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评分评分细则(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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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评分细则-注意事项-

综合测评评分细则-注意事项-

评分细则
1.校里每个活动职位的评分标准已经上传到群共享里面了,大家可以根据那个文档对自己
的F3项进行评分;再者,大二一学年的成绩也上传了,以此次成绩为标准,如有错误的请到学习委员刘文红处登记。

2.F1项
1、有因迟到、旷课、舞弊等被记过或者通报批评的同学F1项为0分
F2 项
1、大二学年期间有补考科目出现的,一致按照补考前成绩计入综评;
2、体育成绩为“合格”者统一计算为65分,校选课不计入成绩;没有体育成绩的到学
习委员处登记;
3、中期考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测评;
4、英语成绩,因为大家现在都没有选取高分,所以采用目前的分数;
F3项
1、省一、四级资格证书不算入综评项,六级证书可以算
2、驾照、国二证书等必须是在大二学年期间拿到的才可以算分,具体评分标准在上传
的文件中,比照加分
3、担任校部长为7分、校副部6分、院副部5分、大寝室长或者班干部为2分、朋辈
心理辅导员2分,其他评分细则参照材料。

被评为优秀个人的,统一在此基础上加一分(这是大二期间担任的职务)。

4、参加活动的同学,依照活动性质照上学期一样进行加分,活动组织者可以在此基础
上多加1分
5、参加团队活动的,根据获奖情况,团队主要负责人加全分,其他参与者减半加分。

6、有在校网上传文章的,除本是校网站工作者外,每一篇文章加1分
7、社团获奖的,会员可以加分,其他情况不可以
8、班级获奖情况,全班统一加分
现在大家可以进行自评了
最后,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可以问综评小组成员,有问题的统一发到曹乐那里汇总。

学生素质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职业技术教育学院2013级第三团总支学生素质综合考评评分细则一、思想政治表现测评:思想政治表现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具体如下:(一)基础分评定标准:思想政治表现的基础分满分为80分。

包括以下7项内容,考核分为优秀(80-75分)、良好(74-65分)、合格(64-60分)、不合格(59-0分)四个等级。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乐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主要考核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同程度和在重大事件中的立场表现。

2.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走与实践相结合、向人民群众学习的成长成才道路。

主要考核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的表现和在集体活动中的表现。

3.具有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富有奉献精神,顾全大局;树立开拓进取、讲求实效、公平竞争、团结协作等观念。

主要考核在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和日常生活中的表现。

4.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和社会的团结、稳定。

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关键时刻的表现。

5.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建设。

诚实守信、勤劳敬业、谦虚谨慎、乐于助人、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尊重他人劳动、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抵制不良社会风气。

主要考核在公共场所和人际交往中的道德行为。

6.具备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正确的审美观点,努力培养辨别美、丑的能力,自觉创造美的生活。

主要考核是否具备良好的情趣、情操和文化艺术修养,以及在校园文化生活中的表现。

7.心理健康,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

主要考核是否具备良好的适应性和自我约束规范能力,以及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及面临困难、挫折时的心理表现。

(二)基础分通过学生的日常思想、行为表现与关键时刻(及对重大事件)的立场、观点、态度、言行等途径,对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测评。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试行)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试行)

太原理工大学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试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为基本素质测评和发展素质测评两个方面。

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一般性表现。

发展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实践性和特长性的素质。

A.基本素质测评基本素质测评主要包括品德测评、课程学习成绩测评、身心测评。

每个方面的测评,总分可以累加到100分以上,综合测评总名次排名时按照实际测评分数记;上报综合素质测评统计表时,超过100分按100分记。

一.品德测评(总分100分,得分用J1表示)品德测评分数由基础分和各项加减分两部分组成。

基础分又包括辅导员测评分和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

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办法为:班级学生采取匿名评分方式,对班级每位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遵纪守法、文明素养四个方面进行评分,每个方面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90分,良好=80分,合格=70分,不合格=50分。

学生若无故不参加测评,该项测评得分记为零分。

基础分满分为80分或70分,可根据实际情况经测算后确定。

若确定为80分,则辅导员测评分最低为40分,最高为60分;若确定为70分,则辅导员测评分最低为35分,最高为55分。

(参评得分)/(参评总人数)×(基础满分-辅导员测评分)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100品德测评得分J1 = 辅导员测评分 + 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 各项加减分各项加减分细则如下。

(一)思想政治表现1.凡在本学年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加1分。

2.在班级、团支部活动中表现突出者(非干部学生)加1—3分;助人为乐表现突出者,依据表现情况加1—3分。

3.参加校、院主题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讲座每次加1分,在讲座中作主题发言加1分。

4.凡在本学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等政治理论类课程成绩在90分及以上加2分,80—89分加1分,60分以下扣2分。

龙岩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

龙岩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

龙岩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15分)评分方式:自评(10%),十人小组评分(20%)导师评分(70%)评分细则:十人评分小组(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以及个宿舍宿舍长组成)给每位同学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余下分数的平均分就是该同学该栏目的得分。

(各班级可以另外再找三个可靠且诚实正直的同学担任工作人员,十人评分小组只要负责对该同学进行全盘思索以期给予最公正、客观的分数就可以了。

)评分要求:1、对各位同学的“政治素质”、“品德修养”、“学习态度”、“法纪观念”及“劳动实践”五个部分进行综合评分,详细参照学生手册53页;(好20-19分、一般19-17分、较差17-14分、差14-10分)2、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同学,十人评分小组成员给其打的分数应在“差(10分以下)”。

3、一学期累计扣分达6分以上的同学,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应为差;二、体育素质测评(10分)。

评分要求:1、一般同学起评分为8分;(体育成绩优秀6分,良5.5分,中5分,及格4.5分,不及格4分。

竞赛分4分。

)注:班级成员有无参加体育竞赛及获奖情况请体育委员统计。

三、能力素质测评(15分)(1)社会工作能力素质分(5分)(起评分2.5分)评分要求:1、积极主动地协助教师、学生干部开展工作或协助组织集体活动的一般同学,可根据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工作效果,酌情评定社会工作能力分0--2分。

(由班长和辅导员打分)2、对于班、院、校干的打分,做两个或多个职务的同学可以累积加分,(即最高职务分+另一职务的1/2)但全部分数加起来超过5分的以5分计。

具体如下:(校、院一致)学生会主席、团委办公室主任、团委副书记加2.5分副主席、主席助理、办公室副主任、各部部长、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贴心服务社社长加2分各部副部长加1.5分全体普通干事加1分(班级)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加2.5分组宣科委员、生劳委员、体育委员、心理保健员、文艺委员、舍长加1分注:凡一学期担任学生干部达10周以上者,根据工作职责、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效果四方面进行考核,对其能否加到应得的分数重新考量。

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一、政治思想道德表现分测评:政治思想道德表现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一) 基础分评定标准:政治思想道德表现的基础分满分为80分。

包括以下7项内容,考核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计80-75分、74-66分、65-60分、59-1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确立献身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政治方向。

主要考核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关心拥护程度。

2. 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和邓小平理论,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逐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走与实践相结合、与工农相结合的成才道路。

主要考核参加政治学习、理论学习研究的表现和在集体活动中的表现。

3.具有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富有奉献精神,顾全大局;树立开拓进取、讲求实效、公平竞争、团结协作等观念。

主要考核在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和日常生活中的表现。

4. 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知法、守法、用法、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关键时刻的表现。

5. 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诚实守信,勤劳敬业,谦虚谨慎,乐于助人,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尊重他人劳动,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抵制不良社会风气。

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

主要考核在公共场所和人际交往中的道德行为。

6. 具备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正确的审美观点,努力培养辨别美、丑的能力,自觉创造美的生活。

主要考核良好的情趣、情操和文化艺术修养,以及在校园文化生活中的表现。

7. 具备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质,具备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

主要考核面临困难挫折及正常生活中的心理表现、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适应性和自我约束规范能力。

(二) 基础分通过学生的日常思想、行为表现与关键时刻(及对重大事件)的立场、观点、态度、言行两大途径,对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测评。

评优评先综合测评评分细则(试行)

评优评先综合测评评分细则(试行)

评优评先综合测评评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班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树立学生先进典型,鼓励学生积极向上、全面发展,根据各班级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第二条: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参加评选,各班分开评选。

第三条:评优评先的名额按学校文件相关规定执行,评比主要以P值排名为依据。

第四条:本方案解释权归评审工作小组。

第二章评审条件第五条:候选人在教学计划所规定课程的学年平均成绩必须居本班排名前40%内。

第六条:本年度课业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第七条:本年度内参与全班集体活动(升旗、早晚自习考勤、班会考勤)无故缺勤三次者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

第八条:本年度内受学校、系部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能参与各类评优评先。

第三章评审程序及办法第九条:评审程序1、成立由班委及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评审小组。

2、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评优评先申报表”(见附件一),在规定时间内向班级评审小组提交有关获奖证明。

3、班级评审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分别认定各项积分。

4、班级评审小组计算个人总分排名(见附件二)。

5、班级评审小组评审确定名单,并公示一至三天后上报学校。

第十条:评审办法1、实行量化积分制,总分(记为P)由学年平均学分绩(记为A),参与活动及获奖分(记为B),学生工作(记为C),民意测评分(记为D),辅导员评分(记为E),五部分组成,即P=A+B+C+D+E,A、B、C、D、E分值所占比例如下:A 50%B 20%C 10%D 10%E 10%2、A、B、C、D、E五部分分值的计算办法如下:一、A成绩按照学年平均成绩×50%计算。

二、B参与活动及获奖加分(满分100分)1、参加学校、系部级的比赛或活动每次5分。

2、获得校级、系级奖励的,得分另加(一等奖4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优胜奖10分)。

3、集体获奖,参与者每人均得上述分数;4、文明寝室奖励。

学年内个人所在寝室获得省级、校级、系级文明寝室荣誉者分别加100分、40分、20分。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1)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评分细则根据《安庆师范学院关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素质综合测评基本原则(一)以学生素质全面发展为目标,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二)坚持过程和结果的甄别激励和发展激励的原则;(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过程的规范、透明。

二、素质综合测评指标体系与计算方法测评指标设为品德的素质、智力素质、身体素质和能力素质等四大项。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得分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测评总积分=品德素质积分×15%+智力素质积分×60%+身体素质积分×10%+能力素质积分×15%三、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与评分标准(一)品德素质1、品德素质测评的主要范围: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学习目的、集体意识、劳动观念、遵纪守法和遵守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情况。

2、品德素质测评,采取“基本分加减法”,基本分为50分,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按下列标准加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政治,维护祖国尊严,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不参加非法游行;(10分)(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勇于实践,遵守校纪校规;(10分)(3)关心集体、甘于奉献,努力完成任务,积极参加实践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10分)(4)注重个人品德修养,举止得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10分)(5)严守诚信,富有时代的责任感和正义感。

(10分)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酌情加分:(1)参加党校学习的加4分。

取得优秀学员的,加5分。

(2)参加院级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学校且获得结业证明的,加3分,参加校级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学校且获得结业证明的,加4分。

(3)获得院级卫生文明寝室每人每次加2分,获得校级每人次加3分。

(4)参加社会实践者,每次加2分,在社会实践后,有形成书面形式总结材料的,加3分。

活动须有证明材料:如实践单位证明,新闻报道,照片等。

(5)受院级表彰加2分,受校级表彰加4分,受市级表彰加6分,受省级表彰加8分,受国家表彰加10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一、学生综合素质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和实践与创新分三项内容。

二、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测评。

三、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总积分=智育分×50﹪(考试科成绩60%+考察科40%)+德育分×25﹪+拓展性素质分×25﹪。

德育、智育、实践与创新分均以100分计,连同附加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四、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一)德育素质1、德育素质测评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诚信品质、学习态度、组织纪律和协作精神六个方面进行测评,重点测评学生的现实表现。

2、德育积分=基本分(60)+测评分(40)+加分-减分。

3、测评分侧重考察学生的现实表现,由班级测评小组对照以下六项指标评分后得出。

(1)政治思想。

主要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敢于同错误思想做斗争。

(2)道德品质。

主要包括:文明礼貌,尊老爱幼;为人正直,团结同学;男女交往,举止得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维护公德,见义勇为;关心集体,无私奉献。

(3)诚信品质。

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恶意欠费或拖欠国家助学贷款及贷息行为。

(4)学习态度。

主要包括: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扎实;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积极创新。

(5)组织纪律。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6)协作精神。

主要包括:心理健康、兴趣广泛,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拥有健康的合作竞争意识。

4、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安定团结及危害社会秩序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定为不合格。

5、加减分条件和标准:(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损害安定团结及社会秩序的言行,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非法活动,视情节减20-40分。

(2)凡违反校纪校规(含违反宿舍管理有关规定),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理或处分者,每次分别减8分、10分、20分、30分、40分,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减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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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评办法
(一)综合测评的基本要求
1.综合测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
我评价与集体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2.每学期进行一次,在下一个学期第四周内完成;
3.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测评结果;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测评结果有疑义
的,可向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此进行复议;
4.各班级要建立考勤簿、活动登记册等,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登记制度,
使学生日常的思想品德、学习情况、组织纪律、集体活动及文体竞赛等
情况都有原始的记载,为综合测评奠定可靠的基础。

(二)综合测评程序
1.个人自评,对照评比细则,如实填写《长沙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表》;
2.班级成立审核小组,成员包括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学生代表(人)。

审核小组对本班学生综合测评表进行核实后,上报系部;1
3.系部成立审核小组,成员包括系党总支书记、辅导员老师(2人)、团总
支学生会组织部部长及干事,测评小组对班级上报结果进行审核,生成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及专业排名。

4.系部测评工作小组向学生反馈综合测评成绩及专业排名,如有异议,学
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测评小组提出复评;
5.系部测评工作小组在各专业年级范围内将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及专业排
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综合测评成绩及专业排名以年级为
单位存档。

二、考核细则
(一)奖励加分:
1.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并参加党校学习合格结业者,加1分。

2.学生党支部、团支部、班集体、寝室等取得突出成绩受到系部以上组织表彰
的,加分如下:
3.取得突出成绩受到系部以上组织表彰的先进个人(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三好学生等,不包括学生会,
4. 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事迹者(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加4分/次.
5.有扶残助弱、无偿献血等事迹者(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加2分/次;累计积分不超过4分/期。

6. 期末考试成绩达到学校的甲、乙、丙等奖学金标准,分别加7分,5分,3分(第1、3、5、7学期系部进行评比,甲、乙、丙分别加6分,4分,2分)。

7. 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取得科研成果获奖,或取得发明专利的,按下表加分。

不同成果可累加积分,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只记最高分,不累加;集体合作成果前三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余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课题主持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余参与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参与课题申报和申报
8.通过考试取得国家或省级各类合格证书者,每项证书加1分。

外语水平、计
算机水平考试的考试证书,按下表加分。

取得英语以外其他外语语种国家考试合格证书者,参照本评分标准酌情加分。

9.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撰写上交社会调查(实践)报告者,计1分。

如被评为系部以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积极分子,或者优秀社会调查(实践)报告者,按下表加分;因同一事迹受到不同级别表彰的,以最高级别表彰计分,不重复计分。

社会活动评分:
10. 参加校部以上各类竞赛(包括学科知识竞赛、体育比赛、演讲比赛、文艺比
赛、非专业征文竞赛)者,计0.5分/次,累计不超过2分/期。

竞赛获奖者
按下表加分。

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记最高分,不累加;团体竞赛获奖,对其中起主要作用者,按相应项计满分,起次要作用者,按相应项计减半计分。

12. 积极参加暑期三下乡活动者,加1分;若成果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奖励,分别加6分、4分、2分。

13. 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基本履行职责,能完成任务的干部按其职位加分:校学生会正、副主席,校团委副书记可加4分,校学生会部长、校青志协正会长,社团联合会正会长,系学生会主席,系团总支副书记可加3.5分,校学生会副部长、校青志协副会长、社团联合会副会长、系学生会副主席、系学生会部长、学生党支部主要干部可加3分;系学生会副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班导可加2.5分,校各类社团、协会主要负责人,最高加2分;班委和团支部的其它干部、寝室长可加2分;
预备干事0.5分、团总支学生会参加干事竞选0.5分、预备干事1分、正式干事可加1.5分。

担任多项工作者,只计一次最高分。

14. 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评分 15. 出版著作评分(累积加分)
16. 发表科技学术论文的,按下表加分。

所有论文加分应有出版刊物或录用通知证明,不同论文按篇数累加计分;被转载的论文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集体合作论文前两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二)惩处扣分:
1. 对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通报批评者,或者必须参加而无故不参加集
体活动者,可重复处分,累计扣分。

扣分如下:
2. 对语言不文明、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践踏草地、抽烟、不尊敬师
长、违反课堂纪律、损坏公物等情况扣1至3分,聚众赌博者视情节给
予扣分或处分。

3. 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法轮功、传销等非法组织,参加非法游行、示
威及张贴反动标语者,视其情节扣10分以上。

4. 综合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扣除所获得的评分,并视为基
本测评不合格。

5. 无故拖欠学费者,扣2分。

6. 每一科考试不及(合)格,扣1分,(限当学期课程)。

7. 不按规定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不提交调查报告的,每次扣1分;迟交
的每人扣0.5分。

8. 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旷课每人每课时(迟到或早退10分钟按旷
课处理,每次集体活动算两课时)扣2分。

9. 病假(持有医务室证明)每人每课时扣0.1分,无证明扣0.2分,严
重疾病请假不扣分。

10. 事假每人每课时扣0.3分。

11. 公假不扣分。

12. 未经准假,学期报到注册迟到者每次扣1分。

13. 所在宿舍在月评比中居倒数第一的每人扣1分。

一学期累计三次倒数第
一的寝室取消该寝室所有成员的评优评奖资格。

14. 晚归,外宿,非正常渠道进出宿舍,每人每次扣2分。

使用热得快等违章电器者,燃放鞭炮,焚烧物品,每人每次扣2分。

15. 在干部考核中被评为不称职者或不加分。

法管系综合测评分建议评分标准
一、病假每个月设置既定次数超过四小节以按综合测评标准减分,事假
0.3分一小节、病假0.1一小节。

二、根据法管系具体实际和同学建议,以后拾到物品不加分。

三、活动加分具体细则:
●参加系外活动无获奖情况学期最高加分总分为2分(必须出示盖有
活动组织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0.5分一次,其他获奖情况(必须
出示获奖证书复印件)按标准加分。

●关于系内活动加分(必须针对法管系全体学生开展的活动),加分标
准以各部门活动进入复赛或者入围名单进行加分(入围0.5分、一
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优秀奖、组织奖等1分,有组
织活动的部门出示证明)
●法管系学生在学校外(省级、报刊、杂志等)获奖情况按照综合测
评加分标准加分,必须出示获奖证明。

●各门完善活动备案签到制度,方便同学有据可查。

●综合测评分最高限为25分,不设置最低分。

四、法管系学生干部及干事组织参加本部门活动或属于职责内部常规活动不
加分(获奖情况照综合测评标准加分)。

五、建立法管系组织部群,提供监督平台。

每月将月加分项目明细发到群中
共享,监督与接受建议。

六、活动的宣传,部门不能以加分为由保证人数,注重质量,加分是否各部
门与组织部与老师商量。

七、寝室内务评比加分标准以系部评比为准,获系部表彰(寝室各成员加分
0.5分/次,寝室长加分1分/次)获学校内务评比表彰(寝室各成员加分1分
/次、寝室长加分1.5分/次)。

八、法管系综合测评实践分每半学期公布一次加分细则表与组织部群。

九、严格执行减分,各部门签到缺到(重要会议、讲座、上课考勤、寝室内
务评比经老师通报批评)名单按时按标准扣分。

十、担任各项职位的学生干部,只加职位中最高分。

十一、法管系设置学生之声进行建议和监督。

十二、学习部学习成绩单独公布排名并公示学时成绩计算方式。

如:
学时成绩计算公式:
(93*4+79*3+84*2+87*2+83*2+99*1+77*3.5+67*3.5)/(4+3+2+2+2+1+3.5+3.5)=81.9(学习成绩)
备注:以上为根据法管系针对各班提出的建议做出的,如有异议或更好建议,请各位同学及时与组织部反应。

法学与公共管理系
20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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