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地下车库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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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规范】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设计规范】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设计规范】车库建筑设计规范车库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parking garage buildingJGJ100-2015施行日期:2015年12月1日1 总则1.0.1为适应城镇建设发展需要,使车库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环保、节能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机动车库和非机动车库的建筑设计。

1.0.3车库建筑按所停车辆类型分为机动车库和非机动车库,按建设方式可划分为独立式和附建式。

1.0.4机动车车库建筑规模应按停车当量数划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非机动车库应按停车当量数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

车库建筑规模及停车当量数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1.0.5车库建筑设计应使用方便、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并应满足所在城市及地区交通管理的要求。

1.0.6车库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车库 parking garage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建筑物。

2.0.2机动车 motor vehicle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2.0.3非机动车 non motor vehicle以人力驱动,在道路上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交通工具。

2.0.4 机动车库 motor vehicle garage停放机动车的建筑物。

2.0.5非机动车库 non-motor vehicle garage停放非机动车的建筑物。

2.0.6地下车库 underground garage室内陆坪低于室外地坪高度超过该层净高1月的车库。

2.0.7独立式车库 detached garage单独建造的,具有独立完整的建筑主体结构与设备系统的车库。

2.0.8附建式车库 garage attached to building与其他建筑物或构筑物结合建造,并共用或部分共用建筑主体结构与设备系统的车库。

地下车库基本设计规范(最新)

地下车库基本设计规范(最新)
/2,其中:a为停车位深度,b为行车道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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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柱网布置基本要求
6.1 常见柱网形式 8400x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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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柱网布置基本要求
6.1 常见柱网形式 8100x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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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柱网布置基本要求
6.1 常见柱网形式 极限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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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柱网选择要点 1.单建式地库,停放小型车时不宜采用两柱间停一辆车的方式,避免柱子过多;而附建式地库, 有时因上部建筑柱网尺寸较小,两柱间可能停放一辆车。 2.除满足合理的技术要求和使用面积指标达到最优,还必须考虑结构上是否经济合理(包括结 构跨度尺寸不应过大、材料消耗量要小、结构构件尺寸合理、在平面和高度上不过多占用室内 空间、柱距与一定得结构形式相适应、柱网单元不应过多)。
于3个,并应设置人流专用出入口。 国标 1.不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可设一个: Ⅳ类汽车库(<50)或停车少于100辆的地下车库或坡道为双车道的Ⅲ类地上车库(51-150) 2.Ⅰ、 Ⅱ类汽车库和停车大于100的地下车库,如果采用错层或斜楼板,坡道是双车道,那没 首层或负一层到室外的汽车疏散口不少于2个,其它楼层疏散坡道可以设1个 3.特大型车库汽车(>500)出入口数量不应少于3个
7 消防设计要求
汽车库防火分区与
相邻防火分区,以防
火卷帘分隔,本区内
仅有一个人员安全出
口,防火墙上未设置
可供人员疏散的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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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消防设计要求
示例 某工程地下大型车库 ①汽车库内最远点至楼梯 间距离大于60m(两楼梯间 距离大于120m)。 ②停车位阻挡人员安全出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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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车库出入口基本设计要求
4.2 出入口宽度确定 出入口最小宽度:单车5.0m,双车7.0m

非机动车库施工要求

非机动车库施工要求

非机动车库施工要求一、一般规定1、非机动车设计车型的外廓尺寸可按表6.1.1 的规定取值。

2、非机动车及二轮摩托车应以自行车为计算当量进行停车当量的换算,且车辆换算的当量系数应符合表6.1.2 的规定。

3、非机动车库不宜设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当地下停车层地坪与室外地坪高差大于7m时,应设机械提升装置。

4、机动轮椅车、三轮车宜停放在地面层,当条件限制需停放在其他楼层时,应设坡道式出入口或设置机械提升装置;其坡道式出入口的坡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的规定。

二、出入口及坡道1、非机动车库停车当量数量不大于500辆时,可设置一个直通室外的带坡道的车辆出入口;超过500辆时应设两个或以上出入口,且每增加500辆宜增设一个出入口。

2、非机动车库出入口宜与机动车库出入口分开设置,且出地面处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7.5m。

当中型和小型非机动车库受条件限制,其出入口坡道需与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在一起时,应设置安全分隔设施,且应在地面出入口外7.5m范围内设置不遮挡视线的安全隔离栏杆。

3、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车库出入口净宽不应小于1.80m,机动轮椅车和三轮车车库单向出入口净宽不应小于车宽加0.60m。

4、非机动车库车辆出入口可采用踏步式出入口或坡道式出入口。

5、非机动车库出入口宜采用直线形坡道,当坡道长度超过6.8m或转换方向时,应设休息平台,平台长度不应小于2.00m,并应能保持非机动车推行的连续性。

6、踏步式出入口推车斜坡的坡度不宜大于25%,单向净宽不应小于0.35m,总净宽度不应小于1.80m。

坡道式出入口的斜坡坡度不宜大于15%,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80m。

三、停车区域1、大型非机动车库车辆应分组设置,且每组的当量停车数量不应超过500。

2、大型和中型非机动车停车库宜在出入口附近设管理用房及相应的服务设施,且不应影响非机动车的通行。

3、自行车的停车方式可采取垂直式和斜列式。

自行车停车位的宽度、通道宽度应符合表6.3.3的规定(图6.3.3),其他类型非机动车应按本表相应调整。

地下车库设计规范

地下车库设计规范

地下车库分类:1、按规模分类(汽车库建筑分类)机动车车库建筑规模应按停车当量数划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

车库建筑规模及停车当量数表2、按防火要求分类(汽车库防火分类)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分类应根据停车(车位)数量和总面积确定。

第二部分:基地要求1、机动车库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非机动车库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m。

2、机动车库基地出入口应设置减速安全设施。

3、车库基地出入口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地出入口的数量和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规定及城市交通规划和管理的有关规定;2.基地出入口不应直接与城市快速路相连接,且不宜直接与城市主干路相连接;3.基地主要出入口的宽度不应小于4m,并应保证出入口与内部通道衔接的顺畅;4.当需在基地出入口办理车辆出入手续时,出入口处应设置候车道,且不应占用城市道路;机动车候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长度不应小于10m,非机动车应留有等候空间;5.机动车库基地出入口应具有通视条件,与城市道路连接的出入口地面坡度不宜大于5%;6.机动车库基地出入口处的机动车道路转弯半径不宜小于6m ,且应满足基地通行车辆最小转弯半径的要求;7.相邻机动车库基地出入口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15m,且不应小于两出入口道路转弯半径之和。

第三部分:车库尺寸1、车型外廊尺寸机动车库应根据停放车辆的设计车型外廓尺寸进行设计。

机动车设计车型的外廓尺寸可按下表取值。

注:专用机动车可以按所停放的机动车外廊尺寸进行设计。

2、机动车换算当量系数机动车库应以小型车为计算当量进行停车当量的换算。

3、机动车最小转弯半径4、机动车的环形车道最小外半径(R0)和内半径(r0)的尺寸第四部分:出入口及坡道1出入口类型按出入方式,机动车库出入口可分为平入式、坡道式、升降梯式三种类型。

1、平入式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平入式出入口室内外地坪高差不应小于150mm,且不宜大于300mm;2.出入口室外坡道起坡点与相连的室外车行道路的最小距离不宜小于 5.0m;3.出入口的上部宜设有防雨设施;4.出入口处宜设置遥控启闭的大门。

西安市建筑工程机动车非机动车 停车位配建标准

西安市建筑工程机动车非机动车  停车位配建标准

西安市建筑工程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有效缓解我市的停车供需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1.2 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的配建适用于本标准。

1.3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位的配置,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强制性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2.1 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区、旅馆、饭店、商店、办公楼、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医院、车站、集贸市场等建筑应按第三章表中规定的标准配建停车位。

2.2 建筑配建的停车设施应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并与建筑主体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2.3 建筑配建的停车设施可采用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楼等多种形式。

停车设施的布局,应满足建筑、消防、交通等相关专业的技术要求。

2.4 商品房、限价商品房项目高层建筑应设置地下停车库,居住区内配建停车位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总停车数量的10%;经济适用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房,公共租赁房项目,配建停车位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总停车数量的30%。

2.5 廉租房项目,居住区内停车方式不作具体要求。

2.6 大型商业建筑配建停车位地面停车率不得低于总停车数量的30%。

2.7 体育馆及文化娱乐类建筑,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确定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最终配建标准不得低于表中规定。

2.8 对外交通、仓储、物流、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会展中心等项目的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根据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确定。

2.9 特殊功能建筑的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根据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确定。

第三章配建标准3.1 各类建筑工程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应不低于下表的规定。

地下车库与非机动车库设计导则

地下车库与非机动车库设计导则

则1、为方便各级管理人员对集团项目的控制,统一集团对地下汽车库与地下非机动车库控制标准,特制定《地下车库与非机动车库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2、本《导则》根据集团产品线分级体系编制而成,适用于全系列产品线的地下汽车库与地下非机动车库。

3、本《导则》针对建筑专业,其他专业要求详见相关专业技术设计规定。

4、各区域公司应严格按本《导则》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见特殊情况或出现更好的技术措施时,请及时提报集团总师室,以便集团总师室及时对《导则》进行修订。

5、集团项目的地下车库设计除应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各地方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本《导则》中的尺寸单位除特别注明外,一律以毫米为单位。

第一章地下汽车库1.1基本布局原则1.1.1配车比例(1)规范指标①可根据国家规范、地方法规、土地出让合同等要求适当变通。

以上海项目为例,住宅配车数量与户型面积成正比,不同物业类型中配车比例从高到低依为:餐饮、办公、商业。

在报建算停车指标过程中,可适当采取将部分餐饮、办公按照一般商业来报建的办法,以减少停车数量指标;住宅也分为几个档次,当实际面积与分档面积相差不多时,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可以进行微调来实现配车比例的降档变化;②不同规范间有差异,意向拿地时可与政府协商配车指标;(2)建议和结论①所有类型的车库必须首先同时满足国家规范、地方规范及土地合同要求;②对于不考虑人车立体分流的楼盘,可考虑10%的地面停车,并尽可能做足地面车位;③对于高端楼盘,完全人车立体分流,可在地面上不留停车位。

若有对外经营的地面商业,可适当考虑少量地面停车。

1.1.2单车位面积经济指标单车位面积:《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中明确垂直后退停车所需的车道宽度最小,单车位面积最省。

为提高停车效率,原则上设计时都应采用垂直后退停车。

根据集团要求,人防车库单车位面积不超过38平方米,非人防车库单车位面积不超过33平方米。

注:面积计算原则1、人防车库面积=人防停车面积+人防设备用房面积2、非人防车库面积=非人防停车面积(不含主楼投影内停车面积)+非人防车库设备用房面积(不含主楼投影内设备用房面积)3、为鼓励充分利用地下室空间,如利用主楼下空间停放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纳入总体数量,主楼下部投影空间不计入车库面积。

地下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设计指引

地下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设计指引【目的】:1. 方便一线公司确定审查图纸之审查要点;2. 编制可行、实用的、经济型住宅地下车库设计统一技术措施,为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参考依据,使设计处于受控状态,杜绝设计常见错、漏、碰、缺等问题出现,提高新城产品质量;3. 为设计院设计人员提供技术流程指导。

【形式】:1. 地下车库设计统一技术措施2. 重点部位营造作法3. 典型构造节点【说明】:1.本指导书中所列尺寸,未标明单位的按毫米计,标明单位的以所标单位为准。

2.本指导书的解释权属新城房产公司技术管理部3.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经济型的地下车库设计【适用范围】:1. 本《要求》适用于初步设计开始阶段为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参考依据和为设计院设计人员提供技术流程指导;2.本《要求》仅对建筑专业,其他专业要求见技术管理部相应规范;3.《要求》中涉及到的材料及部品应按《部品部件标准》执行。

【实施】:本《要求》为各分公司技术部编制统一设计要求和习惯做法提供参考,在正常情况下,各分公司技术部应按此《要求》执行;当出现特殊情况或存在更好的技术措施时,请提前知会总公司技术管理部,以便总公司技术管理部及时对《要求》进行改进。

目录第一部分:地下机动车库设计统一技术措施一.平面设计1.平面布置2.汽车坡道3.车库地面、车库内侧壁、地下室平顶4.车库内排水浅明沟、坡道出入口处的排水沟及集水井5.车库内通风井6.车库内的采光井7.车库内柱子或墙阳角防撞处理8.停车车挡9.地下室底板、顶板、立墙伸缩缝防水及外墙水平施工缝10.车道示意线11.车库疏散人行楼梯12.地下室穿墙管线二.层高设计1.层高2.覆土高度三.人防地下车库的布点原则第二部分:地下非机动车库设计统一技术措施1.层高2.自行车坡道3.自行车库内地面、内墙、平顶4.自行车车库内排水明沟、排水沟、集水井第一部分:地下机动车库设计统一技术措施一.平面设计1. 平面布置:1.1为确保地下汽车库停车位的经济性、舒适性、使用的便利性,停车规范要求如下:a.经济型停车位:2400×5300(车尾靠墙)b.出行或停车的便利性:车头在柱外,进出方便,柱子不影响车门开启.c.停车类别小轿车:两柱间停车布置、平行式停车布置示意图、柱间最小净尺寸如图所示:1.2 车库平面柱网布置以经济型汽车停车位来考虑,双车道净宽6000,单车道净宽3500,平面示意如图所示,此平面中含盖了地下车库所有的基本要素。

非机动地下车库设计要求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具体要求1、停车(场)库位置参照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4.6.1、4.6。

7。

配建自行车停车场(库)应设在基地红线,不得设在城市道路红线以自行车停车库不宜设置在地下二层或以下,住宅类建筑自行车停车位宜与单体建筑配建需求对应设置。

非机动车库:(1)只能置于地面、夹层、地下一层;(2)地面布局要均衡且及集中;(3)不可设置地下立体非机动车位。

2、出入口数量参照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4.6.3。

当配建自行车停车场(库)车位数小于或等于300辆时,可设置一个出入口;当车位数大于300辆、小于或等于1200辆时,出入口不应少于二个;当车位数大于1200辆时,出入口不宜少于三个。

3、停车库车辆布置参照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和《JGJ 100-2015 车库建筑设计规》。

非机动车停车场地需要将停车位置按规设计出来,并满足通道、宽度等要求,相关指标注明停车面积及停车数量。

解读:可以按照下面的例子来,仅供参考!4、停车库出入口与坡道参照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出入口:多层停车库或地下停车库应单独设置出入口,不得与机动车共用出入口。

地面通道:2.5m以上。

净宽:行车停车场(库)出入口净宽不应小于2.5米。

净高:自行车停车场(库)及坡道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0米。

坡长:自行车推行坡道每段坡长不宜超过6m(一般按照水平投影);坡度:坡度宜小于1:5(20%)。

5、自行车停车位面积参照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4.6.5。

每辆自行车停车面积:露天自行车停车场每辆为1.5-1.8平方米,室自行车停车库每辆为1.8-2.0平方米,路边自行车停车位每辆为1.2-1.5平方米。

每辆电动车停车面积可按1.2的换算系数换算。

地下车库与非机动车库设计导则(2015版)解读

总则1、为方便各级管理人员对集团项目的控制,统一集团对地下汽车库与地下非机动车库控制标准,特制定《地下车库与非机动车库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2、本《导则》根据集团产品线分级体系编制而成,适用于全系列产品线的地下汽车库与地下非机动车库。

3、本《导则》针对建筑专业,其他专业要求详见相关专业技术设计规定。

4、各区域公司应严格按本《导则》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见特殊情况或出现更好的技术措施时,请及时提报集团总师室,以便集团总师室及时对《导则》进行修订。

5、集团项目的地下车库设计除应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各地方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本《导则》中的尺寸单位除特别注明外,一律以毫米为单位。

第一章地下汽车库1.1 基本布局原则1.1.1 配车比例(1)规范指标①可根据国家规范、地方法规、土地出让合同等要求适当变通。

以上海项目为例,住宅配车数量与户型面积成正比,不同物业类型中配车比例从高到低依为:餐饮、办公、商业。

在报建算停车指标过程中,可适当采取将部分餐饮、办公按照一般商业来报建的办法,以减少停车数量指标;住宅也分为几个档次,当实际面积与分档面积相差不多时,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可以进行微调来实现配车比例的降档变化;②不同规范间有差异,意向拿地时可与政府协商配车指标;(2)建议和结论①所有类型的车库必须首先同时满足国家规范、地方规范及土地合同要求;②对于不考虑人车立体分流的楼盘,可考虑10%的地面停车,并尽可能做足地面车位;③对于高端楼盘,完全人车立体分流,可在地面上不留停车位。

若有对外经营的地面商业,可适当考虑少量地面停车。

1.1.2 单车位面积经济指标单车位面积:《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中明确垂直后退停车所需的车道宽度最小,单车位面积最省。

为提高停车效率,原则上设计时都应采用垂直后退停车。

根据集团要求,人防车库单车位面积不超过38平方米,非人防车库单车位面积不超过33平方米。

注:面积计算原则1、人防车库面积=人防停车面积+人防设备用房面积2、非人防车库面积=非人防停车面积(不含主楼投影内停车面积)+非人防车库设备用房面积(不含主楼投影内设备用房面积)3、为鼓励充分利用地下室空间,如利用主楼下空间停放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纳入总体数量,主楼下部投影空间不计入车库面积。

地下停车库设计规定

地下停车库设计规定1.结构设计:地下停车库的结构设计是最基本的设计要求。

它包括地下停车库的承重结构、立柱、梁、楼板等设计。

承重结构要满足荷载要求,确保停车库的安全性。

立柱、梁的布置要合理,楼板要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能承受停车车辆的重量。

此外,结构设计还应考虑地下水位、土壤条件等因素。

2.通风设计:地下停车库的通风设计是为了保持空气的新鲜度和流通性,减少有害气体的积聚。

通风系统应包括进风系统和排风系统。

进风系统应设置在地下停车库的周边,以保证新鲜空气的进入。

排风系统应合理设置,以排除停车库内的废气和烟雾,保持空气品质。

3.照明设计:地下停车库的照明设计要充分考虑停车库内的照明要求和能源消耗。

照明系统应满足视觉需求,确保停车库内的安全性。

照明设备应具备较高的能效,以降低能源消耗。

此外,还应合理设置照明设备的位置和间距,以提供均匀的照明效果。

4.消防设计:地下停车库的消防设计是为了保证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应设置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备。

消防设备应布置合理,易于使用和维护。

应设立消防通道,便于车辆和人员疏散。

此外,应制定停车库的消防预案,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5.排水设计:地下停车库的排水设计是为了解决雨水和污水的排放问题。

应设置排水管道和排水口,确保停车库内的积水能够迅速排出,避免积水对车辆和人员的影响。

排水系统应设计合理,便于维护和清洁。

6.安全防范设计:地下停车库的安全防范设计是为了预防盗窃和其他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应设置安保设备,如监控摄像头、门禁系统等,以监控停车库内的安全情况。

还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便于在紧急情况下及时求助。

门禁系统应设置合理,确保停车库内的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在地下停车库设计规定中,各个方面的设计要求都需要综合考虑,确保停车库的安全性、舒适性和便利性。

此外,还应注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规范,以达到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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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具体要求
1、停车(场)库位置
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4.6.1、4.6。

7。

配建自行车停车场(库)应设在基地红线内,不得设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内
自行车停车库不宜设置在地下二层或以下,住宅类建筑自行车停车位宜与单体建筑配建需求对应设置。

非机动车库:(1)只能置于地面、夹层、地下一层;(2)地面布局要均衡且及集中;(3)不可设置地下立体非机动车位。

2、出入口数量
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4.6.3。

当配建自行车停车场(库)车位数小于或等于300辆时,可设置一个出入口;当车位数大于300辆、小于或等于1200辆时,出入口不应少于二个;当车位数大于1200辆时,出入口不宜少于三个。

3、停车库车辆布置
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和《JGJ 100-2015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非机动车停车场地需要将停车位置按规范设计出来,并满足通道、宽度等要求,相关指标注明停车面积及停车数量。

解读:可以按照下面的例子来,仅供参考!
4、停车库出入口与坡道
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出入口:多层停车库或地下停车库应单独设置出入口,不得与机动车共用出入口。

地面通道:2.5m以上。

净宽:行车停车场(库)出入口净宽不应小于2.5米。

净高:自行车停车场(库)及坡道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0米。

坡长:自行车推行坡道每段坡长不宜超过6m(一般按照水平投影);
坡度:坡度宜小于1:5(20%)。

5、自行车停车位面积
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4.6.5。

每辆自行车停车面积:露天自行车停车场每辆为1.5-1.8平方米,室内自行车停车库每辆为1.8-2.0平方米,路边自行车停车位每辆为1.2-1.5平方米。

每辆电动车停车面积可按1.2的换算系数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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