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同签订及履行的风险防范(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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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签订及履行的风险防范

作者:长武法院胡海军发布时间:2009-12-07 16:11:54

近年来,随着彬长煤田开发步伐加快,来我县投资的企业越来越多,企业在日常经济交往的过程中产

生的合同纠纷也在不断增多,企业合同签订履行中也存在诸多风险。企业合同是企业与外部进行物流、资金流、信息交流的基本形式,但也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桥梁和纽带。同时也是产生各种经济纠纷

的根源。尤其在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国内市场融入全球经济时代大背景下,我们目前的市场规则和秩序不很

规范、合同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企业往往在意料之外蒙受经济损失。一般来讲,大多

数企业能做到通过合同管理,促进企业成本管理、后勤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合同风险。下面,综合笔者了解到的实际列举一些企业合同风险的常见现

象,以引起重视。

一、轻信口头协议,不签订书面合同现象突出

不少企业仅凭对方的电话、电报、发货通知就进行交易、盲目轻信口头协议,一旦对方失信便

纠缠不清引发纠纷的情形时有发生。分析对方不签书面合同的原因,既有出于信任对方的可

能,也有图省事的可能,这往往给居心不良的一方有可乘之机。例如我们审理的王XX诉重庆第八建筑公司材料供应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致双方在合同结算中相关条

款不明,引发争议。

二、合同签订行为不规范,致使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不具体

许多企业在经济交往活动中,也注意签订相关合同,但却不使用内容规定的格式合同

文书,签订的合同条款过于粗略,出现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不完善,权利表述模糊。这样的

合同极容易陷入欺诈圈套,引发合同纠纷。

《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位或者报酬、(六)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现实中对合同条款的约定不详,较为常见的情况是签订合同时根本不约定履行期限、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条款,另一种情况是即使约定了违约责任条款也徒有虚名,如仅约定一

方违约时,另一方应依据《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约定又还给了

《合同法》。在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时,有些约定即适用诉讼方式,又适用仲裁方式;有些约

定选用的仲裁方式解决但选定仲裁机构不明确或不存在,还有些在约定选用诉讼方式时违反了

《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或专属管辖的规定等。

三、职能部门签订合同前的各项审查不全面

签订合同本来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但又是公司内部具体负责签订合同的职能部门对

签订合同的对方当事人的资质、资历、实力、业绩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个人基本情况等

未能逐项进行严格审查而只是粗枝大叶审查一看,致使有些人利用一些企业的合同、授权委托

书或借用、盗用他人资质与其签订合同,致使自身权益损失。例如我院2008年审理的中水十五局大唐彬长电厂项目部与四川万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中水十五局

与四川万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签订施工合同时未严格审查其资质及相关手续,在

合同签订后施工过程中才发现对方实际施工人是借用他人资质,其本身是私人工队,根本没有

承接该工程的设备和能力,致使工程质量和进度均达不到要求。且该施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拖欠大量民工工资后下落不明,致使工程停工,给原告方造成很大损失。

四、将合同起草权完全交给对方的情况

合同本是交易双方协议达成的一种意见,但有些企业常忽视合同的起草权,将合同起草权完全交给对方,完全放弃了起草合同的主动权,履行合同时很可能会对其不利。

五、忽视合同的动态管理,合同管理工作不到位

不少企业注重签约对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调查和合同文书内容的审查,而容易忽略签约后交货、验收、结算等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动态管理,导致履行不当,产生合同纠纷。

六、合同中的用词未经过斟酌推敲,过于草率

由于汉语中多义词不胜枚举,所以合同签订中出现的此类问题较为常见。第一种情况

是在合同中使用了模棱两可的多音字或多义词。有这样一则案例,甲乙双方口头约定,由乙方

向甲方借款九万元。后来乙方向甲方归还了部分借款,甲方为乙方出具了一张凭据“还欠款1万元”。后来,甲方因乙方迟迟不归还余款,便起诉到法院,要求乙方归还余款8万元,这时就出现了二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甲方为乙方出具的是一张收条,其真实意思是

甲方实际收到了乙方归还的欠款1万元,乙方仍欠款8万元;另一种意思认为:甲方出具的是

一份证明,它能够证明甲乙之间现存的欠款总额,意思应为乙方还有一万元未还,这个案例说明用词如果不严密就能给自己带来损失,而给别有用心的人钻空子。

第二种情况是未对合同中的词语完全理解,如一份合同在结尾中写道:本合同在双方

签字、盖章后生效,事实上一方只签字未盖章。事后双方发生纠纷诉讼法院,一方提出由于合同只是签了字而未盖章,双方约定合同生效文件不全,因此合同无效。

上面种种情况是合同法律风险存在的外在表现形式。下面分析以下合同法律风险的成

因及其基本特征,使我们更好地去发现企业合同行为中存在的风险,进而制定相应的方法措

施。

合同法律风险属于风险的一种,也是法律风险的一种。它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法律风险产生于合同行为过程中。合同从订立到履行,都是一个动态的行为

过程。在该过程中,双方的行为是合同权利义务实现的必要条件。而任何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肯定或否定的评价。因此该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就会成为合同风险产生的一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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