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要备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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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下发《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办案要件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下发《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办案要件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下发《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办案要件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0.12.28•【字号】沪高法民一〔2010〕13号•【施行日期】2010.12.28•【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租赁合同正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下发《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办案要件指南》的通知沪高法民一〔2010〕13号第一、第二中级法院民二庭,各区、县法院民三庭,卢湾、黄浦、杨浦法院民四庭,浦东新区法院民五庭:为进一步统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办案思路,在全市房产审判庭讨论的基础上,高院民一庭制定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办案要件指南》,现下发给你们,供审理案件时参考。

适用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高院民一庭反映。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办案要件指南第一条本指南所称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城镇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法律行为。

【说明】城镇房屋是指依据《城乡规划法》中规定的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双务性、有偿性、期限性、诺成性、标的物特定性以及租赁期限内租赁物的占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等法律特点。

当事人因租赁农村房屋产生的纠纷,可参照本指南处理;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指南。

第二条当事人主张租赁合同关系存在的,应当举证证明双方存在书面租赁约定、口头约定或者存在其他构成租赁合同关系的要件事实。

【说明】实践中,当事人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一般都会签定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对租期、租金等事项进行详细约定,当事人提交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即可认定双方存在房屋租赁关系。

一些特殊情形下,如由于当事人双方较为熟悉、租期较短等因素,往往通过口头约定,或者通过实际履行的方式建立租赁关系。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因此通过口头等方式建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属于有效的签定形式,只是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视为不定期租赁。

南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南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南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什么是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指对于租赁房屋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信息进行登记备案。

备案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防止出现合同纠纷,同时也为政府监管提供依据。

目前,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是大多数城市租赁市场的必要流程。

南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租赁管理条例》,南昌市实施房屋租赁备案制度,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南昌市出租住房,在出租前,必须到当地租赁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手续,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南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流程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是一个相对简单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申请备案在南昌市租房的当事人(甲方和乙方)应前往所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或派出机构申请备案。

备案申请需要本人亲自前往,并带上以下资料:•甲方的证件(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等)及房产证;•乙方的证件(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等);•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其他备案所需资料。

第二步:审核备案材料申请备案后,南昌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会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如果审核通过,需要缴纳相应的备案费用。

备案费用根据不同的地区、房屋类型和合同期限而异,申请备案时需具体咨询相关部门。

第三步:领取备案证明经审核通过并缴纳备案费用后,申请备案的当事人可以领取备案证明。

备案证明是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合同已经备案,并记录了以下信息:•甲方的姓名或名称、证件号码、联系方式、房屋名称、地址、面积、使用性质等;•乙方的姓名或名称、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租赁合同的起止日期、租金及租赁保证金数额、返还方式等信息。

南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作用南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主要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保障租赁双方权益备案后,租赁合同具备法律效力,保证租赁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一旦发生权益纠纷,根据备案证明能快速依据调查权益归属。

防止房屋刑事和治安案件的发生备案后能够将整个租房的信息全面登记在册,可有效监管租房市场,防止搭建或者使用非法的窝点。

租赁合同注意事项(集合7篇)

租赁合同注意事项(集合7篇)

租赁合同注意事项(集合7篇)租赁合同留意事项第1篇一般而言,租房有如下的程序:确定需求——查找房源信息——联系房东——看房——定房——定合同租房正规过程(一)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二)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

(三)房客查看房主产权证明(可向当地产交易所进行确认),房主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及两证的统一(即产权证的产权人与身份证相同)。

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

(四)合同签字(房主方)与产权证的产权人相同。

如不相同需有产权人的代理托付书。

(五)办理合租合同时,需有房主方的同意出租证明。

(六)假如房要紧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请查看以上证件,一般定金不要超过月租金的20%。

能够。

租赁合同留意事项第2篇一、会议场地租赁的差不多项会议的时刻、会议的地点、会议的规模是会议的差不多项也是会议场地租赁的差不多项。

只有确认了差不多项之后才能依照这些差不多的要求框架去或许范围的查找能够满足会议要求的会议场地。

二、会议场地租赁的附属要求在确认了大致可满足会议要求的会场资源后,那就要开头筛选了。

那样会议的附属要求都有哪些呢?会场的尺寸、摆台、形状、层高、音响系统等等最终确认了您的会场需求的条件。

在您可选择的大致范围内应当又有特殊多不符合条件的场地资源被PASS掉了。

三、会议场地租赁的价格价格往往在全部条件满足会议需求之后起到了一个准备性的因素。

四、场地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格式、租赁合同留意事项,住房租赁合同、厂房出租合同。

然而在会议场地的租赁中。

确定要留意价格的范畴及单位。

按场计价和按天计价有本质的区不,一般一场会议为4小时规定。

大致约为半天。

有的酒店一天是按三场计算的。

因此确定要明晰酒店的会场计价单位。

而一天的计就是包含了上午,下午以及晚上。

计价单位明晰之后那确定是场地供应商所赐予的搭建时刻,一场会议的布置需要时刻,而布置的时刻是否免费,收费又收多少呢?因此只有在综合比较了全部状况下的价格才是最终能够参考比对的价格哦,是不是差不多招到比较中意的场地啦。

司考民法钟秀勇名师讲义:租赁合同

司考民法钟秀勇名师讲义:租赁合同

司考民法钟秀勇名师讲义:租赁合同司考民法钟秀勇名师讲义:租赁合同。

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的号角已经吹响,为了帮助更多的考生通过今年的司法考试,小编整理出租赁合同的讲义,供大家复习参考。

精彩链接:司考民法钟秀勇名师讲义:买卖合同司考民法钟秀勇名师讲义:违约责任司考民法钟秀勇名师讲义:合同的终止司考民法钟秀勇名师讲义:合同的效力一、租赁合同的特征(★)《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合同具有以下特征:①租赁合同属于移转财产使用权的合同、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有名合同。

②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为要式合同。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③具有非永续性。

租赁合同的期限过长,将使出租人的财产权利被虚置。

《合同法》214条规定,一个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即:缩短为20年)。

二、不定期租赁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1.概念。

定期租赁合同指合同约定有明确期限的租赁合同。

不定期租赁合同,指未约定租赁期限的租赁合同。

不定期租赁合同包括三种情形:①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的;②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③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租赁合同注意事项(必备8篇)

租赁合同注意事项(必备8篇)

租赁合同注意事项(必备8篇)租赁合同注意事项第1篇房地产经纪机构(盖章):_________房地产经纪持证人员姓名(签字):_________经纪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附件附件一:《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注:甲乙双方可直接在本清单填写内容并签字盖章,也可将自行拟定并签字盖章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附在本页。

特别告知一、本合同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示范文本,供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使用,但不适用于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的租赁关系。

签订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未尽事宜可在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或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确。

二、签订合同前,租赁双方应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及房屋权属证明。

三、接受他人委托代理出租房屋的,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出示委托人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向承租方明示代理权限。

四、租赁双方应共同查验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并签字盖章。

五、合同内的空格部分可由租赁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填写。

六、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租赁双方应按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七、租赁关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持证人员应在落款内签字、盖章,并注明经纪资格证书编号。

租赁合同注意事项第2篇出租人:,性别:,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公民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性别:,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公民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如下租赁协议:一:租赁标的:甲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于万达单身公寓号楼室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为壹万陆仟伍佰元整(16500元),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买卖不破租赁”与租赁合同8篇

买卖不破租赁”与租赁合同8篇

买卖不破租赁”与租赁合同8篇篇1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遵循“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就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定义与解释“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指租赁物在租赁期间,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变动时,不影响原有租赁合同的履行。

在此原则下,本租赁合同及其条款应当遵守。

二、租赁物及租赁期限1.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____________(租赁物名称)出租给乙方使用。

2. 租赁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租金与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租金支付方式,按时足额支付租金。

2. 租金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3. 乙方应在每月(或每季度、每半年等)的第__个工作日支付租金。

四、租赁物交付与返还1. 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__个工作日内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

2. 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物返还给甲方,并保证租赁物的良好状态。

五、合同变更与解除1. 在租赁期间,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如需变更或解除,应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2.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六、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2. 若乙方擅自转租、转让或改变租赁物的使用用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承担违约责任。

3. 若甲方未能按时交付租赁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

七、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因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1. 在租赁期间,若甲方将租赁物出售给第三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篇2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鉴于双方就租赁物业(具体地址)已有协议,为明确双方权益,确保交易透明,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并基于“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特订立此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备案

2.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当事人应在解除合同后30日内,到原备案机构办理备案撤销手续。
五、备案效力
1.房屋租赁合同经备案后,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2.备案不影响租赁合同的履行,但未备案的租赁合同,在涉及第三人权益时,可能存在法律风险。
六、法律责任
1.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3.备案完成后,房地产管理部门向当事人发放《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三、备案期限
1.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有效期为租赁合同期限。
2.租赁合同续签的,当事人应在合同续签后30日内,到原备案机构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四、备案变更与撤销
1.租赁合同内容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在变更后30日内,到原备案机构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2法律责任。
七、注意事项
1.当事人应如实提供备案所需材料,不得伪造、变造相关证件。
2.房地产管理部门应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确保备案信息的准确性。
3.当事人应妥善保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后应及时到原备案机构申请补发。
八、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备案
一、备案前提
1.当事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应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2.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双方身份证件、租赁房屋平面图及租赁房屋设施清单。
二、备案流程
1.当事人携带上述备案所需材料,前往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登记。

租赁合同去哪里备案

租赁合同去哪里备案1. 引言租赁合同是指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达成的一种法律协议,用于规范双方在租赁物使用、费用支付、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权益和义务。

为了保障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租赁合同需要进行备案,以便在需要时可以起到法律保护的作用。

那么,租赁合同应该在哪里进行备案呢?2. 合同备案的重要性合同备案是指将合同内容提交给相应的机构或部门进行登记和备案的过程。

通过合同备案,可以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和证明力,一旦发生纠纷或争议,可以依据备案的合同内容进行调解和解决。

对于租赁合同而言,备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下面将介绍租赁合同备案的相关事项。

3. 租赁合同备案的途径3.1 房地产管理部门在一些地区,租赁合同备案可以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

承租方和出租方可以将合同内容递交给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通常需要提供租赁合同的原件、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手续比较简单且费用较低。

3.2 居民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处在一些小区或住宅小区中,租赁合同备案可以通过居民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处进行。

承租方和出租方可以将合同副本提交给居民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处,进行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通常需要提供合同副本、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并支付一定的备案费用。

3.3 公证处在一些地区,租赁合同备案可以通过公证处进行。

承租方和出租方可以将合同内容递交给公证处,进行公证备案。

公证备案可以增加合同的证明力和法律效力,对于一些重要的租赁合同备案,选择公证备案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

3.4 互联网备案平台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一些地区已经建立了互联网备案平台,实现了线上备案的便利。

承租方和出租方可以通过互联网备案平台提交租赁合同的相关材料,进行备案登记。

互联网备案平台通常需要提供电子合同文件、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手续简便且快捷。

4. 备案后的效力租赁合同备案完成后,备案机构会提供备案凭证或备案号码,并将备案信息存档。

备案凭证或备案号码可以作为租赁合同的法律证明,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我国不运产租赁登记备案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三 人 利益 , 护社 会 交 易 安全 之 目的 。综 上 , 文 认 维 本 为, 不动 产租 赁 权登 记是 现 代立 法 为保 障不 动产 租 赁 关系 的稳 定性 , 而赋 予 国家有 关部 门对 不动 产租 赁行 为实 施 的一 种 管 理职 能 ,其 通过 给 予登 记 以对 抗 效 力 ,实 现承 租 人 利益 与 社 会 交 易安 全 的双 向保 护 功

则> 若干 问题的意见 ( 试行) 第 1 8 》 1 条规 定, 出租 人 “ 出卖 出租 房屋的 , 应提前 三个月通知 承租人 . 承租 人 在同等条件下 。 享有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 未按此规 定 出卖房屋的 . 承租人可 以请求人 民法 院宣告该房屋买 卖无效 。
二、 不动产租赁登记 的法理依据

所谓 不动产租赁 是指 出租 人将其 所有的不动 产 出租 给承租人 使用, 承租人通过 占有、 使用该不 动产 获得 收益并按约 定交付租金 的行 为。 关于不动产租赁 权的法律性质 . 学界多有争论。 论通 说认 为。 理 不动产 租赁权为 “ 具有物 权性质 的债权 ”马俊驹 、余延满 : ( 《 民法原论》 法律 出版社 2 0 年版, 6 0页) 从本 , 05 第 9 。 质上 说, 不动产租赁权属于债权 。因为: 第一 , 不动产 租 赁权因当事人 合意而发 生: 二, 动产租赁 权 以 第 不 租金支付为成立要件 ; 第三 , 不动产租赁权关系 中, 承 租人对 出租人只有 请求让其使用的权利 . 并无支配不 动产 的权利 : 四, 第 不动产 租赁权原则 上不得对 抗第 三人 : 第五, 承租 人非有 出租人承诺 , 不得让与其权利 或转租 ; 第六 . 出租人 对于 承租人 不负 登记义 务 ( 王 者洁 :对现行房 屋租赁 各案制度的法律思考 载 饫 “ , 津政法管理干 部学院学报》 0 4年第 4期) 20 。同时. 由 于不动产本身所 具有的特 性, 不动产租 赁权又有某些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为规范居住房屋租赁行为,制定了《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下面是详细内容。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1年7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公布,根据2014年3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修正)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居住房屋租赁行为,保护居住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居住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上海市房屋租赁》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住房屋租赁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居住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居住房屋交付承租人居住使用,并由承租人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租金标准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四条(原则)居住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市鼓励和支持居住房屋租赁当事人建立长期、稳定的房屋租赁关系。

第五条(管理部门)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居住房屋租赁的行政主管部门。

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居住房屋租赁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领导。

公安部门负责居住房屋租赁的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居住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居住登记。

工商行政、卫生、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督、文广影视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利用租赁居住房屋进行无证无照经营的行为。

本市税务、民政、人口计生、建设、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属地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纳入社区综合管理的范围。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负责协调和处理辖区内居住房屋租赁事务和纠纷,承担居住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

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督促居住房屋租赁当事人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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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要备案吗
国家法律制度当中没有规定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是必须要进行备案的,而且
如果当地的政策要求房屋租赁合同进行备案的话,那么在这套房子卖给第3人
之前,合同就应该已经办理过备案了,况且租赁合同备案制度也没有在全国范
围内正式开始实行。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要备案吗?
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是不需要备案的,租赁合同备案在全国没有统一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合同的内容,与是否
办理登记备案没有太大关系,但是,有些地方房屋出租不办理登记备案的行为
确实是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
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十四条、《南
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合
同后,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同时《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
十六条规定:房屋租赁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责令限期
办理。

逾期仍未办理的,可以对住宅租赁当事人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非住宅租赁当事人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是什么?
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
要适用该制度,在所有权让与时,租赁合同应该已经成立并且生效,就是租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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