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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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一、目的为提高科研水平,增强创新能力,规范科研管理,依据国家科研项目的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的科研项目。

三、科研项目分类科研项目分为:A类,国家级项目(课题);B类,部委级项目(课题);C类,市级项目;D类,公司项目(课题)和横向项目。

四、管理组织与职能4。

1技术保障部是科研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

4.2技术保障部负责人是科研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完成科研项目任务承担主要责任。

4。

3科研项目牵头部门是科研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日常监督和相关协调管理工作,并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必要条件;4。

4科研课题承担部门负责本部门承担课题的组织实施、日常监督和协调管理工作,并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设施、设备等必要条件;4.5科研经费在公司技术保障部和财务部的统一监管下,根据项目财务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五、科研计划和项目申报审批管理5。

1编制年度科研计划5。

1。

1公司各部门根据领域的发展趋势,组织研讨本部门的重点研发方向,编制本部门年度科研计划并报技术保障部。

5。

1。

2技术保障部负责组织调研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以及集团的重点支持方向和技术需求,并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在各部门年度科研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公司专家和技术委员会委员们的意见,建立备选科研项目课题库并组织编制公司年度科研计划。

公司年度科研计划必须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5.2项目立项申报和审批技术保障部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和审批工作,科研项目申报部门和申报人负责组织编写具体申报材料,组织项目可行性内部论证,并提出论证意见。

5。

2.1申报科研项目时,申报材料经技术保障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并在技术保障部备案。

5.2。

2申报国家部委、地方政府和公司科研项目时,技术保障部负责组织上报材料并组织参加相关归口机关的申报论证答辩。

5。

3申报材料要求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科研项目立项报告、实施计划书和财务预/决算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

《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9)

《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9)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19〕11号)各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渝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已经重庆市科学技术局2018年第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2019年2月15日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庆市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要,利用市级财政科技发展资金资助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坚持“权责清晰、配置科学、管理透明、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的原则,适用于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管理与实施主体第四条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由市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成员、科技咨询专家、第三方机构共同完成。

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成员和科技咨询专家应当在“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科技管理系统)中注册备案,且达到社会信用等级和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

申报项目的企业原则上应符合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并在“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入库注册。

第五条市科技局负责统筹制定项目管理制度规范,统筹发布项目指南、配置项目经费和下达立项计划,统筹组织第三方机构的遴选、管理、监督,统筹实施项目经费的使用监督、绩效评价等项目管理重大事项,统筹推进科研诚信、科技报告、科学数据等项目综合监管体系建设。

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或其他具有科研和科技服务能力的机构,分为项目牵头单位(含独立申报与实施项目的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

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管理办法是指科研项目立项评审过程中所涉及的流程、规定和标准。

科研项目是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创新和发展的重要载体,科研项目的实施需要经过高质量的立项评审程序,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可行性,保障项目的实施效果。

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管理办法是规范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程序的体系,让科研项目的立项评审更加规范、公正、合理、科学化。

一、立项评审流程1. 项目申报阶段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的第一步是项目申报阶段。

该阶段包括研究团队选择、项目目标确定以及项目申报书的编写。

在项目申报书编写过程中,需要展示科研问题的重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具体说明项目的时间表和预算。

项目申报书是立项评审的重要资料,必须组成科研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2. 审批流程在提交项目申报书之后,需要进行内部审批程序。

电子工商属各部门、工程等相关联补部门领导对此进行审批,确定研究团队的指定时间和预算。

每个部门都会根据自己领域的专业知识评估项目的科研问题、可行性、预算等。

审批流程不仅是为了保障学术的独立性、公正性和透明性,同时也为研究人员提供了指导和支持,使得科研项目可以得到更为广泛和深入的理解和分析。

3. 外部评审为了避免失误评审,增加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需要进行外部评审环节。

外部评审是由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组成,负责对科研项目进行全方位的审核、分析和评估,并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要求熟悉科研项目的研究领域,并有关于该领域的认证取得。

外部评审的主要目的是对科研项目进行科学的、专业的、可行性的评估和较真评价。

外部评审可以发现项目中出现的风险和问题,并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

4. 审批结果当所有的审批程序完成并对项目立项进行了评估后,将对项目立项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应该包括项目的通过或不通过的评估结果。

如果审核结果得出正确,项目将进入立项和实施的阶段。

二、立项评审规定在科研项目立项评审流程中,有一些具体的规定需要注意。

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立项规模。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三篇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三篇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三篇篇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公司╳╳╳年╳╳╳月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快公司新产品的研发速度,加大新产品的销售力度,密切技术研发与新产品市场的联系,加强公司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与科研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科技进步,开发公司新的利益增长点,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公司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二、科研项目的内容:围绕╳╳╳产品所进行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开发与推广应用,技术难题攻关,质量难题攻关;可给公司带来效益的、技术含量高的其它新产品的开发,新技术应用项目。

三、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项目经理对项目的人员、进度、质量、费用和期限等负全部责任。

四、实行项目开发、项目推广与个人的经济收入挂钩,对参与新产品开发与推广的技术人员、销售人员实行奖励,同时对没能完成任务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二章项目管理程序五、科研项目产生。

每年年末,╳╳╳在全公司范围内征集下一年度的科研项目。

无论任何人均可提出科研项目。

六、╳╳╳确定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成立项目组,组织调研并提出立项申请。

七、项目的立项申请由╳╳╳主任、主管技术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对于重大的科研项目由╳╳╳组织公司有关人员对项目进行评审,科研中心形成评审报告,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八、项目成果属公司所有,参与项目的人员无权转让。

对于私自泄漏技术秘密的人员公司将严肃处理,并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三章项目实施九、新产品开发项目的全过程,要认真执行设计和开发输入、设计和开发输出、设计和开发评审、设计和开发验证、设计和开发确认、设计和开发更改等控制过程。

十、各个控制过程由╳╳╳负责组织,并对项目各阶段进行考核。

设计和开发评审人员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临时组成。

重大科研项目的评审,╳╳╳组织立会评审。

十一、在项目组完成新产品的图纸和试制工艺后,由项目组成员根据新产品的特点、性能等具体情况,进行新产品的试制工作和必要的设计和开发验证工作。

高校重大科研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培育办法

高校重大科研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培育办法

高校重大科研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培育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学校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扎实推进“3918”战略,有序实施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鼓励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围绕科学前沿、国家战略需求和地方经济建设,努力承担大项目,产出高水平、有影响的标志性成果,切实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学校科研工作迈向更高水平,着力支持和深度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重要窗口”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高水平大学的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培育对象与目标第二条重大科研项目的培育对象与目标。

学校培育的重大科研项目应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突出的研究特色或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并能催生有重大创新的基础理论成果和有重大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

培育目标是:1.主持或承担国家重大项目(专项课题)、重点项目;2.主持有重大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委托开发项目,自然科学类单项签约经费500万以上且到账经费不低于300万元,人文社科类单项签约经费200万以上且到账经费不低于100万元。

第三条标志性成果的培育对象与目标。

标志性成果的培育项目应从满足以下条件和目标之一的研究团队或个人中产生。

1.主持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含有推荐国家奖资格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或多项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培育目标为主持或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

人文社科类主持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在理论上有建树,学术上有创新,经外审专家一致认可的高质量学术成果。

培育目标为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

2.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在科学上取得重大或重要进展,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公认和引用。

培育目标为在《NATURE》《SCIENCE》和《CELL》上发表论文或主持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

3.哲学社科研究中,在理论上有建树,学术上有创新,得到学术界的重视和好评;宣传党的创新理论、传播普及哲学社科知识,为党委、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在突破性解决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上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并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三篇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三篇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三篇篇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步伐,增强学校科研创新能力与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规范科研项目的管理,依据国家、地方有关科研项目管理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校科研项目按项目来源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按一定程序下达的科研项目等)、横向科研项目(企事业等单位委托的科研项目等)、校内科研项目(学校科研发展基金资助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学校科研工作实行学校、专业学院(部)两级管理。

科技处代表学校负责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审查与签订科研合同,组织已立项项目的检查、验收及校内联合申报项目的组织和协调等工作。

各专业学院(部)负责组织本单位科研项目的申报及过程管理,并为项目的实施提供条件,做好项目的检查、验收及有关资料的归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科研活动的我校在职教职工、外聘人员、在校学生。

第五条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按照《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章项目的申报与立项第六条科技处依据有关科研计划的项目申请通知、招标指南及其它相关信息,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并统一组织、集中受理。

各专业学院(部)负责组织申报。

第七条项目申请人应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填写申请书,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查后,集中报送科技处。

第八条科技处对各单位上报的项目申请书进行初审和汇总。

初审合格的科研项目,经主管院长审查同意后上报。

第九条纵向科研项目的申请,由科技处代表学校统一将项目申请书按要求上报各有关科研项目主管部门。

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或课题组须及时到科技处备案。

校内科研项目的申请,由科技处代表学校统一受理。

第十条科研项目负责人一般为我校正式编制人员。

如外聘教师或外单位在我校的兼职人员作为项目的主持人申请项目,项目的申请单位和管理单位均应明确为我校,项目负责人应与所在校内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管理,促进自主创新,规范管理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是指使用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审批的基础科研、技术基础、民用航天、核能开发、军用技术推广、基础产品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军品配套与民口整机等科研计划中所安排项目的统称。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程序规范、决策科学、实施顺畅、监督有力、考核严密的原则。

第四条科研项目分为基础研究类、技术研究与开发类和工程研制类三类.基础研究类项目是指探索新原理、新概念、新方法、并进行原理性验证的研究项目;支撑行业发展的技术基础项目。

技术研究与开发类项目是指运用基础研究和其他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开展单项或若干项新技术研究开发或验证,从而形成实用新技术或基础性产品的研究项目。

工程研制类项目是指集成相关技术研究成果,研制开发可直接交付使用或直接推向市场的新型号、新产品或新系统的项目。

第五条科研项目管理按阶段划分为:规划与指南、论证与审批、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验收与后评价五个阶段。

第六条国防科工局是国防科技工业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规划与指南编制、科研项目审批、年度计划下达、监督组织实施、组织验收与后评价等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中央直属企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本部门(单位)的科研项目管理职责,负责科研项目的论证和申报、组织实施过程管理,提出年度计划建议、协助国防科工局开展五年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情况检查和报告、验收与后评价准备等工作。

有关部门和单位所属的承担研究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承研单位)是科研项目的责任主体,按要求负责开展具体科研工作。

第七条科研项目承研单位应具备企事业法人资格。

承担有保密要求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国家基础性研究重大关键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基础性研究重大关键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07.31•【文号】[91]国科发高字537号•【施行日期】1991.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科学技术部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6日)宣布失效国家基础性研究重大关键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科委1991年7月31日[91]国科发高字53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当代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下简称基础性研究)的发展,根据我国经济建设的需要和科学发展的趋势,国家在以指导性的方式支持基础性研究中科学家自选课题、学科发展重点课题的同时,部署国家基础性研究重大关键项目(以下简称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

第二条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是基础性研究中对国家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具有全局性和带动性、相对比较成熟、需要国家有组织、有计划开展的重要项目。

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计划是国家基础性研究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科学家充分论证,由国家以指令性的方式推动实施。

第三条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由国家科委主持,会同国家教委、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有关部委会同遴选。

第四条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由国家科委负责,委托有关部委(以下简称项目实施部委)进行。

第五条参加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的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要树立求实、献身、公正、协作、创新的作风,坚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专家评议,多方协商,择优支持。

第二章项目管理机构第六条国家科委负责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的总体组织和协调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编制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计划、规划;2.制定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3.协商确定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的实施部委;4.批准项目实施部委组建的各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专家委员会,选聘首席科学家,审核项目总体计划;5.确定各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总经费,分年度核定拨款;6.协助项目实施部委组织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的国际交流、国际合作及出国培训;7.督促和检查各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的执行情况并对首席科学家和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考核;8.组织对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成果进行评审和鉴定,促进阶段成果的应用;9.负责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简报、年报等编辑出版工作。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重大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重大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布日期】1986.10.09•【文号】•【施行日期】1986.10.0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重大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一九八六年十月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学基金委)在择优资助量大面广申请课题的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若干意义重大、目标明确、基础好、可望在近期取得重要成果的重大研究项目,加强项目管理,促进成果转化,以便更有效地为四化建设作出贡献。

第二条重大项目的组织,要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

处理好目前和长远、面向和储备、应用和基础的关系,协调好与高技术、“七五”攻关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关系。

第三条国家科学基金委成立重大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重大项目组织工作的统一部署、资助项目及资助经费的综合平衡,并指导、协调科学部重大项目的立项、评审、管理、成果评价等工作。

重大项目领导小组依靠科学部进行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综合局。

第二章立项原则第四条重大项目必须确属学科前沿领域,对科学技术自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经过努力可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基础研究,或者经过预研证明对开拓新兴技术领域有重大应用前景的研究,以及有利于发挥我国自然资源优势,可望获得重大效益的研究。

第五条重大项目要有总体思想和目标,课题之间具有有机的联系,能够组织发挥跨学科、跨部门优势的合作研究。

第六条重大项目要有创新的学术思想和研究方法,有先进、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具备国内领先的研究基础和必要的实验条件。

第七条重大项目要有学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学术梯队,能够形成国家水平的研究队伍。

第八条重大项目要有利于科学研究与生产结合,加速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有利于科学研究与教育相结合,发挥和培养高水平的人才。

关于印发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20)

关于印发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20)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现将《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2020年5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组织实施好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以下简称重大工程),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依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18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工程是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聚焦山东省“十强”产业重点发展领域,以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突破、重大创新产品研发和重大创新成果转化示范为重点,支持实施若干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引领性、系统集成性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加快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取得突破,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重大工程资金来源于整合设立的省级财政科技创新发展资金。

第四条重大工程项目采取竞争立项、定向委托、组阁揭榜等方式予以支持,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支持方式。

第五条重大工程项目管理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揭榜制项目是指为调动全社会力量攻克我省产业发展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通过公开征集需求,组织社会力量揭榜的方式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

揭榜制项目资金以企业自筹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主,省财政给予适当资助。

第七条揭榜制项目分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两大类,发榜方为省科技厅。

(一)技术攻关类。

主要由省内龙头、骨干企业提出技术难题或重大需求,经省科技厅发榜后,由省内外有研究开发能力的高校、科研单位、企业或各类创新平台进行揭榜攻关。

(二)成果转化类。

主要由省内外高校、科研单位、企业或各类创新平台提供比较成熟且符合我省产业需求的重大科技成果,经省科技厅发榜后,由有技术需求、应用场景且符合应用条件的省内企业进行揭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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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医院重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XXXXX医院科研项目的管理,促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生
和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我院重大科研项目(下简称重大项目)主要包括:国家863、973
支撑计划子课题等重要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行
业专项;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及大型企业的重大合作项目等。经费
额度一般在100万元以上。
2.重大项目的组织和实施是医院科技创新活动的重点。医院优先
支持重大项目所需的人力资源、科研设备、办公和试验场所等资源。
院内各实验室、重点研究室、创新团队、重点学科科研人员,应积极
组织、参加和支持重大项目,并配合医院对重大项目的协调和管理。
3.科研部是医院重大项目的管理机构和责任部门。

第二章 项目申请管理
4.重大项目的申请,一般由医院组织,或由科研人员提出建议。
5.重大项目的申请,应该经过院内组织的可行性论证。重点包括
项目的战略意义、预期目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计划进度、风险
分析、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队伍组织(项目负责人、课题分解及负
责人,研究骨干)、总体预算和资源集成方案等。如在同一方向有多
个申请提出,科研部在前期论证的基础上负责统筹协调,或征求学术
委员会的意见择优组织申请队伍。
6.重大项目的申请程序遵照任务下达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申请
书必须有参加者的本人签名,并经科研部审核后,统一报送有关部门。
7.为促进重大项目申请,前期的预研工作可向医院提出资助申
请。
第三章 项目执行管理
8.医院成立重点项目领导组,组长由医院法人担任,院领导为成
员,并设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挂靠在科研部,科研部主任兼任办公
室主任。
9.重大项目经过任务下达部门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该及时
组织制定项目任务书,并报科研部备案。项目任务书与申请书内容有
变动时,须经科研部审核并上报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立项执行。
10.科研部具体负责重大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科研部根据项目任
务书,监督、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出
现的重要问题,其中涉及到项目总体目标和经费预算调整等事项,须
报院领导批准。
11.重点项目成立项目组,设项目组长、副组长、成员及项目秘
书。重大项目跨组、跨部门组建研究队伍时,一般由科研部和项目负
责人协商成立项目组,以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12.项目负责人的基本职责是:负责项目计划的制定、实施、管
理,严格执行项目任务书,保证项目目标与任务的完成;负责任务的
分解和相关资源的统筹安排;制定并提交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结
题报告和经费预算、决算报告;组织开展相关的学术交流活动。
13.项目参加人员的职责是:服从项目负责人的安排,及时向项
目负责人汇报项目进展,按时、保质完成承担的科研任务。
14.项目秘书的职责是:服从项目负责人的安排,及时了解、掌
握项目进展情况,做好项目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确保与科研项目进
展工作同步。
15.重大项目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过科研部审定,
给予骨干人员(人数一般限制在项目参加人员总数的30%左右)适当的
重大项目津贴,其额度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人员岗位津贴标准的20%。

第四章 项目经费管理
16.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任务书制定详细、合理的经费分配方案,
由项目负责人以及主要科研骨干签字后报科研部。科研部审核备案,
以此为依据进行经费管理。
17.项目和课题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费预算核定的用
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和课题经费,自觉控制经费的各项支出,
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提交书面申请报科研部审批。
18.项目和课题需要按照要求形成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报告,并
上报医院科研部。
19.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项目负责人或课题负责人,暂停其项目或
课题的运行,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 项目结题管理
20.重大项目的验收按照任务下达部门的办法实施。需在项目结
题验收前一个月向科研部提出结题验收申请,通过科研档案预立卷审
核之后,再进行结题验收。并在项目验收后三个月之内,完成全部科
研档案归档工作。按期完成结题与经费结算。
21.对于未能按时完成的重大项目,应提前3个月向科研部提前
提交书面申请,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22.逾期未能完成或未能通过验收的重大项目,将对项目负责人
和有关责任人视情况采取警告、通报批评直至中止项目的处罚,上述
人员3年内不得申请和承担重大科研项目。
23.项目负责人和参加人员应加强对研究所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
保护,以及成果登记和国家科技奖励的申报等工作。重大项目产生的
各种科技成果,在公开发表和宣传、申报专利、成果和奖励时,由项
目负责人统一把关和协调。

第六章 附则
24.重大项目管理除按照本办法执行外,还须遵守国家有关部门、
安徽中医学院和医院的其他相关规定。
25.本办法由科研部负责解释,并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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