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下清单漏项问题的预防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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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解决

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解决

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解决1. 漏项问题产生的原因漏项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按照土木工程合同类型分类中,常用的合同类型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八条对固定总价适用范围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实践中承发包双方选择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往往不只是基于工程实际特点,更多时候由于一方面承发包双方认为固定总价合同易于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若在施工中发包方不改变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结算简便且节省了计量核价工作;另一方面发包方也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的大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方承担,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造价不突破预算;因此基于合同中建设方的优势地位和对于竣工结算的考虑,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承包方来说,所要承担的风险比建设方更多;当采取固定总价招标的时候,工程量清单漏项主要是指招标方在招标文件当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没有很好地反映工作内容,与图纸相脱节,造成的招投标过程中补遗工作量的增加;由此导致的问题还延伸到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决算全过程;如果此类问题未在招投标阶段得到解决,并被招投标双方忽略,或者是投标方有意隐瞒,施工过程无可避免要牵涉到项目费用增加,还可能由于二次订货耽误工程工期;漏项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1.图纸不熟悉编写清单的人员毕竟精力和经验有限,不可能对大量的图纸事无巨细的一一把握,造成图纸上有的单项工程在清单中遗漏;例如对某整个装饰物品的漏项或者数间教室的石膏板吊顶的数量只算了其中一间;2.对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条款不熟悉招标文件并不是一张纸,包括招标图纸、清单、补遗等各种材料;许多甲方要求的措施费或独立费就隐藏在其中,例如甲方要求由乙方完成桩基的监测费用或由乙方在工程结束后完成消防验收工作或由乙方承担当地政府加收税收费用等等;这些不小的费用往往不显示于图纸,也容易被清单遗漏;3.对施工工艺、施工流程或施工规范不熟悉在一项清单组项中,要完成多个定额内容或一个施工流程包括多个施工步骤; 编制清单中往往注意工程量大的工作内容,而遗漏了数量相对小的工作内容;例如打预制工程桩遗漏引桩,而地质条件又很不好;例如设计图纸规范用PE给水管,按规范PE给水管不能暴晒,但并未说明屋面部分要采用的保护措施;另外定额和规范不符时,应以规范为准,因为验收时以规范为准;4.图纸模糊或不完善造成报价偏差招标的施工图纸可能由于设计深度问题,部分内容未达到施工图纸的要求,编制清单人员往往直接遗漏了该项工作内容;例如在平面示意图上有一个化粪池,而并无具体做法和大样图;例如在厕所隔断上画有扶手的示意图,却无文字说明, 亦无材质尺寸等介绍等等;从以上这些原因分析来看,投标方所处的位置相对比招标方有利,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因为施工企业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经验的承包商理所应当发现招标文件及清单中的问题和漏洞;2. 漏项问题在招标阶段的初步预防招投标过程中预防针对工程量清单编制时漏项的问题,招标文件经常会有几种要求投标人处理的办法;1在清单后附表直接增加项目2在主要材料价格表中列明可能要采用的材料单价,作为评分时专家打分的一个依据;①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价格表应包括详细的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和计量单位等;②所填写的单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采用的相应材料的单价一致;投标方进行补充是应该被绝大部分招标文件允许的;投标人这样做对业主至少有两点好处:一是今后若发生了类似项目的变更,就有了套价的依据,而且这个价由于竞争的原因不会高;二是总价包死报价,如果投标人在清单后面增加了一些项目,而总价又具有竞争力,那说明其他清单的综合单价也不高;如果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该补充而投标人考虑竞争的原因没有做补充项,绝大部分招标文件会认为该漏项费用已计入其他项目;招标文件中预防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是合同中核心的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23条“合同价款及调整”中在选用“固定价格合同”时就明确提示双方在专用条款中要对固定总价下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调整和计算等做出明确的约定,以避免日后引发纠纷;在乙方容易以清单无列项的理由向甲方进行索赔,从而使甲方承担其提供清单漏项的风险的基础上,甲方为了规避这种风险,达到在一次投标报价中完成其提供图纸的工程建设,在招标文件中可以做如下说明; 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和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而投标人必须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图纸和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补遗书、答疑、答疑补充等开标前的文件对照工程量清单数量进行全面复核,对发现的数量差额与缺项,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检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函或答疑补充的形式予以更正,所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不允许自行调整,若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数量存在差额与缺项且招标人未以补遗函或答疑补充形式给予更正,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另行补充编制分部分项清单偏离表予以调整;如投标书中未补充编制分部分项清单偏离表或偏离表中未完整列出分部分项偏离内容,则投标人不能再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额与缺项为由提出增加费用;3. 施工过程中漏项问题解决措施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要及时与业主沟通,图纸上不明确的地方主动提出要求设计确认,以免耽误采购时间,延误工期;这里牵涉到一个承包商内部部门协调的问题;因为作为投标单位的时候由投标人员和预算人员与招标单位接洽,而进入施工阶段时则由承包项目组接手;人员换了,资料交接是不是完整,造价人员如果也更换的话那么对工程的了解也要重新开始,招标阶段发现的问题可能被施工人员忽略;因此承包商不应该有中标就万事大吉的观念,因为承接工程的最终目的是盈利,只有施工阶段按时保质地完成工作,才能保证企业的持续成长;具体讲就是,承包商在按照图纸施工时应不时查阅当时的报价表,当发现清单的漏项及时向建设方及设计方确认;若确属于图纸不明确的地方,应尽快明确详细的做法、材质等等;除了及早安排此项目施工的同时,保留建设方的确认依据,为申报款项做准备;清单计价规范中说明: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①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②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4. 竣工结算中对漏项问题导致的造价问题进行复核这里应该明确几点内容;首先,总价合同的情况下,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按清单所报的综合单价仅仅是为了发生变更时计算变更造价,施工单位履行合同的具体内容就是按照招标时的图纸和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在约定工期内完成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图纸上有的都应当完成,而不是只看清单;第二,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施工合同文件的各组成部分之间有严格的解释顺序,其中图纸解释工程量清单;报价时以图纸为准;图纸有图例,也有相应的画图规则和规范,应当以正常的方式理解图纸;对读图导致的失误不是变更合同价格的理由,不明白的地方就应该提出疑问,否则只能自己承担后果;第三,设计变更和设计深化的概念是不同的;设计变更是把已经有的变成另外的,增加或取消;设计深化是在原来的基础上细化而不是引起新的变化;对清单漏项项目的造价结算处理通过上面讨论的清单漏项原因,其中前三项原因造成的漏项,在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模式下,按照上述的合同条件,很清楚承包商是不能以清单漏项向业主索赔的;而针对第四种情况,由于图纸模糊或不完善引起的清单漏项,这在一定范围内属于设计变更,承包商是有权利进行相应的提出费用要求或索赔的;对于图纸模糊或不完善的情况,建设方通常采取原图纸完善、变更或干脆取消这几种处理方法,于是对于价款结算也产生了不同的结果;漏项项目原图纸完善的结算对于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原招标图纸的完善内容,原则上采用补差价的方式,即在此单项工程实际价格基础上扣除理应含在原投标价中的价格;一般在图纸不完善的时候,采用扣除整个工程同档次品牌的价格;例如某工程厕所隔断应附加安装残疾人扶手,可是图纸未明确此为扶手及扶手的材质尺寸等等;只是在施工平面图上有一个扶手标志,同时清单没有此扶手内容;业主工程师指定了品牌及样式,指定由承包商完成;那么在结算时,业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表明图纸上有,隔断上有扶手的平面图,应该按图纸验收,属于清单漏项,不增加费用;承包商认为这图纸不明确,属于设计变更,应该费用增加;建设单位在给承包商扶手的实际价格的同时,应怎么扣除清单组价的价格呢;因为清单上没有明确,那么是按照普通扶手价格扣,还是按照整个工程同档次的品牌价格扣,或是按照我业主指定的品牌价格扣按照工程量变更的调整规则,清单上有类似的扶手的相应报价,所以扣除时参照了此单价;对漏项项目变更的结算原图纸的施工做法很清楚,但清单该项中遗漏;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又对此项内容进行变更; 例如某装修工程,图纸标有6扇木门,清单未提供此项目,招投标时承包商也未提出疑问;在实际施工中,结合以后消防验收考虑,更改为防火门;那么类似此类的变更结算应在实际发生的费用中扣除原招标图纸的工程量费用;漏项项目取消时的追减原图纸做法可能模糊也可能清晰,但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表示,此项工程内容不必做了或另请施工单位完成;那么在结算时,就应该按照上述原则追减相关部分费用;关于清单计价风险责任承担的讨论施工单位有可能很怨,为什么同样属于清单漏项,叫我做吧,不给钱;不叫我做吧,倒扣钱,好像风险都在施工单位;其实这正是固定总价合同的精神所在,即施工单位只要理解,工程是按照图纸及规范来验收的,而不是按照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举个对承包商有利的例子,某建筑构件厂因上海欧尚杨浦一号项目的钢结构工程与上海某超市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为固定总价合同,总价款800万元;工程按期完成,质量合格;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较工程量价格清单少用钢材40吨价值人民币约80万,在结算时业主以承包商少用钢材为由拒付该部分工程款,遂酿成纠纷;最后处理结果:按合同结算;因此可以看出,工程量清单计价对业主来说,同样也有一定的风险;作为施工单位能否获得盈利规避风险,关键在于提高自身的素质,在招投标相对短的时间内完善工程量清单,规避自身的风险;在施工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节约成本,才能创造出可观的利润;5.结论工程量清单模式的实行已经被大家渐渐认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遇到漏项问题造成的矛盾时,只有深刻理解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固定总价合同的这些意义和原理,才能比较清楚地划分责任,避免纠纷;任何一种制度和模式都不可避免存在瑕疵,正如清单漏项问题,也由于我国建筑行业企业水平参差不齐,普遍不重视风险防范,抗风险能力差,同时建设方没有足够的经验,不规范操作等国情,不可能把这一风险简单地归于承包商,而应该分析其中原因,分别地加以处理;无论是编制清单人员还是承包商应该在这过程中吸取教训,提高自身水平走上专业化、精细化的道路;建设单位则应该往长远着眼,重在提高建设效率,这样才能够将清单计价的优势真正发挥出来;参考文献: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示范文本2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4 从两起案件看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及防范。

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解决【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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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解决1. 漏项问题产生的原因1.1漏项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按照土木工程合同类型分类中,常用的合同类型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八条对固定总价适用范围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实践中承发包双方选择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往往不只是基于工程实际特点,更多时候由于一方面承发包双方认为固定总价合同易于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若在施工中发包方不改变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结算简便且节省了计量核价工作;另一方面发包方也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的大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方承担,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造价不突破预算。

因此基于合同中建设方的优势地位和对于竣工结算的考虑,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承包方来说,所要承担的风险比建设方更多。

当采取固定总价招标的时候,工程量清单漏项主要是指招标方在招标文件当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没有很好地反映工作内容,与图纸相脱节,造成的招投标过程中补遗工作量的增加。

由此导致的问题还延伸到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决算全过程.如果此类问题未在招投标阶段得到解决,并被招投标双方忽略,或者是投标方有意隐瞒,施工过程无可避免要牵涉到项目费用增加,还可能由于二次订货耽误工程工期.1.2漏项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1。

图纸不熟悉编写清单的人员毕竟精力和经验有限,不可能对大量的图纸事无巨细的一一把握,造成图纸上有的单项工程在清单中遗漏。

例如对某整个装饰物品的漏项或者数间教室的石膏板吊顶的数量只算了其中一间。

2.对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条款不熟悉招标文件并不是一张纸,包括招标图纸、清单、补遗等各种材料。

许多甲方要求的措施费或独立费就隐藏在其中,例如甲方要求由乙方完成桩基的监测费用或由乙方在工程结束后完成消防验收工作或由乙方承担当地政府加收税收费用等等。

这些不小的费用往往不显示于图纸,也容易被清单遗漏。

工程量清单汇总漏项法律问题

工程量清单汇总漏项法律问题

工程量清单漏项法律问题工程量清单漏项法律问题一、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漏项的办理原那么1、2021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和城乡建设部宣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在该标准中明确:工程量清单应由拥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拜托拥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依照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国家拟订的一致工程量计算规那么、分局部项工程工程区分、计量单位等进行编制,严格依照规定的计价规那么和标准格式进行编制,包含分局部项工程量清单、举措工程清单、其余工程清单等内容。

2、编制单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定要全面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有疑问的要实时与招标方交流,并在对招标图纸的审查根基上提出图纸疑问,待这些问题均获取解决后,再依据招标文件招标范围的要求,计算工程量。

在编制清单时,对每一个子目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应表述正确与完好,做到不多算、许多算、不漏项、不留缺口并尽可能减少暂定工程,以防往后的工程造价追加;在对工程量清单特点工程的描绘时一定正确全面,防备因为描绘不清而惹起理解上的差别,造成招标公司报价时不用要的失误,影响招招标的工作质量;认真区分清单中分局部项工程量清单花费、举措工程清单花费、其余工程清单花费和规费、税金等各项花费的构成,防备重复计算;同时,要按不一样工程专业进行区分,以每一个单位工程为对象,显示工程的分项工程的名称、工程量以及单位,而且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将招标方需注意的地方进行明确解说。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50500-2003〕规定:4.0.9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更改需调整时,除合同还有商定外,应依照以下方法确立:〔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许设计更改惹起新的工程量清单工程,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照。

〔2〕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许设计更改惹起新的工程量增减,属合同商定幅度之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属合同商定幅度之外的,其增添局部的工程量或减少后节余局部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照。

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计算漏项的原因及预防措施

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计算漏项的原因及预防措施

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计算漏项的原因及预防措施一、漏项问题产生的原因1.漏项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按照土木工程合同类型分类中,常用的合同类型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八条对固定总价适用范围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固定总价。

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实践中承发包双方选择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往往不只是基于工程实际特点,更多时候由于一方面承发包双方认为固定总价合同易于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若在施工中发包方不改变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结算简便且节省了计量核价工作;另一方面发包方也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的大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方承担,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造价不突破预算。

因此基于合同中建设方的优势地位和对于竣工结算的考虑,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承包方来说,所要承担的风险比建设方更多。

当采取固定总价招标的时候,工程量清单漏项主要是指招标方在招标文件当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没有很好地反映工作内容,与图纸相脱节,造成的招投标过程中补遗工作量的增加。

由此导致的问题还延伸到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决算全过程。

如果此类问题未在招投标阶段得到解决,并被招投标双方忽略,或者是投标方有意隐瞒,施工过程无可避免要牵涉到项目费用增加,还可能由于二次订货耽误工程工期。

2.漏项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2.1图纸不熟悉编写清单的人员毕竟精力和经验有限,不可能对大量的图纸事无巨细的一一把握,造成图纸上有的单项工程在清单中遗漏。

例如对某整个装饰物品的漏项或者数间教室的石膏板吊顶的数量只算了其中一间。

2.2对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条款不熟悉招标文件并不是一张纸,包括招标图纸、清单、补遗等各种材料。

许多甲方要求的措施费或独立费就隐藏在其中,例如甲方要求由乙方完成桩基的监测费用或由乙方在工程结束后完成消防验收工作或由乙方承担当地政府加收税收费用等等。

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漏项

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漏项

固定单价合同是建筑工程中常用的一种计价方式。

在这种合同中,工程任务的量和单价在合同签订时就已经确定,工程总价则根据工程量乘以单价计算得出。

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图纸、工程规范等方面的不完善,可能会出现工程量漏项的情况。

那么,在固定单价合同中,工程量漏项应该如何处理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固定单价合同中的工程量漏项指的是在合同签订时,由于种种原因,工程量清单中未能列出或者标注不明确的工程量。

这些漏项工程量在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且对工程总价产生影响。

因此,解决工程量漏项问题对于保证合同公平、维护双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漏项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处理方式:1. 补充协议:当发现工程量漏项时,承包人和发包人可以就漏项工程量签订补充协议。

协议中应明确漏项工程量的内容、数量和单价,以及相应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 工程签证: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存在缺项或者需要调整工程量,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签证申请。

签证申请应详细说明需要调整的工程内容、工程量和单价。

发包人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批准。

签证批准后,工程总价根据实际工程量进行调整。

3. 协商解决:当双方在工程量漏项问题上存在争议时,应首先进行协商解决。

双方可以就漏项工程量的认定、支付和调整等方面进行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协商过程中,双方应遵循合同精神和公平原则,确保双方权益。

4. 仲裁或诉讼:如果双方在工程量漏项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采取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双方应提交相关证据,包括合同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签证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将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裁决。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为避免工程量漏项问题的发生,承包人和发包人应加强对工程量清单的审核,确保清单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解决【范本模板】

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解决【范本模板】

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解决1. 漏项问题产生的原因1.1漏项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按照土木工程合同类型分类中,常用的合同类型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八条对固定总价适用范围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实践中承发包双方选择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往往不只是基于工程实际特点,更多时候由于一方面承发包双方认为固定总价合同易于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若在施工中发包方不改变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结算简便且节省了计量核价工作;另一方面发包方也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的大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方承担,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造价不突破预算.因此基于合同中建设方的优势地位和对于竣工结算的考虑,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承包方来说,所要承担的风险比建设方更多。

当采取固定总价招标的时候,工程量清单漏项主要是指招标方在招标文件当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没有很好地反映工作内容,与图纸相脱节,造成的招投标过程中补遗工作量的增加。

由此导致的问题还延伸到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决算全过程。

如果此类问题未在招投标阶段得到解决,并被招投标双方忽略,或者是投标方有意隐瞒,施工过程无可避免要牵涉到项目费用增加,还可能由于二次订货耽误工程工期.1.2漏项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1.图纸不熟悉编写清单的人员毕竟精力和经验有限,不可能对大量的图纸事无巨细的一一把握,造成图纸上有的单项工程在清单中遗漏。

例如对某整个装饰物品的漏项或者数间教室的石膏板吊顶的数量只算了其中一间。

2.对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条款不熟悉招标文件并不是一张纸,包括招标图纸、清单、补遗等各种材料。

许多甲方要求的措施费或独立费就隐藏在其中,例如甲方要求由乙方完成桩基的监测费用或由乙方在工程结束后完成消防验收工作或由乙方承担当地政府加收税收费用等等。

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

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1. 漏项问题产生的原因1.1漏项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按照土木工程合同类型分类中,常用的合同类型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八条对固定总价适用范围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固定总价。

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实践中承发包双方选择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往往不只是基于工程实际特点,更多时候由于一方面承发包双方认为固定总价合同易于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若在施工中发包方不改变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结算简便且节省了计量核价工作;另一方面发包方也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的大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方承担,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造价不突破预算。

因此基于合同中建设方的优势地位和对于竣工结算的考虑,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承包方来说,所要承担的风险比建设方更多。

当采取固定总价招标的时候,工程量清单漏项主要是指招标方在招标文件当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没有很好地反映工作内容,与图纸相脱节,造成的招投标过程中补遗工作量的增加。

由此导致的问题还延伸到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决算全过程。

如果此类问题未在招投标阶段得到解决,并被招投标双方忽略,或者是投标方有意隐瞒,施工过程无可避免要牵涉到项目费用增加,还可能由于二次订货耽误工程工期。

1.2漏项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1.图纸不熟悉编写清单的人员毕竟精力和经验有限,不可能对大量的图纸事无巨细的一一把握,造成图纸上有的单项工程在清单中遗漏。

例如对某整个装饰物品的漏项或者数间教室的石膏板吊顶的数量只算了其中一间。

2.对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条款不熟悉招标文件并不是一张纸,包括招标图纸、清单、补遗等各种材料。

许多甲方要求的措施费或独立费就隐藏在其中,例如甲方要求由乙方完成桩基的监测费用或由乙方在工程结束后完成消防验收工作或由乙方承担当地政府加收税收费用等等。

总价包干模式的合同,如何规避清单错误导致的风险?

总价包干模式的合同,如何规避清单错误导致的风险?众所周知,现在大部分项目招标阶段留给清单编制人员的时间都非常紧急,清单编制人员往往没有时间去现场踏勘,清单编制时的项目特征描述往往不能与现场一致,所以在招标文件中常常会要求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时需结合图纸及现场实际进行报价,并要求因忽视现场实际及设计图纸要求导致的报价错误由投标单位承担。

然而清单招标中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4.1.2的明确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且该条文为强制性条款。

招标文件的这一约定与清单计价规范冲突,中标单位进场后往往会以此为理由要求增加,从而造成纠纷,影响工程的顺利进行。

那么实际操作中如何做才能规避这一风险呢?首先对于涉及现场实际的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时建议严格按设计图纸说明写,同时在清单编制说明中重点提示投标单位应结合现场实际进行报价,以昨天这个项目为例,有争议的招标清单项见下表:设计图纸说明为“基坑开挖,首先从现有地面标高下采用机械挖土至-2.1米”,因此该项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中的挖土深度可以描述:“现有地面标高下挖土至-2.1米”,并在清单编制说明中明确“该项清单的挖土深度为现有地面标高挖至图示的-2.1米,投标单位需现场踏勘后自行确定实际挖土深度及挖方工程量,因此造成费用增加在综合单价中考虑,结算时不因现场实际与清单描述不符而增加工程量或任何费用”。

其次,建议在招标文件中增加以下约定:1. 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明确约定:该项目为总价包干,包干范围为设计图纸上的全部内容。

2.招标文件应明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清单工程量仅为报价时作为参考,投标单位应根据设计图纸结合现场踏勘的结果,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清单项目特征及工程量进行复核,对招标清单与图纸及现场实际不符之处在答疑时提出,由招标人落实后统一修改。

中标后如果对招标清单的错误及漏项提出任何费用增加,招标人将不予认可。

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解决

1、漏项问题产生得原因1、1漏项问题产生得根本原因按照土木工程合同类型分类中,常用得合同类型包括固定单价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八条对固定总价适用范围做出更为详细得规定:“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得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实践中承发包双方选择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往往不只就是基于工程实际特点,更多时候由于一方面承发包双方认为固定总价合同易于工程价款得最终结算,若在施工中发包方不改变合同约定得施工内容,合同约定得固定价款就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得结算价款,结算简便且节省了计量核价工作;另一方面发包方也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得大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方承担,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造价不突破预算。

因此基于合同中建设方得优势地位与对于竣工结算得考虑,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承包方来说,所要承担得风险比建设方更多。

当采取固定总价招标得时候,工程量清单漏项主要就是指招标方在招标文件当中提供得工程量清单没有很好地反映工作内容,与图纸相脱节,造成得招投标过程中补遗工作量得增加。

由此导致得问题还延伸到施工过程中与工程竣工决算全过程。

如果此类问题未在招投标阶段得到解决,并被招投标双方忽略,或者就是投标方有意隐瞒,施工过程无可避免要牵涉到项目费用增加,还可能由于二次订货耽误工程工期。

1、2漏项问题产生得具体原因1、图纸不熟悉编写清单得人员毕竟精力与经验有限,不可能对大量得图纸事无巨细得一把握,造成图纸上有得单项工程在清单中遗漏。

例如对某整个装饰物品得漏项或者数间教室得石膏板吊顶得数量只算了其中一间。

2、对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条款不熟悉招标文件并不就是一张纸,包括招标图纸、清单、补遗等各种材料。

许多甲方要求得措施费或独立费就隐藏在其中,例如甲方要求由乙方完成桩基得监测费用或由乙方在工程结束后完成消防验收工作或由乙方承担当地政府加收税收费用等等。

这些不小得费用往往不显示于图纸,也容易被清单遗漏。

浅谈固定总价合同风险及防范措施

浅谈固定总价合同风险及防范措施固定总价合同是目前建筑市场常见的一种施工承包合同形式。

近几年来,由于建材价格波动很大,固定总价合同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尤其是近几年,全国大部分城市的钢材、水泥、砂石、砖等主要建材价格大幅度上涨,由此带来的工程造价争议随之大幅上升。

为了使承发包双方对固定总价合同的性质、风险有更深的认识,在今后签订这类承包合同时尽可能将风险范围估计充分并合理分担,避免纠纷再次发生。

一、固定总价合同的的性质、特点及风险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

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

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

固定总价合同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上颇受青睐,特别是外资企业业主更是普遍采用这类合同。

这是因为这类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按实结算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更能保护业主的利益。

固定总价合同有如下特点:1、工程造价易于结算。

由于总价固定,因此只要业主(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

对于业主来说,这样的价款确定形式可以节省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从而能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2、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

对承包商而言,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商首先要承担的是价格风险。

这里投标时的询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上涨风险均由自己承担,业主不会给予补偿。

其次,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风险。

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往往只提供施工图纸和说明,承包商在报价时要自己计算工程量,再根据申报的综合单价,得出合同总价。

即便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也仅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参考,业主往往声明不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负责。

这样,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漏算、错算的风险。

二、固定总价合同的局限性尽管对业主而言,固定总价合同有那么多的优势,但固定总价合同并不适用所有类型的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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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TRUCTIONECONOMY2007年7月专刊

建筑经济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报价简单明了,应该说更适合工程的施工招投标。这样一种简明快速的造价计算方法在规范招投标过程的同时,也为实际工程结算过程,特别是工程变更情况下带来了新的问题,例如本文重点讨论的清单漏项问题。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明确,工程量清单中的风险分担,建设方承担量的风险,承包商承担价的风险。漏项归根结底也是量的风险,所以漏项问题看似是建设方的责任。但由于与固定总价合同形式的结合使用,清单的量的风险实际也是由承包商承担,这里漏项问题的责任归属似乎就不那么明显了。所以本文一方面要弄清什么情况下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同时又要考虑施工方和建设方如何避免问题发生以及问题发生之后各个阶段的应对措施。

1漏项问题产生的原因

1.1漏项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按照土木工程合同类型分类中,常用的合同类型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八条对固定总价适用范围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实践中承发包双方选择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往往不只是基于工程实际特点,更多时候由

于一方面承发包双方认为固定总价合同易于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若在施工中发包方不改变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结算简便且节省了计量核价工作;另一方面发包方也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的大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方承担,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造价不突破预算。因此基于合同中建设方的买方优势地位和对于竣工结算的考虑,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承包方来说,承担了比建设方更多的风险。当采取固定总价招标的时候,工程量清单漏项主要是指招标方在招标文件当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没有很好地反映工作内容,与图纸相脱节,造成的招投标过程中补遗工作量的增加。由此导致的问题还延伸到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决算全过程。如果此类问题未在招投标阶段得到解决,并被招投标双方忽略,或者是投标方有意隐瞒,施工过程无可避免要牵涉到项目费用增加,还可能由于二次订货耽误工程工期。

1.2漏项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

(1)图纸不熟悉编写清单的人员毕竟精力和经验有限,不可能对大量的图纸事无巨细的一一把握,造成图纸上有的单项工程在清单中遗漏。例如对某个装饰物品的漏项或者数间教室的石膏板吊顶的数量少算。(2)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条款不熟悉

固定总价合同下清单漏项问题的预防与应对■王晶1,杨文松2,沈杰3(1.东南大学建设与房地产系,江苏南京210096;2.苏州工业园区置地有限公司,江苏苏州215028;3.东南大学建设与房地产系,江苏南京210096)

[摘要]着重解决固定总价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首先总结漏项问题产生的原因,然后分各种情况解

决责任归属问题,最后考虑施工方和建设方如何避免问题发生以及问题发生之后各个阶段的应对措

施。[关键词]工程量清单;漏项;固定总价合同;预防

Abstract:Thispapermainlyfocusesontheproblemofmisseditemsinbillofquantity,especiallyunderlumpsumcontract.Firstly,itanalyzesthereasonsofitemmissing;then,pointsouthowtoallocatetheresponsibility;intheend,thepaperputsforwardthemethodforavoidingandcopingwithit.Keywords:billofquantity;misseditem;lumpsumcontract;prevention[中图分类号]F407.9[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2-851X(2007)s1-0235-03

[作者简介]王晶(1983-),江苏南京人,东南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工程造价、工程管理。

造价管理2352007年7月专刊

CONSTRUCTIONECONOMY建筑经济

招标文件并不是一个孤立的文件,还包括招标图纸、清单、补遗等各种材料。许多甲方要求的措施费或独立费就包含在其中,例如甲方要求由乙方完成桩基的监测费用,由乙方在工程结束后完成消防验收工作或由乙方承担当地政府附加税收费用等。这些数目不小的费用往往不显示于图纸,也容易被清单遗漏。(3)施工工艺、施工流程或施工验收规范不熟悉在一项清单组项中,要完成多个定额内容或一个施工流程包括多个施工步骤。编制清单中往往注意工程量大的工作内容,而遗漏了数量相对小的项目。例如打预制工程桩遗漏引桩项目,而地质条件又很不好;设计图纸规定用PE给水管,并未说明屋面部分要采用的保护措施,但按规范PE给水管不能暴晒。另外当套用定额项目和验收规范不符时,应以验收规范为准,这也是许多项目造成漏项的原因。(4)图纸模糊或不完善造成报价偏差招标的施工图纸可能由于设计深度问题,部分内容未达到施工图纸的要求,编制清单人员往往直接遗漏了该项工作内容。例如在平面示意图上有一个化粪池,而并无具体做法和大样图;在厕所隔断上画有扶手的示意图,却无文字说明,亦无材质尺寸等介绍等。从以上这些原因分析来看,投标方由于其施工经验丰富,相对比招标方有利,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施工企业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经验的承包商理所应当发现招标文件及清单中的问题和漏洞。2漏项问题在招标中的初步预防2.1招投标过程中预防针对工程量清单编制时漏项的问题,招标文件经常会有几种要求投标人处理的办法。(1)在清单后附表直接增加项目。(2)在主要材料价格表中列明可能要采用的材料单价,作为评分时专家打分的一个依据。①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价格表应包括详细的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和计量单位等。②所填写的单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采用的相应材料单价一致。投标方进行补充是应该被绝大部分招标文件允许的。投标人这样种做法对招标人至少有两点好处:一是今后若发生了类似项目的变更,就有了套价的依据,而且这个价经过了市场竞争的原因不会虚高;二是总价包干,如果投标人在清单后面增加了一些项目,而总价又具有竞争力,那说明其它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也不高。如果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该补充而投标人考虑竞争的原因没有做补充项,绝大部分招标文件会认为该项费用已计入其他项目。2.2招标文件中预防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是合同中核心的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23条“合同价款及调整”中在选用“固定价格合同”时就明确提示双方在专用条款中要对固定总价下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调整和计算等做出明确的约定,以避免日后引发纠纷[1]。在乙方容易以清单无列项的理由向甲方进行索赔,从而使甲方承担其提供清单漏项的风险的基础上,甲方为了规避这种风险,达到在一次投标报价中完成其提供图纸的工程建设,在招标文件中可以做如下说明: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结合起来理解,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和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而投标人必须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图纸和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补遗书、答疑、答疑补充等开标前的文件对照工程量清单数量进行全面复核,对发现的数量差额与缺项,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检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函或答疑补充的形式予以更正,所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不允许自行调整,若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数量存在差额与缺项且招标人未以补遗函或答疑补充形式给予更正,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另行补充编制分部分项清单偏离表予以调整。如投标书中未补充编制分部分项清单偏离表或偏离表中未完整列出分部分项偏离内容,则投标人不能再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额与缺项为由提出增加费用。

3施工过程中漏项问题解决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要及时与业主沟通,图纸上不明确的地方主动提出要求设计确认,以免耽误采购时间,延误工期。这里牵涉到一个承包商内部部门协调的问题。因为作为投标单位的时候由投标人员和预算人员与招标单位接洽,而进入施工阶段时则由承包项目组接手,招标阶段发现的问题可能被施工人员忽略。因为承接工程的最终目的是盈利,只有施工阶段按时保质地完成工作,才能保证企业的持续成长。具体讲就是,承包商在按照图纸施工时应不时查阅当时的报价表,发现清单的漏项应及时向建设方及设计方确认。若确属于图纸不明确的地方,应尽快明确详细的做法、材质等。尽早安排此项目施工的同时,保留建设方的确认依据,为申报款项做准备。清单计价规范中说明: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1]:(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

造价管理236CONSTRUCTIONECONOMY2007年7月专刊

建筑经济

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4竣工结算时的复核工作

首先,总价合同的情况下,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按清单所报的综合单价仅仅是为了发生变更时计算变更造价,施工单位履行合同的具体内容就是按照招标时的图纸和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在约定工期内完成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第二,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施工合同文件的各组成部分之间有严格的解释顺序,其中图纸解释工程量清单。报价时以图纸为准。图纸有图例,也有相应的画图规则和规范,应当以正常的方式理解图纸。对读图导致的失误不是变更合同价格的理由,不明白的地方就应该在投标阶段提出疑问,否则只能自己承担后果。第三,设计变更和设计深化的概念是不同的。设计变更是把已有的项目作变更,增加或删减;设计深化是在原来的基础上细化而不是发生新的变化。

4.1对清单漏项项目的造价结算处理

通过上面讨论的清单漏项原因,其中前三项原因造成的漏项,在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模式下,按照上述的合同条件,很清楚承包商是不能以清单漏项向业主索赔的。而针对第四种情况,由于图纸模糊或不完善引起的清单漏项,这在一定范围内属于设计变更,承包商是有权利进行相应的费用索赔。对于图纸模糊或不完善的情况,建设方通常采取对原图纸完善、变更项目或干脆取消施工内容这几种处理方法,对于价款的结算也产生不同的结果。(1)针对原图纸完善的结算

对于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原招标图纸的完善内容,原则上采用补差价的方式,即在此单项工程实际价格基础上扣除理应含在原投标价中的价格。一般在图纸不完善的时候,采用扣除整个工程同档次品牌的价格。例如某工程厕所隔断应附加安装残疾人扶手,可是图纸未明确此为扶手及扶手的材质尺寸等等,只是在施工平面图上有一个扶手标志,同时清单没有此扶手内容。业主工程师指定了品牌及样式,指定由承包商完成。那么在结算时,业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表明图纸上有扶手的平面图,应该按图纸验收,属于清单漏项,不增加费用;承包商认为这图纸不明确,属于设计变更,应该费用增加。此类问题就应该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处理。(2)对遗漏项目变更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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