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第596号令)

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第596号令)
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第596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6号

《个体工商户条例》已经2011年3月30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六日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四条

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监督和管理。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经营场所、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创新、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便利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第七条

依法成立的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个体工商户自愿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

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申请注册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许可证明。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办理登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登记费。

第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由登记机关依法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和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审验。登记机关办理年度验照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其政府网站和办公场所,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和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收费标准等事项。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和办理登记提供指导和查询服务。

第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第十七条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个体工商户所需生产经营场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个体工商户经批准使用的经营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第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依法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申请贷款。金融机构应当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为个体工商户申请贷款提供便利。

第二十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需要招用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与招用的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四条

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撤销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登记机关,由登记机关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个体工商户管理工作的信息交流,逐步建立个体工商户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或者侵害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第二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便利。

第二十九条

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答记者问

2011年4月1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个体工商户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工商总局负责人就《个体工商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出台条例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国务院1987年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对个体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截至2010年底,全国个体工商户户数达3452.89万户,登记从业人员7097.67万人,已成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吸纳劳动力就业的重要力量。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的重要作用,需要对暂行条例进行全面修改,为鼓励、支持、引导和规范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提供更完善的法制保障。

问:条例是如何从制度上体现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

答: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取消了暂行条例规定的一些不适当限制,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提供了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主要包括:

取消了对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人数的限制。暂行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请一、二个帮手;有技术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带三、五个学徒。条例取消了对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的人数限制;同时增加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便利。

取消了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身份限制。暂行条例规定的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人员范围为“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条例扩大为“有经营能力的公民”。

放宽了经营范围。暂行条例规定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为,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的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条例根据国务院已有的政策规定,明确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依法予以登记。

取消了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暂行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管理费。根据国务院2008年批准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精神,条例取消了征收管理费的规定。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扶持、服务措施,主要包括: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经营场所、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创新、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便利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其政府网站和办公场所,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和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收费标准等事项,并为申请人提供指导和查询服务;同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对登记机关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程序作了明确规定。

明确规定登记机关办理个体工商户年度验照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依法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申请贷款;金融机构应当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为个体工商户申请贷款提供便利。

问:条例在规范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方面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答:主要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监督和管理。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是为维护个体工商户所招用从业人员的权益,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与招用的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是对个体工商户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节能减排管理规定

节能减排管理规定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节能减排管理制度为加强节能减排管理,积极推进全局节能减排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目标 1、逐步建立决策科学、管理规范、制度保障、职责明确、执行有效的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和节能减排长效机制。 2、干部职工节能减排意识显着增强,成为每个职工的自觉行动。 3、节约能源、资源技术、管理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有较大提高。 二、管理办法 (一)节约用电 1、节约空调用电。严格执行空调运行规定,夏季环境温度低于30℃停止使用空调,空调设定温度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工作时间提倡每天晚开1小时、早关1小时,并实行下班关闭电源制度。会议室空调实行即时开启方式。 2、节约照明用电。办公室、会议室除室内亮度不够外,尽量使用自然光,以减少照明设备电耗。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或下班时要做到人走灯灭。公共照明安装使用节能灯具,走廊、通道、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的照明灯安装自动控制开关,并隔盏开启,坚决杜绝白昼灯、长明灯。院内照明设施加装时控开关,并根据时节变化及时调整照明时间。

3、节约电器用电。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时,要尽量减少待机消耗,长时间不用和下班后要及时关闭。各科室对配备的饮水机要做到下班提前关闭。加快淘汰高能耗、低效能的办公设备,优先采用环保、节能型的电器和设施。严禁在办公室内使用与办公无关的、非生产性电气设备(电炉、微波炉、电饭煲等)。 4、完善分项计量、准确统计办公楼用电量,制定用电标准,加强监控,合理调配,定量控制,及时纠正异常耗电现象。 (二)节约用水 1、强化节水意识,大力推广使用节水型设备。 2、加强用水管网和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管理,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做到节约每一滴水。 3、强化用水管理。控制各个阀门、龙头的出水流量,调低卫生间水箱水位,减少小便斗出水量,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基础上,切实减少耗水量。 4、个人要养成良好的用水习惯,洗手不要放大水,并随手拧紧水龙头。 5、禁止在单位冲洗私家车。 6、完善分项计量、准确统计办公楼用水量,制定用水标准,加强监控,合理调配,定量控制,及时纠正异常耗水现象。 (三)节约开支 1、加强办公经费和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建立和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领用制度,严格办公用品配备标准,合理控制办公用品发放

施工班组管理制度 完整

施工班组管理制度为了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我单位施工进度、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形象的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劳务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施工无安全质量事故,保证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经研究决定,将施工进度、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列为班组验工计价考核内容,特制定本奖罚细则,望严格遵守。 一、进场管理制度 1、各施工项目的施工班组进入现场后,必须明确的内容包括:工作内容及范围,质量标准,安全规定,工程进度,文明施工,计件单价及结算方式,约定的有关奖惩。并组织工人进行技术交底、学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才能开展工作。 2、入场工作的施工班组必须结合文明施工要求及现场项目部统一的住宿安排,不得自行占用施工场地或其它建筑作为宿舍。 3、进入施工项目工作的施工班组,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行为规范等方面不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规、公司的有关规定,不服从管理,项目部可按照危机的严重程度可给予经济处罚。屡教不改的,项目部可报经部门经理同意后,可令其停工整顿或退出施工现场,另行安排施工班组。施工班组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现场管理制度 1、施工工地尽量封闭作业,对来访的人员要做好本企业的相关安全宣传工作。

2、工地现场不准随意搭设电线、必须使用的电器设备线路应做好安全措施,使用完毕及时拔除电源,以保证施工及人员安全。 3、工地现场保持整洁,如下班时必须进行清场或清洁工作,对使用的材料、设备器具整理入堆入箱,避免材料设备的损失、破坏,严禁现场杂乱无章。 4、任何材料不得带出工地,工地间需要调配的也必须经过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调配,原则上材料只进不出。 5、施工现场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6、施工现场未经公司批准,严禁生火煮饭及住宿,绝对禁止赌博、嫖娼等违法行为。 三、施工管理制度 1、进入施工项目工作的施工班组,必须服从公司工程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积极主动的配合公司管理人员完成各项施工任务。 2、,在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方面不能满足公司向业主的承诺时,项目部可报经部门经理同意后,令其停工整顿或退出施工现场,另行安排施工班组。施工班组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施工中必须杜绝长料短用、短料不用、废料不收的现象。在不影响其它管理目标的基础上尽可能的降低工程成本,协助管理人员做好现场材料的管理工作。 4、施工班组进行作业时必须遵守现场安全纪律、分部及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班组进场教育、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机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

车间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车间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生产技术部部长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按照QES 体系标准,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各要素在本单位的有效控制管理。 (二)保障本单位满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资源。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出决策,并组织贯彻落实,保证体系运行有效。 (三)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绩效负全面责任。 第二条车间主任是安全生产的具体责任人,对生产技术部长负责。主要职责: (一)根据部长授权,具体负责组织车间安全生产日常工作。

(二)主持车间的日常工作,负责定期召开车间安全生产会议。定期(半年1次)或随时向生产部长汇报车间安全生产情况。 (三)督导、检查各班组第一责任人(班组长)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贯彻并实施车间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安排。确保体系运行有效,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产经营建设的安全、稳定、顺行。 (四)审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并组织管理方案的实施。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绩效测量、监测与评价。 第三条车间安全员职责 (一)负责制订安全生产活动计划,参与制订、修订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协助车间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新工人的车间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的安全教育。 (三)定期参加、指导班组安全活动,并对活动情况进行验证。

(四)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制止违章作业,检查落实各项作业安全措施。 (五)掌握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运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六)参加车间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按要求上报。 (七)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范化、可追溯性强。 (八)负责制定相关的应急计划与响应程序,参与紧急情况的处理;组织进行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九)负责组织对各种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性和运行控制状况的检查与隐患整改。负责设备设施变更管理。 (十)负责设备大中修施工作业活动的危害辨识和评价并制定严密的控制措施,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十一)负责制定相关风险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四条班组长职责

个体户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行为,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五条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二章登记事项 第六条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经营者姓名和住所;

(二)组成形式; (三)经营范围; (四)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七条经营者姓名和住所,是指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公民姓名及其户籍所在地的详细住址。 第八条组成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 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备案。 第九条经营范围,是指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所属的行业类别。 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类别标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 第十条经营场所,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个体工商户经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场所只能为一处。 第十一条个体工商户申请使用名称的,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办理。 第三章登记申请 第十二条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公司节能减排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公司节能减排管理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4551公司节能减排管理规定 Management regulations for energy saving and emission reduction of the company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节能减排工作长期、有效、规范地开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确保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所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第三条本规定中所指“能源”包括但不限于:水资源,电、煤、石油、天然气等常规能源,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新能源。 第四条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公司《节能工作暂行办法》、《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规定》、《节水

管理办法》、《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等管理规定及办法; (三)公司目前能源使用和管理现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成立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负责节能减排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指导、考核等领导工作。 (一)人员设置 组长:总裁 副组长:公司节能减排主管领导 成员: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二)职责 1.全面领导公司节能减排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指导、考核等相关工作; 2.全面部署公司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 第六条公司成立节能减排办公室,设立在规划与资产部,负责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实施、跟踪和监督等。 (一)人员设置 主任:公司节能减排主管领导

水电安装班组管理制度

水电安装班组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水电安装班组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班组安全基础管理和安全生水平,确保在各阶段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文明形象,创标准化工地,在保证工期和质量满足合同的要求下,加强工地范围管理,项目部特对木工班作如下规定: 一、安全管理: 1) 班组人员进场施工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及施工现场安全交底,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留用。 2)班组须设立兼职安全员一名,做好班组安全管理工作(该人员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部)。 3)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意识,严格遵守工地安全制度,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无操作证人员一律不准操作机械,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项目部,以便及时组织整改。 4) 班组必须遵守“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在施工过程中,如有重大安全隐患或生产与安全相冲突时,班组可以制定安全施工预案报项目部,再有项目部制定安全施工方案,经单位安全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单位及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的指导和监督下方可施工。 5)班组安全员每天上班前必须对职工进行班前安全教育、交底,每周进行安全讲评,并做好记录。 6)对班组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造成事故发生,事故责任所需费用均有班组承担。同时对违章行为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 7)项目部安全员对施工现场安全具有监督权和处理权,对违规行为有权加以制止、教育、处罚和勒令限时整改。 8)严禁酒后施工,严禁带病施工。 二、文明管理 1)进场人员必须证件齐全(身份证、暂住证、上岗证),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2)班组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讲究社会公德,宿舍保持清洁、整齐、文明有序;严禁乱拉乱

班组建设制度(完整版)

班组建设制度 班组建设制度 ,保证各站备品、备件的充足; 负责领取各类记录,并负责保管好使用过的各类记录; 3. 负责填报各站新增设备标志或需要更换的数量、规格; 4. 负责各站仪器、仪表的定期送检工作; 5. 负责及时补充各站的备品、备件,并检查数量与实物相符。 四、政治宣传员: 1. 协助队长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完成宣传报道任务; 负责组织全体人员定期开展政治学习; 3. 负责本队网上星级班组建设工作; 4. 负责各类报纸的整理、归档工作; 五、核算员: 1. 协助队长作好各类工资、资金及生活福利的领取发放工作;按照要求作好各类单据的填写上报工作; 3. 负责每月的经济责任制考核填写上报工作。 六、考勤员 1. 协助队长做好职工考勤工作; 负责每月考勤记录的填写和上报工作; 3. 负责劳动纪律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篇: 变电站班组建设制度汇编 变电站班组建设制度汇编

默认分类 201X-05-09:26:39 阅读1591 评论1字号: 大中小订阅 变电站班组建设制度汇编 业务技能、学习培训制度 一、为了适应电力工业生产发展的需要,有效的培养新人员,不断提高现有生产工人的技术水平,严格贯彻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经济供电,各变电站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下列各项培训方式进行工作: 1、组织规程技术学习。 2、进行反事故演习和事故预想。 3、进行生产知识考问和讲演。 4、设置技术问答 二、变电站运行人员每月规程、技术学习不得少于一次,并由专人负责掌握,学习内容主要为: 1、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程制度。 2、事故通报、技术通报和反事故技术措施。 3、本站设备的构造和性能及设计图资料。 4、有关文件、经济运行和新技术资料。 三、变电站每年至少进行反事故演习一次,由供电科领导进行,拟定反事故演习的项目,应考虑下列各类: 1、本站和外站发生过的事故和异常现象。 2、设备薄弱环节和设备可能发生的事故。 3、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季节性现象。 4、值班员的技术薄弱环节,可能出现的误操作事故。

《个体工商户条例》全文与解读

《个体工商户条例》全文与解读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1) 个体工商户条例 (1) 国务院法制办、工商总局负责人就《个体工商户条例》答记者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6号 《个体工商户条例》已经2011年3月30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一年四月十六日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三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

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四条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监督和管理。 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经营场所、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创新、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便利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第七条依法成立的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 个体工商户自愿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 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九条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申请注册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许可证明。

节能减排管理办法

节能减排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加强节能减排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降本增效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着力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公司,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 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要求; 3、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节能减排工作要求。 三使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杭州露依尔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辖范围。 四指导思想及原则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加强管理、强化全员节能意识,加快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完善节能考核评价机制,提高能源利用率,实现本公司节能管理目标的实现,促进本公司持续高效发展。 2、基本原则 (一)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以效益为本,突出节能减排工作的战略地位。 (二)坚持节能减排与发展相互促进的原则,实现节能减排和发展双赢目标。 四管理职责 1、综合部负责节能减排教育计划、培训及宣传工作 2、办公室负责节能减排标准的制定与策划; 3、车间负责所管辖区内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与落实; 4、设备物质部负责辖区内设备和材料的日常管理,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设备的管理工作;逐渐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设备及材料,同时把实施情况上报安全环保部; 5、财务部负责各项费用的预算及节能的统计、分析,并落实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6、其它相关部门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节能减排任务,并及时报送相关管理部门。 五管理原则 5.1节能减排审核 1、充分考虑节能减排措施,选用高效、低能耗的方案;

2、生产时尽量使用清洁能源,充分利用电网供电 3、设施尽量选用环保、可重复利用的材料; 4、废料合理进行二次利用,生活垃圾分类堆放,联系地方环保部门对其进行统一处理; 7、审核生产方案时将节能减排作为一项重要因数。 5.2用电管理 1、工作过程中,必须做到息工后,切断电源,停止设备运行,禁止设备处于工作状态。 2、倡导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节假日或少数人加班时不开空调;并严格执行空调运行规定,夏季环境温度低于28℃时停止使用空调。办公场所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应关闭好门窗。 3、减少照明设备电耗,办公场所内自然光度足够时。不得开灯,按需求开启照明灯时,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走廊等公共场所的照明,降低瓦数。 4、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设置为不使用时自动进入低能耗休眠状态,长时间不使用时要及时关闭,以减少待机消耗,下班前关闭电源开关。 5、优先采用环保型、节能型电器和设备,逐步淘汰高能耗、低能效设备。积极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型新产品、新技术。 6、禁止使用移动式采暖设备,或者自制取暖器。 5.3设备管理 1、在采购设备时,应优先选择应用新工艺、新技术、低能耗的设备投入生产。 2、对使用设备,严格按照设备维护保养说明书执行,着力提高设备的利用效率,并节约润滑材料等。 、投入生产的设备,落实责任制,并派专人负责,拒绝设备长时间处于空3.载状态。 4、在设备维护、保养活动中,避免造成资源浪费。 5、设备转场过程中,一定要检查验收设备是否有损坏部件或丢失部件,防止增加成本。 5.4 用水管理 1、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管理,严禁跑冒滴漏,避免长时间的流水,做到不用时立即关闭水笼头。 2、企业员工每天集中供应开水,下班时关闭电源,要根据需要装灌适量开水,尽量降低各类会议提供的瓶装矿泉水。 3、在生产、生活用水时,注重提高水资源的使用率,设计时,尽量采取从循环系统角度处理。 5.5 办公用品管理 1、加强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及标准,尽量选择能耗小、环保、质优、价廉的办公设备,不购买高档办公用品。 2、文件、材料的起草、修改和传阅尽量在电子媒介上进行,减少纸质文件印发和使用传真的频率,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 3、文件和简报的发放,严格核定印发的份数,尽量避免多印,提倡双面打印及印刷。 4、提倡使用钢笔书写,减少圆珠笔或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数量;一次性签字笔尽量做到换芯不换壳。

施工现场班组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现场班组管理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620-87 施工现场班组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班组安全组织标准 1、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安全负全责。 2、班组必须设一名兼职安全员,主要是协助班组长全面开展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时,班长必须明确代管人员。班组长不在时,安全员有权安排班组有关人员生产并处理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3、班组分散作业时,每个作业面的负责人即为安全负责人。 4、班组必须实行安全轮流值日制度,除学徒工外,每天或每周轮换一人进行安全值日,安全值日员的主要任务是协助班组长、安全员开展好日、周的安全工作。 二、班组安全教育标准

1、教育内容为: 1.1本班组的概况和工作范围,本岗位、工种或其它对应岗位发生的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 1.2本班组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1.3本岗位、工种的安全规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职工安全守则及相关安全规程及有关安全规章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4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所操作机械设备、工具、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1.5各种事故隐患的处理、紧急救护知识; 1.6公司及本单位的安全动态。 2、教育要求 2.1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班组必须组织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测试。 2.2新工人、外用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时间合计不少于四十学时。 2.3对事故责任人和未逐事故责任者、违反安全规程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时

美丽班组管理制度

美丽班组管理制度

杭绍台高速公路工程绍兴金华段 第HST-TJ08标段(K91+600~K101+700) 美丽班组管理制度 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杭绍台高速绍兴金华段HST-TJ08标项目经理部 二0一六年10月

根据现场需要,有权对本班组劳动组织进行调整、优化。调整和优化需经上一级分管领导批准。有权执行劳动纪律,维护生产秩序。 1、班组的制度完善 有权完善本班组工作的实施细则、班组管理制度。完善后的实施细则、管理制度需经本班组民主谈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2、班组的制止违章权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制止违章作业。 3、班组的奖惩权 对所属班组员工有50元以内的奖惩权、50元以上的奖惩建议权及对本班组奖惩分配权。 4、班组的奖金分配建议权 根据本班组成员的绩效考核,有权制定本班组的奖金分配方案,分配方案需经上一级批准。 5、班组的举贤推荐权 有权推荐本班组优秀成员进行优秀员工的评比、提升。 6、班组的维护利益权 有权维护本班组的合法权益。 作业队及班组考核标准 一、组织保证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项目书记、项目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机电副经理(或机电总工)、质量总监

(若有)、安全总监、总经济师、财务总监、各作业队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各部室负责人和作业队管理人员组成。 二、考核程序 (一)作业队考核 项目部制定考核标准,项目经理是作业队考核的第一负责人,项目部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为分管领导,办公室为牵头部门。 考核评分资料由项目系统部门提供,项目办公室进行汇总,项目部考核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后下文并公示。 (二)班组长考核 遵循“作业队为主,项目部监管”的原则,项目部统一制定考核标准,作业队长负责班组长责任制的具体实施。 每月25号前(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作业队长组织对所分管班组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到项目部,项目部考核领导小组对工区上报的资料进行核实,统一汇总后张榜公示。 三、考核内容及奖惩 (一)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综合评分法每月考核一次。 (二)考核评分标准及奖惩方法 1、作业队考核 1)考核对象:作业队 2)考核依据:项目部根据每月安全质量大检查情况、本月任务完成情况、本月成本盈亏情况、结合日常各方面检查通报及作业队自身建设情况对其考核,并进行公示。 3)考核指标与权重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9版)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2011年9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行为,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五条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派出机构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二章登记事项

第六条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经营者和住所; (二)组成形式; (三)经营围; (四)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七条经营者和住所,是指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公民及其户籍所在地的详细住址。 第八条组成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 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应当同时备案。 第九条经营围,是指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所属的行业类别。 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类别标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围。 第十条经营场所,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个体工商户经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场所只能为一处。 第十一条个体工商户申请使用名称的,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办理。 第三章登记申请 第十二条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明或者明。 第十三条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派出机构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派出机构登记。

节能减排管理制度最新版

节能减排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部节能减排管理工作,建立节能减排长效机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降本增效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项目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局、公司关于节能减排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指导思想 节能减排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实现节能减排的任务目标,除了社会环境和外部不可控的因素外,应形成一套相对稳定并能实现动态控制的管理体系。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为核心,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强化全员节能意识,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完善节能考核评价机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完成项目部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确保项目部持续高效发展。 第三条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3、《中交二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管理手册》《中交二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管理手册》 4、国内施工管理项目的先进经验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适用于中交二公局福州地铁第十标段项目经理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组织领导项目部的节能减排工作,研究解决节能减排重大事项。 组长:黄晓林 副组长:王英豪 成员:成广王超东冯珂李忠舵张子栋桂权薛浩 领导小组下设的节能减排办公室(设立在安全环保部),由成广担任办公室主任,为节能减排工作分管负责人,负责项目部节能减排日常管理工作。项目部各部门与安全环保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节能减排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节能减排职责 一、财务部职责 1、编制项目部年度经费预算,安排节能减排资金。

现场施工班组管理制度

施工班组管理制度实施细侧 为贯彻落实团结、拼搏、务实、求精的企业精神,逐步提高项目工程的管理,提高全员的综合素质,实现公司制定的把所有施工项目建设成为形象工程、道德工程、精品工程、和谐工程的管理目标;强化安全施工管理,创文明工地,规范作业人员行为,杜绝习惯性违章现象,保证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确保各项生产任务的顺利开展;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动态质量控制力度,完善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有效保护结构成品及构配件,杜绝工程质量缺陷的产生,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管理目标;项目部针对项目总承包和分包的特点,特制订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项目部于2016年6月颁布施行。 重庆市锐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巫溪县双子天街项目部

现场施工班组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各个施工项目部现场施工班组进场施工,必须报经公司部门经理同意,统一安排办理进场手续,由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场施工。施工班组负责人应尽量安排筛选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进场施工,“两劳”释放人员、有吸毒史人员及其他不良记录人员不得安排到施工现场工作。 第二条、各施工项目的施工班组进入现场后,必须明确的内容包括:工作内容及范围,质量标准,安全规定,工程进度,文明施工,计件单价及结算方式,约定的有关奖惩办法。并组织工人进行技术交底、学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才能开展工作。 第三条、入场工作的施工班组必须结合文明施工要求及现场项目部统一的住宿安排(所以劳务人员在外住宿),不得自行占用施工场地或其它建筑作为宿舍。 第四条、进入施工项目工作的施工班组,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行为规范等方面不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规、公司的有关规定,不服从管理,项目部可按照危机的严重程度可给予经济处罚。屡教不改的,项目部可报经公司部门经理同意后,可令其停工整顿或退出施工现场,另行安排施工班组。施工班组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进入施工项目工作的施工班组,在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方面不能满足公司向业主的承诺,项目部可报经公司部门经理同意后,令其停工整顿或退出施工现场,另行安排施工班组。施工班组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各个工序施工前施工班组长应按照图纸会审、安全教育的要求对具体操作工人进行技术及安全交底,严格按照相关技术安全规程进行操作。施工班组长承担因管理不力造成的返工、材料浪费等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对施工中使用的材料,施工班组长有义务配合现场施工人员商定施工方案、提取材料计划,严格监督具体操作人员按照预定的施工方案搭配使用材料,努力降低材料损耗率。施工班组长承担因管理不力造成的材料浪费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施工班组长对现场发生的零星计时工原则上应当天与安排工作的管理人员办理计时工签证,有特殊原因不能当天办理的应在一周以内予以完善手续,超过规定时间的将不予办理,工程竣工后,施工班组长应会同2个以上现场管理人员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办理现场收方工作。 第九条、施工班组对施工现场的不合理或违规现象有建议、举报权利,可随时与工程部经理、公司经理沟通联系。对有建设性建议、举报重大违规、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害的个人或班组公司将给予保护并视其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第十条、施工班组在工作中违纪的按其违规的严重程度和损失程度,公司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直至交司法机关处理,具体处罚规定为: (一)一般违纪给予口头警告或对该班组50—500元经济处罚,适用范围如下: 1、在施工现场打牌或其它形式进行赌博的; 2、不服从项目部统一住宿安排,自行占用施工场地或其他建筑物住宿的; 3、未进行技术交底,不按照预先商定的施工方案施工的; 4、私拉乱接施工用电,施工成品或半成品乱堆乱码的; 5、不合理使用材料,浪费施工材料的; 6、因施工质量低劣造成返工及工期延误的; 7、在施工现场作业防火区吸烟、违章用火和其他违反消防规定的; 8、在工地酗酒或酗酒后在工地施工的; 9、语言行动损害公司形象和公司利益的; 10、其它符合一般违纪条件规定的。 (二)严重违纪给予该班组500—2000元经济处罚并辞退违纪当事人,适用范围如下: 1、在工地有偷盗行为或为偷盗行为提供方便通风报信的; 2、在公司利益受到侵害时不出面阻止,不及时举报,故作不知情不配合事实调查在调查中弄虚作假的;

班组管理制度建设各项制度汇总

班组管理制度建设

班组管理标准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企业各项工作的落脚点,班组工作是企业的基础工作,加强班组建设,对落实公司的方针政策,搞好班组科学管理,增强企业活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保证企业各项生产任务指标高绩效的完成,推动企业升级,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XXX的班组管理工作,特制是本标准书。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2条各单位都要制订班组目标、措施,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同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中去。无班组工作规划的单位,不能参加班组验收评比,根据班组建设需要分:合格、先进、优秀、红旗四级,组织班组升级竞赛。按《班组升级赛验收细则》考核。70—80分为合格班组;81—90为先进班组;90分以上为优秀班组;在优秀班组中选树红旗班组。 第3条班组内部要设“二长五大员”,即:班组长,工会小组长,民主管理员,政治宣传员,群监青岗员,经济核算员,生活福利员。两长五大员应由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对选举产生的“两长五大员”,各单位不经半数以上工人的同意,不得任意调整撤换。五大员可以连任。 第4条“两长五大员”的条件:①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技术业务知识;②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以身作则;③团结同志,

有一定文化水平;④识大体,顾大局,民主意识强。 第5条群监员青岗员享受班组长同等经济待遇; 第6条班组实行科队领导下的班组长负责制,工会小组长和五大员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班组长,共同抓好班组内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班组培训 第7条提高“二长五大员”的政治素质和管理水平,是班组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二长五大员”必须每年轮训一次。 第8条班组长和群监青岗员应是班组培训的重点,每次培训都要进行考核。培训的班组长要撰写班组工作设想。 第四章责任与权力 第9条班组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二、全面完成各项生产、安全、经济效益等经济技术指标。 三、严格执行操作规格,搞好安全教育,精心维护保养设备,保持生产现场整洁卫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和环境保护工作,做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四、建立健全以安全责任为主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准确认真地填写各种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管理图表。 五、积极组织职工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做好职工的传帮带工作,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9版)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2011 年9 月30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 号公布,根据2014 年2 月20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 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 年8 月8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 号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行为,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五条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派出机构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二章登记事项 第六条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经营者姓名和住所;

(二)组成形式; (三)经营范围; (四)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七条经营者姓名和住所,是指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公民姓名及其户籍所在地的详细住址。 第八条组成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 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备案。 第九条经营范围,是指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所属的行业类别。 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类别标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 第十条经营场所,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个体工商户经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场所只能为一处。 第十一条个体工商户申请使用名称的,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三章登记 办理。 申请 第十二条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三条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派出机构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派出机构登记。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第十四条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节能减排管理制度汇编

节能减排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公司节能减排管理工作,加强节能减排管理,提升节能减排综合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环保事故的发生,保障节能减排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指导思想:致力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绿色设计,节约能源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室。 第二章节能减排组织建设 第四条公司成立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全面部署公司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设为安全技术部,全面负责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实施、跟踪和监督等。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应设定节能减排专兼职岗位,负责本部门节能减排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集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各项方针和政策; (二)统一部署公司节能减排工作; (三)跟踪检查指导重大节能减排项目和重点关注节能减排项目的实施情况; (四)督促各部门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情况,处理有关建议; (五)对各部门节能减排工作及目标完成情况实施考核;

第八条节能减排办公室的职责: (一)负责对上级有关节能减排法规、政策和文件的传达和贯彻,掌握节能减排工作动态; (二)承担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节能领导小组各项决议; (三)负责节能减排监测统计信息、资料的核实和上报; (四)检查督促各相关部门制定合理的节能减排目标、行动方案、推进计划和措施,并予以实施; (五)拟定对各部门节能减排工作及目标的考核标准,定期进行考核评价。 第三章节能减排监督管理 第九条遵守国家关于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接受上级节能减排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不断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优化生产工艺和流程,淘汰高污染、高能耗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产品。 第十一条每月及时上报节能减排监测统计报表和总结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加强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定期分析能耗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制定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改进以减少能耗及污染物的排放。 第十三条规范原始记录工作,妥善保管各种记录台帐,便于必要时的核对及上级部门检查。采用电子方式进行记录的原始数据应留存备份,防止数据质量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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