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
1我国课程改革的历史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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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1996至今 第八次课程改革
1953年8月《小学四二制教学计划(草案)》 ;1955 年9月,根据四二制,颁布新的教学计划。
自1954年秋季,初中一律不设外语科,另在初中增设 实习科,总课时减少,体现了生产劳动技术教育和减轻 学生负担的精神。教学大纲以苏联为蓝本,编入大量的 苏联文学,教学方法上,凯洛夫的教育学“组织教学— —复习提问——讲解新课——巩固新课——布置作业” 成为普遍的教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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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3月,颁发了《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 案)》、《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
1963年7月,教育部颁发了《全日制中小学新教学计划 (草案)》,在小学方面,与1957颁布的小学教学计划相 比,该计划在课程具体设置上有很大变化:语文、算术、 音乐的周课时有所增加,每年授课周数和总课时数上也分 别有所增加。此外,该计划还强调小学如具备条件可开设 外语。在中学方面:一是在初中开设外语课程;二是在高 中三年级开设了选修课,每周2—5节;三是在课时方面, 根据中学阶段必须注重语文、数学和外国语的教学的指示, 新计划适当提高了语文、数学、外语的教学要求,增加了 周课时;四是每学年上课周数略有增加。总的来看,新的 教学计划规范了中小学的课程设置,重新重视了知识学科。
我国(新中国)课 程改革的历史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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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国以来课程改革历程
(一)1949—1952年 第一次课程改革
教育50年大事记(1949年至1959年)

教育50年大事记(1949年至1959年).txt老子忽悠孩子叫教育,孩子忽悠老子叫欺骗,互相忽悠叫代沟。
▲男人这花花世界,我要用什么颜色来吸引你。
教育50年大事记(1949年至1959年)一九四九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毛泽东宣布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本政府的施政方针。
《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
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
在知识分子中进行思想与政治教育,有计划、有步聚改革旧的教育制度、教育内容、教育方法。
新中国教育建设起步。
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举行成立典礼。
12月23日-31日,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
会议提出教育必须为国家建设服务,学校必须向工农开门。
建设新教育要以老解放区新教育经验为基础,吸收旧教育某些有用的经验,借助苏联教育的先进经验。
教育工作的发展方针是普及与提高的正确结合。
必须坚决正确地招待团结、教育、改造知识分子的政策。
毛泽东等国家领导人接见了全体会议代表。
这次会议对新中国教育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各地军管会接收新解放区的各级公立学校,组织开学复课,对学校进行整顿改造,取消国民党反动训导制度和反动课程。
开设革命的政治课程和其他新课程。
一九五零年4月3日,北京实验工农速成中学开学。
这是全国第一所工农速成中学。
此后全国各地相继举办工农速成中学。
5月1日,《人民教育》杂志创刊。
毛泽东为该刊题词:“恢复和发展人民教育是当前重要任务之一。
6月1日-9日,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高等教育工作会议,讨论改造高等教育的方针和新中国高等教育的建设方向。
毛泽东、周恩来等出席会议。
会议提出,以理论与实际一致的方法,培养国家高级建设人才。
6月6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七届三中全会上所作《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的讲话中指出,有步聚谨慎地进行旧有学校教育事业和旧有社会文化事业的改革工作,争取一切爱国的知识分子为人民服务。
历次课程改革

课件准备:第三组
曹明英,刘重秀,余海燕,程莹,杨元强,李海洋,龙仲坤
主要内容 •二、课程改革取得的突出进展
一、新中国成立后的八次课程改革
(一)第一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1949—1952)
• 1950年8月,教育部颁发《中学暂行教学计划(草案)》, 同年,教育部又颁布了《中等学校暂行校历》。
你能回答吗?
• 1、把音乐课改为唱歌课的是第()次改革。
• A一
B二
• C三
D四
• 2、首次提出分科性选修,分为侧重于文科,理科的两类教学计划,高 二分流的文件是()。
• A 《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
• B《全日制五年制中学教学计划实行草案的修订意见》
• C《全日制六年制重点中学教学计划》
二、课程建设取得突出的进展:
• 1、课程管理政策上改变了国家过于集中管理的方式,实行 国家和地方两级课程管理的方式;
• 2、初步改变了只有“学科课”“、必修课”的模式,增加 了“选修课”、“活动课”等;
• 3、推行了在统一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材多样化的方针,初 步推动教材的多样化;
• 4、教学实践中涌现出一批重视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学 习,重视学生成功与发展的经验,倡导了新的教育观念,激活 了教育实践的改革。
• 1953年3月教育部颁布了《实行中小学教学大纲(草案)》, 9月22日颁发《实行小学四二制教学计划(草案)》(初小四 年、高小二年。 人民教育出版社于1954年开始编写新的中小学教材。1956
• 1955年教育部根据1953年9月颁发《小学(四二制)教学计 划(草案)》两年来实行的结果制定新的教学计划,同年9月 2日颁发同时发出《关于执行<小学教学计划>的指示》。
建国以来我国基础教育学制变革的分析

建国以来我国基础教育学制变革的分析作者:张一楠来源:《教学与管理(中学版)》2017年第01期摘要学制改革是基础教育改革历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对于基础教育阶段的学制进行了一系列的变革,有经验也有教训。
本文试图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基础教育阶段的学制改革历程进行梳理,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为今后学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借鉴和启发。
关键词基础教育学制改革历史进程教育经验一、建国以来我国基础教育学制改革历程1.建国初学制的奠基1951年10月政务院发布《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对我国学制进行了基本规定:将幼儿教育列入学制范畴,小学阶段实行五年一贯制,中等学校阶段包括普通中学(初中3年、高中3年)、工农速成学校(3年到4年)、业余中学(3年到4年)和中等专业学校(2年到4年)。
由于1951年学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于是1953年颁布《关于整顿和改进小学教育的指示》,明确表示小学停止推行五年一贯制。
2.全面建设时期1958年颁布《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随即便开展了大规模的缩短学制的实验。
这些实验主要包括:小学、中学实行五年一贯制,中学实行四年制、三二制、二二制等。
1960年又提出了四项学制改革原则,在27个省、市、自治区进行大规模的实验[1]。
由于学制改革前期试验规模过大且科学性和有效性不足,直到1964年,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慢慢形成了两种教育制度、三类(全日制、半工半读制、业余制)主要学校,多种形式办学的学制系统。
3.“文化大革命”时期1971年,中央颁布《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记要》,明确提出要缩短学制。
到了1973年, 14个地区实行中小学九年一贯制,7个地区实行中小学十年一贯制,9个地区的农村学校实行九年制,而城市学校则实行十年一贯制。
4.改革开放以来稳定但缺乏创新的学制制度在1980年发布的《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小学的学制可以采取五年制与六年制并存的方式进行,六年制先在城市中的小学进行推广。
新中国的学制改革

新中国的学制改革1.1951年颁布新学制1951年10月1日,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确定了新中国的第一个学制,标志着我国学制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2.1958年的学制改革1958年9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提出学制改革“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和“三个结合,六个并举”的具体办学原则。
3.1985年颁布《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改变教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状况,1985年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该决定指出,学制改革的核心是把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有步骤地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主要内容包括:(1)加强基础教育,有步骤地实施九年义务教育。
(2)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
(3)改革高等教育招生与分配制度,扩大高等学校办学的自主权。
(4)对学校教育实行分级管理。
4.1993年颁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刚要》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两全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两重点”(建设好一批重点学校和重点学科)的改革要求。
主要内容包括:(1)确定了20世纪末21世纪初我国教育发展的总目标,即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全面贯简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要建设好一批重点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
(2)调整教育结构。
(3)改革办学体制。
(4)改革高校的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
5.1995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我国基本教育制度做出了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6.1999年颁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1999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要形成社会化、开放式的教育网络。
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教育工作的“两基““两重”。
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

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政务院•【公布日期】1951.10.01•【文号】•【施行日期】1951.10.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1951年10月1日)我国原有学制(即各级各类学校的系统)有许多缺点,其中最重要的,是工人、农民的干部学校和各种补习学校和训练班,在学校系统中没有应用的地位;初等学校修业六年并分为初高两级的办法,使广大的劳动人民子女难于受到完全的初等教育;技术学校没有一定的制度,不能适应培养国家建设人才的要求。
这些缺点亟须改正。
在目前,全国学制的完全统一虽然还有一些困难,但是确定原有的和新创的各类学校的适当地位,改革各种不合理的年限与制度,并使不同程度的学校互相衔接,以利于广大劳动人民文化水平的提高,工农干部的深造和国家建设事业的促进,却是必要的和可能的。
兹规定我国目前时期的学制如下:(一)幼儿教育实施幼儿教育的组织为幼儿园。
幼儿园收三足岁到七足岁的幼儿,使他们的身心在入小学前获得健全的发育。
幼儿园应在有条件的城市中首先设立,然后逐步推广。
(二)初等教育初等教育包括儿童的初等教育和青年、成人的初等教育。
对儿童实施初等教育的学校为小学,应给儿童以全面的基础教育。
对自幼失学的青年和成人实施初等教育的学校为工农速成初等学校、业余初等学校和识字学校(冬学、识字班)。
甲、小学:小学的修业年限为五年,实行一贯制,取消初、高两级的分段制。
入学年龄以七足岁为标准。
毕业后,得经过考试升入中学或其他中等学校。
为使不能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得继续受到适当的教育,小学得附设各种补习班或专业训练班。
受过这种补习班或训练班教育的学生得经过考试插入中等学校的适当班次。
乙、青年和成人的初等学校:1、工农速成初等学校,修业年限为二年至三年,招收工农干部和其他失学劳动者,施以相当于小学程度的教育。
毕业后,得经过考试升入工农速成中学或其他中等学校。
1我国课程改革的历史回顾

1964春节座谈会上,“学制可以缩短”,“现在课程 多,害死人”,“现在的考试,用对付敌人的办法,…… 我很不赞成,要完全改变”, 1965年底,毛泽东更是把对 教育的抨击扩大到整个教育制度:说“现在这种教育制度, 我很怀疑。从小学到大学,一共十六七年,20多年看不见 稻、梁、菽、麦、黍、稷,看不见工人这样做工,看不见 农民这样种田,看不见商品是这样交换的,身体也搞坏了, 真是害死人。” 这一时期的课改出现了新的动向:首次提出设置选修 课;实行了国定制与审定制相结合的教科书制度;重视地 方教材、乡土教材的编写,但政治挂帅,教育与生产劳动 相结合沦为为阶级斗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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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10月,政务院颁发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 重新规定了中小学的学制,规定小学实行五年一贯制, 中学修业年限为六年,分初高两级,各三年。 1952年3月教育部颁发了小学和中学暂行规程,尽管 取消了分段,但课程设置上分段痕迹明显。 这一时期的课改呈现的特点是:强调中央集权,模仿 前苏联的痕迹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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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建国初期确立的单一的、整齐划一的、所有课程均为必 修的课程结构模式。其四,在课程政策方面,“教育革命” 其四, 其四 时期通过下放课程管理权力,给了地方一定的课程权限, 有助于照顾不同地方的差异和提高地方参与课程改革的热 情。1963年颁布的《全日制中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 在新中国首度提出了“国定制”与“审定制”结合的教科 书制度。这些改革无疑是课程改革的有益探索。 存在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第一,过多的生产劳动和浅薄的强调教 育与实际的结合,冲击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影响了学生的 身心健康,导致了教育质量的下降。 第二,课程改革受到领袖人物个人意志的直接影响, 使课程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性极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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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5月,教育部颁发了中、小学各科教学大纲,重 新确立了各学科的性质、任务和基本的教学内容,强调 “双基”的掌握和训练,再次复归统一的教学大纲。 1964年前后,“教育革命”的宣传与实践波澜再起。 这次课改的成绩:首先,它正视1954年在初中取消外 首先, 首先 语课程的不足,在初中重新开设外语课程,使中小学的课 程体系复归完整;其次,在经历了“教育革命”的冲击之 其次, 其次 后,重新确立了建国以来重视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学习、 掌握的传统,强调语文、数学、外语等工具课程的学习和 教学要求的提高,以适应学生未来工作和学习的需要,在 课程内容方面致力于课程内容的现代化;其三,在课程结 其三, 其三 构和制度方面,它首次在中小学课程中设置选修课,打破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学前教育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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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举办一批学习苏联的实验性幼儿园 1950年秋,教育部指定北京六一 、北海、 分司厅三所幼儿园为实验幼儿园,要求引入苏联 的幼儿教育理论进行实验研究,以便总结后推广 到全国。 • 次年,又增加中央军委托儿所和北京师大二 附小幼儿园为实验点,同时要求全国各大城市也 确定重点实验幼儿园,组织幼儿教学法研究会, 为全面推广苏联幼儿教育经验作好准备。 •
第五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学前教育
• 一、学校制度及学前教育法规 (一)《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 • 问题: •
阅读教材(P307)学制图: 与20世纪初的几个学制比较, 《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的结构和内容 有什么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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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10月1日,政务院公布《关于改 革学制的决定》中关于幼儿教育,指出: • “实施幼儿教育的组织为幼儿园。幼 儿园收三足岁到七足岁的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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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习苏联的学前教育理论和实践 在学前教育领域转而“以俄为师”的 具体表现有: • (1)译介苏联学前教育书籍 • 1950年初,翻译出版了苏联的《幼儿 园教养工作指南》和《我的儿童教育经验》 两书。后教育部指定将这两本书作为全国 学前教育工作者学习参考书籍。 • 其后,又翻译出版了苏联的《学前教 育学》、《幼儿心理学》以及有关幼儿园 音乐、绘画、语言、游戏、体育等各科教 学法或教材,成为当时中国幼儿园的主要 教学参考书或教学用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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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幼儿园的对象与体制 幼儿园以收3周岁到未满7周岁的幼儿,以 整日制为原则,幼儿每日在园时间以8小时至12 小时为准; 根据需要可办寄宿制和季节性幼儿园; 开学、放假比照小学学历,但为便利妇女工 作,以不放寒暑假为原则; 幼儿园教师的称谓,更名为为“教养员”; 此外,还有设班、编班原则,园长、教养员 责任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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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原有学制(即各级各类学校的系统)有许多缺 点,其中最重要的,是工人、农民的干部学校和各种补习 学校和训练班,在学校系统中没有应有的地位;初等学校 修业六年并分为初高两级的办法,使广大的劳动人民子 女难于受到完全的初等教育;技术学校没有一定的制度, 不能适应培养国家建设人才的要求。这些缺点亟须改正。 在目前,全国学制的完全统一虽然还有一些困难,但是确 定原有的和新创的各类学校的适当地位,改革各种不合 理的年限与制度,并使不同程度的学校互相衔接,以利于 广大劳动人民文化水平的提高,工农干部的深造和国家 建设事业的促进,却是必要的和可能的。兹规定我国目 前时期的学制如下:
乙、工农速成中学: 工农速成中学,修业年限为三年至四年,招收参加革 命斗争和生产工作达规定年限并具有相当于小学毕业程 度的工农干部和产业工人,施以相当于中学程度的教育; 毕业后,得经过考试升入各种高等学校。 丙、业余中学: 业余中学分初、高两级,修业年限各为三年至四年, 均得单独设立,分别招收业余初等学校或业余初级中学 的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施以相当于初级中学或高 级中学程度的业余教育。入学年龄不作统一规定。 业余初级中学的毕业生,得经过考试升入高级中学、 业余高级中学或同等的中等专业学校;业余高级中学的 毕业生,得经过考试升入各种高等学校。 丁、中等专业学校: (1)技术学校(工业、农业、交通、运输等): 技术学校,修业年限为二年至四年,招收初级中学毕 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年龄不作统一规定。 初级技术学校,修业年限为二年至四年,招收小学毕 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年龄不作统一规定。 初级技术学校和技术学校的毕业生,应在生产部门 服务;在服务满规定年限后,得经过考试,分别升入技术 学校、高级中学或各种高等学校。 各类技术学校得附设短期技术训练班或技术补习 班。 (2)师范学校: 师范学校,修业年限为三年,招收初级中学毕业生或 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年龄不作统一规定。 初级师范学校,修业年限为三年至四年,招收小学毕 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年龄不作统一规定。 师范学校和初级师范学校均得附设师范速成班,修
(3)医药及其他中等专业学校(贸易、银行、合作、艺 术等),其修业年限,招生条件等,参照技术学校之规定。
四、高等教育 实施高等教育的学校为各种高等学校,即大学、专门 学院和专科学校。高等学校应在全面的普通的文化知识 教育的基础上给学生以高级的专门教育,为国家培养具 有高级专门知识的建设人才。 大学和专门学院修包年限以三年至五年为原则(师 范学院修业年限为四年),招收高级中学及同等学校毕业 生或具有目外学力者,入学年龄不作统一规定。 专科学校修业年限为二年至三年,招收高级中学及 同等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年龄不作统一 规定。
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椨Ω 荼揪龆ú⒉巫酶鞯厥导Ê 情况,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制订学制的实施计划 及各种学校的规程,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施行。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系统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系统图
1817-
161514131211校 109876543年龄
年级 研
究
部
5
4
3
2
专科学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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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
甲、小学: 小学的修业年限为五年,实行一贯制,取消初、高两 级的分段制。入学年龄以七足岁为标准。毕业后,得经 过考试升入中学或其他中等学校。 为使不能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得继续受到适当的教 育,小学得附设各种补习班或专业训练班。受过这种补 习班或训练班教育的学生得经过考试插入中等学校的适 当班次。 乙、青年和成人的初等学校: (1)工农速成初等学校,修业年限为二年至三年,招 收工农干部和其他失学劳动者,施以相当于小学程度的 教育。毕业后,得经过考试升入工农速成中学或其他中 等学校。 (2)业余初等学校,招收工农劳动者和其他青年与 成人,施以相当于小学程度的业余教育;修业年限暂不规 定以学完规定的课程为毕业。毕业后,得经过考试升入 业余中学或其他中等学校。 (3)识字学校(冬学、识字班),以扫除文盲为目的, 修业年限不定。
各种高等学校得附设专修科,修业年限为一年至二 年,招收高级中学及回等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者。入学年龄不作统一规定。
大学和专门学院得设研究部,修业年限为二年以 上,招收大学及旁门学院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与中 国科学院及其他研究机构配合,培养高等学校的师资和 科学研究人才,
各种高等学校得附设先修班或补习班,以便利工农 干部、少数民族学生及华侨子女等入学。
中等专业学校(技术、师范、医药及其他)
工农速成中学(3-4)年
业余高级中 学 (3 - 4)
5
4
3
初级中学
业余初级 中 学 (3 ? 4)
2
1
5
小
学
工农速成初等学校 (2-3年)
1
幼
儿
园
根据一九五一年十月三日《人民日报》刊印
三、中等教育
实施中等教育的学校为各种中等学校,即中学、工农 速成中学、业余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工农速成中 学和业余中学应给学生以全面的普通的文化知识教育; 中等专业学校按照国家建设需要,实施各类的中等专业 教育。
甲、中学: 中学的修业年限为六年,分初、高两级。修业年限各 为三年,均得单独设立。教学内容采取一贯制的精神,同 时照顾到分段的需要。 初级中学,招收小学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 年龄以十二足岁为标准;毕业后,得经过考试升入高级中 学或其他同等的中等专业学校。 高级中学,招收初级中学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入学年龄以十五足岁为标准;毕业后,得经过考试升入各 种高等学校。 初级和高级中学的毕业生之不升学者,应在政府指 导之下就业。
业一年,招收初级中学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并得附 设小学教师进修班吸收在职小学教师加以训练。
幼儿师范学校,修业年限和招生条件相当于师范学 校。师范学校和初级师范学校均得附设幼儿师范科。
初级师范学校、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毕业生, 应在小学或幼儿园眼务;在服务满规定年限后,得经过考 试,分别升入师范学校、高级中学、师范学院或其他高等 学校。
高等学校毕业生之工作由政府分配。 五、各级政治学校和政治训练班
各级政治学校和政治训练班,给青年知识分子和旧 知识分子以革命的政治教育。其学校等级、修业年限、招 生条件等另行规定之。
除上述各类学校外,各极人民政府为适应广泛的政 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之需要,得设立各级各类补习学校和 函授学校。各级人民政府并应设立聋哑、盲目等特种学 校,对生理上有缺陷的儿童、青年和成人,施以教育。
一、幼儿教育 实施幼儿教育的组织为幼儿园。幼儿园收三足岁到 七足岁的幼儿,使他们的身心在入小学前获得健全的发 育。 幼儿园应在有条件的城市中首先设立,然后逐步推 广。
二、初等教育 初等教育包括儿童的初等教育和青年、成人的初等 教育。对儿童实施初等教育的学校为小学,应给儿童以 全面的基础教育。对自幼失学的青年和成人实施初等教 育的学校为工农速成初等学校、业余初等学校和识字学 校(冬学、识字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