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实施细则要求9项)
民爆物品仓库安全操作规程

民爆物品仓库安全操作规程1. 引言为了确保民爆物品仓库的安全运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本规程对民爆物品仓库的管控措施和操作规范进行了系统化的梳理和规范化的制定。
2. 仓库管控措施2.1 人员管控1.入仓库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检,并接受身份认证和安全培训后方可进入仓库。
2.仓库内必须保持人员清晰、数量明确,同时进行人员定期换班,防止人员疲劳引起的操作不当。
2.2 物品管控1.所有民爆物品必须进行严格的分类储存,按照性质、用途进行分隔储存,避免危险品的混合储存。
2.必须对所有民爆物品实现全程可追溯,建立清晰的档案记录,确保民爆物品的来源、去向等信息完备可靠。
3.对于已经过期的民爆物品必须及时处理并进行规范化的处置。
2.3 环境管控1.仓库必须保持干燥、通风、清洁的环境,定期进行消毒和除尘。
2.避免火源直接接触民爆物品,同时进行防雷、防静电等措施。
3.对于容易受潮、变质的物品必须加强保护,例如添加防腐剂等。
2.4 安全预防措施1.安装安全报警系统,并进行定期的检验和维护。
2.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3.在动力源等设备方面必须进行定期安全检验,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
3. 操作规范3.1 出入库操作规范1.工作人员需要全程佩戴头盔、防护服等安全器材,进行出入库相关操作。
2.操作前必须进行工作票签名,明确操作流程和责任人。
3.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步骤进行,严禁越权操作。
3.2 物品储存与保管操作规范1.储存前必须确定民爆物品的正确分类及数量,并制定保管计划。
2.物品储存时必须填写物品存放登记的详细内容,确保储存信息的清晰。
3.对于含有易燃易爆物品的物品,必须进行特殊的储存和保护。
3.3 安全监察和应急处理操作规范1.对仓库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监察,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及时报告,确保安全生产可持续进行。
2.处理应急情况时必须根据预案进行应急处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民爆器材仓库安全操作规程

民爆器材仓库安全操作规程一、基本原则1.民爆器材仓库安全操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管理规定进行。
2.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保证安全。
3.禁止个人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仓库。
二、人员管理1.仓库应设专人负责民爆器材的管理和保管工作,有专人负责人员进出仓库的安全管理。
2.人员进出应当制定明确的操作程序:出入证核验,人员身份核实,检查人员携带物品,记录人员姓名、进出时间等信息。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有关人员离开时,应经过核实,离开前应统一着装、放好手机等通信设备,方可出库。
三、物品管理1.严格遵照民爆器材的保管、保密、保险等规定进行管理,确保物品安全。
2.禁止将民爆器材与其他物资混杂使用、储放、运输、装卸等。
3.对进库、出库的民爆器材应进行验收核对、计量登记和台帐登记,确保数量、品种、质量等状况真实无误。
在进行验收核对、装卸搬运等操作时,工作人员应戴防爆工作帽、手套、工作服。
四、安全防护1.加强民爆器材储存设施和消防器材使用、日常防火、防盗、防爆、控制作业场所内温度和湿度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根据《民爆品安全管理规定》、《民爆器材仓库管理规定》等标准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2.储存民爆器材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选址、设计、施工和验收,防止地面沉降、渗漏或地震、火灾等发生时造成的危害。
3.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民爆器材的性能和特点,识别各类民爆品的危险等级,标识和标牌要求,不得将相似物品混淆。
五、事故应急1.对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应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和引导人员有序疏散。
2.出现安全事故,要立即上报,进行严格的安全隔离和处理。
3.进行危险区域的施救和应急处置工作时,应按质量要求选用合适的工具、设备,并进行保护措施。
六、其他1.该规程的制定、修改、执行和监督,应按照行业规定相关标准和程序处理。
2.对于任何违反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行为,应严格追责。
3.对于规章制度的修改应及时更新至仓库内有关人员,做到“知晓为责”。
民爆器材实施细则及管理制度

民爆器材实施细则及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保证安全生产,规范爆破器材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全矿爆破器材的运输以及井上保管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三、爆破器材的运输1、押运危险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有押运员证;2、火药、雷管不得同车拉运,不得与其它物品混装;3、装卸火药、雷管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4、装载时必须点清火工品数量、品种,签字确认;5、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板;6、装载应严密、牢固,严禁在押运过程中吸烟、使用明火;7、装卸爆破器材的人员,要穿棉衣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禁止携带火种;8、运输火药、雷管应配备MFZL8灭火器1——2具;9、沿途安全警戒,遇有情况及时制止并汇报保卫科;10、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准停留;14、押运员在到达目的地时必须当面清点,办理交接手续;15、井下押运途中发生爆炸时,要按最近避灾路线立即撤离。
四、爆破器材的保管1、专用爆破器材库必须有《爆炸物品许可证》;2、库房必须干燥通风,温度应保持在10℃—30℃,避免阳光直射;3、库房必须坚固,库房内最远点距离入口处不得超过15m,库区必须修建围墙,围墙至库房最近距离不小于25m,墙高不低于2m,库房周围15m内不能有杂草或堆放易燃物品;4、有专人守护,负责仓库安全;5、建立安全保管制度、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6、收存和发放的爆破器材数量必须认真登记,帐目清楚、帐目相符;7、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或其它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能储存在同一库房内;8、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范围吸烟、用火,不准安装架空电线;9、器材应包装严密,零星雷管应用软物填塞挤牢,剪割过的导火索、导爆索端头应用胶布包严;10、堆放要整齐、平稳,便于通风和搬运,箱堆之间距离不小于1.3m,距离墙壁不少于0.2m,堆放炸药不超过1.6m,不准堆放空箱;11、库内要保持清洁,不允许有鼠、蛇、蝎、鸟和昆虫;12、过期失效和变质的危险物品,要及时出库,定期销毁;13、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民爆物品操作规程

民爆物品操作规程
《民爆物品操作规程》
一、总则
1. 为了保障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规范民爆物品的操作行为,特制定本规程。
2.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使用民爆物品的人员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烟花爆竹、炸药等民用爆炸物品。
二、操作程序
1. 使用民爆物品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民爆物品的安全操作要点和应急处理方法。
2. 民爆物品的操作必须在专用场所进行,不得在人口密集地或易燃易爆地点操作。
3. 民爆物品的搬运和储存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不发生泄漏或损坏。
4. 在操作民爆物品时,必须穿戴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护目镜、防护服等。
5. 民爆物品的操作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具有相应证书的人员进行,不得擅自操作。
6. 民爆物品的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程序,严禁违规行为。
7. 操作完成后,必须对操作场所进行清理和检查,确保没有留下危险物品。
三、安全管理
1. 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责任由单位主管负责,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2. 民爆物品的存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要求,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
3. 民爆物品的使用单位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演练和紧急应急预案,确保安全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能力。
4. 民爆物品的使用单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 对于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必须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教育,严肃查处。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凡属与本规程相抵触的,以本规程为准。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操作规程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目录1.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2.安全员安全操作规程;3.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4.民爆物品装卸员操作规程;5.风钻(开挖、凿孔)工安全操作规程;6.空压机工安全操作规程;7.测量工安全操作规程;8.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9.钻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10.挖掘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1、爆破员必须按照爆破设计规定和爆破指令单进行爆破作业,并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2、按照爆破安全规程领取、搬运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得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3、按爆破安全规程加工起爆体,按爆破规程使用各种爆破器材,并确保使用安全。
4、禁止穿着化纤衣服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
5、遇雷雨时应立即停止爆破作业,迅速撤离危险区域,且在危险边界设置安全警戒岗哨,防止他人误入。
6、按爆破安全规程进行爆破作业,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7、加强炮孔的验收制度,确保装药质量和炮孔堵塞质量。
8、爆破网络敷设要安全可靠,雨天、雷雨天禁止使用电雷管起爆系统,全部采用非电起爆系统。
9、爆破作业前必须确定危险区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岗哨,爆破员应非常清楚警戒信号的意义,警戒范围的大小和警戒点的分布,并认真作好警戒工作。
10、每次爆破应依次发出预告信号,起爆信号和解除警戒信号,只有爆破作业领导人发出起爆信号后,爆破员才能进行起爆工作。
11、爆破后,必须按照规定的等待时间才能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12、爆破结束后,爆破员应将剩余爆破器材仔细清点,如数及时直接交回爆破器材仓库,并作好记录。
安全员操作规程1、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管理,安全员对本单位爆破器材购买、运输、储存和爆破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负责。
2、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以及其它作业人员按照《爆破安全规程》作业,制止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3、经常检查爆破作业面,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员安全操作规程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员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各项有关规定,对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环节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2、监督爆破员、保管员、严格执行爆破器材发放、领用、清退、装卸、运输等相关规定,监督爆破员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装药、放炮,确保安全。
3、爆破时,要按规定设置好警戒,确保安全,爆炸后要核对炮数,并协助爆破员处理瞎炮,按规定时间和安全情况解除警戒。
4、及时纠正发放、领取、装卸、运输爆破、清退等环节的违规作业行为,遇有特殊情况,有权制止爆破。
5、核对爆破器材的领取、使用数量,在相关台账或日志上签名。
6、发现爆破器材被盗、被抢或流失的,立即报告相关机关。
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
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民爆物品是指使用化学能及其他能量以产生爆炸效果的物质及制品。
民爆物品的使用涉及到爆炸、燃烧等高风险行为,因此需要进行严格的安全操作。
一、民爆物品的管理1.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民爆物品进行登记、备案、核发证件等管理。
2. 民爆物品必须储存于防火、防潮、防盗、防爆等设施完备的专用库房或储存间中,严禁与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物品混放。
3. 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储存场所,确保储存的民爆物品没有任何异常情况出现。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或报告有关部门。
二、民爆物品的运输1. 民爆物品的运输车辆必须是专用车辆,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运输。
2. 民爆物品的运输路线应事先规划好,并保持与有关当局通讯畅通,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3. 民爆物品的运输途中,车速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行车时尽量避免遇到拥堵,避免急转弯、急刹车等危险行为。
三、民爆物品的使用1. 使用民爆物品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否则严禁使用。
2. 在使用民爆物品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民爆物品,并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使用。
3. 在使用民爆物品时,应严格遵守使用场所的特定要求,如要求使用防爆工具、特定防护措施等,必须全面执行。
四、民爆物品的废弃1. 废弃的民爆物品应在专门指定的地点,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2. 废弃民爆物品的处理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严禁擅自乱倒、乱扔、乱堆。
3. 废弃物品的处理应妥善安排,尽可能避免对环境与人体造成不良影响。
五、其他注意事项1. 使用民爆物品的人员必须做好防护措施,对较大威力的民爆物品,一定要严格遵循安全操作规程。
2. 如发现民爆物品出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 对于诸如火灾、地震、水灾等突发事件,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民爆物品的安全。
通过遵守以上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民爆物品的安全性,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从而更好地发挥民爆物品的作用,并为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民爆物品操作规程
民爆物品操作规程民爆物品操作规程一、背景介绍民爆物品是指用于民间烟花爆竹、礼花、焰火表演等用途的爆炸物品,因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所以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程,以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操作前准备1. 组织人员: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件,由专业人员组织和指导操作。
2. 装备检查:在操作前,要对所使用的装备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3. 环境检查:操作场地应具备足够的安全空间,并清理杂物,确保操作环境整洁、无障碍。
三、操作规范1. 生产环节:在民爆物品的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生产标准和规定,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操作,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2. 运输环节:民爆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配备防护措施,禁止和易燃物品、易爆物品共同运输,保持车辆平稳,避免剧烈碰撞。
3. 储存环节:民爆物品的储存必须符合相关法规,确保储存环境干燥、通风,严禁近火源和易燃物存放在一起。
4. 操作场地规范:选定作业场所应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 严格操作流程: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操作流程,操作时要集中注意力,严禁随意操作和违反操作规程。
6. 穿戴个人防护装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穿戴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确保人身安全。
7. 使用工具设备:在操作过程中使用的工具和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标准,经过检修和维护,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8. 防风防雨:在恶劣的天气条件下,如大风、暴雨等,禁止进行民爆物品的操作。
9. 操作时禁止吸烟:操作过程中严禁吸烟,以防止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
10. 周围人员管控:在操作过程中,要设置警示标识,并采取措施限制人员靠近作业区域,防止意外伤害的发生。
四、应急处理1. 发生事故时,操作人员要立即停止操作,采取紧急撤离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2. 发生火灾时,要立即报警并使用灭火器进行初期扑救,确保火势不扩大。
3. 发生爆炸时,要迅速撤离现场,并迅速报警,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置。
民爆物品仓库安全操作规程
民爆物品仓库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WJ9049-2005),制定本制度如下:一、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民用爆破器材的性能及灭火方法,严格执行民用爆器材同库存放和单个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允许最大存量的规定,分品种定量贮存,分类管理,责任到人,做到先进先出,账物相符。
二、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库区,严禁穿带铁订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
三、进入库区的车辆或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登记,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严禁进入库区。
四、在收发产品时,库管员必须做到坚守岗位,人不离库钥匙不离身,并认真审核入库单、提货单,认真核实规格品种,清点数目,及时上报下账,做到账账、账物相符,人走上锁。
五、入库产品必须有验收合格证。
如遇有特殊情况需入库时,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化学性质不稳定的废民用爆破器材或未进行相容性试验的新产品应单独存放,严禁和常规产品同库存放。
六、库管工作应做到"十二"无;即库内无尘土、无杂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边无杂草、库房周围无易燃物、水沟无阻塞。
七、库内产品堆放应符合相应规定,利于行走,搬运方便,通风良好,堆放稳固。
八、入库的民用爆破器材封存标志应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封拆箱,开封检验或取样时,库管员应配合取样人员将产品移至指定地点。
九、产品应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用爆破器材应分垛堆放。
十、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1.2m,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0.8m,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墙不应小于0.3m,及堆垛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1m,炸药成品箱的堆垛总高度不应大于 1.8m,堆放雷管和其它起爆器材成品箱的堆垛总高度不应大于1.6m。
十一、民用爆破器材的装卸应按《民用爆破器材安全装卸规定》执行。
丘北劲达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二O一O年六月。
民爆物品仓库安全操作规程(三篇)
民爆物品仓库安全操作规程1. 确保员工安全在民用爆炸物品仓库中,员工的安全至关重要。
因此,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以保障员工安全。
所有进入仓库的员工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和指导,熟悉仓库布局及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了解不同种类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及风险。
所有员工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头盔、防护眼镜、耳塞、手套和防护服等,以提供必要的防护,预防潜在伤害。
员工在操作民用爆炸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标准操作程序,按照既定流程和程序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或省略任何步骤,以最大限度降低操作风险和意外事故发生的概率。
总体而言,保障员工安全是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安全操作规程的首要目标。
只有确保员工安全,才能保障仓库的正常运行和顺畅的工作流程。
2. 确保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安全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安全是仓库管理的核心环节。
在仓库内,民用爆炸物品必须依照规定的方式和条件储存,以防止损坏或泄露。
所有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存放在具备防火、防爆和防泄露功能的专用储存柜或区域中,这些储存柜和区域的材质必须能够抵御火灾和爆炸的侵袭,并防止泄露物品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影响。
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应遵循明确的分类和标识规则,不同物品必须分开储存,避免相互干扰和反应。
储存区域应设有清晰的标识和标识牌,以便员工能够明确识别不同类别的物品。
为确保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安全,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储存柜和区域,检查内容包括防火、防爆和防泄露设施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以及标识和标识牌的清晰度。
维护工作包括维修、更换和更新储存柜和设施,确保其良好运行状态。
3. 控制仓库进出安全为确保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的安全,必须对进出仓库的人员和车辆实施严格控制。
所有进出仓库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份验证,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在进出时进行登记。
仓库管理人员应制定严格的进出仓库流程和程序,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方可进入仓库。
所有进出仓库的车辆必须接受检查和登记。
仓库管理人员应制定检查车辆流程和程序,包括检查车辆货物和证件。
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和货物将被禁止进入仓库。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保康县中坪磷化工有限公司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二〇一六年三月目录1、爆破作业安全操作流程;2、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3、安全员安全操作规程;4、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5、风钻(开挖、凿孔)工安全操作规程;6、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7、测量工安全操作规程;8、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9、钻机安全操作规程;一、爆破作业安全操作流程1、爆破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爆破证。
2、爆破员必须持爆破证,才能领取民爆物品,领取时要认真检查民爆物品的质量和数量。
3、炮孔未经验收或不能满足爆破要求的不准装药爆破。
4、不应使用铲运机运送民爆物品,应用专用的车辆搬运,雷管应放人防爆箱内专人背送。
禁止炸药与雷管同车装运。
5、在井下运送炸药和雷管时,应有良好照明。
搬运炸药和加工起爆药包时禁止吸烟。
6、装卸民爆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摔打碰撞。
7、民爆物品运到现场应放在安全地点,要加强保管,雷管与炸药应分开堆放。
8、剩余民爆物品应在当班及时交回民爆仓库,不得遗失、自存或移交下班。
9、装药时,工作面应有良好照明,检查并处理好顶、帮及工作面的安全问题后方能开始作业。
10、在矿(岩)石有下滑(掉落)危险的地方,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装药、爆破。
11、导爆管雷管装入炮孔中后,不得用力拽拉、踩踏和将脚线对折。
12、导爆管联接搭接长度应充足。
13、多排炮孔起爆时,应采用微差或秒差起爆,不应同段即发起爆。
14、起爆前应放警戒,树立明显的警戒信号和标志,并将设备和人员转移到安全地点避炮。
15、最末一声炮响后,必须等待足够的通风时间,待空气良好后,检查和处理盲炮、残药,才可撤出警戒人员及信号。
16、禁止到采空区和支护不牢固的巷道中避炮。
17、放炮后出现险石、悬顶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否则不可进行下步的装药爆破工作。
18、爆破结束后,剩余的爆破物资必须及时退库。
二、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1、爆破员必须经专门的技术、安全培训,经公安部门考试合格,持有《爆破员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
作业前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等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作业。
2、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标准GB6722-2011《爆破安全规程》等规定。
3、深孔爆破及其它特殊爆破应由爆破技术员按要求制定《爆破设计说明书》并经有关部门领导审批。
爆破工对爆破设计无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足的项目,有权拒绝进行爆破作业。
4、爆破作业前,班长应组织爆破工认真学习、讨论爆破计划方案与安全措施,做好作业分工布置工作。
5、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按《爆破设计说明书》要求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一切行动必须听从爆破班长和工程技术员的指挥,并接受安全员的监督。
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或存在严重威协安全作业的情况,应报告有关领导作处理,或由技术员作修改爆破方案后,再进行作业。
6、禁止在大雾、大风雨或雷雨天气中进行爆破作业。
7、炸药、导爆雷管不准同车运输或与其它物品混装、搬运过程中不得扔、砸、撞,应轻拿轻放。
8、领药过程中、装药作业中,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品,严禁在作业场所吸烟。
9、装药和充填应用木质炮棍;深孔爆破出现药包堵塞时,在未装人导爆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用木制长杆处理;装起爆药柱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10、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柱。
11、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的导爆管。
12、深孔爆破,每个炮孔应使用1只毫秒雷管组成连接网路,在进行爆破网路联接时,应防止塑料导爆管拉细、拉断、变形和打死结。
当装药、充填、联线等全部工作完成后,必须由爆破班长和爆破技术员进行技术检查后,确认无误,方准发出信号进行起爆。
13、当装药、联线、检查工作全部完成后,发出预告信号(鸣警笛),警戒人员按各自地点、范围进行警戒,其余人员进人避炮硐室内;各工矿设备应撤离危险区。
发出预告信号后,爆破范围内禁止闲杂人员进入。
14、爆破作业应按要求,严格遵守起爆时间。
15、起爆30分钟后,由两名爆破工作进人爆破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拒爆、盲炮现象,即发出解除警戒信号,警戒人员撤回;如发生或怀疑拒爆,必须经过40分钟后方准进入现场检查。
拒、盲炮区应插上红旗警示,并报告有关领导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16、一个爆破循环后剩余的炸材必须按规定交回炸材仓库,并履行好退库手续。
17、严禁放明炮、糊炮。
三、安全员操作规程1、安全员必须以身作则,模范地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指挥,经常检查作业环境的安全情况,时刻注意现场通风、水、火及放炮后顶板管理现状及工程质量。
设备安全状况和运转等方面的不安全因素,如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现场指挥人员汇报,要求迅速处理。
2、安全员应协助班、组长经常了解本班、组的职工思想情况,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和技术措施。
3、在班前、班后会上和安全活动时间内,应协助班、组长指出不安全的问题和预防事故的办法及注意事项。
4、监督爆破员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纠正违章作业。
5、检查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处理、报告安全隐患。
6、监督民用爆炸物品领取、发放、清退情况。
7、制止无爆破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8、要经常把本班、组的安全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向安全科部门汇报。
四、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一、爆破器材保管员必须经公安部门培训合格 并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之“保管员”证方能上岗。
上岗时必须持有“保管员”证。
二、保管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库房管理中的“十防” 爆破器材入库的“四不入”和“四不发”原则。
三、保管员必须认真做好爆破器材库的日常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
即每天检查库内火工品是否帐物相符,火工品堆垛是否稳定,摆放是否整齐,产品包装和质量有无损坏、变质和失效现象,检查库内的温度和湿度、库内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常检查记录。
室温不超过35°C 相对湿度控制在45%、70%、防止爆破器材变质、及时开门开窗通风、检查安全消防、防静电设施是否齐全完好、保持库房清洁、随时清扫室内外的易燃物品、若发现库房设施和火工品被盗、及时上报单位领导及公安机关。
四、保管员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器材的收发规定。
即:1、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个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做性能检测。
2、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领取和清退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3、应按出厂日期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4、变质和性能不明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
5、爆破器材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间 发放硐室、里进行、不应在库房或壁里发放。
6、应经常检测库房的温度和湿度,发现硝化甘油类炸药箱渗油,冻结和硝酸铵炸药吸湿结块,应及时处理。
五、爆破员要按要求对爆破器材库进行登记记录,进出库爆破器材及登记记录发放人、领用人要签名、帐物相符、日清月结、库房内应有标识牌及时记录库房内火工品的品种、规格、数量等危险品堆放整齐先进先出。
六、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严禁炸药与雷管同库存放,严禁把非爆破器材的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进入库区必须关闭对讲机、手机。
七、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外来检查人员来库检查工作,必须进行登记后,才能履行检查工作。
八、进入库房区不应穿铁钉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和导爆雷管箱。
九、禁止对无爆破证或用手续不全的人发放爆破器材,禁止发放不同厂和不同型号的爆破器材。
十、必须按领料单数量如数发放,避免误发,严禁他人代领爆破器材。
十一、搬运、装卸爆破器材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碰撞或破损。
十二、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严格执行岗位交接班,做到帐物相符、要保存原始帐目。
十三、上班时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严禁酒后上班。
五、通风工安全操作规程1、进入工作面之前,必须开动局扇,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局扇必须连续运转。
2、已停止作业撤离通风设备的独头工作面或较长的巷道,应设栅栏,防止人员进入。
如需要重新进入时,必须进行通风和空气成分分析,确认安全后才准进入。
3、局扇安装位置合理,不得防碍车辆、人员通行,不准设置在岩石不坚固有冒落危险的地点。
4、开动局扇前应对机电设备部件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确认无不良状况,方可开机运转。
5、按启动开关而扇风机不动时,应马上停止按钮,检查出故障原因,进行处理。
6、操作时注意触电、经常要检查线路,开关及其它是否良好。
发现问题立即停机,检修后确认安全可靠方可启动。
7、长距离数台风机串联时由外往里逐台开动,并依次检查风筒完好情况,发现漏风应立即处理。
8、局部通风的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压入式通风不得超过10米,抽出式通风不得超过5米。
混合式通风也应满足上述要求,但抽出式风筒应滞后压人式风筒5米以上。
9、运转中若发现电机发热、冒烟或有不正常声音和气味时,应立即停机检查。
10、风机运转中、任何人不得清扫和检修风机。
六、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1、开机前应检查曲轴箱机油是否达到油位标位,检查各部件,紧固螺丝是否松动,检查风扇皮带紧度并调整合适。
2、压力表、安全阀应保持良好技术状态。
安全阀应调整在规定的压力值,防止空压机超压运行。
3、开机时注意电机,压缩机的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异响。
如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待运转正常开机后才离开。
4、定期排放贮气桶的油、水。
停机后要切断总电源,并清洁整机。
5、贮气桶应规定进行水压试验。
七、测量工安全操作规程1.、本工种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
2、本工种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技术及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3、工作前必须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
4.、本工种从业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矿山测量知识,熟悉经纬仪、水准仪基本构造和正确的操作方法,了解生产测量时的工作顺序。
5、了解测量仪器的保养方法,使用测量仪器时做到轻拿轻放,防潮、防震、防尘。
6、必须熟悉各等级控制点的准确位置及点周围的地貌情况。
7、立尺人员必须注意上方高压线路,防止塔尺接触高压线。
8、炮孔测量时要了解爆区内设备情况及前排孔距采面上沿的距离。
9、测量炮孔时,应注意防止塔尺及碎石掉入孔内堵孔。
10、进行验收测量时,跑尺人员应注意采场内矿车行车路线及电铲位置,禁止电铲作业时进行采面立尺测量。
11、立尺人员在采场上沿立尺时,应注意查看脚下的岩石是否牢固,在下沿立尺时应注意观察采场料堆是否稳定,防止滑落碎石。
12、使用光电测距仪测量时应远离高压输电线路,防止因电磁干扰影响测量结果的精度。
13、雨季进行生产测量时应远离电缆、变压器等电气设备。
靠近采面及边坡工作时必须先查看料堆及边坡是否稳定,防止滑坡。
14、布设平面控制点及高程控制点时应遵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