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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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岗位设置

社会工作岗位设置

社会工作介入城市社区的进展_基于长沙市城市社区的实证研究20世纪90年代以来,政府、企业和一些事业单位的社会服务职能逐步剥离并回归社会,政府的职能定位由经济型转向公共服务型,中国社会工作找到了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精神,全面落实民政部关于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议要求,各省各地市积极探索社会工作介入基层社区的途径与模式,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构建和谐基层社区中的功能与作用,为和谐社区构建注入活力。

本研究选择了2009年民政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单位——长沙市天心区作为研究对象,主要考察城市社区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服务项目内容建设、服务效果保障与评价工作、支持资源获取结构等四个方面的具体进展状况,以期了解社会工作介入城市社区工作的进展状况。

长沙市天心区辖有9街1镇共63个社区,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状况也各有特色,进展程度各不相同。

本研究在湖南长沙天心区社会工作试点的全部9个街道1个镇共10个辖区中,各自随机抽取1个社区居委会,最后对所抽取的10个社区进行问卷调查,要求每个行政区的样本数量在50个以上,并保证在每个辖区中对2名以上的调查对象进行深度个案访谈;对试点社区内的社区居民以及社会工作社区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进行调查。

本次调查从2010年1月20日开始到2010年2月5日完成,历时15天,共发放问卷500份,问卷回收率为100%,其中有效问卷为495份,问卷有效率为99%(样本情况见表1)。

调查问卷资料经整理、筛选、核实后对有效问卷进行编码,然后输入电脑,利用spss13.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并得出结果。

一、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状况分析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关键就是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只有设置了社会工作岗位才能全面整体地推进社会工作的发展,社会工作人才才能涌现,稳定并发挥作用。

以下对城市社区各部门设置社会工作岗位以及引进NGO机构的情况进行统计(具体见表2)。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征文活动(精)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征文活动(精)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征文活动中获奖文章和先进集体表扬的通报川人社办发〔2011〕42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征文活动中获奖文章和先进集体表扬的通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省直属事业单位:为深入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后管理中的有关问题,进一步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研讨文章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60号)精神,今年2月以来,我们面向全省各级各部门、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者及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展了岗位设置管理研讨文章征集活动。

活动中,各地、各部门(单位)紧紧围绕岗位设置管理主题,在深入调研、认真思考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了一大批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研讨文章。

到2011年6月截稿时止,共收到各地、各部门(单位)报送的研讨文章136篇。

经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者评审,《事业单位岗位聘后管理研究》等4篇文章获一等奖,《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浅析》等10篇文章获二等奖,《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的探讨》等18篇文章获三等奖,《浅析实行聘用制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的法律关系》等14篇文章获优秀奖,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卫生厅等11个单位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研究工作先进集体,现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个人和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希望各地、各部门(单位)以获奖个人和单位为榜样,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善于发现问题、研究问题,积极思考解决问题。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积极研究完善岗位管理制度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为深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征文活动获奖文章和先进集体名单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附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征文活动获奖文章和先进集体名单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获奖征文名单(一)一等奖(4篇)1. 事业单位岗位聘后管理研究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刘立、张梅、周霄鹏2. 聘用制管理现状、问题与对策岳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先学3. 深入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扎实推进县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健康有序运行乡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晏冬4.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四川省卫生学校:贺一革(二)二等奖(10篇)1.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浅析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贾幼谊、左波2. 对岗位设置后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难问题的探索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贾幼谊、孔钒、王宇3. 关于龙马潭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实践与思考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余宗国4. 运用发展性评价培养专业化人才广元市元坝区王家初级中学:王广勇5. 翠屏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践与思考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 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后管理工作的思考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亚、杨庆平、万艳林7. 巴塘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后管理问题研究巴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于桢8. 完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内容的探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姚刚9. 严格岗位条件,完善聘后管理,规范人事体制—浅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四川省档案科研所:张志琼10.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制度研究四川省统计局:阙川杰(三)三等奖(18篇)1. 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的探讨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曾光红、朱晓艳2. 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革设想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一波3.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聘用条件的思考攀枝花市仁和区大田中学:王应才4. 事业单位岗位聘后管理研究中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刘锋5. 浅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绵阳市民政局:张莹峰6.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对职称制度的影响及对策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勾永书、郭玲池7. 深入总结,直面问题,采取措施,扎实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后管理工作射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果8. 隆昌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的主要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隆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谢运涛9.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对接问题的探讨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志华10. 南充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实践与思考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罗鹏11. 宜宾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问题探究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舒朝友、李凤权、陈柏润12. 对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中两个问题的思考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李凤权13. 学校聘用考核制度实施的实践与体会广安中学:王锡元、袁虎14.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制度研究眉山职业技术学院:邓惠明15. 浅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其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眉山市委党校:罗志军16. 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思考若尔盖县事登局:余兴强17. 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浅析阿坝州黄龙管理局:刘志蓉18. 规范医院中层管理岗位设置与竞聘上岗的实践与思考四川省第四人民医院:胡瑾(四)优秀奖(共14篇)1. 浅析实行聘用制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的法律关系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林2.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内容研究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韩卫强3. 从巴中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实施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的完善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全华4. 乐山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任后岗位管理问题初探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龚衍瑞5.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制度研究阿坝州科协:李艾吾6. 对林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几点思考会理县林业局:简睐明7. 四川省民政系统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职称资格评审对接机制研究四川省民政厅人事处8. 缺编状态下的岗位聘后管理问题对策探讨四川省骨科医院:刘慧9. 四川省农业科学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实践及思考四川省农科院人事处10. 浅谈事业单位岗位聘后管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傅莉11. 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考核制度研究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李丽霞12.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问题探究四川省科协人事部13. 事业单位岗位聘后管理浅论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水文工程大队:孙华14.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朱琴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研究工作先进集体(一)市(州)(共8个)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省级部门(共3个)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林业厅四川省交通厅。

社会工作者岗位职责

社会工作者岗位职责

社会工作者岗位职责社会工作者岗位职责篇一1、协调市镇街道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司法机构,促进外界对医院的理解和支持;2、深入街道社区,了解企业与百姓需求,做好义诊键教,扩大医院品牌影响力;3、策划营销方案,与政府和企业联手,拓展服务渠道;4、加强行风监督员联系,认真倾听外界声音,不断改进服务水平;5、监督医疗程序及医务人员,为病人提供合理的服务和诊疗;6、深入临床了解病人的社会历史背景,为临床诊疗提供生理因素以外的。

参考数据;7、理解和疏导病人心理情绪,防范可能出现对医护人员的服务和治疗不满;8、了解病人需求,为其尽可能地提供帮助,包括提供院内资源和社会资源;9、负责病人投诉及医疗纠纷的调解;10、参与病人费用管理,组织催讨病人欠费工作;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任务。

社会工作者工作心得体会篇二社会工作者是指那些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医疗卫生、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通常简称“社工”。

目前,我国社会工作者的主要服务于四大类岗位:一是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职能部门中,从事社会政策制定、执行等有关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

二是社会保障或社会福利类事业单位相关的社会服务人员。

如老年人社会福利院、残疾人社会福利院、儿童社会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敬老院、收养服务机构等。

三是社会保障或社会福利相关的群团组织和相关民间组织中,为儿童、青少年、妇女、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提供专业社会服务的相关工作人员。

四是社区居委会的相关工作人员。

他们主要存在于社会服务领域,服务对象有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贫困者、失业者、吸毒者;同时在一些特定机构中也有社会服务,如在大、中小学开展学校社会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在医院和社区卫生机构开展医疗社会工作,调节医患关系,解决影响健康的心理和社会问题;在监狱和社区开展工作,帮助犯罪人员回归主流社会;依托社区或非营利机构开展家庭社会工作,促进家庭和谐;在企业中开展社会工作,保护职工权益,缓解压力、发展能力等。

2023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三定方案

2023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三定方案

2023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三定方案一、背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事业单位的发展不再仅仅是承担行政职能,更需要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因此,2023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应当紧跟时代潮流,合理规划岗位,提高效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目标1. 提高工作效能:合理规划事业单位岗位,人尽其才,发挥人力资源的优势,实现高效的组织运转和工作推进。

2. 适应改革发展的需求: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改革发展需求,调整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使之符合时代潮流和社会需求。

3. 增强公共服务能力: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提高事业单位的专业能力和服务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三、原则1. 突出实用性原则:岗位设置应紧密围绕事业单位的业务需求,以提高工作效能为出发点,坚持实用性原则。

2. 突出专业化原则: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注重岗位的专业化,使人员能够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专长。

3. 突出参与性原则: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将岗位设置方案的制定过程公开透明,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性。

四、具体方案1. 职能岗位设置:根据事业单位的具体业务和工作内容,对各类职能岗位进行合理设置。

主要包括综合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行政执法岗位、工勤保障岗位等。

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一些特殊岗位,如信息技术岗位、社会工作岗位等,以满足不同领域的需求。

2. 职级岗位设置:在职能岗位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设立相应的职级岗位。

职级岗位的设置应该严格按照工作年限和专业能力来划分,避免出现职级高而能力弱的情况。

同时,可以设立一些非常规的职级岗位,如项目经理、技术专家等,以激励人才。

3. 岗位评估机制:建立健全的岗位评估机制,根据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对各岗位进行定期评估。

通过评估结果,确定岗位设置是否适应实际工作需求,是否需要调整或合并。

评估结果还可以作为晋升和薪酬考核的依据,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通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通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3.01.23•【文号】民办函[2013]27号•【施行日期】2013.0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通报(民办函〔2013〕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民办函〔2012〕264号)要求,现将各地贯彻落实中央18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和中央19部门出台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中组发〔2012〕7号)情况通报你们,请认真学习、相互借鉴,进一步推进本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民政部办公厅2013年1月23日《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贯彻落实情况中央18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央19 部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中组发〔2012〕7号,以下简称《规划》)发布以来,各地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取得重要进展,具体情况如下:一、工作部署情况(一)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意见》和《规划》贯彻落实情况。

北京、上海、山西、内蒙古、安徽、江西、江苏、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海南、贵州、青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厦门、宁波、深圳召开了专门会议或以训代会方式,部署《意见》和《规划》贯彻落实工作。

湖南等省份还下发了贯彻落实《意见》和《规划》的通知。

(二)在相关会议重点部署《意见》和《规划》贯彻落实情况。

地方-广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实施办法(试行)-2010(DOC)

地方-广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实施办法(试行)-2010(DOC)

广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实施办法(试行)来源:社会工作网时间:2010-10-11 14:26(穗民﹝2010)229号)根据《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精神,参照《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8〕84号),结合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社会管理或服务职能的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社区建设、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劳动就业、司法矫治、卫生服务、老年人服务、青少年服务、婚姻家庭服务等领域提供社会服务或参与社会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和农村基层组织和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

二、实施原则(一)遵循科学合理、精简效能、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分类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的原则。

(三)坚持不新增人员编制和社区专职人员员额的原则。

(四)坚持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和薪酬待遇相对应的原则。

三、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等级、名称及聘用晋升条件(一)岗位等级。

结合我市实际,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员级四个等级(即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员)。

其中,高级社会工作师分三档,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六、七级;社会工作师分三档,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九、十级;助理社会工作师为二档,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十二级;员级一档。

(二)岗位名称。

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通用名称从高到低分别为:高级社会工作师一级、高级社会工作师二级、高级社会工作师三级;社会工作师一级、社会工作师二级、社会工作师三级;助理社会工作师一级、助理社会工作师二级;社会工作员。

武汉市新洲区民政局机构设置职能分工和人员编制规定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新政办〔2010〕22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新洲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涨渡湖、龙王咀农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武汉市新洲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武汉市新洲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洲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办发〔2010〕5号精神,设立武汉市新洲区民政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社会救助、统筹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救灾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救灾应急体系建设的职责。

(三)加强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和监察,依法促进民间组织健康发展的职责。

(四)取消已由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参与起草全区有关民政事业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

(三)负责落实优抚政策及退役军人等人员的伤残评定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承办报批烈士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区拥军优属工作。

(四)负责落实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安置政策,组织协调安置计划的实施,负责全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救灾捐赠。

(六)负责制定全区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工作。

(七)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措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培训工作。

社会工作者在哪些领域和岗位发挥作用

社会工作遍及人群服务的所有领域,社会工作者致力于改善个人、群体和社会环境,为个人、群体、社区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以解决社会问题为己任。

从社会工作者的工作领域来看,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和岗位非常广泛,具体可以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3个层面。

从宏观层面来说,主要包括与人和社会发展有关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让会福利的政策制定,以及具体执行上述政策的相关政府机构和研究部门,这主要包括我们称之为社会工作行政的那些部门和工作岗位,例如,民政、劳动、社会保障、卫生、司法和工、青、妇等部门,在这些部门从事政策研究的工作岗位或者独立的政策研究工作。

从中观层面来看,主要是社区和社会组织层面的社会工作岗位,包括与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以工厂、学校和社会团体有关的工作,这些工作岗位的职责是通过对让区和社会组织的干预促进让社区和组织内人们相互间的沟通,改善社区和组织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结构,促进人们对社区或组织的参与及社区或组织发展。

微观层面社会工作的实施范围恨广,包括医疗、卫生、教育、社会福利、就业以及司法机构中,属于社会生活适应困难的个人或家庭,这些机构或部门主要是以一些个人、家庭和群体为工作对象,工作包括增进个人和家庭社会功能的社会救助、家庭治疗、婚姻辅导和个人职业发展与辅导等工作,这些工作既有政府主办的专门机构,也有民间社会团体举办的。

从事杜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社工在建设和谐社会中,需要大量有专业知识和受过专业训练的职业社区社工。

社区社工既承担着民政工作,也承担着社区组织和社区发展的任务。

在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中,社区社工运用专业知识对社会问题的干预和介入使枯单纯的经济发展能够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体现科学的发展观。

社区工作特别强调在解决贫穷和社会剥夺问题上的角色,社区社工负责和参与那些提子生活水平和消除贫穷的工作,他们为社会和社区发展做出贡献至少有3个途径:第一,协助动员用于社会发展的人力资源;第二,通过建构社会支持网络可以促进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社会资本的形成;第三,负责落实政府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政策,评估低收入家庭的需要,并负责低保工作。

最新深圳市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职位设置及薪酬待遇方案

最新深圳市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职位设置及薪酬待遇方案最新深圳市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职位设置及薪酬待遇方案深圳市社会工作人才技术职位设置及薪酬待遇方案(试行)根据人事部、民政部印发的《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结合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职位设置原则(一)遵循科学合理、适应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发展的原则。

(二)坚持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的原则。

(三)坚持职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和薪酬待遇相对应的原则。

二、职位名称、等级及设置范围(一)职位名称与等级。

我市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职位分为五级十三档,即: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士级,其中正高级分四档、副高级分三档、中级分三档、助理级分二档、士级一档。

职位名称与等级从高到低分别为:首席高级社工师、一级主任高级社工师、二级主任高级社工师、三级主任高级社工师、四级高级社工师、五级高级社工师、六级高级社工师、七级社工师、八级社工师、九级社工师、十级助理社工师、十一级助理社工师、社工士。

(二)设置范围。

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职位在全市所有社会工作岗位(职位)范围内设置。

三、职位结构比例党政机关中的社会工作专业职位暂不聘任,待国家政策出台后再行确定;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按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置;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中设置的社会工作专业技术职位,可在全市社会工作岗位开发总量、结构比例的范围内设置。

根据当前情况,社会工作专业技术职位结构比例应控制在以下范围内:高级职位数不超过10%,中级职位数不超过30%,初级职位不设比例限制。

四、聘用及晋升条件聘用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位的,要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应达到职位任职要求,并具备下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一)聘用高级以上社工师的条件,待国家职称政策明确后另行确定。

(二)聘用社工师的,应当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天津市民政局、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民政局、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民政局,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公布日期】2016.10.10•【字号】•【施行日期】2016.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天津市民政局、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民政局,各区、县委组织部: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联合制定了《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天津市民政局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2016年10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拔任用第三章教育培训第四章考核评议第五章福利待遇第六章管理制度第七章附则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时期社区建设需要,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能力突出、群众满意的职业化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全面提高社区治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13〕30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工作站专职从事社区服务管理并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社区工作者的基本职责:(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二)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议,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辖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协调推动驻社区单位开展共建活动,积极支持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力量开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慈善活动和志愿互助服务。

(四)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居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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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嵌入式设置。 • 即:在保持单位现有内设部门或机构设置不变的前提下, 通过嵌入式方式新设置社工岗位。 • 特点:通过嵌入方式新设置社工岗位、配置社工专业人 员,即有利于采取社工专业方法对原有业务流程的优化, 同时,也能加强同一业务环节的整体工作力量,从而实 现岗位使用的集约化,达到1+1>2的效果。 • 适合:服务对象类型比较单一的民政事业单位。
(四)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困境
• 1、社工专业职称政策的缺位困境; • 2、社工专业人才发展的通道困境; • 3、社工专业绩效成果的隐性困境。
• 岗位设置在上述供需环节中具有关键的承上启下作用 (1)有了岗位,组织、单位才能提供相应服务; • (2)有了岗位,才能吸纳、推动人才的培养和成长。 • 因此,在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含民政 事业单位)、城乡社区、民办社工机构等三大组织机构 领域,都面临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问题,也成为一个 工作节点,问题解决好了,整个机制就会比较有序;问 题解决不好,将会影响或制约社会工作服务事业的发展。
(二)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思路
• 1、总体思路: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 依据:2008年,人事部、民政部出台的《关于民政事业 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在对民政事业单位专 业技术岗位设置进行一般规定的同时,强调:民政事业 单位原则上以社会工作岗位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 • 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是依据《事业单位岗位 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 人部发〔2006〕87号)要求进行。
(三)江苏民政事业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的实践
• 1、政策创制(相对宏观层面)。 • (1)省级层面出台政策文件。 • 2009年11月,江苏省人社厅、江苏省民政厅出台《江苏 省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 了“民政事业单位原则上以社会工作岗位为主体专业技 术岗位”要求。 • (2)市级层面出台政策文件。 • 全省13个设区市中,全部出台了相应政策,其中南京、 苏州、无锡等市结合自身实际,对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工 作岗位的职责、目标、任务、等级进行了具体的细化。
• 2、如何理解“民政事业单位原则上以社会工作岗位为 主体专业技术岗位” • 事业单位3类岗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 • 人事部门会根据单位承担的职能,确定上述3种岗位中 的一种为主体岗位,并明确相应岗位比例。其中: •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公益性社会服务的民政事业 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一般 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附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级别及相应比例
1级 2级 3级 4级 5级 6级
副高 1 专 设 1 3 6 2 4 4 3 社 工 师 一 级
7级
8级
9级
中级 3 4 社 工 师 二 级
10 级
11 级
12 级 初级 6
13 级
正高
员 级
3 社 工 师 三 级
5 助 理 社 工 师 一 级
5 助 理 社 工 师 二 级
一、民政事业社会工作岗位设置
• • • • • (一)岗位设置背景; (二)岗位设置思路; (三)岗位设置实践; (四)岗位设置困境; (五)岗位设置建议。
(一)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背景
• 1、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需求; • 2、满足新时期下民政部门作用的更好发挥; • 3、弥补民政事业单位专业归属的长期缺位。
江苏省民政系统所属事业单位 社会工作岗位层级分布和比例
高级社工 岗位 数量 0 中级社工 岗位 382 初级社工 岗位 251 员级社工 岗位 0 合计
633
比例
0.00%
60.4%
39.6%
0.00%
100%
• 反映出的现象和问题: • 1、社会工作师的比例比助理社工师岗位高近2倍; • 2、民政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较社区和民办社 工机构高(由于事业单位人员来源的较高门槛和严格程 序)。
• • • • •
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的主要载体: (1)包括民政事业单位在内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2)城乡社区; (3)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4)其他:企业等。
• 当前,民政部门关注或可介入的更多的是三类:民政事 业单位(体制内)、城乡社区(半体制、半社会)和民 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纯社会)。
15 2 0 0 2
合计
19
3%
338
53.4%
122
19.3%
154
24.3%
633
100%
100%
占比
• • • •
反映出的现象和问题: 1、总体数量偏少、比例偏小 ---与事业单位岗位总数(5300)比较,占11.9% ---与社区、民办社工机构岗位数比较,占仅4%;而社区 内的社会工作岗位近1.4万,占比近79%;民办社工机构 社工岗位近3000个,占比17%. • 2、地区发展的不平衡(经济社会发展和认识水平); • 3、领域分布的不均衡(单位的性质与人员规模);
• (2)2007年12月,民政部在深圳市召开的全国民政系 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 • 提出:民政部门作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部门, 民政范围的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民间组织管理,优抚 安置,儿童收养,婚姻家庭服务以及老年人、残疾人、 孤残儿童社会福利,艾滋孤儿救助,城乡低保,农村五 保供养,农村特困户救助,减灾救灾,慈善捐助,生活 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流浪儿童、服刑人员子女临时性 社会救助,地名公共服务、殡葬服务等,都是吸纳和使 用社会工作人才的重要领域。……
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 岗位设置与管理
围绕2个方面展开
• 一、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 • 二、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管理(作用发挥)
• 为什么要谈社会工作岗位(强调专业岗位)设置? • 因为社会工作本身是一种服务形态,就如同市场中提供 的其他各类服务(营销、医疗、销售、法律服务等)一 样有其普遍规律(供需规律,资源配置规律等): • 社会工作服务的提供者(相对多元)+社会工作服务的 需求者(服务对象,政府、相关组织等相对固定) • 谁来提供?---各类单位、组织来提供 • 如何提供?---通过设置社工岗位+吸纳专业人员+进行资 源配给
1、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需求
• 重要标志: •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 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 提出: 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造就一支结构合 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 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 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确定职业规范和 从业标准,加强专业培训,提高社会工作人员职业素质 和专业水平。……充实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配备 社会工作专门人员,完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通过多种 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提高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
• 上述三种模式,没有所谓的好坏之分,关键是要结合单 位的自身实际(包括单位规模、经费渠道、人员成本、 服务对象的人数、服务对象的结构等)选择合适的方式。 但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相对更为现实的发展路径是: • 第一阶段:转化式(不增加岗位总数); • 第二阶段: 嵌入式(改变岗位间结构); • 第三阶段:独立式(整合内部部门设置)。
3、弥补民政事业单位专业归属的长期缺位
• 民政工作长期以来无专业归属。 • 民政部门包括民政所属事业单位(所属部分医院除外) 因缺乏专业归属,在实际工作中没有专业价值、专业方 法的支撑,导致广泛存在“民政领域无专业要求”、 “民政工作谁都能干”、“民政工作门槛低”的认识, 极大制约了民政系统的人才建设格局和工作能力提升。 • 题外语:即使是所属部分优抚安置类医院,在实际管理 标准上往往也低于卫生系统所属医疗机构。
•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民政事业单位,应 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管理岗位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 的一半以上。 •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民政 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工勤技能岗位 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 因此:民政事业单位原则上以社会工作岗位为主体专业 技术岗位是指:在民政事业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中, 应以社会工作岗位为主体,而不是民政事业单位设置的 所有岗位中,应以社会工作岗位为主体。
江苏省民政系统所属事业单位 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情况和领域分布
省直
优抚安置 社会福利 社会事务 慈善和社会 救助单位 其他
苏南 (5市) 98 154 56 30 0
苏中 (3市) 28 62 21 11 0
苏北 (5市) 46 57 32 19 0
合计 187 275 14% 17.2% 9.5% 0.3%
待国家政策出台后规定
• 2、各地落实(相对中观层面)。 • (1)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同一管理模式。 • 在厅属事业单位、南京市市属民政事业单位积极争取同 级人事部门支持,将现有社会工作岗位同步纳入专业技 术岗位,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同一管理。 • (2)参照(比照)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管理模式。 • 苏州市市属民政事业单位,则采取比照认定方式,参照 “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实习研究员”专业技 术岗位人员管理模式,将社会工作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 位管理(实际工作中遇到反复)。
2、满足新时期下民政部门作用的更好发挥
• 重要标志: • (1)2007年2月,民政部决定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开展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 • (2)2007年12月,民政部在深圳市召开的全国民政系 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
• (1)2007年2月,民政部决定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开展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 • 提出: 加快民政服务类事业单位改革,研究开发社会 工作岗位。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 法》及《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分类指导、分级 管理、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深入调查民政服务 类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及实际从业人员的现状,分析对专 业社会工作人才的需求,调整岗位结构,制定岗位标准, 确定任职资格,研究开发社会工作岗位。有条件的规模 较大的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可探索研究内设社会工作专 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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