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2]。

园区发挥了科研示范、生态产业化示范、科普宣传的功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生态产品[3],对于水土保持研究有重大意义。

综述了武汉市西湖流域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的概况、建设内容、建设成效,并提出相关发展建议,以期为该园区的深入发展提供参考。

1 示范园概况武汉市西湖流域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位于武汉市蔡甸区玉贤镇鸽翅岭村,东经113°54’10”,北纬30°30'32”,地理环境优越,土地权属明确,占地面积58 hm2,原是废弃的石英砂岩采石场和取土场。

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湖泊是自然资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水资源、提供生态服务等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保护武汉市的湖泊资源,制定并实施湖泊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二、湖泊保护范围1. 根据湖泊的大小和重要性,将湖泊划分为一类湖泊、二类湖泊和三类湖泊。

2. 一类湖泊是指对生态环境、水资源保护和城市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湖泊,包括东湖、西湖等。

3. 二类湖泊是指对生态环境、水资源保护和城市发展具有一定意义的湖泊,包括南湖、北湖等。

4. 三类湖泊是指对生态环境、水资源保护和城市发展影响较小的湖泊,包括小龟山湖、金银湖等。

三、湖泊保护措施1. 湖泊水质保护a. 加强湖泊水质监测,定期对湖泊进行水质评估。

b. 严禁向湖泊排放污水和工业废水。

c.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

d. 推广湖泊生态修复技术,提高湖泊自净能力。

2. 湖泊生态保护a. 划定湖泊保护区,严禁在保护区内进行破坏性开发活动。

b. 加强湖泊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保持湖泊与周边生态系统的良好连接。

c. 保护湖泊的湿地生态系统,维护湖泊生物多样性。

3. 湖泊景观规划与建设a. 制定湖泊景观规划,合理规划湖泊周边的建设项目。

b. 加强湖泊景观建设管理,保持湖泊的自然风貌和生态特征。

c. 鼓励开展湖泊旅游活动,提升湖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湖泊保护责任1. 政府部门责任a. 制定湖泊保护政策和规划,监督湖泊保护工作的实施。

b. 加强湖泊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湖泊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c. 加强湖泊保护机构建设,提升湖泊保护的管理水平。

2. 社会责任a. 公民应当积极参与湖泊保护工作,不乱倒垃圾、乱排污水。

b. 社会组织可以参与湖泊保护项目,开展相关活动。

五、湖泊保护监督与处罚1. 设立湖泊保护监督机构,对湖泊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2. 对于违反湖泊保护条例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工停产等措施。

关于《武汉市水土保持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关于《武汉市水土保持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关于《武汉市水土保持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武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12.25•【分类】修改意见的报告正文关于《武汉市水土保持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发布时间: 2012-12-25 09:34:50 来源:本站原创作者:字体显示:【大】【中】【小】——2008年9月24日在武汉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平壤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7月23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水土保持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市人大城建与环保委员会关于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

会上,共有18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1位列席代表对条例(草案)提出了63条次修改意见和建议,此外,市人大城建与环保委员会也提出了7条修改建议。

总体认为,条例的制定符合当前我市水土保持工作实际需要,对于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有着现实意义。

同时对增强条例(草案)的可操作性、建立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开山采石的规定、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等内容以及部分文字表述提出了修改意见。

会后,法规工作室将条例(草案)寄送全体市人大代表征求了意见,代表们对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文字表述等方面提出了修改建议。

8月12日,吕金芝副主任带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城建与环保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前往市水务局就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进行了专题调研;8月18日,吕金芝副主任、肖常谷副主任及法制委员会、城建与环保委员会负责人就专题调研的内容又作了进一步研究。

8月19日,市地方人大工作研究会对条例(草案)进行论证,提出了修改意见。

在此基础上,法规工作室会同城建与环保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市水务局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研究修改。

8月27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修改情况进行了审议。

会后,根据审议意见对条例(草案)再次作了修改,形成条例(草案修改稿)。

武汉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武汉市水土保持条例(草案)》的审议报告

武汉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武汉市水土保持条例(草案)》的审议报告

武汉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武汉市水土保持条例(草案)》的审议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武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12.25•【分类】审议意见的报告正文武汉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武汉市水土保持条例(草案)》的审议报告——2008年7月23日在武汉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罗国风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要求,我就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参与制定《武汉市水土保持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一审前的主要工作情况和委员会对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报告如下:我市水土保持的地方立法工作,上届委员会就已着手进行了立法的前期调研。

2007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纳入年度立法调研项目,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一道加快了立法进度,并开始条文的起草工作。

该条例列为常委会今年的立法项目后,委员会将协助常委会制定条例列为工作的重要内容,提前介入,并与市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抓紧做好立法研究、资料收集和主要条款的论证等工作。

先后数次会同常委会法规室、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水务局对我市水土保持工作的现状和问题进行了分析,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在我市贯彻施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对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进行了论证,并就主要条款内容的拟定反复进行了研究。

同时,为了更充分地发挥专家学者的立法智慧,提高法规条文的起草质量,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就条文讨论稿召集了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专家学者进行了深入论证。

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对条例的制定非常重视,多次就立法中遇到的问题与委员会和常委会法规室、市政府法制办的同志一道进行研究,着重就禁止开山采石、限制采石范围的划定,对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范围的界定,对赋予执法部门监管权限的设定等问题反复与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沟通。

武汉市水资源现状概述4600字

武汉市水资源现状概述4600字

武汉市水资源现状概述4600字本篇论文目录导航:武汉市水资源危机化解路径探究武汉市水资源发展新思路探析绪论武汉市水资源现状概述武汉市水资源危机化解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国外水资源危机化解成功经验借鉴化解武汉市水资源危机的途径探析武汉市水资源治理问题研究结束语与参考文献2 武汉市水资源现状概述2.1 武汉市基本水情2.1.1 河流、湖泊数量多,水域面积广武汉市对水资源的开发以地表水为主,拥有众多的河流及湖泊,水域面积广。

全市5km 以上的河流共165 条,境内总长2166.4km,河道水面面积471.31 km2,河道水面率(水面面积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比例)为 5.57%.以市区内部的长江为例,在武汉市的境内流程达到144.5km,水面宽度1000~2000m.而长江最大的支流汉江在武汉市境内的流程也达到62km,水面宽度100~400m.全市共有湖泊166 个,湖泊水域面积达到779.56 平方公里,占全市水域面积的36.8%,中心城区有湖泊40个。

在全市的湖泊中,面积在3.33 平方公里以上的有31 个。

武汉市最大的湖泊是梁子湖(跨行政区湖泊,在武汉市内面积158.7 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最大湖泊是东湖,东湖也是全国最大的城中湖,面积33 平方公里。

2.1.2 少数河流及湖泊的污染程度加剧尽管武汉市呈现出总体水质情况较好的特征,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河流和湖泊的污染加剧。

2006 至2011 的武汉市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据统计,河流方面,在2009 年之前,作为武汉市主要引用水水源的长江武汉段以及汉江武汉段的水质均呈现了好转的态势但蚂蚁河的水质较2009 年有所下降。

在湖泊方面,全市主要检测湖泊按功能类别统计如下(表2.1),水质劣于Ⅴ类的湖泊的数量除2007 年,其它年份与上一年相比逐年减少,但是到2011 年劣V 类湖泊的数量又略有回升。

其中,部分大型湖泊如南湖和东西湖的水质每年都被检测出为劣Ⅴ类。

武汉东湖风景区水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武汉东湖风景区水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提要本文从东湖风景区水资源基本情况出发,对东湖水环境演变历程和主要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分析论证,并得出结论:东湖风景区水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任务依然艰巨,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东湖风景区:水资源保护;治理一、前言东湖位于武汉市东部,是我国面积最大的“城中湖”,也是我国第一批公布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东湖旅游业20多年来取得了很大发展,同时也面临着东湖水资源污染带来的可持续发展危机。

如何保护东湖水资源,实现东湖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东湖风景区基本情况(一)东湖风景区概况。

东湖属雍塞湖,是江汉湖群中的一个浅水、半封闭、人工控制型湖泊,港汉湖岸交错。

东湖风景区总面积81.68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33.2平方公里。

东湖风景区沿湖依次划分为听涛、白马、落雁、磨山、吹笛五大景区。

(二)东湖水资源概况。

根据武汉市勘测设计院2006年的最新测量成果,东湖平均水深3米,最深5米,东湖水面面积为33.2平方公里,湖岸线总长133.7公里,年均降水量1,192毫米,蒸发量1,269.6毫米,全湖汇水面积132平方公里,丰水位21米(黄海高程)时的总容量13,489万立方米。

由于历史原因,东湖被人为分割成14个湖区,其中最大的湖是郭郑湖,湖面面积12.8平方公里。

通过对东湖水下地形及淤泥厚度的核磁共振扫描,东湖最大淤泥厚度4米,平均淤泥厚度1.06米,淤泥总量3,522万立方米,是东湖库容的20%。

三、东湖水质状况分析(一)东湖水环境演变历程。

东湖形成的初期是与长江相连的,之后由于自然和人工的作用,削弱了江湖连通;而大量未经处理的城市污水入湖,导致东湖水体生态环境恶化。

主要表现在水质感官差、水体腥臭、蚊蝇孳生、底泥淤积,水体功能得不到良性发挥。

20世纪五十年代,东湖水质清澈,鱼翔浅底,登高望远,碧波千顷;到六十年代,由于人工筑堤修路建桥,造成湖汉分隔,削弱水体的交融和流动;至七十年代后,随着武汉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口的剧增,排入东湖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大幅度增加,有毒物质污染日益增多,且地表径流向湖泊中汇集大量有机物、无机肥料、残毒农药、溶解性固体杂质,以及钙、镁盐类与锰等重金属。

武汉市水功能区划

武汉市水功能区划2004-12-20(武汉市水务局二OO四年十二月)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加强水资源保护,武汉市水务局组织编制了《武汉市水功能区划》。

区划以满足水资源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为目的,根据武汉市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开发利用现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质和水量的需求,统筹规划,合理确定了全市主要水域的主导功能、功能顺序和水质管理目标。

以此作为水资源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依据。

一、水域范围江河长江、汉江武汉市境内干流及其一级支流;流域面积大于700 km2的天然二级支流。

湖泊中心城区列入《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的全部湖泊;远城区水面面积大于0.1km2且列入《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的湖泊;市境内跨区的湖泊。

水库全水库全市大、中型水库及具有建制镇饮用水供水功能且供水人数达一万人以上的小(一)型水库。

三、技术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12941—91)《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B/T14529—93)四、水功能区分类水功能区划采用两级分区体系,即一级区划和二级区划。

一级区划主要解决地区之间的用水矛盾,二级区划主要解决部门之间的用水矛盾。

全市共划分一级水功能区 177个,二级水功能区 62个。

其中33个一级水功能区和26个二级水功能区由《湖北省水功能区划》划定。

一级区划分为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和缓冲区四类。

保护区指干流及主要支流源头区,重要的调水水源区,重要供水水源地,以及对自然生态及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有重要意义的水域,已划定保护区1个;保留区指目前开发利用程度不高,为今后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而预留的水域。

已划定保留区131个;开发利用区指具有满足工农业生产、城镇生活、渔业和游乐等多种需水要求的水域,已划定开发利用区45个;缓冲区指为协调省际间、矛盾突出的地区间用水关系,以及在保护区与开发利用区相接时,为满足保护区水质要求而划定的水域,全市未划缓冲区。

武汉市水土保持条例

武汉市水土保持条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武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12.25•【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武汉市水土保持条例(2008年11月20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3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土流失的预防、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本条例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安排专项资金,组织实施。

第四条市、区水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

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保、农业、林业、园林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协同做好水土保持相关工作。

第五条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本条例关于区人民政府及区水行政部门管理职责的规定,负责其管理区域内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

第六条市水行政部门应当在调查评价水土资源的基础上,会同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保、农业、林业、园林等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对在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预防第八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植树造林,扩大林草植被覆盖面积,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

第九条江河、湖泊、水库、港渠、塘堰等滨水地带的水土保持,应当符合防洪安全要求,除必须的硬化措施外,应当采取生态方法,建设滨水绿化带。

第十条严格控制征用林地、采伐林木。

经批准采伐林木的,应当因地制宜地采用合理采伐方式,严格控制皆伐,对采伐区和集材道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并在采伐后按规定及时更新造林。

洪山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宣传手册

洪山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宣传手册引言洪山区是武汉市的一个行政区,拥有丰富的水资源和美丽的自然风景。

为了保护洪山区的饮用水源地,确保市民的饮用水安全,我们编写了这本宣传手册。

本手册将介绍饮用水源地的重要性、保护措施以及每个人可以采取的行动来参与保护工作。

第一章饮用水源地的重要性1.1 什么是饮用水源地?饮用水源地是指供应城市居民生活、工业生产和农业灌溉所需的水资源。

它们通常位于自然环境中,包括河流、湖泊、地下水等。

1.2 饮用水源地对我们的重要性•提供健康安全的饮用水:优质的饮用水对人类健康至关重要。

•维持生态平衡:饮用水源地是许多动植物和生态系统生存繁衍的家园。

•支持经济发展:许多工业和农业活动都依赖于充足的饮用水资源。

第二章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2.1 禁止违法活动•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行为:对于那些非法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和处罚。

•加强监测和执法力度:加大对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的监测频率,确保任何违规行为都能及时发现并处理。

2.2 推广清洁生产•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减少废物和污染物的产生。

•提供政策支持和经济激励:为采取清洁生产措施的企业提供税收减免、贷款优惠等经济激励措施。

2.3 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建立饮用水源地环境监测系统:完善监测设备,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确保饮用水源地的环境质量。

•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对于发现的环境问题,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以确保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安全。

2.4 加强宣传教育•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宣传活动:组织各类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饮用水源地的重要性和保护意识。

•强化学校教育:在学校开展相关课程和活动,培养学生对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意识。

第三章每个人都可以参与保护3.1 节约用水•减少浪费:注意修复漏水设施,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合理使用:合理安排洗澡、洗衣、冲厕等生活用水。

3.2 不乱扔垃圾•垃圾分类:将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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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社会经济、水土流失现状武汉市是湖北省省会,华中地区和长江中游的经济、科技、教育和文化中心。

地理坐标为东经113°41ˊ~115°05ˊ,北纬29°58ˊ~31°22ˊ。

东西最大宽度为134km,南北最大长度为155km。

武汉市现有农用土地(包括农耕地、林地和草地)35.52万hm2,占全市总面积的42%,非农用土地(包括未利用地和其他用地)面积为28.67万hm2,占全市总面积的33.9%,另有水域面积20.48万hm2,占全市总面积的24.1%。

武汉市地质结构以新华夏构造体系为主,几乎控制全市地质构造轮廓。

地貌属鄂东南丘陵经汉江平原东缘向大别山南麓低山丘陵过渡地区,中间低平,南北丘陵、岗垄环抱,北部低山林立。

全市低山、丘陵、垄岗平原与平坦平原面积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5.8%、12.3%、42.6%和39.3%。

长江、汉水汇合于武汉市境中央。

长江在武汉市境内的流程为145km,汉水在武汉市境内的流程为62km。

武汉市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221mm,南多北少,雨量等值线呈纬向分布。

降水在年度内分布不均匀,大暴雨多半发生在6~7月,少数年份发生在8月,6月份是全年降雨量的高峰时期。

武汉市土壤成土母质多样,土壤种类繁多。

资料显示,武汉市共有8个土类、17个亚类、56个土属、323个土种。

土壤类型包括:红壤、黄棕壤、石灰土、紫色土、潮土、水稻土、草甸土、沼泽土,其中以水稻土面积最大,占45.5%,其次是黄棕壤,占24.8%,潮土占17.0%,红壤占11.2%其他有石灰土、紫色土、草甸土、沼泽土等共占1.5%。

武汉市林地面积共有12.93万hm2,占全市土地面积的15.3%,林地主要分布在黄陂区的低山丘陵区,江夏区和新洲区的丘岗上也有分布。

武汉市草地面积很小,仅0.85万hm2,占全市土地面积的1.0%,主要集中分布在黄陂区的低山丘陵区。

武汉市土壤侵蚀类型主要为水力侵蚀,以大气降水产生的地表径流,对土壤及其母质进行剥蚀、搬运和沉积为主。

水土流失主要发生于黄陂、新洲、江夏、蔡甸、洪山等区境内的山丘地区。

武汉市水土流失面积1311.99km2,占土地总面积的15.5%,其中轻度水土流失面积785.89km2,中度水土流失面积414.03km2,强度水土流失面积110.46km2,极强度水土流失面积1.61km2,分别占水土流失面积的59.9%、31.56%、8.83%、0.12%。

我市水土流失有三个特点:一是道路建设、城镇开发、开采石料、取土弃渣等开发建设频繁,水土流失受人为活动影响较大;二是由于地势平坦,防汛期间,城排压力大,大强度降雨带来的局部土壤侵蚀严重,泥沙直接进入排水管网,加剧了城排压力;三是境内湖泊、水库星罗棋布,长江、汉江穿城而过,水土流失淤积湖泊、水库、大江、大河,淤塞行洪河道,影响城市防洪,危害严重。

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为了改善生态环境,改变生产条件,我市长期以来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方面进行了不懈的努力,特别是近年来,针对过去那种治理模式单一、规模小、效益差等问题,我市各级继续贯彻落实省水利厅、省水土保持委员会、长江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大改革力度,多方面筹措资金、加快治理速度,使我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迈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新阶段。

2000年至2003年底,共投入治理资金1000万元,区自筹资金260万元,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9平方公里。

具体做法一是着力营造汉口江滩综合整治工程,使其成为城市水土保持示范工程的精品。

二是实施了中央财政专项治理工程,在新洲区周铁河、孔子河、少潭河和黄陂区的汪河、蔡冲等流域共投资治理资金550万元,完成治理任务52km2,建设基本农田153.6公顷,经果林516.7公顷,水保林1386.7公顷,种草101.7公顷,封禁1991.3公顷,完成水保工程172处,群众投工投劳达到51万个。

三是投资730万元完成精品小流域治理项目(市财政资金)16项,在不同的区域形成了特色各异的示范工程。

精品工程多处,规模大、标准高、质量好,效益显著,形成了区有战场、乡有精品的点面开花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局面。

三.水保生态修复和四荒治理1、生态修复。

我市采取“大封禁、小治理”的方式,几年来,通过采取划定长年林区封紧、退耕还林、退田还湖、重点治理等以生态自然修复为主的治理措施,在5个区实施了生态修复工程,出台规范性文件17个,实施范围达1535km2,已治理面积为265 km2,有效地改善了植被状况,使水土流失得到了初步遏制。

改善生态环境,大搞生态修复,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多种治理措施相结合,农、牧、林、水等部门统一部署,才能达到最佳的效果,使生态得到恢复和改善。

在这方面,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划定长年封禁区和全市范围的旅游、交通一起分析,对重点生态治理项目区、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公路两侧、天然林区和水源涵养区实行全年封禁。

二是和农业局和作,大力开展退耕还林还草、退田还湖。

全市需封山育林面积86.67万亩,已封48.5万亩,还需新封38.17万亩。

需人工补植面积69万亩;25度以上坡地需退耕还林35.97万亩,已退耕还林21.97万亩,还需退耕还林14万亩。

80年代以来,全市根据农业区划成果,重新划定了三线(湖泊起排线、安全农业生产线、坡岗地多种经营生产线),界定了四大生产经营带(湖泊水产种养带、调蓄过渡带、三高农业模式生产带和林果特多种经营带),通过划线定带,全市需退田还湖627400亩,从84年至94年先后进行了两次退田还湖,共退田还湖539060亩,还需退田还湖88340亩。

四是以小流域治理为主,对沙化退化、水土流失严重地区采取综合措施集中治理,提高建设成效。

在治理模式上,采取飞、封、造并举,乔、灌、草结合的方式,同时坚持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治理与开发相结合、长期效益与近期效益相结合,近5年来,全市已完成集中治理面积265平方公里。

2004年将继续扩大治理面积30平方公里。

2、“四荒”治理。

据调查统计,全市“四荒”面积69.9万亩,在全市各郊区范围内呈点状分布。

由于我市地处亚热带过渡性气候区域,雨量充沛、温光充足,除开山采矿形成的岩石裸露难以植被外,由其他成因形成的“四荒”水草茂盛,植被较好,水土流失程度低于农耕地。

我市开发治理“四荒”具有以企业开发为主、引资开发为主、产业型开发为主,多种形式并存的开发治理特点,“四荒”治理开发具有向观光旅游、休闲渡假、产业链发展的趋势。

如我市蔡甸区东部的东湖沿岸滩涂,湖光山色秀美,靠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过多年的招商引资与开发建设,已形成了休闲渡假与观光旅游区格局。

落户于蔡甸区中部的(奓山街新集村)香满楼奶产品基地,已初步形成了牧草种植、圈养奶牛、营销鲜奶的产业链基地。

目前,我市持续的“四荒”资源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初步实现了“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治理格局,建立了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治理开发模式。

几年来,全市共通过租赁、拍卖、治理开发“四荒”9.13万亩。

使全市“四荒”开发治理走上了开发型、发展式轨道,有效地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

主要经验有:一是把“四荒”的开发型治理作为经济增长点来抓;二是根据区位优势,因地制宜地选择了休闲渡假、产业链开发等治理开发方向。

四、水保预防监督1、水土保持“两费”的征收。

几年来,针对水保执法环节多、程序繁琐、任务重等特点,在搞好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我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区属以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案件集中查处活动。

对重大案件,由市水务局牵头把关,具体由武汉市水政监察支队承办;对中小案件,以区、县查处为主,市水务局做好法律咨询、释义。

从立案、调查取证、执法文书送达、诉权告知,严格执行行政程序法和实体法,环环相扣。

由于工作到位、宣传到位、服务到位,在具体操作中,做到了有理、有据、有节,严格依法行政,使相对人心服口服,执法者理直气壮。

自2000年来,我市依法收取水保“两费”,实行城郊分级管理,收支两条线,收取情况如下:2001年262万,2002年355万,2003年321万(八城区征收237万,土地储备中心代收入帐84万)。

2、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

成立水土保持处以来,市水务局紧紧围绕《水土保持法》提出的方针及赋予的职责,依法行政,强化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制度。

一是采取了积极务实的态度,从本行业做起,做出表率,在江堤整险加固等大型水工程项目上积极编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主动交纳水保“两费”。

二是贯彻落实武政[2002]6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经营性用地有偿使用与开发建设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积极同武汉市土地储备中心联系,利用市政府成立审批中心联合办公的契机,把水土保持两费纳入到“一费制”管理中。

三是通过对京珠高速公路、阳逻长江大桥、武汉市绕城公路、汉口空军新机场等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编(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监督落实水土流失防治经费等工作,对社会产生了积极影响,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树立了水保监督执法机构的权威,同时也提高了生产建设单位防治水土流失的自觉性,有效地遏制了开发建设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

2003年,由武汉宏宇实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觉编报的水土保持方案——《武汉绿色新都(一期)水土保持方案》通过专家审查。

这是我市深化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以来,水土保持方案编(补)报审批工作继水利、交通、矿山、电力之后,在城市房地产开发领域里取得的新的突破。

据统计:2001年至2003年底,全市(含各区)共受理水土保持违法举报案件75件,查处违法案件96件,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378个,督促开发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资金7800万元,涉及防治范围63平方公里。

我市水土保持“三权、一案、三同时”制度不断落实,案件查处力度不断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逐步纳入到法制化管理。

五、科研规划1、科研:继续利用7个水土保持站的资源积极开展巴歇尔槽,对比试验,径流小区径流比较等试验。

4月,我市还与黄陂区蔡店水保站在华农水土保持研究室专家的指导下一起承担了“武汉市土壤强烈侵蚀区综合治理模式”的研究。

目前,该科研项目已经获取了大量的基础数据,进一步的分析和比较正在进行之中。

注重发挥水土保持试验站所、监测网点的作用,依托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不断加强水土保持基础研究和科技应用,提高了我市水土流失治理水平。

2、规划:水土保持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做好水土流失治理规划工作十分重要。

为此,我们一是和北京林业大学水土保持学院共同完成了《武汉市(2001~2020)水土保持规划》,该规划从武汉市滨江滨湖的特点出发,提出了建设独具特色山水园林城市的水土保持发展目标;二是根据省湖北省水利厅“鄂水财便函[2003]8号”《关于抓紧修改完善和上报“八大片”2010年规划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由我市牵头编制了《湖北省江汉平原(2001~2010)水土保持规划》,该规划把武汉市江岸、江汉等7个城区纳入其中,并从城市水土保持发展的角度进行了合理的规划,为以后几个区域的水土保持资金投资做好了项目储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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